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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表申报失败怎么处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税申报表申报失败怎么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税申报表申报失败怎么处理

【第1篇】个税申报表申报失败怎么处理

1请问客户是个体户,第一季度用他个人名义代开了15000元房租发票,个体户申报时系统带出房租发票的金额,个人代开的房租发票也要汇总到他名下的个体户申报增值税吗?

申报表比对不通过

个人开票信息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 你的明天让人后台查数看看!正常是剔除了个人代开的!

2请问有谁知道,新版的电子税务局上添加购票员跟添加开票员是不是同一个?

答:单独增加或者取消购票员,可以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中进行增加或删除

如果增加票种的同时增加购票员,可以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中增加购票员

3你说的我已经添加过了。只是还需要用法人或者财务人员的进去添加购票员,因为现在变开票员了。跟购票员不一样所以问问是不是同一个。

风险纳税人

答:联系专管员查询风险原因,解除了再申请。

4 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怎么申请全电发票票种?我在票种核定那里找不到这个票种。另外申请成功后,之前的纸质发票票种还能继续有效吗?

答: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下有开票业务,之前的纸质发票有效的。如果老登录不上,请使用ie8浏览器或者谷歌浏览器登录,或者清除浏览器缓存。

5上季度开票672491.96元,其中显示增值税不含税金额321721.96元,免税350770元,最后只需要缴321721.96元的增值税,为什么免税350770元里面没有显示需要缴税?合计672491.96不是超过30万都需要全部缴税的吗?

申报明细数据

答:你上季度有开成免税票,你要自己换算成不含税金额,放到第二栏中就可以了。

照上法显示比对不通过

减免税表要选择小规模3-10那个栏把免税金额换算后填写进去就能比对通过。

【第2篇】金三期个税申报表

自2023年8月1日起,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一、新系统扣缴客户端主要变化

1、扣缴申报客户端的名称由“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更改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2、原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

新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

3、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

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提示扣缴单位对验证不通过的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二、扣缴申报客户端常见问题

1、对于“验证不通过”且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扣缴单位应该如何修正?

对于身份证号码正确但姓名错误的,在原登记信息上对该姓名进行修正。

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错误)的,先将该条登记信息的“人员状态”标记为“非正常”,再新增一条正确的自然人登记信息。完成上述修正后,扣缴单位应再次点击“报送”按钮,进行自然人身份验证。

2、对于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的,扣缴单位应如何处理?

对于确实存在上述“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情形的,为保证按期申报和缴款,扣缴单位可暂忽略该验证结果,按流程进行后续操作。

3、扣缴单位使用“扣缴客户端”时,如何获取系统操作技术支持?

查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操作手册。

拨打全国统一技术支持/纳税咨询热线:4001007815(客户端操作),12366(税收政策)。

拨打北京市扣缴申报技术支持专线:4007112366(客户端操作)。

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3、目前培训的软件版本与官网上下载的不一致,今天的版本哪里下载?以后自动升级吗?

目前演示的版本为测试版软件,仅供内部培训使用。近期客户端软件会自动升级到最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版本。

4、登录密码忘记怎么办?

在软件登录界面点击右下方【忘记密码】,填写软件内申报过的人员信息进行校验,可直接找回密码。

5、多企业用户可否先不在软件设置里添加,直接从登录页面用纳税识别号登录?

不行,必须先在【企业管理】中添加该企业信息,登录后在【企业管理】中进行单位切换。

6、客户端申报填报的优惠备案信息是否和金三系统备案信息进行校验?

不校验,目前客户端存在的优惠备案表都是直接可以从客户端报送备案的。

7、同一个纳税人只能选择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是的,同一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

8、工具箱内的年终奖筹划功能的规则?后续是否会出现申报明细与原始凭证不一致,引发税务风险?

最新版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将取消工具箱板块,不会存在该功能。

9、企业管理可增加几个企业,有无上限?暂无上限。

10、介质申报,在金三如何操作? 单位从客户端导出一个介质申报包,拿到大厅申报,将介质包导入金三,导出一个反馈文件,单位将反馈文件导回软件里面,完成本月申报。

11、介质申报,新增人员时如何进行报验?因人员信息报送目前还在测试优化阶段,介质方式的人员信息采集,暂不上传校验,后期根据报送情况进行优化,为了避免纳税风险,建议纳税人能够连外网的,尽量选择外网安装并报送。

12、介质申报,维护人员信息,可否直接导入往期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表?需要先下载人员信息导入的标准模板表,将之前的申报表里的信息逐一复制到模板表中对应栏次,再选择外部导入,进行人员信息的维护更新。

13、人员状态非正常是否影响他在其他单位的正常申报?

