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发票需要什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择票种、数量及限额
纳税人选择发票种类,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类型以及其他辅助条件,智能筛选出纳税人可选择的发票种类限额以及最高可领份数,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票需求选填,选择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选择领票人
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已进行实名制认证且授权的办税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纳税人可从名单中选择至少一位领票员,选择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页面可对提交的发票核定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一步”;如确认正确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第四步:审核中,
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信息。
可在“已办事项”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
我们个人怎么办理税务登记呢,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也可以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税法上的个人是指什么?它包括两个,一个是个体工商户,另一个就是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的是有身份证的自然人。
我们个人做生意,为什么及时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因为如果不办理的话,那这增值税针对个人的起征点是月收入5000到2万,或按次数,每次收入300到500之间,你可能就要缴纳增值税了。每个省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起征点数额。
假如进行了税务登记,那么这个时候你要么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么是一般纳税人,就能享受优惠政策。现在这个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月收入15万以内,或一个季度是45万以内,是免增值税的,也就是说起征点变成了每月15万,而不是个人的2万了。增值税率不管是3%还是5%,都是免的。什么时候3%,什么时候5%,其实只有转让不动产的时候是5%,或者是这个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时是5%;其他情况,都是3%。如果说季度收入大于45万,那现在咱们国家规定增值税率3%的给你免,5%的不免。
那么一般纳税人,他没有什么优惠政策,但是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也相当于能够减轻我们的税收负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够进行抵扣的,只能计入成本的。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咱们国家现在其实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区分,就是年收入500万以内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说超过了500万,那就是一般纳税人。那是不是所有超过500万都是一般纳税人,不一定,如果说其他个人,就说我们自然人的话,即使年收入超过了500万,也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有些同志说我虽然不够500万,但我就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行不行,也可以,虽然不够500万,但是你这个税务资料比较齐全,你能够每个月提供完备的财务报表及各类凭证,那你也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综上所述,我们要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首先要去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办理税用登记时我们是认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言,一般是根据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成本费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决定因素,但是并不代表核定征收的企业不用做账。一方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尤其是公司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现行税收政策也对企业建账有要求,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产总额的确定就是会计指标,不建账如何能准确确定资产总额呢?再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还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健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模式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公告的规定,未取得发票(以及其他合规税前扣除凭证,下同)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没有发票并不代表不能在会计上进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是两个系统,不能混为一谈。
有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财务人员是凭票做账,有发票的支出进成本费用,进利润表,没有发票的支出就挂往来,进资产负债表,导致应该费用化的计入了资产。长此以往,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额越来越大,费用少计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未分配利润相当可观,财务信息不仅歪曲了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利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
我们都知道,整个财务会计体系,核心的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损益确定,一个是资产定价。支出会形成费用,也会形成资产,一笔支出发生了,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当期费用化,计入利润表项目。
资产是如何定义的?资产首先是一个会计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核心定义。费用已经发生,仅仅因为没有发票,就计入资产,显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费用化,是什么费用就进什么费用;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资本化,该计提折旧照计提折旧,至于原始凭证的问题,可以用企业支付时的审批单、货物的验收单、银行转账凭证乃至于对方出具的收据等作为会计核算的附件。
已经计入利润表的无票支出,减少了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季度/月度预缴时,可以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的,相应支出和折旧费用在a105000系列表做纳税调增即可。如此操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精神,又不违反税法的规定,何乐而不为?
我们财务人员要记住一点: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根据公司制度对业务支出取得发票是经办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天下太平。
本文来源公众号 何博士说税
导读:当月开的发票次月预缴税款,对于这种情况,您是否遇到呢?同时,纳税人应预缴税款的情形主要有那些呢?这两个问题,其实只要了解了相关的政策依据,就是比价容易的。因此,您不知道,可以参考本文的解答。
当月开的发票次月预缴税款行得通吗?
答:首先,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下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预缴税款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小编了解到,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预缴税款:
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预收款;
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为了帮公司节约成本,熬夜6小时给公司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这事儿也只有我闺蜜小王才做得出来啦!
最近我闺蜜她公司的财务软件到期了,由于去年的公司效益不好,他们老板也不打算续费这个软件了,也能节约一笔成本开销。我闺蜜听完就傻乎乎的直点头,昨天晚上在公司加班到凌晨,加了整整6个小时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今天早上跟我说她好困,当时我就想骂她,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公司不给你买软件,你还要手动去做系统,反正我是无语了。
今天我也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发票查询系统,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时间查询
类型查询
认证发票明细表
说明
......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我们下期再会啊!
