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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个税软件问题库(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金税三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金税三期个税软件问题库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金税三期个税软件问题库

【第1篇】金税三期个税软件问题库

1.问:金三个税系统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下的“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如何申报?收入额是填写累计收入额还是本属期的收入额?

答:根据《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

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因此,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应填写本年累计值,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2.问:在个税v2.4.35patch1版本中针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申报错误更正增加了“更正次数”和“更正月份数”的网报校验规则,详细规则是怎样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通过网报更正往期申报?增加该校验的需求背景是什么?

答:针对2023年上半年部分地区出现企业利用网报系统可以通过对往期已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多次更正(替换自然人信息)从而开具虚假完税证明的情况,从而增加了网报更正月份数和更正次数的校验规则。

针对网报校验增加了配置表,参数有“往期允许更正月份数、往期允许更正次数、本期允许更正次数”。

(1)往期允许更正月份数:默认配置为3,表示从当前属期(不含当前属期)往前推算3个月,可以进行更正申报。例如,当前系统日期为10月20日,正常申报的属期为9.1-9.30,则可更正往期6、7、8月的数据;各地税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缩短可更正月份数,如果超过可更正月份数,则企业无法通过网报更正扣缴表,只能到大厅进行更正。

(2)往期允许更正次数:默认配置为1,即往期申报只允许更正一次,如果需要第2次或更多次更正,则到大厅进行更正。

(3)本期允许更正次数:也可对当前属期已经申报的数据进行控制,默认不控制。目前只有湖南默认配置允许更正5次,其他省份未做控制。

3.问:关于金三个税系统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商业保险附表校验规则及预填功能是怎样的?

答:商业保险附表校验规则及预填功能如下:

(1)商业保险附表和申报表主表存在双向校验规则

如果申报表的主表为明细申报,并且税前扣除项“商业健康险”填写了大于0的值,则该自然人必须要填写商业保险附表;如果商业保险附表填报了自然人,则该自然人必须在申报主表中存在,即必须进行明细申报。

目前针对商业保险附表的本期扣除金额和申报主表的税前扣除项“商业健康险”金额是否一致未做强制校验,仅做了提示性校验。

(2)税优识别码校验规则

v必须为18位;

v前四位需为年份且需大于等于配置的年份(系统默认配置为2015);

v最后一位必须为1(表示是税优保单类型码)。

(3)商业保险附表预填功能

正常申报时,打开商业保险附表,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扣缴义务人最近一期申报的商业保险明细数据。如果本属期需要针对带出的自然人进行商业保险扣除,则点确定;如果部分自然人不需要扣除,则删除相应自然人。如果全部不需要扣除,则无需操作,直接关闭即可。

4.问:根据《财税[2017]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目前在金三系统中哪里可以进行天使投资的抵扣备案?

答:目前金三个税系统增加了“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功能,菜单路径“个人税收管理-优惠-税收抵扣备案”。

(1)业务背景: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主要规则:

1、以天使投资个人为主体进行备案,纳税人登记信息中需为“天使投资人”纳税人类型;

2、支持新增备案信息,以及对历史备案信息的更正和删除;填写或更正备案信息时,可使用模板导入的方式;

3、纳税人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进行备案;

4、当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后纳税人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需要结转抵扣时,需填写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情况信息,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可以在36个月内转让其他符合投资抵扣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进行抵扣。

5.问:根据《财税[2017]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目前在金三系统中哪里可以进行合伙创投企业的投资抵扣备案?

答:目前金三个税系统增加了“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功能,菜单路径“个人税收管理-优惠-税收抵扣备案”。

(1)业务背景: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主要规则:

1、以合伙创投企业为主体进行备案;

2、支持新增备案信息,以及对历史备案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3、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按年度分别备案。

6.问:稽查局对企业进行稽查,发现少缴或漏缴个人所得税,开具“拟查补、退税款汇总表(二)”和“处理决定书”,企业根据稽查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由于该表没有明细到自然人,企业在补缴税款后,自然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时,无法开具怎么办?

