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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收营商环境调查答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税收营商环境调查答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税税收营商环境调查答案

【第1篇】国税税收营商环境调查答案

2023年01月01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以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刀刃向内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实施简政放权,在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方面实招频出,纳税人办税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得到了国际组织、纳税人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广泛好评。

多方点赞:改革成效有目共睹

2023年,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发布的《世界纳税报告》显示,中国的纳税服务表现亮眼,多项关键指标都取得进步,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正让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极富投资魅力。”派屈克•伊凡仕说。作为税务高管协会首席税务法律顾问派屈克•伊凡仕(patrick evans)告诉记者,中国近年来对税收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目前税务高管协会在全球有8000多个来自于微软、宝杰等跨国公司的会员,在与各国会员交流中,中国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的一系列举措,都被频频称道。

谈起中国税务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中汇税务合伙人孙洋颇有自豪感。2023年10月底,在北京举行的国际税务专家联盟(itsg)2023年年会上,孙洋专题分享了中国的税制改革近况,特别介绍了中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政策确定性等方面的举措,得到了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70位税务专家的普遍好评。分享结束后,一些外国专家纷纷点赞:“中国的税制改革路径清晰,且以纳税人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经验值得借鉴!”

2023年,税务部门连续第5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精准解决办税“痛”“堵”“难”问题。同时,还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6条措施,在机制和体制上实现了不少创新。

从电子税务局的建立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再到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出台的一系列优化征管的举措,处处都给企业带来了惊喜,既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也增强了企业“走出去”的决心。“2023年以来,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切切实实的各项努力,我们都感受到了。”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刘晓虹说。

正如刘晓虹所言,纳税人的满意度在2023年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机构开展的2023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自2023年以来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4.82分,较2023年提升1.21分,纳税服务便捷度获得普遍认可。

“此次满意度调查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全面调查,调查结果更具代表性。”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减税降负: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发力

在税收营商环境中,降低税率、减轻税负始终是一个重点。谈起2023年国家减税降负的一系列举措,不少纳税人都用“密集”一词来形容,可谓“减税政策月月有,降负措施月月新”。

2023年以来,我国出台的代表性减税政策有: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相关收入免征房产税和增值税;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分红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等。

减税政策的密集出台,纳税人的感受最直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公司降低增值税负担率0.3个百分点,增加所得税税前扣除额1.65亿元,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改革红利。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钱静惠表示,2023年减税政策力度空前,降负效应明显,有效增强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

“相信在税收支持下,我们不久就能把‘海绵宝宝’推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收到减税“大红包”的江西省龙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接发,谈起减税政策更是合不拢嘴。原来,龙发实业有限公司主打生产采用废砖及废弃陶瓷、煤矸石等废旧物生产的科技生态陶瓷透水砖,因投入研发资金太多而资金周转困难。2023年以来,由于享受到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多项税收优惠,企业“绝地逢生”,产品被用于全国多个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当中。

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表示,在吸引外资方面,税收优惠力度最大、效果最实的政策当属“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惠及众多有在华再投资计划的外国投资者。同时,对于那些有再投资计划但尚未确定目标国家的外国投资者而言,将大大增加中国对他们的吸引力。“中国在减税降负方面兼顾了内资和外资企业,并与国家整体的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十分给力。”蒋颖说。

简政放权:助力纳税人轻装简行

2023年以来,税务部门对准纳税人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一系列硬举措,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清单中列明了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103小类一次办结税务事项,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税收遵从成本。

一年来,税务总局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审批项目、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办税时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的核定领用、退回验旧和出口退税备案等业务基本达到即时办结,让企业切实收到实际的“获得感”。

“以前办理外经证,要带齐营业执照、合同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等材料,到了办税服务厅要取号、排队、等候,耗时较长,现在精简办税流程以后,同样的业务要比以往节省2/3以上的时间”,天津市静海区的天地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桐告诉记者。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又进一步加速了征管便利化的进程。在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梅杞成看来,一方面,国税地税合并将更有利于畅通税务机关内部的沟通渠道,推进跨区域信息共享和税收风险管理协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纳税人端的信息提供负担。另一方面,一些以前国税地税之间可能存在分歧的涉税处理,也将获得更一致的待遇。“可以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给征管流程便利化注入了强劲动力。” 梅杞成说。

纳税人欣喜地看到,各地税务机关在新机构成立之后,纷纷推出了一些征管便利化的“自选动作”。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制定了“一表集成”工作方案,将常用表证单书进行归集,进一步拓展了免填单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一些纳税人甚至可以实现“无表办理”,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项目填写繁杂、重复填写等问题,办税效率大大提高。

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痛点问题,税务机关立行立改。9月份,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

ibm大中华区税务总监吴东明对目前企业注销程序的简化印象非常深刻。他告诉记者,外资企业在华组织架构重塑、经营业务线调整等是很经常的变化,这个就会涉及到新办企业开设和现有企业注销。近一年来,税务部门针对纳税人反映的“注销难”问题,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大大优化了税务注销的程序。纳税信用a类企业的税务注销,如果手续齐全,最快1天就可办结。

优化服务:让纳税人办税“如沐春风”

对于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和难点问题,税务总局坚持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两手抓”,效果十分显著。接受记者采访的众多纳税人都表示,2023年纳税服务的最大亮点,就是在兼顾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的基础上,让纳税人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23年,以“新时代 新税貌”为主题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机关有节奏、分批次推出了共计10218条细化配套措施,覆盖了90%以上的涉税业务。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连续第五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总局部署,努力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巩固和提升五年来“春风行动”的积极成果,将开展“春风行动”与推进机构改革紧密契合,保持了“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让改革“春风”温暖纳税人心,充分展示了新时代的新税貌。

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创造性地分季度、分主题次地铺开“两会代表话春风”“纳税人开放日”“媒体记者体验行”“‘春风亮点’展示交流”系列活动,累计共开展了16404次相关活动,有力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

采访中,“多跑网路”的纳税服务举措,让不少财务人员为税务局“打call”。目前,已经有很多省市的税务局推出了“网上办税”“网上税务局”等便民措施,很多涉税事项的办理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均实现了90%以上的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比如,江苏省税务部门在“网上税务局”创建“银税互动金融街”,可实现在线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审批、网上提款等主要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多地税务机关将网络办税服务从pc端拓展到移动端,使得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办理税务事项。例如,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相关模块完成,发票业务也可以通过微信或税务机关的手机应用程序来办理。

科技范儿十足,是2023年各地纳税服务可圈可点的地方。在2023年试点的基础上,福建省税务局推出“财务报表自动转换工具”,将企业资产负债表的453个常见科目写入配置文件,实现“一次下载匹配、一把抓取数据、一键转换导入”,将申报流程从1小时压缩至1分钟内。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普及,原来一系列要专门到办税服务厅才能办理的业务,现在通过网络就能高效办理。

在解决企业个性化需求方面,多地税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广东省税务部门就与美的集团联合打造全国首个税务风险防御系统(英文简称“trd系统”),实现了“服务自动化、管理隐形化、数据多说话”目标。“trd系统”上线后,美的集团本部办税人员就从上线前的83人精简到目前的20人,每年直接为企业节省人力成本近千万元。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减税降负,简政放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新鲜血液源源不断注入,一代代付出辛劳,一代代收获果实。在经济稳中有进的背后,是纳税人获得幸福和便利的赞许声。中国税务,晴日再扬帆,辉煌再远航,不断创造着一个又一个关于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景。

【第2篇】全国税收调查用户名密码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了,有企业陆陆续续的收到税务局的通知短信了。参与全国税收调查的纳税人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包括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企业,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涉及噢~我们来看看如何填报~

