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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税收减税降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务局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局税收减税降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务局税收减税降费

【第1篇】税务局税收减税降费

4月18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61场)获悉,为以最快速度落实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最大力量支持企业纾困解难,长春市税务局灵活实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政策、纳税服务举措,帮助经营者渡过难关,确保疫情期间税收工作不断档、不掉线。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长春市税务局总经济师柴振宁进行了解答。

问: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税收优惠非常关心,具体有哪些政策帮助他们纾困解难?

柴振宁:具体政策主要包括“退、减、免、缓”四个方面。

在退税方面:今年加大了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在减税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的减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减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地方“六税两费”的减税,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顶格享受”减征。

在免税方面: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在缓税方面: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这里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问: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防疫工作者发放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柴振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因此,对于上述人员实际取得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在相应级别政府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疫情期间,市税务局采取了哪些纳税服务举措保障企业的办税需求?

柴振宁:疫情期间,市税务局动员全市税务干部,先后组建27支“先锋队”,全力保障企业疫情期间因发票领用受限、无法按期申报缴税和办理留抵退税等困扰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难题,确保疫情期间税收工作不断档、不掉线。

一是线上咨询畅通高效。组建19支“线上咨询辅导先锋队”。截至目前,线上实时解答全市纳税人涉税业务咨询2712笔。

二是个性服务重点企业。通过4批次数据筛选,主动对接全市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核酸检测机构等)、防疫物资生产、宾馆住宿、物流商超、生鲜粮油食品销售等防控保供链条企业3765户,提供“点对点”个性化纳税服务,建立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群组169个。截至目前,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5328条,征询税务需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61个。

三是统筹承办涉税业务。统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闭环值守人员,组建8支“办税服务先锋队”,截至目前,承办涉税业务488笔,受理审批全市纳税人“增值税电子发票”申领49.4万份,不间断提供24小时纸质发票自助终端服务。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

【第2篇】税务局征管非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分行业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1-10-26发布单位:青海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非税收入分行业风险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做好非税收入征管风险防控工作,非税收入处梳理了有关行业存在的风险,请广大缴费人对照附件《分行业风险提示》中提示内容,做好风险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5日

分行业风险提示

一、 建筑业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有着密切关系。建筑行业存在经营周期长,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施工地不一致、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市场竞争激烈,挂靠、转包、分包现象普遍等特点。

(一)风险描述

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建筑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企业收入成本因发票取得困难,白条入账等问题核算混乱,可能存在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困难而错误申报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错误的问题;

2.大量临时工、劳务派遣员工与季节性用工的存在,建筑业缴费人无法准确核算在职职工人数与职工工资,可能存在错误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所申报职工薪金与企业所得税申报不一致的情况;

3.建筑行业因为错误申报扣除项目,异地预缴增值税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错误的问题;

4.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减免,可能存在缴纳义务人未申报享受减免或超过自产自用范围享受免征政策的情况。

5.两费附加申报过程中,缴纳义务人享受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政策,因电子税务局系统原因,可能出现申报数据不准确,导致两费附加存在多征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后期通过数据筛查,不定期检查行业缴费人申报增值税扣除项目时所取得由分包商开具的分包款发票。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职工工资薪金总数、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进行比对,核实业务真实性,提醒纳税人按照非税收入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计算不同类型用工人数;

2.前期在金三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征收模块维护政策项目及代码,确保缴费人申报时可以正常选择适用优惠政策。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抽取非税收入征前减免信息,通过筛选缴纳义务人行业类型等信息,排查疑点缴纳义务人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而未享受减免政策。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缴费辅导,通过核对《非税收人通用申报表》中是否正确选择减免政策代码及政策,为便捷缴费单位,确保征收政策应知尽知,联合对接业务部门,发放非税收入相关税务提示,利用税务咨询专线及时回复缴费单位政策咨询;

3.掌握涉及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数据,从“金税三期”系统抽取增值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数据,开展数据筛查和信息比对。

(三)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5.《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年第12号)

6.《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7.《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475号)

8.《关于印发青海省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16] 2110号)

9.《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10.《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791号)

1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601号)

二.采矿业

(一)日常征管风险

1.基础登记信息不规范不完整风险

(1)风险描述

因基础登记信息不规范完整、不准确,缺少某些办理非税收入相关业务必要的基础登记信息。

(2)应对措施

税务部门建立清晰、明确的登记信息采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审核缴纳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采集的基础信息过程中重点关注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总分机构类型、会计制度、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确保必要的基础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及时的采集。