将于2023年5月1日试用,并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一,汽车销售者应当按照“一车一票”的原则开具统一的汽车销售发票。例如,出售单价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汽车时,在开具销售汽车的发票时,只能开具一张总价为300万元的统一汽车销售发票。不能开具分割价格,开两张或以上的汽车销售统一发票。
2.卖方应按照出售汽车时获得的所有价格,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车辆参数,安全性和其他技术指标,如实开具发票。
3.卖方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开具发票。购买者购买自用汽车的,卖方应当开具统一的汽车销售发票;购买者购买机动车进行买卖的,卖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二、从2023年2月1日开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列入在异常增值税抵扣中
(1)、纳税人尚未开具或已开具未在税控设备中上传的丢失或被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未缴税税款的非正常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审核并比对发现“不一致”,“缺失”和“无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假开具或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
(5)、属于逃避或丢失联系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增值税纳税人申报异常抵扣凭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在异常范围内:
a、异常凭证的进项税额占同期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70%(含)以上
b、异常凭证累计进项税额超过5万元。
大家好,今天荣老师为大家讲解的是发票不够用,怎么办?这个发票呢是我们财务人员最熟悉的一种凭证,它可以直接反应我们的交易事项,你是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服务以后,用户会找你要发票,所以说发票的开具是我们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那我们大家有么有遇到过这关发票不够用的情况,最近有不少财务人员就遇到了发票不够用的烦恼,我们来看一下
的确,在我们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发票不够用的情况,有的时候呢,可能是某一个月的业务临时增加,有的时候呢可能是因为我们的业务量扩大而导致的,那对我我们会计来说,对于发票不够用了,我们都应该及时的想办法应对解决,否则的话就可能面对客户的一个流失,所以说,下面呢,我就给大家来介绍以下,发票不够用了,我们企业应该如何来进行处理,我们本节课主要是分为两部分来进行讲解
首先呢,我们就要看第一部分内容,分清什么情况造成的发票不够用,其实我们一看到这个发票不够用就想到了数量不够用,其实发票数量不够用只是一方面,还有可能是发票金额不够用的情况导致的,比如说,因为这个业务的产品服务扩大了,你一件产品就卖一万多块钱,当然你的发票限额是千元版的,也就意味着你一件产品要开两张发票,那你原来办理的增值税最高的开票限额就不能满足你经营的需要了,这样也会造成你发票的不够用,一般来说,按照发票不够用的频率来看,主要分为临时不够用和长期不够用,像这种临时不够用的情况算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每年的3-4月份空调促销,很多消费者也会选择这个时候来购买空调,因为你空调的使用寿命比较长,那消费者为了后期的一个售后服务,肯定是会要发票的,那这种情况下,销售空提企业的发票量就会爆增,那么就会造成发票的临时不够用,那么长期不够用的情况一般是因为企业的规模扩大,业务量剧增,税局每一个月核定的领票数量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的需要,从而就会产生发票不够用的情况,或者说就是我们前面讲的情况,因为你原来核定单张的最高金额的一个限制,往往一个业务导致你需要开具两张或者更多张发票,不仅会降低我们企业工作的效率,还会常常出现发票不够用的情况,既然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发票不够用,那么出现了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来进行处理呢,相信很多朋友第一反应呢,都是去税局办理一个票据的增量,那我们应该如何来办理这个增量呢?临时增量和长期增量是不是一样呢?你又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你在办理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我们这些问题大家都了解不了解,别着急,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的给大家讲解发票增量的流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临时增量如何处理
那这个呢一般都是按次申请
我们现在呢,很多的地区开通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开通了网厅办理增量发票的企业也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不需要上门提交纸质档的资料,比如说深圳的纳税人和上海的纳税人就是可以在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的增量申购的,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你当月的最高发票领购数量并不等于你每次的最高的领票数量,我们企业的发票用完了,并不代表你一定要超限量购买,比如说这家企业,这家企业每次只能领取多少,50份,但是税务给他核定的是多少呢?每个月最高的领票数量是100份,那在这种情况下
是不需要申请超限量的领购的,否则才需要去申请的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
这就是我们需要办理临时增量发票的一个流程,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长期增量的情况,你
对于需要长期增量的纳税人,是需要更改票种核定信息的,也就是说你要改版增量或者增版增量,刚刚我也和大家讲了,如果开票数量不够的话,可以申请增加当月最高的一个领购的数量,如果是发票金额过大导致需要开具多张发票的话,我们可以申请增加单张发票的最高开票金额,我们分别来讲一下,不同的情况如何来进行办理?