访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jsgs.gov.cn),点击办税服务-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

弹出来自网页的消息: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苏国税门户网站,请点击确定:

请选择“2023年度税收调查(直)”,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登陆:

注:登陆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ssdc用户名”。

首次使用,系统会提示您下载插件,请点击页面下方的安装按钮进行安装:

然后请点击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直):

请点击在线填报:

请点击“读入征管数据”,然后点击确定:

注:建议申报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再做税收调查,这样部分数据会根据年报数据自动读取过来。

然后请按照顺序填写信息表、企业表及货物劳务表:

若中途需要退出的,可以点击左上角保存-保存到服务器,若服务器拥挤保存失败,可以保存到本地磁盘,后期通过装入本地数据功能再导入数据:

所有报表填写完毕后,请点击计算-计算全部:

然后点击审核按钮,系统将会审核企业已经填报完成的报表:

如果审核标记为红色(逻辑审核)和黄色(合理性审核),说明企业的填报内容可能存在问题,请根据审核详细描述修改错误数据:

若核实填写无误的,请双击该审核信息,在审核情况说明中录入原因后,点击确定即可:

所有报表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栏上的【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服务器:

注:如果上报拥堵的,也可以保存本地后,过一段时间再上报。

更多税务问题,就找问财税!

【第3篇】2023全国税收宣传月

4月1日上午,河北省税务局“减税降费办实事专题访谈暨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举行。

每年4月是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已经是第30个年头。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此前,全国税务系统连续8年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于今年3月全面启动。

河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自强介绍,2023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经济形势的影响,全省税务机关始终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光荣任务,以帮扶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通过精细出台配套政策、精准宣传辅导、精心办税服务、精密过程监控等一揽子举措,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在全省落地生根、惠企利民。2023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809亿元。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源源不断转化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动力。2023年,全省累计有34万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销售收入金额9.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和12.1%。2023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量达693万户,比2023年底净增76万户。这些正向效应进一步坚定了全省税务系统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信心和决心。

减税降费,减的是税费,增的是活力,赢的是民心。2023年,河北省税务局将全力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着力于提质增效,持续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高质量服务全省新发展格局。做到在政策上“全程跟进”,服务上“全心融入”,行动上“全力推进”。

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河北省税务局今年将围绕“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和“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采取政策“一户式”归集、上门“面对面”辅导、“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智能+人工”同步推进等方式,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全覆盖,把减税降费的红利从“文件上”落到“钱袋里”。

2023年是河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质效提升年”,将重点打造“阳光e税”服务品牌,着力构建“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精准聚焦政策落实难点问题,精简优化申报、办理、退税等流程。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提高办税缴费的智能度和便捷度,以办税流程的“简”换取纳税人获得感的“增”,让纳税人缴费人畅享四季便民办税春风。

为确保政策和服务落实到位,河北省税务局正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于党、忠志向学、忠实干事、忠心尽责、忠善为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好国家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力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紧跟税收政策出台调整,抓好配套政策制定、软件升级、系统优化,护航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实。

在减税降费专题访谈环节,财税专家学者和企业家聚焦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畅谈税收热事。

君乐宝乳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魏立华说,2023年以来,减税降费政策涉及企业生产的方方面面,数量多、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2023年是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的一年,但也是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非常多的一年。2023年君乐宝享受各项税收优惠3464万元,其中,疫情期间的捐赠享受增值税优惠有847万元,享受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有2617万元。疫情期间,集团通过各种形式捐赠款物一亿多元,这些捐赠还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君乐宝乳业集团涉及农产品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最大限度激发了整个链条的活力。今年全国“两会”提出,国家在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方面又有了“再帮一把”的大动作,这给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提振了企业信心,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创新、研发和投资,从而激活企业的生产力和创新力,也有利于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和发展质量不断优化。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青在接受访谈时表示,近年来,减税降费一直是财税领域的“主旋律”。当前经济形势已明显好转,但也要看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多,稳就业压力较大。2023年减税政策的亮点和重点在“优化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从税收角度“再帮一把”,一是去年国家针对疫情出台的一些减税措施继续实施,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为 1%的政策今年继续有效;二是继续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减税措施。例如,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的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企业的实际税率等措施,惠及的主要是经营比较困难的小微企业。今年减税政策继续实施,更加强调减税政策的质效和可持续性。

当前,全省各地的基层税务干部正联动开展“点对点 心连‘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行时”活动,采取网络授课、智能办税大厅的智能咨询、走进企业厂房、走到纳税人身边等新形式、新方法,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精准到位落实减税降费。

在张家口崇礼区“雪如意”国家跳台滑雪中心,奥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贾茂亭介绍,该公司是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的主要赛事场馆建设单位,去年公司享受了免征购置“三场一村”的耕地占用税1941万余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7046万余元,缓解了资金压力。尤其是在税务部门“冬奥税收服务团队”帮助下,7000多万元的留抵退税快速到账,正赶上冬奥场馆建设的关键时期,资金压力大为减轻,保证了公司能集中力量进行冬奥设施建设。

记者走进石家庄藁城区屯头村,采访宫灯生产企业成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军国。苏国军对记者说:“屯头村宫灯闻名全国,春节是宫灯销售旺季,但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产品销售困难,积压严重。税务局了解到企业的情况后,上门讲政策,减免了五千多元的所得税。在那种艰难的情况下,觉得特别温暖。”

在秦皇岛港湾水产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企业负责人介绍,在去年新冠疫情初期,公司出口额大幅滑落40%,企业一度陷入困境。秦皇岛市税务在了解到企业出口滞销的困难后,将企业能够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送达,去年前三季度为企业免征社保费25万余元,快速办理出口退(免)税490万元。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票流,为企业提出适应国内需求开发新产品的思路,协助打通内需销售渠道。去年公司完成国内市场销售额5077万元,内销业务同比增长20.65%。

在保定莲池区办税大厅,记者以一名纳税人的身份亲自体验了一把智能办税。近两年来,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行智能办税,给纳税人带来极大方便和良好体验。莲池区税务局局长曲建介绍,该办税厅的智能云桌面系统嵌入了业务预填单,纳税人填写完毕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表单提取码”,平均每笔业务节可省15分钟。税务部门还针对像长城汽车这样的涉税业务量大、种类多、事项复杂的集团企业,专门开发“个性化智能微厅”,把智能微厅搬进企业,让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办税。

“我们基层税务部门一定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服务,保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快速落实到位,为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曲建说。

(燕都融媒体记者李会嫔)

【第4篇】中国税收洼地有哪些

一、增值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税(财税[2014]51号)

2.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税(财税[2017]36号)

4.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联想:离岛免税政策详见注1】

注1:

免税购物额度:

①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

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④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免税商品:

①单次购买数量,化妆品:30件;手机:4件;酒类:合计≤1500ml;

②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二、企业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14.1.1-2020.12.31;财税[2014]26号、财税[2017]7号和财税[2019]63号)

2.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注1】(2011.1.1-2030.12.31;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23号)

3.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税率为15%。【注2】(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4.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20.1.1起 财税[2020]38号)

6.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7.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优惠期限:2010.1.1-2020.12.31)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1:

①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②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注2:

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注3: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依据:财税[2011]112号、财税[2011]53号

三、个人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从西藏取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免税,按规定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税。(财税字[1994]021号)

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6]91号)

2.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内(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4]24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5.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人才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20]32号)

文章来源:小颖言税

【第5篇】2023城市国税收入排名

评比城市实力,有很多维度。比如gdp、上市公司数量、财政收入。

但归根结底都可以转化成一个最硬核的指标——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就是把一个城市里所有的存款加起来,看看一共有多少钱。

说别的都虚,就看你有多少存款好了。

不管是个人存款,还是企业存款、机关存款都算在内,由央行直接统计,不受地方干预。

即便你把钱存到余额宝或者买理财产品,也是逃不出银行系统的。只是在银行报表中,从“居民存款”变成“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而已。

1

中国哪个城市最有钱?

