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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第1篇】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办法一般都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么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时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如果你对这部分知识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9.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0、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简易计税法怎么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简易征收率(3%或5%),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服务。

以上就是有关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形以及计算的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2篇】一般纳税认定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可能都会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什么呢?因为一旦认定成功,将意味着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优惠和好处,而且还有更多的机会与优质的企业展开合作,创造出更大的商业价值。当然还有一点,一般纳税人身份也有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实力以及整体形象。那么,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其都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首先,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的,根据我国最新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其次,企业还必须要具有2名以上的财务人员,以保证会计核算系统的健全,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同时,他们不仅要做好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而且在必要的时候,还要能够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此外,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还必须要有真实的办公场所,这一点千万不能造假,会有相关部门人员下来审查,一旦发现办公地址与营业执照相冲突,就会立刻驳回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一般纳税人如何申请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要想申请该项认定的话,必须要提前准备好各项所需资料以及书面的申请报告,报告不要洋洋洒洒写一大篇,抓住重点就可以了。主要是讲述为什么想要申请这项认定,以及成功之后,有没有能力履行各项义务等。

提交了申请报告之后,自然就由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如果企业准备的资料和证件都没有遗漏的话,有关部门就会给申请人发送一份认定表。

企业领取了认定表之后,一定要按照表格填写要求,如实进行填写,千万不能错填、漏填,或者是故意弄虚作假,否则都会导致最终认定失败。

随后,国家有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认定表进行审批,各方面都确认无误之后,就会下发资格认定。至此,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操作基本完成。

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认定都是很重要的,这虽然可能会让企业承受更多的税务压力,但这只是很小的一个方面。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身份能够让企业不断扩大市场,寻找到实力更强大的合作伙伴,实现强强联合,进而共同谋得企业的进一步深入融合发展。

【第3篇】申请一般纳税人要求

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预计自己在开业当年增值税额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相关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2、对于已经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应该在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去办理纳税人的认定。

3、对于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在恢复征税以后,需要在恢复征税后的30天起,向主管部门申请纳税人的认定。

4、对于不同城市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在达到总机构认可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申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第4篇】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丢了

河南芒果财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很重要

企业的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了解和注意才能够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对于大家来说企业的发展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应该从多方面去进行合理的了解才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对于大家来说企业的很多申请都是重要的,如果没有深入的了解必然会存在不少的问题,一般纳税人申请对于大家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很多的朋友第一次开办企业必然是很多的问题不够了解,这个对于大家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值得大家通过合理的角度去认真的思考,今天就跟着小编来看看这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关注这方面信息的朋友也是越来越多的状态。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1.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认定

一把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对于大家来说还是比较好奇的,关系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对于大家拉斯应该要学会认定标准,每年应该缴纳的税务可以超过标准规定的纳税人,会计的核算系统要是比较健全的状态能够真实的给大家提供税务的资料,这个还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构进行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可以说这个还是比较健全的状态,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去进行记账个方面的信息对于大家来说还是比较重要。有的没有办法进行认定是因为没有符合国家的要求。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按照政策的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的。认定程序上面需要去向主管部门进行填报相关的资料,填写登记表要让整体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纳税人所填报的信息和登记信息要是一致的,纳税人各方面的信息都要符合要求。

2.一般纳税人申请—申请资料

申请上面资料齐全可以很好的进行办理,达到很好的消费。纳税人应该向前主管税务机构去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要提供下列的资料才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副本,这个还是很重要的。税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也是重要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者中介所签订的合同。经营场地的产权证各方面的协议都是很重要的证明。还需要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所提供的其他有关的材料。资料齐全可以很好的进行办理达到的整体效果也是比较好的,达到的整体效果能够满足大家的要求,对于大家来说企业的发展中纳税人是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对于大家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

【第5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物品的税务处理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未抵扣进项税的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简易办法

增值税=售价÷(1+3%)×2%

已抵扣进项税的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实施之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计算

