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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包括哪些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2 16:21:03 热度: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税收包括哪些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国税收包括哪些税

【第1篇】中国税收包括哪些税

1、增值税:成本20的东西卖60,多出来的40是要交税的。

2、消费税:买贵重物品需要交税,比如,首饰、珠宝、玉石、翡翠等。

3、企业所得税:公司经营的好,赚了钱,25%是要交给国家的。

4、个人所得税:打工人工资过高,达到一定的数额也是要交税的。

5、城市维护建设税:我们居住环境的改善,美好生活的建造,都是需要大家一起交税的。

6、房产税:名下住房自用、转让、出售、出租、继承等,是要交税的。

7、城镇土地增值税:名下的土地自用、出租也是要交税的。

8、印花税: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合同,国家当你的见证人,当然要给国家交点税啦。

9、车船税:名下的车、船、游艇也是要交税的。

10、土地增值税:卖房卖地交的税。

11、车辆购置税:购买新车交的税。

12、契税:买房买地的时候交的税。

13、关税:货物或者物品进出我大中国关境,必须清点检查交税。

14、资源税:开采有限资源需要交税,有限的,大家还是尽量少开采吧。

15、烟叶税:收购烟草的公司企业需要交税。

16、船舶吨税:外国的船舶用了我国的助航设备要交税。

17、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也是需要交税的,占用一天就耽误农民种地一天。

18、环境保护税:污染环境是需要交税,严重的还会罚款,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不知道整理这么多是不是最清楚的,税收十八条,条条都重要,我们在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时,税收不要忘记。

【第2篇】中国税收历史报告

①耶律阿保机颁行契丹文字

920年1月25日(农历一月初二)

契丹原来没有文字,刻木契记事。耶律阿保机从任鲁不古和突吕不受命依仿汉字偏旁制成文字数千个,称为“契丹大字”。契丹大字制成后,于920年1月25日(辽神册五年正月初二日)阿保机立刻颁行。后来阿保机的弟弟迭刺学习了回鹘文,又创制了“契丹小字”,据说他的字“数少而连贯”,可能是用拼音字母所制成的。

②宋英宗赵曙驾崩

1067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

赵曙是宋太宗赵光义的重孙,宋真宗赵恒之弟商王赵元份的孙子,宋仁宗赵祯堂兄濮安懿王赵允让的第十三子,母亲为仙游县君任氏。最初,江宁节度使赵允让(“濮安懿王”的称号是仁宗后来加封的)梦见两条龙与太阳一起坠落,就用衣服接着。到明道元年(1032年)正月三日,赵曙在宣平坊宅第出生的时候,红光照遍居室,有人看见黄龙在红光中游动。

宋仁宗赵祯自己没有儿子(三个儿子全部早夭),于是在景佑二年(1035年),幼年的赵曙被仁宗接入皇宫,赐名为赵宗实,交给曹皇后(后来的曹太后)抚养。

赵宗实(后来的英宗赵曙)天性极为孝顺,喜好读书,不做嬉游玩乐的事情,穿的用的节俭朴素得像一个儒者。常穿着朝服见他的老师,说:“你是我的老师,不敢不以礼相见。”当时吴王宫教授吴充进呈《宗室六箴》,仁宗把它交给宗正,赵宗实把内容写在屏风上来约束自己。

景祐三年(1036年),赵宗实被封为左监门卫率府副率,后升为右羽林军大将军、宜州刺史。

宝元二年(1039年),仁宗的亲生儿子豫王赵昕出生后,赵宗实出宫回到生父赵允让身边。

庆历三年(1043年)正月,豫王赵昕早夭。皇祐二年(1050年),赵宗实(即后来的赵曙)的官职升为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

嘉佑三年(1058年),濮安懿王逝世后,把所佩带过的玩物分给各位儿子,赵宗实所得到的,全部分给了那些等安葬父亲后就要离开这里的王府旧人。宗室子弟中有人借了金带却拿铜带还,主管的人把这事告诉他,赵宗实说:“这真是我的带啊!”便接受下来。曾让殿前侍者给他卖掉犀带,那犀带值钱三十万,被弄丢了,赵宗实也不追问。

嘉佑三年(1058年)6月,丞相韩琦、龙图阁直学士包拯等人又向仁宗提立皇太子的事情,仁宗说后宫又有怀孕的,此事等等再说。结果没多久,后宫确实生产,但是个女孩。当时赵宗实刚好因生父赵允让逝世服丧。

嘉祐六年(1061年)农历十月十二日,朝廷打算起用赵宗实担任秦州防御史、知宗正寺,赵宗实以守丧期未满而推辞。赵宗实四次上奏推辞,朝廷才允许他继续守丧。守丧完毕之后,赵宗实又被授给秦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他再次推辞。嘉佑七年(1062年)农历八月,朝廷允许赵宗实罢去宗正一职,又担任岳州团练使。

嘉祐七年(1062年)农历八月初四,赵宗实被立为皇子;初九,改名赵曙。

赵曙听到诏命后称病,推辞当皇子,请潭王宫教授周孟阳撰写奏疏,周孟阳做了些劝诫,赵曙连忙拜谢。奏疏上了十多遍,仁宗没有同意,下诏同判大宗正事安国公从古等人前往劝告服从命令,于是众臣到赵曙卧室扶起他送入皇宫。赵曙才答应做皇子,并告诫舍人说:“谨慎地守好我的屋舍,皇上有了后嗣,我就回来。”

农历八月三十日,赵曙出现在清居殿。从此以后,赵曙每天两次朝拜仁宗,有时还到皇宫内服侍仁宗。农历九月,赵曙被封为齐州防御史、巨鹿郡公。

嘉祐八年(1063年)农历三月,仁宗逝世。夏四月初一,曹皇后发布遗诏,让赵曙继承皇帝位。文武百官进入宫廷,痛哭哀悼。韩琦读仁宗遗诏制命。赵曙到东殿接见文武百官。正式即位,是为宋英宗。四月初二,大赦天下,赐给百官爵加一等,奖赏各军。

曙想为仁宗守丧三年,命令韩琦代理军政事务,宰相大臣等不答应,赵曙才收回成命。四月初四,赵曙生病。派韩贽等人向契丹报告英宗即皇帝位的消息。四月初五,尊奉曹皇后为皇太后。四月初八,下诏请求皇太后共同处理军国要事。四月十四日,皇太后到小殿垂帘听政,宰臣又到小殿帘前上奏国事。四月十四日,制作受命宝印。四月十六日,任命皇长子赵顼为安州观察使、光国公。

赵曙即位之初,由于生病便由曹太后来垂帘听政。一些宦官不断向曹太后说赵曙的坏话,致使两宫嫌隙萌生,关系颇为紧张。

为了调解两宫矛盾,韩琦和欧阳修先对曹太后说:“您侍候先帝仁宗这么多年,天下谁不知道您是一个又贤德、又宽厚、又仁慈、又通达的人,为什么现在会和儿子过不去呢?他是个病人,您不至于和他一般见识吧。难道您希望别人象议论天下其他继母那样去议论您吗?”

他们又对赵曙说:“自古以来,天下贤明的君主不计其数,人们为什么唯独称颂舜为大孝子?难道其他人都不孝顺?当然不是。父母慈爱而子女孝顺是很平常的事情。如果父母作的不好而子女依然孝敬有加,那才值得称道啊。过去太后是个什么样的人难道您还不清楚?您只管尽您作人子的孝心,相信太后一定不会亏待了您。”在大家的劝解下,两宫之间的矛盾得以逐步缓和。

治平元年(1064年)农历五月,赵曙病体恢复,曹太后撤帘还政。赵曙亲政仅半个月,宰相韩琦等人就向他提议请求有关部门讨论赵曙生父的名分问题。当时仁宗逝世已有14个月,赵曙批示,等过了仁宗大祥(中国古代汉族丧礼仪式之一,父、母丧后两周年(即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的祭礼)再议。

治平元年(1064年),京畿、宋、亳、陈、许、汝、蔡、唐、颍、曹、濮、济、单、濠、泗、庐、寿、楚、杭、宣、洪、鄂、施、渝等州,光化军、高邮军发生大水灾,赵曙派遣使臣巡视,疏治河道,赈济抚恤灾民,免除灾民赋税。

同年,西蕃瞎毡的儿子瞎欺米征归附宋朝。

治平二年(1065年)农历四月初九,韩琦等再次提出赵曙生父的名分问题,于是,赵曙出诏将议案送至太常礼院,交两制以上官员讨论。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18个月的论战,这就是北宋史上的“濮议”事件。

治平三年(1066年),中书大臣共同议事于垂拱殿,当时韩琦正在家中祭祀,赵曙特意将其召来商议,当时即议定(赵曙生父)濮王称皇考,由欧阳修亲笔写了两份诏书,交给了赵曙一份。到中午时分,太后派了一名宦官,将一份封好的文书送至中书省,韩琦、欧阳修等人打开文书,相视而笑。这份文书正是欧阳修起草的诏书,多了太后的签押。

赵曙便立刻下诏停止讨论。同时又将宰相与执政们召来,商量如何平息百官的情绪,以稳定时局。赵曙最后同意了欧阳修等人的意见,将吕诲等三名御史贬出京师。[7]

治平三年(1066年)十一月初八,赵曙再次生病,同年十二月在宰相韩琦的建议下,立长子赵顼为太子。

有一天,赵曙对赵顼说:“按照国家的旧制度,士大夫的儿子有娶皇帝女儿的,公主们都因身价高升而避开公婆的尊长地位,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我总是在想这件事,醒时睡时都为此感到不安,怎么能因为富贵的缘故,而违背一般的人伦长幼之序呢?可以下诏有关部门改掉这个规矩。”遇上患病,赵曙没有实现这一愿望。

治平四年正月八日丁巳(1067年1月25日),赵曙因病驾崩于福宁殿,享年36岁,殡于殿西阶,庙号英宗,群臣上谥宪文肃武宣孝皇帝,八月二十七日癸酉,葬赵曙于永厚陵(今河南巩义孝义堡)。

③民族英雄戚继光病逝

1588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

明朝嘉靖年间,我国东南沿海人民进行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抗倭斗争。指挥这场斗争的就是抗倭名将、军事家戚继光。

戚继光是山东莱芜人,1528年11月12日出生于将门家庭。他自幼立志从戎,酷爱军事,中过武举。1553年,他被派往山东担负从海上防倭的重任,后来又调到浙江镇守宁波、绍兴、台州。到浙江以后,他积极组织新军,进行严格训练,取得了慈溪、台州大捷,全歼了侵犯浙江的倭寇。后来,倭寇到福建沿海骚扰,戚继光又率军开赴福建、广东抗倭前线。他率领军队插进倭寇的大营,乘敌人不备,把倭寇全部消灭。从1562年至1566年,戚继光和俞大猷一起,率领军队肃清了福建和广东沿海一带的倭寇。1567年,由于北边鞑靼南犯,戚继光被调到北方训练边兵,前后共有16年的时间,不仅使边地出现了太平景象,而且使都城北京的安全也有了保障。