那么这两张表格我也给大家列示到这里了,申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限额填写的表单是不一样的
如果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呢,还需要填写一个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在这里也把这个表格列示到这里了,在这里勾选一个
你提交申请以后,税务局是不是批准,主要是看你的前几个月的开票记录,一般来说国税局都是会批准的,但如果说你前几个月的开票记录只有几万块钱,你上来就要变更为百万版的,那税局就很有可能不会批准了,申请变更的原因呢,我们一定要写得详细一点,有助于我们税局审批通过
说完调整最大限额的情况,我们来看一下发票增量所需要的一些资料
那这个表样呢,我在这也给大家展示一下
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的综合受理服务窗口会进行一个综合的受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做一个审核,并且呢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发票的领购数量,一般呢,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这个网厅办理的地区,限额的调整,增量的调整都可以在网厅办理,也给了我们会计一个很大的方便,最好要提醒一下大家
对于信用比较好的企业,也是给予了一下便利,我们可以来看一下
这是针对纳税信用比较好的企业,好了,讲到这里我们今天的课程就讲完了,那这节课呢主药讲的是当发票不够用的时候,我们的纳税人应该要怎样来处理,希望大家听过这节课的学习,能够轻松的应当发票增量的处理,减轻你的开票负担。
导读:一般情况下,预付了费用就会收到发票,然后再进行入账.如果发生未收到发票需要入账的情况在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小编在此解答,应该先做预付款处理,等收到发票后在进行入账.请看下文的详细内容.
预付费用未收到发票怎样走账?
1、已付款,但是未收到发票.一般企业都是先做预付款处理.出纳根据会计做的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做银行支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发票,材料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相关知识:
成本核算的方法根据企业生产产品的特点来定:主要看产品是否是多步骤生产(生产工艺的特点);半成品是否有销售的情况(如果有销售,可能需要采用分步核算,以便准确核算半成品的成本);工作(成本/生产)中心是按照产品来分还是工艺来分.
如何核算成本:首先归集产品的材料成本,一般都需要技术部门提供产品的bom(物料清单),以确保按订单或者生产计划生产的时候领料的准确.(一般会问生产线出现来料不良和损坏怎么处理:退仓并补领即可,损坏部分需要当月预提计入制费,损坏材料报废的时候,冲预提,并将报废材料的价值从原材料科目转出,来料不良属于供应商的责任,退返供应商有退货和换货两种处理方式).
接下来是直接人工的分摊:选择投入工时或者完成工时来分摊当月的人工费.在线是否分摊人工,可根据公司的在线是否比例小,而且在线的量较稳定,一般公司都希望不要将费用分摊给在制品,如果核算在制品的人工,可以根据投入工时、完工程度、投料的比重作为依据来分摊.
制费的分摊:选择投入工时或者完成工时或者机器工时来分摊当月的制费,也可选择人工工时和机器工时并行的办法(部分费用采用机器工时分摊,部分采用人工工时分摊).在线是否分摊,同直接人工的做法.