下面就是34个主要城市的排名。

先说明一下:

由于12月的数据一般要到3月份才会公布,所以我们先看截至11月的数据——不过最后一个月份不会有什么变化,11月基本就能代表全年了。

西安、成都、南宁这三个城市没有公布数据,上表不包含这三城。

好,接下来再聊聊这个排名背后的意味。

2

可以看到,北、上、深、广大幅领先,让我们看到了什么叫“绝对的力量”。

北京的总存款超过20万亿元,相当于杭州+南京+重庆+苏州的总和。

当然,北京有特殊性。

特殊就特殊在它有很多全国性的钱、暂时集结在这里。比如全国性的社保基金、各高校等事业单位的拨款经费、央企总部的统一结算等等。

我查了一下里面的分项,估算这部分钱大概有2.7万亿左右。由于这笔钱既不能反映它的经济基本面,又很难在实际中被市场调用,所以应该核减一下。不过核减之后北京也仍然是第一。

上海作为老牌的金融中心,仅次于北京,也是应有之义,毫无意外。

广州和深圳这几年没少battle,但在金融机构存款这一硬核指标上,给了人们一个强有力的回答。

何况深圳的面积比广州小得多,只相当于广州的27%。这说明深圳的经济密度相当大。

其实多年之前深圳就已经超过了广州,只是如今的距离越拉越大。2023年二者相差1.49万亿,如今已经相差3.57万亿。

杭州紧随四个一线城市之后,离广州只有一步之遥,实力不俗。

它处在长三角内圈,有省会的地位,还有良好的治理水平和商誉资产,钟灏认为它的后劲仍然十分强大。

3

再看天津。

天津这一年来的增幅有6.64%,虽然并不算高,但比起前几年总算是有所改善了。

主要原因,还是要归功于今年整体外贸的增长:

1-11月天津出口额为3472亿元,同比增长达到23.5%。贸易顺差也同比例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津出口的商品中占比最大的是机电产品(机电产品中占比最大的是芯片和汽车配件),占比第二的是钢材,第三是医药(尤其是疫苗)。

这一两年以来,中国经济基本全靠外贸了。

所以我们看到,外向型的沿海城市存款增长都比较猛。

宁波就是一个典型:

2023年1~10月,宁波的出口增幅同比20%,这还是在2023年基数并不低的情况下达到的。顺差达到了2740亿元。因此排名比去年上升了一位。

郑州受到暴雨和疫情的多重困扰,今年表现较差,被宁波反超。

无锡、佛山、大连、厦门等,也是同样受益于外贸。

其中无锡的出口都连降好几年了,2023年也来了个大翻身。

佛山出口增幅27%,顺差达到了3600亿。

大连的出口本来是连年下降、连年逆差,终于在2023年外贸高增长的大环境下回了一点血,出口增幅17.4%,可惜总体仍然是逆差。

沈阳比大连更惨,沈阳身处内陆,这两年的外需爆棚,对沈阳并没有什么带动。它的外贸额度非常小,逆差却非常大:

1~11月的进口额是134亿美元,出口额只有67.2亿美元,出口只有进口的二分之一。

所以沈阳今年下降了三位。

昆明这两年都很低迷,是34个城市中唯一负增长的。

这个表里面所有排位下降的城市,如郑州、沈阳、昆明、哈尔滨,都是位于东北、以及中西部。

4

注意,截至今年11月,中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比去年11月增长了8.47%。

这意味着,凡是存款增幅低于8.47%的城市,都没有跑赢大盘,新增的资金没有流入这些地方。

等过两个月,各地发布年度存款数据之后,我再做一个5年增长幅度的排名,看看从2023年到2023年谁的资金增长最多。

那么明年,谁又会是赢家?

2023年的逻辑是外贸,2023年的逻辑就是基建。

中国大规模发行货币的方式,(除了顺周期的信用扩张之外)主要有两种:

一是外贸(引起外汇占款的增加)

二是基建(逆周期引起信用扩张)

2023年外贸大幅增长,沿海外向型的城市沾光了。

2022如果大上基建,谁更沾光?

不好意思,还是发达城市~

为什么?

因为它们储备项目多、可投资金也大。更重要的是,这两年高层的理念已经发生转变:

以前为了均衡发展,在偏远地区、小城镇投了很多项目,造了很多大桥和公路。但由于回报太差、且税收和土地出让金也无力反哺这些基础设施,给当地政府造成了重大的债务压力。

前有贵州独山县暴雷,今有鹤岗启动“财政重整”,都是一个个鲜活的例子。

所以高层及时转变了思路:

对那些债务压力过大的、财力又很薄弱的地区,就不怎么批发债额度了,也不怎么批项目了。

发债额度重点向发达地区倾斜。

基建自然就向发达地区倾斜。

2023年一季度的发债计划就显示,债务压力较小的东中部省市占比较高,比如浙江计划发行占比18%,比过去两年实际发行的比例提高了4个百分点。

截至1月8日,14个省市公布的“十四五”综合交通投资规模合计约13.5万亿元,相比“十三五”增长超过40%,这里面是债务压力小的地区规模较大、增长较快,尤其是广东、浙江等地。

所以可以预测,明年的存款排行会是怎样一个情况。

等待验证。

【第6篇】国税27个税收宣传月围绕

本微讯 近日,全省各地国税机关纷纷采取多种形式启动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各地把税收宣传融入地方发展大势之中,借力主流媒体,回应纳税人关切,重点宣传“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税务部门减税降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放管服”改革举措,呈现出了多点开花,整体推进的效果,达到了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畅通主渠道、巩固主阵地的目的,为税收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顺势而为,融入地方发展

积极回应地方党政和社会新期待,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年”和“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为宣传工作定好位、把好向。税收宣传月启动前夕,《兰州日报》头版发表了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伟文题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署名文章,拉开了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序幕。武威市国税局立足市情和工作实际,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唱响创建文明城市主旋律中,主动发出税收声音,形成宣传合力。兰州新区国税局有关媒体对外公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大力弘扬纳税信用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

共襄盛举,凝聚社会共识

在税收宣传月启动前后,甘肃各地国地税部门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联合举办各类专题座谈会,邀请纳税人代表、财税专家和媒体记者共聚一堂,现场问计、问需、问难,共商税收助力企业发展良策。酒泉国地税联合邀请全市30名纳税人代表现场问计问需问难,共话税收营商环境,共商高质量发展之策。天水市麦积区国地税局邀请天水恒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等40户纳税人代表参加座谈,其中多名代表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他们以切身感受畅谈税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税收改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新税风、新变化。今年3月底至4月1日,甘肃各级国税部门共举办专题座谈会88场次,3000多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座谈活动。