增值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增值税=净值×适用税率

2 、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①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 、贷款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以取得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

4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销售额的确定:

以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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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最新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确定待测试总体的完整性能包括:(1)分录涉及不相关、异常或很少使用的账户;(2)分录由平时不负责作出会计分录的人员作出;(3)分录在期末或结账过程中作出,且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解释或描述;(4)分录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或编制过程中作出且没有科目代码;(5)分录金额为约整数或尾数一致。

5.账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1)包含复杂或性质异常的交易的账户;(2)包含重大估计及期末调整的账户;(3)过去易于发生错报的账户;(4)未及时调节的账户,或含有尚未调节差异的账户;(5)包含集团内部不同公司间交易的账户;(6)其他虽不具备上述特征但与已识别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账户

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处理的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 此外,由于会计分录测试的主要目的是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选取并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时增加不可预见性。

【第7篇】怎么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

1.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具体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以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公式中不论行业和企业性质,公式“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都是3%。

另外各地方关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时间段,规定不一样,如江苏地税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所属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合计÷(1+3%),即所属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合计为515万元(含)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例】深圳地税某建筑企业纳税人2023年1月-2023年12月提供建筑服务(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营业额680万元,可扣除分包营业额260万元,虽然应缴纳营业税(680-260)×3%=12.6万元,但未扣除前的营业额680÷(1+3%)>500万元,应当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即自然人不可能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4.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继续变成“一般纳税人”,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不达标准的纳税人也可以“主动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

7.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还需要提醒的是:从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从2023年5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开始计算,以前年度的营业额不列入计算范围。

8.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销售货物销售额、销售劳务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登记后所有销售额按一般纳税人标准执行。

【例】某从事混业经营的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额470万,生产销售额货物年销售额40万,两项年销售额合计510万,但那项年应税销售额都没有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只有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9.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中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10.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时,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12.跨征收区域迁移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税务登记变更办理,其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纳税人)资格继续保留

13.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第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实务中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资料还可以选择以下其一:当地国税局网站上查询或对方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栏非3%和5%)的扫描件。

14.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截至目前,总局尚未发布不适用上述办法的特殊情况。

15.对应当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未登记的(如: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要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xiaochenshuiwu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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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多少钱

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大部分行业经历小半年的蛰伏之后,也是慢慢要高速发展起来了,不过目前市场大部分公司都是属于刚成立,或者成立不久的新公司,公司的主体也大部分都是以一般纳税人为主,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说明公司在财务上是有一定量的资金来往,会产生很多税务上的问题,很多一般纳税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都是会选择代理记账,但是代理记账的费用时高时低,很多老板都不太清楚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有哪些收费标准?

看地区

因为在不同的地区,代理记账的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成本相对来说会比经济一般的地方收费要高一些,通常来说在超一线,一二线城市来说,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费用会在300-500元每月,在三四线城市来说基本就是150-300元一个月,不少一二线公司也会选择三四线的代理记账公司合作。

看票据

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票据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因素之一,因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规模越大的,员工人数就越多,产生的资金流量就会越大,这样的情况财务数据,票据,凭证也会越多,所以做代理记账的工作量随之增加,所以一般纳税人公司规模越大收费越多,反之公司规模越小收费越低。

看服务

对于代理记账公司来说,有可能是一个人给公司做账报税,也有可能是一个团队给公司做账报税,基本也是有一定服务区别,现在的市场上大大小小的代理记账公司实在是太多了,而正规靠谱的代理记账企业很少,一般来说正规靠谱的代理记账都是帮助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的话,背后都是一个团队的,当然小公司或者非正规公司是不会有这样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流程

数据交接

一般每个月的月末的阶段,也就是20-30日公司都是需要向代理记账公司邮寄当月所有公司经营产生的财税数据,包括凭证,票据,发票等等,或者企业也可以选择让代理记账公司上门收取。

