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红字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红字发票提供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最近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金额开错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对方把原来开的发票寄回来吗?”
其实,很多老板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理一理“红字发票”:
part.1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特别提醒
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如何判断由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申请?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票在谁手里谁来开!
part.2 红字发票开出来需要交给购买方吗?
其实要解答这个问题很简单。拿到红字发票以后,可以干什么呢?
拿红字发票无非就是作为冲销原蓝字发票的的原始凭证,或者作为进项税转出的凭证。
说到这里,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晰了,总结下来就是:
购买方已经记账了
发生了销售折让或者部分销售退回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无法将蓝字发票退回了,那么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需要给购买方做账。
购买方已经抵扣了
发生了销售折让、部分退回等情况,这种情况,购买方也无法将蓝字发票退回,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也要给购买方做进项税转出。
既没做账也没抵扣
发生了退货,发票开错等原因,直接把发票都退给销售方,那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自然也不需要再把红字发票给购买方了
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票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
问:你好 我公司上月销售一批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上月也已经认证,现在对方需要退货,是我这边开具红字发票吗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红字发票也被称作负数发票,当企业收到红字发票的时候,财务需对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由增值税法管理规定可得,当你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后,其可以冲销你的销项税额,申报时是允许扣除的,假设你上月结转成本的需在当月进行冲销,那么你需保管好发票联和抵扣联。(对方不需要的情况下)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注意:如果按照准则,则是做相反分录,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所做的相反分录并不利于查账。申报时,用“当月的实际正数开票金额——红字发票金额”进行申报。
知识拓展:退货收到红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红字发票是什么意思?
红字发票指的是负数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如果你发票开错了,或者在别人退货等情况下,发票是已经开具了的,这时候就可以开红字发票拿来冲抵已开错的发票,红字发票的金额等均为负数。
红字发票开错了能否作废?
一张通知单与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相对应,这张红字发票在未抄税的情况下,你可以将这张红字发票先作废,接着另外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此时不用重新再开申请单和通知单。但如果红字发票是已经抄税的,那么只能向税务局咨询相应处理办法。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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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发票问题的重要补救措施,开具错误、退货、折让,无不涉及到红字发票的填开,关于这方面的咨询也从未间断。今天,大叔就同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那些事儿~
01
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02
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已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尚未交付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03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怎样处理?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销。
携带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来源:大连税务
红字发票,全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哪些情况下需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注意: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请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提示: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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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seller
q什么时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a: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发票需要作废但是又无法作废时,就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无法作废的发票:1.上月开具的发票;2.本月开具但是已做过抄报的发票;3.发生部分退货的发票;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5.成品油专用发票;6.机动车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q红字发票可以直接开具吗?
a: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至税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申请,可直接开具。
q专用发票的红字信息表应由哪方填写申请?
a: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购方填写红字信息表;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和销售方均可填写红字信息表。
q红字发票开具后,要不要给购买方?
a: 实务中一般区分两种情况:如果购买方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或者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则销售方须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则不用将红字发票交付购买方。简言之,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不用交付购买方;不能收回对应蓝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就需交付购买方。
q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收回对应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a: 不需要。电子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红冲后均无需收回对应的蓝字发票。
购买方purchaser
q对于要冲红的已抵扣专用发票,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a: 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不是根据红字发票做进项转出)简言之,购买方填写信息表,上传并审核通过后,即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待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q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认证?
a: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认证。
q购买方已认证相符的发票,如果被红冲了,是否退回给销售方?
a: 不可以。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q专用发票已认证,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需要输入商品明细信息,如果需红冲的发票是带清单的,商品明细较多无法输入,这时应如何填写对应的红字信息表呢?
a: 金税盘用户可尝试此方法:进入红字信息表填开界面后,先点击“税率”一栏的下拉箭头,选择列表中最下方的空白税率,此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自动填入“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然后填入对应蓝字发票的总金额和总税额即可。
注意: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误差问题,如果对应蓝字发票是多税率的,建议填写多张红字信息表,每张信息表对应一个税率。
q红字信息表已经在开票软件里填写并上传,在查询里显示“审核通过”了,我要如何把信息表给到销售方?
a: 目前红字信息表全程网络流转,不再需要纸质表格传递。购买方查询到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知销售方,在开票软件里下载并开具即可。
开具红字发票虽然不是太经常的事,但是总会遇上。作为会计怎么能不会呢?今天科目君给大家介绍最详细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一、金税盘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提示:如果是使用营改增后的新版本开票软件,需要先添加商品编码再填开信息表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注意: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销售方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理由。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3、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二、税控盘
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发票有认证记录,需要购货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1、选择购买方申请
2、核实蓝字发票是否已抵扣,如蓝字发票已抵扣,需选择“已抵扣”,直接下一步,如蓝字发票未抵扣,需选择“未抵扣”,输入蓝子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按照原蓝字发票票面进行信息填写,点击保存,上传
情况二:发票没有认证记录,需要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1、选择销售方申请
2、输入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确认信息与蓝字发票一致,点击保存,上传
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
2、选择下载保存路径,如选择为桌面,点击下载,桌面会生成一个16位数字命名的红字信息表
负数发票开具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有两种开具方式:
1、手工开具,点击“负数”-“手工开具”输入信息表编号,点击下一步,输入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点击下一步,确定,核实无误点击保存,打印
2、导入开具,点击“负数”-“导入开具”,选择已审核下载的红字信息表,点击确认,核实无误,点击保存,打印。
我们开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的操作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有纠正的意思,但是两者实施的条件都不相同.比如说我们跨月、跨年出现效果退回的情况,我们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开红字发票.那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有关处理方法如下.
