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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认识了八年了,他之前读书学习的是计算机的行业,我刚认识他的时候他就去饭店里上班了,从很普通的切配开始,问他为什么改行,他说想要自己开一个饭店,自己创业。这八年来他特别的努力认真,经常下班了还在那里练习颠锅。终于在他这么认真努力之后,前年我们领了证,然后用份子钱两个人开了一个规模不大不小的饭店,就这样我们有了自己的一个事业,每天也都在忙忙碌碌的生活中度过。因为我们的营业额还是很可观的,所以我们一般都会把交税的发票全部都存好,留做纪念。上礼拜我在整理票据的时候发现发票少了一张。让我老公去重新开一张,工作人员说需要先登报作废之后才可以重新给我们开,我们哪有时间去一条街一条街去找报社啊。这件事就这么搁置了
经过网上查询,我得知手机上就能自助登报。自助登报使用的是支付宝app里面的跑政通小程序,小程序里面可以选择城市编写选择报纸,然后选择登报的类型及公告内容,跑政通承诺如果因为登报格式造成的无效公告是不收取费用的,我几分钟就办理完成了,这样的话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如果丢失证件的朋友也可以用一下这个办法。
发票丢失还去登报申明作废?日前国税总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已明确取消登报要求啦。快来看看新文件中关于三类丢失文件行为的新规定吧。
一、丢失发票
原证明名称
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证明用途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二、丢失税收票证、原证明名称
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
证明用途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需提供原持有联次遗失登报声明。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三、丢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原证明名称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证明用途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时,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
根据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部门间信息共享。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有关纳税业务以及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据此,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的,已无补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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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啦!
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啦!
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中明确: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发票丢失的规定修改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丢失无须登报声明作废,
是不是便利了不少~
那么接下来,
跟着小编梳理下发票丢失的处理流程吧!
part1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税务处理?
对于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形,应采取不同处理方法。
情形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情形二: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情形三: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part2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怎么办?
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part3 丢失发票要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主要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票丢失还去登报申明作废?日前国税总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已明确取消登报要求啦。快来看看新文件中关于三类丢失文件行为的新规定吧。
一、丢失发票
原证明名称
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证明用途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二、丢失税收票证、原证明名称
税收票证遗失登报声明
证明用途
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需提供原持有联次遗失登报声明。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三、丢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原证明名称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相关材料
证明用途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发时,根据不同情形,需提供车辆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不再提交。
根据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部门间信息共享。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有关纳税业务以及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据此,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丢失损毁的,已无补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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