答:针对该种业务场景,金三个税系统增加了“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补录”功能,菜单路径为“个人税收管理-申报-稽查补录”。主要应用场景为:在稽查后,企业根据稽查结果进行补缴税款并入库后,当自然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时,进行补录明细数据。

主要补录规则如下:

(1)补录的税款所属期需在稽查的所属期间范围内;

(2)补录的所得项目需在稽查的征收品目范围内;

(3)补录的应补退税额合计值不能大于稽查的税额。

【第2篇】金税三期个税软件如何升级

软件版本自动升级

近期开票软件自动升级工作如火如荼,还未进行升级的企业请您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打开电脑,确认电脑可以正常上网;

2.确认电脑在正常上网的情况下,双击“开票软件”图标,此次升级为系统自动升级(登录开票软件时自动进行升级)。

3.此次升级为分批分时间段升级,如登录软件时未提示升级,可正常使用。

升级步骤如下:

1.输入密码和证书口令,进入开票软件,会提示“软件升级”。

2.开票软件升级完成会提示“版本更新成功”,关闭后将更新至180828版本

开票软件手动升级方法

自动升级未成功的企业不要着急,请您按照手工升级的方法操作↓↓↓

手工升级方法请点击:开票软件v2.1.30.180828(金税盘版)版本升级方法

手动升级时请先将开票软件退出,再按照方法操作。

登录开票软件时提示:开票软件的文件被篡改

解决办法:是由于自动升级出错,导致文件部分不完整造成的,您可以到北京航天金税官网www.01095113.com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1.30.180828),进行升级安装。

开票软件循环登录

自动升级过程中总是出现重复升级返回登录的界面的状态:

解决办法:打开电脑文件夹:c:/program files/开票软件/税号.0/updatefiles,将文件夹中的所有文件全部删除(但是要保留文件夹),然后重新登录即可。

【第3篇】金税三期个税税单打印

要落户了不知道社保,个税,居住证是否达标?

上班那么久不知道每月缴了多少社保,个税?

现在攻略来了,手把手教你在线查询居住证信息、社保基数、个税及在线打印税单等。

还不会的赶紧看看吧,是否和你计算的一致。

居住证信息及办理日期查询

办理落户需要居住证信息及居住证办理日期,注意这个日期既不是居住证的申请时间也不是卡面上标识的制证日期,是居住证的审批通过的日期。

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可以查询一个大致时间,填在申请表上即可,如果在申请表中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填写不正确,人才中心会在修改意见里回复正确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

查询方法和查询步骤,如下图:

居住证办理日期查询指南

社保基数等信息查询

1):下载人社app,手机应用市场或appstore搜索'上海人社'或者官网扫描二维码(可自行访问官网获取)进行下载。

2):打开人社app,选择业务经办

上海人社app

3):登录和认证

登录页

认证页

注:已经申领过电子社保卡的选择电子社保卡登录,未申请的要选择ca证书登录

关于ca证书生成:首页选择'ca证书管理'申领一个ca证书,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可以获取。

4):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选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查询。

查询页

近一年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

上海人社app 首页-城保个人缴费-近期应缴情况

在沪所有年份个人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方法:

上海人社app查询路径,首页→ca证书管理→ca证书申领,申领证书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选择具体某一个年份,点击“查看”后,即可显示该年份每月的具体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等。

如上均无法查询,可携带身份证至上海任意社保中心柜面查询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个税查询及税单打印

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个税单,访问以下网址查看在线下载步骤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注册登陆→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申请。

2023年1月-至今个税单在线下载指南

访问上海税务局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即可进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到大家,喜欢的可以收藏、转发哦。

【第4篇】金税三期个税扣税扣缴系统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2023年12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需升级至2.1.312版本,升级内容如下,请您查看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功能优化:

1、人员登记:新增、修改、导入境外人员姓名支持英文状态下的单引号。如图所示:

2、人员登记:新增、导入、修改境内人员姓名中间存在空格的,保存以及申报表报送时会提示 '姓名[x] 证照类型[x] 证照号码[x] [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如图所示:

3、人员登记时,若新增、导入、修改境内人员姓名只有1个汉字的,不允许保存;申报表报送时,若姓名只有1个汉字,则不允许申报;如图所示: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将协定税率作为单独的字段展现,减免税额根据协定税率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如图所示:

5、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填写表单增加三险一金填写,减除费用改成下拉选择;工薪收入改成手工填写;列表上方增加提示语'根据政策要求,内退一次性补偿金需与正常工薪所得合并计税,如已填正常工薪所得,请将数据改为0后再行填写本表单!';请根据提示信息重新下载导入模板进行填写此表单,如下图:

6、其他附表:商业健康保险附表增加数据有效性校验:①税优识别码真实性校验,请按照保单上真实数字填写;②保单生效日期、年度保费、月度保费不能为空,否则无法保存,如下图所示:

7、企业管理界面优化:【当月申报状态】列,更名为【个税当月申报状态】,右上角统计栏【企业总数】名称改为【个税企业总数】,如下图所示:

8、稿酬所得:减免税额的跟随式帮助修改为:税法第三条规定,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的30%计算减征额。如下图所示:

9、查询统计优化结果:

①修改'扣缴报告表查询'界面和首页中'收入总额'为'收入总额(本月)';

②修改'申报情况查询'中数据统计口径,收入额取汇总收入额,而不是本月或本次的收入额(主要涉及稿酬所得、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内退一次性补偿金)。

10、填写报表:通过'复制历史月份数据'方式生成本月正常工资薪金数据时,增加失败明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第5篇】金税三期个税多个企业

2019,税收优惠不断,稽查就放松了?!想太多……4000多家企业被“拉黑”,小编被这一条消息震惊到了!觉得有必要再和大家好好的道一道金税三期对企业的影响

4000多家企业被“拉黑”,金税三期的功能到底有多强大?

金税三期的上线,给企业安装了无形的监控与电子眼,企业账务风险、发票风险、预警风险越来越大,传统的税务稽查已经由“人查”、“账查”全面进入了大数据税务稽查时代。

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的强大功能,税务部门开始撸胳膊挽袖子对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在之前的三轮税务稽查行动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触碰政策红线的企业纷纷在劫难逃!

这个集合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功能的“金税三期”,几乎成了所有会计人的噩梦,企业申报的会计票据和税额有任何问题,几乎都逃不过它的法眼。

因为这个系统,早已经对你的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全部都了如指掌。

金税三期对企业的影响重大!今天起!请禁止这5种避税方式!

1.“虚开发票”

金三利用强大的大数据,纳税人的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统统在它的“掌控“之中,虚开发票查验指数100%。

2.“逃不掉的增值税”

通过增值税发票,企业的上下游交易环节完全被税局监控,商品的单价是多少?对外销售额是多少?一个环节出错,所有抵扣链条都将受影响?如果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被比对出来也是分分钟的事情,您的增值税还敢逃吗?

3.“库存账实是否一致”

从16年开始税务总局就一直在推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终于在去年提上了最重要的日程,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开票软件升级工作!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品编码,若再加上单位编码,大数据的快速和准确度会超出你想象,它会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一旦有业务发生,库存状况尽收它的“法眼”。

4.“个税和社保”

国地税合并、社保移交税局后,你申报的员工收入和给员工购买的社保收入一比较,是否按照最低社保基数购买?甚至不买?这些行为都行不通了!所以,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检查稽核你的一个突破口!“严征收”、“严处罚”的社保费用征收时代即将到来。

5.“避不开的企业所得税”

