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作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作废发票退税需要带哪些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退税需要准备的资料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参考):
①退(抵)税申请表
②电子缴款凭证一式两份
③申报表
④情况说明
⑤发票作废退税需要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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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行人眼中,当会计特别容易。学会算数和做账,每个月都是一样的流程,“一回生二回熟,然后就高枕无忧,不是吗?”然而他们体会不到的是,会计人现实中遇到的情况远比教科书、考试题复杂得多!更可怕的是情况复杂多变,天天都有新花样,月月还都不重样!刚费尽心思解决了一个,下一个难题又接踵而至,真是让人心力交瘁!
就拿普通发票退回这档事来说吧,碰上了,及时作废就行了,当月发生,当月解决就好了,不难。可是,什么都有个特殊情况,比如说跨了月,你一如往常进入系统,就发现,这普票根本就作废不了
别方!别急!就算急也没用,因为跨了月的普票,本来就是作废不了的
怎么办?你要做的是发票冲红。
什么是冲红呢?
简单来说就是把退回来的发票,当作错误的发票。然后开一张红色字体的发票,内容和退回的发票内容一模一样,这样红色的那张发票就会将原来发票的内容抵消掉。接下来就可以重新开一张正确的发票了。
那么普通发票怎么开红字呢?其实操作很简单:
百旺金赋版
第一步:登录开票系统
第二步:在“发票管理”→“发票查询”中找到那张退回的普票,记下“发票类别代码”和“发票号码”。
第三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打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界面,随后点击左上角的“负数”按钮。
第四步:在弹出的蓝色框框填入刚刚记下的信息。再点“下一步”。
第五步:接下来会弹出一个“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的框,里面会有上面列明类别代码、发票代码、购方名称、购方税号等信息,一一核对确定就是这张普票之后点确定。
第六步:在对话框里录入信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冲红的发票金额要负数!负数!负数!其他信息要与之前那张发票一致,记得检查备注栏的信息,确认无误之后再打印发票。
第七步:走正常开发票的流程,然后就完成了~
航天信息版
第一步:同样登录开票系统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会弹出“发票号码确认”的窗口,确认后就打开发票填开的界面。
第三步:点“红字”按钮。
系统会弹出这样的提示
▼
第四步:同样填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然后点“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弹出的窗口的信息,确定无误之后点确定按钮。
和百旺的不同,航天信息版系统会自动填充好负数的数据,核对好里面的数据,尤其注意备注栏里面的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系统自动填充的负数金额与原来的不相符,是可以修改的。
第六步:接下来也是走开发票的流程了,好,完成~
ps!最后提醒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有两个原则:
① 负数发票是不能附带清单的,添加折扣也不允许。
② 一张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但全部负数发票的总金额、 总税额都必须小于等于对应的发票,不可以乱开哦~
关于增值税专票的跨月问题,阡陌也准备好了,就是不知道有多少小伙伴们需要呢?
需要的都举高双手(在下方留言)让我看看~喜欢就分享给好友吧~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阡陌,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
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
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
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
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以票控税”,所以发票在税收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对发票的监管相当严格。因此发票出现问题时,财务人员一定要及时处理,并且在进行作废操作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前提条件
发票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作废的,想要作废发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当然了,开具时就发现了错误,可以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了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都可以进行作废处理。
作废事由
在作废条件明了后,又有哪些情况下的发票需要作废呢?
一般来讲,售货方都会有售后服务,如果用票企业或者个人在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情况的话,开票方可以收回原发票并且将其作废。另外发生销售折让的,开票企业也可以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人都有可能犯错误,会计人员亦是如此,因此开票人员在开具发票时,发生填错的情况,可以在原发票上标明“作废”的字样,并可以重新开具发票。
作废的影响
正常来说,企业作废的发票不会过多,因为退回或者折让的发生频率并不大。所以企业一旦发票作废过多,很有可能是因为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有着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二是财会人员在开票时过于粗心,从而导致错误频发。
虽然发票比较常见,获取也比较容易,但是一旦作废过多就会产生很多不好的影响。比如购买发票会加大企业的费用;作废发票不可以丢弃,导致保管容易出现问题;国税局取消财务人员的开票资格或重新培训等。最重要的是,这很有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以防止企业出现违法行为。
最后小编想要提醒大家,我们在作废发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然有可能引发很多问题,从而使我们的工作产生诸多麻烦。
税务机关对一家企业展开为期10个月的税务稽查,起因竟然是两张作废的发票?
全电发票时代,作废的发票到底该如何处理?小编给你说清楚~
01
发票随意作废
小心税务稽查!
有的企业到每月末发现进项不够,便打起了“降低销项”节税的主意,大量作废发票,还暗自窃喜地认为反正是“以票控税”。
哪曾想,“金税四期+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大数据”,堪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曾经武汉税务对一起违规作废发票案子进行公告:前后联查了10个月!如果企业因为作废发票被长期联查的话,可以耐得住吗?
