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识别码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识别码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已经告一段落,退税的欢天喜地,收获了一笔意外之财,补交的愁眉苦脸,感觉像是掉了块肉。期间,有的朋友问我家里的保险税优识别码在哪里?说实话,作为刚加入保险行业的小白,我也是一脸蒙圈。先天不足,勤奋补足,于是查找各种资料,现在就来说一说税优识别码到底在哪里?
非常简单,税优识别码就在保单上印着的,翻箱倒柜打开保单看一看,很多人却是无功而返,为什么这样?
什么样的保单上才会有这个税优识别呢?
目前,我国带有税优识别码的保险,只有有2种:第一种是税优健康险;第二种是税递延养老保险。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保险。
一、税优健康险
2023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在到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税优健康险,它是一款医疗险(保险作用)加 一个万能账户(储蓄作用)的保险。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解决医疗费用报销,还能往万能账户存钱,达到强制储蓄和保本理财的作用。
相较于普通商业健康险,税优健康险允许既往症投保、准入门槛低,突破社保目录、保障范围广,约定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90%、保障程度高,赔付率80%以下差额返还、受益程度高。业务保证续保,惠及长远保障。
去哪里买?
目前就获批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公司主要有:人保健康、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中国人寿、太平洋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保险、太平人寿、建信人寿、中意人寿、太平养老、东吴人寿、合众人寿、人保寿险、利安人寿、上海人寿、光大永明人寿、民生人寿、农银人寿、昆仑健康、国华人寿、幸福人寿、德华安顾人寿、工银安盛、中英人寿、北大方正人寿、平安养老、渤海人寿、信诚人寿、恒安标准人寿等。税优健康险因为按照“保障为主、合理定价、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设计,保险公司多数亏损,推广动力小,而且多数只能通过团体进行购买,个人购买的税优健康险少之又少,真的想买可以找相关代理人或客户咨询。
值得买吗?
买保险看需求,先有购买保险需求而不是为了减税而去购买。看到了税优健康险优势,同样也要看一下有没有什么不足之处。
1、减免金额有限
按应税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在5000-8000元之间来看,所得税率3%,月节税金额200*3%=6元;8000-17000元,税率10%,月节税金额200*10%=20元;往上不用看了,节税金额占收入的比重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报销范围窄
社保外费用报销比例80%,普通百万医疗都是100%,对有既往症人群更是有限,这也是目前医疗险的普遍情况。
3、费用不低
因为是一款医疗险(保险作用)加 一个万能账户(储蓄作用),每年缴纳金额要高于普通的百万医疗,30岁男性为例,年保费900-1300元。
总的来看,税优健康险优势非常明显,也有一定的不足,但随着政策的完善,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个人认为,没必要自己特意去寻找这样的险种购买,如果单位正好有这方面的福利,那就上车吧!
二、 税延养老保险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就把现在要交的税通过购买这种保险,延迟到退休养老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再交税。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先行试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纳税人均可投保。
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个人应税收入(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及免税金额5000元)在3000-12000元时的税率为10%,低于这个收入水平购买此险种显然不划算。对高收入人群友好。
由于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有较长时间的调整和优化,期待中!
最后,再强调一点,不管是买普通健康险还是税优健康险,不管是商业养老保险还是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更重要的是要明确我们的需求,分清产品的责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识别代码,分为扣缴义务人登记时发放的登记纳税证件中的代码、临时纳税登记人的代码、以及代扣代缴的自然人纳税人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位置在营业执照四个大字右下边。企业三证合一之后,营业执照,全部代码。只有办理了税务登记才有税务登记号码,一般个体工商户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以身份证号加识别号为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上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也是你公司的税号,也是注册号。
前面把社保入税在政策层面的来龙去脉捋了一下,算是说清楚了社保的基本发展过程,今天不聊政策,说一下“社保入税”为什么让大家这么忌惮。
社保入税到底可怕在哪?
