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报个税应扣缴税款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大家可能都不陌生,但还是要提醒一些项目不能忘记申报:
1、发放员工工资
这是企业最常见的项目,注意事项就是保证申报数据与酬资数据的勾稽关系,应计尽报,保证数据全面真实;
2、股东分红
一般企业按年分配,根据企业股东会决议和分配方案,代扣代缴股东个税;
3、劳务报酬
预扣预缴劳务报酬,这一块详见前面的文章
4、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这个项目在实务中容易忘记申报,根据补偿协议和支付记录作申报,一般不超过当地上年实际平均收入三倍以内不缴纳税金,因此在实际支付时要做好计算和代扣,以便于代缴。
5、合伙企业“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中的收到分红、股息、利息的个税参照股东分红的方式和税率申报,对于当期获得的经营收益根据合伙份额计算应纳个税申报,与实际分配无关,之后分配因为个税已代扣代缴,就直接给予分配。
6、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企业股东中发生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需要根据转让协议进行申报,注明转让的比例、作价等,申报时同时要求注明当期企业权益性数据,以佐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也是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重点。
7、送礼品、纪念品、中奖的偶然所得
在送礼品或活动中发放奖品,涉及到非本系统的人员,需要按偶然所得申报个税,有时对象是批量的人员,或者不方便提供自然人基本信息,就可以采取汇总申报的形式,一般缴纳的个税无法从对方获取,可从有关费用的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作调增处理。
如果转让价款与购进成本形成溢价的,应代扣代缴个税,在股权款交割时进行代扣,与交易股东方做好说明,一般由转让方承担。
在实务中,个税这个系统 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欢迎讨论。
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所得重新累计计算个税。
实习生、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两处工资、首次参加工作的人群要注意了!2023年都有着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怎么申报?
还有单位1月份会发12月份工资,想提前测算个税,怎么测算?
咱们来看具体操作:
人员信息采集有人员变动需要操作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台,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报送”
不同的人群,填写人员信息时有所不同:
(1) 实习生
人员信息采集-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下图:
(2) 首次参加工作的人群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入职年度就业情形选“当年首次入职其他人员”
(3) 两处工资的人群
有两处工资的人员,比如,同一个月份在a单位工作,又在b单位工作。减除费用只能在一个单位扣除;另外一个单位不扣除减除费用,该单位财务申报人员信息时,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
注: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3年1月20日前办理。
(4) 非列举的人员
具体操作,如下图:
专项附加扣除下载更新下载更新/迁入上年数据
专项附加扣除两种更新方式(2选1):
(1)下载更新:员工个人手机app、网页端填写的专项附加信息直接点下载更新即可。
(2)迁入上年数据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员工没有通过app填写数据需要点“迁入上年数据”
报表填写记得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填写申报表,可以使用“模板”,实现批量填写;1月份单位有发放年终奖的,选择单独扣除的,填写“全年性一次性奖金”这个表格,按系统操作步骤申报即可。
综合所得申报具体步骤如下图:(分类所得、非居民所得申报具体操作会有所不同)
重点来了:2023年全年在职,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员工,2023年1月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
这个具体咋操作?
填写2023年1月工资薪金所得,系统会自动跳出一个该规定的确认表;
符合条件的员工系统会生成一个名单,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是”,点击“确认”即可。
没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系统也会有提示。
税款交纳需注意时间
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哦,通过三方协议可以自动缴税,注意税款缴纳的时间。
本文为个税管家原创,如要转载,请标注来源。
如何做每月个税申报:操作步骤详解今日来讲下个税申报操作,分享给新手会计,考过证的的小伙伴,当你苦于不知如何开始的时候,可以来我这里看看呦,时不时定期会分享实操基本技能,每个月报税税种不尽相同,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核定的税种会有区别,无论大小公司,个税是必不可少的,从简单的操作的开始吧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流程
1、下载个税app(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注册登记个人信息
2.1 注册个税app的方式有两种: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2.2 任选一种,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完成验证即可。
2.3 绑定银行卡:用于补税/退税
3、申报流程
3.1 简易申报方式
【适用人群】
1)未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2)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申报。如图所示:
2)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3)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无误后点【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3.2 标准申报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标准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可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也可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可以预先查看相关收入纳税数据,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准确又快捷。
2)确认选择后,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逐一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式,大家可以参考上一篇文章,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报。
3)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或填报→点击【下一步】→系统根据计算结果在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4、补税/退税
4.1 依据系统计算和提示申报金额,如果是正数,即为需要补缴的个税,如果是负数即为上个年度多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4.2 如果申报结果提示为退税,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记得要绑定一张借记卡,最好是一类卡),点击【提交】即可,一般在3-5个工作日会将退税款支付到绑定的银行卡。
有好多小伙伴每个月有多处收入来源,分别都预扣预缴了个税,但是怎么收到消息说还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这不是重复缴税了吗?中公财经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大家都很熟悉,所以我们主要讲讲兼职收入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常见的三项所得。
三项所得各指什么?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三项所得收入怎么核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项所得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会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您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二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下表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例:除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之外,2023年7月,居民张某因兼职从其他三家公司分别取得稿酬收入35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5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2000元。那么,这三家公司在向张某支付款项时应各自计算的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
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500-800)*70%*20%=378元
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1-20%)*20%=80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1-20%)*20%=3520元
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承接以上案例,张某取得的兼职收入虽然已经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了个税,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还需将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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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1、首先进行报表报送,点击报表报送--输入税号,选择材报送大类--材料报送小类--输入报送数量,点击下一步.
2、先进行利润表的填写,先填写本月金额,在填写累计金额,填写完整点击确定,然后填写资产负债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报表发送成功.
3、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单位税号名称选择申报所属期,点击右下角'获取税种信息',如果信息不完整,可以点'增行'增扣税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申报完成.