案件过程为,佛山国税给武汉国税发函,问一下他们辖区的给顺德区三岛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请协查一下:
1、请核实来函发票是否为失控发票。
2、核实企业状态及来函发票的领购及申报纳税情况。
3、如企业状态正常,请说明原因。
结果,武汉国税检查组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武汉沃日谷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6日开具给顺德区三岛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现以上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已作作废处理。
检查组经查询金三系统发现,管理局已将该企业开具的所有发票全部列为失控发票。
最终定性:
对武汉沃日谷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给顺德区三岛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违规作废行为,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不仅企业需要补缴增值税,还要补缴所得税,滞纳金、罚款。。。。
02
自查自纠非正常作废发票
(一)恶意隐瞒收入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纳税人通过将已开具发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免征额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
1.免征额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原小规模免征额为月10万或季度30万,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
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有多家公司因在临界点作废发票被税局稽查。
2.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只要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纳税人为了享受小规模优惠,人为的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以后再这样操作,小心被税局秋后算账!
(二)恶意串通作废发票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即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开具的部分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三)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
一般来说,企业作废发票属于偶尔情况。但是突然在某个时段大额或大量作废发票,很难不让税务引起怀疑,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缴税款的行为。
(四)重开发票和作废发票一模一样
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这些项目都是税务机关比对的重点。
同一笔业务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你有问题”这个问题还用去想吗?
03
发票作废理由
(一)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04
不是叫“发票”的就可以作废
财务们注意啦,这5类发票不能直接作废,千万注意!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
(三)成品油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因此,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消费者已经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五)已勾选申报抵扣或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上情形不能作废发票,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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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发票丢失,有的企业会重新开具发票。由于发票相关联次已丢失,无法提供全部联次,根据税收政策规定,既不能作废发票也不能跨月红冲。那么我们应该怎么正确操作呢?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根据丢失联次不同,分情况进行处理:
1、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发票,做为经济交易中唯一的法定书面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财务部门做账的依据,也是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税收的主要依据,不过在企业财务相关的操作中,发票是需要通过相关认证才可以用于实际操作中的。那么,小编想知道的是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作废,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开具红票的规定处理。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
进项发票超出认证期限,就成了滞留票,是无法抵扣的.
没有抵扣,在纳税申报表中就不能填报留抵税额.
把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金调出应缴增值税,计入设备维修成本中.
借:制造费用
贷: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如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已认证过的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发票虽然已经通过认证,但是在实际的交易中也有变数的存在,本文在对本问题进行解答的同时,还另外解答了一个工作会遇到的与发票相关的一个实操问题,超过认证期的发票如何来处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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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您知道发票出现了问题,如何作废吗?小编经过总结,与您一起分享学习……
内容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到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其他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下,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注意: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总结
现在您明白了吗?发票作废需要按以上流程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逐步操作,发票开具这件事上定要谨慎细微,遵照法则。(中税答疑)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月发票开具时出现失误的,可即使作废。但对于上个月发票能否下个月作废,很多小伙伴们还是心存疑惑的。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否可以作废?
答: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不可以作废的。
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按照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若是符合条件的,则当月可作废。次月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废与验旧是无关的。专用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那么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专用发票是隔月的,则不可以作废,可以通过负数发票进行冲减。
作废的发票是否需要上交税务局?
答:作废的发票是不需要交回税务局的。
对于发票的作废,可以具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且写上“作废”字样;第二,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将其作废。
完成了上述作废发票的步骤后,你需要将作废的纸质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如有)一起存放。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要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待查验完之后将会退回给你公司。
发票的定义
1、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2、发票可以作为公司做账的一种依据,对于员工而言,发票就是用来报销的。
3、发票的内容包括了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及协议价格,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
以上就是关于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发票的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近期有朋友来咨询发票开错了怎么办?能不能作废?小编经过查阅、总结了哪些情况发票可以作废?不同情况下的作废条件是一样的吗?大家一起来学习!
内容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到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其他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下,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注意: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总结
关于发票作废处理不是像很多会计新手想象得那样简单——直接盖上作废章就可以,而是需要按以上流程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逐步操作,所以会计人在开具发票这件事上定要谨慎细微,遵照法则。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现在增值税发票已经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同时随着国家对发票的监管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如何管好增值税发票,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有时候可能因为一张发票的不按税法规定开具、作废或者保管就可能导致相关的行政处罚,在企业信用评级上,也会给企业抹黑。同时在企业面临纠纷的时候,增值税发票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下面来分享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后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的作废的方法一般为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在当月发现的,可以直接在”发票作废“栏直接查找,然后点”作废“即可。
二、如果是本月发现上月或者以前的发票有误,就需要将原来的发票进行‘红字冲正“
那么,什么是红字冲正呢,红字即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负数发票,以达到减少收入、减少要交的税金的目的。
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打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系统。
二、点击“发票填开”并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信息栏中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的代码(一般在发票左上方一排很长的数字)和发票号码(发票右上方的数字)。这里注意需要输两遍,以免出错。
三、在输入完以上信息后,会自动弹出原开票信息,然后这里需要比对一下原纸质发票上的信息与系统中是否一致即可。确认无误后,与正常开票一样,打击“打印”即可。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的详细步骤,建议各位老板会计对发票的领出收回建立完整的签收制度。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流程,下次再分享,欢迎关注!
