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季度预缴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在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三、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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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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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手会计第一次接触纳税申报,难免会有手足无措的情况,别急,今天教你学会申报纳税,另纳税申报表模板双手奉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录页:
1、申报对象
2、申报期限
3、申报方式
4、申报表填写
一、申报对象
二、申报期限
三、申报方式
四、申报表填写
报表格式分析
——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好了,篇幅有限,就不再一一展示了,想要学习的朋友可以滴滴领取全部内容!
4月是大征期,所有人都要进行申报!关于企业所得税季报的难题,对于一位新手会计来说,可能是有些难为情了!
新来的实习会计,刚工作两周,就遇到了季报!带她的师傅问:对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填写知道吗?只见新人摇摇头!
还好老会计有准备,把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拿给她,让她照着填报,这下不会出错了吧!
不清楚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如何填写的小伙伴,今天我们一起瞅瞅吧!
2022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需要新手会计注意的是,不同征收方式对应的申报表也不同!a类季报申报表和b类季报申报表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下:
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1.1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格式
1.2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写说明
各个行次填报说明
2、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
2.1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格式
2.2 b1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填写说明
上述内容就到这里了,【篇幅限制】!
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
是的,从七月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优化调整了。
本次调整共涉及全部6张表单,已为大家详细打探了具体的修订情况,整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项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项,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三、《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四、《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28.3行,项目名称为“3.其他1”;
原第28.2行调整为第28.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为“4.其他2”,业务规则不变。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表述变化,将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中小微企业相关判定数据的填报方式。
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调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报信息区域集中填报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
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6行调整为第7.1行,项目名称修改为“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规则不变;
原第7行调整为第7.2行,业务规则不变。
3.为了让核定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新增第l19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原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来源: 湖北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6号这个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和100-300万都是5%了,统一了标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季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就应该按这个标准来执行了。
2023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直接给大家上实操流程,可以保持分享此文,不懂的时候就看一遍。
01
申报实操重点关注事项
大家登录电子税务局,可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找到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
点击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我们看到最新的申报界面。
具体有如下表:
a200000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二)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当然,除了主表,其他两个表不是都必须有数据,有的就填写,没有的就空白保存提交即可。
具体我们详细看看主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当然,我们这里是针对查账征收,也就是上面这个表,核定征收不适用此表,这里不多说。
02
申报表上需要重点关注部分
1、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注意,这里的累计数是填写截止到申报季度末的累计数。比如你4月申报第1季度所得税,就是填写1-3月的数据。
为什么填累计呢?
因为所得税是年度税,按季度或月度预缴只是所得税征收的手段,而不是一种计算方法,所得税是以年度为口径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那么每个季度也需要计算截止到当季度的全年累计数来累算,累算后减去前面预缴数,当然我们也知道,年度终了还有一个汇算清缴。
这其实也就回答了一些朋友的问题,前一个季度亏损,后面盈利是否能弥补亏损,其实年度内是不存在弥补亏损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累计算,自动相互抵减了,没有弥补亏损的说法,弥补亏损是跨年度的说法。
2、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按季申报,分支机构不填)
这部分很关键,这个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加上之前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所以,2023年到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统一为5%了。
2023年1季度所得预缴申报按5%执行了,超过300万应纳税所得额那就全额25%。
税税念公司2023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2023年一季度应纳税额
=200*25%*20%
=10
减免税额
=200*25%-200*25%*20%
=200*20%
=40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只要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四个条件就能享受。
所以,你可以从表格中看到有从业人数,资产人数和是否是限制和禁止行业。当然还有一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是从预缴税款计算相应的栏次去获取的。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很多人还问季度初是什么哪个月?