戚继光不仅是一位战功赫赫的爱国名将,同时还是一位杰出的兵器制造专家。他一生在军事上有不少创造发明,其中之一便是地雷。早在嘉靖42年,戚继光就发明了一种叫做“木发

④郑成功攻击荷兰在台湾的热兰遮城

1662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初六)

郑成功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民族英雄,原名福松、森,号大木,福建南安县石井村人。其父郑芝龙,是南明隆武朝“建安伯”,曾组织向台湾移民,积极开发台湾岛。1653年(清顺治10年),南明永历帝(朱由榔)又封他为“延平郡王”。

1661年4月,郑成功令长子郑经防守厦门,亲率战舰120艘,将士25000余人,于台湾禾寮港登陆,经过激烈的海战,郑军击沉荷 军主力舰“赫克托”号,收复了“赤嵌楼”。在近一年的争夺中,荷军伤亡近2000人,1662年1月25日 郑成功军攻荷兰在台湾的热兰遮城 。击败侵占台湾38年之久的荷兰殖民主义者,迫使殖民总督揆一于同年十二月十三日(1662年2月1日)签字投降,撤离台湾。郑成功在台湾成立第一个汉人政权,然而,因为当时热带地方卫生条件不好,郑成功感染时疫,终于病倒,同年5月病逝,享年39岁。原葬台南洲仔尾。康熙皇帝题撰挽联:“四镇多贰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诸王无寸土,一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

⑤清朝大学士刘墉逝世

1805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

 刘墉(1719~1804),字崇如,号石庵,另有青原、香岩、东武、穆庵、溟华、日观峰道人等字号,清代书画家、政治家。山东省高密县逄戈庄人(原属诸城),祖籍江苏徐州丰县。乾隆十六年(1751年)进士,刘统勋子。官至内阁大学士,为官清廉,有乃父刘统勋之风。刘墉是乾隆十六年的进士,做过吏部尚书,体仁阁大学士。工书,尤长小楷,传世书法作品以行书为多。嘉庆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卒于京。谥文清。

刘墉于清朝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进士,一年后散馆,授编修,进入仕途,再迁侍讲。乾隆二十年(1755年)十月,其父刘统勋(时任陕甘总督)因办理军务失宜下狱,刘墉受株连而遭逮治,旋得宽释,降为编修。次年六月,充广西乡试正考官。十月,提为安徽学政。任职期间,针对当时贡生、监生管理的混乱状况,上疏“请州县约束贡监,责令察优劣”,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补救办法,“部议准行”。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月,调任江苏学政。在任期间,他又上疏:“生监中滋事妄为者,府州县官多所瞻顾,不加创艾。(行政官员)既畏刁民,又畏生监,兼畏胥役,以致遇事迟疑,皂白不分,科罪之后,应责革者,并不责革,实属阘茸怠玩,讼棍蠹吏,因得互售其奸。”这一看法深刻而又切中时弊,因此深受乾隆皇帝的赏识,称赞其“知政体”,并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任命他为山西省太原府知府。

乾隆三十年(1765年),升任冀宁道台。第二年,因任太原知府期间,失察所属阳曲县令段成功贪侵国库银两,坐罪革职,判死刑。乾隆帝因爱其才,特加恩诏免,发军台(清代西北两路传达军报及官文书的机构,即邮驿)效力赎罪。次年赦回,命在修书处行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授江宁府知府,有清名。第二年,迁江西盐驿道。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擢陕西按察使。第二年,其父刘统勋病故,回家服丧。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三月,刘墉服丧期满还京,清廷念刘统勋多年功绩,且察刘墉器识可用,诏授内阁学士,任职南书房。十月,任《四库全书》馆副总裁,并派办《西域图志》及《日下旧闻考》,任总裁。次年七月,充江南乡试正考官,不久,复任江苏学政。在任期间,曾劾举秦州举人徐述夔著作悖逆,要求按律惩办。是年底(乾隆四十三年),刘墉以劾举徐述菱著作悖逆事有功和督学政绩显著,迁户部右侍郎,后又调吏部右侍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授湖南巡抚。时值湖南多处受灾,哀鸿遍野,无灾州县也盗案迭起,贪官污吏猖獗,百姓怨声载道。刘墉到任后,一面查明情由,据实弹劾贪官污吏,建议严办;一面稽查库存,修筑城郭,建仓储谷,赈济灾民,井准许民间开采硝石。仅一年余,库银充实,民粮丰足,刘墉赢得了百姓的爱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迁刘墉为都察院左都御史。次年三月,仍任职南书房;不久,又充任三通馆总裁。此时,御史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结党营私等。刘墉奉旨偕同和珅审理山东巡抚舞弊案。刘墉至山东,假扮成道人,步行私访,查明山东连续三年受灾,而国泰邀功请赏,以荒报丰。征税时,对无力缴纳者,一律拿办;并残杀进省为民请命的进士、举人9人。及至济南,经审问,查清国泰已知贪赃案发,遂凑集银两妄图掩饰罪行。刘墉如实报奏朝廷,奉旨开仓赈济百姓,捉拿国泰回京。此时皇妃已为国泰说情,有的御史也从旁附和,和珅亦有意袒护国泰。刘墉遂以民间查访所获证据,历数国泰罪行,据理力争,终使国泰伏法。在处理国泰一案上,刘墉不畏权要,刚正无私,足智多谋,与钱沣一起挫败了皇妃及和珅等人的阻挠而成功地执行了大清律法,为民除了害。后来,民间曾据此事写成通俗小说《刘公案》,对这位“包公式”的刘大人大加颂扬。

国泰案结,刘墉被命署吏部尚书,兼管国子监事务。不久授工部尚书,仍兼署吏部,并充任上书房总师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六月,命署直隶总督。八月,又调吏部尚书,不久,充顺天乡试正考。是年底,充经筵讲官。次年五月,复兼理国子监事务。六月,授协办大学士。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充玉牒馆(修帝王族谱之处)副总裁。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四月,以上书房阿哥师傅们久不到书房,刘墉身为总师傅而不予纠正,被降职为侍郎。不久,授内阁学士,提督顺天学政。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初,迁都察院左御史,旋擢礼部尚书,并再次兼管国子监事务。五月,又署吏部尚书。嘉庆二年(1797年)四月,授刘墉为体仁阁大学士。五月,奉旨偕同尚书庆桂到山东办案,并察看黄河决口的情况。察看黄河之后,他上疏请求于秋后在决口处“堵筑”,下游“宽浚”。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嘉庆四年(1799年)三月,加太子少保。后奉旨办理文华殿大学士和珅植党营私、擅权纳贿一案。刘墉不畏权势,很快查明和珅及其党羽横征暴敛、搜刮民脂、贪污自肥等罪行20条,奏朝廷。皇上处死了和珅,没收了他的家产。

嘉庆四年底,刘墉上疏陈述漕政,对漕运中的漏洞体察至深,忧国忧民之情溢于言表,嘉庆皇帝看后,深以为然。嘉庆六年(1801年),刘墉充任会典馆正总裁。

刘墉不仅是政治家,更是著名的书法家,是帖学之集大成者,是清代四大书家之一(其余三人为成亲王、翁方纲、铁保)。清徐珂在其《清稗类钞》中称赞刘墉道:“文清书法,论者譬之以黄钟大吕之音,清庙明堂之器,推为一代书家之冠。盖以其融会历代诸大家书法而自成一家。所谓金声玉振,集群圣之大成也。其自入词馆以迄登台阁,体格屡变,神妙莫测。”刘墉是一位善学前贤而又有创造性的书法家,师古而不拘泥。刘墉书法的特点是用墨厚重,体丰骨劲,浑厚敦实,别具面目。刘墉之书,尤善小楷。后人称赞他的小楷,不仅有钟繇、王羲之、颜真卿和苏轼的法度,还深得魏晋小楷的风致。刘墉兼工文翰,博通百家经史,精研古文考辨,工书善文,名盛一时。著有《石庵诗集》刊行于世。

嘉庆七年(1802年),皇上驾幸热河,命刘墉留京主持朝政。此时,他八十有余,却轻健如故,双眸炯然,寒光慑人。

1805年1月25日(嘉庆九年[1804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刘墉卒于官,享年85岁。卒后赠太子太保,谥号文清,入祀贤良祠,谕祭葬。

⑥中华民国将领、冯玉祥手下十三太保之一韩复榘出生

1891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初五)

韩复榘,字向方。祖籍湖北武昌府蒲圻县 ,明永乐年间先祖徙河北霸州蒲疙瘩定居,清初再迁东台山村,到榘辈已十八代。

清光绪十六年(1890)农历正月初五日,榘即出生在河北省霸州城东九公里中亭河畔三面环水的东台山村的一个小康之家。有六间平房,三十多亩耕地和自养畜及碾磨等。祖父韩应征早殁,祖母杨氏守节支撑门户,抚育子女。父亲兄弟二人:其父韩世泽,宇净源,患脚病,走路稍蹩,是一名清末秀才,在本村当塾师;其叔韩洁亭,是村中能言善道的佼佼者。

14岁时,父母为他娶妻高艺珍,即一代名士高步瀛的侄女。

1910年入陆军第二十镇冯玉祥营。辛亥革命后随冯参加滦州起义,起义失败后还乡。

1912年再次投冯玉祥部。初任秘书,后任连长、营长、团长、旅长。

1926年冯玉祥部退至宁夏时,投靠山西商震,任晋军第十三师师长。同年9月冯玉祥“五原誓师”后复归冯部,任援陕军第六路司令。

1927年升任第二集团军第六军军长、第三方面军总指挥。

1928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暂编第一师师长、第二十师师长。12月任河南省政府主席。

1930年任讨逆军第三团总指挥,率部开赴山东,9月被任命为山东省政府主席。

1931年后,历任国民政府委员、鲁豫清乡督办、山东全省保安司令等职。督鲁7年,捕杀大批***员、人民群众,镇压***领导的农民武装暴动。同时截留地方税收,扩充自己的军队,与蒋介石的中央保持半独立关系。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兼第三集团军总司令,负责指挥山东军事,承担黄河防务。日军进攻山东时,蒋介石将韩复榘队伍中的炮兵全部调走,导致不战而放弃山东。后又与刘湘等人密谋倒蒋。

1938年1月11日被蒋介石邀至开封参加北方将领会议。后扣押至汉口,1938年1月24日以“违抗命令,擅自撤退”罪被枪毙。

韩复榘主政山东后,很快改组了省政府,提出了“澄清吏治”、“根本清乡”、“严禁毒品”、“普及教育”四项施政计划。张绍堂、李树春、何思源等是他的主要幕僚。韩复榘治鲁七年,山东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对教育工作,韩总是放手让何思源去做,而且没有向教育界安排过一个私人,这在当时是很难得的。韩复榘听了梁漱溟的讲学,对他的道德学问很是仰慕,于是便有了后来在山东鼎力支持梁的乡村建设计划。梁也直言不讳地说:“我们的经费主要是靠中国的地方政府。在河南靠冯玉祥,在山东靠韩复榘。”

