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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

【第1篇】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

导读: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有哪些?大家都知道一般纳税人的好处是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多很多,像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这些等等的内容,很多企业都是小规模企业向升为一般纳税人,具体的请看下文会计学堂的详细介绍!

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有哪些?

新办企业申请由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如下:

1、无注册资金多少的要求,但年销售收入要达80万元以上

2、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独立的财务室

3、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予征税款,必须提供的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查验后返还

2、《选择发票号码查询表》、《正数发票清单》,并提供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正数销售额的汇总数据,查验后返回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而一般纳税人在是超过了上述规定的年销售额,而且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那么小规模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般纳税人的好处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称为一般纳税人的.以下的几种类型就是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公司;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除开上述企业外,当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具体的条件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应该向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部门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的文件;

2、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与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向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3、可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公司账簿,依照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都满足后,就可以想税务部门申请,通过申请后就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

【第2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引子

从全面营改增以后,所有行业都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互相转换规则的4个要点,你清楚么 ?今天听丽姐和你聊一聊吧!

问:丽姐,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示三点:

第一、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第二、 加油站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自然人不得成为一般纳税人。

问:丽姐,某企业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么?

答: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问:丽姐,如果某企业设立时候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以后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么?

答: 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管年销售额是多少,都可以申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

问:丽姐,某企业增值税应税收入500万以上的,是必须当一般纳税人还是可以选择继续当小规模纳税人?

答:增值税应税收入50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当一般纳税人。

举个例子,按照税法规定,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9月累计发生了增值税应税收入501万,那么2023年10月15日前该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主动向税务局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假设税务局于2023年10月15日当日批准该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企业从2023年10月15起,按照一般那税人缴纳增值税。

聪明的你注意到了么?该企业2023年9月,超过500万的当月还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那么假设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预计自己公司在几个月内应税收入一定会超过500万,那么你会如何筹划呢?

总结

第一、新成立的企业,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在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在经营过程中,除非国家税务总局有例外规定,年销售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转化窗口期已过。

第四、在经营过程中,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以上的,次月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当月依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之间转换的四个要点,你记住了么?

最后,我是林丽,分享看得懂的财税法干货,欢迎分享、收藏、点赞、欢迎关注!

【第3篇】海淀一般纳税人地址

北京海淀税务:疫情当前稳应对 “非接触办税”很ok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办税服务厅为公共场所,人员来往多、流动性大,窗口办税时多近距离沟通交流,存在病毒传播风险。考虑到征纳双方安全防疫的需要,海淀税务局积极响应总局延长征期至2月24日的号召,在微信公众号迅速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税提示、办税攻略。“不仅2月征期延长了,网上办税引导也做得很到位,税务部门做了很多努力。”办税人员小陆赞许地说。

办税人员向记者展示海淀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提示

办税攻略详尽,操作so easy

海淀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咨询较多的办税问题,整理出发票使用、证明开具、一般退(抵)税管理、特色业务等11大类业务的网上办税流程。通过在税企工作联系群、政策辅导群大量转发,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厅次数。办税攻略发布12个小时后,阅读量超1万人次。

某软件企业的会计王女士在家一边操作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网上申请,一边说道:“网上办税事项越来越多,既便捷了纳税人,也考虑了现阶段的安全问题,税务部门整理的网上操作流程很详尽,一步一步非常清晰,越来越为我们着想。”

海淀税务局副局长石红梅表示,为确保疫情期间安全办税,海淀税务局制定了详细的征管信息化工作方案,积极拓展推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争网上办理率达到99%以上。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的问题,尽可能通过咨询热线、微信等方式远程解决,达到“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目的。

海淀办税服务厅窗口摆放网上办税操作指引

发票线上服务,省时便捷

“票e送”是税务系统推出的发票网上申领服务项目,2023年仅海淀区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共计3175万份。考虑到疫情期间大家减少外出,为保障纳税人正常用票需求,“票e送”服务“不打烊”,除被封闭和隔离小区外,其余正常配送。

李先生是一家医药公司的财务人员,企业因疫情扩大生产,发票用量激增。在这关键时刻,他充分体会了“票e送”带来的便利。“现在只需要网上提交发票领购申请,发票就送货上门,非常方便,让我们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中。”

