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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提问:财税[2017]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45条第(2)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付款的,应当在收到预付款时,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付款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第三款规定的预付款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第二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用预付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付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表明建筑业预付款不需要预付增值税,但根据三项需要预付增值税,昨天去县咨询税务局也说不需要预付增值税,但公司还说需要预付增值税,国家总局现在收到预付款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是需要预付增值税还是不需要预付增值税。
李志远:“根据增值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报增值税和预缴增值税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36号文件第二条没有改之前,建筑企业在修改前预收到工程款,有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例如,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预收款计算销项税。财税2017号。58号文件发布后,建筑企业收到预工程款,不再有纳税义务。例如,一般纳税人不再需要按预收款计算销售税。但仍需预缴增值税。
一般来说,预缴增值税是指企业在交易未完成甚至业务未发生时应缴纳多少增值税。虽然他们不知道企业将来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但他们暂时需要交给税务局的钱。后来,他们将退还更少的补贴,这类似于预付手机电话费。按照现行规定,建设企业需要预缴增值税才能预缴工程款;跨地级行政区域的异地建设也需要预缴增值税。这种预付制度实现了税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平衡。
因此,申报缴纳增值税和预缴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存在差异。在上述问题中,企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也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手会计不懂报税?超全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详解,超简单
公司年后招了一批实习会计,谁知道居然不会报税,我们主管特意整理了一份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大全,让他们学,内容包含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5个方面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ppt详细解答,特别全面。
拿来给大家也学习一下吧~
目录: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一)非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案例分析:
(二)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一
......
(三)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三
(四)差额非小微企业的填写方法
(五)差额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六)5%征收率的申报案例
(七)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方法
(八)免税收入申报填写案例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流程
(二)一般纳税人填表实例
三、附加税申报表
......
好了,内容太多,不能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这是要准备累死会计的节凑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23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衔接,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代理记账≠报税,如果没有收入要报税吗? 企业家又会不满了。其实报税就是报税,交税就是交税,字面上不一样。申报是报告的意思。和报税是两回事。报税是申报自己公司经营状况的行为,不仅仅是让企业家出钱交税。无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向税务局说一句话,如实向税务局申报。
代理记账相关内容
1、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开始经营,税务局、工商局都认为你已经开始经营了,所以必须有自己的账本,开始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2、设定的账簿不是你自己填写的账簿,而是符合要求的会计账簿,并附上符合规定的证明。由于需要由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所以很多中小企业如果不能委托会计的话,会选择会计代理公司。
3、记账和报税是两件事,但却是相互关联的。公司必须根据税务局向你核定的税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申报税和交税是两回事,虽然申报了税,但不一定要交税。
4、即使是没有经营或开票的公司,在必须申报税金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零申报”。但是,长期的零申报将纳入“风险监测”。而且如果6个月不经营,工商局方面也会吊销你的营业执照。
5、并不是只有“零申报”不纳税。如上所述,季度销售额在9万元以内的,暂时免征增值税。但是,前提是要记账,必须申报。
6、一个公司涉及的税种不止一个,常见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每年5月底都有“汇算清缴”,这是企业计算上一年度利润与否的重要过程,也是税务局审计的重点。
7、经过增值税改革、金税四期、开票系统升级,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力度前所未有,所以老板们绝对不是“买发票”,而是虚掩发票,不是吗?