韩复榘在山东推行乡村建设计划,旨在进行政治及行政改革。韩说:“中国紊乱至此,非从农村整理入手不可,余个人对此迷信甚深。在济南曾办‘村治学院’,现在山东又办有邹平之‘乡村建设研究院’。”又说:“我学识浅陋,而有学识的即‘乡村建设研究院’。因为它是集合知识能力分子在救济农村,一方(面)培养农民知识,一方(面)把农村组织起来,有组织才有力量。”他还说:“军队需要整理,不整理早晚要垮;政治也需要改革,不改革也是早晚要垮的。”他呼吁:“我不会改革,请梁先生帮我们改革吧!”韩复榘对梁漱溟非常尊重,当面称之为“梁先生”。凡梁所提建议,韩多采纳。梁漱溟对韩复榘的评价是:“他对儒家哲学极为赞赏,且读过一些孔孟理学之作,并非完全一介武夫。”

另外,韩复榘对戏剧事业十分热衷。当“晦鸣社”又回到济南演出时,其推出的爱国新剧受到韩复榘的关注。在一次剧团上演《文天祥》时,韩突然上台发表即兴演讲。他说:“王先生编的戏很不一般,兄弟认为大有深意,列位要好生想想,这才叫移风易俗哩!” “晦鸣社”因此而声名大噪。

1931年,齐如山与梅兰芳、余叔岩、张伯驹、陈半丁等在北平创立“北平国剧学会”,后因经费问题而一度停办。韩复榘在济南闻讯后,鼓励齐“务必把‘国剧学会’再恢复起来”,并赞助他4000元的开办费及每月400元的经常费。“北平国剧院”很快又重新开展工作,直到抗战爆发。

1938年1月24日晚,韩复榘在禁闭室被枪毙于武昌城外,身中三弹,当场身亡,死时四十八岁。

韩复榘死后,《中央日报》向全国发布消息,宣布他的十大罪状。这十大罪状是:1.违抗命令,擅自撤退。2.按兵不动,拥兵自保。3.勾结日寇,阴谋独立。4.收缴民枪。5.纵兵殃民。6.派销鸦片。7.破坏司法独立。8.擅征和截留国家税款,破坏税制。9.侵吞国防经费。10.扰乱金融。

过后,蒋介石念及其中原大战中的功劳及其部下的劝说下准其安葬,因韩是二级上将,又是一省主席。韩复榘的灵柩被安葬于豫鄂交界处的鸡公山墓地。墓前立一石碑,上刻“韩复榘之墓”五个大字(1954年韩复榘的灵柩经人民政府批准,由其子女迁往北京香山万安公墓安葬)。

梁漱溟对韩复榘的评价是:“韩复榘作战英勇,又比较有文化,方深得冯玉祥的重用和信任,一步步提拔,而成为冯手下的一员大将。后来他离冯投蒋,去山东主政八年,曾试图做出一些政绩,直到抗战爆发,被蒋介石杀头。”“他对儒家哲学极为赞赏,且读过一些孔孟理学之作,并非完全一介武夫。”

当代著名学者、教育家徐北文曾撰文称:“韩复榘在西北军以能诗文、擅书法发迹。他在山东主政后,把一些术士、僧道统统赶出衙门,并重用何思源、梁漱溟、赵太侔等新派文人。韩与张宗昌的不同,是由于文野之分。”

⑦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颁布

1911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

1911年1月25日,清廷颁布《清朝刑律》,为中国第一部专门刑法典。

一、总则。规定法例、不为罪、未遂罪、累犯罪、俱发罪、共犯罪、刑名、宥减、自首、酌减、加减刑、缓刑、假释、恩赦、时效、时例、文例等内容。

二、分则。规定了对36种罪名是:侵犯皇室罪、内敌罪、外患罪、妨害国交罪、漏泄机务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选举罪、骚扰罪、逮捕监禁人脱逃罪、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伪证及诬告罪、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危险物罪、妨害交通罪、妨害秩序罪、伪造货币罪、伪造文书印文罪、伪造度量衡罪、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鸦片烟罪、赌博罪、奸非及重婚罪、妨害饮料水罪、妨害卫生罪、杀伤罪、堕胎罪、遗弃罪、私滥逮捕监禁罪、略诱及和诱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窃盗及强盗罪、诈欺取财罪、侵占罪、赃物罪、毁弃损坏罪。

三、暂行章程。对尊亲属有犯,不得适用正当防卫之例。其中6种处以死刑者,仍用斩。

【第3篇】本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企业出海越南,除了解当地基本税收情况外,也应做好对企业雇员税收及社保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更精准地对务进行预算。

在越南,关于雇员收入是否应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企业需要从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两个不同角度出发,有针对性进行代扣代缴。

税收居民

越南税法将企业纳税人分为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税收居民(不论国籍)的雇员对其在越南境内和境外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而非税收居民雇员仅就其在越南境内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

如果雇员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该雇员被视为越南税收居民:

• 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首次进入越南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逗留至少 183 天。

• 在越南有一个固定的居住地点,这意味着该人有:

• 已登记为永久居住地的居住地; 或者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住宅且租期至少为 90 天。

那么,在雇佣关系期间,雇员和雇主应当缴纳哪些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或其他税款?

对于税收居民雇员而言,与雇佣关系相关的应税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和类似性质的收入;津贴;各种报酬;参与商业协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所赚取的收入;纳税人获得的其他货币或非货币利益;奖金和奖励。

税收居民雇员须按 5% 至 35% 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90 天内完成并提交(或授权雇主提交)其纳税申报表给越南税务机关。

对于社会保险费用,雇主和雇员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对于越南税收居民雇员,雇主和雇员按雇佣合同(基本工资)中规定的雇员工资和津贴的百分比计算,如下所示:

• 社会保险:雇主为 17%,雇员为 8%

• 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雇主为0.5%

• 健康保险:雇主为3%,雇员为1.5%

• 失业保险:雇主和雇员均为1%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健康保险的工资基数最高为国家法定基本工资的20倍。员工计算失业保险的工资上限为法定地区最低工资的 20 倍。基本上,最低工资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如果越南雇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缴纳雇员工资的3.5%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包括3%的疾病和生育基金和0.5%涵盖工伤和职业病保险)。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还必须将外国雇员工资的 14% 存入退休和死亡基金,而外国雇员必须每月向该基金支付其收入8%的保费。雇主和雇员也将被要求分别支付雇员工资的 3% 和 1.5% 的医疗保险。

对于非税收居民雇员而言,按 20% 的统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与税收居民雇员相同的税率缴纳社会金。

雇主应当按适用的税率为每位雇员代扣雇员所得税,并在下个月的20日前向越南税务机关缴税(如果是按月计算)或在纳税季度之后的一个月的第30天向税务机关缴纳(如果是按季度计算)。

【第4篇】中国以色列税收协定

编者按:这篇文章选自本人新著《商业的逻辑》第六章国际风云篇,于 2023年 11月发表于《识局智库》,原题为“创新与以色列”,此处略有改动。以下为文章全文: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每一个创新之举都是一颗璀璨的明星,照亮来去的路。英语 innovation(创新)这个词起源于拉丁语。简单来说,创新即推出新事物,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更新、创造和改变。意指以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遵循一定的规律,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它要求人们形成创造性思维,做别人现在没有做过的事情或者提出别人没有想到的概念,从而有所改变,而这种改变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创新是一个过程,即从新颖、创造、发明到创新,也是实现创造发明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前人的创新成果是后人创新的源泉和动力。每一个创新成果都是令人骄傲,让历史铭记的。那么,在这其中,什么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创新呢?我曾在一个重要场合参加过这样的讨论。

有人说是文字的发明。的确,文字系统的产生和发展,使传播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打破。只要有文字在,传播便永远不会停止。无论过去多少年,曾经的历史都可以用文字的形式留存下来。

有人说是印刷术的发明。印刷术不仅使传播更加精确快捷,也可以为很多文字作品提供副本,提高保存度。世界各地的人们通过文字印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大地提高了对外传播和全球传播的效率。

有人说是蒸汽机。的确,蒸汽机的发明,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利用蒸汽推动铁制“海轮”的国家。随着它的推广普及,人类进入“蒸汽时代”,生产和生活的面貌被彻底改变,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也有人说,以 3d打印技术为典型代表的新型制造技术,将成为引领未来制造业变革的重要创新技术之一,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组织方式。这些新型制造技术可以极大地释放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使创新经济商业模式成为可能。

当然,不仅是一些技术或产品令人叹为观止,一种社会制度、一种法律体系、一个思想谱系,甚至是一家现代公司的诞生,都是伟大的创新。

然而,这一切的创新之举都源于人,是人的创造性思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认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创新是基因技术,因为它是提升和延续生命的创新,是本体,其他都是从属。试问: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比生命更加重要的呢?基因技术被誉为前沿创新的“蓝海”,随着这项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生命的认知日益深入。

2023年 11月 9日,在 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我们提出了“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 ”中国经济增长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2023年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自此之后,“创新”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话题。中国正在通过科技的发展和模式的创新,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当下的创新力相对较弱,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步建立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向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丰富的国家学习。在这方面,美国和以色列无疑走在前边,可以成为中国学习的榜样,其中,以色列更值得关注。

畅销书《创业的国度——以色列经济奇迹的启示》的作者美国人丹·塞诺( dan senor)和以色列人索尔·辛格( saul singer)在书中写道:“在这个世界上,如果你想找到创新的关键所在,以色列是值得去的一个地方。世界需要创新,而以色列拥有创新。”他们所言的确不虚。

以色列仅有 2.5万平方千米的国土面积,人口 835万,约为全球人口的 0.2%,但有 162位犹太人获得了诺贝尔奖,占诺贝尔奖总数的 20.2%;以色列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数量超过欧洲所有国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总和;自 1995年起,以色列的经济增长超过了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2023年 7月 1日,世界银行发布的人均 gni(国民总收入)排名显示:以色列以人均 34990美元在全球排名第 19位。以色列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综合实力更是居于世界前列,科技对 gdp的贡献高达 90%以上。以色列的生命科学技术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根据以色列高科技产业组织( iati)在 2023年 iati生物医药年会上发布的数据显示:以色列当年有 1380家生命科学公司,其中,医疗器械类公司有 725家,约占 53%;生物科技和制药类公司有 317家,约占 23%;数字或移动医疗保健类公司有 285家,约占 20%。

以下这些数据做了有力的说明:

以色列人均拥有创新企业数位居世界第一;

以色列人均拥有高科技公司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因而被称为“世界硅谷”;

以色列每万人在国际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在世界上居首位,人均科技论文数排名第三位,人均论文引用数据位列世界第四;

以色列劳动力中有 25%是科技专业人员,远远高于美国和日本;

以色列每万人中就有近 150名科学家和工程师,是世界上这一比例最高的国家;

以色列从事研发的全职人员占总人口的9.1%,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那么,中国应在哪些方面学习以色列的创新呢?