2.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缴纳

(1)风险描述

缴纳义务人未按照主管部门出具的征缴通知书中规定期限缴纳,导致逾期后产生滞纳金。

(2)应对措施

积极与主管部门沟通,相互配合,及时掌握缴纳义务人办理情况,根据缴纳义务人实际情况有计划开展缴费提醒及辅导工作,确保缴纳义务人按期完成申报缴纳。

3. 错误判断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纳地点的风险

(1)风险描述

开办的项目所在地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时,缴纳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时,要根据该项目的审批级别确定申报缴纳地点,可能出现错误判断缴纳地点的情况。

(2)应对措施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征收工作中认真核对缴纳义务人项目审批单位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提醒缴纳义务人正确判断项目对应的征收机关,省级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或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入库;市州级项目所在地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缴纳入库。

4.排污权使用费申报数据与审核存在差异的风险及未及时解缴入库的风险

(1)风险描述

目前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排污权出让收入,可能存在实际征收入库费款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送达的排污权使用费缴纳通知单列明的应缴费额存在差异,缴费人申报后可能存在费款未及时解缴入库的风险。

(2)应对措施

日常征管中税务机关主动联系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等对接业务部门,做好政策业务储备,做好征前数据准备工作。缴纳期限截止前通过系统筛选已申报未入库明细清册,及时通知缴纳义务人将费款解缴入库,避免出现滞纳情况。

(二)优惠政策执行风险

1.享受增量留底退税政策,因电子税务局系统原因可能存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多征风险

风险描述

两项附加申报过程中,缴纳义务人享受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政策,因电子税务局系统原因,可能出现申报数据不准确,导致两费附加存在多征的风险。

应对措施

掌握涉及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数据,从“金税三期”系统抽取增值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数据,开展数据筛查和信息比对。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年第12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6.《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475号)

7.《关于印发青海省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16] 2110号)

商务服务业

(一)日常征管风险

1.基础登记信息不规范不完整风险

(1)风险描述

因基础登记信息不规范完整、不准确,缺少某些办理非税收入相关业务必要的基础登记信息。

(2)应对措施

税务部门建立清晰、明确的登记信息采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审核缴纳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采集的基础信息过程中重点关注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总分机构类型、会计制度、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确保必要的基础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及时的采集。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申报错误风险

(1)风险描述

与建筑业类似,商务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有着从业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大等特点。缴纳义务人无法准确核算在职职工人数与职工工资,可能存在错误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资薪金与企业所得税申报不对应的情况。

(2)应对措施

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中职工工资薪金总数、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数据,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提醒缴纳义务人按照非税收入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季节性、临时性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未按征收范国认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种风险

(1)风险描述

未按规定范围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认定,可能存在错征的风险。

(2)应对措施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提取经营范包含广告业且认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经营范围包含广告业、娱乐业,但又未认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的增值税纳税人名单;经营范围非广告服务及娱乐服务,如筛选出经营范围为广告创意、广告设计、制作广告牌匾、印刷广告图或网吧活动、健身体闲活动、文艺表演、文化活动、体育表演的信息,但认定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的缴费人名单,进行疑点数据的排查整改。

(二)优惠政策执行风险

1.错误选择纳税人类型未能正确享受减免政策风险

(1)风险描述

缴纳义务人在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正确选择纳税人类型,导致缴纳义务人未能正确享受减征政策的风险。

(2)应对措施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中“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与纳税人“六税两费申报明细信息”进行比对,查找相关疑点数据进行排查。

2.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优惠政策执行

(1)风险描述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执行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人在申报过程中,未能正确按顺序申报扣减各项税费种,可能存在扣减失败应享未享减免政策的风险。

(2)应对措施

在“金税三期”系统查询缴纳义务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信息,通过数据关联比对分析进行判断排查。同时,强化内、外部宣传和操作辅导,辅导缴纳义务人和税务人员准确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创业退役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10.《青海省财政厅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税字[2019]829号)

四.房地产业

(一)日常征管风险

1.跨地区预缴增值税时未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风险

(1)风险描述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同时缴纳两项附加,可能存在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风险。

(2)应对措施

在“金税三期”系统查询缴纳义务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信息,通过数据关联比对分析进行判断排查。同时,强化内、外部宣传和操作辅导,辅导缴纳义务人和税务人员准确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2.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闲置费,存在产生滞纳金风险