不影响,但是如果多个单位都在正常申报,金三可能产生该人员有两处以上收入的提醒。

14、网厅是否加入链接,可直接提示软件下载?

目前暂时没有,是否需要增加根据局方统一要求决定。

15、假如人员在本单位就职,8月离职,12月发年终奖,如何处理?

在12月份取得年终奖的时候,为该人员恢复状态为【正常】进行申报,工资填写为0同时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报表,与其他人员一并正常申报,申报后将其状态改为【非正常】,避免下月误报。

16、申报密码忘记怎么办?

企业可前往办税大厅,获取随机重置密码。

17、单位有局域网或使用代理服务器如何设置?

联系单位网络管理员,进入软件【系统设置-系统管理-网络管理-代理服务器】进行设置。

18、客户端最多可以申报多少纳税人的信息?

一个单位可增加的人员信息个数最多为20万人。

19、人员信息报送如果不通过,是否会影响下一步操作和申报?

目前功能还在逐渐完善中,暂不会影响下一步操作和申报。后续会陆续增加强制校验功能。

20、企业一般有自己的工资表,是否可以直接导入软件?

从功能上来说,只要工资表里面包含了软件中的必填项,是可以直接导入的,但是需要自己去设置导入对应规则,时间成本较高,比较考验操作水平。一般还是建议使用软件的标准模板导入,或者参考标准模板表样式再去绘制工资表。

21、商业健康保险中的税优识别码如何获取?是否有校验?

税优识别码是单位或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附在保单上的一串18位的数字号码,需要手工填写在软件的其他附表相应位置,针对税优识别号进行了规则校验,作为采集和享受优惠的一个凭证依据。

22、网上申报成功后,如果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如何扣款?

只要申报成功后,可以直接去大厅扣款。

23、更正最多可以更正几个月的数据?更正后的税款如何处理?

软件中最多可以在线更正最近3个月的数据。如果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可以直接在软件的扣款模块发起补扣税款;如果是税款多缴的情况,则按照税务局要求的退税流程或者抵税流程进行处理。

【第3篇】个税申报表的所得和所属

2023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

将开始“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与以前年度相比,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但有这些变化: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那么哪些人需要办?

具体怎么办?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4篇】2023年个税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三、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其中,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

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税务热线 西安晨光公益财税国际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高旭鹏

【第5篇】劳务报酬个税申报表下载

一、劳务报酬如何申报?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二、劳务报酬怎么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6篇】年收入12万个税申报表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老师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3

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

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第7篇】年终奖个税申报表

备注(小陈税务)

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算的,个人在汇算清缴时有一次修改更正的机会,可更改成年终奖合并到综合所得中一起计算个税,只能选择更改方式,不能更改年终奖金额。

年终奖如已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个税app就不能改成年终奖单独计算了,可通过扣缴单位更正申报进行处理。

厦门税务:财务人员在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税时

发现往期申报错误

怎么办?

别着急,可以这样更改

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

启动更正

(1)进入扣缴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3)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申报成功后,需要对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启动往期更正(后面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记录)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留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根据时间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本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因取消而导致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扣缴单位需自行承担后果。

步骤二:

报表填写

点击【1收入及减除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能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

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需要删除的人员,勾选相应数据后删除。

步骤三:

税款计算

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的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步骤四:

附表填写

【1收入及减除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步骤五:

申报表报送和税款缴纳

报表填写完成后,可按照正常申报流程通过【4申报表报送】功能进行报送。报送成功后,如果有新的应征信息产生时,可通过【税款缴纳】菜单完成税款的缴纳。

若报送时提示报送不成功的,应按提示信息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步骤六:

撤销更正

如果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申报。但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如需要使用原申报数据,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申报记录。

注意事项:

01

扣缴客户端不支持税款所属期在2023年8月(含8月)之前的预扣预缴更正。

02

在办税服务厅更正后,扣缴端原有申报数据不会更新,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中设定为“在线算税”,以保障以后月份申报时的累计数据能按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计算。

03

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后期月份应该逐月进行更正,如未逐月更正,将导致以后月份申报时不能获取正确累计数据。

04

若更正申报后需要办理退(抵)税的,由扣缴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误收退(抵)税业务。