首先,在国家战略上。以色列坚持科技与创新立国战略:它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对企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注重教育与研发投入,以色列的图书馆数量和人均阅读量位居全球第一;大力发展技术孵化器,鼓励人才资源开发、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此外,以色列政府提倡交叉学科研究,以政府作为担保人,引导公众进行风险投资,还于 1992年成立国家基金,扶持高科技创业公司的发展。以色列的军事科技与人才资源对民用经济领域的“溢出”政策也很值得我国学习。近年来,我国注意到并十分重视创新发展战略,但相比以色列,我们要在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政策的落地等方面加大力度,尤其要避免“花架子”“空口号”“一阵风”。

其次,在税收和资金使用上。 1985年,以色列颁布的《鼓励工业研究与开发法》规定,经批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由政府提供所需资金的 30%~66%,获得资助的标准是具有创新性、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很好的出口前景。 2002年,《以色列税收改革法案》鼓励“主动性资本”(如风险投资、证券交易、直接投资等)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23年,以色列颁布了《天使法》(angel law),鼓励投资处于早期阶段的高技术公司,如果符合资格的行为主体投资以色列的高科技私营企业,可以从所有渠道的应纳税所得中减去它们的投资数额。同时,在民间,相对于中国老百姓一旦有了资金就可能炒房或炒股的行为不同,在以色列政府的长期鼓励下,老百姓将收入中的大部分投入创新、创业的领域中。在这个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这既与社会保障体系有关,也涉及文化层面。

最后,在文化因素上。老子说:“吾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中国的传统文化,大多告诫大家不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为“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不打破这些固有的观念,是不可能实现超越和创新的。中国现行的应试教育也阻碍了创新精神,孩子们从小被引导要关注课业成绩,而非自身的兴趣与能力的培养。此外,中国一直以来的权力文化和关系文化,也影响了创新。

对照一下以色列文化:“以色列”一词的本义是“与上帝角力”;以色列各界达成共识,“除了发展别无选择”“要么创造奇迹,要么走向地狱”。以色列前总统西蒙·佩雷斯说:“以色列民族精神的本质就是‘不满足’。”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中华文化全盘否定,它博大精深,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推陈出新,也创造了很多不朽的文明,成为世界文明大家庭中的一颗明珠。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中国的创新发展汲取养分。我们也要学习以色列的那种居安思危、敢于面对、接受挑战、敢作敢为的创新精神。

总而言之,以色列今天的成就主要在于它的创新。中国要向以色列学习的就是其创新精神!

【第5篇】新加坡税收和中国相比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使这个国家吸引众多外国投资者和知名企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除了诱人的企业税率之外,还有许多更有利的税收计划和激励措施。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采用属地税制。具体来说,在这个国家成立的公司只对以下收入征税

以新加坡为基础的收入来源(产生于新加坡境内)

汇往新加坡的外国收入来源

企业税率方面,1997年为26%,之后逐年下降,2023年达到17%,之后17%的统一税率一直保持到现在。与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目前的税率相对较低,是世界上最优惠的税收制度之一。

此外,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单层的。特别是,公司的营业利润只征收一次税,常驻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新加坡还取消了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

任何在新加坡境内赚取收入的个人都要在这个国家缴纳个人税。个人税可能因人而异,取决于他们的居住身份。

新加坡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即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在新加坡居住不少于183天的外国人

新加坡对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从0%到22%。

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个人在新加坡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则被视为非税收居民,适用于非税居民的税率。

停留不超过60天,税率为0%。但以下情况除外:

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和公共演艺人员,以及

在新加坡缺勤是新加坡工作要求的一部分的情况。

停留61-182天,税率为15%或累进税率(0%-22%),以税收较高的结果为准。

至于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及非住宅公共演艺人员,税率由15%至22%不等。个人也可以合法地利用税收减免(减免、退税、开支和捐赠)来降低应付税款。

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税

商品和服务税(gst),又称增值税(vat),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消费税(由新加坡海关征收),并对新加坡境内提供的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目前,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为7%,但预计未来几年将升至9%。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商品和服务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具体如下:

商品

1.零税率供应品

出口货物

2.豁免供应品

住宅物业买卖及出租

投资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服务

1.零税率供应品

国际服务(根据 gst 法案第 21(3) 条)

2.豁免供应品

gst 法案第四附表中的金融服务

数字支付令牌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gst 要求

有两种情况:

如果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的最后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公司预计其未来12个月的收入将超过100万美元,则必须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如应税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商户可自愿登记参加商品及服务税。

新加坡预扣税

预扣税是指从新加坡来源方支付给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款项中预扣的百分比。预扣的金额将被汇给政府用于纳税。对于新加坡的预扣税,非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

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停留时间少于183天)被分为三类,征收不同的税率。

非居民董事:薪酬的22%

非居民的公共演艺人员:收入的15%

非居民专业人员:总收入的15%,或净收入的22%

非居民公司(在新加坡控制和管理的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征收不同的预扣税税率:

与贷款和债务有关的利息、佣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动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10%

使用动产的租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付费——10%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17%

管理费——17%

双重征税协议

新加坡认为,双重征税对新加坡自身的经济地位和世界贸易构成了巨大的障碍。这导致新加坡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dta)协议。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收入来源从新加坡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被征收两次税。此外,这些双重税收条约还为两个签署国提供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收入的减税和优惠税率。

至于范围,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于两个签署国(称为缔约国)的居民,其中有新加坡。以下是一个典型的dta协议所涵盖的主要收入类型:

不动产的收入

商业利润

海运及空运

关联企业

股息

感兴趣

技术服务的版税和费用

资本利得

独立的个人服务

依赖个人服务

养老金

政府服务

其他收入

缔约国双方居民均有资格享受《双重避税协定》规定的所有有利条款。

以上就是新加坡税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一起沟通和交流。

【第6篇】居民税收管辖权中国

【导读】:大家都知道税收根据不同人群分为两种,一种是税收居民,另一种是非居民,不管是哪种只要是符合相关税法条件,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是要向税务部门申报,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整理了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

答: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没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全球征税。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旧的个税法的通常说法,“住所”不等于“住房”,等于“习惯性居住地”,境内有住所的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比如,在中国境内名下无房产,但是老婆孩子都在(习惯性居住地)境内生活,本人外派出国、或作访问学者等期满后还要回来,也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就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当然,将来为便于操作“住所的具体含义”,新法实施中应予以明确。

另外,所谓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这样一来大部分移民不移家、不移事业的很容易就符合此规定。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4.非居民个人存在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情形,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5.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纳税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在取得应税所得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8.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满足住所标准、居所标准或停留时间标准这三个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标准的的自然人,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这样的居民称为税收居民或财政居民。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

【第7篇】中国梦税收怎么办

1921年10月,河南省渑池县仰韶遗址发掘,揭开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序幕。

2023年10月,仰韶文化发现暨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纪念大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幕,考古工作者们继往开来,筚路蓝缕,肩负着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探索未知、揭示本源,努力建设着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

这是他们以自己的身份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径,税务工作者也可以依靠着自己的路径去实现中国梦。作为税务工作者,我们要牢记坚定使命,要牢记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以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我们的基本要求。

在开展日常的税务工作时,我们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各项制度规定作为履职干事的镜子和红线,执法尽责的原则和底线,坚定我们与税同行、不辱使命的理想信念。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不断传承和发扬中国税务精神!

中国税务人将在继往开来中,不断推进伟大税收事业。

【第8篇】中国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三年,全国经济都受到了冲击,各行各业也都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不得不开源节流使企业能度过这段困难时期。很多员工也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现在政府为了解决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实施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企业招用符合国家重点人群身份的员工,并且依法缴纳社保,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您还在犹豫什么?赶紧联系我,为你免费查询!当月申报最快一个星期到账!

一、重点人群是指: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金额:

每人每年7800元,

三、申报对象

人多企业,行业不限,全国均可申请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我们公司有自主研发的数据筛查系统,我司是先服务后收费,我司可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查询后确定有申报额度,再进行合同签订,后续合作亦有专业的项目团队提供协助指导,省时省力且高效,补贴快速到账!直到服务结束,补贴到账后才支付我司服务费。

【第9篇】一年中国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

(一)国际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1)跨境交易中积极所得(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来源国;

(2)跨境交易中消极所得(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居住国。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注意: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

优先征税原则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通常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国优先征税原则

独占征税原则

由一国独占征税。

如对营业所得的征税,通常规定对缔约国一方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能由缔约国一方独占征税;又如对退休金的征税,通常只能由居住国或支付国征税。

税收分享原则

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无差异原则

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衡量

b.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收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c.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由谁征税、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出中性

e.国际税法原则的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

税收管辖权的类别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

上述管辖权的交叉与重叠是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具体成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例:(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形式的是( )。

a.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c.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住所是指一个人永久性或固定的居住场所。

注意: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经济利益中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

经济活动中心: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

2.居所标准

其侧重于短期停留、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判定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其侧重于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的判定标准。

在停留时间计算上的差别主要有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按纳税年度计算还是按任何12个月计算。

例:(多选题)多数国家在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会结合以下( )标准。

a.配偶所在地

b.子女所在地

c.经济利益中心

d.经济活动中心

e.居民国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如:董事会的开会地点、公司各种账簿保管的场所、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等。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

4.控股权标准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东是哪一国的居民,就认定该公司是哪一国的法人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例:(多选题)下列属于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的有( )。

a.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控股权标准

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e.房产税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

(1)要有一个营业场所,但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也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2)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意:常设机构包括代理性常设机构,但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注意: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利润范围的确定:归属法和引力法

利润计算的确定:分配法和核定法

2.交易地点标准

交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约地、货物的生产地、交付地、货款的支付地等。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经营所得判定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营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b.常设机构利润的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

c.代理人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通常采用归属和引力法

e.常设机构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代理人可以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符合一条即可)

1.独立个人劳务

(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

2.非独立个人劳务

固定基地标准

3.其他劳务所得的判定

(1)一国居民作为另一国居民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这类人员属于哪国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以及实际劳务活动发生在哪一国,其所取得的董事费或其他类似报酬所得,都应确定为来源于该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并由该所在国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2)对于跨国从事演出、表演或参加比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对此类所得并不按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处理,而是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个人,均由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除经营、劳务以外其他所得的判定标准

1.投资所得

√权利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地标准

√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2.不动产所得

所在地或坐落地

3.遗产继承所得

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

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4.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所取得的财产收益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即由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由于其位置不易确定,故一般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注意: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新加坡居民转让其在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

①被转让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

②新加坡居民在转让其中国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中国公司至少25%资本。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一)抵免限额的三种算法: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分项限额法