财务核算

在代理记账公司拿到公司财税数据之后,就会有专门的做账会计来公司的财税进行核算做账,如果发现有问题会跟公司随时沟通,确保财税数据无误。

税务申报

在代理记账公司整理好公司的财税数据核算之后,就会在每个月月初,也就是1-10日会帮助公司做好纳税申报,确保公司税务财务没有异常情况。

定期回访

代理记账做好财务和税务处理之后,也是会把一系列的资料返还给公司,并且附带还有财务和税务报表,定期到公司做好回访工作。

总结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的收费标准,以及做代理记账的流程,对于新注册的或者刚成立不久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来说,选择代理记账也是不错的选择,直接把财税的风险给转移出去了,公司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发展,如果大家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还有疑问的话,是可以找金岛小编聊聊的,当然如果您遇到其他有关公司注册,工商变更,资质许可问题也可以给金岛小编留言哦!让您的创业更轻松!

【第9篇】一般纳税人运费抵扣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一些税收筹划应该怎么来做呢?可以怎么做呢?该怎么给经营活动分类呢?这都是我们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要面临的问题。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经营活动中都有哪些税收筹划?

(一)采购活动的税收筹划

物资采购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物资采购渠道的不同,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是不一样的,主要影响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和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从而影响企业当期现金流出量和未来现金流量。

1.物资采购渠道的选择:国内物资采购渠道可以划分为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渠道购进。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于抵扣,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其进货中所含的税额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般小规模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是合算的。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包含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但由于在现实生产经营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售价金额低于一般纳税人,所以一般纳税人该如何选择呢?企业应从进项税能否抵扣,价格、质量、何时、何种方式付款结合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企业采购成本最小的购货渠道。

2.物资采购时间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企业应该在合法的申报期限内,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又考虑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要求进行筹划:对于工业企业及时验收入库;商业企业和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在限定时间内及时付款。

3.购货运费的选择

运费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效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收取运费应交纳增值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代垫并向购买方收取或自己负担运费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二)生产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生产经营活动涉及产品生产方式的选择和大量成本费用的核算,通过税收筹划,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1.产品加工方式:委托加工还是自行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通常情况下,在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于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销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缴税。同时,消费税作为加内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将消费税作为扣除项目,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

2.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的筹划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有的据实扣除,有的在限额内扣除,有的加计扣除,企业应当明确国家相关政策,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

(1)对于限额扣除的项目,在最大化的限额内扣除。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3.固定资产的筹划

(1)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筹划。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改良的税收处理不同。相比较而言,维修费用能够尽快实现税前扣除,而改良支出需要计入固定资产,通过折旧实现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不得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

(2)固定资产购入还是租入的税收筹划。

(三)销售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销售的顺利实现是企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通过对销售成本和收入税收筹划,可以有效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

1.销售身份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和计税方法存在差异,在销售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呢?

企业可以计算本单位产品的增值率,根据上表选择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如果企业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通过合并企业等方式选择一般纳税人模式;如果企业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通过分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方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模式。

2.促销方式的选择

由于现在大多数产品处于买方市场,商家为了盈利,会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吸引顾客,但各种促销方式的税收负担不同,企业的销售成本也不同。因此,企业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设计最佳促销方案,达到节税增效的目的。

3.销售模式的选择:视同买断代销还是收取手续费代销

(1)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合同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协议价之间的差额,由受托方所有。

(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4.销售结算方式:直接收款、委托代销还是分期收款

从税收角度看,企业选择的销售结算方式不同,将导致应税收入确认时间和企业缴税时间不同,产生货币时间价值也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5.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避免出现高适用税率的情况:但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时合并计算也会带来节税效果。

(1)不同税率的产品。

(2)提供不同税率的服务。

6.产品定价筹划

产品的价格并不是越高越好,尤其是对一些实行累进税率的产品,可能因为定价高1元,而使企业适用高税率,增加企业税负。

7.成套产品销售方式

当企业进行成套产品销售时,应注意成套产品中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所占商品的比重,如果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所占比重大,最好分开核算,防止适用高税率。

