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税务申报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俗话说得好:不会报税的会计连报税都没有底气!作为财务人员,每月少不了报税,可是税种那么多,想要全部掌握也是很不容易的。
为了帮大家解决这个难题,今天就给大家汇总了15种纳税申报流程,很详细,也非常的实用,尤其是对于那些刚入行的小会计,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新手小白也能快速上手,一起来瞅瞅看吧~
15种纳税申报流程(需要的就拿去学习吧)
由于篇幅的限制,更多税的申报流程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展示了,需要的就拿去学习吧~
7月征期到了,会计门又要开始进行忙碌的申报工作了,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填写,税务部门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3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4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5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有疑问可打本司千里沙的客服电话:13714131474
五 月 征 期
● 5月1日-19日
申报缴纳本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 5月4日-31日
申报缴纳社保费。
● 4月16日-5月1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
● 3月1日-6月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 1月1日-5月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1月1日-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前两天我从中国税务报上看到了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景景、陆珂、刘旭光三位老师撰写的文章,并在本号加以转载(点击可见,以下称陈文),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具有非常高的实践指导意义,受其启发,今天我围绕「分包方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总包方一般纳税人如何应对」这个主题,再补充三个知识点。
1.合同与计价管理,要想好下一步该怎么办
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计取与纳税义务发生以后的税金计算应保持一致,这是建筑行业的一个基本规则。2023年4月1日之后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以下讨论均基于:发包人为一般纳税人,下称甲方,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下称乙方),由于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乙方免征增值税,因此工程价款中也不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相应的乙方给甲方开具的也是免税的普通发票。这是公平合理的,也符合行业惯例。
但是,甲方必须要提前考虑这样一种情况:2023年1月1日之后,工程尚未完工,后续的工程量尚未发生纳税义务,且,2023年1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再延续。
此时,乙方新发生的纳税义务就不能再适用免税了,它的不含税收入将会下降,由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方案一:甲方乙方直接在合同中将价款锁死,乙方承担「免税变征税」的价格风险。
方案二:合同中约定,如果遇到上述情况,甲方在结算环节额外增加3.37%、3.31%或者3.19%的税金,但是此部分价款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3%的专票。
2.暂停预缴,与开具发票类型无关
陈文指出,乙方暂停预缴,甲方在预缴时可以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差额扣除。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乙方适用免税,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乙方可以暂停预缴增值税。如果乙方放弃免税,开具了3%的专用发票,那乙方还能暂停预缴吗?答案是,当然可以。文件依据就是财税2023年15号公告的规定:「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并没有提到适用免税才能暂停预缴。
3.会计核算,重点关注简易计税项目
如果总包是一般计税项目,分包是小规模纳税人且适用免税,由于总包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直接以支付的分包款全额计入成本即可,非常简单,不再展开讨论。我们重点关注总包是简易计税的情形。
例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所属某项目为甲供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项目所在地与甲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个地级市。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1日,甲公司该项目收取工程款515万元,已向甲方开具专用发票,8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103万元,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1)8月1日,甲公司向业主收款515万元,并向其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义务随即发生。
借:银行存款 515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515÷1.03=5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515÷1.03×3%=15
注:本笔分录附件为开出发票的记账联(票面税额15万元,金额500万元),工程款计量单(如有),以及银行进账单。
假如,甲公司这个月没有支付分包款,则9月15日之前,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15万元,结平「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余额即可。
(2)8月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项目分包款103万元,并取得发票。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103-103÷1.03×3%=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103÷1.03×3%=3
贷:银行存款103
注:本笔分录附件为取得发票的发票联,工程款计量单(如有),支付审批单(如有),以及银行付款凭证。
现在要考虑一个问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的价税合计为103万元的发票,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免税普票,税率显示「免税」,税额显示「***」,金额显示「103万元」,价税合计「103万元」;二是征税专票,税率显示「3%」,税额显示「3万元」,金额显示「100万元」,价税合计「103万元。」
我们从陈文得知,无论乙公司开具的是什么样的发票,对甲公司而言,可以差额扣除的分包款都是103万元,可以让甲公司少交的税金都是103÷1.03×3%=3万元,即上述第(2)笔分录中「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科目借方发生额都是3万元!
