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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微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第1篇】2023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近年来,随着创业带动就业的活力不断显现,创新创业支撑高质量就业的作用更加明显。“双创”的活力一方面得益于社会各界锐意进取的精神,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减税降费政策在支持“双创”中逐渐发挥的效力。为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税务总局在2023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发布了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如果你创业刚起步,那么,以下这三项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学习一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中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中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作用,税务总局于2023年4月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受到广大纳税人普遍欢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新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认真抓好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进梳理,形成了最新《指引》,在2023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特别推出。

《指引》归集了截至2023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从初创到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2023年以来出台的税收优惠有78项。

《指引》延续了2023年的体例,结构上分为引言、优惠事项汇编和政策文件汇编目录。每个优惠事项分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优惠事项汇编继续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在内容上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成果:

——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已由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逐步扩大到300万元以下,增值税起征点已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已“提标扩围”,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政策范围。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一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主体孵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享受主体已扩展到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已推广到全国实施。二是为进一步促进创业资金聚合,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单户授信额度,已由1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人才集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四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逐步加大,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由50%提高至7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已推广到所有制造业领域。五是为进一步促进创新产业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进一步放宽。

《指引》可以在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广大纳税人可以对照《指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优惠,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也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确保“双创”优惠政策落地更便利更通畅。

相关链接>>>“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23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2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5.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5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5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52.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7.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9.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60.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61.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62.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对动漫企业实施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等政策。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5.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6.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8.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9.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7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4.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9.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0.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5.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8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88.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89.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2篇】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第6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3】第6号 第二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2】第13号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点来了:

小微企业:2023-2024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综合税负均为5%了哈(25%*20%=5%)。相比2023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优惠力度减少了2.5%。

个体户:延续2002年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减半征收。

执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项:在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候,小微企业100万以下部分依旧是按以前的政策综合税负2.5%执行,100万-300万部分还是5%,不要混淆了。

【第3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会计处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到2024年。

这个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减征政策就是财税2023年12号文。

本政策执行到期日是2023年12月31日,现在要延续到2024年12月31日了。

那么按照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2.5%,100-300执行5%目前的政策就都是到2024年了。

2023年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条件有所变动。具体有哪些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率又有哪些变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二哥税税念、税政第一线,思维导图学税法等。

【第4篇】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谭壮飞 通讯员 孙庆云 马宁飞

“经过税务干部的耐心辅导,今年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2万多元,所得税减免1万多元。”近日,在税务人员进行上门辅导的时候,山东金祥琉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世祥对记者表示,“在税惠优惠政策的助力下,我们不断攻克吹制琉璃高温自由成型在色彩搭配、造型设计上的瓶颈与弊端,研制出了独辟蹊径的琉璃高温热成型新技术、新工艺。”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毛细血管”,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惠政策精准、快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聚焦小微企业发展中的涉税疑难问题,深入落实税费优惠,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小微企业“茁壮成长”。

山东金祥琉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琉璃工艺品研究、开发、制作、生产、销售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

近期,小微企业面临着成本上涨、经济消费水平下降等困难,发展陷入了困境。博山区税务局成立“春雨润苗”工作专班,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政策定向“投递”,同时开展“滴灌式”走访宣传服务工作,确保对政策享受依据和申报办理要求应知尽知,税收红利应享尽享, 让税惠“春风”化作“及时雨”,浇灌小微企业发展沃土。

【第5篇】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6篇】小微企业贷款税收政策

政策解读

smary eor

根据临夏市政府办公室《临夏市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临市府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临夏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如下:

贷款对象及条件

指注册地在临夏市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和期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额度和期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贷款贴息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5个百分点),鼓励承贷银行按照lpr(市场报价利率)利率发放贷款,减轻财政贴息压力。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市场报价利率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其中:中央70%、省级21%、县市9%)。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工信或商务等行业监管部门出具小微企业推荐证明;

2.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市人社局1104室领取);

3.申请书(由企业提出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用途,员工基本情况,吸纳人员情况等);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章程;

7.股东会和董事会关于借款事项的决议;

8.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

10.提供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签订1年以上);

11.企业职工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对符合条件的新吸纳人员进行备注);

12.符合条件的新吸纳人员需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登记表加盖村、社区公章)、提供《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等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3.提供上年度12月底和当前年度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

14.劳动监察大队核查出具企业无拖欠工资证明;

15.到社保中心核查出具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凭证;

16.提供抵押担保物权属证明及复印件和担保承诺书;(签字按手印)。

【第7篇】小微企业开票税收

很多新人会计在学习税法知识的时候,对于一些知识点相近的税法知识总是模凌两可。例如,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关于这些问题,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1、一般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有何不同?