(1)风险描述

缴纳义务人未按照水行政部门、人防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缴费额、缴费期限按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闲置费,导致逾期后产生滞纳金。

(2)应对措施

税务部门及时与各部门沟通,相互配合,针对缴纳义务人开展缴费提醒、缴费辅导工作,同时与各部门按期进行收入明细对账工作,确保费款及时、准确入库。

3.申报数据不实少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风险

(1)风险描述

用人单位在申报时未如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针对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等未进行准确计算,存在申报不实导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风险。

(2)应对措施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对缴费单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明细情况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查缴费单位相关情况,同时根据缴费单位规模对申报数据中畸高或畸低、不符合逻辑的数据进行审核,提高申报数据准确性。

(二)优惠政策执行风险

1.企业招用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风险描述

缴费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就业执行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人在申报过程中,未能正确按顺序申报扣减各项税费种,可能存在扣减失败应享未享减免政策的风险。

(2)应对措施

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对外,加强对缴纳义务人的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缴纳义务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对内,做好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税务人员对优惠政策知识的掌握和办理优惠政策业务的能力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4.《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5.《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791号)

6.《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60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0.《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年第12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1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14.《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

15.《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475号)

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17.《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98号)

18.《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1]779号)

五、批发和零售业

(一)日常征管风险

1.基础登记信息不规范不完整风险

(1)风险描述

因基础登记信息不规范完整、不准确,缺少某些办理非税收入相关业务必要的基础登记信息。

(2)应对措施

税务部门建立清晰、明确的登记信息采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审核缴纳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采集的基础信息过程中重点关注基本情况、登记注册类型、总分机构类型、会计制度、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确保必要的基础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及时的采集。

2.未按征收范围认定相关费种风险

(1)风险描述

在批发和零售业中,特别是零售业,缴纳义务人一般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存在将不属于征收对象的缴纳义务人纳入征收管理范围,给缴纳义务人错误认定了非税收入项目,例如为个体工商户认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应对措施

按照征收项目的征收对象,理清缴纳义务人主体应认定的非税收入项目,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分征收项目开展费种认定的数据检查,确保认定准确。

(二)优惠政策执行风险

1.缴纳义务人转登记未及时、准确享受优惠政策,存在多缴风险

(1)风险描述

缴纳义务人在季中转登记,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可能出现缴纳义务人未享受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2)应对措施

针对转登记缴纳义务人做好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并详细告知缴费义务人在转登记后申报缴纳时注意事项及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申报数据筛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3篇】非税收入由税务局征收吗

一图看清!这27项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按照2023年3月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税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现行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可分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三大类项目。

部分项目在2023年之前就已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余项目系依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相关规定,在2023年和2023年、2023年分别划转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现在已经确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共有27项,后续还将继续划转。

需要注意的是,这27项仍然属于非税收入,只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但非“费改税”。

【第4篇】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信息

南昌县税务局把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精简办事流程,确保纳税人全面彻底享受好各项优惠政策。

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航空航天精密零件制造、高端精密数控机床、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设计制造于一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将税惠政策送到企业,并辅导财务人员进行申报享受。

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范红艳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60多万元。另外,税费缓缴政策延续,我们还缓缴了税款770余万元。

今年以来,县税务局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持续优化办税服务,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同时创新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在办税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成立集中审批审核组,缩短办税流程,推动各项政策利好 “快准稳好”落地,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第5篇】税务局召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初创期,小微企业像初生的婴孩,在探索中跌跌撞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健康成长,发展步伐更稳健。成长期,小微企业像活泼的幼童,从弱向强快速迈进,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发展速度更快捷。扩张期,小微企业像上进的少年,在扩大市场上跃跃欲试,出口退税政策帮助企业走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轻船快行。成熟期,小微企业像奋发的青年,在勇攀高峰上攻坚克难,银税互动税收大数据,维持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援助小微企业打破融资难,供需不畅,用工成本高的困境。税收力量相扶相伴。

人民银行表示将继续加大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力度,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做好服务。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23年年末,我国个人存量银行账户为124.6亿户。2023年一季度到银行办理开户的企业共200.84万家,日均2.23万家,同比增长51%,较2023年同期增长10.7%。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我国市场主体恢复较快,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开户的便利程度。但小微企业开户难问题确实存在,同时部分流动就业群体也觉得开户有一定难度。为此,人民银行不断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对账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已在9个省市推出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前: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往年纳税都是使用纸质发票,每个环节都要拿到发票,业务流程繁琐,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开票和用票的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用票方收到发票不及时,致使企业财务核算效率降低。

