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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弊端(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优惠政策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弊端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弊端

【第1篇】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弊端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部分纳税人或者征税对象给予一定的照顾和鼓励的一种特殊规定,是国家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经济调节的具体手段之一,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地区、企业、产业和产品进行扶植,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税收公平是给予相同经济条件纳税人同等的待遇,所以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公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引起了人们税收优惠政策的关注。本文从税收公平视角下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探讨,讨论了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公平的相互协调。

一、引言

税收公平政策是指国家的征税应该使纳税人或者纳税单位所负担的税收和其负担能力相适应,使得纳税人或者纳税单位之间保持平衡的负担水平。税收公平原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被认为是税制设计、公布和实施的首要原则,是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公平去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公平两者之间需要进行协调发展,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调解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公平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1.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或者纳税单位在经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享受相同的税收待遇,国家在进行征税时要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使得纳税的税收负担适应其负担能力,保持纳税人之间负担水平的平衡,税收公平可以分为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纵向公平是指一不一样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不同的人,征税部门根据纳税人获得的收入或者是支付能力,对有着不同经济能力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纳税待遇,横向公平是指以一样的课税标准来对待经济条件的纳税人,经济能力相同的纳税人上缴相同数额的税收。

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是衡量税收公平的两个重要标准,受益原则将人们所负担的税收和政府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等相联系,能力原则是指征税应该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来进行。受益原则又被称为“利益说”判定纳税人纳税数量的根据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等,纳税的公正与从政府受益方面息息相关,从政府受益多的人应该多纳税收。利益原则遵循了市场等换的观点,适用于社会保险、公路使用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但不是用于大多数的公共产品如教育、社会治安、国家防护等方面,不能从各个方面诠释税收公平,存在一定的漏洞。能力原则根据纳税人税收承担的能力来判断应该缴纳的税收数额是否公平,税收承担能力强的人应该多进行税收缴纳,税收承担能力弱的人应该少交税。

2.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税收相关法律中,国家为了对某部分纳税人或者纳税单位进行照顾和鼓励,将其应该缴纳的税收进行减免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其所缴纳的税款,从而制定的一种特殊规定。国家通过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中小型企业等进行扶持,促进他们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调整了产业的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了弱势的群体或者产业,帮助他们走出前期创业的困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部分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前期资金筹集的压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让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市场经济起到相应的调节作用,缓解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增强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时效性,促进企业资源配置的优化。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经济调节,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来对部分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可以通过调高税率来限制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域公平,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缩小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税收公平视角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思路研究

1.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

我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只是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单行法,没有出台税收优惠方面的单独立法,造成我国税收法律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国家应该出台税收优惠方面的单独立法,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减少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现象的发生,通过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有利于做到有法可依,促进对税收公平的监督,为投资者提供信心支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华投资。国家应该及时对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法律法规跟随经济发展发生相应的转变。

2.转变税收优惠途径

政府应该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变原有的税收优惠途径,将直接优惠转变想间接优惠,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转变税收优惠途径可以降低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性,让企业注意到其他方式所起到的带动作用,注重市场和用户的需求,有利于企业的独立发展。国家应该逐步较少直接优惠政策的使用频率,一步步削弱直接优惠的使用,弱化直接优惠的地位,让企业意识到税收直接优惠政策所起到的作用在逐步减少。

转变税收优惠途径,将税收优惠以间接优惠的方式实施到企业上,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的升级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提高市场经济效益。间接优惠政策可以转变国内政治、文化、经济、能源等方面,促进整体投资环境的提升,吸引到更多的外商来中国进行投资,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对外商投资者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有着一定的诱惑效果,可以降低外商投资者的企业运行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调整税收优惠方向

我国当前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地区划分的,东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数量和优惠力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影响到我国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利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基础较差,国家没有投入较大的精力进行西部开发,西部地区开发力度比较弱,所以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税收优惠。东部沿海地区、沿江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较好和地域优势,国家开发力度较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这些地区。

由于我国地域广袤,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需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收优惠方向,将地区优惠转变成产业优惠,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应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扶持中西部经济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国家应该适当的增加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把投资目光转向这些地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4.采取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

目前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方式比较单一,大部分地区采取直接降低外资企业税率、直接减免相关企业所得税、指定企业地面应纳税额等直接优惠方式。直接优惠可以较快地缓解企业经济压力,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还存在一定的弊端。不利于产业升级,所以应该采取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重视直接优惠和简洁优惠相结合。间接优惠主要有费用扣除、加速折旧和投资减免三种方式,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多采取费用扣除,将技术开发的成本从所得税中扣除,加速折旧推动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投资减免是科研的收入抵扣应纳税款。税收优惠政策应该采取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交叉使用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最大程度的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四、结论