如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从高适用税率。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个别消费品(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合理利用政策,减低税负。

(四)合同签订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签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合同签订的税收筹划主要涉及增值税和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1.分解营业额,降低税负

2.减少转包次数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印花税中的一种应税凭证,该种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记载的承包金额,其适用税率为0.03%。根据印花税的规定,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照新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再次计算应纳税额。这里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税种,只要有应税行为发生,则应按税法规定纳税。总承包合同依法计税贴花,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发生了新的纳税义务,依法计税贴花。减少转包次数即以最少的可能书立应税凭证,以达到节约部分应缴税款的目的。

3.利用模糊金额或保守筹划

税法规定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税贴花。纳税人在签订金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时合同中所载金额不能明确,企业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可以延迟交纳印花税。

所以,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这是一些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那么针对税务筹划具体要怎么做呢?这需要根据咱们的企业具体事情具体业务来筹划,赶紧收藏保存起来吧。

【第10篇】甲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

1.(单选题)某化妆品企业2023年10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不含税)。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

a.0

b.50÷(1-15%)×15% =8.82万元

c.(50+13)×15% =9.45万元

d.(50+13)÷(1-15%)×15% =11.12万元

2.(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8 72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436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8 720+2 436÷(1+16%)]÷(1-30%)×30%=21 780(元)

b.(48 720+2 436)÷(1-30%)×30%=21 924(元)

c.48 720÷(1-30%)×30%=20 880(元)

d.[(48 720+2 436)÷(1+16%)]÷(1-30%)×30%=18 900(元)

3.(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4.(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判断题)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以下是解析答案,一定要做完再看哦!

1.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50+13)÷(1-15%)=74.12(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74.12×15% =11.12(万元)。

2.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8 720+2 436÷(1+16%)]÷(1-30%)×30%=21 780(元)。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 正确答案:bcd

考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解析: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消费税纳税期限

解析:无。

不知道同学们对了几道题呢?欢迎关注我们每日更新哦!

【第11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税率

问题1: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适用“一般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请问,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不按“简易办法”,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吗?

解答:

二手车经销企业当然可以不按“简易办法”,而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

但是,你知道国家为什么要给予二手车经销企业“简易办法”计税吗?

因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来的绝大多数二手车都是个人销售的,而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免增值税的,因此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购进货物没有进项税额。

而一般计税方式,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难道你希望二手车经销企业直接缴纳13%的增值税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二手车经销企业还能存活吗?

而二手车经销企业也不会傻到放弃简易计税而去选择一般计税的。

问题2:无偿划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除了资金账簿外还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市国资委将非上市a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非上市b公司,b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资金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那就该转让行为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由市国资委支持的国企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属于企业改制行为,应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问题3:本月拿到购买天然气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做凭证写分录?

解答:

天然气是一种燃料,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生产部门使用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职工食堂使用的)

在建工程(如有)

管理费用(如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上全部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的)

问题4: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的支出,且不属于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在实务中,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给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由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仅限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由行政单位或法院做出的。因此,企业财税实务处理时,需要特别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

问题5:关于新租赁准则中租赁土地的折旧问题?

做题时遇见这样一道题,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无残值,那么入账价值应该为多少?按照新租赁准则算,每年折旧应该是多少?题目答案是折旧为每年60w,而土地投资资产金额却是600w折现之后的金额。那么我计算折旧时不应该以600w折现之后来算吗?为什么答案折旧还是60w呢,是不是答案有问题?(以直线法折旧,租入土地净残值为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8.16%)

解答:

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这个已知条件,没有说明白租金是以什么形式支付?租金支付的形式至少有:

1、租赁期开始时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1)每年年初等额支付;

(2)每年年末等额支付;

(3)分季度等额支付;

(4)不等额、不定期支付......