1季度初不就是12月月末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嘛,1季度末不就是3月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据嘛。
同理,2季度季初就是你3月财务报表的期末数,季末就是你6月份财务报表的期末数。
你看看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就是编制月份的时点数。
如图,我每个月都有资产负债表,每个月的资产总额都有,取数来源每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末数。
那季度初和季度末自然就很清楚了。
这里顺便提一下,有些朋友问我能不能修改之前季度的数据?看了一下,你可以修改,但是会提醒你。
这里就要注意了,你如果确认之前填写的有误,你可以修改,但是后期如果差异太大,税务局要求提供纸质证明资料这个也是有可能的,总之一句话,任何改动都需要自己负责,不要任性随意改动,偏差太大总是有原因的,财务毕竟是非常严谨的工作。
那么我填这个表就非常容易了。你别告诉我你没报表,查账征收,季度申报所得税同时也要填制财务报表,你必须得编制财务报表。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先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一季度初就是12月月末数据,一季度末就是3月月末数。
一季度平均值=(4400+4845.77)/2=4622.89
最后来算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4季度平均值就等于4个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4
我们在日常申报时候只需要填写上季度初和季度末的数据,平均数是系统自动算的。
填了人数和资产,系统自动算出季度平均值。然后我们勾选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行业否,再把本表第10行数据填写后,系统就能自动判断你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了。
判断的标准就是
1、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
2、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
3、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本期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同时满足,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具体如何判断?再举例和大家说说
税税念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为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司。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15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第2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为31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数据如下:
虽然2季度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都符合条件,但是应纳税所得额超标了,所以2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了。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这里要特别注意,特别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汇算时候不要漏了纳税调整事项。
3、附报事项名称
这里按照填表说明的意思对应的是原来a201010表的附列资料,因为这个表取消了嘛,所以这里的信息填写就转移到主表了
不过这个信息填写是一个统计信息,也是不影响预缴税款计算的。
03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计算填报税款,也就是这个栏目的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但是有一点,你首先得有财务报表,你连财务报表都不做,填这个表完全就没依据。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财务报表都没有,这怎么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现在风险提示功能增加后,纳税人需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然后才能使用风险提示功能。
而且在季度申报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报送财务报表。如图,财务报表的报税也是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里面。
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财务报表格式问题,你备案的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税务局给你推送的报表格式就不一样。比如税税念公司备案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系统自动推送适用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给我。
如果我非要选择其他格式,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系统会提示你不存在该类型申报。
所以这里大家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你自己财务软件出来的报表格式和你申报的格式不一样,申请填写时候就特别痛苦,格式都不一样。
有报表,我们直接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了,非常简单。
part 01
我们先来看看第10行的本期实际利润。
注意不要把这里的实际利润额(判断小型微利参考这个数据)等于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更不要把它当成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缴申报表的第10行的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part 02
我们再来看看1-3行的数据。
1-3行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就按照你财务报表的数据直接填写就是了。
利润总额直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出来的利润总额。也就是你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数字,直接按照报表填写即可。
特别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不是说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前很多朋友就以为这个是勾稽的,然后发现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又和报表不一样,又强制去把营业成本改了,这都是不对的。
记住,直接按照报表填写。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直接按照你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切记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直接按照财务报表数字填写即可。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不参与表格计算。指标意义在于数据采集,按照财务报表填写,一定保持和财务报表一致。
之前也有很多人问,在那里填我期间费用填那里?体现在那里?