通过多部门实时共享涉税信息,税局对企业日常经营状况了如指掌。拿着当地平均预警税负率一比较,就能知道您的企业应该产生多少利润,企业所得税变得透明,“少做收入,多列费用”的时代可以画上句号了。

金税三期对企业的影响重大!最后给大家5点提醒

1、其实企业只要行的端坐的正,真实的、准确的、合法的经营、开具取得发票和做账并按时按规申报,即使是被金税三期查出所谓的异常也是不用担心的,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具体的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无论政策、制度、系统怎么变化,对于那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3、如果您的企业在账面、发票、账簿上有问题,就需要特别注意了!金税三期并库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

4.发票的问题,尽快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账簿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通过库存盘盈方式尽快补申报。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金税三期对企业的影响重大!在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下,企业必须结合最新税收法规和征管趋势,重新评估税务整体合规状况,并进行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涉税风险。

【第6篇】金税三期个税补缴

某公司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偷逃个税,被判刑责!我们在此提醒大家:个税不能乱筹划!

01

协助公司筹划个税

财务总监补税620万+拘役

近日,粮饷君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公司的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代发员工奖金和销售提成,同时还虚开发票逃避个税,并最终受到处罚。

具体案情如下:

在被判罚后,财务总监康某自行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公司漏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6,165,956.18元。因此,法院从轻处罚康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金。

这个案例启示我们工资个税不能乱筹划,这6种避税方法,不能用!

1、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违法!

有些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而不使用银行代发。

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设想一下:公司基本户有,员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远山区,用现金发放工资正常吗?

2、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违法!

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局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3、补贴不申报个税,违法!

公司没有把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合并生成工资进行个税申报。

企业和职工在不避税的情况下个税最高可达45%。因此很多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而采用违法发放工资的手法。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自从个税免征额由3500上调至5000后,很多企业就将员工工资零申报了,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正常吗?和地区行业一比较,明显偏低,等待企业的将是税务稽查。

5、虚开发票抵扣

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不仅违规而且违法。企业将员工工资分解成基本工资、年终奖、过节费、各类补贴等进行发放,再让员工每个月找发票来冲抵,以报销的形式达到工资避税的目的。但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引起税务局关注和稽查。

6、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

之前企业冒用他人身份来虚列工资,税务局或许很难稽查到;但实行新个税汇算清缴以后,一人一税号,企业再想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可要小心了!

02

税局怎么查工资?

一般从这4个方面入手!

税务局查工资,一般通过数据分析交差比对,检查企业工资是否异常。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务上的工资支出,会从这4个方面入手稽查:

1、审核工资凭证

检查企业记录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等,以审查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

2、检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人数和薪酬标准是否合理,同时审查分析企业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3、审查账实差异

检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的发放是否正常。

4、结合第三方信息系统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四期系统和社保系统等,核查工资表中个人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以及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给大家提个醒:工资发放的形式和金额,最起码要符合常识和常理。

03

如何规划“工资薪金”

合理节税

实务中大家非常关心如何规划“工资薪金”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实用方法思路:

方法一: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

这些福利不针对特定对象,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 免费提供宿舍或交通工具,下午茶等。

这些福利费难以对应到每个职工头上,属于集体福利,不缴纳个税。

方法二:凡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项目,在工资表中单独列示。

常用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方法三:利用股息红利、工资、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的临界点法,降低个税负担。

1、将部分工资转变为集体福利费

例如:某人每月工资是17500元(不考虑附加扣除项目)

此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500-5000)*20%-1410=1090元。

如果将员工的工资调整为17000元,剩余的500元作为免个人所得税的集体福利费形式发放​。

此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7000-5000)*10%-210=990元。

2、将工资薪金转为股息股利等——股利红利缴纳20%个人所得税。

高收入的人群税收主要分为两个板块:工资和股息红利。

股东红利不能等到年终分红的时候才开始税务筹划,必须得提前安排,合规的进行税务筹划。

股东,高管等高净值、高收入人群,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可能高达45%的个税税率,而相较股息红利仅20%的个税税率。