泓升会计导读: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后,税务人员如何才能尽快查明情况?案例表明,利用大数据分析锁定疑点,有针对性地查经营信息、资金和场地,是可取路径。
最近,甲市a区税务局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一个发票协查案例。
数据分析,疑点发票多出十几倍
前不久,a区税务局收到一封来自乙市税务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函中称,乙市的m公司已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企业,该公司于2023年9月向a区的x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涉及金额241.37万元、税额41.03万元。乙市税务局请a区税务局协助核实x公司有关业务的真实性。
根据协查函信息,a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立即登录金税三期系统和x公司的网站进行查询,了解到x公司是2023年1月成立的一家实体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密丝网印刷产品开发及丝印网、过滤网、防弹网布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在a区有土地、厂房等经营场所。
此时,税务人员并不急于入户检查,而是将重点放在了案头分析上,集中精力从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等平台中抽取数据,全面分析有关发票的票面信息,寻找疑点。经过分析,税务人员发现了三个问题:
一是企业前后两年的税负差异大。
分析数据显示,x公司2023年的增值税税负率为1.85%,2023年1月~9月的增值税税负率则为5.4%,税负率变动过大。该公司2023年增值税税负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涉及协查的25份发票均在2023年作了抵扣。据此可以推断,x公司存在收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嫌疑。
二是企业购进的货物与其生产无关。
查询信息显示,一方面,x公司收受的25份协查发票,货物名称为三种不同型号规格的螺纹钢。而螺纹钢是常用建筑材料,一般没有再进行加工的必要。另一方面,根据x公司网站产品介绍,可以判断螺纹钢不应当是x公司生产制造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税务人员登录钢铁网查询螺纹钢的实时报价,发现不同型号规格的螺纹钢价格不同,直径越细,价格越贵。而x公司收受m公司的发票上,三种不同型号规格的螺纹钢价格却完全相同。由此可以推断,x公司的有关业务可能存在虚假成分。
三是企业购进的货物未见相应的销售。
税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销货数据,发现x公司销售的产品均为各种规格型号的网版和不锈钢过滤网,与其采购的螺纹钢在销项发票中没有对应关系,认定x公司明显存在进销不匹配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税务人员对x公司历年的进项数据展开全面排查和分析,结果发现:该公司2023年9月~12月期间收受的来自北京和云南等地9家公司开具的2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存在开票时间异常、进货舍近取远、金额顶格开具、进销货物背离等问题,并且开具品名均为螺纹钢。
实地核查,接受虚开发票真相大白
根据这些疑点,a区税务局制定了兵分三路入户检查的方案。
检查人员以普通日常检查的名义来到x公司后,一路人员在发放检查通知书,告知x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后,直接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谈话,通过谈话了解企业的制造工艺和流程,得知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均由陈某亲自负责。另一路人员奔赴企业财务室,翻阅了企业的仓库明细账和相关财务核算凭证报表,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的厂房、车间和仓库,未发现堆放一根螺纹钢。第三路人员仔细核对企业的银行日记账,发现对应协查发票货款的支付,相应款项均由法定代表人陈某的个人账号打入公司账户,而陈某账户的钱款由与该公司业务不相关的第三方账户汇入,呈现“买票配资”的特征。
三路人员汇总了解到的情况后,针对25份协查发票之外的其他螺纹钢发票对陈某展开了询问。陈某起初解释,有关采购产品全部用于改造厂房和生产了,但事实是x公司近两年并无厂房改造项目。陈某也无法就其个人储蓄卡的流水与有关货款往来之间的问题作出说明。最终,陈某承认,自己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了大量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a区税务局最终查明,x公司共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8份(有27份发票未认证抵扣),涉及金额2473.25万元,抵扣税额420.45万元。此后,a区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查补税款及附加税费686.11万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启示1
税务人员要强化大数据分析
随着“打虚打骗”工作深入推进,各地协查函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做好协查工作,深挖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成为税务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上述协查案例看似普通,实际提供了一种实用高效的办案方式。
该案中,协查人员没有就事论事,急于入户检查,而是先利用征管系统等数据平台充分进行案头分析,找出被查企业的疑点,延伸调查,一举将协查发票由25份扩展到278份,再有的放矢地展开账务、资金和场地核查,约谈关键涉案人员,进而快速证实了企业恶意接受虚开的事实,最大限度地追回了涉及税款,并使主要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办案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税务稽查人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中要树立大数据分析理念,强化案头分析,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查找疑点,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精准打击。要建立稽查、评估、管理系统集成的共治格局。
比如,稽查部门要及时总结案件特点,结合案源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与税源管理部门及风控部门的对接,建立分行业、分税种的多个指标模型,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风险筛选的准确性和疑点识别的灵敏度;制定并落实稽查、评估联席制度,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案源移送标准、资料要求、反馈机制等规定,将大数据应用作为税务管理的基本方法。
启示2
规范专用发票使用 避免抵扣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避免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才是明智之举,否则,后果相当严重。
从近年查处的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来看,恶意接受虚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虚构购销业务,通过支付手续费等方式,从其他企业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偷逃税款;二是在有交易业务的情况下,明知所取得的专用发票由非交易对象开具,仍然接受并用于抵扣税款。