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实时调整,税收公平是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公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公平两者之间需要进行协调,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让两者发挥正能量,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第2篇】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编者按:

近年来,国家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对西部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产业做出来新的调整和安排,以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各地投资者更加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二、政策要点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3年度企业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仍执行70%以上。

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比发生变化,对鼓励类产业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重由70%降至60%。

三、注意事项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四、案例解析及填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关联表单,如图:

f企业为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5%,假定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政策条件,则该企业202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400×15%),减免税额40万元(400×25%-60)。

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1行填入相关内容。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类别

项 目

金 额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400

24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25%)

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100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40

27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0

28

七、应纳税额(25-26-27)

60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金 额

21

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5%)

40

33

合计(1+2+…+28-29+30+31+32)

4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第3篇】小微企业区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4篇】税务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尊敬的纳税人:新版《指引来了》!一图看懂因对疫情税费优惠都有啥……”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正定新区税务局近日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及时为企业提供涉税辅导等便利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增添动能。

正定新区税务局认真梳理落实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包括总局公告、财税四个文件、政策解读、政策指引、问题解答,整理汇编成册,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政策推送方式,责任到人,全覆盖、无死角,为企业快速了解运用政策、快捷办理业务提供帮助,全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其中,针对76户规上企业,共推送政策350余条。

千喜鹤是辖区内一家省内知名餐饮品牌,目前经营着150多个餐饮中心,为众多高校、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就餐服务。受疫情的影响,公司各方面支出压力比较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后,正定新区税务局的税务干部第一时间将文件通过税企微信群传达到企业,按照政策,该公司2023年1月份和2月份符合条件的可免税收入为2166.47万元,可减免增值税73.21万元。公司财务总监魏玉娟说:“在这种特殊时期,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是让我们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真金白银,更像是‘寒冬’中送来的温暖,很感动。”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正定新区税务局按照总局聚焦“四力”工作要求,全面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功能,提高“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效率。辅导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在线申报、发票开具、备查资料留存等涉税业务,为他们解决操作层面的各类问题,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享受政策红利、办好涉税事务。

石家庄萱草公司是辖区内一家生物科技公司,3月12日,该公司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业务,增加了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经营范围,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告知,该局已经对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建立纳税服务联络员机制,“因企制宜”提供个性化、全流程的税收精准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国家最新防治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现场辅导企业如何开具免税发票和申报事宜等,办理了发票增量业务,并当天将发票送到了该公司。

据统计,截至3月16日,正定新区税务局共为疫情防控相关的92户企业落实增值税优惠121万,辖区企业已通过申请审批延期缴纳税款1307.57万元。目前,正定新区复工复产规模以上企业已有61户。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李会嫔 通讯员 潘彦燕)

【第5篇】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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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问题主要来自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也就是股东分红个税。

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增值税的税率为6%—13%。服务行业税率为6%;建筑、运输行业税率为9%;贸易行业税率为13%。企业如果在相关业务中,没有相关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就得全额纳税,税负压力相当的大。

企业所得税:除了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现行的在300万以内,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税的优惠。其他的企业所得税都是按照25%进行缴纳。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就是股东分红个税:企业在缴纳完其他税收之后,公司相关的利润要分给股东时,还需要缴纳一个分红税,分红税税率为20%.

缴纳税收虽然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但是税负太高的话,会造成企业难以经营下去,企业的税负过重。

在一些地方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地方是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的经济,而推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常说的税收洼地,税收优惠园区。企业可以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就比如园区常见的——税收返还。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就能解决企业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负问题。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在不改变原有公司的经营模式下,以分公司额形式入驻园区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返还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返还30%—80%。

还有就是小规模企业的核定征收,核定个人所得税,经过核定后,税率为0.3%—1.2%。小规模企业开普票还有增值税免征政策。因此就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在园区内注册,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即可。非常的便捷,能解决企业大部分的税负问题。

【第6篇】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此外,据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7篇】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来源:云南税务

5月13日,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突出位置,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要全面加强就业服务,精准施策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

下面小编给你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提醒:

1.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

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创新平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醒:

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在孵对象是指符合科技、教育部门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

向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提供资金支持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一: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二: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三: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

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一: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二: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三: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四: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五:

自2023年2月1日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范围扩大至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财税〔2018〕5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第8篇】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

背景:a企业是一家新式的餐饮连锁公司,以中餐为主。力求将产品标准化,后端有供应链、中央厨房,中央厨房职能是为门店提供半成品、净菜、酱料。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a企业未来目标也是要走向资本化,于是a公司找到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在合规的基础上如何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收益最大化?