温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方法(为跨月)
温江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写一份关于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应包括:销货单位名称,销货单位税号,于x年x月x日在xxx税务所开具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税号,购货单位地址、电话,发票作废原因,申请人姓名、电话,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说明填好后,如果是在税务局自助机器上开具的,就在温江税务局三楼自助机上作废,在二楼窗口上开具的,就在温江税务局二楼窗口作废 。
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以作废,跨越就得红冲。
并不是可以随便红冲,开票有误可以红冲、发生销售退回可以红 冲、销售或者服务终止可以红冲。建筑企业的结算额小于原开票金额 可以红冲。可以整冲,也可以只冲一部分。
案例:我司有一个2023年的项目,我们是分包方,2023年的时 候已经在项目地的地税局代开了工程款的发票给总包方,现在申请最 后结算款,总包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票,同时要求我们把以前在地税代 开的金额也要开增值税专票,说以前的地税票不能抵扣,这样的话, 这个项目我们只不是多开票多交税了?
不可以大面的、大额的红冲发票,会引来稽查。
案例中甲方的要求是无理要求,2023年5月1日以后建筑企业异 地施工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营业税发票,如何能红冲,换增值税 专票呢?
思考:某商业集团2023年1月1日投资开发了商业地产,原本在 楼建好后直接出售,2023年6月改变主义想自己持有对外出租,从存 货变成了在建工程,要求总包方在2023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10亿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部红冲,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
概述
近期有朋友来咨询发票开错了怎么办?能不能作废?小编经过查阅、总结了哪些情况发票可以作废?不同情况下的作废条件是一样的吗?大家一起来学习!
内容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到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其他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下,需要作废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作废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机关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注意: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
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总结
关于发票作废处理不是像很多会计新手想象得那样简单——直接盖上作废章就可以,而是需要按以上流程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逐步操作,所以会计人在开具发票这件事上定要谨慎细微,遵照法则。(中税答疑)
据小e知道,工作中总是会遇到这样的发问:发票作废了怎么办?发票作废是不是扔了就行了?发票怎么会报废呢?违规报废发票有啥后果啊?通常纳税人发票作废的条件是什么?
今天小e为大家带来发票盖章的正确操作,以此为鉴,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一、发票不是优惠券,作废后不是扔了就行了
1.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主要的是在开票体系里报废,在发票填开窗口里有个发票作废一栏,单点需要报废的发票,将其点成深色,再点击下面的作废按钮,这张发票就在税务体系里作废了,这才叫实在的作废,就可以不必上税了。
然后再对纸质发票作废,这即是非有必要的了。假如单位有报废章,盖报废章看起来规范点,假如单位没有报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发票自带复写,每一张都报废了),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很主要,必定不能丢失),留单位备查。
2.作废发票有必要是当月的发票,假如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体系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法冲掉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需持回收的原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干进行红字发票打印。开具的红字发票不予交付受票人,与回收的原发票联一同张贴,作废、红字发票验销时,交税务机关查看。
由以上可见,发票不是你想废想废就能废,这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的,假如不按流程就事,作废的不是发票,而是你。
二、那么,啥导致发票报废的呢?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开具过错
销货退回
出售折让
效劳中止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歹意隐秘收入
歹意勾结,出售方违规报废,接票方虚列本钱
涉嫌虚开发票等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我们是对比好了解的,小编这儿侧重给我们摆一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歹意隐秘收入
这本来是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比如一家小规模公司当月发票现已开具了10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洽谈将已开具的票报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100000以下,到达不上税的意图。
2.恶意勾结,出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本钱
出售方与接票方在有实在业务的前提下歹意勾结,出售方将开具的有些发票违规作废(未回收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本钱,到达偷税意图。
3.涉嫌虚开发票
有些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阴谋,但为了防止呈现税收危险疑点或许出售额、税负反常波动导致税务机关置疑,将有些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到达虚开发票的意图。
三、税务机关的查办方法
以下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看似获利,本来算算账,看看税务机关核对方法,你会发现危险>收益。暂且不说上门查看的事项,只给你说说大数据下的监控,你就理解你的做法是如此的不明智:
1.同一笔出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摆布必然归入危险扫描要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
2.如今发票基本上归入增值税发票办理新体系啦,知道比对么?不论你是一张还是两张,你这边作废系统立刻就有提示!再发个协查函,你懂的!
3.还有你不可能知道税负预警值是多少;第二你以为天衣无缝,成果漏洞百出,谁给你的自傲不来查你;第三牵出萝卜带出泥,法网难逃,疏而不漏!
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结果
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通常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通常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一起具有以下景象: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
2、出售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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