如果纳税人存在上述情形,无论哪种情况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对于第一种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第二种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当期应纳税额10%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和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也会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支付手续费购买虚开发票的行为属于主观恶意,目的就是偷逃税款,避免这种行为,当事人只要心里放弃有关念头即可。收受第三方虚开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情况则比较复杂。有的是因为企业业务流程不规范,业务审核和发票报销审查制度缺失,资金收受和支付混乱随意,存在现金支付、私人卡转账的现象,有关业务往往是“一锤子”交易;有的是因为管理不严格,业务员流动性较大,财务人员兼职,会计核算如流水账,货物购进销售无单据也无运输凭证;有的是因为企业人员对税法知识不熟悉,以为只要销货方能提供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用于认证抵扣就去运作;还有的是企业故意用虚假业务来掩盖真实交易,取得真实发票进行抵扣或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以攫取国家税款为目的。
在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下,企业千万不能存侥幸心理,必须充分认识到虚受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和严重后果,自觉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为避免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企业首先要有防范意识,在购买货物前要先了解上游供货企业的真实情况,看其是否属于非正常户或走逃企业,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认真核对票面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明细信息,看其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一致,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进行核实,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或说明情况;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尽量不要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也不要将货款支付到业务员的个人账户;要保留货物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以便在发现问题后,可以为税务机关、公安部门提供可靠的取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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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下载、安装及初始操作指南:
1. 打开浏览器,登录深圳市中得兴盛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szzdxs.com,点击“下载中心
2. 选择“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程序下载。
3.双击下载好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程序,点击立即安装。
4. 点击完成安装,电脑桌面出现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和管理工具图标,安装完成。
系统初始化
用户初次安装开票软件,或者首次在本机使用税务ukey开票时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内容包括密码设置、基本信息设置、参数设置。
操作步骤:【第一步:密码设置】
1:安装系统后,点击桌面生成的快捷方式图标,如下图
2:进入系统界面后,弹出税务ukey密码输入框,如图所示
3:正确输入税务ukey的密码(初始口令为88888888)后,进入“密码设置”界面,如图 1- 3所示。(可勾选记住密码框,则不必每次输入)
4:根据界面提示进行密码设置,如下图:
税务数字证书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88)。初次登录必须修改,在验证数字证书密码栏输入初始密码,然后在修改数字证书密码栏两次输入新密码,两次输入的新密码须一致,(建议统一改为12345678)
管理员登录密码设置栏,建议不要设置密码(管理员密码为空)
修改税务ukey密码栏,参考数字证书密码修改方式,此项为选填,可不填(建议不修改直接为空,系统默认8个8)。
【第二步:基本信息设置】
正确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和管理员密码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基本信息设置界面,如图
各项信息输入方法说明 :
纳税人识别号 :系统自动获取税务ukey中记录的本企业税号,不可更改。
纳税人名称 :系统自动获取税务ukey中记录的本企业名称,不可更改。
营业地址 :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主管姓名 :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电话号码 :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卷票规格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
银行名称 :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银行账号 :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
【第三步:参数设置】
正确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参数设置窗口,端口号改为:8387,经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
【第四步】设置完参数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等待初始化完成,如图 所示。
【第五步】初始化完成后,进入登录界面,如图 所示。
在登录界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密码和证书密码即可进入软件使用。
要过年了,把今年的账接一下吧,这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拿票付款,这是财务的基本常识,但是我们应该怎么防止假票套票给我们造成损失,怎么辨别发票的真假呢?
关于防止假票我们说四点;
1.要了解你的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我们要选择正规靠谱的供应商,不图便宜,不信花言巧语,要实地查看,深入了解,详细了解它的各种信息,经营状况,经营地址,生产能力,注册类型,税务信息,银行信息等等,发现疑点一定要注意评估风险终止合作。
2.收到发票之后,要检查发票外观,假票就像假钱,仔细看了就有破绽。
3.付款一定要走对公账户,按照对方发票上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真账户是转账成功的前提,而且银行转账是企业间交易的最真实有效的凭证,同时保留各种交易单据,一旦有问题这都是证据。
4.一定拒绝非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的发票,只要供应商的发票,同时防止一些无良商家收款后作废发票,或者红冲发票,对一些客户可以适当的挂账,跨月不能作废,跨月认证后销售方自行不能红冲,只能有购方发起红冲。
发票真假怎么查;
1.网络查询,各种发票都可以在线查,我们推荐网上查询,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可以通过省级国税局网站查询,增值税专普票,电子发票可以通过国税总局的查验平台查询,这些查询可以看到发票明细,查询明细和纸质发票对比,一致真不一致假。
2.电话查询,全国纳税人都可以拨打12366.