据征收管理科科长谢建民介绍,为减少纳税人聚集大厅,税务部门还大力推广“邮寄代开”业务。“我们网上申领发票的一条龙服务保障十分完善,特殊时期,请多选择‘票e送’与‘邮寄代开’网上业务,共同为安全保驾护航。”

线下简事快办,减少聚集

2月4日,60多岁的赵女士拿着一沓材料来到了办税服务厅。此次来到大厅,主要是给6家公司代理申报。赵女士介绍说,自己年纪大,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由税务人员辅导,心里踏实。

考虑到赵女士年纪大、再加上疫情防控的安全问题,税务人员在自助办税区悉心指导,标明操作流程。业务成功办理后,赵女士感谢税务人员的耐心辅导,表示后续会在家操作,不明白的也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咨询税务人员,尽量不跑大厅。

海淀税务人员耐心辅导纳税人自助网上办税

为构建安全的实体办税环境,除了办税服务厅加强安全防护和消毒频次外,海淀税务局肖卫副局长还提示进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拒不接收体温检测或者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办理业务。

据悉,海淀税务局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通过预约办税的方式,分时分批错峰办税,简事快办。同时,还推出对纳税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暂时提供涉税资料容缺办理等举措,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截至目前,进厅办理人数共计20人,平均办理时长约5分钟。

(责任编辑: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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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023年又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呢?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何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这里的小微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的企业。注意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讲企业划分为不同纳税人身份(适用增值税的计税方式等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超过500万除了另有规定外,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税2023年第13号》文,指出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即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除烟草以外的制造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200%税前摊销。

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

《财税2023年第6号》文明确将《财税2023年第54号》文规定的企业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即2023年企业依然可以享受。

同时,今年新出台了一项单位价值500万以上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电子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比如公司购入的汽车)、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10年(飞机、轮船、火车、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准予按照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50%按照规定以后期间扣除。

需要注意享受该项政策的主体是中小微企业,并非所有企业均可以享受,这里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为: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文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准予享受的主体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包含一般纳税人,这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同企业所得税一致。一般纳税人2023年1——6月份,根据2023年办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该“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即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根据2023年办理2023年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判断。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出台后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满足国家非限制非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在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即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文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包括增量留抵退税以及存量留抵退税。

增值税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文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即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第5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

今天后台有个粉丝提问留言:我公司目前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购生产用的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证了,但是税管员告知说无法抵扣,请问在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真的无法抵扣进项税吗?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辅导期的 一般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一般为半年, 在辅导期期间主要核实企业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或者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申报纳税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辅导期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比对结果出来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下发通知给纳税人。

所以,辅导期纳税人并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而是需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6篇】甲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

1.(单选题)某化妆品企业2023年10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不含税)。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

a.0

b.50÷(1-15%)×15% =8.82万元

c.(50+13)×15% =9.45万元

d.(50+13)÷(1-15%)×15% =11.12万元

2.(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8 72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436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8 720+2 436÷(1+16%)]÷(1-30%)×30%=21 780(元)

b.(48 720+2 436)÷(1-30%)×30%=21 924(元)

c.48 720÷(1-30%)×30%=20 880(元)

d.[(48 720+2 436)÷(1+16%)]÷(1-30%)×30%=18 900(元)

3.(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4.(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判断题)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以下是解析答案,一定要做完再看哦!

1.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50+13)÷(1-15%)=74.12(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74.12×15% =11.12(万元)。

2.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8 720+2 436÷(1+16%)]÷(1-30%)×30%=21 780(元)。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 正确答案:bcd

考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解析: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消费税纳税期限

解析:无。

不知道同学们对了几道题呢?欢迎关注我们每日更新哦!

【第7篇】湖北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专栏,公布了20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前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清除了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展“山寨证书”发证活动的典型机构。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建立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治理长效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营造公正清朗的良好环境。

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zghzyjndjrdcx/

来源:湖北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

【第8篇】企业一般纳税人

我国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者属于不同的纳税群体,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有所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6%,9%,13%几档税率; 3、抵扣进项税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用作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有何不同? (1)购票商品,开具发票时 1、一般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等 贷:银行存款等 (2)在销售商品时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