因此,如果取得的发票是专票,发票上的税额是3万元,与分录中的税金的借方发生额3万元正好一致,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发票上的税额是***,与分录中的税金的借方发生额3万元不一致。这都是正常的,差额征税差额扣除的是分包款,又不是税额。
感谢您的阅读,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财税资讯及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管家服务。
来源:何博士说税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税率、发票使用、账务处理、税额抵扣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地方,今天前海百科夏先生就为大家详细讲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13%、9%、6%这几档,而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都适用3%的税率。
2、税额抵扣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增值税。
3、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全额来计入成本。
5、应交税金计算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来进行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销售额x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税额。
主要区别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进行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进货物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x 6%(工业企业)或者4%(商业企业)的简易税率来计算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相比,有2个方面的局限性:
一是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x 6%(工业企业)或销售收入x 4%(商业企业)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减进项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低于6%或4%,多数企业低于这个百分比率。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使得他们的购货方就减少了很多,很多一般纳税人不能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所以就取消了跟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往来,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市场减少了。所以,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为了拓宽更大的市场,还是一般纳税人更加有利。
好了,以上就是深圳前海百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明白。想要代理深圳公司记账报税的朋友,可以联系前海百科夏先生。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较好的纳税筹划,可以实现税负的减轻,同时,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可以有更多机会获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相关支持政策,那么作为企业法人这些税务知识您有必要了解~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种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般纳税人纳税的税率
1、增值税
(1)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0%四档税率;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1)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2)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企业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a、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b、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发票认证、增值税申报、附加税申报等过程中,需要注意各方面的细小问题,避免出错,否则很有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更多纳税申报常识、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请关注“税务信用云”公众号了解,也可在下方留言提问,小云帮您解答~
有的公司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却达不到要求,有的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了却不想要了,但是原因为何,这就不得而知了,然而想注销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小编很遗憾地告诉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企业既然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非企业注销,否则不能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说大家明白了吗?
其实一般纳税人的好处还是有很多的,不仅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还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的形象以及开增值税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等诸多好处,想注销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望三思而后行,若是为了注销一般纳税人而注销公司,相信大家不会这么不理智的!
以上是企业想要注销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中投世纪!
税务局紧急通知,共用水电发生的费用处理方案又加一种,对纳税人大大有利,会计不学习,小心多付成本费用哟!更重磅的是......
官宣!分摊水电最新处理方案!
还有官方分割单模板!
划重点:
供电公司可以直接把发票开给实际使用方。
1、适用情形: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使用方需提供的资料:《非直供电电能表总表单位与实际用电单位电费分割单》、《非直供电实际用电单位电费汇总表》、实际用电单位与电能表总表单位的结算凭证(应包含电量、电费信息)
3、开票注意事项:①对提供的资料核对确认无误;②按照《分割单》注明的电量、单价、金额等,扣除免税项目金额;③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非直供电”。
4、实施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官方分割单模板。
注:分割单没有统一的样式,企业可以参考河北省税务局给出的电费分割单的样式,也可以自制分割单。
最全总结!分摊水电的财税处理方案!