实施普惠性税收政策后的影响:引进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分成两个阶段计量: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1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25%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5%。

对年应按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元但不会超出300万元的地方,减少按照50%计算进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实税负10%。

以上讲述到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期合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会超出300万元、在业人员不会超出300人、资产总数不会超出5000万元等三个要求的企业。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从2019.1.1到2021.12.31实施。小微企业不管是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有调整后的普惠性税收政策。

免税销售额的确定,按月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共计没超出10万元;按季度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没超出30万元。纳税期限,能够真实自主自立选定,依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依据自身的现实营业状况选定施行是按照月纳税还是按季度纳税。增值税销售额不超出规范允许享受免税政策,不过仍然保留照章开具发票的权力。但是前提是:开具普通发票能够享有免税,开具专用发票之前如何缴纳税款现在照旧不变。政策执行时间,普惠性税收政策自2019.1.1推行实施,以前因在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已上缴的税赋,切合免税标准的纳税人,能够办理申请退回。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不打折扣,做真正利国利民的事情。

普惠性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小微企业现金流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企业继续扩大产能,加强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增强了信心。专心致志搞好科技研发,底气十足扩充制造业产业能力,让企业跑出发展加速度。

今年税务局将进一步巩固普惠性税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生化安防改革,健全税费服务体系,稳固实施电子发票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相比于纸质发票,电子发票以后开票放一单开出,用票方马上立刻就可以收到,这会让企业准确高效地进行财务核算。

【第6篇】税务局关于税收营商环境问题收集

服务先行提升企业获得感

——武威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综述

甘肃日报记者 伏润之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号角吹响以来,武威市税务局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让纳税人满意才是“硬道理”

武威市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打出便民办税“组合拳”,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最多跑一次”的舒心服务,提高办税满意度。

今年3月,武威市税务系统各县区办税服务大厅全部完成了联合办税,推行“一厅通办”,让纳税人办税不再跑来跑去。机构合并后,武威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6类119项,“全程网上办”事项7类104项。其中,有6类47项业务可全省通办,4类15项业务可全国通办,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同时,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武威市税务局全面拓展多元办税渠道,推广微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手机办税app等平台,将“最多跑一次”事项提升为“零接触”办理。目前,全市电子税务局用户数达到17920户,app掌上办税纳税人达到4480户,平均网报率达到90%以上。

过去,办税难、办税慢是纳税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为彻底打破办税效率瓶颈,武威市税务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工作制度,实行班子成员和业务科长驻厅值班制度,确保税收业务顺畅办理。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要求,将7大类102项涉税事项全部前移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少前置环节,加强前后台及时沟通和后台数据即时整合、信息共享,实现了“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同时,提供“税务专邮”服务,实现办税“跑一次”或“零上门”,截至7月底,已为纳税人提供185次专邮服务。

与此同时,武威市税务局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将传统的“材料齐全并受理”变为“边补充材料边受理”,解决了纳税人因资料不全导致的反复办、来回跑、效率低等问题。自今年3月推行该机制以来,已办理容缺受理事项78件,办结率达100%。

税务机构改革好不好,纳税人最有发言权。武威鼎宏进出口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近年来,先是国地税合作办税,后来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办税‘最多跑一次’,税务局的进步不但听得着而且看得见、摸得到、切实感受得来。”

为企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让纳税人办税不但办得快还要办得好,该享受的政策一个都不能少。”武威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武威市税务系统要用优质的服务和严格的管理,把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大礼包变为真金白银,让纳税人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

武威市税务局全面落实“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纳税人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登记信息,让纳税人登记更加便利。简化税务登记流程,税务登记数据自动从工商部门提取,纳税人只需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登记程序。落实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仅税收成本明显降低,财务核算成本也大大降低。”古浪县多彩印刷有限公司的会计说。据了解,该公司于5月25日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减少税款7000多元。截至目前,全市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27户,各项改革政策平稳落实。