3.税局柜台查询,带票去柜台,让工作人员帮你核实一下吧,其实这个和网络查询也是一个道理。
4.发票认证也是真伪验证的一种有效方法,这个会计人员都懂的。
问: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答: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 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 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导读: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但同时亦出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重罪的扩大化适用倾向,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一般的“逃税行为”和“挂靠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而产生上述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在于机械化的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而实质标准认定泛化,对此应当及时予以纠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涉税罪名,该罪名的准确适用,不仅要满足于发票开具的形式规范,更要符合以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骗取国家税款的实质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司法实务机关,对该罪名的适用由于专业知识储备的不足,而仅关注形式,而忽略实质,甚至有时连形式要件亦不满足,就错误地适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然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重刑罪名,一旦适用,往往有大量人员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影响到当地司法的社会评价。同时,该罪名还是一个常见的涉企罪名,对该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实和当地的营商环境塑造。
一、涉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常见认识误区
(一)将逃税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大量出现在成品油、粮食、矿产等大宗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此处以成品油为例:
①a石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从b炼油厂购进低价的无票油进行销售。为了避免在报税时出现“有销项、没进项”的问题,a石化公司委托甲在c石化公司正常购买成品油,a取得对应的发票,然后将所购得的成品油以无票的方式低价转卖给甲。a石化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以增加进项票、减少销项票,从而实现发票平衡。
②甲以低价取得成品油的油卡之后,再以无票的方式销售给d加油站,销售价格高于购进价但低于含税价。具体销售方式为:d加油站将购油款打给甲指定的账户,之后由甲持油卡和d加油站一同去c石化公司的油库提油。整个销售过程中,甲一方并不接触成品油,但可以从中获利。
此种情形甲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上述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不应开票而开票”的虚开,而是销售时“应开票而不开票”的逃税,即:①b炼油厂以低价向a石化公司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②a石化公司以低价向甲销售成品油,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③甲又将该成品油以低价转卖给d加油站,应开票而不开票,存在逃税。
(二)将挂靠行为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此类情形普遍出现在缺乏特定商品的经营资质,挂靠有经营资质公司的情况下,此处为了同上文案例对应,同样以成品油为例: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乙,联系好成品油供货商和销售商,乙同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e公司合作,以e公司名义与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先将购货款给付e公司,再由e公司把货款打给供货商购买成品油,供货商向e公司出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手续,e公司按照供货商出具发票金额的7.5%左右给乙折抵开票费。e公司按乙的要求将成品油发货给销售商,销售商依据e公司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给付e公司,e公司从中扣除下一次货款和9.5%左右的开票费后,将余款退给乙。周而复始。
整个交易过程中供货商给e公司出具的进项发票和e公司给销售商出具的销项发票上的品种、数量是一致的,只是e公司按照乙的要求把单价提高了。高开差价部分e公司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进项发票补齐。
上述情形中的乙同样被许多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乙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挂靠行为,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和国税总局办公厅在2023年7 月15 日《关于答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涉税征询问题的函》中作了明确答复,挂靠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认识误区的原因之一:将“货票分离”作为是否虚开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票货分离”。但是,这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国税总局明确“挂靠”这种典型“票货分离”模式不属于虚开,而最高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货票分离”形式被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的“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货票分离”的形式,该案被依法宣告无罪:
【基本案情】2004年,被告人张某强与他人合伙成立个体企业某龙骨厂,张某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因某龙骨厂系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为购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强遂以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2006年至2007年间,张某强先后与六家公司签订轻钢龙骨销售合同,购货单位均将货款汇入鑫源公司账户,鑫源公司并为上述六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3张,价税合计4457701.36元,税额647700.18元。基于以上事实,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裁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某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某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该案经某州市人民法院重审后,依法宣告张某强无罪。
在上述案例当中,供货方是张某强的个体企业,但开票方却是他人开办的鑫源公司,属于“货票分离”。但是,由于购货方的合同关系是和鑫源公司建立,货款也是打入鑫源公司,故由该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此可见,“货票分离”并非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标准。