8、即使不想买税务师设备,不用售票系统,也可以给客户提供收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表国税局申请开具收据。
9、当然也可以购买税收设备。请协助会计公司进行“出票”的操作。根据发展需要,也可以向一般纳税人申请,进一步开拓业务,通过进项税额扣除减少纳税款。
10、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进项税额扣除,但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收据。另外,刚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所以请根据需要尽早申请。
税务局查账情况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的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警署检查;
3、接受相关人员举报检查;
4、本次报告、纳税情况和同期相比有重大变化,存在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情。
不报税申报后果
报税具有强制性,需及时申报,不然会产生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1、不按税务局规定时限申报纳税的,情节较轻的,除追缴税款外,税务机关还对企业处以罚款。超额期更长的情况下,也会加算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提高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更高金额的罚款。连续2、3个月未达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提交注销处理。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后,不能再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件照因税务登记证注销而相继失效。
2、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影响今后的贷款、再投资创业、出国等。
以上就是“代理记账≠报税”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代理记账≠报税有帮助,有任何关于代理记账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江西小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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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税发[2017]32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6]66号)。
二、征税对象
1、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2、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环节:
(1)折叠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折叠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 折叠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折叠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五、税目税率
六、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子午线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2、成品油
(1)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2)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如以沥青产品对外销售时,且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3)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采取了使用企业可以按实际耗用数量直接申请退(免)税。
(4)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二是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三是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
(5)从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且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6)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7)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8)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3、酒类: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4、军品:军品以及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的应税产品在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出口不再退税。
5、委托消费品:自2023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优惠政策
1、按照税法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费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巳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8)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1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1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1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2、按照规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2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税率
3、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一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七、账务处理
1、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八、实例讲解
(一)经典案例
1、售给消费者金项链100条,取得销售货款(含增值税)95830元;
2、售给消费者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收入(含增值税)39000元;
3、售给消费者镀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2800元;
4、售给消费者包金首饰,实现销售收入15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金店(没有经营金银业务经营许可证)金戒指50枚,实现销售额(不含增值税)32500元,销项税额5525元,价税合计38025元。
该商场当月销售金银首饰,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应按如下步骤计算:
1、售给消费者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95830+39000)÷(1+16%)]×5% =116232.76×5% =5811.64(元)。
2、售给金店的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税额=32500×5% =1625 (元)。
3、该商场应纳消费税税额=5811.64+1625 =7436.64 (元)
计算以上业务需把握两个要点:
1、是把握准应税金银首饰的范围,对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不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
2、是把握准零售业务的范围,在以上业务中,直接售给消费者的金银首饰是零售业务,销售给某金店的金银首饰应视同零售业务(因为该金店属未经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征收消费税。
(二)申报表填写
1、“应税消费税名称”按具体的税目内容选择,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应分别选择。 2、“适用税率”应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填写。
3、“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数量。 4、“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收入。
5、“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适用税率。6、“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是指本期按规定准予抵减的消费税税额。
7、 “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规定应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8、“本期预交税额”是指纳税人本期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用到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各种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以对照完成填写!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剩下的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0月征期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第一次使用新的报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查账征收适用。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核定/双定户适用)。
申报规则
填表顺序:主表--附列资料(一)(非必填)--减免税明细表--附列资料(二)--主表
(1)填写并保存增值税主表(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一),非必填);
(2)填写并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填写并保存附列资料(二)中附加税费情况表;
(4)回到主表核实表单内容无误后保存进行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实现了多个税种联合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资源税共十一个税种。
【注意事项】目前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模块,不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填报。
申报路径
1.原有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原有路径仍可正常办理申报)
2.新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申报提醒】在企业所得税表单填写界面,点击右上方主附表树可进行《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主附表的切换。主附表分别填写并保存成功之后,点击【返回】按钮,回到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
(点击图片看大图)
在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界面,选择要申报的所属期,勾选企业所得税左边勾选框--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按钮--确定税源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申报界面--确认数据无误--点击上方的【申报】按钮即可。
(点击图片看大图)
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申报路径
1.【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通过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
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办税人员个税app账号登录its系统网页端后点击单位办税--经营所得。
如投资者自行申报,登陆投资者自己的个税app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
(2)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点击左上方[经营所得]。
2.【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
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四、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申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水土、人防、地方水库、水利建设基金)模块进行水利建设基金的申报。
(点击图片看大图)
什么是合并报税?
答:合并报税,是指集团企业,合并汇总清算企业所得税。
国地税合并之后报税平台要换吗?
答:国地税合并后,原地税的申报系统也要合并到国税的申报系统,申报平台升级即可实现。
国地税合并后办税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电子税务局网站,二是去税务局实地办理两种途径。
国地税合并后具体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呢?
答:我们以增值税举例来做具体操作如下文:
(文末有免费领取完整版纳税操作流程的方式)
第一步:打开网上联合申报办税平台,并登录(这对纳税人来说并不陌生,这里不做解释);
第二步:点击左上角“联合办税”→“申报”可以看到如下图窗口页面,显示未申报的税就是我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点击“申报”,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申报后,跳出如下页面,根据箭头指示单击“点击申报表”。
第四步:点击“填写申报表”跳出如下页面,整个流程下来,主要就是填写申报表这部分。
第五步: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
填写注意事项:
①、只需要填写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系统会根据当地税率进行自动计算税额;
②、如果有减免额,可进行填写,具体税额等可参考相关文件;
③、联系方式如果之前已经在税务局登记过,系统会自动生成,没有的话需要手动填写(不填写就提交的话,提示窗口一直跳出来),可以填写老板的,自己的或是公司的;
④、其他按要求需要填写的部分一一填写完整。
第六步:“申报”完成后生成你刚才填写的报表(如下图所示)
第七步:最后点击“确认”,会弹出“申报成功”的窗口。
提示:如有因网络问题延迟的现象没有显示“申报成功”,也可以通过“我的查询”进行手动查询,申报状态(如下图)
点击“我的查询”→“搜索”,即可显示申报人刚刚提交的申报表和状态。
国地税合并后,申报方式有什么不一样吗?