方案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负担的水电费部分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税局明确了,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出租方即使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水电的业务,也可以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发票。
案例:2023年11月1日,出租方a公司支付供电局电费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一张,其中1130元的电费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电费为承租方b公司所用。b公司取得了a公司开具的发票,相当于a公司向b公司转售电费。
1、账务处理: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票了,不限制行业了,不管是一般人还是小规模只要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普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特别提醒: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属于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并且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话,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10%,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合同、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用分割单来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且分割单也是外部凭证,属于原始凭证中的一种,可以税前扣除。
沿用上面案例,这次是a公司采取分摊方式收取电费,代收代付b公司电费。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账务处理:
①a公司收到供电公司发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②a公司代收b公司电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③b公司支付电费,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电费分割单不能抵扣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提醒!想要税前扣除,需要完备的资料:房屋租赁合同、供电部门电费发票复印件、水电费等原始凭证分割单、抄表单、银行付款单据等。
方案三:供电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承租方。
这种方法,目前只有河北税务局发出公告,适用于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并且需要资料齐全。具体各地执行时请根据当地政策来。
1、账务处理: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都取得了供电公司的发票,费用交给供电公司,不需要出租方代收款。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取得普票不可以抵扣;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话,可以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
(2)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他资料包括分割单、银行付款单等。
方案对比分析:
方案一,仅使用分割单的方式分摊费用,承租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即公司整体上多负担一部分税额。
方案二,出租方转售水电的方式,如果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没有增加税收负担,如果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还可以节约部分税额。
但如果出租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而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最多抵扣3%的进项税额,使得承租方的成本费用增加了。这时可以考虑方案三的方式,由供电公司(一般纳税人)直接给承租方开具发票,这样承租方能减少一部分成本费用支出。
提醒!分割单使用的3个误区!弄错了,后果严重!
误区一: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以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可以采用分摊的形式,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之一。
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费,不适用本条规定。他们属于购买了水电这项应税货物,正常取得开发票就行。
误区二:ab公司共同向c公司购买设备,c公司将发票开给了a公司,b公司以a公司开具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可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这里是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而不是应税货物。应开具发票。
误区三:集团a公司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又以同等利率转借给集团内b公司和c公司,分摊的利息用分割单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不可以!
a、b、c三个公司都是集团内公司,这种情况不属于a、b、c三个公司共同接受银行贷款服务,而是统借统还借款情形,所以不符合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因此,b和c公司不能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取得发票。
附:分割单适用的三种情形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更多精彩财税知识学习下戳点击'了解更多'
小微企业与一般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还是蛮大的。小微企业是统计上的概念,小微企业可分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的概念,按照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统计上的概念,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企业规模的判断标准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因行业不同判断标准也有不同,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判断标准进一步区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近年来,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小微企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体现在小型微利企业,但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不同的概念,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概念,源于企业所得税法和所得税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的特定条件,即是“小微企业”同时,还要求是“微利企业”。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是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
小微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证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税【2023年】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的概念,我们知道,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即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且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于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是间接计税法,即先按照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这两个因素。
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即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小微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即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45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总之,小微企业和一般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微企业是统计上的概念,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的概念,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即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且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5月21日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普通纳税人?什么是个体户?很多人真的不能完全区分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下面让我们简单区分一下:
一、三者的主要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
一个标准: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修正);
两个不能:增值税三正确计算增值税的对象(销售、进项、应纳税额)
相关税务资料不能按规定提交。
2、一般纳税人
一个标准: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两种能力: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可按规定提交相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交叉、相关、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小规模纳税人。
二、关于三者的相互转化,有以下两点注意: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见上述)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注册个体经营者没有强制要求印章,也没有要求开立公共账户。听说不能记账吗?免税?避免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审查?
这些都是错误的。
1、不记账的说法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一定要!一定要!一定要!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账户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还必须建立账户与公司建立的账簿相同。不符合会计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还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
当然,《办法》也说过: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会计事务。
2、免税理论
这意味着个体户月收入低于15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注:本季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体经营者!无论你是个体经营者还是公司,都是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个体户,但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个优惠政策与你无关。
此外,除增值税外,公司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经营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称为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性质相同。
敢问,个体户哪里免税?
3、免检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要有年报!不年报的人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经营清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经营者每天都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和工作室的人必须检查一下你的消防问题
4、行政审批流程少
首先,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所有涉及前后审批的经营范围都是一样的。
不需要审批的,整个网上商业登记流程完全一样。没有谁的流程少的问题。
而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就像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到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个体户比公司好?
确实是有一些人这么认为,以下是六点行政审批的注意事项:
1、个体户名称中不能有公司二字
想要高端.大气.高档,还是注册公司吧!
