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请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最近,理赔了不少案子,有些客户的理赔款很快就到账,有些客户的案子则很慢。这时,不少客户朋友问,是不是保险公司不想给我申请通过?是不是保险公司不想给我赔钱。
我的天,这还真的不能怪保险公司。我看了一下,有些客户的理赔资料发票和清单都对不上的,有些连住院通知书都没有等等,很多时候不是保险告诉不想理赔,而是找不到理赔的依据。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申请理赔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这些资料不要嫌麻烦,理赔调查员也是要看资料来审核的,不是说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找保险公司报销需要哪些资料呢?
生病住院——用医疗险报销
需要的资料如下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门(急)诊手册
出院小结
医院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
医院费用收据复印件
意外伤残/身故——用意外险理赔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
4.门(急)诊手册
5.出院小结
6.医院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
7.医院费用收据复印件
8.诊断证明(伤残等级证明)
9.手术证明(病历上一般会写明)
10.事故证明(由于什么意外导致的身故)
发生重大疾病入院治疗,比如癌症——用重疾险赔付
需要资料: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或出险人)的身份证明
出院小结
诊断证明(癌症、重大疾病保险需同时提供组织病理、血液、影像检查等于疾病诊断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
疾病身故——可用定期寿险、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申请理赔
需要资料:
保险合同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
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诊断证明(癌症、重大疾病保险需同时提供组织病理、血液、影像检查等于疾病诊断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资料
死亡证明书
户口注销证明
尸体处理证明
发生事故之后,第一时间联系你的保险业务员。查询自己的保单有哪些,保障哪些内容,能去那些医院就医,赔付比例是多少等等。所以,这些都是很专业的事情,找个靠谱专业的保险顾问很重要。
还不清楚出险之后保险怎么赔付的,也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帮你查看保单详情。
传播、分享、弘扬正能量。有不清晰的地方欢迎留言交流。
上期说了蓝字发票的开具,从进入税务局开票直到填写、预览等步骤,平常除了开具蓝字发票,也会开具红字发票,一起来看看红字发票的流程吧~
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3、注意事项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开具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红字发票记录
以上就是红字发票开具的整个流程,从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确认信息处理,发票开具,发票确认信息到红字发票记录,关于这些发票操作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留言沟通哦~
销售方seller
q什么时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a: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发票需要作废但是又无法作废时,就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无法作废的发票:1.上月开具的发票;2.本月开具但是已做过抄报的发票;3.发生部分退货的发票;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5.成品油专用发票;6.机动车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q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a: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至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申请,可直接开具。
q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应由哪方填写申请?
a: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购方填写红字信息表;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和销售方均可填写红字信息表。
q红字发票开具后,要不要给购买方?
a: 实务中一般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销售方须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则不用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简言之,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不用交付购买方;不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需交付购买方。
q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收回对应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a: 不需要。电子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后均无需收回对应的蓝字发票。
购买方purchaser
q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a: 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简言之,购买方填写信息表,上传并审核通过后,即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待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a: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q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a: 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q专用发票已认证,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需要输入商品明细信息,如果需红冲的发票是带清单的,商品明细较多无法输入,这时应如何填写对应的红字信息表呢?
a: 金税盘用户可尝试此方法:进入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后,先点击“税率”一栏的下拉箭头,选择列表中最下方的空白税率,此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自动填入“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然后填入对应蓝字发票的总金额和总税额即可。
注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误差问题,如果对应蓝字发票是多税率的,建议填写多张红字信息表,每张信息表对应一个税率。
q红字信息表已经在开票软件里填写并上传,在查询里显示“审核通过”了,我要如何把信息表给到销售方?