注意: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

(二)我国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负担税额的计算

(一)负担税额分类

直接抵免税额:直接承担的税额

间接抵免的税额:间接承担的税额

(二)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

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三)每层间接抵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例:b1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无符合抵免条件的间接税额;

接上例:b1公司当年在所在国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210万元;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当年税后利润为760万元(税前利润1000万-实际缴纳所在国税额210万-缴纳预提税额30万),且全部分配。

『答案解析』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

=(210+30+0)×(304÷760)=96(万元)

例:(计算题)中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控股了甲国b1、乙国b2,持股比例分别为50%、100%;b1持有丙国c1公司5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50%股份;c1、c2分别持有戍国d公司40%、25%股份;d公司持有戍国e公司100%股份。

假设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在( )以上。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c

(2)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312.5 c.40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40%=400万元

(3)d公司已纳税额中由c1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100 b.150 c.200 d.2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c1间接负担税额=(250+0+0)×(400/1000)=100(万元)

(4)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400 c.50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25%=250(万元)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适用对象: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适用条件: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12.5%)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例:(单选题)2023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注意:属于上述适用对象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按常规方式适用抵免方法。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税收居民的判定

(一)我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我国个人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2.我国居民企业: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二)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的判定: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

>>国籍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的判定

(一)股息

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例:(单选题)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的b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营公司c,双方各占50%的股份,c公司将所获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对于a公司获得的股息,中国政府在征税时的税率最高位( )。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二)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方法

(一)国际避税方法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二)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实现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4.转让定价调整

5.加强税收多边合作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避税方法的有( )。

a.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b.利用资本弱化

c.利用税收协定

d.利用转让定价

e.免税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国际避税方法包括: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税收情报的保密

(一)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

1.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秘密级。

2.属以下情形的,应确定为机密级:

(1)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3.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4.税收情报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三)税收情报告知

有下列情肜之一的,未经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告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嫌疑,告知后会影响案件调查的。

2.缔约国一方声明不得将情报的来源和内容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规程》同时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例:(多选题)对税收情报保密的期限表述正确的有( )。

a.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b.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5年

c.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0年

d.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

e.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第10篇】中国企业的税收是不是过高

因为地方财政的口袋也是空的

相信很多小老板在抱怨:疫情四年了,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分不降?

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地方财政口袋也是空荡荡的,如果大规模减少税收,各类公共事务又怎么办?钱从哪来?

地方财政与上面不一样,主要是靠非税收入。也就是说地方享有企业税收的占比不高,久而久之,越来越依赖土地出让金,这就是非税收入。哪个城市发展得好,一定是那个城市房子也卖得好,价格卖得高;所以,这就有了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的贵贱之分;越是大都市对土拍的依赖度越高,从总体上说,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度高达65%。这又导致我们一脑门子要建立超级大都市,出发点就是错的,这是土地财产的思维。

从去年到今年,房地产销售同比差了将近一半,去年土地流拍率已经高达30%,今年五月份,很多重要城市的流拍率已经高达70%,比如天津、东莞。

这样的局面下,各地方财政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又怎么给企业减负呢?虽然如此,五月份还是出台了一些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大约这也就算到头了,因为,资金是越来越困难。

看看房地产的销售就明白了,到了金九银十了,房地产还是趴在地板上在反复摩擦。

也有税收结构的影响

税收代表着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中国民营企业的道路如此艰难,与我们的税收结构有着直接的关系。

没有比较就没有辨别。

我们的税收主要是企业税,美利坚主要是个人税。

2019年,中国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46%,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23,61%,个人所得税是6.57%,美国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也是大头,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企业所得税只有6.41%。基本上是倒过来了。

个人的收入来自企业,征企业与征个人,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倒过来,还是正过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比较学:有两个不一样

第一个不一样是生存环境不一样。

在前一种结构中,企业的增值税是死的,不随市场调节,这是税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企业不管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总量的9-13%)这一部分一分也少不了,就算你明天破产,今天也要纳税,美利坚不同,你不赚钱就不纳税。这样一比,压力就出来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在遭遇到困难时,或者等待上面给政策,或者等死。

大家会注意到,我们对一般纳税人轻易不会减免增值税,要减也是企业所得税,这等于说,赚不赚钱都要交的那一部分恰好是大头,至于所得税,本来也没有什么所得了,不减也没得交,你爱减不减,只是让人听着舒服点罢了。

第二个不一样是对民生的担当不一样。

由于国家个税占比太低,说明居民收入的比重在企业成本中也不高。那么,当企业遭遇困难时,减免个税救不了企业,只有减增值税才是玩真格的。另一方面,真正交个税的居民在居民中的占比也过低,但凡交个税的恰好都是情况好一些的居民,我们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从实际报税的情况看仅占员工总数的13%。

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个税对国家的贡献不高,中国的工薪族的命运不在国家,而是在企业,企业垮了,你可能丢了收入;但是,反映不到统计表上,因为都是不纳税的,跟国家没什么关系。美利坚不同,美利坚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这两项加起来高达80%以上,如果企业出了问题,出现严重的失业,那天就要塌了。

企业可以不救,民生不得不救,不然下届总统大人就回家洗洗睡吧,社会必须担当。

所以,疫情下美利坚发放了三万亿美金保障民生,相当于20万亿人民币,而年内我们动用巨量资金拉动经济,投资也就是14万亿。

税收结构决定了拉动经济的方向完全不同,一是投资为主导的拉动,一是消费为主导的拉动。

这年头敢办企业的都是英雄

中国的企税占比约60%,美利坚为6.41%,这不等于真有那么大压力差距,中国的个税低,劳动成本要比美利坚低得多,但是,总体上来说,企税过高等于把命门交到了国家手中,自己的命自己决定不了。这决定了中国企业的存活率非常之低。

你看街上的小门店,一会关了,一会又开了新店,没多久又出让了,地方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是来来往往的小老板。

老百姓仇富,那是只看到马云、王健林。

市场如战场,一样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如果你能正常生活,千万不要去做什么狗屁的“资本家”,天天被网红骂不说,成为负资产、老赖的人也是大把的,根本不是一个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如果你想坑谁,就劝他去创业吧,最好是去“创新”,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试错机制做贡献。

按一般的统计学的说法,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的3-5年,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是7-10年,这其实是一个很乐观的统计。

非税的负担与体制成本

企业的负担还不止企税这一块,名目众多的灰色支出就不说了,也无法浮出水面,无法统计,可以看得到的是非税收入这一块。

中国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的占比是2019年是15.63%,而美利坚是3,41%.非税也是税,不过不是生产税,而是额外税,这就更可怕了,曹德旺去美利坚办厂是不要地钱的;如果是在中国办厂,先算算土地出让金吧,这又是加在企业头上的一大笔钱.

尽管如此,我们的财政收入在gdp总量中的占比,还是略高过美利坚,美利坚是30%,中国是36%.就这各地方财政还是通通负债,个个入不敷出,钱永远不够花.这只能弱弱地说一句:体制上的人是不是太多了,体制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说了这么多,全是废话,还是回到原话题吧:为什么税收降不下来?因为我们的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体制成本太高,现在哪哪钱都不够花,不可能大规模降税。但是,未来的经济局面,不实行大规模降税,企业的生存环境实是太困难了,民间资本一旦失去了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没有了信心,经济下行的趋势很难真正扭转。

问题的终极解决,一定要有长期主义,调整好税收结构,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由以企业税为主转向以个税为主,放弃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

这算不算废话呢?

完全是废话,大伙使劲喷吧。

【第11篇】2023年中国税收总收入

“入世”20年的中国税收

贾康 施文泼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

● 作者简介: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施文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 作者:贾康、施文泼

内容提要

在迎来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本文基于简要回顾,总结“入世”对于中国推进现代化事业形成的创新驱动,框架式和突出重点地考察概括相关两方面值得重视的进步:一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和与之相关联的制度与政策配套——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二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等。今后深化直接税改革、优化国际税收协调等重大事项,仍任重道远。

关键词

“入世”;中国税收;创新;税收改革;税收法治

2023年,中国迎来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纪念日。回顾当年,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谈判后,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阶段,更是以开放催化和倒逼改革、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升级。“入世”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巨大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转型形成了新的挑战,成为促使中国经济社会制度优化演变的契机和引擎,并对中国的税收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本文择相关重点,作简要的回顾与点评。

一、“入世”形成的创新驱动

“入世”给中国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wto倡导的非歧视、市场准入、互惠、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贸易政策法规透明五大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助力加速了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国内市场商业文明进步及与外部世界的接轨。在“入世”20年的发展中,中国更多地由跟随变为主动参与,在很多方面参与和引领了世界商贸制度的变革,特别是近些年,在出现逆全球化思潮与行为的情况下,中国高举全球化旗帜,成为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捍卫者和新的倡导者。

“入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这首先需要从“入世”带来的改革开放新局面来加以认识和理解。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是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紧密结合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伊始,就明确强调了开放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认为闭关锁国只能是死路一条,必须以对外开放匹配作为“生产关系自我革命”的改革,从而解放生产力,大踏步地跟上时代,推进中国“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部署。

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全球化取向”的开放,是相得益彰、不可分离的。开放的意义和作用,正如李铁映同志重读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所说:“开放本身就是一大改革,关起门来是搞不了改革的。不改革是死路一条,闭关锁国也是死路一条,自闭就是自毙”。作为相互结合、相得益彰的两大取向,改革和开放都代表着党中央已在发展理念高度总结的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发展,即以制度创新引领和结合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而其中的开放,正是从“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入手,形成革除中国原有体制和管理机制弊病、打开科技创新等发展潜力空间的驱动力和催化器。

改革和开放结合、互动中的创新驱动,必然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以及作为财政“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前提性机制条件的税收。就全局而言,在“入世”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以开放升级为大前提的发展升级新境界,“千年之交”后中国的发展局面上了一个大台阶,在连续多年经济以两位数超常规增长的过程中,发展成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且外贸和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的“世界工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从“入世”之初的世界第九大经济体,快速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创新发展得到开放加力的成就斐然而举世瞩目;与此同时,中国财政税收的发展,也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局面要求的情况下,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加强管理,以求不负职能使命,发挥好“大国财政”“大国税收”的功能作用。“入世”使中国走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既对于中国经济社会,也给中国财政税收带来了从观念更新而渗透于制度、规划、管理等方面创新的深刻影响与催化,形成了推进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与相关联的配套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税收上要求有新的一套制度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对以往实施的计划经济的颠覆性创新,这决定了转轨阶段的税制改革必然是全面的改革,要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与逻辑,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在此背景下,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随后,国务院先后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草拟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六个税收暂行条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纳入了中国财税改革史上里程碑式的改革配套,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基础框架,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后逐步扭转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的局面,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加强。实践证明,这次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及其后的调整和完善,又经过2001年“入世”的催化和促进,中国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税收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完善税制改革。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具体税制改革任务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开征物业税(这涉及后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的房地产税)、统一城乡税制、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等。