期间费用没有栏次就不用填,其数据对利润的影响都直接体现在利润总额这个栏次上了。
part 03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每年4月预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候,很多企业还没完成头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可弥补亏损的金额尚未得知,而预缴申报表的第9行这一栏一般是自动带出来的,如果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这个地方是没法带出数据的。
没做上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没有数据,自然就没法取数
而后面季度就不同了,汇算清缴完成,可弥补亏损已知,弥补亏损完全没有问题哈,2季度你可以自动弥补了。
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弥补数字。如果没带出来,你就按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可弥补亏损表的数据填写,如果不能手动填写也没带出来,那你就直接问问税务局,这个应该是系统设置的问题。
还有强调一个事情,一个年度之间是不存在弥补亏损问题,比如第一、二季度亏损,第三季度盈利,不存在弥补的概念呢,本身所得税年度内就是累算,只有跨年才存在弥补问题。
所以,有了报表,你填写预缴申报表非常轻松的,上面的填写完了,下面几个特殊的地方,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涉及,你自己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就行了。
注意!这个第4行一般企业都不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的。
预缴所得税环节可以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
某房地产项目分一期、二期进行开发建设,预计毛利率为15%。
第一季度,一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利润总额-1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二季度,二期项目开盘,确认预收账款(不含税)10000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200万元,累计利润总额-300万,当期预缴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图:
第三季度,一期项目全部竣工交付,结转收入10000万元,结转成本6000万元。当期取得预售收入(不含税)2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预缴申报表填写如下图:
注意,确认收入后是允许调整预计毛利额,即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10000)*15%=1800万元,反映了预售收入冲减一期预收款10000万元后,按照15%预计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
part 05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你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part 06
第6行这个栏次我们需要填写a201020表格,当然,如果你没有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的你自然可以不用填写。
这里以大家都想了解的一次性扣除政策来举例说明一下:
税税念公司2023年2月新购一台生产设备,单位价值300万元,购入当月即投入使用,会计上均按照5年以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无残值。
税收上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
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申报表,关键是要做好折旧台账,有了折旧台账,表格都很好填写。
设备1季度只折旧一个月
会计折旧=300/5/12=5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也就是我1季度账上只折旧了5万,但是我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允许我扣300万,所以是不是应该纳税调减295万。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
然后填表!如图:
然后,你发现表格中还有一个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这是什么鬼?
规定的很清楚,这个栏次就填写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的折旧。什么是税收一般规定,下面这个就是。。
设备最低10年,所以一个月的折旧为
300/10/12=2.5万。
那么最终申报表填写为
很多朋友可能要问,为什么这里搞个这个栏次来填,毫无意义啊,毕竟我主表只去纳税调减的栏次,也就是第5列的调减数。
其实这里主要目的就是统计功能,国家让你填写,看看我们一次性扣除政策有多少企业享受了,具体减免了多少而已,产生了多少减税效应。
那么我们继续,2季度申报,这个表继续填写,怎么填呢?
设备2季度折旧累计就是4个月(3.4.5.6月)
会计折旧=300/5/12*4=20万
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300万
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始终是一个月的数据,不变!
所以2季度表格填写如下:
注意: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对其相应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是进行单向纳税调整,也就是只调减,不调增。
part 07
原来的两个优惠表格,a201010a201030都取消了,所以其相应的信息就直接汇总在主表来填写。
具体而言就是直接挂在相应栏次下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原表单采用了完整列举的展现形式,今后如政策调整,一般不再修订表单,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
当然,还是老规矩,如果你有涉及那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那你就填,没有就不用填写。
part 08
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需要特别注意。
这里仅仅适用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的所得税填写。
而且可能你无法手动填写,具体需要提前提交税务局核实录入系统,比如四川省的规定如下:
建筑企业需要关注一下
04
我们再来看看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表的填写。
这个其实仅仅适用于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填写。
税税念公司及其分公司一季度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如下
总公司预缴申报
总公司先计算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450*25%=112.5万元。
总公司填表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六条明确,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所以总的总机构应该分摊50%。
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分公司预缴申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分公司应该分摊剩下的50%
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112.5万*50%=56.25万元
由于税税念只有一个分公司,所以这里分公司直接按50%缴纳。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第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所以二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按照分配表填写100%。
第22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所以,税税念分公司这里填写562500。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总公司传递给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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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月,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在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及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修订了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了填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三、填报服务
税务机关将根据本次申报表的修订情况,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四、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2023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从本季度开始,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before↓
after↓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before↓
after↓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before↓
after↓
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before↓
after↓
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批注:
补充填报说明的修改内容:
1、对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2、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3、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4、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23号公告对这一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和“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一表述。
修改后,新预缴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综上,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3号公告对季报及核定征收申报表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厦门税务,供稿:第三税务分局,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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