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纳税起征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话说国家把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点提升到现在的5000点了,但是目前还是很多人呼吁要把个税起征点再次提高,就如董小姐说的一下,直接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点,一下子提高这么多,国家层面应该会重重思考,不会一下子提的这么多,国家也是要税收的,国家也是要发展的。我们老百姓所想的只是个人,简简单单的一面,相信国家会有好的政策。国家繁荣富强老百姓才能过上好日子!!!!你们说是不是呢?
自由职业者是指自己雇用自己,根据《韦氏大词典》,自由职业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他们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经常但不是一律在家里工作。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等。
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一般为劳务收入,对于劳务收入如何纳税我们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分为下面5种情况:
1、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即(x-800)*20%,x代表收入额;
例如:张先生2023年8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500元,8月份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00-800)*20%=140;如张先生8月份取得两次稿费收入,第一次稿费800元,第二次稿费850元,第三次取得收入550元,计算张先生8月份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850+500-800)*20%=270元;
2、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张先生2023年8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8月份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6000*(1-20%)*20%=960元;
3、 对劳务报酬所得取得不超过2万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例如: 张先生8月劳务报酬所得1万元,8月劳务报酬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20%)*20%=1600元;
4、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公式为x*(1-20%)*30%-2000
例如:张先生8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8月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即张先生应交个人所得税为7600元;
5、 对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万元的;公式为x*(1-20%)*40%-7000
例如:张先生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5万元,当月应纳税额=55000*(1-20%)*40%-7000=10600元。
自由职业者如何做税务筹划?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会发现自由职业劳务收入缴税额其实蛮高的,那么如果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给自己做税务筹划呢?
一些地方政府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自由职业者想要做税务筹划就需要用到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自由职业者大部分都是属于服务业,可以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建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在利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大大减少税务支出,下图是某地服务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
从上图可以看出100万收入,缴税4.67万,那么如果是劳务收入要缴多少呢?
1000000*(1-20%)*40%-7000=31.3万 相差了26.63万。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的明星建立个人工作室的原因,合法合理的避税。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键采集”功能上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填表负担,提高纳税申报效率和数据质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现已全面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网页端和移动端申报渠道的功能,实现发票数据的“一键采集”,对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自开开具的发票进行智能归集,汇总展示给纳税人,并可经纳税人确认后将发票数据一键汇总导入申报表(非税控票除外),实现纳税人从“填表申报”向“确认申报”的转变,将有效缩短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上线,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一键采集”功能操作手册
1网页端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并选择需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企业进入
2)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按期应申报后,选择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申报,并选择在线申报
3)进入在线申报后,选择本期是否有差额征税(默认为否),并点击进入申报表
4)点击右上角“发票数据汇总”,进入“一键采集”界面
5)点击“获取发票数据”,获取税款所属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系统会采集您本期已上传的发票信息并归集到相应栏次
6)点击“导入申报表”,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若有误(发票数据传输可能会延迟),可直接在发票采集界面进行修改,再导入申报表。(其中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因没有税收分类编码,需要纳税人根据发票数据自行计算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此时有一个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发票汇总相关数据仅供填写申报表时参考使用,请您认真核对各类发票份数、金额等信息是否准确,您可以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查看或修改数据,也可以在申报表填报页面直接修改。其中无法自动带入报表的发票数据,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申报数据最终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点击确认后跳转至增值税申报表界面。”
7)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8)点击【暂存】可暂时保存申报表数据,不对数据项表单进行校验,仅提示纳税人哪些数据项有误,但仍可暂存申报表数据
9)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申报表数据,但对数据项规则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则保存成功,校验未通过保存失败
10)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当纳税人信息经过增值税比对通过时,系统返回提交成功确认页面;若税款大于零则提示是否继续申报附加税,点击确定后进入附加税申报表
2移动端
1)打开“广东税务app”,点击登录,并选择要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的纳税人,点击“企业进入”
2)选择“办税”——“申报缴税”——“增值税小规模申报”,阅读提示,并点击确定
3)移动端直接进入了发票汇总信息界面,展示纳税人当期开具的发票数据。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移动端可直接在导入发票数据后的申报表界面进行数据的修改
4)如本期有差额征税,可直接进行填写,若无,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进入增值税主表,纳税人可随时点开“发票汇总信息”复看采集的发票数据
6)纳税人可像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一样直接在申报表修改数据,同时校验数据是否有异常,数据异常时,触发相应的校验规则,可按提示进行相关数据调整
7)申报确认提交界面,确认后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会提示申报附加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近前,个人转让股权必须先完税后转让,而且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
上海、青岛、天津、广西、深圳、湖南、广东、北京、湖北、安徽、重庆、兰州、四川、贵州等地均要求个人先做纳税申报,然后才能做变更登记。
开发票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要求我们对发票的开具、使用、入账等都非常熟悉.但是一般的话我们只对公司开票比较熟悉,但是也有个人开票的情况哦!