在武威市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税务系统坚持“应免尽免”“当减则减”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经济发展。2023年,减计企业所得税涉农贷款利息收入2506万元,降低税率政策3235户,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纳税人均实现了减税。落实“三农”税收发展政策,减免税额1867万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优惠面达到100%。同时,认真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共铸诚信·德润武威”诚信“红黑榜”名单,细化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发挥了引领和震慑作用,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2023年,武威市税务局联合辖区金融机构共同签订“税银互动”战略合作协议,推出“税易贷”“银税通”“税贷通”等金融产品,为771户企业发放税银合作贷款71.8亿元,不仅支持了企业发展,提高了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还为武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了力量。

【第7篇】税务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尊敬的纳税人:新版《指引来了》!一图看懂因对疫情税费优惠都有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正定新区税务局近日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及时为企业提供涉税辅导等便利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增添动能。

正定新区税务局认真梳理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包括总局公告、财税四个文件、政策解读、政策指引、问题解答,整理汇编成册,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政策推送方式,责任到人,全覆盖、无死角,为企业快速了解运用政策、快捷办理业务提供帮助,全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其中,针对76户规上企业,共推送政策350余条。

千喜鹤是辖区内一家省内知名餐饮品牌,目前经营着150多个餐饮中心,为众多高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就餐服务。受疫情的影响,公司各方面支出压力比较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后,正定新区税务局的税务干部第一时间将文件通过税企微信群传达到企业,按照政策,该公司2023年1月份和2月份符合条件的可免税收入为2166.47万元,可减免增值税73.21万元。公司财务总监魏玉娟说:“在这种特殊时期,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是让我们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真金白银,更像是‘寒冬’中送来的温暖,很感动。”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正定新区税务局按照总局聚焦“四力”工作要求,全面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功能,提高“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效率。辅导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在线申报、发票开具、备查资料留存等涉税业务,为他们解决操作层面的各类问题,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享受政策红利、办好涉税事务。

石家庄萱草公司是辖区内一家生物科技公司,3月12日,该公司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增加了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经营范围,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告知,该局已经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建立纳税服务联络员机制,“因企制宜”提供个性化、全流程的税收精准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国家最新防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现场辅导企业如何开具免税发票和申报事宜等,办理了发票增量业务,并当天将发票送到了该公司。

据统计,截至3月16日,正定新区税务局共为疫情防控相关的92户企业落实增值税优惠121万,辖区企业已通过申请审批延期缴纳税款1307.57万元。目前,正定新区复工复产规模以上企业已有61户。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李会嫔 通讯员 潘彦燕)

【第8篇】税务局的税收管理系统

近期,有关于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操作等问题是纳税人较为关注的热点。为了让大家快速掌握如何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请点击阅读“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下面是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近期热点问题汇总。

电子税务局申报热点问题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在哪个系统里报税?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也可以直接输入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dzswj.bjsat.gov.cn/

登录后,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后办理。

q2: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申报成功还没交款怎么办?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dzswj.bjsat.gov.cn/)进行缴纳税款操作。登录后,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办理缴款。

注意,如果需要作废原打印的重新打,请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

q3: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电脑中以前的申报信息怎么查看?

答: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申报表查看打印工具将于近期推出,请您持续关注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端)客户端软件的公告信息,届时将提供工具下载地址,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q4:海关缴款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入口在哪里?

答:电子税务局中海关缴款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入口如下:

其中“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是下载一个客户端进行申报,就是原先网上税务局中的客户端。这个登录下载如果有问题,可直接通过url下载,下载地址为: http://images.tax861.gov.cn/bsdt/bjsdzswj-scjy-setup.exe 。

q5: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季报要求报送财务报表,但报送总不成功怎么办?

答:每个季度报送企业所得税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而第四个季度的财务报表与年报相同,所以四季度季报前可以不用报送,年报前再报财务报表。目前电子税务局对这块已经解锁,可以直接申报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第9篇】税务局推进非税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升非税收入工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以实打实的举措统筹推进非税收入工作跨越式提升,为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征管质效,真正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办好事,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以业务培训提升非税收入服务能力。集中梳理非税各项最新政策资料,制作台账并下发至各旗市区税务局,确保全市非税业务管理部门对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各项政策把握精准、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市局对接各基层局的实时线上业务解答辅导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局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沟通、随时解决,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区开展的各项非税收入专题学习培训和测试,以测试为契机摸底全市非税收入人员政策知识掌握情况,总结不足、改进提升,确保业务培训与工作实际深度融合;引导非税收入人员利用各类学习资源,包括学习兴税平台、线上总局政策法规库、线下非税收入政策集等多元化方式学习非税业务知识,熟练掌握非税政策规定、费额计算、数据分析等业务知识,确保学习“无死角”。