“入世”之后,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并以不断的改革深化,与时俱进地对接到当下全局性展开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此,于“入世”促进税改方面,本文重点勾画与外向型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关税和与整体经济运行、税收筹资紧密相联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一)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

按照“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中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大规模下调数千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中国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2005年的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3%,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9.0%,关税减让承诺基本履行完毕。随后中国继续按照承诺逐年下调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的税率,2023年中国“入世”的降税承诺基本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

其后,中国的降税承诺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关税特殊优惠,以及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水平。中国多次以暂定关税的方式对进口关税税率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国内生产需要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工业原材料和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以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平均每年对700~900项重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较最惠国税率的优惠幅度达50%以上。

在多边经贸关系方面,中国从寻求“入世”到“入世”后认真履行承诺,再到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完善。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起即宣布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参与该协定扩围谈判。2023年,中国推动wto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成果,这是近20年来wto达成的第一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重大协定,参加方扩围产品的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总额约90%,对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国于2023年9月、2023年7月、2023年7月和2023年7月,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

2023年,中国进行了四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从2023年的9.8%下降至2023年的7.5%。这4次自主降税共涉及3000多个税目,占总税目的近40%,平均税率降幅达到23%。这是中国自2023年完成“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以来,第一次如此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对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自主降税的做法,一方面适应了中国在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通过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减少进口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助推了中国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中国深化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决心,让世界各国更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消费繁荣带来的红利。

关税也是应对贸易摩擦,反制贸易霸凌的必要手段。2023年以来,针对美国单边加征关税的行为,中国坚决予以反制,实施了三轮四次关税反制,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同时,实施并不断优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制度,以缓解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与企业的困难,满足国内生产需要。

总之,近年来,中国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既满足国内生产和消费升级需要,又表明中国扩大开放兑现“入世”承诺、与世界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态度。目前,中国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仍略高于欧盟,但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考虑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从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看,未来中国的关税总水平仍然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必要。在降低中国关税总水平的同时,也有必要结合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关税税率结构,合理有效地保护经济发展。关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应兼顾生产需要和消费需求,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需要。一方面对不具备比较优势并且需要或正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要加强保护,为产品技术追赶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取时间;另一方面,降低国内企业需求较大、短期内国内供应难以保障、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品税率,以及人民群众需求意愿较为集中的消费品税率,适度扩大进口,不断增强企业和民众获得感。

在实施一系列关税优化变革的同时,中国还致力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得以统一。2008年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取消外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待遇。经过这一系列的税制调整,最终完全消除了税制的“内外有别”,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实现了使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对接的制度创新与配套改革目标。

(二)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现代税收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入世”促进了中国这一制度建设的进程,突出地表现在为服务于实现效率目标这一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以中性为取向,实施政府以流转税介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所谓税收中性,在理论上的认识是: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在发挥收入职能时,也会对市场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为了尽量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与消极影响,国家在课税时,除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外,最好不要再使纳税人遭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损失。绝对的(纯粹的)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在税制实践中不可能实现。现实中的税收中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对中性,即国家征税应尽量不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把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取向,最适合于以筹集政府收入为主要功能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与税收中性理论的要求有内在的契合。中国“入世”后改革和调整增值税向现代型发展,基本思路是依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的要领,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基础上,最终过渡到将所有商品和劳务都列入征税范围,将营业税完全改为增值税。与此同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及结构,减少增值税税收优惠,降低征收成本。

自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启动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从2023年8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11省市。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23年6月1日起,进一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的货物和服务,也对生产和消费全部环节实际涵盖,货物服务税的中性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构建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而为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求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环境要公平。税收制度是市场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以“营改增”使中国初次分配领域最主要的税种实现税制统一,进而使市场主体遵循相同的税制,面临相同的税收待遇,极大地促进了税制公平和中性。“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了中国在货物和服务税制上的统一,消除了原增值税制度和营业税制度并行而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消除货物服务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扭曲,并有利于企业于生产经营领域提升专业化细分水平,在为各个产业、各个企业的发展构建统一的税制和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基础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中的产业升级,发挥市场“大浪淘沙”的优胜劣汰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从国际视野来看,中国“营改增”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国际先导意义。“营改增”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这是国际上多数国家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的通行做法。“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后,中国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全面贯通,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增进了货物和服务税制的整体中性,也保证了所有市场主体面对相同的税制环境公平竞争,为增值税制度向更加现代化、国际化迈进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国际上将金融业视为增值税实施难点,且绝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中国将金融业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创新征管方式,这一改革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和先导意义,由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被视为近期国际税制改革的一个成功范例。

以“营改增”改革等重要的税制改革为背景,中国在“入世”后着力构建和完善以支持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税收政策体系。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刚性的制度体系,又需要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其创新能力依赖于创新的生态环境。按照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要求,中国近20年来以一系列组合式措施,建立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的税收政策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实行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或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实行对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提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基加计扣除的优惠程度等,以增强经济活力。

总之,税收政策激励创新发展的运行链条是增加市场主体可支配货币收入,带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高科技人才引进、新产品试制等方面投入增加。近些年来,在实施高强度减税过程中激励创新发展始终是减税重点,形成了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水平提升两条激励主线,推出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年度减税额高达数千亿元至万亿元以上。

但也必须看到,在中国,源于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的产业竞争力脆弱,依然是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解决诸多“卡脖子”难题也尚需时日。因此,“十四五”期间,还要继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通过科技创新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这将是一个代价高昂、艰难复杂、跨周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市场力量推进工程建设。为此,除继续实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应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考虑在深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稳定给予政策扶持,特别是应大力支持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升级发展,为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条件,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构建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入世”对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

“入世”所带来的观念更新、制度创新,也合乎逻辑地紧密联系于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的优化改进,突出表现在促进“税收法定”基本原则贯彻中的立法进步,和金财、金税工程概念下数字化管理机制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税收的立法工程得到重视,但经多年努力,“入世”时中国税法的立法级次仍然较低,税收的透明性和稳定性较差,不利于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促进公平竞争。在“入世”之初,中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与市场资源配置和运行紧密相关的税种都属于行政法规,且以“暂行条例”形式长期运行。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中,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又以部门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总体来看,税收立法级次低、稳定性弱、透明度差,与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制度极不相称,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税收作为国家从纳税人手中取得收入的手段,也应符合法治精神,即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入世”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依法治税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法级次不断提高,税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202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2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月,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时间表做了明确安排。

在贯彻中央指导精神过程中,截至2023年6月10日,中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见表1)。这很好地体现了税收法定轨道上中国税制建设和税收管理的进步。

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实际生活中也涉及规范地方税收优惠行为。地方违规或变相出台大量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比如,既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中性原则的贯彻,特别是先征后退类的政策,容易成为税收漏洞,造成虚开发票的风险;对特定行业的先征后返政策,也与wto的补贴规则不符,容易引发贸易争端。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其后的实践中,管理部门努力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有关税收优惠的专门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积极提高税收规范管理水平。

(二)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

税收征管改革是深化税制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提出新的要求,与之相适应,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也在根据经济社会和税制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随着“信息革命”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不断催化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由此大幅度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在执行层面为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中国“入世”以后,以技术变革引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模式发展中,金税工程建设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建设事项。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全面开通,2008年,金税工程三期正式启动,并在“十三五”时期全面上线运行,大大增强了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处理能力,初步构建起基于数字化网络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适应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需要,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税务的改革目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将得到更为充分和深入的运用,由此推进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全面转变,促进税收征管精准度和有效性的不断提高。

金税工程,结合着金财、金关、金审、金农和金水等国家层面的多个金字号工程,今后还将首先聚焦国内需要,配合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其中,紧密配合走向共同富裕的调节需要,如何推进直接税改革,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尽快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和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等,将是中国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的重头戏之一,这些也必然对强化、优化税收征管提出新的要求。

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运用新技术革命数字化创新成果的金税工程,今后还将积极配合中国配套改革与信息化建设中的改造国内税制,主动参与、引导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改革,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和适应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发展需要。

中国税收制度安排配套改革的攻坚克难,以及进一步优化国际税收协调、完善税收政策体系的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在锐意创新中继续砥砺前行。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第3—10页)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23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第12篇】中国什么税收最高

吕冰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本文节选自《央地关系:寓活力于秩序》,转载自12月2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微信公众号。

本文字数:84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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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汲取能力急剧下降,199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2.3%。分税制改革后,税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高速增长态势。自1997年至2023年,税收连续16年增长幅度高于名义gdp增长幅度,税收年均增长率为20.12%,高于名义gdp增长率6.6个百分点,直到2023年我国开始实行持续多年的减税政策才改变这一趋势。

税收的连年高速增长,意味着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它极大地缓解了财政压力。2023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8%,比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3年高出9.5个百分点。1997-2023年正是中国内外部环境相对较好时期,也是国力迅速上升时期,财政状况的改善极大地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建设,可以说,在中国崛起的关键时间节点上,税收起到了很重要的支持作用。

税收连续16年高于gdp增长出乎大多数意料,对其原因的解释也莫衷一是。我将从纳税能力、税收努力、税制结构角度剖析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一、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一个分析框架

一般认为,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可归结为四个:一是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升级、外贸持续快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好转和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所有制结构的优化以及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等。二是管理因素。分税制以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税收高速增长起到了重大作用。三是政策因素。从既有的研究结论看,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对税收超gdp增长的作用是次要的,并且其影响作用大多属于一次性。四是税制因素。比如,现行税制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也都是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

不过,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产业结构变动、累进税率设计、gdp结构与税收结构差异等因素都是世界各国影响税收的普遍因素,我国在分税制改革前也存在,但当时税收增长速度长期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就加强税收管理而言,尽管研究者一般都注意到分税制改革以来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很少有研究者分析为什么分税制改革能够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征管,而在这之前的财政包干制却会造成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滑,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来自何处?

