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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冲回的最新政策(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红字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红字发票冲回的最新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红字发票冲回的最新政策

【第1篇】红字发票冲回的最新政策

红字发票,也称负数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会计宝宝们应该记得“红字更正法”吧?红字发票就是开具其他要素信息完全一致的负数发票来做冲减。

哪些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都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吗?有何不同?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发票时,这些操作指南要记得!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其中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3)取得通行费发票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7月财税新政那么多,加之税务对发票的管控愈加严格,纳税人难免在开票方面存在疑问,但只要按着政策来,基本没什么大问题。关于红字发票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关注关注公众号会计学堂「微信号acc5com」,和答疑老师在线互动哦~

【第2篇】红字发票所得税收入

财务工作中经常会处理红字发票的相关问题,如果碰到当月只有红字发票的情况,该怎么报税?红字发票也被称为负数发票,本文就针对当月只有红字发票财务该怎么报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当月只有红字发票如何进行报税?

1.冲红的发票是不需要进行认证的;

2.发票信息会自动转入申报系统;

3.当红字发票做凭证时,只需在金额前面打-号,用红字冲回即可。申报时无需再做处理。

如果是收到的的红字发票,要求在申报国税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的时候填具进项税额转出的额,填好之后会在“增值税申报表”里的进项税额转出自动出现。

本月只开了红字发票如何报税?

对于本月只开了红字发票如何报税这一问题,具体从两种情况分析:

1.如果你给对方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不用去税务,你自己开负数发票即可。

2.如果你开的是增值税发票,则应当去税务(即你的管理所),需要经过审核,并且冲负数发票不可以超过三个月。

红字发票通知单作废流程是什么?

红字发票通知单作废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单位对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两份《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应注明作废,开票软件应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没有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的;

2.销售方没有抄税也没进行记账;购买方没有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显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3篇】增值税红字发票怎么开

红字发票,全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哪些情况下需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注意: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请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提示: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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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红字发票申报表如何填

受票方应在其《信息表》通过税务系统核验的当期进行纳税申报,《信息表》中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栏。根据税总发[2017]124号,“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进项比对规则之一。即:《信息表》中的税额要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0栏的税额,否则就会导致申报比对不符,就会被锁盘而无法清卡。

【第5篇】红字发票申请单税率

销售方seller

q什么时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a: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发票需要作废但是又无法作废时,就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无法作废的发票:1.上月开具的发票;2.本月开具但是已做过抄报的发票;3.发生部分退货的发票;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5.成品油专用发票;6.机动车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q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a: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至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申请,可直接开具。

q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应由哪方填写申请?

a: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购方填写红字信息表;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和销售方均可填写红字信息表。

q红字发票开具后,要不要给购买方?

a: 实务中一般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销售方须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则不用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简言之,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不用交付购买方;不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需交付购买方。

q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收回对应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a: 不需要。电子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后均无需收回对应的蓝字发票。

购买方purchaser

q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a: 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简言之,购买方填写信息表,上传并审核通过后,即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待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a: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q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a: 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q专用发票已认证,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需要输入商品明细信息,如果需红冲的发票是带清单的,商品明细较多无法输入,这时应如何填写对应的红字信息表呢?

a: 金税盘用户可尝试此方法:进入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后,先点击“税率”一栏的下拉箭头,选择列表中最下方的空白税率,此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自动填入“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然后填入对应蓝字发票的总金额和总税额即可。

注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误差问题,如果对应蓝字发票是多税率的,建议填写多张红字信息表,每张信息表对应一个税率。

q红字信息表已经在开票软件里填写并上传,在查询里显示“审核通过”了,我要如何把信息表给到销售方?

a: 目前红字信息表全程网络流转,不再需要纸质表格传递。购买方查询到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知销售方,在开票软件里下载并开具即可。

【第6篇】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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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发票问题的重要补救措施,开具错误、退货、折让,无不涉及到红字发票的填开,关于这方面的咨询也从未间断。今天,大叔就同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那些事儿~

01

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02

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已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尚未交付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03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怎样处理?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销。

携带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来源:大连税务

【第7篇】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如何申报表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二、如何申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三、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复】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四、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第8篇】销售方申请红字发票资料

1、开具红字发票,哪种情况销售方申请开具信息表?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车辆购置税逾期申报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后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存在哪些情形暂停办理留抵退税?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暂停办理留抵退税: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怎么申报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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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红字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作废呗,这个大家都清楚,但是作废也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你想作废就作废。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满足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简单的说,发票开具没跨月,购买方没认证并退回了发票联、抵扣联情况下,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可以作废。

那么跨月了,购买方认证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只有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比作废就相对麻烦一些,麻烦就在于开具之前先得申请一个“许可证”也就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只有拿到这个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出红字发票。

其实也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需要开红字-申请信息表-开具红字。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该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却经常引起购销双方的争论。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政策也很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文就有明确规定。