个人开票需要哪些资料 分析如下:
1、首先需要你本人身份证,以证明你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在一张a4纸上,同时复印件要清晰不得模糊.如图复印件电子版,尚未打印.复印件黑白即可,无须彩印。
3、要准备'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这个是说明你为何开发票、你付出了什么劳动等等.上面要填写得很多,其实只需要几处就可以了。
4、代开:但若是帮别人代开发票,除了上述材料,还需要他人委托你的委托书,并且签字、按手印和身份证号码。
个人开发票免税限额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开发票适用3%征收率,每季度不含税收入9万元以下免税,超过9万元的全额纳税。
如果营业额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如果经营场地自有,则会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则会涉及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个人开票需要哪些资料?
首先你需要准备好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就是'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掌上明租数字科技(山西)有限公司”提供的“数字化设备租赁平台”-为广大矿主、施工单位、租赁公司提供设备租赁管理、进项票合法开具等系列服务。
首先,我们先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股权转让的含义和税率:
自然人甲于2023年于自然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占20%的股权比例,乙出资800万,占80%的股权比例。经过5年的运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至2023年8月底,工作净资产已经达到了人民币10000万元,现甲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3000万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则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权转让价格(3000万)- 原始投资成本(200万)】*20%=560万
那么股权转让不缴税会怎样?
2023年徐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某以16112.96万元的价格转让股权,但一直没有去税局缴纳税金。经过当地税局三次催缴通知后,王某被公诉并最后以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仅要将当初偷漏的税金全部补缴回来,并且还要缴纳几十万的罚金和滞纳金。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我们倡导依法纳税,做一个诚信的纳税人。但是20%的税率真的太高了!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税负,个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才能合规合法?
以非上市的创业企业为例,一般在个人直接持股的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缴纳20%的个税,由于法规制度非常明确,几乎没有税务筹划空间。而如果在个人和股权主体直接构建一个中介平台来持股,那么税收将会产生非常大的差异。
从表格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将有限合伙公司作为中间平台持股,是一种非常好的税务筹划方法,有足够的筹划空间。
还有可以将中间平台办理在有税收优惠园区的地区,将可以享受85%的返税政策!