由于支付的形式不同,租金折现后的现值就不一样。

如果是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现值就是600万元,然后折旧按照直线法也就是每年60万元。除此之外,租金的现值肯定是会小于600万的。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初始费用”的话,机缘巧合的话,也可能加上后正好就相等了,但是概率太低了。

因此,试题是有问题的,答案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问题6:预付20年租金的租赁,会计如何处理?

同属于一个集团下的a、b公司,a公司拥有一片土地,b公司预付30万元给a公司在a公司的这块土地上建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所有权属于a公司,b公司付的30元在未来20年以租金方式摊销,b公司将拥有该宿舍20年的使用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否属于经营性租赁?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b公司除了支付30万租金外,另外还提供了房屋建筑服务(员工),而且建筑服务应收的款项抵充租金。

(一)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2.建筑服务完工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建筑服务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租金(30万)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应收账款-a公司

银行存款 30.00万元

4.在租赁期限内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二)a公司的会计处理:

1.房屋修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说明:b公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可以给a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

2.租赁期限开始:

借:银行存款 30.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间分期确认租赁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说明:房屋出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无论是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还是提供建筑服务冲抵租金,都是属于预收租金的形式,因此后续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时不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内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

(三)税务风险提醒:

1.问题描述的租赁合同中隐藏着建筑服务合同,双方遗漏会造成税务风险;

2.对于建筑服务,双方需要按照建筑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公司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a公司,b公司应按照建筑服务确认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a公司在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将b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公允价值包括在内;

5.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可以抵扣进项。

问题7:新租赁准则承租人退租,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新租赁准则下,a企业作为承租人租入房屋,因特殊原因提前退租,此时a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解答:

无论是提前退租,还是正常租赁到期,都是属于租赁结束了,对于因为租赁合同而确认的会计科目都需要全部冲销为0,包括“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等科目,如果有差额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等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资产处置损益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问题8:资租赁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甲公司(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9月份从厂家购买一件机械设备,总价580万,乙公司(承租方)支付首付款116万,余款464万,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贷款5年,利息共计833380元。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等额本息还款91223元,出租方(融资公司)于2023年2月份开具首付款116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并且每3个月(即每季度)开具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解答:

假定租赁开始日为2023年1月1日,假定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首付款为租赁开始日支付,假定不考虑提问中没有提及的初始费用、担保等。

租赁期限=(4,640,000+833,380)/91,223=60(个月)。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5,132,743.36(5,800,000/113%)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63,313.22((5,800,000+833,380)×13%/113%)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737,504.42(833,380/113%)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473,380.00(4,640,000+833,380)

银行存款 1,160,000.00

2.承租方收到首付款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3.租赁期限内分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需要先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每期应分摊的利息费用。在实务中,对于实际利率以及每期分摊的费用计算都是通过excel表格,使用函数进行计算,如下图:

说明:(1)由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因此上表的计算均以不含税金额进行。(2)上述表格计算,是以租金支付时间为月末。

根据上述表格计算每期利息做会计分录,比如2023年1月(第一期)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2,927.46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2,927.46

以后各期的会计分录只是根据计算表更换数据即可,不再赘述。

4.每月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1,223.00

贷:银行存款 91,223.00

5.承租方每3个月(即每季度)收到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6.租赁期间折旧

折旧额=使用权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7.租赁期间如果设备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8.租赁期限到期,所有权归承租方: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问题9:新租赁准则下,租赁面积和租赁付款额减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因此,问题描述的业务属于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的合同对价进行分摊;同时按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承租人应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限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承租人应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案例】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合同。年租赁付款额为10000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相应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为736000.00元,即736000.00=100000.00×(p/a,6%,10)。在第六年年初,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即自第6年年初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500平方米。每年的租赁付款额(第6年至10年)调整为6000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增量借款利率为5%。

分析: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即第6年年初),甲公司基于以下情况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1)剩余的租赁期为5年;

(2)年付款额为60000.00元;