因此,股东、高管等高收入、高净值人群需要提前测算、合理规划,是按照工资薪金取得收入,还是股息红利。

3、利用股票期权递延纳税

根据财税[2016]101号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以上方法,我们可以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实现合理节税的目的。

但是,请注意:任何的减税或避税方法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实施,不能违规操作。

温馨提示

粮饷君整理了《190+企业税务筹划案例》,需要联系,免费领取。

【第7篇】金税三期个税申报成功未扣款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会计注意这8个问题

1、人员信息报送登记后,身份验证状态一直是“验证中”,会不会影响申报?

不影响,人员信息只要报送成功后,即可操作后续的申报功能。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税务局端系统验证结果。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2、人员信息采集中的报送登记功能,是否可以重复报送?

修改信息的情况允许重新报送,且无次数限制。但是信息未修改不允许重复报送,会提示:系统未检测到有待报送的人员需要提交。

3、人员信息报送后,如果卸载重装了软件,重新登记人员信息,是否需要全部重新报送一次?

需要。录入或导入人员信息后需要重新报送,否则无法发送申报。

4、已采集人员信息没有进行过申报,报送登记后就无法删除了吗?

已报送的人员信息不允许删除,如果发现已报送人员信息中身份证号码错误或该人员离职,请进入人员信息修改页面,在“人员状态”处选择“非正常”。

5、同一个会计负责申报多个外出经营机构的个税,可以在一个客户端中注册吗?

如果外出经营机构所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是同一个,则不能在同一个客户端进行注册。如果需要在一台电脑申报,需要复制多个根目录文件夹进行注册并申报。

6、零申报户显示申报成功后,不用点击扣款吗?

申报成功后,零申报户不需要进行缴款操作。

7、企业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更换电脑怎么办?

由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数据是保存在本地,扣缴义务人更换电脑后系统不能自动将原电脑上的数据库自动带到新电脑的客户端。因此,扣缴义务人在更换电脑时应将原电脑中的备份文件拷出,在新电脑客户端通过【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导入备份文件,点击“恢复”,按系统提示确认后关闭软件再重新登录,系统将自动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提示“数据库还原成功”。

8、人员报送登记,反馈提示“经办人姓名包含非法字符或长度超过150”,怎么处理?

说明该单位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经办人姓名不符合要求(姓名为特殊符号或数字等),扣缴义务人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变更税务登记,修改办税人姓名,客户端重新获取企业信息,重新报送登记即可 。

仅供学习,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第8篇】金税三期个税系统怎么升级版本

编者按: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是我国税务监管发展改革的目标。要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优化个人办税服务。《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23年—2023年)》(税总发〔2018〕199号)也提出要健全自然人税收监管系统。近期,多地税务机关已着手升级自然人税收管控系统,且在“金税四期”即将完工的背景之下,自然人如何做好税务合规,规避税务风险,本文即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自然人税收监管系统升级?健全监管是大势所趋

(一)多地招标自然人税收监管平台建设

2023年10月31日,某地税务局公示了“2023年自然人监控平台升级”采购合同,目标瞄准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的税收监管。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某市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短暂地公布了一则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市以“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为目的,需要对已有的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三期)进行升级建设。该公告一经发出,就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不过,目前我们也注意到该公告信息已经从该税务局官方网站上被删去。

实际上,该市的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三期)去年9月才中标开始建设,迄今刚过一年多。根据去年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三期)的招标文件显示,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主要功能集中在汇算清缴、专项扣除、退税疑点审核等方面,不难想见,自从新《个人所得会税》全面推开自然人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以来,广大的自然人纳税人给税务机关也带来了不小的审核压力与成本。今年以来,深圳等多地也接连公布自然人未依法按时完成汇算清缴被追缴追款、滞纳金的案例。

