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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何征税,发票如何开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何征税,发票如何开具?
一、征收方式: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二、减征税率: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首次纳税申报时备案。
三、备案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应在执行简易计税办法的首次纳税申报时提供资料进行备案。
四、发票开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何征税,发票如何开具?
问题一: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问题二:
药店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零售的应税药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中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药店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零售应税药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药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得进项抵扣。
问题三:
北京市范围内,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去哪里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个人可以直接到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所属的纳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
问题四:
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规定:“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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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物品的税务处理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未抵扣进项税的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
增值税=售价÷(1+3%)×2%
已抵扣进项税的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实施之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计算
增值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净值×适用税率
2 、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①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贷款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以取得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
4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以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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