以风险防控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质效。根据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上级审计、督察整改要求,积极排查降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降费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督促各旗市区税务局持续做好非税收入疑点数据核查整改工作,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处理,坚决落实好降费优惠政策。牢固树立“税费同征”理念,依托金三系统和呼伦贝尔市非税收入数据管理平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非税收入数据智能化监控,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齐抓。

以协同共管夯实非税收入征管基础。依托税费征管问题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内部协作,强化非税收入与收入核算、征收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结合呼伦贝尔征收管理实际,做好前期调查研究、细分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强化与外部的协同配合,在现在工作基础上,持续加强与市财政、残联、自然资源和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完善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地方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大格局”。

来源: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第10篇】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一直在我国经济市场占了大半江山,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国家近年来,提出来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如降低了增值税税率、提高小微企业免税收入标准等。对于税收政策频繁变动,最苦逼的莫过于企业会计人员,稍有松懈,就了解不到最新优惠政策,最终会导致企业错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机会,从而多交税款,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一般企业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一般都是季度申报)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所以小规模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免增值税

月度10万或者季度30万,是指专票+普票+通用机打发票+未开票收入等合计收入

差额纳税的小规模,是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如果在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则当期不需要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

(参考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降至13%;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邮政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降至9%;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降至9%;

2、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都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行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允许一次性全额抵扣。

二、“六税两附加”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六个小税种、两个附加费 减按50%缴纳(部分地区不同,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举例:当期计算房产税100元,选择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后,当期房产税仅需要缴纳50元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按月纳税的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按季纳税的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1和2优惠政策

(参考政策:财税【2016】12号)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政策: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一)优惠政策内容

1、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企业所得税负为5%)

举例:a企业2023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100万元:

一般计算下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享受优惠后所得税:100*25%*20%=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企业所得税负为10%)

(注意:需要分成两段计算,不超100万部分+100万~300万部分)

举例:a企业2023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00万元:

一般计算下所得税:200*25%=50万元

享受优惠后所得税:(200*25%*20%=10万元)+(100*50%*20%=10万元)=2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不管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还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享受:

1、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4、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业人数是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个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指标

(四)优惠备案问题

不需要单独进行备案,在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后,即可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声明:文中政策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文件,部分举例,为小编个人理解,如有错误,烦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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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税务局加强税收强制执行

【100个创业法律小学问】038 5分钟读懂税收强制执行

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或者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时,税务机关是可以依法采取强制追缴手段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收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注意这里的纳税人既包括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也包括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纳税人。

2.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3.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

也就是说对于这一项罚款的强制追缴必须等复议申请期和起诉期满后才能执行,并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限于相当于处罚的数额,不得扩大执行。

“你以为自己既不是纳税人,又不是扣缴义务人,税收强制执行就和你无关了吗?”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税收征管既有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款,也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其当事人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切不可因为自己不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掉以轻心。

税收强制执行的实施范围

我国明确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范围有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三种。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的立法精神,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实践中应该以第二个文件的规定为准,也就是说:

滞纳金是可以单独执行的!!

税收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两种:

1.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而税收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先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责令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才可执行强制措施。但是需注意如果税务机关在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只要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不必先行责令其限期缴纳

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无论是适用的对象、范围,还是适用的程序都是相对比较严厉的,其打击力度也较大。与其算计一通最后等来税务机关的强制追缴,不如一开始就按时按期依法缴税。

泰和泰黄晓玲律师:专注金融证券、房地产、民商事诉讼领域。

【第12篇】税务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为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加快资金核算速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民乐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非税收入对账工作。

规范核算制度,统一对账基础。一方面要求执收单位、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收缴系统设定的科目进行上缴核算,统一执收口径;另一方面要求代理银行严格执行收入旬报制度,按时向财政部门传递收入数据报表,及时纠正差错。

多方式开展对账工作,确保数据一致。全县1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对账和电话对账的方式进行对账。对收缴面大、资金额度比较集中的执收单位每月核对一次;对收缴业务量少、涉及资金额度小的执收单位,每季度核对一次。年终对所有收缴单位进行年终对账,并出具收入对账单,确保收缴系统、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和财政部门账表、账账、账证数据一致。

加强待查收入核查力度。针对待查收入数据,通过查阅、复印相关凭证,现场、电话联系代理银行、单位等方式,适时进行追踪核实,在取得收入确定依据之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保证执收单位收入的准确归集,减少待查收入的沉积。