此外,根据一些网络上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次“四期”建设将把重心放在个人股权转让的个税申报审核、线索核实等问题上。我们认为,相关信息不宜过度解读,在信息化、电子化、数据化告诉发展的今天,通过互联网、手机软件优化纳税申报,乃至全电子化申报、送达都是有可能的,所谓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更多是出于优化纳税申报等目的。

(二)健全“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目标逐步实现

对于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一直是我国税务改革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由《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23年—2023年)》(税总发〔2018〕199号)文件提出。《工作方案》提出从服务方式和征管方式两方面下手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从服务方面来说,要建立“实名认证+办税提醒+信息推送+申诉咨询”的服务方式、体系。这也主要是解决过去税务机关在个人税务服务上有所欠缺的问题,随着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依托互联网和手机软件构建的信息化个人所得税办税平台、办税方式更便捷、更舒适,也有利于提高自然人的纳税意识。

从征管方面来说,要建立“一人式档案+风险共治+信用引导+分类分级管”的征管体系。这种一人式档案、分类分级的征管模式,在企业所得税监管的领域中已经屡见不鲜,只是在个人所得税领域适用和发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由于广大自然人数量太多,除非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否则仅依靠税务工作人员压力太大。因此,可以展望“金税四期”在个税监管中的作用。

(三)个税监管逐步健全,偷漏税行为风险高

网络文娱、直播带货、拒不履行汇算清缴……去年以来,在个税领域公布了大量典型税案,表明了国家推动税收监管的健全和完善的决心。随着我国税收法定化的不断加强,“以税治税”步伐的不断加快,每一位纳税人都应当树立起依法纳税的意识,避免陷入到涉税风险之中。其中,部分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更应当做好自身的税务合规。

大数据治理税收监管加强,哪些人群需要特别重视税务合规?

(一)银行账户监管加强,零售行业个体户注重合规

今年以来,税务、银行的联动不在少数。主要基于预防电信诈骗、洗钱等原因,银行尤其加强了对个人一类账户的监管。个体工商户本身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运营,资金收付使用的是自己个人的银行账户。如果资金流水太多或者异常,就可能触发银行的监管预警,甚至可能冻结个人账户。典型的例如经营废旧物资回收,进行大批量的货物贸易、长途跑货运等业务。尤其是废旧物资回收与部分贸易行业,属于典型的“薄利多销”、“以量取胜”,短期内个人账户快进快出大笔资金,有的一个月内甚至可能走账500万元以上,就可能面临银行卡被冻结的风险。

随着税务和银行之间线索的共享、互通,这些巨量的资金流水也会给个人带来涉税风险。个体工商户因其不设置账簿,所以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但是核定征收通常只考虑个人的收入。那么,在资金快进快出,流水巨大,但是实际的利润又非常微薄的时候,只根据账户的收入核定收入,将远远超过应当承担的税负,这一点值得广大从事零售、贸易等行业的自然人纳税人提高注意。

(二)高收入人群注重税务合规,依法申报纳税

除了从事零售行业的个人,还有一些高收入群体,也是税务合规的重点人群。例如,企业高管、网络直播、明星等。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其所得税的税率也在逐阶提高,因此,一些变换名目、拆分收入的行为就出现了。例如,随着“个税app”的推行,不少人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为了某些企业的员工,每个月居然还有工资。这种行为都会随着大数据、信息化的发展,被逐步治理。

此外,国家也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违规税收核定与财政返还政策,这使得过去一些利用税收洼地享受核定政策的条件不复存在,因此,及时完成自己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合法合规纳税,才能避免卷入偷漏税的风险之中。

(三)股权投资确认收益,申报缴纳个税不能忘

随着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利用合伙企业、公司、信托进行投资的现象已经非常常见。不过,在投资结束后拆除基金架构,需要注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由于股权变动与工商登记有关,因此在拆除投资架构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联动、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可以早发现、早介入到股权变更交易之中。今年以来,新闻就多次报道多地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股权变更的线索,提前介入交易确保税款完整入库。也可见大数据确能在发现、汇总涉税风险线索中起到关键作用。