两者概念就不同,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

小型微利企业涉及到三个标准: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小微企业开票有限额吗?

开票没有限额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包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家把握好相应的度就行,对企业有利就进行相关操作。

一、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月度进行申报税的,每月的免征额为3万元。小微企业如果是按照季度进行申报税的,每季度的免征额为9万元。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要求:

1、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第8篇】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一、小微企业主

(一)场景

a总是一家材料制造企业的创始人,经过多年的用心经营,企业从一家只有a总一个人的小作坊到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情况还不错,但近几年来疫情反复,导致企业生产动力有所影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办理了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二)解析

1、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实际企业所得税率仅2.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实际企业所得税率为5%。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12.5%*20%,仅2.5%。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25%*20%,仅5%。

税基方面的优惠政策(研发费用)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3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也从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税基方面优惠政策(折旧摊销)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设备、器具的加速折旧方式,可以减少企业购置当年的税基。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2、增值税优惠

在2023年末之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集中退还。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改变了之前采取不予退还留抵税额、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的做法。2023年7月起,把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多个行业。

3、六税两费优惠

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享受本政策需要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比2023年1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六税两费减税优惠从小规模纳税人增加覆盖到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延期纳税

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除了税收优惠外,延期缴纳也是缓解企业现金流紧张,支持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

二、个体工商户

(一)场景

b总是从事服装贸易的个体工商户,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企业越来越规范,从原先的核定征收逐步转变为查账征收,相比于以前粗放的经营和财务处理,b总越来越关注财务和税务合规,如避免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企业经营款项等。近两年来,疫情导致了商场客流大幅减少,疫情期间商场间歇性的关闭等也导致了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的情况。

(二)解析

个人所得税优惠

相比于小微企业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增值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一样,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集中退还。

六税两费优惠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一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延期纳税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一样,可以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包含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三、服务业企业主

(一)场景

c总经营餐饮行业多年,生意风生水起,疫情曾导致企业经营一度停摆,随着疫情逐步缓和,c总坚持让员工进行定期核酸检测,并对用餐区域进行防疫、消杀,并加大外卖平台的合作。近期,疫情有所反复,对企业再度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

(二)解析

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除了对服务业有普惠性的纾困扶持措施,对于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行业还有特别纾困扶持措施,主要包括:

增值税加计抵减和留抵税退税

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即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此外,2023年7月起服务业也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六税两费优惠

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也可以享受。此外,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如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的折旧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又如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 个月租金等,这些政策都可以提高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减少纳税金额。

其他优惠政策

(1)社保降低费率、返还和缓缴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此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困难行业的支持

引导银行用好2021 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 万亿元资金,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2022 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2022 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等。

(3)餐饮行业专项补助政策

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

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

四、科技企业创始人和投资人

(一)场景

d总是一家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e科技公司是一家初创型科技企业,员工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4000万。d总个人及其投资企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双方各出资1000万投资于e企业。

(二)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有限合伙企业如何纳税。有限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即满2年时,若d总的投资企业从e企业分回的收益,可以减少7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分回的收益不足700万,可以在后续年度继续抵扣。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等。

个人所得税优惠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如果2年后d总从e企业分回的收益,可以减少7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分回的收益不足700万,可以在后续年度继续抵扣。

【第9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附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点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5494/content.html”下载附件)

【第10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据相关规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照2.5%的税率进行缴纳,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值税的税率减按1%征收政策截止到2023年年底到期,具体是否延期依据国家相关通知为准。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人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标准,且从事的是国家非禁止和限制的行业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会依据上述三个标准来判断是否适用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若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则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的税率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综合可得出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而针对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减按50%的税率进行计算,再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综合可得按照10%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极大的,且有望在2023年对其加强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而言是十分利好的。

