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申报表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 纳税申报表
2.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在填写完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后,正事申报以前,需要将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
核对的数据包括:
1 )帐载收入数与申报收入数是否金额一致,明细金额是否一致。
2 )报表进项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进项税额累计数一致。
3 )报表销项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销项税额累计数一致。
4 )报表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是否与帐载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一致,出口企业还需与出口退汇总表一致。
5 )报表应退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帐载应退税额累计数一致、出口企业还需与出口退税汇总表一致。
6 )检查留抵税额是否与“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不一致应在留档报表或者账面做情况说明,注明不符的原因。
7 )报表应纳税额累计数是否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累计发生额一致。
2.2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各项附表时,需要注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文件的要求填写。注意查看填表说明。
填写完毕,正事申报之前,应将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与损益类科目进行认真核对检查。
具体清算要求:我们会另外在所得税清算文件中详细说明。
2.3 地税申报表
与公司业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检查合同是否全部缴纳印花税。
检查员工的各种报销费用明细、补贴和补助,是否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否按照规定按期缴纳。
2.4 需要备案或者报批的事项
需要备案的涉税事项:
1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
2 )工资发放标准及相关制度;
3 )差旅费及补助标准;
4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
5 )企业所得税过渡的优惠政策;
6 )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
8 )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
9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
10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11 )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12)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
13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所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14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税收优惠;
15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税收优惠
16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17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包括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减免税优惠;
18 )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的后续管理。
需要报批的涉税事项:
1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2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3 )税后利润再投资于集成电路、封装企业、软件企业退税;
以上报批或备案事项应按照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文件的规定
3.会计档案
3.1 凭证账簿类
凭证应装订成册,并检查是否是否按顺序装订,是否有断号,跳号的情况。
应在凭证封皮上注明企业名称、会计期间、凭证起止号码等相关信息。
会计账簿应该设置齐全,结出余额或发生额。在首页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签章。按规定粘贴印花。采用电脑记账的单位,应该在结账后,将会计账簿打印齐全,装订成册。
3.2 报表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海关完税凭证清单应按月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应装订成册。
地税综合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
3.3 其他会计资料
一般纳税人应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并与认证汇总通知书和增值税申报表核对。
一般纳税人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情况按月装订,作废的发票应该三联齐全,并且加盖“误填作废”章。
将半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申请报告,审批文件装订成册。
将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年度财务报表装订成册。
出口企业应按照出口企业单证备案制度的规定,将出口相关单证(出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箱单、提单等)按规定按月装订成册。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扣除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填报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和金额。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情况和金额。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纳税人的必填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有关情况和优惠金额。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有关情况和优惠金额。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填报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情况和金额。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也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
3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填报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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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填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答:如果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以下简称“简易版申报表”)。
二、为什么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直接填写简易版申报表?
〔案例1〕小李大学毕业后于2023年8月入职境内甲企业任职,2023年8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其他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990元(基本养老保险:850元,基本医疗保险:200元,失业保险:40元,住房公积金:900元),每月无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无捐赠事项,无税额调整事项。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情况:
(二)汇算清缴:
1.小李预扣预缴时,由于只工作了5个月,预缴时只减除了5个月的基本费用。汇缴时可以减除12个月的基本费用。
应缴税款=50000-60000-4250-1000-200-4500=-19950元,不需要缴纳税款,已缴586.5元可以全额退税。
2.小李年收入额合计50000元,未超过60000元,可以填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三、年收入额未满6万元的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的情形还有哪些?