05

若更正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的,或扣缴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06

如果员工已办理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该年度所涉及月份更正申报只能到柜台办理更正。

07

扣缴客户端支持扣缴单位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量更正,也支持仅对有错误的员工进行个别更正。

08

在更正申报时,向更正申报所属期存在异议申诉属实的员工发送更正核实信息,需要员工确认后方可更正。

来自 厦门税务、小陈税务08

【第8篇】全员全额个税申报表格

1. 纳税人填写业务说明

纳税人信息需要录入包括从扣缴义务人处取得所得的所有雇员、非雇员、股东投资者、外籍人员等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2. 增加纳税人信息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手工增加点击 “增加”按钮进行单条增加;另一种是通过模板表批量导入;两种方法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选择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1) 手工增加,选择“纳税人信息”,或单击主界面上[纳税人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管理界面,如图1.1所示点击“增加”按钮

单击“增加”会弹出如图1.2所示窗口,在该窗口中逐条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即可。

2)通过模板导入纳税人信息,选择“纳税人信息”,或单击主界面上[纳税人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管理界面,如图2.1所示点击“导入”按钮

使用本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填写纳税人信息,模版表格下载地址,打开帮助,选择“附录二/ excel模板文件下载”,点击右侧的“纳税人信息”获取excel模板,打开excel文件,逐行填写相应的信息,然后将excel文件导入到本系统中,填写好excel数据后,使用本系统的导入功能导入文件即可。

3. 增加纳税人信息的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可多次导入纳税人信息,导入时对当前已存在的信息系统不进行处理,但会给出提示信息,对当前不存在的信息则会继续导入。

2)中国籍雇员必须要填写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国籍(地区)、性别、出生年月、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是否雇员、是否股东、投资者,如果是非雇员还要填工作单位,如果是股东/投资者还要填个人股本额和公司股本额。

3)外籍雇员必须要填写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是否雇员、出生年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英文姓名。如果是非雇员还要填工作单位,如果是股东/投资者还要填个人股本额。

4)外籍人员信息在导入后必须要补充完成相关信息才能保存。

这里只简略做了操作环节的注意事项,结合完税证明的注意事项请查看相关注意事项文章或者咨询业务人员,以便更好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

成都蓉易汇科技有限公司

【第9篇】12万个税申报表

两会热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建议个税申报以家庭代替个人,个税这是丁克税还是单身税,董明珠代表提出个税起征点10000元。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其中一方收入高,大概率另一方是全职主妇或者主夫。平均到家庭的话,家庭成员的收入其实没有多少。一个家庭如果没有孩子,和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孩子就是一个四脚吞金兽,花费巨大。如果家庭有老人小孩,负担会比单身的时候重,可以更好的权衡,通过再分配调节收入。

热搜2040年参加高考人数或不到600万,跟现在初婚年龄推迟至26.3岁,女性终身无孩率上升,已接近10%。女性初婚年龄推迟0.9岁,男性持续推迟0.6岁。

国家统计局2023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青年婚姻关系调研的通知》,浙江、重庆、山东、四川等相关统计部门在6-7月份抽取了部分地区进行了相应调查。以浙江宁波为例,当地已婚或离婚的农村青年中,育有一孩的比例为62.5%,二孩的比例为23.21%,三孩的比例为0.89%;有13.39%的受访者未生育。

无生育意愿的农村青年比例已经高达27.72%,比2023年宁波地区的数据翻了一倍有余,有一胎意愿的占比为38.04%,有二胎意愿的占比为32.49%,有三胎及以上意愿的占比为1.75%。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人口总量有所减少,城镇化率持续提高。年末全国人口(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

如果个税以家庭来申报,对于单身人士而言就很不友好。尤其是不婚不育的人士,在个税可以抵扣的项目和交税的收入,会比以家庭为单位的高。单身人士承担了,更多的个税。

例如:夫妻双方收入20万,有2个小孩,4个老人,这样平均下,人均收入=20/8=2.5万元/人,很大概率可以不用交税。如果是单身人士收入20万,以目前的税率为例,扣除6万的抵扣后,为14万对应的税率为20%,需要交纳的个税约为=14万*20%-16920=11080元。如果是100万的收入,家庭为单位=100/8=12.5万元/人,扣除6万元抵扣,应纳税所得=12.5-6万元=6.5万元,在10%的税率。如果是个人收入100万,会在45%的税率。