作者:吴晓明

【第13篇】税务局税收法治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又是实现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抓手。近年来,积石山县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切实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遵从度,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学用结合,税法遵从形成风尚。积石山县税务局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全方位深化法治税务建设,引导干部和纳税人缴费人把“学法”放在首位,把“尊法”挺在前面,把“守法”落到实处,把“用法”引向深入,在实践中创新,在探索中推进,不断增强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党委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开展专题辅导等制度,将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中。通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1小时晨读、手机客户端学习平台交流互动、在线考试答题、“积石山县兴税讲堂”“一把手讲法制”、练兵比武考试、行政执法网络培训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教育培训,促使税务干部法治理念、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执法有规,紧握文明执法标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积石山县税务局以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抓手,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认真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变“一纸证明”为“一纸承诺”。自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所列6项税务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以来,积石山县税务局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相关业务868户次,以信用承诺代替跑腿走路,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梳理免罚清单逐项落实,全面推进落实“首违不罚”工作。对轻微税收违法事项,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让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精准普法,引燃法治宣传之势。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积石山县税务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与各项日常工作相结合,巧用税收宣传月、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紧密结合民族地区实际,以“税法七进”为主线,深入开展系列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促进征纳和谐的同时,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积石山兴税微讲堂”线上推送、税法进校园、企业财会人员线下培训、办税厅宣传资料“打包送”等一系列活动,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在“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巧打民族文化牌,将税收宣传的元素融入到“花儿”文化中,“以歌咏税”的方式受到了各族群众普遍欢迎。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赠送饱含积石山税务元素的《读者》杂志,进一步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与“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深度结合,切实提升税法知识和税惠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覆盖全面,吹遍法治建设春风。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积石山县税务局接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结合“最多跑一次”“项目管家”“容缺受理”“不来即享”,严格落实10个方面29类92条便民措施,让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借助各类软件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力争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创推升级自主服务品牌“税惠帮”,为企业量身定制税费优惠政策“一企一策”清单,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截至2023年10月,通过现场发放和电子税务局精准发送“税惠帮”一企一策清单2000多份,确保企业退税减税免税降费政策应享即享、应享尽享、应享实享。深化“银税互动”,今年全县20余户守信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平台获得贷款600万元。

税收法治风正举,依法治税大道行。积石山县税务局将紧跟时代步伐,让法治意识持续深入人心,让依法治税成为守则,让执法有规成为基准,接续推动积石山法治税务建设百尺竿头更上一层。(通讯员:刘晓珍、方学俊)

编辑:柳国伟

责编:马兰花

主编:陕志秀

监制:马全胜

【第14篇】市长到税务局调研税收工作

坚定信心 迎难而上 坚决完成年度目标

李挚调研财税工作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王 金 摄影 王 志)5月17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挚到市税务局调研财税工作。他强调,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坚决完成年度税收目标,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涛,市政府秘书长孙志诚参加。

今年1-4月,全市地方收入61.1亿元,同比增长9.1%,增幅排名全省第1;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67.5亿元,全市税收增幅、市县级税收增幅均位列全省第2位,财税工作实现了全年工作的良好开局。

调研座谈会上,李挚一边认真听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工作情况汇报,一边详细记录,并不时插话询问,就具体问题同大家深入交流研讨,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他强调,财税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深入贯彻落实***经济思想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李挚强调,要坚决完成年度税收目标,按照上半年“双过半”目标积极开展“回头看”,压紧压实责任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加力推进协税护税,加大地方税种征收力度,管理好与地方财力相关的税种,下足挖潜增收绣花功夫,千方百计确保每一份税款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精打细算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要严肃财政纪律,对财政资金跑冒滴漏、落实退税减税政策不到位、侵蚀退税减税红利等典型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防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发生。要统筹处理好“收”与“减”的关系,既要做好“加法”,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税收目标,也要做好“减法”,落实落地各项减税退税政策,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第15篇】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税收分析

一、什么是税率?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二、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四、结论

1、增值税的税率,与应纳税额无关。

和其他税种的税率,不类似。

2、征收率与应纳税额直接相关。

和其他税种的税率,类似。

五、增值税是不是把税率的概念搞错了?

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不能称之为税率吧?

六、基本判断

增值税理论是乱七八糟的。

但法律规定是清晰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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