借力媒体,掀起宣传声势

甘肃各地国税部门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宣传媒体,及时主动释放权威声音。同时,利用国税微博、微信公众号、国税网站、电子税务局、税企qq群、12366短信等平台,发布最新税收政策和涉税服务信息,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营造全社会关注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的良好氛围。天水市国税局邀请地方主流媒体采访报道“接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税收制度改革等落实情况,并在《天水日报》开设国地税宣传专栏。酒泉市国税局在酒泉电视台自办三个频道播发宣传标语累计达270条(次),在酒泉广播电台播发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内容。白银市国税局利用《白银日报》、地方电视台,内外网站、微信群等平台,对“最多跑一次”清单、税收业务全程网上办进行广泛宣传。庆阳市各县区国税局在地方政务大厅滚动播放税收公益广告片。临夏州国税局组织纳税人集体观看了《底气》《税收助力梦想》两部专题片和诚信纳税、税收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公益广告。截至4月1日,全省各类宣传媒体共计发布税收宣传月活动信息230多条。

拉近距离,增强活动效果

甘肃各地国税部门深入集市、社区和企业,广泛开展联合集中宣传,各单位在所在辖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立税收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同时,还利用户外led显示屏、12366短信、微信公众号、办税公告栏等平台开展税法宣传。甘南州国地税局在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现场,通过引导群众扫“二维码”关注甘南国税公众号,了解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码上知道”等便民办税举措,有效拓展了宣传渠道。4月1日前后,全省各地共设置近百个宣传咨询点,接受纳税人咨询人上2万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多万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送政上门,提供个性服务

甘肃国税系统各单位还根据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需求差异,组织税收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商场、超市和个体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宣传服务。在税收宣传月启动前,兰州市国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辖区中国移动甘肃分公司、甘肃省烟草工业公司等重点企业,现场问计、问需、问难,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兰州高新区国税局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地纳税辅导,辅导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兰州经济区国税局联合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大走访,对辖区内重点企业上门辅导政策。金昌、武威等地国税部门充分发挥“纳税人学堂”的培训辅导主阵地作用,积极依托税收政策辅导专家团队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培训辅导,按季安排教学内容,明确教学对象,通过组织培训班和走进企业等形式,集中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培训。

倒逼工作,服务提档升级

甘肃国税系统把税收宣传与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倒逼管理服务工作改进。平凉市国税局以“‘税务蓝’+‘邮政绿’架起便民利民连心桥”为主题,与邮政部门共同谋划规范提升邮政双代工作。截至4月1日,全市办理双代业务网点达到34个,并计划拓展邮政寄递发票新的业务领域。同时,委托邮政的135个邮政支局和遍布城乡的1457处便民服务点的线上和线下资源,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双代业务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度。定西市渭源县财政、国税和国库经收业务部门在税收宣传月前夕组织召开座谈会,按照办税“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对退税资料进行了逐项规范,统一了报送口径、标准,规范了各部门印章使用,大幅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提升涉税事项办理效率。

4月期间,甘肃国税系统还将以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多角度展示税务部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成果,营造税收改革释放红利、增强纳税人获得感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月的品牌示范带头作用,增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改革的理解支持,努力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第7篇】国税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为人民群众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这十年,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扛在肩上,始终把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期盼放在心里,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纳税人缴费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等理念,着力推进税费服务创新,着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这十年,税务部门围绕构建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推便民之举,施利民之策,逐步打造具有税务特色的便利化服务品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这十年,税务部门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联合银保监会在全国开展“税银互动”活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缓解融资难题,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

十年间,一步一个脚印,税务部门走出了一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便民之路。

这是一条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创新路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税务部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

2023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构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就是其中之一。此后的近十年间,税务总局不断完善这一体系,累计出台优化税费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的各类文件上百份。特别是2023年,经国务院同意,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新时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强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狠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更精准的宣传辅导持续升级,实现税费政策速递。

十年间,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加力创新,宣传辅导的形式持续升级。

从传统的线下辅导,到智能化的线上辅导,税企互动的渠道更广泛了,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智能机器人、常态化线上直播平台等日渐普及;税费政策推送更精准了,以今年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宣传为例,通过大数据分类,税务部门可精准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更优化的纳税申报方式改进,申报程序持续精简。

纳税申报,作为纳税人日常涉税事项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一直在向着更简便转变。

“多税合一”。2023年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合并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减少2/3,数据项减少1/3。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原有表单由30张整合为8张。

“一键申报”。税务部门开通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与多种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支持纳税人自行将本单位财务报表转化为符合税务机关格式要求的财务报表,并随财务数据、开票数据等自动导入税务申报系统,实现即时申报、一键申报,进一步压缩报税时间。

“更正申报”。通过完善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功能,支持全国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进行网上更正申报。部分城市还实现了税种申报期后更正申报。

——更多元的网上办税渠道得以推广,办税缴费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

依托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社保客户端、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可以“一次都不用跑”。

此外,伴随着12366热线端以及网络端的智能咨询服务不断升级、“税务云化战略”的持续推进,税务部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通税务宣传、咨询、辅导、办理、分析全链条流程,不断提高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效率。

——更便利的电子发票改革推行,发票使用成本逐步降低。

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9月1日起,开展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2023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试点工作,实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核定、授信、开具、交付、抵扣、入账等服务。

与此同时,发票在线办理功能持续升级,申领、变更、代开等多种业务都实现网上办理,大大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

——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该放的放下去,该管的管起来。

十年间,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不断强化纳税信用的结果运用和风险管理,构建“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为守信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税费服务,对失信者和违法者予以惩戒。

在深圳,前海税务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以及审批业务办理方式进行了分级分类,信用等级最高的一类企业可获取“超级白名单”权限,相关申请实现7×24小时自动审批,区块链发票限量限额放宽,实现全程网上办,同时可享受快速办税通道、“税银互动”、远程专场培训等全链条、全周期服务。

…………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用清晰的数据记录了这些年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发生的改变。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不断提升。

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从2023年起截至2023年底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2023年底的544万户增长至2023年底的1238万户。

拥有几千个跨国公司会员的税务高管协会(tax executive institute)首席税务法律顾问派屈克·伊凡仕表示,“我们协会的会员大多对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赞赏有加,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正让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更富投资魅力。”

这是一条便民办税“春风”持续吹拂的高速路

自2023年起,“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为“税收热词”,便利服务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2023年,税务总局以“提速”为目标,分批推出7类28项便民措施,实现政策服务、登记办理、发票领用、多元办税、涉税审批和投诉处理“六个提速”。

2023年,以“规范”为主题,税务总局先后推出纳税服务、出口退(免)税、税收征管等规范和配套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标准”的办税服务。

2023年,税务总局将办税便利化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96项具体改革措施中直接涉及便民办税的就有30多项。

2023年,坚持问题导向,税务总局针对办税等候时间长等问题,推出4项15条具体服务措施,化解“堵点”。

2023年,以“新时代·新税貌”为主题,税务总局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系统稳定性、办税便利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着手,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

2023年,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突出服务减税降费落实,税务总局又出台4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2023年,面对疫情冲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等重要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成推出24项措施。

2023年,围绕“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税务总局推出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扩大等10个方面100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措施。

2023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税务总局分批推出5大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

连续九年,便民办税“春风”四季常吹、四季常新,折射出的是税务人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始终不变的初心和目标。

“税费服务没有休止符,更无终点站。”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强调,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多从纳税人缴费人出发,在措施制定过程中持续增加纳税人缴费人参与度,在任务落地之时不断丰富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渠道,全力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优流程、简环节、减资料,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

十年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办税缴费服务方方面面发生明显变化。

——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2023年11月全部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2023年6月起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

——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税务依托税收大数据,将税费优惠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建立了全国统一的9大类4层级4219个税费标签体系,“点对点”精准推送。今年以来,已精准推送33批次税费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缴费人4.56亿户次。

——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比如,近年来,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税务部门构建起“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推进区域内执法标准统一。2023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又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了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23年9月1日起,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开始实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进一步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