大家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点赞加关注,然后私立我,有办理需要的也可以!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流程
1、下载个税app(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注册登记个人信息
2.1 注册个税app的方式有两种: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2.2 任选一种,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完成验证即可。
2.3 绑定银行卡:用于补税/退税
3、申报流程
3.1 简易申报方式
【适用人群】
1)未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2)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申报。如图所示:
2)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3)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无误后点【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3.2 标准申报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标准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可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也可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可以预先查看相关收入纳税数据,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准确又快捷。
2)确认选择后,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逐一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式,大家可以参考上一篇文章,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报。
3)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或填报→点击【下一步】→系统根据计算结果在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4、补税/退税
4.1 依据系统计算和提示申报金额,如果是正数,即为需要补缴的个税,如果是负数即为上个年度多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4.2 如果申报结果提示为退税,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记得要绑定一张借记卡,最好是一类卡),点击【提交】即可,一般在3-5个工作日会将退税款支付到绑定的银行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总结)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非按次计算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3.具体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
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三)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23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15.6 王某为某企业员工,2023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王某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为10 000元,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王某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王某办理了企业年金,每月单位缴存金额800元。
(2)3月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度投资收益2 000元,并计入王某的年金个人账户。
(3)5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万元,当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教育福利事业捐款10万元并取得相关捐赠票据。王某选择在本次中奖所得中直接扣除。
(4)7月因持有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8月将该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上全部出售,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67 000元。8月另取得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度分红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单位为王某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单位为王某缴纳的年金,王某在当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判断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无须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3)判断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10万元,所以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计算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0)×20%=18(万元)
说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故计税依据为(100-10)万元,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5)计算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和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 000×20%×50%=800(元)
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持有期限已超过一年,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一个月没有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8 000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单位对王某的工资薪金当年6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6月王某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6-5 000×6)×3%-(10 000×5-5 000×5)×3%=15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题中给出的工资、薪金是已经扣除了专项扣除之后的,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所以只需要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可。
15.7 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赵先生,2023年度取得个人收入如下:
(1)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每月工资8 000元,赵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赵先生为独生子女)。
(2)6月因在外兼职取得劳务报酬20 000元,支付方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6 000元,6月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4 000元,取得正式发票。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3年前以12 000元购入的字画一幅,拍卖收入为33 000元,支付拍卖费2 0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 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 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先生6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 000×6-5 000×6-2 000×6=6 000(元)
6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 000×3%÷6=30(元)
说明:先计算1~6月的工资累积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判断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距)。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说明1~6月每个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为相同金额,所以6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 000×3%÷6=30(元)。
(2)计算赵先生6月取得劳务报酬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
说明: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应扣缴税额。本题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
(3)出租自有住房收入在6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10%=416(元)
说明:
①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本题月租金6 000元,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6 000元-准予扣除项目(本题中无此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⑤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 000-12 000-2 000)×20%=3 800(元)
说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赔款收入,提取公积金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款均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0×20%=86(元)
说明:利息、股息和红利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先生在办理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20 000×(1-20%)-60 000-2 000×12=28 0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 000×3%=840(元)
2023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3 200+360-840=2 720(元)
说明:
①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合计相比,税款多退少补。
②预扣预缴的税额包括:
1~6月工资薪金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8 000×12-60 000-2 000×12)×3%=36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3 200元
15.8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23年全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1日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6 000元。
(2)1月1日当天李某作为业主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民宿旅店,李某每月从民宿的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 000元。当年民宿实现经营利润86 000元(已扣除李某每月工资),其中已经扣除了民宿和李某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电费支出每月3 000元。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3)3月李某将其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 000×3=108 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106 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计算李某经营民宿2023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 000+4 000×12+3 000×60%×12-60 000=95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5 600×20%-10 500=8 620(元)
说明: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故李某工资每月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②生产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和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允许扣除。所以每月电费支出3 000元的40%允许扣除,60%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③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④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查表得知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 500元
(3)说明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个人取得转租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次允许扣除的项目。
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次序: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计算李某3月取得的转租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2 000-800)×10%=20(元)