2.个体户不能转让
如果你想改变个体经营者,就不能像公司那样找到合适的人转让。
因为个体经营者一般不能改变,要改变的只能是家庭经营的形式,在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记录和经营。
3.个体户有条件开设分店
想开分店吗?你觉得成立分公司这么容易吗!
个体户只能有一个营业场所。
然后再注册一个个体经营者,对不起,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个体经营者。那公司呢?十家、百家随便你!
4.个体户不能吸引投资者和合伙人
个体经营者的经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你可能很难找到像普通公司这样的人来投资,因为个体经营者没有股份。你想让别人赞助你吗!
5.个体户经营风险较大
个体户与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你开了一家小餐馆,吃了人命,你就得用你所有的财富来赔偿!如果是公司呢?仅限于投资,不会破产。
6.个体户可享受的各种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经营者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个家庭的食物和衣服,至于扩大团队,发展,甚至成为行业基准,这不是个体经营者的要求,国家自然没有照顾到各种基本行业体经营者的支持。奖励政策。
五、我们注册公司是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建议从2023年4月1日起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看买方
如果您的买家预计未来将主要是大客户,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直接确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贵公司成本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高,进项税充分扣除,估计增值税负担低于3%(1%),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税率13%的行业,是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负担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看你的行业是否可以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如果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超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怎么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用公司税号登记当地国税局网站,看一下里面申报的一些资料或者查询一下相关的文书信息就会知道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哪里可以查询一个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以青岛为例,可拨打12366热线。也可到税务大厅咨询,但应该会被要求写出申请,加盖公章等。要对方出示国税税务登记证当然可以,但对方可能不给也可能给你假的。
如何判断自己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问公司会计
2、查看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3、看营业执照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该要求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吗?
答:不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小规模企业?
1、使用的发票不同。一般纳税人不但可以收普通发票,更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一般有三个税率:6%、11%、17%,并且还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并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达到金额要求可以免税。
4、它们缴税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是按“抵扣制”的方法来计算税金的,也就是说,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交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销售收入/(1+使用税率)得到的金额再乘于3%的税率来交税的。
5、它们的认定条件不同。如果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万的可就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仍旧可以是小规模。如果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没达到这个标准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6、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会盖有一般纳税人的章,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一、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附图)
1、销项税额: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 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3、二者关系: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4、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 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费、装卸费等。会计上无论是否计入“营业收入”,都应并入计税销售额。
2、 销售额中不包括:
a、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c、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d、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 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 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三、通常个人在零售店购物、饭店吃放都不要发票,需要纳税?
需要纳税! 无论零售店还是饭店是否开发票,都必须如实报税,将实际收款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做无票申报增值税,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如实申报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总结不易、关注!点赞!交流!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零申报。公司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如果公司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这样会被税务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原因是:
1、公司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社会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就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那么公司长久存在的必要。
2、开公司是有成本费用,比如员工的工资、房屋的租金、水电气费等等,如果一直没有收入,谁也不想,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长期零申报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1、税务机关将公司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且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等的行为,就会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当期的税款与滞纳金,并且会按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移送稽查;
2、公司为走逃户,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会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受票方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会将走逃户公司直接评定为d级公司,承担d级纳税人公司后果;
3、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公司,发票降开票额度降发票数量。同时会按规定要求公司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4、如果只有一次两次,没有太大影响,可能看不出来。
5、如果超过三个月,会进入税局的重点观察对象,会被查账。
6、如果一直零申报,且查账有问题,税务局会取消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并认为公司是非正常户,公司的专管员也会直接取消您公司的纳税资格。
7、具体根据地区不同会有差异,但大致相同。
8、如果公司确实是一直没有开展经营。可以给税局提供情况说明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
↓↓↓
“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
“我又该怎么向对方证明我是一般纳税人呢?'
准备好小本本,
现在小编马上为您一一解答。
如何查询 企业纳税人资格
ø 查询路径①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左侧“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
3.等待查询结果,即可看到纳税人资格类型。
ø 查询路径②
1.企业也可以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分类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资格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资格类型。
如何证明 自己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也就是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
3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