十年间,办税时间更短、环节更少、资料更简、方式更优。仅“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就通过一系列简政便民举措,实现了“四减”:减审批,由87项减少至1项;减事项,税费业务事项精减49%;减资料,报送资料压减50%;减证明,税务证明事项减少58%。

十年间,从“全市通办”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税的服务力度不断加大,自然人纳税人打印完税凭证等4大类15个事项甚至已经实现“全国通办”。

在青岛,税务部门推出升级版“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曾经需要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的业务转化为电子税务局“一键申请”,而且增加了邮寄申领税务ukey业务。受益于此,新开办企业青岛美呀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女士“一次不用跑,只在电脑上点点鼠标,就收到了税务ukey和发票”。

在重庆,打开开票软件、发起网上申领、查询申领记录、发票网上分发……不到5分钟,中铁八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梁丹就成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了交付,“省时省钱又安全”。

…………

据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3年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7.2分,较2023年提高7.48分。

这是一条各部门凝聚合力齐心服务的共治路

十年间,各方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税费服务不断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税银互动”活动中。

为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推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与原中国银监会联合,开始在全国推广“税银互动”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将纳税人无形的信用资产变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形信用资金。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博涛源公司,因为有了“税银互动”激励举措,2023年凭借“信用资产”迅速贷到了30万元,解决了燃眉之急,成为较早的受益者之一。

7年来,全国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协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升级合作平台、创新融资方式,金融机构累计运用纳税信用信息为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723.71万笔,贷款金额5.71万亿元。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体现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

2023年4月以来,税务总局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携手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

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税务部门和工商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紧密协作,更有针对性地提供税费服务。一是联合畅通沟通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和工商联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双方互设联络员,共享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企业名单,及时交换信息,协调解决问题。二是联合加强社会协作。通过深化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作,联合推出包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在内的“新办小微企业大礼包”130余万份。三是联合打造宣传阵地。联合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招收税收志愿者,更直接地面向小微企业宣传最新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除此之外,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还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供应链牵线搭桥,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做好风险事前防控。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也体现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中。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2023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先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为了让政策红利更快直达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联合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

在工信部门支持下,各级税务机关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细辅导,推动政策精准落地。今年以来,已制作推出中小企业税费支持政策特色宣传产品近4100件,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题辅导讲解3.1万余场次、惠及纳税人缴费人950万余户次。

“疫情多点散发对住宿餐饮业冲击很大,我们面临着经营成本和维持运转的压力。”上海海鸥饭店财务人员任毅介绍,“税务部门和工信部门对我们开展了联合辅导,告诉我们可以申请留抵退税,还一对一辅导了退税办理流程。申请后,我们很快就收到了581万元退税款。”

此外,针对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主动与当地工信部门配合,建机制、定举措、畅渠道,发挥合力助企发展,着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在辽宁,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联合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与之逐户对接,提供“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的“管家服务”;在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建立联动共享机制,联合开展中小企业减税退税缓税专项行动;在山东,省税务局与省工信厅协作,通过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会讲解税费支持政策,累计观看超过40万人次。

凝聚合力齐心服务,还体现在发挥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方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十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探索,逐步形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据统计,纳入监管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截至2023年底有近9万户,开放透明、有序竞争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正在形成。

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和助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重大税收改革中发挥了有效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有关要求,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税务机关招募志愿者开展税收志愿活动,服务税收改革大局。

2023年,全国共招募志愿者近5万人,开展办税服务场所专家咨询和现场辅导、12366专家咨询,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帮扶服务、公益性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4万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285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构建新时代税收共治新格局。

多方携手,协同共治,为十年来税费服务日新月异、取得可喜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税费服务永远是“进行时”。新征程,再出发。税务人将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接续行进在优化税费服务的道路上,谱写初心不改、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来源:税务总局办公厅

【第8篇】古代中国税收制度演变

文/张溥杰

编辑/张溥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税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好坏。

而汉朝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历史时间跨度长达四百余年。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汉朝的税收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演变和调整。

汉画像石上的手工业者

汉朝税收制度的演变不仅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和社会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我将带大家通过对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研究,更好地了解汉朝的经济和社会变化,为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前汉时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实行了土地国有制,积极开展了农业生产,国力不断增强,税收制度也逐渐完善。

前汉时期的税收主要由田赋和商税组成。其中田赋是当时最主要的税种。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前汉时期田赋的税率大约在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这个税率相对较低。

田赋税率的高低还和土地品质、耕作方式等有关。此外,前汉还实行了户籍制度,人口数量是征收税收的一个重要依据,户口数量越多,征收的税收也就越多。

商税是指对商品交易的征收,这一税种的税率在前汉时期也比较低,大约在千分之三左右。在前汉时期,商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对境内的商贸交易,还包括对外国使者的商贸活动等。

除了田赋和商税外,前汉时期还存在一些杂税,如车辆税、船只税、亩产税等,这些税收的征收率也都比较低,主要包括关税和市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税率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市税则是对城市内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包括市场税和差役税等。

商税的征收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赋税,如宗室赋、富民赋、雍州赋等。这些赋税的征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汉朝政府的日常开支和战争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密切相关。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阶层和地位。

比如宗室赋是对汉朝宗室成员的征收,这项赋税是由皇帝直接颁布的。宗室赋的征收对象主要是皇族成员和贵族成员,赋税的数额和征收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在前汉时期,税收制度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田赋征收方式并不完全合理,由于土地不平均,有些地主必须多交赋税,而一些富户则可以逃避征税,这导致了社会不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均田制,对田赋进行了重新的分配和调整。

此外,商税的征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人往往通过走私等手段逃避商税,导致了政府收入的减少。

在政治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支配。汉朝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这一政策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实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利益。

同时,税收制度的执行也需要依靠一定的行政机构,这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在经济上,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对于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税收的征收,政府能够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同时,税收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依靠一定的经济基础,因此税收制度也反映了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

总的来说,前汉时期的税收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商税和宗室赋则是辅助性的税种。税收制度相对简单,税率相对较低,这也体现了当时经济的萌芽状态。

这一税收制度在汉朝的后续时期得到了不断的改革和完善,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三、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

王莽篡汉以后,在各个领域试图革故鼎新。同样新莽政权在税收制度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以应对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但由于政治制度和社会矛盾的影响,这些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这一时期,税收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和严格,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负担更加沉重。

王莽

1.地方税收制度

在新莽时期,地方税收主要包括田赋、人丁赋、商税和雍州钞。田赋是指对耕地的征税,人丁赋是指对人口的征税,商税是指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雍州钞则是由当地官员发行的一种纸币。

其中田赋是最主要的一种税收形式,它是根据土地面积和产量来计算的。在新莽时期,田赋的征收标准有所提高,征收率也比较高,这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反抗。

2.中央税收制度

新莽时期的中央税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银钱和兵粮。银钱是指对民间银钱的征收,兵粮则是指对民间粮食的征收,用于供给军队和官员。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税收形式,如奴婢赋、车舆赋等。

王莽时期的钱币

3.财政管理制度

在新莽时期,财政管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朝实行的是官营经济和中央集权制度,财政收支完全由中央政府掌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中央。

此外,新莽时期还设立了太仓、鼓钧等机构,用于管理财政收支和储备。

总体来说,新莽时期的税收制度是一个比较严格和繁琐的制度,主要以田赋为主,同时还有其他形式的税收。

中央政府对财政收支的控制也非常严格。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动荡。

四、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

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是在前汉和新莽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较于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1.改革旧有税制,减轻赋税负担