说明: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5.9 居民个人王某于2023年7月研究生毕业,2023年8月1日首次参加工作。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自参加工作起,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
王某2023年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23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3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单位已经代其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3000-5000-1100)
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3 000×5-5 000×12-1 500×5)×10%-2 520-930=1 30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因此,王某计算取得的12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②王某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 500元,共可扣除=1 500×5=7 500(元)。
(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年终奖应纳税额=48 000×10%-210=4 59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8 000÷12=4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 000×(1-20%)×70%×20%=2 240(元)
说明:
①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稿酬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2023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3 000×5+20 000×(1-20%)×70%-60 000-1 500×5=58 7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 700×10%-2 520=3 350(元)
(5)计算王某就2023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 300+930+2 240-3 350=1 120(元)
15.10 某大学医学教授刘某为我国居民个人,2023年度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2023年2月份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
(2)8月份,从持股整1个月的上市公司c取得股息、红利所得5 000元;从持股整1年的上市公司d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00 000元。
(3)10月份利用闲暇时间开展医学讲座,取得兼职收入30 000元并从中拿出5 00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捐给希望小学。
(4)2023年12月31日刘某被授予100 000股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每股3元。2023年8月31日,刘某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 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1元。2023年12月10日,刘某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100 000股股票全部卖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刘某2023年2月份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 000÷3-60 000)×10%-2 520]×3=4 44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②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额为100 000元,扣除费用60 000元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 520元
(2)计算刘某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 000×20%+200 000×50%×20%=21 000(元)
说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刘某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说明:
①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④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计算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35%-85 920=194 080(元)
说明: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该股票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800 000(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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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没有,为啥你朋友去开票,税率才3%税率非常的低,可是你去开票就有20%——40%的税率,你知道是为什么吗?下面就由税税子给大家讲讲自然人代开。
一般来说自由职业者是没有办法开具发票的,但合作方公司要求提供票据,而你又提供不了,你就只能去税务局去缴纳,税务局的劳务报酬所得税是20%--40%,税率是偏高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一下自然人代开,
现在国家推出了很多优惠政策,只要你的开票额在五百万以下,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自然人代开,税率都在0.85%——1.7%左右,在重庆、河南、山东都可以,山东的开票额是200万,而且没有区域限制
自然人代开后的好处
1、自然人直接申请即可
2、不参与税款的汇出和征收
3、资金由企业直接支付给个人
4、开具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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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1、自然人代开只能开普票;
2、根据业务代开,不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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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清楚准确地掌握所属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2022
年度盘点
如何便捷地查到全年的收入纳税明细呢?快和小编一起跟着下方的教程操作起来吧!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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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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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进入app首页,下滑页面,在【常用业务】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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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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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须知 -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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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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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学会了吗?赶快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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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税务
个人所得税app新增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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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估算个人居住证积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多少?
答:请至“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方—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积分模拟打分” 进行模拟打分。符合积分申办的标准分值为120分。
2.紧缺专业、高级工种有哪些?
答:紧缺专业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6.jsp
高级工种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7.jsp
3.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4.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已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后,将默认已达到120分标准分值。
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正常情况下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为期一年。居住证到期后,居住证积分失效。居住证续办后方可续办居住证积分。
6.居住证积分单位注册登记
答:一、申请前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7.我们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但是办公地点在徐汇区,是否可以至徐汇区或者其他区县办理积分事宜?
答:只能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不能在徐汇区或其他区县办理。
8.请问,介绍信上的办事人员与积分系统内单位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是否可以代替网上联系人至区人才中心办理积分事宜?持证人本人可以凭介绍信来帮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么?
答:不能代替办理,必须由网上联系人来办理积分的相关事宜。如网上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不能至区人才中心现场办理,可将单位系统内的联系人修改或增加,“提交”完成后按照单位系统内红颜色的提示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审核后,就可由新的网上联系人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持证人本人不可以凭介绍信为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如持证人本人为网上联系人,则由其主管领导(也必须为网上联系人)或法人代表为其办理积分事宜。
9.我们单位信息有变动(例如联系人更换、法人更换、经营有效期更新、联系地址变动等),如何操作?
答:请先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在系统右侧点击“修改单位信息”,修改所需变动的内容,修改完成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照单位系统内右上角显示的红颜色提示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变更审核事宜。只要单位系统内信息修改了都是无法进行任何积分相关操作的,必须携带“单位注册审核”的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审核后,方可正常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10.我已经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为什么无法在网上申报积分申请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10-15天内相关信息导入居住证积分系统后,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积分申请信息。
11.请问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12.我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证书能不能申请积分?
答:可以。但前提是外省市取得的技能证书必须先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复核,详细的操作方法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办事指南-《关于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8.jsp复核通过后,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需与工种以及所聘岗位相符方可积分。
13.我是集体户口,只有个人信息页没有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怎么办?
答: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
14.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即将到期,是否还能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但由于新办需要核定档案及学历,所以新办建议提供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15.我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申请积分由哪家单位来办?是否需要提供派遣相关材料?