答:(一)年中离职,全年应收收入额未满6万元,但任职受雇期间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例如:张先生于2023年5月退休,2023年1月-5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990元,每月无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时只计算减除了5个月的基本费用,共缴纳个人所得税586.5元。
次年汇算清缴时:
收入额=10000*5=5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全额计入收入额),未超过60000元,由于汇缴时可按12个月计算减除基本费用,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586.5元。
(二)年内只有劳务报酬收入,收入额没有超过60000元。例如:王先生2023年全年只取得了一笔劳务报酬收入70000元,预缴个人所得税70000*(1-20%)*40%-7000=15400元。
收入额-=7000*(1-20%)=56000元(劳务报酬收入减20%后计入收入额),未超过60000元,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15400元。
(三)年内只有稿酬收入,收入额没有超过60000元。例如:刘先生2023年全年只取得了一笔稿酬所得100000元,无其他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1-20%)*70%*20%=11200元。
次年汇算清缴时:
收入额-=100000*(1-20%)*70%=56000元(稿酬收入减20%后再减按70%计入收入额),未超过60000元,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11200元。
(四)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年内某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例如:小张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只有4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2023年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0000元,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交税。则2023年2月缴纳税款=(10000+2*4000-5000*2-1000*2)*3%=180元。其他月份无预缴税款。
次年汇算清缴时:
全年收入额=4000*12+10000=58000元,未超过60000元,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180元。
四、如何填简易版申报表?
以〔案例1〕数据示例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纳税年度:2019 )
(一)填表须知:
1.小李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写本表;
2.小李可以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本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在该期限内申请退税;
3.小李如果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最后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小李、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三)纳税地点(单选)
小李有任职受雇单,因此选需选择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四)申报类型
小李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
(五)纳税情况
小李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86.5元。
(六)退税申请
小李申请退税,需填写完整个人账户信息。如果放弃退税,则不需填写。
(七)备注
(八)承诺及申报受理
作者刘海湘,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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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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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年报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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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01
问: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请问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修订后的b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用来填报缓缴金额。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您只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框勾选“是”,在该行次填写相应数据,最终第15行,即会显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其中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对于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选是,填入缓缴金额,最终实现“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02
问:为了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3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如果我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3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那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第二季度的税款?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二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03
问: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3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3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3年1月还是2023年4月?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3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3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3年1月,同2023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
前提:
7月申报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填写纳税申报表,小编对各类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本篇中小编给大家推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表须知,有需要的纳税人关注一下哦。
关注一:到底该填哪些表?
对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申报时主要用到主表、附列资料、减免税明细表三张表,对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差额征收的,需要填写附列资料;对于填写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其他只要填写主表就行了。
关注二:先填什么?后填什么?
涉及附表或附列资料的,先填附表,再填主表。
关注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符合小微条件的纳税企业填表须知
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3年5月营改增后,货物和劳务栏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是分别计算小微,也就是说,对于兼营的纳税人,两栏是分别享受3万/月(或9万/季)的。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将销售额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或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具体能填写的行次,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注册类型来决定。
案例问题:企业这个季度销售额为8000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适用)该填哪里?
解答:如果您只有8000元的销售额,符合优惠政策的,请填写在第10行或第11行。如果您的季度销售额为15万元,请按照开票税率分别填写在第1至8行。
二、有代开专票预缴的情况,且符合小微条件的纳税企业填表须知
对于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预缴了税款,但是整个销售额还是在小微标准内的纳税人,又该怎样填写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全部联次不会追回或红冲,那么代开专票的预缴税款就是应该交的,按照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原理,不存在您不交税,别人抵扣的情况。
案例问题:本季度总销售额9000元,其中5000元销售额在税局代开了一张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写?
解答:我们测算一下,5000元的3%税率应该是缴纳了150的税金。不含税销售额5000元填写在第1行和第2行。已缴的税金(150元)填写在第23行。然后您本季度代开发票之外的销售额是4000元,根据小微企业的政策是免税的,填写在第10行。保存即可。
在这里补充一个最新政策:
三、不符合小微条件的纳税企业填表须知
上面说了小微企业的两种情况,下面我们来说说不符小微标准的企业如何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微减免的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不能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额(企业)或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需要按照实际业务填写相关的行次。
比如,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业务涉及差额征收的,那就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对于填写了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就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对于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的,别忘了填写第2、5行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以及第23行次本期预缴税额。
只要按照填表说明,正确的填写申报表,申报是没有问题的。
来源:上海税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更多读者或媒体投稿合作,如有异议,回复本微信。
根据珠海市税务局优化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5月1日起,珠海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实现全市办税厅通办,各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更方便啦!
