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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有哪些后果?将受到哪些惩罚?
《办法》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据了解,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多方面加强监管。
此外,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阻止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表示,将税收黑名单与社会诚信连接起来,可以有效威慑偷逃税行为,限制高消费行为给逃税人新增生活和工作成本,这些人会权衡利弊,最终有助于引导诚信纳税。
11月底,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布了五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对符合标准的石家庄港弘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钝卓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哆哺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左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某、米某、苑某、王某、施某进行布控,全年共阻止出境5人次。
逐步形成了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的强大社会氛围,切实形成让“黑名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守法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相关人士表示,对成熟经济体来说,“黑名单”是非常管用的,纳税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在很多地方就不方便了,日常消费、生活、企业正常运营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现在用联合惩戒的方式(处理“黑名单”成员),现在有十几个部门,以后的好处就是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a先生最近打算二次创业
他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遇见了问题:
不!能!注!册!
原来,a先生之前从事进出口贸易生意,由于近几年公司发展并不好,就没再去经营,也没有去记账报税,或注销公司,就这样一拖再拖。等到想再次创业的时候,就遇上不能注册的麻烦。
为什么a先生会在税务黑名单里呢?
在这里要先了解“税务黑名单”的定义。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联合实施惩戒。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而a先生在黑名单里面的原因就是没有及时报税。其实现在不经营的企业是可以进行零申报的,但不记账报税肯定不行。
哪些情况会被纳入税收黑名单: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600万元以上的;
6、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7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以上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将会受到公安、海关等21个部门18项联合惩戒,比如: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
用一句来说就是:“补账、补税、交罚款”,这样就可以解除了,但不良记录会存在。所以创业者们一定要妥善经营,依法纳税!
法制日报记者蔡岩红
不久前,随着青岛某地产有限公司最后一笔1425万元税款入库,该企业所欠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清,随后被从“黑名单”中撤出。该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幸好撤下来了!一个企业要发展,必须讲诚信、走正路,不能心存侥幸啊!”
近日,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新一批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联合惩戒,同时撤出案件229件。而此前,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998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公布。
企业千万别上税收“黑名单”
“咱们企业可千万别上税收‘黑名单’,被限制的感觉太难受了!”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由于巨额偷税成为北京国税第一批联合惩戒的对象,公司法人代表面对银行的授信额度限制懊悔不已。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后,税务总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迅速建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机制。2023年7月,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布办法》)正式发布,要求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2023年,针对“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两项制度运行中反映出的问题,税务总局启动了“升级”工作,新修订了《公布办法》,将偷税、逃税案件的标准统一调整为100万元以上,骗税及虚开案件统一调整为不设金额限制;调整了公布方式,由税务总局统一链接,更便于公众查询;增加了信用修复措施,已公布的符合条件的偷税、逃税当事人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同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安徽省黄山市一企业,因长期拖欠税款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得知“黑名单”企业将受到一系列管控,连企业负责人出行都将受到限制后,该企业立即筹措资金,一次性缴清全部欠款。
联合惩戒加大虚开骗税打击
2023年12月,《备忘录(2016版)》顺利出台,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制度的“双扩围”。
升级扩围后,税务总局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抓落实”上。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政策辅导、实地督导、绩效考评等手段,聚焦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应用和案件公布等关键环节,确保案件应公布尽公布。
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7294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占比61%,偷税案件占比26%,成为“黑名单”中的重头。在2023年2月公布的案件中,虚开骗税案件更是达到了74%。这一方面与近年税务部门加大对虚开骗税行为打击力度的工作成效相契合,另一方面也通过联合惩戒加大了对虚开骗税的打击力度。