【第11篇】小微企业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12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要同时满足“335”三个条件:

1、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2、从业人数 ≤ 300人

3、资产总额 ≤ 5000万元

从业人数 = 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 500万元

注意;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会强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

2023.1.1——2023.12.31:3%征收率减按1%

注意区别:

2023.1.1——2023.12.31:3%征收率减按1%(适用于普票和专票);

2022.4.1——2022.12.31:3%征收率免税(仅免普票,专票仍按3%计征);

针对2023年1月1日至1月9日:

已开具免税普票的,无需追回重开,申报时按1%计算缴纳即可。

但已开出了3%专票的,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按3%缴税

二、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红冲,可享受1%减征率。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

2023.1.1——2023.12.31:月销售额 ≤ 10万元(季销售额 ≤ 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022.1.1——2022.3.31:月销售额 ≤ 15万元(季销售额 ≤ 45万元),免征增值税。

2022.4.1——2022.12.31:免征增值税(仅限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

政策适用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个体户、个人。

个人代开发票,可享受3%征收率减按1%,但无法享受10万免税优惠!!

4、若超过免征额,则全额缴税。

案例一:

某小规模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开票额29w,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9w,增值税普通发票20w。

缴纳增值税为:90000*0.01=900元

案例二:

某小规模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开票额31w,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9w,增值税普通发票22w。

缴纳增值税为:310000*0.01=3100元

其中专用发票9 w在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增值税900元,在填制申报表时,只需将900元填入主表“本期预缴税额”一栏即可。

5、账务处理:

一、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税款减免或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或银行存款(实际缴纳) 不符合减免政策的就正常交税

三、期末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贷:本年利润

增值税需要做减免,或者缴纳分录,不需要像一般纳税人那样做结转未交增值税处理

三、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1、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优惠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优惠内容:2022.1.1——2024.12.31:减征50%

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2018.1.1——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账务处理

第一种: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不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注意:便于查询,建议计提入账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23年-2024年:

≤ 300万: 5% (减按25%*20%)

2023年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2023年:

≤ 100万: 5% (减按25%*20%)

> 100万,且≤ 300万:10% (减按50%*20%)

2019-202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2023年-2023年:

≤ 100万: 2.5% (减按25%*50%*20%)

> 100万,且≤ 300万:10% (减按50%*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案例: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纳税调整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70万元,那么,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1)、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税负实为5%(25%×20%)

100×25%=25(万)

2)、超过100万元至270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税负实为10%(50%×20%)

(270-100)×50%=85(万)

3)、计算2023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0%税率计算

(25+85)*20% = 22(万)

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会将所减免的税额,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反映至主表“减免所得税额”所在行。

3、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①按月或按季计提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②所得税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收入

③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④跨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一般纳税人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调整。

4、企业如果亏损的话,没有盈利不需要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没有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亏损的时候把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科目就好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五、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1、残保金:一般在7月计提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计算公式:(上年用工人数*1.5%-残疾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残保金财务处理:

一、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不计提: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2、工会经费:一般在3月和7月计提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工会经费

计算公式:工资总额(半年)*0.8%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小额缴费(低于1万)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工会经费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额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六、其他相关政策

1、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3、2023年12月31日前:

①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纳税人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③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④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租金收入应单独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免征优惠)

其他的就不一一赘述。我是喜欢分享的春雨映彩虹,欢迎大家指正,共同探讨!(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第13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条件

钱力财税咨询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23年】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2023年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至此小微企业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5%,优惠政策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历程:

序号

文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

执行时间

1

财税【2018】77号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财税【2019】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应纳税所得按50%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财税【2021】12号

应纳税所得按1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财税【2022】13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

财税【2023】6号

应纳税所得按25%计入税率20%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以分公司不能单独认定为小微企业,需要与总公司合并在一起认定。

我们一直期待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确实是延续了,只是延续了2023年的优惠政策。

【第14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税收优惠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

随着2023.3.27日政策出台,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是5%,不是2.5%!!

特别注意:实际税负是5%,不是2.5%!!

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

【第15篇】202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4月1日起免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0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0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04、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06、2023年至2023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答:2023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3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3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为2.5%、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01、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02、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03、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0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今后如调整标准,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05、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06、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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