三、认识误区原因之二:虚开行为的形式标准认定简单化
部分司法实务机关仅从一般观念去理解,认为只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有违反税务管理相关规定,就构成虚开,存在将虚开行为形式标准简单化、泛化的错误倾向。实际上,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当从“合同关系主体”、“收、付款主体”与“开票、受票主体”三方面去考察,此处以上文所举的甲逃税案例为例,实践中部分司法实务机关将甲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实际上该案例中并不存在任何虚开行为。
(一)发票应当由销售商品的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案例中收款方为c石化公司,付款方为a石化公司。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在本案例中,购买成品油的货款是a石化公司账户(付款方)打给c石化公司账户(收款方)。因此,c公司作为收款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和受领符合法律规定。
2.商品购销的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与收、付款方相同,故发票开具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属于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案例当中,成品油交付是由c石化公司将成品油记载在a石化公司名下的购油卡,故成品油销售方为c石化公司,成品油购买方为a石化公司。故实际经营情况和发票也相符,不属于虚开。
3.商品的购销主体是根据合同关系判断,本案的合同主体是a石化公司和c石化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可见,如何判断商品的购销主体,主要是看货物的所有权是如何转移的。在案例当中,虽然最终购油卡是由甲一方实际持有,但其并不是成品油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因为在c石化的这一交易环节当中,c石化公司转移所有权的对象是a石化公司,而非甲方。举例而言,假如甲持购油卡去提油时,c石化拒绝交付成品油,此时甲并不能直接起诉c石化公司,而只能由a石化公司进行起诉,这是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是这一判断标准。无论是立足于合同主体关系,还是从收付款关系来看,由c石化公司向a石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不属于虚开。至于a石化公司在取得成品油卡后,又将该成品油无票转卖给甲,这是事后的商品处置行为,都不影响前一环节中开具的发票的性质认定。因此,案例涉及的这个商业模式,其问题并不在于虚开,而是源自于成品油的购销当中“应开票而不开票”所引起,实质上同加油站在卖油时不开票或者去饭店吃饭时不要求开票而降价无异。
四、认识误区原因之三:虚开行为的实质标准认定泛化
除了要符合虚开的形式标准以外,刑法中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质标准为“受票方进行增值税抵扣时是否会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必须注意,在逃税、避税的情形下,都可能出现国家税款损失,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国家税款损失,是一种特殊损失,即虚开行为必须由于增值税抵扣的特殊计税原理未能保障,对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然而,部分司法实务机关,未区分税款的一般损失和增值税特殊抵税模式的特殊损失,导致了错误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属于流转税,道道计征,但不重复计征。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所以具有税款抵扣功能,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准予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款能够在下一增值环节中进行抵扣。因此,就受票方而言,只要其在上一交易环节中缴纳了增值税款,那么其就有权在下一交易环节进行抵扣。相反,在虚开的情形中,正是因为所抵扣的税款并非受票方在上一交易环节所缴纳,故受票方将该发票用以抵扣的行为,当然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
然而,在上文的甲案例和乙案例中,相关公司用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是缴纳增值税款,以完税价采购货物所取得,完全符合增值税款抵扣的规则,并不存在因未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标准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情形,从实质标准来看,不存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空间。
五、余论: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扩大化的纠偏
当前涉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关注的重点领域,无论是从维护税收管理秩序的微观层面,还是从保障社会公平的宏观层面,这都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避免涉税罪名的扩大化适用的错误倾向,特别是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类重罪,更是如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并不是新罪名,但是由于其行政犯的特点,该罪名适用涉及大量税务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国家税务领域“营改增”改革后,该罪名理解必须进行对应性更新。然而,许多侦查机关对该罪名适用标准存在简单化、泛化的倾向,导致了罪名的错误适用,不仅对相关当事人严重不公,更违背了国家对民营企业“严管与厚爱”并重的政策导向。此类案件屡见不鲜,甚至尚未起诉时,就被侦查机关直接以“破获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的宣传稿对外宣称,结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得到了纠正,本人曾参与的一起案件,就是侦查阶段高调认定为破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纠正,认定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得到了纠偏,但无疑是虚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并且亦有损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按理说有了勾选确认平台后,基本不会再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放过期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简单的道理,不管发票流没流转到你手里,只要销售方一开出来,信息一上传,你在你确认平台就能看到这个数据。
换做以前没这个平台的时候,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发票有认证期限,经常把发票压在手里放过期;经常有在快递过程中丢发票,等到财务发现时候为时已晚。
但是现在你每个月都会上勾选平台去确认发票信息,那些个开具时间特别久远,发票还没流转到你手里的发票肯定是你的重点关注对象啊。
打一发票从销售方开出来,它的信息就赤裸裸的躺在你勾选界面,再出现过期未处理情况,那就说不过去了。
不过,万事无绝对,当有一天你拿到一张发票,掐指一算,距离开票日期已经超过了360天,你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弥补呢?
实践工作中你可以权衡风险利弊,做出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最佳处理。
如果你发现你的发票去大厅扫描已经无法扫描认证,开票之日起到认证当天已经超过了期限360天。那么,你可以按以下思路试一下,看还能不能挽回此笔税款。
1.