会易网专业财税顾问从以下两个方面给a公司提出了一些筹划思路:

一、享受优惠:

1、调整业务模式,成立农产品初加工公司,初加工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2、在洼地成立贸易销售中心,贸易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政府财政返还。

3、门店享受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15%税收优惠政策。

筹划思路:职能部门公司化,后端中央厨房可以根据不同的职能公司化,半成品、酱料独立成立一家深加工公司。净菜独立成立一家初加工公司。供应链在洼地成立一家贸易公司。

调整架构后,业务流程图如下:

二、初加工公司如何解决成本合规问题:

专家建议合理应用农产品抵扣政策: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金额是指不含税金额)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应用以上政策,初加工公司合规成本较低。基地采购的生鲜、蔬菜、肉、蛋取得普票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批发市场购买,取得供应商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不含税金额9%进项抵扣。同时门店也可以享受进项加计15%。初加工公司增值税按政策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但对于连锁企业,增值税放弃免税,利用农产品进项抵扣税收优惠政策收益是最大化。

【第9篇】税收优惠政策分为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超高的成本!微薄的利润!高额的税收!如今的企业大多被这三个问题困扰,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只能加大产品,服务的投入,导致成本高,实际利润低,但是高额的税收缺并未减少,甚至有些时候还出现了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的情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税收问题是很多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甚至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无数企业都在想办法解决税收问题,减轻企业压力,让企业发展的更好!所以,今天就跟随小编来看看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吧,可能会对大家有些帮助!

一. 企业大头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了解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企业可以在地方经济园区新注册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可以获得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企业同样获得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

企业当月正常完成申报纳税,次月即可获得园区奖励!

二.很多企业也有很多业务实际只出了费用,但是却没办法获取发票,也就是常说的无票支出,这就导致了企业利润虚高,然后税收高,这个时候就可以考虑在园区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独个体开票享受核定征收,个税为0.5%~1%,综合税率在0.5%左右,且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园区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极大程度的缓解企业的税收压力,让企业可以有更多资金自由把控,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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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随军家属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减免增值税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主要适用条件:

一、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二、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

【第11篇】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温州市绿色节能示范建筑项目日渐增多,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也有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项目,为温州市建筑行业带来了一股强劲的“绿色节能风”。

现在人们所谓的绿色建筑,不是指绿地越多就越绿色,而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了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温州城市建筑数量不断增多,现有各类在建、已建工程的建筑能耗约占温州全市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在越来越注重环保节能的当下,发展绿色建筑势在必行。

而近年来温州市也涌现出不少标杆建筑企业,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落地,开启温州全新建筑施工新模式。一直以来,我国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工业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建造过程的能源和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而推进绿色建材革新,发展装配式建筑有效地避免和解决了这些问题,必将成为未来建筑业的新趋势。

现在环保行业作为一个新产业,在很多方面政府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那么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一般有一些什么样的优惠呢?

增值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65%--80%财政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65%--80%财政扶持,相当于可以享受所交税额的26%-40%的财政奖励。假设某环保公司今年纳税额为300万元,则一共可以拿回78万--120万的财政奖励。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月返还是季返还是年返,奖励会直接打在企业基本户上。

一个新产业的发展,除了企业自身,还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始终要相信,有了强大政策的支持,企业的发展会不断走向正轨,不断呈现出新的高度!

友情提示:若本文没有解决您的问题,请私信或评论咨询适合本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想要面谈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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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时光匆匆而过

当打工人还在哀叹时间稍纵即逝

有计划的“创一代”已经准备厚积薄发了

想要创业的心按捺不住

但创业的风险又让人望而却步

下面,小编整理了六条关于

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第13篇】组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县政协年度工作安排,3月22日,县政协经济委在税务局会议室召开“春风送暖”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会。县政协副主席李京坤,县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县中行、建行、农行主管负责同志,52家委员企业、32家“专精特新”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会。

培训会上,县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地讲解。

李京坤强调,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方便快捷的税务平台,税务部门要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了解减税降费红利账单,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便利、保驾护航。要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使更多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县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税收知识,依法模范纳税,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培训会,营造了良好、浓厚的税法知识学习氛围,扩大了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率,进一步宣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落实成效。

来源:县政协

编辑:马朋丽

审核:范静芳

监制:徐哲普

【第14篇】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备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相关问答

问: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吗?

答:享受优惠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备案或审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李世乐

【第15篇】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下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此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其中部分政策将在2023年底到期,但也有很多政策在2023年仍旧继续执行!究竟哪些可以继续执行呢?一起来看看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吧~

一、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四、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五、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八、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九、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十、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十一、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十二、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十三、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十四、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十五、“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十六、“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十七、“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十八、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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