(3)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5%进行折现。

据此,计算得出租赁变更后的租赁负债为259770.00元,即259770.00=60000.00×(p/a,5%,5)。

甲公司应基于原使用权资产部分终止的比例50%,来确定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金额。

在租赁变更之前:

减少的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736000.00×5/10×50%=184000.00元;

减少的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算:100000.00×(p/a,6%,5)×50%=210620.00元。

其中,租赁负债的减少额包括:

租赁付款额减少=100000.00×5×50%=250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250000.00-210620.00=39380.00元。

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减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因此,会计分录: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50000.00元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9380.00元

使用权资产 184000.00元

资产处置损益 26620.00元

说明:“资产处置损益”是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的差额。

此外,甲公司将剩余租赁负债(210620元)与变更后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259770元)之间的差额49150元,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租赁负债的增加额(49150元)包括两部分:租赁付款额的增加额为50000.00元((60000-100000×50%)×5),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850元(50000-49150)。

调整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49150.00元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850.00元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00.00元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季度申报

国家印花税法修订后,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有关印花税征管的公告,一个重大的调整及时,对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由原来的按月,普遍调整为按季度。这个与小微企业的申报期限一致了。对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事。

另外对印花税来说,还新增加类按年度申报的纳税期限,对于营业账簿的申报期限统一规定为按年申报。并且还授权各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各地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比较人性化的是,还规定如果对于产权转移数据等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按年度申报。

最后总结一下,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变化,原政策:按月、按季度、按次,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申报,对于个人转让财产等按次申报。新政策:纳税期限为按季度,按次,按年。所有企业都可以按季度申报,营业账簿可以按年申报,个人应税行为可以按次申报,特殊情况申请按年申报。注意从7月份实行。

河北省进一步明确: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区别

现在国家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减税降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等。不少有梦想的创业者开始踏上创业征程,说到创业那就离不开公司,可是一说到注册公司就又陷入了两难。究竟是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选择一般纳税人好?下面天津代理记账就带大家先来了解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吧!

一、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在哪里?二、怎么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公司规模

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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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客户买方

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可以税局代开专票,但很多大公司都需要13个点或者10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进项抵扣

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所属行业

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政策

所在行业能否享受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或者农产品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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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小微企业判定标准及所得税减免政策

其实很多创业公司刚开始时,大部分都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居多。而最新出的2019小微企业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莫大的福音。我们先来看看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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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的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改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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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转成一般纳税人呢?

我们知道纳税义务人主要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类型,一般公司注册成功后就会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呢?

关于定义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计核算健全,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具有进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水电经销企业

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意:个体户是不能自行申请的,个体户在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一定条件后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

公章,发票章,私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小规模纳税人5个常见误区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一律免缴增值税?

回答:不一定,结合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5个要点可知:第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第三,享受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仅包括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第四,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非不征税收入);第五,开具的发票为免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回答:可以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成本费用就不需要取得发票吗?

回答:需要,如果是企业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那就必须依法取得合规合法的票据,否则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季度申报吗?

回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是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收购凭证和销售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农产品的采购过程中,会从不同身份的供应商采购农产品,而企业从不同的供应商采购的农产品,其进项税额扣除率和计算抵扣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具体表现在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提供农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为,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可以直接勾选认证抵扣。

二是提供农产品的企业为简易方法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销货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扣除的方法为,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率。

比如,某农产品初加工企业,9月份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一批,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万元。计算该批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50万元*9%=4.5万元。

也就是购进农产品的企业可以按照4.5万元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而不是按照1.5万元。

三是提供农产品为农业生产者时,则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可以凭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货方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企业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扣除率为10%。

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比如,甲企业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5月份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一批,其全部价款为100万元,且甲企业向农业生产者开具了收购发票。计算该批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则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进项税额=100万元*10%=10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采购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是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也就是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购进农产品即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而如果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则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对烟叶税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和烟叶税及20%的扣除率计算。

总之,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按增值税发票注明的金额和适用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按买价和适用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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