答:申报方式还是一样,只是将原来的申报项目合并申报就可以,相比以前更方便,所以纳税人不用紧张。
......
因篇幅有限,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要学习领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详细操作流程的小伙伴,按照下面方式进行领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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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新的一周工作又要开始啦!
小易发现很多今年增值税申报表变化巨大,很多旧的填法已经不再适用,新的具体有哪些变化?变化的申报表如何填写?今天小易和大家一起系统的来学习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23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从5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新税率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期开始实施。
1
附表一的变化
原16%所在栏次(1、2栏次)名称一一对应调整成13%的内容。
原第3栏“13%税率”栏次直接删除。
原10%所在栏次名称一一对应调整成9%的内容。由于第3栏删除,表格栏次上移,9%所在的栏次由4a、4b调整为3、4。
具体如下图展示: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一
调整后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
附表一调整的目的就是应对税率下调增值税的申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怎么理解?以案例方式给大家说一下
1、4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以及申报表的填写示范。
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一张供应商2023年3月2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财务审核发现发票名称开具有误,把有限责任公司开成了公司。
发票直接退回供应商。
供应商4月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6,同时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供应商申报的时候也很简单,注意,为了方便展示过程,下面申报列明具体填写数据的过程。
其实就是把一正一负合并填写到对应栏次的13%栏次即可。
2、4月1日之前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后,4月份补开16%、10%发票的增值税申报填写实例。
2023年3月公司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由于无法取得对方开票信息,暂未开票,会计在4月申报3月增值税时候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填写申报。
注意:新申报表从5月开始实施,4月申报3月的还是旧申报表。
2023年4月20日,客户提供了开票信息,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3月。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那么4月补开16%的发票后5月如何申报呢?
申报表填写如下:
这里其实也体现了一个对应关系,那就是15号公告说的,16%的对于填写到13%栏次。
2
附表二的变化
1、附表二中农产品加计扣除栏次8a维持不变。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购买时取得增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
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这个填法其实在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确定下来的,一直就沿用到今天。
最早农产品扣除率13%,是没有这个加计扣除概念的,后面17年税率简并,13%并入11%,为了支持农产品扣除,在11%扣除率上加计扣除2%。
18年5月,税率下调,17%下调到16%,11%下调到10%,农产品扣除率也相应下调,以12%来扣除,填表还是分开填,2%部分单独填写到8a。
19年4月开始,税率再次下调,也就是这次,填表就按上面办法。
2、附表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二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二
这里的变化主要应对两个新政策。
不动产分期抵扣取消
4月1日起,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不再执行,而采用一次性抵扣方式。
那么从4月1日开始取得不动产抵扣凭证,专票就填到相应的专票栏次,其他抵扣凭证就填到其他扣税凭证上去。原第10栏不再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部分。
保留第9栏次,这个第9栏次也仅仅为统计功能,其本身不计算到12栏中去,也不会过录到主表,仅仅是统计数据。
比如,假如公司2023年4月20日购入办公楼一栋,其中金额100,税额 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当然勾选确认。
这里取得的是专票,那么通过勾选确认后填写在第1栏、2、35栏次,同时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这栏的作用就是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是一个统计数据,也需要填写上。但是这栏次不参与计算。
第12栏=1+4+11,这栏数据过录到主表去。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这个是配合增值税税率下降的一个优惠政策。为了统计客运运输服务的抵扣金额,在附表2的第10栏体现。
比如,公司员工小白2023年4月20日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一张,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仅做展示,以文字表述为准」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表如何填写?直接按照票面计算出可抵扣进项税后填写到8b栏次,同时填写到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中去。
为什么还要填写到8b?不直接光填10栏就行了吗?