a: 目前红字信息表全程网络流转,不再需要纸质表格传递。购买方查询到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知销售方,在开票软件里下载并开具即可。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模块、发票票种核定(普通发票)如下图:
第二步:选择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发票最高限额,如下图:
第三步: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如下图:
第四步:电子税务局审批通过后、然后在电子税务局领用电子发票如下图
审批通过后如图:
然后在税控盘在线变更 :
网络分发就可以开电子发票了:
公司是出口公司,之前只开电子普通发票,是免税的。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开内销发票,这几天就申请了纸质版的专用发票。发票到手后跟往常操作一样准备读入税控盘,可以试了几次都没成功,在票源管理中没有找到专用发票的选项,一时犯了迷糊是不是自己哪里操作失误了,赶紧又登上电子税务局检查一番,没问题后又进税控盘还是无法成功读入。
进税控盘之后又进行一番点击,后来想起来还有进行网上变更。因为之前只有电子普通发票没有专用发票,所有系统里没有专用发票的这个模块,所以要对金税盘进行变更。以下是操作步骤以供参考:
1、点击系统维护——变更管理——金税盘网上变更——下一步——勾选专票——变更
2、变更完成后系统会退出,重新进入系统读入新购买的专票就可以了。
今天我们讲一下电子发票的线上申请和电子发票的分发。
线上申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如下:
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2,点击发票使用‘+’,点击下栏的电子发票领用。
注意:领取电子发票需要购票员使用摄像头进行活体检测(扫描购票员的面部)。
所以没有摄像头的,一定要买。
3,点击购票员旁倒立小三角选择购票员名字,系统带出购票员的信息(身份号码和手机号码),点击倒立小三角选择发票种类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本数输入领取发票的份数,。
4,查看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资料采集
5,资料采集时看必需的是一定要上传的资料。上传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点击返回至表单,资料采集完成。
6,点击提交,等待系统批复“已办”,线上领取电子发票成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分发到税控盘操作如下:
1,登陆开票软件,点击网络发票分发
2,点击查询,出现未分发的发票信息。确认发票信息的份数与发票起止号正确无误后,点击该行,逐一选择,进行发票分发,分发的时候是默认为整段发票一起分发的。
3.点击分发的发票一整行出现在“待分发发票信息”处,点击分发。
4,点击确认,可以看到发票库存数量的增加,发票分发成功。
小结:由于疫情的影响,只能线上办理税务的业务。
希望大家喜欢我今天的分享。
当电子税务局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系统检测您已存在税控设备发行,请尽快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自行领取发票自行开具时。如下图该如何操作呢,请看以下操作:
首先,我们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我们检查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下方的票种核定信息如下图。
看到里面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的。我们在搜索栏搜索发票票种如下图:
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这个选项,如下图:
然后进入到人脸识别这个界面。
扫脸后进入到下面这个界面,我们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每月最高购票量。
在票种核定申请明细这里选择专用发票,并填写每月最高购票量。
勾选已核定购票人维护,点击下一步。
然后我们重新进入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查询界面。就可以看到专用发票票种已经申请下来了。
接着就是领用发票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选择发票领用
然后出现下方这个提示,然后我们输入邮寄地址。选好票种和购票数量,提交后。发票就会在1-3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您手上了。
发票收到后,我们以百旺为例,我们在开票软件里点分发,出现下面这个提示的时候。
我们在主页面点击右上角三个横杠,选择在线变更
点击“票种增加”点击获取,如有信息,点击“变更”提示写盘即可。完成税种的发行。然后就可以正常开票了。
注:2023年代开专票的规则有调整,自受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时,纳税人如有税控设备的,第一季度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办理路径
1.实名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进入发票目录模块。
2.点击左侧菜单目录下的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进入功能。
二、查询申请单
录入申请日期的时间范围、付款方纳税人识别号、申请单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已申请的申请单。
三、新增申请单
点击【新增】功能按钮,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填写。
注意事项:
①请填写所有带 * 的信息。
②使用【选择常用客户】和【添加为常用客户】功能,可选择历史保存的和保存本次的付款方信息,常用客户信息可进行查询、新增、修改和删除。
③点击【新增行】功能按钮,填写货物劳务信息。
④如果是货运服务代开,在“是否货运服务”项中选择“是”。
⑤如果是建筑服务代开,需选填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
⑥填写含税金额后,系统将自动带出不含税金额、税额。
⑦根据实际勾选相应的印花税合同类型。
四、提交申请单
1.填写收件信息,点击确定。
2.选择上门领取,直接提交对应的申请单;选择邮寄领取,则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填写收件信息。快递收费各区不同,不同区域可能使用不同的快递公司,纳税人收件以快递到付为准。
温馨提示:
①若税务局受理申请单不通过,可查看申请单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记录,查看列表【原因说明】后可以对申请单进行修改、删除。
②当申请单状态为【已提交】时,纳税人可以对申请单进行撤销。
③收件信息可通过【申请单号】,进行查看和修改。
五、缴款
申请单在税务端审核通过后,会发送短信至收款方,提醒纳税人进行线上缴款。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联缴款】。
温馨提示:缴款成功后,若申请单状态未同步成功,可以点击【同步缴款状态】的按钮。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学会了吗?