河南省许昌市某公司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处理处罚,公司负责人盛某一直拖延不缴纳欠税和罚款。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盛某及其经营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其税收违法信息传递给许昌市金融办、公安局、财政局等30多个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很快,盛某的公司银行贷款被叫停,上市申请也未通过审核。盛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赶到当地税务机关缴清欠款。
在税务总局积极推动下,各级税务机关已将9万余户次当事人信息进行多部门、宽领域推送,改变了过去的“信息孤岛”和“单打独斗”,开启了跨地区、跨部门联手惩戒失信行为的新局面。截至2023年,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边控信息1551人次;5473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5903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4812户当事人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5776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限。
强化重点环节预警和管控
2023年,税务总局已开始探索拓展“黑名单”公布范围,研究将走逃(失联)企业列入“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范围,强化重点环节和事项的预警、阻断和管控。
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针对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内外部信息共享不通畅和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内蒙古国税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和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启动开发“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实时比对“黑名单”信息与金税三期工程、纳服信用评级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确保内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具备信息交互功能,可将海关、商务厅、法院和工商等外部信息传输反馈,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平台“全贯通”。
浙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将欠缴税款人员列入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对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税警协作中创新建立通报备案管理措施,对欠税人申领出入境证件开展监管,形成欠税人出境管理有效闭环,确保联合惩戒工作顺利推进。2023年全省通报备案达1000余人次,涉及税款金额27亿多元。
此外,陕西国税局实行清单式管理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黑名单”,贵州国税局开发“税务信用云”平台扩展“黑名单”运用范围,重庆国税局规范流程严惩税收“老赖”,新疆国税局、地税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备忘录填补了兵团领域联合惩戒的空白。
7月4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最新进展,根据税务总局负责人的介绍,自 2023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截至目前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黑名单”公布力度持续加大,联合惩戒措施也在持续发力。
不能坐飞机,不能乘高铁,限制出境都在联合惩戒的措施之内。企业或者个人上了黑名单,后果到底有多严重?提升诚信水平,如何管理如何服务?4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和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做客演播室,一起来进行深度探讨。
涉税违法 得不偿失
张连起:“黑名单”是联惩失信的关键一招
全国政协常委 张连起:对于涉税违法行为特别重要的是联惩,联惩从税务部门聚焦发力,一旦违反了税务法的要求,其他的部门比如公检法、交通部门、出入境、政府采购等处处受限。这几年不是一个简单公布黑名单的问题,是逐渐把一张网全覆盖无盲点,这张网已经编织完成了,涉及到十几个部门,一旦上了税收“黑名单”,就会被处罚受限。
刘戈:开“黑名单”也是改善营商环境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举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个企业要找它的供应商,大家竞标,企业的领导比较熟悉税法,就查了下投标企业有没有上“黑名单”,一查果真有一家,就把它剔除了,没几天这家企业的老板就跑路了,所以这个“黑名单”同时也可以改善营商环境。如果企业和企业之间,能够通过某种办法建立起来这个信用体系,让这些企业在进入市场的时候能够判断一下它的对手或它的伙伴是一个什么样的资质,这样就会改善营商环境。
联合惩戒持续扩围: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张连起:诚信是市场主体的通行证
全国政协常委 张连起:在法律制裁之外还有一个道德约束,对成熟经济体来说用“黑名单”是非常管用的,一旦犯事在很多地方就不方便了,你的日常消费、生活、企业正常运营都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现在用联合惩戒的方式,现在有十几个部门,用了以后的好处就是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提升诚信水平 要“管”更要“服”
张连起:惩戒到位就是对守信者的激励
全国政协常委 张连起:现在给企业划分信用等级后,比如坐飞机,如果是d级会员,他会从头查到脚,如果是a级会员,你是被激励的,就会让你走绿色通道,实际上是给纳税人或企业直接分级了。这个分级是价值的激励、尊严的激励、体面的激励。相反,如果失信了,就会受到很多的抑制。这个目前是“黑名单”非常有效的地方。惩戒必须到位,不仅仅联惩,而且必须要发现一个惩戒一个,这样才使得制度更加精确有效。
刘戈:“管”也要以“服”为出发点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如果再多分出来一级让那些真正的老赖受到精准打击,可能效果更好,所以反过来说,“管”也要以“服”为出发点。
刘戈:营商环境的真正改善有赖于“戒尺”的公平和严谨
央视财经评论员 刘戈:“黑名单”就像一把戒尺,这把戒尺的公平和严谨非常重要,也就是说让真正的市场老赖能够被甄别出来,能够成为大家在经商过程当中提防的人、提防的企业,整个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才能够建设起来,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的服务水平能够跟得上。
尤其在开出“黑名单”的时候,依据是特别清晰公平的,对于不同的情况是有区分的,这样既公平又严谨的体系,能够让大家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特别好的预期,这个预期在市场上能够对整个法治环境和税收环境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就敢扩大投资。
近日,重庆税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税务违法黑名单和联合处罚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进一步创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
新公司能申请纳税信用评审吗?如何报告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发票要特别注意什么?