其实和不动产抵扣填写9栏一样。这里的第10栏也是一个本期统计数据,不参与到抵扣计算中去,所以我们在抵扣不动产和购进的旅客服务都需要根据取得的相应扣除凭证填写到其他相应栏次去。
这里取得是铁路票,填写到8b其他去就行了。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如果取得是专票,那就填写到第1、2、35栏次去即可。
3
附表三的变化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调整之前的申报表附表三
调整之后的申报表附表三
这块没什么说的,就是对应的税率调整引起的变化。
4
附表四的变化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这个主要是应对新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这个表怎么填写呢?这个表实际就是满足条件的纳税人统计记录用于加计抵减的表。
哪些纳税人满足条件呢?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如果判断自己满足,那么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格式如下:
假如2023年4月公司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当期销项税120万,前期无留抵。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10%=10万
那么当期应交税额=120-100-10=10万。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这里就是10万。
其实附表4的这个表格有点类似税控设备抵减的填法,它就是把我从一开始到最后加计抵减的进项税的过程用表格方式记录下来。
这个表填写后,如何进入主表最终实现少交税,这个里面还有第二步,那就是用第4列数据和每期申报的时候和主表进行比对,看能够抵减多少,能抵减的就填写到本表第5列去。
比如本期销项减去进行120-100=20,和可抵减数10比,10完全可以全部抵减,那么第5列就全部填进去。
回到主表,主表没有专设一栏体现这个10,直接就含在第19栏里面,具体看图片解释。
又比如,4月公司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当期销项税80万,前期无留抵。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10%=10万
那么当期应交税额=80-100=-20,留抵20。
所以10万的加计抵减计提数就不能实际抵,因为本身都留抵了,你还加计抵个啥。
只有计提了留下期。
再看主表
相当于计提的10没用,下期填写表格时候它自动跳到期初余额去了。
5
附表五的变化
取消了附表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这个表取消原因就是因为这次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的取消,那这个表如果还有期末余额怎么办?
很简单,因为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就不会填写这个表了,那么截止到3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5第6栏的期末余额,纳税人可以在4月所属期起一次性转入到附表2的8b栏次进行抵扣。
比如,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公司《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还有27961.16,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它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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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少填一个是一个,这是好事。
最后来说说主表。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栏次维持不变,仅对第19栏“应纳税额”的填写口径进行了调整。这个主要是为了适应加计抵减的政策,具体案例可以看看本文第4点的内容,也就是如果能享受加计抵减,那么加计抵减的数据直接会体现在19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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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高税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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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增值税2016-2018一直有留底,上个月税务局来查账,2023年有290.16元员工福利的进项税未做进项税转出,税务局让补缴税款,我说我家有留底,税务局还是让把这部分税款缴纳了,请问老师纳税申报表应该填列在哪里呢?账务是否需要做一笔进项税转出?
答:不应该缴纳,冲减留抵。账务处理是要做进项税转出,下月申报在申报表也填进项税转出,交税无法操作
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2023年9月30日以一项软件著作权作价700万元,增资入股到a科技公司,2023年4月1日经自查发现,2023年自然人股东h,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现需要补缴吗?
答:已过追征期,不需要补缴。 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第六条还规定,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从财税〔2015〕41号文件上看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应该在2015-2023年三年内分期缴纳700万*20%=140万(假设不考虑该项软件著作权的成本)的个人所得税。
因a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1日自查才发现该笔纳税义务,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因此,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以软件著作权入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该笔纳税义务已超出五年规定,自然人股东h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自己以前年度漏报了或错报了部分专项扣除附加或其他扣除项目怎么办?满足更正条件的,是可以更正申报以前年度的!!!今年报税时发现2023年和2023年度我漏了子女教育这一项,我重新更改申报,各退了1200过来,目前全部已到账了。
很多朋友都要求我分享一下2023年和以前年度退税的具体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具体以前年度-查看申报详情,选择页面下方“更正”,系统会提示5次更正机会,选择“我知道了”,进入更正申报界面,选择“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更正申报页面与2023年新申报界面一致,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更正对应内容,依次确认基本信息、收入(特别是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专项扣除附加(七大项)、其他扣除项目(企业年金、商业健康险、个人养老金)等,填完后提交就完成了申报。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流程
专项扣除附加、其他扣除项目选择流程
汇算清缴结果是退税的,只要等待税务审核、国库处理就行了。汇算清缴结果是补税的,按要求补税就行了。每一步操作流程我都已经截图进行了详细说明,大家赶紧行动起来对照程序一步步办理吧,说不定就可以退几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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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申报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2】单位办: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补充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3】请人办: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总结来说,纳税人可通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年度汇总申报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个人申报年度汇算流程
1、准备申请:开启个人所得税软件,顼点陆”常见业务”, 进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是主页寻找“我要办税”,陆'税费申报”,进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不超过6万人民币的纳税人,进到系统后将见到”简易申报须知”提示,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了解”进到简易申报页面,会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 缴地”、”已缴税额”等;
2、确认信息: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交税额进行查询、确定;
3、递交申请:纳税人对有关信息确定没有问题后,击'递交申请”;
4、申请退税:登陆“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纳税人已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显示已填银行卡的信息。如需新增加,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添加完毕后, 点击'确定”,就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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