在既定的税制下,税收征纳双方的能力和意愿对税收收入会产生巨大影响。比如,倘若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是高效的,那么可以保证税收最大限度地接近足额征收;反之,税收的偷、逃、骗、欠行为就会增加,实际的税收收入就会减少。为说明这些税制之外的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需要引入税收能力(tax capacity)和税收努力(tax effort)概念。

税收能力是指一国应当能征收上来的税收数额。它包括两种能力:一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简称纳税能力);二是政府的征税能力(简称征税能力),它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管技术水平和征税人员素质这样的客观变量。纳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源的多寡,征税能力主要取决于税务人员的人数、技能、敬业精神以及信息化水平等。税收努力是指税务当局征收全部法定应纳税额的程度,或者说是税收能力被利用的程度,主要体现为征税人员的敬业精神这样的主观变量。征税能力、税收努力和纳税能力三者之联系见图1。

图1、税收增长的因素

因此,税收增长的原因可以归为税收努力、征税能力和纳税能力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

二、税收划分契约: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提高的动力

对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的高速增长,研究者都注意到了加强征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但是,为什么在财政包干制下能够预留下那么大的“征管空间”?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动力来自何处?“加强征管”这个“黑箱”,还可以作进一步分解吗?实际上,答案就在财税体制改革中隐藏的契约密码中。

中央与地方的纵向税收划分主要采取三种契约形式:一是定额契约,税收收入的定额部分归中央,剩余归地方政府所有;二是分成契约,税收收入按分成比例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三是分税契约,税收收入按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这是最彻底的分税制。

(一)财政包干制下的征税激励分析

结合契约理论,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为何不断加强征管,以及改革之初为何存在巨大的税收“征管空间”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分税制改革前,我国财政实行的是“分灶吃饭”为特征的财政收入包干体制,它是分成契约和定额契约的结合,以分成契约为主,如“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基本属于分成契约(共16个地区适用),“定额上解”属于定额契约(共3个地区适用)。以分成契约为主的财政收入分级包干体制,其组织收入效率毕竟低于定额契约和分税契约,但是定额契约不足之处是随着时间推移,中央政府所得的财政收入从定额契约中所得的份额会越来越低,中央政府不愿意采取这样的契约。解决的办法是实行“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等办法,试图通过让中央政府参与税收增长分成办法,扩大中央财政收入。

然而,在分成契约契约下,地方政府税收边际努力得不到100%的回报,而税收减免机制却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降低税收努力减缓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以此来抵制中央政府的税收增长分成。同时,降低税收努力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会给企业带来事实上的减税,由此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于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努力呈现整体降低态势,由此导致税收下滑。

(二)分税制下的税收激励分析

对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研究者基本上都肯定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巨大作用,令人迷惑的是与此相关的两个问题:分税制下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的动力来自何处?加强税收征管会不断压缩“征管空间”,却为何能够持续下去?

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动力的原因在于分税制的契约性质。分税制改革主要属于分税契约,其中又对增值税等个别税种实行小幅度的分成。分税制改革使得税收划分向以分税为主契约转变,与财政包干办法相比较,中央与地方税权边界比较清楚,税收风险和收益基本由双方自己承担,税收激励比较明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有动力提高税收努力,并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征税能力。而税收征管空间之所以能持续很长时间,原因有两点:一是财政包干制下税收激励不足客观上留下很大的税收努力和征税能力提高空间;二是1993年的税制设计中,本身就考虑到税收征收率较低的实际,在税制设计中留下很多余地,以确保未来扭转财政收入比重下滑的趋势。

分税制改革以来,较强的税收激励与较大的征管空间结合在一起,促使税务部门的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不断提高,由此带动税收连年高速增长。

从现实来看,征税能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以税收信息化为主的税务部门硬件建设,具有代表性的是连续三期的增值税“金税工程”建设,其中卓有成效的是1998年8月起的“金税二期工程”建设,建设内容涵盖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从而使增值税的管理上升到网络化、系统化层面;另一方面是税务人员队伍建设,表现为税收稽征人员扩大和税收征收人员业务能力提高。

促进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努力的形式主要有:每年各级地方政府下达税收增收计划任务(一般高于经济计划增幅2-3个百分点),税务工作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确保税收计划完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普遍加强税收稽查力量,对企业不断进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税务部门,地方政府往往给予不菲的奖励;等等。

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人员队伍建设、对税收努力的刺激均是长期而非短期过程,因而加强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的具有长期影响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间接税制:纳税能力的放大器

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主体地位,以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处于次要地位。1997-2023年,国内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8.9%,而企业所得税仅为16.3%。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增长对整体税收增长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图2看出,1997-2023年,增值税和营业税增长速度在绝大多数年份远高于gdp名义增长率。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税制设计中解剖这两大主体税种的增长源泉。

图2 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增长率与gdp名义增长率比较(%)

(一)增值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从增值税类型划分上,可供选择的形式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世界上普遍采用是消费型增值税,而我国在2008年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中间性产品价值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而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为课税增值额,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差别是,前者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不予抵扣,即对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会使得增值税增长速度成倍于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增长。结合我国分税制改革后经济发展历程,生产型增值税设计的税收放大器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完成。

1.垂直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在国际制造业向我国转移过程中,我国制造业的产业间分工逐步向产业内分工转化,即由水平专业化分工转向垂直专业化分工。一般来讲,垂直专业化分工在加快技术进步的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增加;而“全能性”工厂生产具有规模经济,固定资产利用率高。随着垂直专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迅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重复征税将导致增值税成比例增加。

2.工业化步伐的加快。随着我国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建设需进行大量厂房建设和购置大量设备,但是这些固定资产折旧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来分摊一部分成本,因而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将导致税基迅速扩大。比如1996-2023年,设备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达19.6%,高于gdp名义增长率7.2个百分点;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2004-2007年平均为32%;固定资产折旧占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12.8%上升到2008年的14.2%。在这种背景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设计,工业化进程将带来增值税税基的扩大,增值税增长速度必然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3.经济结构的变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生产要素中资本、劳动和技术的相对丰裕度会发展变化,这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在生产型增值税设计下,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购进的投入品主要是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小,因而产品价值中所含折旧额比较小,重复征税程度也较低;而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言,产品价值中固定资产折旧所占比重较大,重复征税程度也较高。因此,经济结构的变动也会使增值税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2023年后,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这导致增值税增长率下滑明显。这也正说明了税制设计对税收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营业税设计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

在1994税制设计中,为保证地方财力需要,税制中保留了营业税,它的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间接税,它们并存的后果是对一些税目存在重复征税行为,这导致税收会超gdp增长。

1.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的影响。在欧洲国家,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服务等所有交易活动,而我国1994年采用的增值税设计没有把所有服务交易都列入征税范围,只列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大多数服务交易属于营业税计征范围。营业税的税基是销售劳务和销售财产收入,进项税不能抵扣,换句话说,营业税税制设计强化了对生产投入的重复征税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对交通运输业(税率3%)、建筑业(税率3%)、销售不动产(税率5%)的征税上,这三种服务生产投入的费用大。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后果是,政府在对这些行业的生产投入征收了一次增值税后,又对它们的销售收入征收了一次营业税,即对生产投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2.营业税税目间重复征税的影响。在营业税九大税目中,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属于两个不同税目,这样会对建筑收入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比如,房地产商建设一个价值1亿元住宅小区对外销售,房地产公司需交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0万元(税率5%)。同时,假定房地产公司需付给建筑公司建设支出8000万元,那么建筑公司又需交纳建筑业营业税240万元(税率3%)。由于对建筑收入的双重征税,会使得房地产业营业税增幅高于gdp增幅。在房地产业繁荣时期,营业税这种制度设计特点将大大推动地方税收高速增长,如2007年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营业税占总营业税50%。

除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征税机制外,我国当时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重复征税机制:一是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重复征税机制,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对应税消费品的再征税,这样就会存在对应税消费品的双重征税问题;二是对股息所得的双重征税,按照法人虚拟说的理论基础,对公司课税就是对股东课税,因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并征收会造成对股息的重复征税。

总而言之,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背景,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滑(即“两个比重下滑”),因而当时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确保“两个比重上升”。这样,在税收制度设计上,比较强调税收的组织收入功能,随着近十年来外在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这种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四、增长红利:纳税能力不断提高的源泉

除了经济增长外,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某种因素的作用能使纳税人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税源迅速扩大,我称这种与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并且能极大促进税源增长的因素为“增长红利”。有研究者指出,我国税收高速增长分成两个阶段:1995-1999年的税收增长势头平缓,需严盯死守,得来不易;2000年后税收增长态势猛烈,有点始料不及、水到渠成的味道(高培勇,2006)。其原因正在于“增长红利”的迅速释放对税收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促进税源增长的“红利”主要是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一)人口红利

所谓人口红利,是一个国家在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转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过程中,一段时期社会劳动力在总人口中出现较高比例,同时又由于生育率下降,出现总人口“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将带来劳动力增加、储蓄增长等,从而引起的经济增长就是“人口红利”。从我国的现实看,20世纪60年代是人口出生高峰期,八九十年代大量劳动力进入就业期,随后生育率下降使这些劳动力需要供养的子女比较少,劳动力的充足供给和高储蓄率,为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可观的人口红利。据估算,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gdp增长的贡献超过1/4(蔡昉,2004)。我国在进入21世纪后,“人口红利”的作用急剧扩大。

人口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劳动力的充分供给使得劳动力长期维持较低的成本,企业利润率维持较高水平,带动企业所得税增长。东亚奇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亚经济曾经有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又通过恰当的经济政策开发出人口红利,从而在很长时期里避免了资本报酬递减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红利带来的高储蓄率,使得“高储蓄—高投资—高增长”的增长过程得以持续。从图3看出,投资在2000年后以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增长。在具有税收放大器作用的间接税税制设计和高投资增长率双重作用下,间接税增长速度就会大大高于gdp增长速度。

图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与名义gdp增长率比较

(二)技术模仿红利

中国整体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决定了中国企业在长时间内技术进步以技术模仿为主。自1994年汇率并轨以来,中国快速吸收了国际产业转移分工,变成出口导向型国家,形成了一个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价工业化”的生产模式。即一家企业通过引进设备,生产一种产品获利后,这一模仿产品的市场被开发出来,后发企业会跟进,模仿性地引进设备,“挖”一些现成企业的成熟人员进行该产品的生产,获利后大量模仿者进入,就形成套利扩散机制。

技术模仿红利带来的技术低成本与人口红利带来的劳动力低成本,使得企业平均利润率能够较长时间地维持在较高水平,由此带来企业所得税的高速增长。关于中国资本回报率估测发现,中国净资产净利润率从1998年2.2%上升到2005年12.6%,税前利润率从3.7%上升到14.4%,总回报率从6.8%上升到17.8%,说明中国工业资本回报率确实发生了真实而非虚构的强劲增长(研究组,2007)。在工业化进程中,设备制造业是技术进步的后发优势最易发挥的领域,历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各种设备制造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水平普遍高于整体行业平均水平,这部分体现了技术模仿红利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能力提高是不言而喻的。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

前文指出,我国间接税的税制设计使得投资增长能够带来充足的间接税税源。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固定资产投资的迅速增长,是与这个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提速分不开的。以机械工业的快速增长为主体,包括钢铁、化学、有色等一批带有明显“重化工业”特征的高增长产业群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设备投资,由上文对增值税税制分析可知,工业化进程产生大量投资会促使增值税高速增长。

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开始提速,1980年,全国有223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只有15座。到了2004年,全国共有661座城市,其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74座。一般认为,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工业化率(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值的合理范围在140%-250%之间,我国2004年这一比值为89.5%,城市化仍明显地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商品住房投资,这推动了建筑业及租赁业、房地产业等市场的繁荣,由此带来营业税的迅速增长。

图4、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

图4综合显示了三大红利对税收增长的推动作用,说明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高速增长,是与近十年来我国处于纳税人纳税能力提高的“红利”期分不开的:技术模仿红利使用企业技术利用低成本,人口红利使得企业雇用劳动力低成本,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得企业可以保持较高的利润率水平,从而使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能力提高;人口红利带来高储蓄,使得资金供给充裕,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带来旺盛的建筑和设备投资需求,两者结合在一起,在特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安排下,使纳税人两税纳税能力提高。这三大主体税种合在一起,促使整体税收高速增长。

五、总结

在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框架下,我分析了1997-2023年这十五年中国税收高速增长的源泉。研究结论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第一,分税制改革的契约变化提高了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分权改革,它从以定额契约和分成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向分税契约为主的契约形式转变,由此对各级税务部门产生了强烈的税收激励作用。这种激励作用促进税务部门征税能力和税收努力的提高,进而带动税收高速增长。

第二,间接税的税制设计放大了纳税能力。这种间接税的放大器作用表现为:一是生产型增值税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营业税税目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随着我国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本的不断积累、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间接税的税制设计导致税收增幅高于gdp增幅。

第三,税收增长“红利”对税收高速增长影响巨大。1997-2023年,我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人口红利、技术模仿红利、工业化和城市化红利的集中释放期,这促使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大主体税种的收入高速增长。

这十五年的税收高速增长,一方面大大增强了国家财力,另一方面在分税制框架下,中央政府在央地关系处理上越来越占有主动地位。这十五年也正是大国崛起的关键时期,税收的高速增长,尽管也会带来税负上升问题,但总体上看,它可以说是中国在关键历史时期的关键财政举措。

【第13篇】中国烟草总公司税收

中国烟草税收等同国家军费支出?这事靠谱吗?