这个可怕在哪要从税收监管工具说起;目前最重要的税收监管工具有两个,分别是“金税三期”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前文提到企业社保不合规但又没被处罚的很重要一个原因是人社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执法能力薄弱;同理,税务局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目前税务执法中面临的最严峻问题;所以增强税务部门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让税款应收尽收是税收监管的重要目标,那么“金三”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就是解决税务局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效力的法宝。
说到“金税三期”想必大部分人都不陌生,即使你不是老板或者财务,你也会或多或少的感受过它的威力;“金税三期”留在后面分析,今天跟大家说一个可能除了企业财务人员以外,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税收监管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官方的完整名称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从名字大家也能看得出,这个系统是国税总局推出的针对“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系统”。这个系统的作用用一句话说就是“企业给自然人支付款项,首先要在系统里对收款人进行实名认证并通过后,登记支付给个人款项的金额、款项性质,系统通过联网与金融部门核查企业是否真实付款、付款信息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系统据此自动计算出企业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然后系统连通金融系统实现个税税款的自动扣划;系统同时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供数据支撑”。
如果大家有从税务部门开出过个人“税收缴款书(以前叫: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的,细心观察你会发现你的身份证号码就是你的“纳税识别号”;这个纳税识别号在此之前只有法人机构才有(最早企业有五个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每个证都有自己的编号;2023年先是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税务登记”三证合一;2023年又把“社保、统计登记证”也统一到一个证书上,企业就有了唯一的识别码,感兴趣的朋友请自行查阅资料),但现在每个居民纳税人都会有一个唯一的纳税识别号,通常是个人的身份证号码;这个规定出自“国税总局2023年第59号文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同时规定“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这个政策是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但在此之前有先行试点地区)
这个“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是和“国税2023年61号文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联起来的,管理办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条规定用大白话表述就是“向其他个人支付报酬的公司、组织、机构和个人(这个“个人”在增值税里代表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在个税里目前没有查到是否代表同样内容或是只是代表个体工商户,有了解的朋友可以共同探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付款的时候代收款人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代扣税款并将税款上缴国库‘税务局’”。
那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个税扣缴义务会怎样呢?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表述如下“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这个表述其实很不清晰,这里涉及立法完整、完善的问题,不展开表述,大家知道如果你没履行个税扣缴义务,你的专管员分分钟找上门要你解释。
那么企业应该对支付给个人的哪些报酬履行扣缴义务呢?我们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规定个人收入分为9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9种收入类型中,除了“经营所得”付款人没有个税扣缴义务外,其他8种都需要付款人履行扣缴义务。
那么这个系统的功能有哪些呢?如果您有兴趣了解,可以搜索“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手册总共116页,全文共计34992个字,可以当个中篇小说看;如果您没兴趣自己阅读,我可以给您列示一些我认为很重要的功能。这些功能如下:
1、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住房租金、房贷利息扣除”填报、核查
这里要核查的信息包括“配偶信息、房产证信息、公积金贷款信息、商业贷款信息”,核查配偶信息是要确认你们夫妻双方是否有虚报扣除项的情况、同时向公安部户籍信息管理部门核查你的人口信息是否真实,其次向民政管理部门核查婚姻信息是否一致;获得你的房产信息是要和住建部房屋管理局核查你的房产信息是否真实;获得你的贷款信息是要向金融系统核查你的贷款信息是否真实。
3、当然,其他所有专项扣除信息也都是要核查的,请不要有侥幸心理
4、其他类型的收入信息同样要求扣缴义务人据实填写
你从企业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还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还是限售股所得、非居民所得,甚至个人享受的个税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在系统里巨细无遗的进行记录。
老话讲“打蛇打七寸”,税收征管最大的难题是税务局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了解决个税征缴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推出了这个its系统;但单纯一个系统不可怕,因为执法部门对很多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因为取证难、取证成本高而束手无策(这里不得不说一下一定程度上的法治进步)的案例太多了;its系统最重要的武器是通过“金税三期”连通了金融系统,通俗说就是和银行的系统进行了打通。税务局和金融系统进行了对接后,以企业名义和以企业主要投资者、高管及投资者和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信托账户、资管账户等所有)与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企业支付给个人的、除工资薪金(包括奖金、补贴、津贴等各类所得)以外其他名义的资金往来,都会被银行记录在案并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形式传递给税务部门;尤其是当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触及“人行2023年3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可疑交易标准”的,会及时将该交易信息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报送到反洗钱监测中心的信息和税务部门是可以便捷的进行交换、共享的。