在前汉时期,国家以田赋和人头税为主要税种,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这两种税种。

而后汉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税收负担过重,于是取消了人头税并且减轻了田赋负担,采用人口比例税、均输钱等新的税种,降低了赋税的压力。

东汉初期人口逐渐恢复

而新莽时期,王莽虽然推行了“均田免亩租”政策,但是他同时推行了一系列极为苛刻的税制,包括重赋重税、各项苛捐杂税等,严重剥夺了人民的利益和自由。

相比之下,后汉时期的税制在减轻赋税负担方面做得更好。

2.优化财政管理机构

在前汉时期,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是少府、太仆、大司農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财政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官僚主义的腐败、贪污问题严重,财政管理效率不高。后汉时期,国家设立度支、司隶等机构,从多个层面加强了财政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光武帝刘秀

而在新莽时期,王莽在财政管理机构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央财政机构、地方财政机构等,试图加强对财政管理的控制。

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真正地解决贪污问题,反而加重了财政压力,最终导致新莽王朝的覆灭。

3.地方政府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在前汉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相对较小,大部分税收都被中央政府集中收取。而在新莽时期,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被彻底剥夺,税收全部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

而后汉时期,国家在财政管理机构、税种多样化、税收负担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可以说是一种相对平衡的税收制度。

例如,后汉时期采用了人口比例税,这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人口数,有一定的自主权来制定税收政策。

总体来说,相比前汉时期和新莽时期,后汉时期的税收制度在减轻赋税负担、优化财政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税收权力等方面有所改进,是一个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

笔者观点

从汉朝税收制度演变的历程来看,可以看出汉朝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随着时代的推移,税收制度逐渐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并逐渐体现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特点。

在现代,税收也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古代税收制度的研究,可以为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参考文献

【第9篇】全国税收优惠地区

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6、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7、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8、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0、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1、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2、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3、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4、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15、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6、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17、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延长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8、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19、“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20、“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21、“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4、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5、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6、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9、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三、个人所得税

1、疫情防控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全年一次性奖金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政策要点】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5、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政策要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9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7、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8、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政策要点】

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其他税费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政策要点】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4、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6、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第10篇】详细了解中国税收和百姓的关系,学习中国税收知识

衣、食、住、行,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但是隐藏在其后的税收秘密却需要进一步揭晓。在间接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人们也很难直接通过日常生活来了解自己与税收的深厚渊源。总的来说,我国正在征收的18种税收,其实就潜伏在每个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也就是说——衣、食、住、行串起了中国的税收。

在人们开始过着自己“衣食无忧,住行随意”的生活之前,收入是必不可少的。在商品社会,没有收入几乎寸步难行。而每当你获得一笔个人收入,无论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经营所得,抑或是其他所得,你都必须在起征范围内先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后才能开始筹划自己的衣食住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生存资料。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人们获取食物更多的是通过购买成品或半成品。而在食品流通的过程中,附加在食品之上的税种也浮出水面。某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出售食品获得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在食品流转的过程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如影随行;如果人们希望品尝境外美食,还需要实际承担关税……显然,这些税收最后实际上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更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当你准备在自家厨房加工食物的时候,无论是使用煤炭、煤气,抑或是天然气,你都已经实际承担了资源税的税收。

解决了吃饭的问题,穿衣打扮也就开始提上了日程。在衣服饰品的流通过程中,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不能少。同时,服饰加工企业因消耗资源所缴纳的资源税,自然也会巧妙地转移到服饰的价格之中,由消费者买单。

可以说,吃饭穿衣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隐蔽性很强,极难让人发觉。那么,住、行又如何呢?

住房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负。如果买卖行为发生在企业之间,开发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与此同时,买房企业也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

个人在销售房屋时,自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施政目标,国家放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个人出售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出售购买满5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同时,个人出售家庭唯一自住且购买满5年的房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时,还可以按1%的优惠税率计征契税。

说到出行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人们自然容易想到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目前,国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开私家车出行已然司空见惯。其实,除买主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两税外,汽车销售企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如果是进口汽车,则还需要缴纳关税。另外,当你想坐国际游轮纵览世界各地的风光时,你的船票里必然还包含着船舶吨税。

综上所述,那些看似离我们生活很遥远的税收,其实一直都在我们的衣食住行中存在着。如果你想更加详尽地了解中国税收和你的关系,就请翻阅此书/p>

张连起

著名会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咨询专家

【第11篇】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报表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正在进行中,填报指南看这里!

来源:儋州税务2022-09-09

尊敬的纳税人:

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又开始啦。时隔一年,有些填写操作是不是感到陌生了呢?不必担心,跟着小编的步伐,让我们立即进入全国税收调查的填报流程,话不多说,现在就开始吧!

一、哪些企业要参加?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启动,全国税收调查采用抽样方式选取参与调查的企业,被选中参与调查的企业将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调查表的填报,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二、调查表在哪填?

海南税收调查数据采用互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无需提供纸质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相关链接登陆填报。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如下: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什么时候开始?

税收调查填报工作从8月底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中旬,具体日期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友情提醒,为了减轻您的填报工作量,我们将您已经申报的数据提取至税收调查报表中,为避免截止日前的网络拥堵,请尽早填报。

四、要填哪些内容?

1.要填哪些表格?

税收调查需要填报4张表,分别是信息表、调查问卷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请首先填写信息表,再依次填写调查问卷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服务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注意: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2023年情况,调查问卷表根据2023年最新国家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填报,调查问卷所有选项填报完成后就锁定无法修改了,若确需修改,请通过“编辑-删除”菜单删除已填报数据后再重新填报所有的报表。

2.要填哪些数据?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海南税务对半数以上填报指标实施了系统自动取数。需要注意的是,从征管系统抽取的数据,大家做好核实确认即可,必要时也可进行修改;其他数据则需要您对照手头资料耐心填写,切记不要漏填“其中项”。当您用鼠标单击某单元格时,系统会弹出填报说明,供大家填报参考。

3.计量单位是什么?

税收调查报表的货币金额均为千元,与您惯用的万元表或角分表区别较大,填报时务必准确转换计量单位,避免因数据偏差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与此同时,油、气、电等消费量指标单位分别是吨、万标立方米和万千瓦时等单位,要注意区分。

4. 企业表如何进行暂存?

今年海南税收调查企业较多,用的都是同一个平台,在此提醒您及早填报,避开最后几天的上报高峰。鉴于可能发生网络故障,一定要记得随时保存数据!企业表共424行,数据量大,注意在填报过程中不定时点击“数据暂存”按钮,以免数据丢失。

5.如何进行审核?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数据提交以后,不能立刻点击“全申报”按钮。查看审核情况说明列表中审核详细信息,列表中会逐条列示错误说明和判断依据,请您仔细阅读信息,根据描述修改错误数据。若确认无误,需要在右方的“审核说明”中详细填写具体理由。再次强调,说明信息不可为“审核无误”、“核实无误”等过于笼统的字眼,要讲清楚具体原因。若数据存在错误,则返回相应表中修改数据。

6.怎么全申报及数据修改?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务表数据提交成功以及审核情况说明填写完成后才能进行全申报。

下图是数据提交成功标志,如果不出现该标志说明这张表数据还未提交成功。

所有数据填报完成、审核情况说明也核实过以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出现“申报成功”,至此税收调查报表才算申报完成。至此填报工作就圆满结束了。

最后,预祝大家填报顺利!