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
因供应商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给购物方,因此购货方的帐务处理如下: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这个红字发票是由销售货物的一方开具的,如果购买货物的一方拿到红字发票的话,我们就可以按照上文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了,这样大家明白了吧!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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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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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如果开错的发票未跨月、未认证即可直接作废重开,不需要红冲哦。
然后,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主管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也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带齐,由代开的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对抵。
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内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佰信小贴士:
1、购买方在开出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内就应该把税额转出,而不是等收到红字发票再做转出处理。
2、 2023年5月1日前所开的17%、11%税率的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仍可以按照17%、11%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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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应在其《信息表》通过税务系统核验的当期进行纳税申报,《信息表》中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附列资料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栏。根据税总发[2017]124号,“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进项比对规则之一。即:《信息表》中的税额要等于《附列资料二》第20栏的税额,否则就会导致申报比对不符,就会被锁盘而无法清卡。
从宏观上看,通过增值税发票的电子底账系统,税务机关可知晓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又冲红的每个细节,而大量开具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是纳税人对外虚开的一个典型特征点,所以,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超过一定的量,会引发税务机关调查。
从微观上看,红字冲销是会计实务中的一种调账方法,它的基本流程是,用红字编制一套与要调整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将其冲销,然后再用蓝字编制一套新的会计分录。红字冲销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前的业务已经发生但又转回时,如已销货后发生的销货退回;二是会计分录发生借贷方向错误或者虽借贷方向正确,但需重新确认金额时,先红字冲销,再做正确分录。如果红字冲销仅用于一般的会计差错调整,那么没什么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红字冲销的处理却是财务人员为逃避纳税义务而刻意为之,这时就需要税务稽查人员仔细进行审核,以发现其背后暗藏的偷漏税玄机。
案例:忐忑不安的红字冲销
检查人员在查看某单位电子明细账中,看到这样一笔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贷:其它应收款 —300000
单就这笔会计处理来看,可能表达出这样一种含义:原先的账务处理错了,做一个反向的会计分录,将其冲回。但这个问题发生在数字较大的固定资产上面,好像有点不太合常理。根据逻辑关系,检查人员通过查账软件的“凭证查询”功能找出了和这一事件相关的所有账务处理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同时查看了相应的原始凭证。
×年2月
借:其它应收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年3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货:其它应收款 300000
×年8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贷:其它应收款 —300000
×年12月
借:固定资产 300000
货:其它应收款 300000
在第二个记账凭证后,检查人员看到了一张购买轿车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单据复印件显示,购买人为被查单位某高管。检查人员随后向被查单位索取并查阅了这辆轿车的行驶证及保险手续,所有资料都表明,这辆轿车为某高管个人所有,但购车费用却是由单位负担并支付的。检查人员就此事询问了财务人员,还原了这一事件的全部过程。原来,单位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奖励某高管一辆轿车,但为了避税,财务人员将单位出资为个人购买的轿车记入固定资产,数月后担心被稽查部门发现,又作了红字冲销处理,到了年底,考虑这笔支出一直挂在账上不妥,最终下定决心,还是按固定资产入了账,才有了第四笔账务处理。该单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
分析:虽然已经进行了记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但这并不能改变单位为个人购买轿车的实质,更不能免除其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其实,由于检查时间的限制,税务稽查人员很难做到查阅、核对每个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如果没有上面第三个“忐忑不安”的红字冲销处理,检查人员可能发现不了上述问题,正是敏锐的意识到红字冲销背后可能暗藏玄机,检查人员才果断的将问题锁定并最终检查落实。
我们在网上买东西,收到货后不喜欢都会联系卖家商量退货,而现实中企业及其他个人之间发生退货了怎么办?这可不止网上申请、快递寄回这么简单,还涉及到发票的问题。经常有纳税人咨询红字发票怎么开的问题,今天大叔就来和大家一起顺一顺整个流程!
什么是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就是负数发票,就是因为销售退回或之前开具发票有错误而开具金额为负数的发票。
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二、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
1.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销售方或购买方通过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获取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在系统中勾选时,系统也不会将红字发票显示。
2.谁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怎么办?
(1)信息表开具错误,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删除;上传成功且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可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2)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
4.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该录入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吗?
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开红字发票会有时间限制吗?
开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说,你要在2023年12月3日,冲红2023年12月13日的发票也是可以的!
四、红字发票使用条件
因为使用红字发票,就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
1.时间条件:跨月(第一次开票的时间跟开红字发票时间不是同一个月),当然也有例外:现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联网已上传的当月也开红字发票。
2.原因条件: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使用,是会进行事后抽查的,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能开,随便开。
五、如果要开红字发票,该谁申请?购买方or销售方?
不用想那么多的,教大家一个巧记方法: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哪一方?就哪一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红字发票金额限制
六、开红字发票的金额有没有限制?
这,肯定会有限制的。
开红字专票时限制:《红字信息表》要和红字专用发票一 一对应,换句话说,金额啥的要一致!
开红字普票时限制: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举个例子:我之前开了100元发票,现在要冲红,可以开多份红字发票,开了60元、10元、15元的红字发票共三份,但是总金额就是不能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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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必须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红字发票的介绍: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导读:对于开红字发票如何调整收入的问题,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再开具正确的发票,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已在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了,更多内容详情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往下看看吧。
开红字发票如何调整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先填附表后填主表,附表一里销售收入以正数发票与负数发票的差额填入就可以了,主表数据和附表一数据相同。
一般纳税人开红字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根据申请开红字发票通知书的通知单号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就是把之前销售冲回;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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