二哥这里以一个图表来展示这个规定。

所以说,到底由那一方开具红字信息表,这个已经非常清楚了。如果发生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那么购销双方就自行判断一下,然后按规定由其中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最后由销售方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最近小a就遇到这样一件事,小a作为销售方,2023年6月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发票,2023年8月客户打电话说发票要退回,因为开票信息有误。小a想着发票跨月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就问对方是否已经认证抵扣了?对方财务说没有认证,小a心想对方都把发票联、抵扣联都退回来了,因为也是没有认证,因为按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小a拿到发票后就在开票系统申请信息表,准备开红字发票,结果一上传信息,系统就反馈不得开具信息表,因为该发票有认证信息。

小a把这个截图发给购买方,购买方才承认自己确实勾选确认过该发票,但是还尚未申报,本来打算把发票退回自己就不申报了,然后重新取得新发票再认证抵扣。

小a告诉客户,这种情况不能这么干,必须由购买方申请信息表,已经勾选的发票正常按时申报进项税抵扣,信息表开出来后的当月暂按信息表信息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样才符合规定。

「红字发票」的问题二哥经常被大家问,来感受一下下面这些问题,看看你遇到过没?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2、红字发票开具到底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

3、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4、可以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吗?

5、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6、收到红字发票还需要认证不?

7、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8、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9、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破?

当然,在实践中可能还有乱七八糟的各种情况,具体大家可以把自己问题留出来,让同行都看到,群策群力来解决。

1

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说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2

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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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营业税票开增值税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分三步: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三种情况:一是购买人已申报抵扣,购买人开具,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是购买人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购买人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三是销售方未将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

2.上传信息表,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第11篇】红字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12篇】红字发票多缴税款

冲红的发票,指的是开具了红字发票,冲红的发票税款已经缴纳,也就是说,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申报缴纳税款了,应该怎么处理,其实主要涉及的是如何申报的问题。

这要分2种情形,分别是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一般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票的本质就是负数发票,那么我们在申报时,就在对应的栏目里填写相应的负数金额即可,如果该栏目本来就要填写正数,那么就填写正负相抵的数据即可。

如下截图,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10万的红字发票,税款是13000元,那么在附表1中如下所示填列:

填列附表1之后,主表会自动更新数据。

如果只有这一笔,那么会形成销项的负数,理论上来说,就是要退税,实际上,一般是作为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给以后进行抵扣。

所以说前期已经缴纳的税款,冲红后,就可以抵减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留给后面进行抵减。

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红冲

因为简易计税其实是相对独立存在的,简易计税当期发生了多少就交多少税,不能用进项来抵扣。

举例说明: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金额10万,税额5000元的专票,属于简易计税情形,对该发票进行冲红后,在申报时,附表1按照红字发票填写如下截图:

在主表上则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因为简易计税没有期末留抵的说法,所以冲红就会形成应该要退还的税款,只不过实务中,企业也不会去申请退税,申请了也没那么快审批下来,一般做法就是留在申报表上,如果之后还有要交的税款,则进行抵减。

还有同学会问,这上面说得好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与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处理是类似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按照开票的销项去缴税,不能抵扣进项,所以与情形2是一样的。

【第13篇】发票红字税务政策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第14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资料

小编,小编,在不?求助!求助!

在呢,您别急,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呢?

我公司是一家货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我公司接到受票方电话,因我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起运地、到达地等相关信息,受票方要将不合规发票退回并要求我公司重新换开。我该怎么操作呢?

您所说的情形属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形,我转发给您一篇文章,您按照下面的文章操作就可以了~

好的,谢谢您,我这就看~

手把手教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开具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适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以开具。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与第二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所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步骤有哪些?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需以上三步,您学会了吗?

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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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速藏!超详细红字发票开具流程!金税盘+税控盘

开具红字发票虽然不是太经常的事,但是总会遇上。作为会计怎么能不会呢?今天科目君给大家介绍最详细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一、金税盘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提示:如果是使用营改增后的新版本开票软件,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填开信息表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注意: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销售方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理由。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3、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二、税控盘

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发票有认证记录,需要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1、选择购买方申请

2、核实蓝字发票是否已抵扣,如蓝字发票已抵扣,需选择“已抵扣”,直接下一步,如蓝字发票未抵扣,需选择“未抵扣”,输入蓝子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按照原蓝字发票票面进行信息填写,点击保存,上传

情况二:发票没有认证记录,需要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1、选择销售方申请

2、输入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确认信息与蓝字发票一致,点击保存,上传

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2、选择下载保存路径,如选择为桌面,点击下载,桌面会生成一个16位数字命名的红字信息表

负数发票开具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有两种开具方式:

1、手工开具,点击“负数”-“手工开具”输入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输入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点击下一步,确定,核实无误点击保存,打印

2、导入开具,点击“负数”-“导入开具”,选择已审核下载的红字信息表,点击确认,核实无误,点击保存,打印。

《红字发票冲回的最新政策(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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