(四)普通自然人也应做好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过去,我国针对自然人的税务监管还不太健全,广大个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对于缴纳个税的问题,一来有一些抵触情绪,二来确实弄不懂、不清楚怎么做。为此,税务总局也多次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行税收政策的普及。此外,总局还针对自然人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及时等问题,制定了“首违不罚”等的政策。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税务机关的劝导下及时完税入库,就可以免去行政处罚,避免了一定的风险。

自然人如何远离涉税风险?提高合规意识是关键

(一)跟进税收政策,完成汇算清缴,享受税收优惠

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税收政策也日新月异。因此,及时学习与自身关系比较紧密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先前刚针对个人养老金、置换房出台了专门的税收政策;又例如对于一些特定事由可以享受专项扣除。这些政策都需要个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由任职的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

(二)杜绝阴阳合同,虚假申报风险高

“阴阳合同”即实际的交易是一种合同,但用于纳税申报的交易是另一份合同。用于纳税申报的合同约定的收益低乃至于没有,但私底下约定的收入很高。通过阴阳合同隐匿收入是广为人们所知的一种偷税方法,不过这种方法的风险很高。一方面,如果合同的两方因为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诉诸法院裁决,法院会宣告表面的“阳”合同无效,确认“阴”合同的效力。此时,判决一下,税务机关就可以拿着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上门追缴税款。另一方面,合同交易做不到“天衣无缝”,实践中有一些虚假申报的线索是举报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

(三)隐匿收入“不申报”,不代表没有风险

一些大宗交易,无论如何隐藏都会存在痕迹和线索,例如股权交易、房地产买卖、账外经营私户收款等。一方面,只要涉及到完税的变更登记,例如股权、房产等,现在都需要完税证明。如果完税的价格偏低或者干脆亏本转让,那么很有可能触发税务机关的大数据监管系统,从而面临被稽查的风险。另一方面,现在银行、工信、税务、工商、海关等多部门已经形成了初步的信息共享机制,如果偷漏税的线索被其他行政机关掌握,也会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可谓是“天网恢恢”。

(四)高管业务提成和奖金违规发放

实践中,多发企业以报销费用或者借款的方式,给高管或者业务骨干发放提成和奖金。实际上,这属于转变收入性质,风险很高。除了转变收入性质逃避纳税,实践还有通过虚开发票冲减收入的方法。虚开发票的风险较之偷税要更大,更重,刑事风险更高,因此应当警惕。

(五)股权转让强监管,及时代扣代缴

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受让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扣缴义务。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扣缴义务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但是没有履行解缴义务的,将构成偷税。由于扣缴义务人不适用“首犯不刑”的政策,因此无论行政还是刑事的风险都很高。此外,在实践中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问题的风险操作,还有如通过阴阳合同隐瞒实际股权转让收入;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降低股权转让收入等做法,这些做法的税务风险极大。

(六)妥善应对爆发的稽查程序

无论是个人有意还是无意,都可能因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检查。此时,纳税人不能惊慌,也不能抗拒检查,而是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果确实有漏税等问题,及时补缴税款,可以规避行政处罚乃至后续的刑事风险。此外,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不适当,也应当积极行使自身的权利,及时申诉,或完税后提起复议、诉讼等救济措施。

小结

近些年以来,国家对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监管一直在逐步完善。不但完善了汇算清缴制度,明确了个税的扣除项目和标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二次分配的调节能力,而且对于部分自然人偷税、漏税的行为,也开始公示、披露,同时对于股权转让、股权投资、网络文娱等行业,予以专项监管,堵塞过去监管中的不足和漏洞,清理地方政府设立的财政返还或税收核定政策,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税务监管的不断健全,个人所得税合规建设也并不遥远,只有甩掉了税务风险的包袱,才能更好地开展自己的事业,享受人生的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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