选择进行勾选确认
虽然现在所有的纳税人都可以进行勾选确认了,但是扫描认证并未取消,有些尚未习惯勾选认证或者说不方便进行勾选确认的还是会通过大厅或者扫描机器进行扫描认证。
如果出现扫描认证开票日到认证日超过360天的,建议你马上试一下网上勾选。
为什么可以这样试呢?专票应该于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选择确认,但是在具体360日这个界定上有所差异。
扫描认证是自开票日期到扫描认证日期360个自然天内,也就是你直接从发票开具日期开始数天数,超过360天后再扫描就没法认证了。
勾选确认的360天是税款所属期1日之前360天内开具的发票都可以「比如你要勾选到6月,那么从6月1日往前360天内开票日期的发票都可以勾选到」。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时间距离勾选当月1日不超过360天,都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当月勾选并在次月申报期内抵扣。
这就形成了一个空间,一张算天数已经过期不能扫描认证的发票可能还满足勾选确认的条件,可以进行勾选确认。
可能说起比较抽象,二哥给你列个表你就清楚了。比如一张2023年6月6日开具的发票,按照360算,最迟扫描认证时间就是2023年6月1日。
也就是说,你今天把这张发票拿去扫描认证,系统就没法给你过了。因为过了6月1日就超过360天了。
但是你去勾选系统,勾选系统的规则就是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前360日之内开具的发票都可以。
那么6月能勾选到的发票就是从6月1日往前数360天,这个区间开具的所有发票都可以。而2023年6月6日开的发票刚刚好满足这个条件。
那么,很显然,这张18年6月6日的发票依旧可以勾选到6月所属期。
但是记住,这实质上不是对360天认证期限的否定和废除,因为实质上并不会因为选择不同方法而延长发票的最长所在抵扣所属期。这张发票无论如何最后的抵扣所属期都仅仅是2023年6月。
2.
勾选如果都也不能勾选了,那就只有继续看看是否符合下面这两种情况,如果符合可按照进行处理。
2.1
走逾期抵扣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之前是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但是最新规定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以由省国税局核准。当然机构合并后自然就是省税务局。
这是一个利好,层级下放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要知道以前需要上报到税总,这个时间和结果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在由省上解决,逾期发票的抵扣问题办理效率肯定会得到提高。
但是这里也要注意一个问题,必须是客观原因,如果是人为主管造成的过期,那肯定是不能处理的。而客观原因都是需要材料佐证的,不是随便编造就能蒙混过关的。
什么是客观原因,这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有具体说明,二哥电脑里面至今还保存着08年汶川地震影响未认证过期的发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补抵扣的清单数据,地震自然灾害,这个就是客观原因。
2.2
逾期发票让销售方开红字冲销再开一张发票过来抵扣。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
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
那是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面临这种问题。所以这种办法在进行处理时候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是一定不能胡乱使用。
2023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在其对纳税人的发票培训中提到了这么一个热点问题,也说明在实践中,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
具体是这样说的,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倾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级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总之,发票如果没有客观理由被放过期,原则上基本是不允许抵扣了,如果采取非常手段处理理论上都是有风险的。
所以,日常财务工作主要还是多留心,现在360的期间再加上勾选平台时刻可以查询的功能,财务就更不应该失职,把发票人为放过期了。
高考距今已经过去很久了,很多学生也陆续拿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了,那么大家知道如何查询自己的考生档案的状态嘛,对于录取院系不满意,重新复读档案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以河南为例了解一下河南该考考生档案查询方式
河南高考考生档案的几种状态
1.自由可投
考生所填报的批次还没开始投档,或该批次档案没有投出去,也有可能是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
2已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已将档案投给了相关院校,考生的档案只有投到相应院校,院校才能下载、阅读考生档案、然后做出录取过程的相关处理。
3拟录取
招生院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作出拟录取处理并确定考生报考专业。
4已录取
录取流程完成,考生被院校录取。
河南高考考生档案查询方式
大家在查询考生档案的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及那些档案的查询。
方法一
进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haeea.cn/——点击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后,右下角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我们的个人档案。
方法二
登录“河南阳光高考信息平http://gaokao.haedu.cn/——点击“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查询”——进入后,右下角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我们的个人档案。
方法三
登录河南省教育厅http://jyt.henan.gov.cn/——点击教育查询——高考录取查询就可以查询个人档案的去向了
个人档案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所以我们每一次的档案转递都需要时刻关注,不要让档案出现任何的问题,关于档案状态的查询大家可以点击《大学生档案在哪?怎么查询档案状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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