【第9篇】一般纳税人普票和专票

今天碰到一个问题,就是有人认为,一个一般纳税人取得普票和取得专票从企业总体支出上看是没有影响的,意思是这个企业取得普票,它的纯收入是销售收入减去普票金额再减去销项税额,而取得专票是用销售收入减去专票金额再减去应交增值税,这里面之所以认为没有影响是觉得普票是含税,而专票不含税,所以减除后的得数是一样的。

我们这里暂且先不论增值税是不进入成本的,举个例子说明。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乙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是100万,如果乙开出的普票,则开票金额为100*(1+3%)=103万元,甲销售货物,200万元,则甲应交增值税26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甲的净收益为226-26-103=97万元。如果乙开出的专票,则开票金额为100*(1+13%)=113万元,甲应交增值税为13万元,甲的净收益为226-13-113=100万元。这么一看,影响的其实就是拿到普票不能抵扣的税款。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不含税价是固定的。如果是含税价固定,那专票和普票的差异就更大了,这同时也提醒我们签订合同要注意相关风险。

【第10篇】震惊!一般纳税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个就是增值小规模纳税人。

二、哪些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税法上的个人可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税法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自然人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

三、哪些一般纳税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干“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电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大类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的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四大类是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殊的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其自身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个人,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11篇】一般纳税人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太难?一般在会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生产型企业是经常会涉及到出口退税的业务!对于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和出口退税流程不清楚的,今天小编主要在这里汇总了: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及申报流程,不清楚的,下面是详细的内容!

完整版2023年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含账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主要内容目录详情

第一章节: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一、出口退税的规定

二、出口退税应具备的条件

三、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四、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基本内容

五、生产企业会计办理出口退税的整体流程

第二章节:生产型企业会计办理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

出口退税涉及申报表的填写

第三章节: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凭证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四章节:生产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受篇幅限制,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工作其实不是太难处理,大家按照账务处理流程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进行处理即可!

【第12篇】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价格

近几年来随着代理记账行业的日渐正规,对于企业来说优势也在不断凸显,如今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代理记账进行日常账务的处理,不过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缴纳费用的,对于企业来说上海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价格多少?这个问题显得尤为关注,下面仲企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

一般来说,从上海代理记账行业的市场收费情况来看,普通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费用一般从400元/月开始。对于特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的费用会比较高,大概从600元/月开始。此外,票据量也会影响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代理记账费用。与票据量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相比,代理记账的费用自然更高,这与企业会计处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密切相关。

以上是对“上海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价格是多少?”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事实上,市场上不同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费用略有不同,但差别不大。因此,上海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寻求代理记账前,有必要对收费市场有具体的了解!

一般纳税人记账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加强调查,选择专业正规的上海簿记公司进行财务委托,是保证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处理质量的前提;

2.与上海代理记账公司签订正式的财务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各种事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要注意上海代理记账公司会计人员的配合,使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处理;

4.按时提供各种记账票据和凭证,是代理记账会计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会计工作的依据。

5.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尽量自行保管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等印章,防止印章乱用,造成相关经营风险;

6.及时跟进企业记账报税工作进度,明确会计处理各环节的操作,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13篇】强转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分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征收率征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现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行业逐步实行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住宿服务;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已登记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税务机关会要求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机关将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强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兼职会计工资

税壹点,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特别是现在的一些现代服务业,公司经常会出现一个项目就会涉及到多个兼职人员,但是企业对兼职人员的薪资发放,很难获得发票,不计入公司成本。长期以往,企业就会出现资金支出了,但是却无法获得发票作为成本扣除,所以导致了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收压力变大。

对于企业来说,薪资的发放也关系到企业的税收,兼职人员薪资的发放怎么获得发票来作为企业成本扣除,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特别是这种临时兼职人员的薪资代发问题,不仅能够解决兼职人员薪资代发的问题,还能够解决企业资金支出,但是没有获得相应发票的问题。总的来说,解决了企业缺票的问题。

我司合作的灵活用工平台能够给企业提供代发工资的服务,平台服务商还能根据代发合同开具6个点的专票,并且还会提供完税凭证,后期这部分资金将不再计入汇算清缴,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由于兼职人员薪资发放,但无法获得发票的难题。

灵活用工平台是我司合作的一个项目,主要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和成本发票欠缺的问题,针对企业其他的问题,例如:企业增值税高的问题、缺进项的问题等等,这类问题我们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可以解决,具体的税务筹划方向可以询问小编。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壹点》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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