温馨提示
1.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和下载相关功能操作手册。
问:你好 我公司上月销售一批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上月也已经认证,现在对方需要退货,是我这边开具红字发票吗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模块,点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
第二步:点击增加,选择申请的票种,填上每月最高领票的数量,单份最好限额不让填写是灰色的,这个不用填写;如果不是首次申领,点击修改,修改最高领票数量;
第三步:填写经办人、资料采集、然后保存提交就可以了,等待税务人员审核;
保存提交
审核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如下图:已经审批通过了;
增值税专票申请成功
注意事项:首次申请批复的是千元版的专票、如果版本小不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还可以申请改版;
改版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税务行政许可,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第二步:选择发票种类、选择最高开票限额、填上申请理由;
第三步:点左下角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经办人、联系电话如图保存提交等待审批就可以了;
第四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看改版审批成功了。
审批成功了
是不是很简单啊!你学会了吗?不会的小伙伴可以私聊我哦。
我们一般认为:“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物,其和钱收没收到完全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是先开发票后收款,开了发票并不能代表收取了款项。但是,在最高院判决的一起合同纠纷中,却让我们大吃一惊!
案情回顾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称:2000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施工范围、工程款的给付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南通二建依约施工,创天公司却违约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又多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但创天公司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工程多次停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请求给付工程欠款并赔偿损失。
创天公司答辩称其中一笔244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有南通二建出具的发票为证;而南通二建认为2001年6月12日支付工程款244万元与事实不符,该244万元是创天公司与南通二建协商准备付款,并要求南通二建先出具发票,南通二建于2001年6月14日开具了发票并交付给创天公司,但创天公司既未付款也未退还发票。
一审新疆高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实付款的事实,也不能证实收取款项的事实,付款方付款后应当索取并持有收据,以证明收款方已收取该款项,创天公司辩称现金支付244万元,又无收款收据证实南通二建已收取该款的事实,创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财务凭证或收据等证据印证已付款的事实。故创天公司仅依据发票主张已付工程款244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讼争工程的欠款数额如何确定?
法院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的情况下,对上述事项的观点是: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观点分析
在这个案件中,最高院和新疆高院在查明事实阶段完全相同,但对支付款项是否存在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新疆高院认为创天公司主张已支付款项,但没有相关转账或现金支付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而最高院认为创天公司持有发票,而南通二建没有举出相应反证证明对方未支付,因此认定已支付。这里就必须讲到发票的功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看看,发票不是纳税凭证,而是收付款凭证!
惊人结论
oh my god?最高院认为:发票居然是收款证明?!!!真如此,现实中企业可能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肿么办?