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快速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方法及相关操作吧!
01 途径一 网上办税
登录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退税申报业务、新能源车辆。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4.点击【下一步】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注意:注册登记地指车辆上牌所在地);
5.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
6.清缴税款——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缴纳;
7.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自动生成并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缴税完成后,可通过【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02 途径二 移动办税
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粤省事,或下载广东税务app
或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扫描右方的二维码即可下载。
(一)办理范围
一般征税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新能源车辆及挂车申报业务。
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免税业务、特殊计税车辆业务需前往办税厅办理。
(二)粤税通操作步骤
1.车主本人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并登陆验证。登陆名称下方,将城市切换到【珠海市】;
2.滑到“我的车辆”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确认同意后,进入申报界面;
3.核对车辆信息。小程序会自动显示纳税人名下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机动车发票信息,车主核对无误后勾选该发票信息并选择【车辆登记地】以及【受理机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报车船税】。
(再次提醒:车辆登记地是指车辆要上牌的地方,切不可选错!)
4.核对纳税人信息及车辆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计算税费】,计税税费后生成应缴税额,点击【确认申报】后选择【去缴款】,进行支付,完成缴费;
5.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在【我的车辆】-选择【更多】,点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输入机动车车辆识别代码,可查询车辆购置税电子版完税证明。
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操作相近,小编更推荐大家使用“粤税通”小程序哦!
(三)广东税务app操作步骤
1.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下载安装了app后,点击【主页】纳税人信息菜单或者点击【我的】点击登录/注册。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app,同时也完成了注册账号与注册手机号的一对一绑定关系。
登录app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当前用户是否已实名,如未实名,系统会弹出实名认证提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流程后,便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啦!
实名认证注意事项:
(1)非居民身份证证件类型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照片支持jpg、jpeg类型,照片大小<1m,一般500k以内,每个用户且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天只能验证10次)。
2.操作方法:
(1)打开app,点击【登录】,弹出身份选择页面,选中需要办理业务的【个人】或【企业进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申报缴税】——【车购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2)点击【车购税申报】,阅读同意申报声明后进入申页面,点击【获取发票】,可查询纳税人3个月内机动车发票。选择发票后,自动带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纳税人也可以手动填写。
(3)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核定带出的数据,填写必录项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计税页面;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4)申报成功后,点击【我要缴款】,进行车购税税款缴纳;
也可点击【办税】——【申报缴税】——【网上缴款】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缴款页面,勾选需要缴款的记录,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车辆购置税查询及完税证明下载
进入车辆购置税查询页面后,可以查询当前企业、个人或者公众的车辆完税信息;点击【当前企业车购税查询】,页面直接展示该企业的车辆完税信息;
若车辆已申报没有完税,申报状态为:车购税申报完成。则不能打印完税证明,只显示申报信息;
若车辆已完税,申报状态为:完税证明发放。点击“获取完税证明”,即可进入完税证明下载页面。
03 途径三 自助办税:自助办税终端机
(一)办理范围
除减免税车辆、外省(含深圳市)开具的机动车发票、逾期申报、特殊计税车辆以外的一般征税车辆申报业务。
(二)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分布
1.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交警车驾管服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即鸡啼门大桥旁。
3.珠海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鼎金峰北路200号
4.珠海市美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珠海大道6698号。
(三)操作步骤
1.点击选择车辆类型【国产车或进口车】;
2.扫描合格证;
3.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并按pos机提示开始缴款;
4.核对pos机收款信息,刷卡完毕,点击【完成缴税】。
小编提醒:上述这三种办税方式均实行无纸化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资料。
04 途径四 人工办税:全市各实体办税厅
(一)办理范围
所有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包括减税车辆、免税车辆、特殊计税车辆申报及退税申报业务等。
(二)申报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
3.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4.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需提交的资料
(三)各办税厅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888号
咨询电话:0756-8131101
2.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57号30幢
咨询电话:0756-2283017
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南方软件园a3栋一楼
咨询电话:0756-6348928
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保税区税务局珠澳跨境工业区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7号
咨询电话:0756-8821074
5.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江湾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三路税务综合大楼附楼
咨询电话:0756-5151778
6.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三灶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咨询电话:0756-6159999
7.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路39号
咨询电话:0756-7227801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香洲区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 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六)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必须连续进行,中间缺漏的属期要先补充完整,才能继续申报。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8.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9.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 10.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来源:辽宁税务
2023年6月1日起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那印花税该怎么申报呢?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https://www.acc5.com/activity/datum?fromlogin=12
1、登录厦电子税务局。
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进入其他申报页面,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选择印花税申报。若提示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则需查看【认定信息】中的纳税期限是否选择正确,若确认无误可以点击【税源采集】按钮进行税源采集。
4、在税源采集的引导页面,可以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的操作。如需【新增税源】,则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税源”,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录入当期税源并保存。
5、税源录入完成后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勾选“印花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明细页面。申报明细页面将展示根据税源自动填写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并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申报成功后,系统返回申报成功的回执信息。