最近,重庆市举办了税务信用评估热点问题回答及案例分析在线培训会议,吸引了200多家的233名财务人员。
在培训会上,税务人员解释了税收抵免评估的基本概况和政策依据,特别是税收抵免评估方法、扣分标准、税收违法黑名单政策和修复方法,以及企业未及时申报、未按时纳税、未及时提交财务报表等7个税收抵免等级评估中常见的高频扣分点进行了详细解释,提醒纳税人做好日常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
公司有11种行为将被列入非法税务‘黑名单’,其中最常见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需要注意,加强发票使用管理,避免违法行为。
据悉,重庆市税务局采取线上讲解、线下互动、上门服务外,还通过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税务违法黑名单相关内容,警告大学生保护身份信息,防止被列入黑名单。
税收黑名单怎么办?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税收抵免评估和修复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信用直接判定为d级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修复:
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已经纠正;连续12个月没有新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公布、停止公布失信主体信息。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1.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公司,申请填写。
2.根据标准,税务机关调整企业税收抵免评估指标的得分或状态,重新评估其税收抵免水平,并反馈税收抵免修复结果。
3.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如果纳税信用水平不是d级,则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
4.税收信用修复成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全国税务部门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22750件,累计推送联合惩戒30多万户次。当事企业受到多部门的惩戒,在贷款融资、注册登记、企业负责人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一、哪些税收违法行为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公布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也公布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名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这里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9.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办法》还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尚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走逃(失联)案件,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进行公告30日后,也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二、企业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补救措施
如果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有什么补救措施吗?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名单是否已经向社会公布,存在不同的方式:
1.在公布之前,对于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2.在公布之后,对于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3.对于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是针对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当事人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属于《办法》第五条除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以外的行为,并不在此补救措施之中。
三、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刑事法律风险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规定了十四种与税收相关的罪名,但从税收违法黑名单中的税收违法案件来看,数量最多的五类案件分别是: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此五个罪名也是常见、多发的税收犯罪案件。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比较常见、多发的税收犯罪,在“打虚打骗”专项活动下,虚开案件频频暴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如合肥破获的特大团伙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900多亿。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虚开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入罪门槛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调整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而且处罚重,最高刑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可以说是税收犯罪当中最为严重的罪名。虽然法[2018]226号通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数额作了相应的调整的,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税额一般都比较大,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因此,存在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风险。
(二)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采取“数额+比例”的形式,必须要同时满足数额标准和比例标准才符合逃税罪的追诉条件,即逃避缴纳税款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这个百分比是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此外,逃税罪有一个税务行政前置程序,即“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税务行政前置程序的适用也有一定的限制,“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需要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具体来说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存在欠税的前提条件;二是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三是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四是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额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行为人欠税达到一万元以上,但不存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而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缴纳税款的,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所谓“假报出口”,可以分为: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其他欺骗手段”是指除了“假报出口”以外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而实施的欺骗行为,具体包括: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五)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虚开的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也即普通发票。虚开的形式也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样,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相对的比较高,“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税款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发票罪也的量刑也比较低,存在二个档次量刑: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何观舒,广强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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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的一天,税务人员小张认真核对录入金税系统的晋城市xx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信息后,点击了“推送”按钮。不多久后,李某芳被海关禁止出境、银行不予放贷、高铁票无法购买、招投标无法入围,日常生活处处受限,一下子被社会“拉黑”了!
