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出租房屋怎么缴纳个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有些人可能不止一套房产,进而会选择把闲置的房子或者商铺出租出去。但是在新个税实施中,房租可以抵扣个税这一项本来是利好的政策,但却惹毛了房东。有些房东就开始急眼了,“你要申报 ,我就涨租金” ,等等,对于有些房东来说,承租人申报省几十块钱的个税,那房东可能要要交几百元的房租费。 有些人就有疑问,个人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啊?今天就详细介绍以下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种都有哪些?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应税行为,根据收取的房屋租金按照规定纳税。猫叔根据目前税法规定整理了一下房屋租赁应税税种,一共涉及七种税,分别是: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就以个人出租房屋来说,包括住房,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等,分别介绍各税的纳税规定和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分别做了两张表,方便大家预览:
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
那么,我们对表中具体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等展开的来说一说;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是5%。但是个人出租房屋适用的税率就不同了。
对于个人房屋出租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对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9%;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于免征增值税,开具也发票也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城建税
城建税是跟着增值税走的,按规定减免增值税的,同时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无论个人出租的住房,出租其他不动产 ,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税收优惠: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对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对一种财产税。按照房屋不同对类型,计征税率也不同: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税收优惠: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对减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也分两种两种情况: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住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对此房屋和其他不动产区分: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个人出租其他不动产(不含房屋):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中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举例说明:
小王出租个人住房取得月租金收入20000元。那么实际应该缴纳的税分别是:
1,应纳增税为0; 月租金未超过不含税收入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附加费这些都是依据应纳增值税额计算的。如果应纳增值税为0,那么城建税,附加费这些也为 0;
3,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实缴增值税)x 4% x 50% = 20000 x 4% x 50%=400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都是免征的。
5,个税。 = 收入-实缴增值税-各项税费-修缮费 =20000-0-400-800=18800 > 4000 , 所以个税= 18800 x (1-20%)x 10% =1504 元
基本上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涉及的税费就是上面说的7种。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可以采用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缴纳该笔税款后不再涉及其他税款。不同地区对综合的综合征收率不一,需咨询各地税务机关。或者也可以按照上面分项预缴。
信息有用烦请点赞
写于2023年11月19日
1、增值税
按5%缴纳增值税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优惠政策: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他举例说明:一位市民出租商铺,2023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月收租,每月收取租金不超15万也同样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2、附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市区的7%、县镇级5%、其他1%),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2%。
附税的计算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为0附税也为0。
3、房产税
个人出租商铺的房产税税率12%,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免征增值税用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每年5月和11月申报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是1.2%)
当前优惠政策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 年12月。
4、印花税
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当前优惠政策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 年12月。租赁合同中最好明确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时按不含税金额缴纳。
5、个人所得税
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出租商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出租住房有优惠政策税率是10%)
计税基础:每次收入不足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以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1-20%)*20%
这个收入是减去缴纳的增值税、附税、房产税、印花税之后的收入。
日前,湖南省税务局对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新的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湖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住房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市州税务局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政策依据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产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告》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告》第一条规定,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湖南省范围内将自有住房或租入住房出租,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住房出租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条规定了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征收方式,分别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一)据实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即应纳税额=(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税率。
(二)核定征收
纳税人出租或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5%~10%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应纳税所得率×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四、《公告》实施的时间规定
《公告》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图看懂个人出租房房屋涉及税费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