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有效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发票有效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只要是当年的发票,都可以报销。但并不是说发票跨年度不可以报销入账了,对于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的单位来说,跨年度报销入账的费用发票,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却可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做纳税调整。
对于财会人员在日常的付款中收到的发票时间比发票上填写的时间滞后很多,有的甚至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再来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当期费用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大家在日常消费时会索要发票,发票可以用来报账和报销。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一般需要及时索取发票,最近有同学来咨询发票有时效性吗?
一年后还能索取发票吗?下面之了君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发票有时效性吗
时效期说通俗点就是法律认可的时间,超过时效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法院不在受理,但是实复体债务还是存在的;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制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它度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
1、普通发票没有什么时效知,最好能在当年内入帐,也即普通发票的时效期是1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90天;如果a单位收取了发票而没付款给b单位,也可以先进行帐务处理,不存在发票过期的道问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当月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
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一年后还能索取发票吗
根据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而顾客索取发票是没有时效性规定的,一年后还可以索要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以上是之了君关于发票有时效性吗?一年后还能索取发票吗的解答,之了课堂建议大家要及时索取发票,有些发票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具。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索取发票无时间规定,三年后还能索取。
1、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管经过多长时间,只要没有向买方开具过发票,在买方要求开具发票时,经营者都应当开具;
2、经营者应当开具发票而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会面临行政处罚,但这与买方无关。
法律依据:2023年3月2日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知识拓展: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如去加油,有些加油站说需要1个月内换发票;又如去买手机,店主也可能会说若需要发票需要在1个月内或者第二个月再开具,这些行为实际上是经营者为了合理避税而采取的措施,此时我们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开具电子发票,千万不要被误导索取发票有时间限制,因为从交易完成开始,作为经营者就应当马上开具发票,不管买方是否索要,这时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没有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发票,可能涉嫌逃税,这是经营者的过错行为,与买方无关。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由新乡律师牛志强原创,欢迎关注,带您一起学法律,如果您在发票索要过程中遇到困惑,可以私信我。
今天一客户问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多久
她认为认证期限为360天,而她公司的进项发票开具日期还有2023年11月的没有勾选认证
这种情况不用担心,看最新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文件,已经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原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现在已经取消了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确认期限了,不存在360天的认证有效期了。之前2023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在发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
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跟图图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最近发现有很多的人都不懂得增值税发票,每次问的问题都让人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上班的时候会经常遇到发票这个东西,比如你买了东西需要公司报销啦,比如你卖出去东西有顾客问你要发票啦,有时候可能你会一头雾水,特别是公司会计给你说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你压根一点不明白究竟是哪种发票,那么今天就带大家认识下增值税发票,不是财务,也要懂得的一些常识。
本文主要介绍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主要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上图即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是开给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这个发票呢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所以个人和小规模企业是用不到的,也不能开给个人和小规模企业。
图中1指的是发票代码:2指的是发票号码:拥有这两个信息就可以在发票所属省份的国税局网站上查验真伪了
3是购货方的信息,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如图中3所示的信息
4是密码区,拿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要要看下最好是密码区不能超过方框,否则会给发票认证带来麻烦。
5.是要对方开具的货品名称,规格,单位还有数量
6是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一般我们买的东西都是含税的,与价税合计一栏的金额相符即可。
7是销售方的公司信息
8是销售方要盖的发票章,拿到发票后要检查下,有没有盖发票章,以及发票章上的名称与开票方公司名称是否一致。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上图即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图中画圈标序号的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意思一样。只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够抵扣增值税,所以一般是开给个人和小规模的企业,开给个人的只需要在名称那里填上个人名称。开给小规模企业的则需要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可。
相对来说,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开具比较容易,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往来的对方也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本公司的增值税,注意增值税抵扣的有效期是自发票开具日期180天,这个期间抵扣不完的发票可以留抵延续下月使用。那么如果对方还有本公司是小规模的企业是没有资格开具专用发票的,所以只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今天就先简单介绍到这里,希望大家对增值税发票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不要在工作中闹笑话啦。
q:旅游的做账,但是像一些船票或者景区门票都没有收集起来,要怎么做账?
a:没有开发票出去做无票申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服务业开票
q:营改增的服务业,所开发票上需不需要写备注?
a:看是什么行业。
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社保缴纳
q:法人是外籍人士且常年不在国内也要交社保吗?
a:可以不缴。如果被查时,能证明法人是外籍人士且常年不在国内就可以了。
定额发票
q:定额发票有效期是多长?
a:第一,你可以看看定额发票本体上是否有【本发票在20xx年x月x日之前有效】等字样,一般在正下,或者左边,如果有的话,那就据上面的日期来判断是否过期,如果过期,就无效了;
第二,如果定额发票上没有有效期的话,一般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税务局公告了xx类型的发票在在20xx年x月x日失效,那么过期就不能用了。
工资计提
q:今年做账,发现上一年度有两个月都多计提工资了,现在怎么调账?对所得税汇算有影响么?
a: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做的话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调减,企业所得税会相对增加。
税前扣除
q:公账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要取得发票吗,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8号文件,有发票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契税、耕地税
q: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契税和耕地税入什么科目?
a:购买土地缴纳的契税和耕地税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12条第2款 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所述耕地占用税、契税均属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应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增值税
q: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怎么交纳?
a:按照营改增之后的最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销售收入未达标,但各项会计制度健全,税务资料完整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5%。在税率划分中,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是房地产老项目可采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这其中所谓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商可自行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税负方式。
2022转眼就到年底了!很多财务人员又要面对一个老大难问题:发票。究竟怎么处理呢,小编都给你总结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01
年底未取得发票的税会处理
年底未取得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我们分别进行分析。
一、 款项已支付,发票还未取得
1、会计处理:支付款项时计入“预付账款”或“合同资产”科目,年末不需要调整。
2、税务处理:在预缴年末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 货到票未到,款项也未支付
1、一般货物
(1)会计处理:按照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并确认相关负债。次月初进行冲销,待收到发票后进行成本费用的确认。
(2) 税务处理:
举个例子:
梅松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税台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原材料于12月31号运抵梅松公司,税台公司尚未开具发票,梅松公司也未支付相应货款。
2023年1月10日,梅松公司收到发票,并支付了相关款项。
问:该笔业务梅松公司的财务人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2、固定资产
(1)会计处理: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按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金额。
(2)税务处理: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未全额取得发票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全额取得发票,其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的折旧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因对方失联、破产、注销等无法取得发票
1、会计处理:确认坏账。
2、税务处理: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02
已经取得发票但已经跨年了怎么办?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比如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但经办人员2023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一、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进行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03
税前扣除一定需要发票吗?这10种情形,不需要!
04
警惕!年末会计处理的5大误区
误区一: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正解:可以进行认证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误区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限,以每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正解: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期限中的经营期,可以跨年度累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23年第22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误区三:12月份工资必须在12月发放否则不让税前扣除。正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误区四:增值税核算年末不需要做结转处理正解:需要做结转处理。结转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结转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是否结转根据自己自身账务处理规定和习惯,但是结转对账务处理核算清晰对有一定好处。误区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也要在年度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解: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而不是年底就必须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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