【第12篇】国税局最新税收政策关于老工程

时值年末,一些阶段性税收政策即将到期,请大家予以关注:

增值税类-小规模纳税人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具体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具体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类-一般纳税人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 加计抵减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具体规定】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键词】生活性服务业 加计抵减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具体规定】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所得税类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具体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具体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加计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具体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关键词】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具体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财产和行为税类

【关键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

【文件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

【具体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键词】工会经费 返还

【文件名称】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的通知(宁政发〔2022〕42号)

【具体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关键词】租房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具体规定】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关键词】车辆购置税 减半征收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具体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13篇】各城市国税收入排名

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支平衡。它的规模、结构、渠道等都能够反映出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一个城市税收的增长和下滑,往往意味着其经济发展的变化,也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经济政策的调整。

因此,通过研究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经济现状,并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2023年已去,我国整体经济运行平稳,各类经济数据表现还不错,今天就来看看我国202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20强城市。

整体来看,上升趋势还是较为明显的,而且上升的幅度还是较大的,也正说明我国经济运行平稳,不过在20强中,既有下滑严重的,也有上升力度大的。

超过1000亿的城市仅有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座城市,2021也是如此,这三座城市不愧为一级城市,全国的经济中心城市。

天津作为一个老牌强市,在2023年表现不佳,下滑是较为严重的,仅实现284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12%的负增长,名称也从第六名一路下滑到第十名,差点跌出十强之列了,这与天津的经济有着很大的关系,近几年,天津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城市排名中波动都是非常大的,譬如:gdp、个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增值税、企业税等等,这也正说明天津的经济发展目前遇到了瓶颈,需要及时更换方向。

除了天津下滑外,还有一个城市的下滑更为明显,那就是厦门,出现了33.1%的负增长,排名一路下滑到了第十七名,和2023年厦门的疫情有关,使得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困难增加,国家出台一揽子政策为企业纾困,当然个人也有着政策的支持的,因此厦门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低迷只是暂时,在2023年反弹会很快的。

在20强的榜单中,最惹眼的莫过于榆林了,成功迈入20强之列,成为了本榜单的黑马,增速达到了120.4%,说明其经济在迅速发展,不愧为能源大市,能源价格上涨,也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大涨,但同时也反映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榆林的工业经济发展极其不均衡,需要加快转型。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全国城市个税收入20强榜单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其中,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座城市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而天津则需要引起政府和当地经济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总体而言,榜单为各地政府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第14篇】我国税收业务的现状

我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加强征管、优化税制、服务经济长创林会为持业有等税务部门的中心和重点工作,依托税收信息化的数据优势,对加强税收分析及提升税收分析效能的机制、方法和途径等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制定了《税收分析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又制定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在2023年开展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各省级税务局纷纷成立了全新的内设机构——税收经济分析处。省级税务局设置税收经济分析处,旨在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和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的实施效果。

税收分析处于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位置。税务部门在经济数据分析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掌握的经济数据具有最小颗粒度特征,最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高度重视、深度挖掘、高效利用税收经济数据这座“金山银库”,就可以促进税收分析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税收分析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不足。数据共享机制还需要健全,目前税务部门的数据大多还是来自税收征管系统,尚未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形成良好的对接;税收分析方法有待多样化、灵活化,目前定性预测还不够严谨,定量预测中一些因素的选取有些粗放;

税收分析深度不够,很多分析只是停留在表面,比如只关注税收收入规模的变化,而缺少对全局的把握。税收分析应该将研究放在更宏观的视野上,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研究如何利用现有的数据条件对税收情况做出更细致、更科学的判断。

【第15篇】2023年中国税收总收入

“入世”20年的中国税收

贾康 施文泼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

● 作者简介: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施文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 作者:贾康、施文泼

内容提要

在迎来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本文基于简要回顾,总结“入世”对于中国推进现代化事业形成的创新驱动,框架式和突出重点地考察概括相关两方面值得重视的进步:一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和与之相关联的制度与政策配套——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二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等。今后深化直接税改革、优化国际税收协调等重大事项,仍任重道远。

关键词

“入世”;中国税收;创新;税收改革;税收法治

2023年,中国迎来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纪念日。回顾当年,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谈判后,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阶段,更是以开放催化和倒逼改革、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升级。“入世”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巨大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转型形成了新的挑战,成为促使中国经济社会制度优化演变的契机和引擎,并对中国的税收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本文择相关重点,作简要的回顾与点评。

一、“入世”形成的创新驱动

“入世”给中国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wto倡导的非歧视、市场准入、互惠、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贸易政策法规透明五大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助力加速了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国内市场商业文明进步及与外部世界的接轨。在“入世”20年的发展中,中国更多地由跟随变为主动参与,在很多方面参与和引领了世界商贸制度的变革,特别是近些年,在出现逆全球化思潮与行为的情况下,中国高举全球化旗帜,成为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捍卫者和新的倡导者。

“入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这首先需要从“入世”带来的改革开放新局面来加以认识和理解。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是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紧密结合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伊始,就明确强调了开放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认为闭关锁国只能是死路一条,必须以对外开放匹配作为“生产关系自我革命”的改革,从而解放生产力,大踏步地跟上时代,推进中国“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部署。

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全球化取向”的开放,是相得益彰、不可分离的。开放的意义和作用,正如李铁映同志重读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所说:“开放本身就是一大改革,关起门来是搞不了改革的。不改革是死路一条,闭关锁国也是死路一条,自闭就是自毙”。作为相互结合、相得益彰的两大取向,改革和开放都代表着党中央已在发展理念高度总结的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发展,即以制度创新引领和结合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而其中的开放,正是从“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入手,形成革除中国原有体制和管理机制弊病、打开科技创新等发展潜力空间的驱动力和催化器。

改革和开放结合、互动中的创新驱动,必然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以及作为财政“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前提性机制条件的税收。就全局而言,在“入世”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以开放升级为大前提的发展升级新境界,“千年之交”后中国的发展局面上了一个大台阶,在连续多年经济以两位数超常规增长的过程中,发展成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且外贸和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的“世界工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从“入世”之初的世界第九大经济体,快速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创新发展得到开放加力的成就斐然而举世瞩目;与此同时,中国财政税收的发展,也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局面要求的情况下,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加强管理,以求不负职能使命,发挥好“大国财政”“大国税收”的功能作用。“入世”使中国走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既对于中国经济社会,也给中国财政税收带来了从观念更新而渗透于制度、规划、管理等方面创新的深刻影响与催化,形成了推进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与相关联的配套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税收上要求有新的一套制度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对以往实施的计划经济的颠覆性创新,这决定了转轨阶段的税制改革必然是全面的改革,要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与逻辑,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在此背景下,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随后,国务院先后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草拟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六个税收暂行条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纳入了中国财税改革史上里程碑式的改革配套,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基础框架,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后逐步扭转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的局面,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加强。实践证明,这次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及其后的调整和完善,又经过2001年“入世”的催化和促进,中国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税收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完善税制改革。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具体税制改革任务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开征物业税(这涉及后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的房地产税)、统一城乡税制、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等。

“入世”之后,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并以不断的改革深化,与时俱进地对接到当下全局性展开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此,于“入世”促进税改方面,本文重点勾画与外向型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关税和与整体经济运行、税收筹资紧密相联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一)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

按照“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中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大规模下调数千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中国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2005年的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3%,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9.0%,关税减让承诺基本履行完毕。随后中国继续按照承诺逐年下调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的税率,2023年中国“入世”的降税承诺基本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

其后,中国的降税承诺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关税特殊优惠,以及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水平。中国多次以暂定关税的方式对进口关税税率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国内生产需要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工业原材料和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以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平均每年对700~900项重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较最惠国税率的优惠幅度达50%以上。