答:属于派遣性质的请由派遣公司办理,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办理人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注意劳动关系、社保缴费单位、报税单位均需保持一致方可办理。
16.我的学历并非是全日制毕业的,是网络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学历原件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就可计算积分。
17.我的学历是专升本取得的,是否只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答: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历均需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18.我的毕业证书是部队院校取得,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部队院校取得的证书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证方可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19.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或交税单位不一致,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么?
答:不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缴税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一致,方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20.我通过业余学习获得了硕士及研究生学位,但没有学历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到的“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必须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方可积分,只有硕士学位无学历不能积分.
21.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积分官网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是否就可以加到紧缺专业的分数?
答: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分。
22.不同的居住证积分申请方式所对应的个人纳税要求?
答:政策要求: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税收证明的目的是验证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以及单位劳动合同等是否匹配问题。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人社保基数和税收及合同单位必须一致,材料申请中也有相关选项。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才可申报。
申办积分实际要求:
1:(本科+学位)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2:(本科无学位 或 以下学历 或 技能职称+多倍社保)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3:(企业纳税+其他方式)申请积分,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注:
第1项 个税要求跟社保基数对应,对纳税基数无要求;
第2项 税额要求与社保基数比例对应(或者税额高于相应比例基数),否则不予计分;
第3项 必须与要求完全一致。
税单的获取方式:
(1)各区税务局大厅
(注意单位纳税机关区域的不同,不同单位纳税区域不同,只能到相应的地区税务局打印税单)用个人身份证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
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该网站上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3.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同住人配偶或子女共同享受积分待遇,现配偶想自己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进行注销吗?
答:要先进行注销。持证人至居住证积分原受理点进行注销,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注销子女,还需携带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如果忘记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的登录密码要怎么办?
答:单位联系人携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单位密码)、个人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密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变更单位?
答:1、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积分账户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26.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如何办理增加同住人?
答:如果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人,则需要单位人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除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人事身份证、持证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27.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你可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账户申报页面或个人账户申报页面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无需前往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8.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http://rs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登录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29.请问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但有效期已过的个人在变更单位后,如何在网上申报积分确认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签注完居住证等待大约10-15天后,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修改就业信息一栏内的单位代码,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名称,完善个人积分申请信息并提交后,由新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在积分单位账号内审核提交信息,线上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
30.单位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给员工申请积分续签被退回,如何查看原因?
答:若显示“受理未通过”,单位人事可在系统右侧点击“通知”,再点击“退回”,即可查看退回原因及所需补充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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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和大家分享了关于“捐赠有关的优惠政策”,还是有很多财务小伙伴们想更进一步地加深理解,那么今天的文章内容大家可以好好看完哈!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如何确定个人的公益捐赠金额?
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例:老王向符合全额扣除规定某公益组织捐赠了如下项目:捐赠现金1万元;原值为250万元,市场价为550万元的房产一套;原值19万元,市场价11万元的8成新汽车一辆。请计算老王汇算清缴时可扣除的捐赠支出。
答:房产按原值确定公益捐赠支出金额为250万元,捐赠的旧汽车属于股权、房产以外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确定捐赠支出金额为11万元,公益捐赠的支出金额=1+250+11=262(万元)。
那么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可以扣除吗?
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扣除可以凭借什么?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各项所得中扣除时有顺序要求吗?
1.居民个人按照以下规定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一)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二)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2.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二)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我这边举个例子来详细说明给大家看下哈
例:2023年居民老王取得下列收入:
(1)在甲公司任职,全年共取得扣缴“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180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
(2)9月取得稿酬所得30000元。
(3)10月取得利息所得40000元。
(4)10月通过人民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20000元。
假如老王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先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后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计算老王2023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1.利息所得:
(1)捐赠限额=40000x30%=12000(元),实际捐赠额20000元大于捐赠限额只能扣除12000元。
(2)应纳税额=(40000-12000)x20%=5600(元)
(3)未扣完捐赠余额=20000-12000=8000(元)
2.综合所得: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0000+30000x(1-20%)x70%-60000=1368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136800x30%=41040(元),大于未扣完的公益慈善捐赠余额8000元,8000元可以扣除
(3)应纳税额=(136800-8000)x10%-2520=1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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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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