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军费支出那可是一笔天文数字,那么这事是真的吗?听我给你一一道来,大家知道咱们国家的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一个烟草集团,一个烟草专卖局。前者生产,后者销售,两者并驾齐驱,利润有多少,只能说相当哇塞。

咱们就说最近几年,中国烟草给国家上缴的税收都在万亿规模。例如2023年11770多亿,而同年我国用于国防的支出是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九亿,还真是盖了帽了,我的老铁。可能大家都一万亿没什么概念,举个例子,中国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华为,2023年纳税1000亿,相当于六十四个腾讯,实在是强大。但是烟草是华为的十倍。

一万亿能干什么?中国的003大平顶航母价值30亿美元,烟草一年纳税的钱就能买到76台航母,排起来能把美国围住。所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烟民妥妥的养活了中国军队,抽烟的各位烟民朋友们用自己的生命健康,换来了祖国的安定。但是这是听起来很伟大,实则也反映了另一个问题,2023年的时候中国烟民数量约为3.5亿,仅仅三年之后,达到了3点7亿,而且抽烟的人群不仅限于中年男性,更趋向于女性化,年轻化。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万人因吸烟导致的各种疾病,吸烟有害健康可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虽然国家也在努力,例如,涨价控制吸烟人群,但是烟草销量不降反升,咱不能因为支持烟草税收把自己搭进去,所以各位还是把烟掐了吧!

【第14篇】青春税收中国梦地税

□余晓华 向建设 朱海燕

一个国家

有国家之梦

一个民族

有民族之梦

一个人

有理想之梦

梦是灵魂

梦是方向

梦是希望

梦是力量

梦用心血浇灌

梦用生命喂养

有梦才有艰难困苦

有梦才有卓越辉煌

诗不能赞扬出他们

境界的巍峨

歌不能咏唱出他们

精神的崇高

我有幸了解到他们

我时时被他们感动

每一天

每一时

每一分

每一秒

贴着蓝色的税服

已经能听到轻轻的心跳

闭上幸福的眼睛

仿佛能看到甜蜜的微笑

是儿子

是女儿

幸福啊

妈妈等待着你的来到

在收税的路上

汽车不断地颠簸

不停地跳跃

花刚开放秧苗已断

蒂未成熟瓜已坠落

他没来得及向这个世界报到

他未来得及在妈妈怀里撒娇

他不幸离开了这个世界

他不幸告别了这片土地

心已裂

肠已断

泪如雨

歌如泣

年轻的姑娘呀

你可知道这

奉献的味道

为了工作

为了收税

这是中国最小的胎盘里的烈土

这是地税无悔的血铸的忠诚

请允许我们以

地税的名义

给他一次迟到的敬礼

给他一声轻轻的问好

当一个人生命到了尽头

死亡通知就不需要理由

是震惊

是悲痛

是无奈

还是泪水长流

身患癌症

就是死亡的别称

恶性肿瘤

那是在火上加油

还有

左肩胛骨坏死的肌肉

生命的太阳已经坠落

希望的火花不再停留

医生强烈建议

立即做切除手术

病人必须全休

可是我们的税干想到

既然日子不多

何不选择战斗

这是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这是中国地税人的风流

一面坚持保守治疗

一面奔赴一线税收

左肩左臂用铁链连接

治疗的痛苦地动山摇

他还有什么呢

剩下的只有一只带伤的右手

右手

右手

是标志 是符号 是战友

那是曾经举起的拳头

还是那个模样吗

那是曾经举起宣誓的右手

那么熟悉

那么亲切

那么刚劲

那么有力

还是那个声音吗

那是在党旗下发出的誓言

那么坦诚

那么自信

那么真实

那么坚定

无怨无悔

日以继夜

从春到夏

从秋到冬

生命不息

不止战斗

我明白了

我听到了

还是那个声音

誓为共产主义终身奋斗

胎盘里牺牲的烈士

我们已擦干了泪水

生命倒计时的绝唱

为我们竖起了高大的丰碑

他是谁

她是张家界的女儿

他是张家界的儿子

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

张家界地税

他是你 他是我 他是我们大家自己

他是党的光荣

他是地税的骄傲

他只是一个典型

他只是一个缩影

我不需要你牢牢地记住他的姓名

我只深深地赞颂那片崛起的土地

地税湖南就是这样的风采

湖南地税就是这样的气魄

两万地税湘军

胸怀地税精神

忠诚奉献

公正勤廉

求实创新

兴税报国

为国家富强

为民族振兴

为人民幸福

强我中国梦

壮我地税魂

【第15篇】古代中国税收制度演变

文/张溥杰

编辑/张溥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税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好坏。

而汉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历史时间跨度长达四百余年。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汉朝的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演变和调整。

汉画像石上的手工业者

汉朝税收制度的演变不仅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和社会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我将带大家通过对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研究,更好地了解汉朝的经济和社会变化,为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前汉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实行了土地国有制,积极开展了农业生产,国力不断增强,税收制度也逐渐完善。

前汉时期的税收主要由田赋和商税组成。其中田赋是当时最主要的税种。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前汉时期田赋的税率大约在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这个税率相对较低。

田赋税率的高低还和土地品质、耕作方式等有关。此外,前汉还实行了户籍制度,人口数量是征收税收的一个重要依据,户口数量越多,征收的税收也就越多。

商税是指对商品交易的征收,这一税种的税率在前汉时期也比较低,大约在千分之三左右。在前汉时期,商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对境内的商贸交易,还包括对外国使者的商贸活动等。

除了田赋和商税外,前汉时期还存在一些杂税,如车辆税、船只税、亩产税等,这些税收的征收率也都比较低,主要包括关税和市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税率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市税则是对城市内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包括市场税和差役税等。

商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赋税,如宗室赋、富民赋、雍州赋等。这些赋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战争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密切相关。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阶层和地位。

比如宗室赋是对汉朝宗室成员的征收,这项赋税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宗室赋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皇族成员和贵族成员,赋税的数额和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田赋征收方式并不完全合理,由于土地不平均,有些地主必须多交赋税,而一些富户则可以逃避征税,这导致了社会不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均田制,对田赋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和调整。

此外,商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人往往通过走私等手段逃避商税,导致了政府收入的减少。

在政治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支配。汉朝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这一政策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实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

同时,税收制度的执行也需要依靠一定的行政机构,这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在经济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对于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税收的征收,政府能够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同时,税收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依靠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税收制度也反映了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

总的来说,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商税和宗室赋则是辅助性的税种。税收制度相对简单,税率相对较低,这也体现了当时经济的萌芽状态。

这一税收制度在汉朝的后续时期得到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三、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

王莽篡汉以后,在各个领域试图革故鼎新。同样新莽政权在税收制度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以应对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但由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矛盾的影响,这些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这一时期,税收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和严格,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负担更加沉重。

王莽

1.地方税收制度

在新莽时期,地方税收主要包括田赋、人丁赋、商税和雍州钞。田赋是指对耕地的征税,人丁赋是指对人口的征税,商税是指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雍州钞则是由当地官员发行的一种纸币。

其中田赋是最主要的一种税收形式,它是根据土地面积和产量来计算的。在新莽时期,田赋的征收标准有所提高,征收率也比较高,这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反抗。

2.中央税收制度

新莽时期的中央税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银钱和兵粮。银钱是指对民间银钱的征收,兵粮则是指对民间粮食的征收,用于供给军队和官员。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税收形式,如奴婢赋、车舆赋等。

王莽时期的钱币

3.财政管理制度

在新莽时期,财政管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朝实行的是官营经济和中央集权制度,财政收支完全由中央政府掌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中央。

此外,新莽时期还设立了太仓、鼓钧等机构,用于管理财政收支和储备。

总体来说,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是一个比较严格和繁琐的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同时还有其他形式的税收。

中央政府对财政收支的控制也非常严格。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动荡。

四、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是在前汉和新莽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较于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1.改革旧有税制,减轻赋税负担

在前汉时期,国家以田赋和人头税为主要税种,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这两种税种。

而后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税收负担过重,于是取消了人头税并且减轻了田赋负担,采用人口比例税、均输钱等新的税种,降低了赋税的压力。

东汉初期人口逐渐恢复

而新莽时期,王莽虽然推行了“均田免亩租”政策,但是他同时推行了一系列极为苛刻的税制,包括重赋重税、各项苛捐杂税等,严重剥夺了人民的利益和自由。

相比之下,后汉时期的税制在减轻赋税负担方面做得更好。

2.优化财政管理机构

在前汉时期,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少府、太仆、大司農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财政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官僚主义的腐败、贪污问题严重,财政管理效率不高。后汉时期,国家设立度支、司隶等机构,从多个层面加强了财政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光武帝刘秀

而在新莽时期,王莽在财政管理机构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央财政机构、地方财政机构等,试图加强对财政管理的控制。

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真正地解决贪污问题,反而加重了财政压力,最终导致新莽王朝的覆灭。

3.地方政府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在前汉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相对较小,大部分税收都被中央政府集中收取。而在新莽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被彻底剥夺,税收全部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

而后汉时期,国家在财政管理机构、税种多样化、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可以说是一种相对平衡的税收制度。

例如,后汉时期采用了人口比例税,这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人口数,有一定的自主权来制定税收政策。

总体来说,相比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减轻赋税负担、优化财政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税收权力等方面有所改进,是一个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

笔者观点

从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历程来看,可以看出汉朝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随着时代的推移,税收制度逐渐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并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在现代,税收也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古代税收制度的研究,可以为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中国税收包括哪些税(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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