在多边经贸关系方面,中国从寻求“入世”到“入世”后认真履行承诺,再到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完善。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起即宣布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参与该协定扩围谈判。2023年,中国推动wto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成果,这是近20年来wto达成的第一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重大协定,参加方扩围产品的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总额约90%,对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国于2023年9月、2023年7月、2023年7月和2023年7月,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

2023年,中国进行了四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从2023年的9.8%下降至2023年的7.5%。这4次自主降税共涉及3000多个税目,占总税目的近40%,平均税率降幅达到23%。这是中国自2023年完成“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以来,第一次如此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对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自主降税的做法,一方面适应了中国在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通过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减少进口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助推了中国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中国深化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决心,让世界各国更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消费繁荣带来的红利。

关税也是应对贸易摩擦,反制贸易霸凌的必要手段。2023年以来,针对美国单边加征关税的行为,中国坚决予以反制,实施了三轮四次关税反制,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同时,实施并不断优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制度,以缓解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与企业的困难,满足国内生产需要。

总之,近年来,中国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既满足国内生产和消费升级需要,又表明中国扩大开放兑现“入世”承诺、与世界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态度。目前,中国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仍略高于欧盟,但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考虑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从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看,未来中国的关税总水平仍然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必要。在降低中国关税总水平的同时,也有必要结合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关税税率结构,合理有效地保护经济发展。关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应兼顾生产需要和消费需求,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需要。一方面对不具备比较优势并且需要或正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要加强保护,为产品技术追赶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取时间;另一方面,降低国内企业需求较大、短期内国内供应难以保障、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品税率,以及人民群众需求意愿较为集中的消费品税率,适度扩大进口,不断增强企业和民众获得感。

在实施一系列关税优化变革的同时,中国还致力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得以统一。2008年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取消外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待遇。经过这一系列的税制调整,最终完全消除了税制的“内外有别”,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实现了使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对接的制度创新与配套改革目标。

(二)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现代税收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入世”促进了中国这一制度建设的进程,突出地表现在为服务于实现效率目标这一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以中性为取向,实施政府以流转税介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所谓税收中性,在理论上的认识是: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在发挥收入职能时,也会对市场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为了尽量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与消极影响,国家在课税时,除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外,最好不要再使纳税人遭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损失。绝对的(纯粹的)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在税制实践中不可能实现。现实中的税收中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对中性,即国家征税应尽量不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把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取向,最适合于以筹集政府收入为主要功能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与税收中性理论的要求有内在的契合。中国“入世”后改革和调整增值税向现代型发展,基本思路是依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的要领,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基础上,最终过渡到将所有商品和劳务都列入征税范围,将营业税完全改为增值税。与此同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及结构,减少增值税税收优惠,降低征收成本。

自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启动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从2023年8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11省市。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23年6月1日起,进一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的货物和服务,也对生产和消费全部环节实际涵盖,货物服务税的中性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构建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而为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求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环境要公平。税收制度是市场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以“营改增”使中国初次分配领域最主要的税种实现税制统一,进而使市场主体遵循相同的税制,面临相同的税收待遇,极大地促进了税制公平和中性。“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了中国在货物和服务税制上的统一,消除了原增值税制度和营业税制度并行而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消除货物服务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扭曲,并有利于企业于生产经营领域提升专业化细分水平,在为各个产业、各个企业的发展构建统一的税制和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基础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中的产业升级,发挥市场“大浪淘沙”的优胜劣汰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从国际视野来看,中国“营改增”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国际先导意义。“营改增”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这是国际上多数国家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的通行做法。“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后,中国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全面贯通,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增进了货物和服务税制的整体中性,也保证了所有市场主体面对相同的税制环境公平竞争,为增值税制度向更加现代化、国际化迈进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国际上将金融业视为增值税实施难点,且绝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中国将金融业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创新征管方式,这一改革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和先导意义,由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被视为近期国际税制改革的一个成功范例。

以“营改增”改革等重要的税制改革为背景,中国在“入世”后着力构建和完善以支持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税收政策体系。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刚性的制度体系,又需要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其创新能力依赖于创新的生态环境。按照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要求,中国近20年来以一系列组合式措施,建立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的税收政策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实行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或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实行对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提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基加计扣除的优惠程度等,以增强经济活力。

总之,税收政策激励创新发展的运行链条是增加市场主体可支配货币收入,带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高科技人才引进、新产品试制等方面投入增加。近些年来,在实施高强度减税过程中激励创新发展始终是减税重点,形成了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水平提升两条激励主线,推出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年度减税额高达数千亿元至万亿元以上。

但也必须看到,在中国,源于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的产业竞争力脆弱,依然是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解决诸多“卡脖子”难题也尚需时日。因此,“十四五”期间,还要继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通过科技创新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这将是一个代价高昂、艰难复杂、跨周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市场力量推进工程建设。为此,除继续实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应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考虑在深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稳定给予政策扶持,特别是应大力支持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升级发展,为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条件,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构建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入世”对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

“入世”所带来的观念更新、制度创新,也合乎逻辑地紧密联系于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的优化改进,突出表现在促进“税收法定”基本原则贯彻中的立法进步,和金财、金税工程概念下数字化管理机制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税收的立法工程得到重视,但经多年努力,“入世”时中国税法的立法级次仍然较低,税收的透明性和稳定性较差,不利于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促进公平竞争。在“入世”之初,中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与市场资源配置和运行紧密相关的税种都属于行政法规,且以“暂行条例”形式长期运行。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中,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又以部门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总体来看,税收立法级次低、稳定性弱、透明度差,与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制度极不相称,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税收作为国家从纳税人手中取得收入的手段,也应符合法治精神,即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入世”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依法治税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法级次不断提高,税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202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2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月,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时间表做了明确安排。

在贯彻中央指导精神过程中,截至2023年6月10日,中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见表1)。这很好地体现了税收法定轨道上中国税制建设和税收管理的进步。

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实际生活中也涉及规范地方税收优惠行为。地方违规或变相出台大量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比如,既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中性原则的贯彻,特别是先征后退类的政策,容易成为税收漏洞,造成虚开发票的风险;对特定行业的先征后返政策,也与wto的补贴规则不符,容易引发贸易争端。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其后的实践中,管理部门努力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有关税收优惠的专门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积极提高税收规范管理水平。

(二)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

税收征管改革是深化税制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提出新的要求,与之相适应,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也在根据经济社会和税制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随着“信息革命”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不断催化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由此大幅度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在执行层面为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中国“入世”以后,以技术变革引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模式发展中,金税工程建设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建设事项。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全面开通,2008年,金税工程三期正式启动,并在“十三五”时期全面上线运行,大大增强了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处理能力,初步构建起基于数字化网络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适应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需要,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税务的改革目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将得到更为充分和深入的运用,由此推进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全面转变,促进税收征管精准度和有效性的不断提高。

金税工程,结合着金财、金关、金审、金农和金水等国家层面的多个金字号工程,今后还将首先聚焦国内需要,配合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其中,紧密配合走向共同富裕的调节需要,如何推进直接税改革,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尽快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和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等,将是中国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的重头戏之一,这些也必然对强化、优化税收征管提出新的要求。

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运用新技术革命数字化创新成果的金税工程,今后还将积极配合中国配套改革与信息化建设中的改造国内税制,主动参与、引导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改革,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和适应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发展需要。

中国税收制度安排配套改革的攻坚克难,以及进一步优化国际税收协调、完善税收政策体系的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在锐意创新中继续砥砺前行。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第3—10页)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23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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