【注意事项】
1.按期申报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先进行相应征收品目(税目)的税种认定。如果未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只能进行按次申报。
2.进行税种认定后,纳税人每期(月)都需要对该税目进行申报,即便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也需要零申报。
来源: 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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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23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全面落实上述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202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 修订9张表单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要求,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等9张表单;
✦ 优化、整合4张表单
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等4张表单进行优化、整合;
✦ 局部修订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等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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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进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二、四、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客座教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专家组成员。参与编写《税务代理》《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实务》《纳税会计》《财政与税收》等。
目录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概述
第一节 新版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及修订背景
一、主要特点
二、修订背景
第二节 封面、填报表单、基础信息表的填报
一、封面的变化及填报要点
二、填报表单的变化及填报要点
三、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的变化及填报要点
第三节 主表的结构及其填报
一、a100000主表的变化
二、a100000主表的结构
三、a100000主表具体行次填报要点
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二章 收入明细表、成本支出明细表及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第一节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和成本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第二节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第三节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四节 《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练习题(一)
参考答案(一)
练习题(二)
参考答案(二)
练习题(三)
参考答案(三)
第三章 纳税调整类明细表的填报
第一节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直接填列的行次说明
第二节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三节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四节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五节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六节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七节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八节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九节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十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十一节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调整事项的相关政策要点
三、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十二节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
二、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事项相关政策要点
三、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十三节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相关政策要点
三、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五章 税收优惠类明细表的填报
概述
一、税收优惠类明细表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优惠管理
第一节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二节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三节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四节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五节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六节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七节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八节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九节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六章 境外所得抵免类明细表的填报
第一节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二节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的结构及变化
二、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三节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结构与变化
二、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第四节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的结构
二、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的填报要点
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七章 汇总纳税企业明细表的填报
一、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的填报
二、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填报
三、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
练习题
参考答案
附录:分行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实例
一、工业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实例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实例
后记
申报表全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
为方便企业掌握小规模纳税人3%降至1%征收新政,以下将结合主要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申报表填写要点。
以下企业均为山西省内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其他服务类企业参照填报即可。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
案例一:甲公司2023年1-2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20.6(20*1.03)万元,3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10.10(10*1.01)万元。
解析:甲公司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且全部开具为普票,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提醒:小微免税额仍按照3%征收率计算,即9000(300000×3%)元。申报表填写如下:
案例二:乙公司2023年1-2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30.9(30*1.03)万元,3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10.10(10*1.01)万元。
解析:乙公司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3月份征收率由3%降至1%,本季度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为2000(100000*2%)元,申报表填写如下:
案例三:丙公司2023年1-2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10.3(10*1.03)万元,自行开具专票价税合计5.15(5*1.03)万元,3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8.08(8*1.01)万元。自行开具专票价税合计4.04(4*1.01)万元。
解析:丙公司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27万元,普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8(10+8)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小微免税额仍按照3%征收率计算,即5400(180000×3%)元;专票不含税销售额9(5+4)万元需要缴纳税款,同时享受征收率由3%降至1%,本季度实际享受的减免为800(40000*2%)元,申报表填写如下:
案例四:丁公司2023年1-2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20.6(20*1.03)万元,自行开具专票价税合计5.15(5*1.03)万元,3月份自行开具普票价税合计8.08(8*1.01)万元。自行开具专票价税合计4.04(4*1.01)万元.