综上所述,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通过“大额、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工具和政策的监管,企业支付给自然人的每一分钱都被税务局记录在案;目前《个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税务局计算个人个税税款的计算依据,就来自“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不夸张的说,你从境内公司收到的每一分钱,这个系统都记录在册)。那么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当然也会清清楚楚的被记录在案,企业应计算社保费用的“工资总额”一分不差的被税务局掌握在手里,这时候,企业如果还想象以前一样给员工实际发工资1万元,申报个税也是1万元,但申报的社保缴纳基数是3千元,像这样利用企业和人社部门信息不对称来逃避社保责任的做法,无异于“皇帝的新装”,自己骗自己了。
所以,当有一天税务部门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缴纳社保的时候,企业除了合法缴纳社保,还有别的办法吗?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俗称“税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而在实务工作中,对于发票填写“税号”一事,其实还是有些误区,下面一一进行解读。
误区一:7月1日之前取得没有“税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这个只能说如果税务机关不较真地话,可以这么认为。但若严格来按照法规追究,恐怕也是不行。因为“16号公告”只是针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填写“税号”进行了强调,但也并非是新的规定。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既然早有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则此“项目”当然也包括“税号”一项。
误区二:发票上“税号”必须填写,其他项目未做要求
正如上面所说,发票上包括“税号”在内的任何一项,都是要求必须填写的(除非另有特殊规定,下面会提到),否则属于不合规凭证,不能用作税收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六、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八、(二)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误区三:个人消费必须提供身份证号
小张去饭店吃饭,结账时要求开具发票。营业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并说这是税务局最新规定,否则不给开具。其实,这要么是营业员故意刁难不给开具,要么是营业员或者当地税务机关真的没有掌握清楚规定。如果给个人开具发票,是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号信息的。因为另有一些规定可以说明。
首先,“16号公告”仅仅针对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并未包括个人。(同样道理,该公告适用范围也不包括机关、事业等非企业单位。)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误区四:所有开给企业的发票都必须有“税号”
其实并非如此绝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明确了这个问题:“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误区五:未填写“税号”的发票虽然不能用于其他方面,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许多人总是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来支持上述观点:“企业所得税法级次明显很高,税法并未要求必须取得发票,只要能够证明实际发生,就可以税前扣除。”
其实严格来讲,这种观点甚至不是一个税收问题,而是一个语文问题;税法第八条规定只是关于“扣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以此推定实际发生就可以扣除而不需要取得发票,那么“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节基本上可以全删掉了: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了,据实扣除就行;广告费实际发生了,不能限制比例;捐赠实际发生了,全额扣除。所以很容易推定,“实际发生”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成功以后
如果发现申报有误,应该怎么处理呢?
嘿嘿,其实不用担心~
在这个全民线上办税的日子里
为您送上更正申报网上操作指南
轻轻松松在家就能办好税~
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
2、进入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3、选择“更正申报”,根据纳税人类型,自主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正申报”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申报”。
ps:以下步骤选取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界面,小规模纳税人的操作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哦~
4、进入增值税更正申报界面后,纳税人可查询申报数据信息,选择更正所属期申报表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点击“更正”即可。
系统提醒报表将重新取值,纳税人如确有更正需要,点击“继续”,即可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
★小提示★
(1)更正申报仅允许更正最后一次申报记录的所属期 。
(2)更正申报仅支持全量更正,无法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5、更正申报表填报界面与纳税人例行填报界面一致。纳税人先填报附表一到四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其他附表可根据纳税人情况进行选填,申报表主表将根据纳税人填报附表情况,进行取数。(ps: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与小规模纳税人例行填报界面及流程也一致~)
6、填写完毕后,保存后,提交申报就可以啦~系统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税款扣缴。
7、纳税人更正申报后,如需补税,纳税人核实提交“确定”后,系统将根据更正数据进行后续税款扣缴操作。如需退税,纳税人同样可选择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根据情况填报资料在线办理退税。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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