原来,小张所做的操作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经税务机关公布后,其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信息都要推送税务、公安、海关、银行等多个部门,受到各部门的联合惩戒。
李某芳担任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晋城市xx商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被晋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与上、下游企业无具体业务、无资金往来情形下接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涉及税款90余万元,具备典型虚开特点。税务部门依法认定该企业虚开发票,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各地积极探索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特别是将违法企业的相关人员及时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了打击的持久震慑作用。(王帅)
【编辑:彭欣】
最近,看到一条新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亿多元,台州11家企业进入税收黑名单》。16名涉税违法犯罪人员设立台州市增至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虚开专票3.519亿多元,税额高达5000多万元。最后16名涉税人员都没逃出法网,被判无期徒刑和3至11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在2023年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这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俗称“税收黑名单”。
为构建清朗和谐的营商环境,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持续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完善,将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列入失信系统,税收违法“黑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像这样案例在2023年以来,全市税务机关已公布税收黑名单纳税人30多家,浙江台州11家企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后,还将受到公安、工商、金融、海关等相关部门的28项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为什么会在税收黑名单呢?
主要是企业负责人不了解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认为税收重,那是因为您没有做税务筹划,没有了解国家出具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像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高新企业、技术企业的减免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都是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进行申报,如果不知道怎么申报等问题,可以在下方给七管家小编留言
“税务上的事千万不能马虎,一旦上了黑名单,别说公司贷款了,连飞机、高铁都坐不了,代价太高了”。在办税服务厅,一位新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手拿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手册,对公司财务人员认真地说。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颁布后,为持续提升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宣传活动。
持续用力,做到宣传范围“广”。长春税务稽查部门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一时间以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制作宣传资料,通过长春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多媒体显示屏滚动播放、政策公开栏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同时,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和政策辅导,提升纳税人对联合惩戒措施政策的知晓率,促进税收遵从。
精准发力,做到宣传对象“准”。为了提升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长春税务稽查部门靶向定位,精准发力。各跨区域稽查局对所管辖重点企业开展细致排查,针对涉嫌违法的在查企业、欠税企业,结合企业涉税风险点,在案件查办、税款催缴过程中同步发力,跟踪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全面了解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内容,持续强化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措施政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深处着力,做到宣传效果“实”。长春税务稽查部门以持续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为手段,让纳税人深刻认识到税收违法“黑名单”的重要意义,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对接。某户已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纳税等级被判为d级,企业涉税业务、银行贷款、招投标均受到影响,通过稽查部门宣传辅导后,企业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在其符合提前停止公布条件后,稽查部门第一时间将其撤出,全力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长春税务稽查部门通过细致、深入的宣传工作,营造了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从而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彩练新闻
无线石家庄消息(记者:林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稽查局主动作为,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今年,对符合标准的5家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今年以来,市税务局稽查局狠抓落实,强力释放“黑名单”制度的威力,有效震慑了虚开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维护良好的税收经济秩序和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
其中,对符合标准的石家庄港弘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钝卓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哆哺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左祥商贸有限公司5个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提请市局公布审批,制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河北东明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河北恒益医药有限公司等16户案件因公布期满撤出。
同时,对符合标准的五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法人王某、米某、苑某、王某、施某进行布控,全年共阻止出境5人次,逐步形成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的强大社会氛围,切实形成让“黑名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守法纳税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市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提请上级进一步完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系统”,对确定虚开性质恶劣的案件,将相关当事人尽早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避免因护照办理时间差导致的证件查询疏漏,制定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案件当事人,暂停办理护照等证件,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公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综合社会效应,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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