解析:丁公司季度不含税销售额为37万元,3月份享受征收率由3%降至1%,本季度实际享受的减免为2400(120000*2%)元,申报表填写如下: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车船税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车船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或者通过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点击页面中车船税申报后的“税源采集”链接,系统将出现新的“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查询已采集车船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界面中,会带出已采集的车船信息。如果想精确查询具体车辆(船舶)信息,可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车船识别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维护的车辆(船舶)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车船税车辆情况(已采集)
图 车船税船舶情况(已采集)
2.2新增车船税税源信息
可通过【新增】按钮进行单个车船税信息维护,也可以通过“导入模板”功能批量导入。
2.2.1批量新增
点击【下载导入模板(excel)】功能下载模板,填写完毕后,点击【导入】按钮进行批量车船税信息导入。如下图所示。
图 模板导入信息
点击【导入】,提示选择要导入的数据文件。如下图所示。
图 导入数据
2.2.2单个新增
在“车辆税源明细”页,点击【增行】按钮,在新增行中录入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车辆信息
在“船舶税源明细”页,点击【增行】按钮,在新增行中录入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 新增船舶信息
2.3查看/删除/修改车船税税源信息
查看/修改:纳税人可通过双击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或者选中某一行信息后,修改该车辆/船舶信息,修改其中的数据后点击【保存】,则可实现修改车辆/船舶信息。
删除:纳税人可通过选中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点击“删行”,然后点击【保存】,则删除该税源信息。
图 删除车辆情况信息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车船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跳转申报主界面。
图 税源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车船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温馨提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应税税源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需要在车船登记地、车船所属人或管理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并申报。
4月1日,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政策正式落地实施。结合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本着满足政策实施需要、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和优化。5月份申报期就要用到新版申报表啦,抓紧学习一下有啥新变化。
申
申报表主要有两方面调整
一方面,为了不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习惯,仅对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局部调整,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确保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时简明易行好操作。
另方面,精简压缩了申报表附列资料数量,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具体调整如下:
0
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02
废止部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后如何填报看这问答
问: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问: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以前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问: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4月季度申报的小规模要注意了,新政下一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新政要点汇总
1、2023年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均按1%征收率开具;专票可以放弃1%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但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普票必须按1%征收率开具;
2、2023年在新政文件发布前(1月9日)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已经开的3%征收率的专票,能追回的可按1%征收率重新开具,无法追回必须按3%征收率纳税;
3、2023年适用3%征收率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的,月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税,对开具普票和未开票收入免税,对开具专票部分征税;超过30万全额征税。
【提醒】
客户对开票征收率没有要求的,直接开具1%征收率的普票或专票;客户对开专票有征收率要求,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具1%或3%征收率的专票。
填报案例
案例均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开具普票,免征增值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262600元
如为个体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未达起征点栏次
2、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开具普票和专票,普票免税,专票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开具1%专票价税合计90900元,开具1%普票181800元
3、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纳税,开具普票,减按1%纳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424200元
4、新政发布前开具免税和3%征收率普票,无需追回,超免税额按1%纳税
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1月9日前开具60000元免税发票, 开具3%征收率普票价税合计81400元,1月10日后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202000
分析:不含税销售额=(60000+81400+202000)/(1+1%)=340000元,超过30万应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减征额为340000*2%=6800元,应缴纳增值税=340000 *(3%-2%)=3400元
【提醒】如后期遇到税务机关推送开票数据与申报数据信息比对不符,据实说明即可。
5、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企业2023年一季度开具1%普票价税合计80800元,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开具专票)。
分析:不动产应纳税额2000000*5%=100000.00元,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免税。免征增值税税额为80000*3%=2400元。
6、适用3%征收率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扣除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季度取得全部含税收入39.29万元,按规定开具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0万元,
分析:差额后的不含销售额=(39.29-10)/(1+1%)=29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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