以目前的人口形势而言,如果是按照家庭征收,可以鼓励成家,生育。尤其是一方有收入一方无收入,会被多收取个税。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统计,中国90%的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再考虑各种抵扣的项目,缴纳个税的人数会更少。

起征点到10000元,会减轻更多人的负担,可能缴纳个税的人数就在5%左右甚至更少。现在物价上涨比例快,2023年金价297元/克,2023年3月金价420元/克。上涨幅度为41.41%,年平均上涨3.2%。这个数据大概反映了通货膨胀率,工资的上涨跟不上物价的上涨幅度。

如果不能够按照家庭征税,提高起征点也是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工薪阶层,通过税收调节再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藏富于民,收入增加才能考虑消费,考虑成家立业。初婚年龄推迟,生育率下降,都是跟收入息息相关的。需要收入的支持,收入能跟得上物价上涨,才敢养吞金兽。

【第10篇】个体工商户每月个税申报表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税新政?3个例子为您答疑解惑。

一、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二、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1篇】个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老师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第12篇】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下面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为例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一、新增“基本情况”部分,纳税人需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二、新增“纳税地点”部分,纳税人根据任职受雇、户籍和居住地等情况选择填写对应的纳税地点。

三、新增“申报类型”部分,纳税人需选择首次申报或更正申报。

四、细化“免税收入”项目。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

纳税人如有取得稿酬所得的,该部分免税收入=稿酬收入*(1-20%)*30%。

(二)其他免税收入部分

根据46号公告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来看,免税收入部分在原表基础上新增以下几项内容:

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2.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同时也剔除了地震及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事项,细化了贫困、失业等事项内容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五、新增“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时,需填写此部分。如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无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纳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均不需填写此部分。

六、新增“税额调整”和“备注”部分,纳税人如有综合所得收入调整的需备注清楚。

七、将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合并为“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八、新增“退税申请”部分,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进行退税,选择申请退税的需提交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准确银行账户信息。

end

【第13篇】扣缴个税申报表填报事宜

财产租赁所得个税扣缴申报表如何填报

问:我单位承租自然人的一套房产,向其支付租金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可以扣减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等税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第9列“费用”,第11列“减除费用”,第20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请问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和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在哪一列填写?判定收入是否超过四千元应在扣减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之前还是之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明确,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第11列“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23年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申报时,填写5000元。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填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虽然没有对第20列“允许扣除的税费”的具体解释,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文件附件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中明确,第12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填写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费。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

因此,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的减除费用应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11列“减除费用”处填写;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等税费应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20列“允许扣除的税费”处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因此,判定收入是否超过四千元应在扣减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等税费之后。【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

【第14篇】12万个税未申报表

个税申报是最近的热门话题,12万个税申报要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都需自行申报12万个税。一般意义上,上述个人是指中国国籍,或者外国(地区)国籍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那么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呢?

个税申报表智能填报

一:办理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注:该申报表,个人可以前往个税管家app中填写、下载,之所以要用个税管家app,是因为它能智能提供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节省个人填报申报表时造成不必要的错误。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3、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

4、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无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何办理?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不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委托申报的,必须出具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五、自行纳税申报期间,扣缴义务人需报送哪些材料?

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凡有外派人员的,应在每一公历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派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情况等。

六、未按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材料,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15篇】新版个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各栏次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当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如:2023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是”,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不填默认为“否”。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时填写,支付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预扣预缴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扣缴非居民个人上述三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③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11列“减除费用”:仅限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具体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23年为5000元/月。

(3)第12~15列“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8.第22~30列“累计情况(工资、薪金)”:本栏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须填写。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1)第22列“累计收入额”:填写本纳税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额。

(2)第23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第24列“累计专项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的累计金额。

(4)第25~29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截至当前月份,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扣除的累计金额。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此处无须填报。

(5)第30列“累计其他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年金(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及其他扣除项目的累计金额。

9.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

(1)第33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①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③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可以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④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⑤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⑥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后的余额。

其中,适用“减按计税比例”的所得项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减按计税比例的金额填报。

(2)第34~35列“税率/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填写各所得项目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3)第36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第37列“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减免的税额。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本年度累计减免税额;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各项所得,填写本月(次)减免税额。

(5)第38列“已扣缴税额”:填写本年或本月(次)纳税人同一所得项目,已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税款金额。

(6)第39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扣缴税额。

(三)其他栏次

1.“声明”:需由扣缴义务人签字或签章。

2.“经办人”:由办理扣缴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扣缴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加盖代理机构签章。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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