莫慌,真相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规定如下: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进行了详细的释义,总结如下:
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被区别对待的。这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是购货方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对于增值税的计算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决定的。其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必然性。而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功能之一是收付款凭证,因此对收付款行为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第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是付款的记账凭证,是买受人付款的依据,但不是付款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只表明买卖双方商品成交,而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仅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货款已经支付。
第三,关于普通发票的证明作用。对于普通发票来说,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存在一个前提,即“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另外,《解释》也从反方面进行了规定,即“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正确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专票,仅是付款的记帐凭证,既不能证明标的物已经交付,也不能证明买受人已经付款。
二、对于普通发票,在有合同约定或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存在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买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大家发现虚惊一场。但是,为了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那么,编者试着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对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将其写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没有这个条款,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请对方在发票签收单上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吧。
当然了,这种官司未必每个企业都会遇到,最高院的判决也未必代表着所有的基层法院的意见,毕竟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总之,风险只是风险而已,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但至少大家还是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吧。
来源:民法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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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种核定
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直接发起填写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初次核定票种专票普票都行。
您必须已经在国税登记过,核定有增值税税种,最好还签署了实时缴税协议,那现在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找到发票业务下的“增值税票种核定”功能模块。
1、 点击“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
2、 填写“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表”。
填写相应信息,浅绿色为必填信息。
如果已经核定过购票人,可以选择原有购票人,也可以在空行处添加购票人;如没有购票人则必须添加至少一个购票人信息。
点击“发票名称”“最高开票限额”“最高持票数量”项目下空格,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相应票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注意选择是有限制的:
(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普票十万25份或一万50份。
小规模住宿业申请专票一万100份。
一般人申请普票十万元50份。
一般人申请专票一万50份或十万25份。
辅导期一般人申请专票一万元25份。)
3. 新增加的购票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电子版附件。一定要注意,还需要提交发票专用章印模,将发票专用章盖在一张纸上,上传电子稿。
点击“添加附件”。双击附件名称所在行次,进入上传界面。请注意一定要在右侧文件图标处点击进去上传。
进入后再次点击“添加附件”,从电脑上选择相应图片。点击“开始上传”按钮。
回到流程主界面,勾选已经添加的附件,点击“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通过该界面查询结果。由于此项业务需要税务人员前台处理,尤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审批流转,所以请纳税人耐心等候。
4.查询回执
一般一个工作日后,您可以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审批通过后,回执结果将以pdf形式展现,可以点击下载回执并打印留存。
以上就是网上发票票种核定的全过程,申请完成后,携带该回执就可以联系税控服务单位购买税控设备。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今天小编举例告诉你。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支付现金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棉花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运动服,运动服税率为13%,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9%=45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棉花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5000*1%=5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已涵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三大行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事项,我们汇集了一些大家可能感兴趣的问题:
1. 哪些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列入自开专票试点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满足销售规模的条件下,只能自行开具专票,不得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
行业
执行时间
规模
法规依据
业务类型
住宿业
2023年8月1日起试点;
11月4日开始全面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69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鉴证咨询业
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4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建筑业
2023年6月1日起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11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2. 试点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以开专票吗?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需要注意的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自行开具,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 满足文件规定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了吗?
自行开具专票还需要满足一个前提:申请安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4. 自行开具的专票怎么进行申报?
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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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发起红字发票申请,撤销、查看已发起红字发票确认单
我们现在开具发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的红冲等等,这些工作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操作。今天主要给会计人员带来的是在电子税务局上处理红冲发票的相关操作流程,不清楚的会计人员,下面是具体的图文操作演示,一起看看吧!
一、发起红字申请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先点击右上角的“发起”按钮!
第二步:按照弹出的图示,填写要红冲发票的代码、日期等提示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第三步:按照下面图示的提示填写红冲发票的原因。
第四步:操作人员进行信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二、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步骤图解演示
三、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流程图解
好了,上述就是在电子税务局上红冲发票的全部操作步骤演示了。注意发票红冲是由开票方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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