金税三期个税系统怎么添加劳务报酬: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最近看了很多文章,感觉很多人对小规模季度申报的逻辑讲得很零散,我现在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一些总结。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根据1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3%税率专票,按票面税额交税
②、3%税率普票,不论是否超过45万(季度),都开具免税发票,不交税
③、5%税率专票,按票面税额交税
④、5%税率普票,按票面税额交税。但申报时,如果当季度销售额小于45万,可以享 受免税。如果当季度销售额大于45万,不可以享受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我们可以看到,按现行45万元的标准下该公司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总结:专票(3%,5%)不免,普票3%免,普票5%看情况。
在填报申报表的时候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专票部分纳税,普通发票部分免税。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专票纳税部分填写相应的征税栏次。
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季度45万),专票部分纳税,普通发票部分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兼职(临时工)的人员的工资要发票还是列表,交税是如何交的?
01兼职工资如何交税
案例:比如说,a公司找了个程序猿,做了一个小程序,共花费3000元,但是做完,付钱了,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如何缴税?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做帐呢?
答:劳务报酬缴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余额便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以上面为例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税额=(3000-800)*0.2=440,所以程序员能拿到手的工资就是2560元。
那我们公司如何做帐呢?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我们和程序员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属于雇佣关系,那劳务费到底是要发票还是列表发放呢?看看税局是怎么说的:
02什么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如何缴税?
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并入综合所得,一并适用综合税率表。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务报酬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1、劳务报酬是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率(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的收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劳务报酬”次”和”月”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03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
问: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析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居民个人月工资4100,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需要申报。
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造成税款流失。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指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类,不同类别的所得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申报义务。
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五项来源的收入,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并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将一年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减除各项扣除后,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与已预缴的税额相抵,确定是否需要补缴或者退还差额的过程。
汇算清缴有两种情形:一是自行申报,二是主动申报。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两个及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享受了依法规定可以享受但尚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其他应当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形。
主动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以选择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享受低于35%最高档次适用率优惠政策条件;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其他符合规定条件且可以减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情形。
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主动申报,都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表格和材料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者到现场办理。
分类所得是指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11项来源的收入,按次或者按期预扣预缴或者实行查账征收,并在取得时进行最终结算。分类所得无需进行汇算清缴,但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个人分类别计征征收项目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表格和材料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或者到现场办理。
以上就是个税申报的流程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减免优惠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发布公告,明确相关服务与征管事项,同时完成了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这意味着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税率平移:地方授权事项彰显立法原则
2023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税法均对地方授权事项作出规定。
契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情形进行减免优惠。地方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记者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对于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3个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适用3%税率。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确定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记者了解到,据测算,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的,分别适用7%、5%和1%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发布通知,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
“在纳税人所在地方面赋予地方更灵活的管理权限,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基本税制要素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管实际,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优化申报:征管准备聚焦办税便利化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在即,税务部门征管准备工作进展如何?有何特点?
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调整了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们按照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简并申报环节。契税法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税务总局据此调整了纳税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增加了填报办证日期的选项,在规范业务办理的同时,主动简化其他表单选项,涉及税目的选项由原来的25个删减为12个,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整合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税务总局于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
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要求,纳税人办理契税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为两部税法施行做足准备。青海省税务系统组织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征管规定。安徽省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公告栏等平台,向纳税人详细介绍新税法与原暂行条例的变化和区别。宁波市税务局安排业务骨干对关键流程环节进行针对性测试,对申报压力和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税法顺利施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管和服务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打造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两部税法规定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8月30日a1版。
原标题: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施行
地方授权事项全部完成 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78
今年2月一直没复工,2月份公司的工资也未发,但是会并入3月工资发放,那么2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如何做?
解决这个问题,大家明白关键点就行了。
1、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的当月依法代扣,次月申报代缴。
2、如果当月没有发放工资薪金,需要做零申报,不能因为没实际发放就不申报。也不能因为当月没有发放就按计提的来申报。
所谓零申报,就是把人员信息填上,数据信息都是零。
3、如果多月工资合并发放,必须合并在发放当月计税并代扣代缴。
所以,如果2月份没有实际发放工资,那2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就进行零申报处理。2月的工资和3月的合并在3月发放,那么就合并代扣,税款算3月所属期,在4月申报期内申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2月所属期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直接生成零工资记录即可申报。
那这样申报会不会导致员工多交个税呢?
这里也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如果这个事情在2023年之前可能会,但是2023年之后不会多交个税!
为什么这么说?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们算工资薪金的个税是按月计算的,2023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我们改为按年计算,按月预扣预缴了。
按月计税的情况下,如果多月工资合并发放,在发放当月计税并代扣代缴,减除费用只能用一次,未发放工资那个月的费用减除数就浪费了。所以可能存在多交税的情况。
举个例子,大家看的更明白。
如2023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了6月、7月的工资,其中6月份工资金额2800元,7月份为3000元,那么如何计算应纳个税?
应纳个税
=(2800+3000-3500)*10%-105=125元「不考虑社保等」
但是如果我是分开发,其实2800,3000单独算个税,都未超过3500(个税改革之前的起征点),都不会产生税金。
当然在2023年之前,为了解决这种累发工资出现的个税负担加重,各省都出台了一些措施来解决。
解决的办法都是把补发的工资等还原到工资所得月份计算,以此来解决这种补发工资的个税多交问题。
但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按年计税,这种情况自然就不存在了,因为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算法不同了。
新个税下,工资薪金的个税是累计预扣法,说白了就是按年累计算的,就完全不存在之前那种费用减除的浪费问题,因为就算你一个月未发工资,这个月的5000都可以累到后面扣除。
这个算法有点类似企业所得税的算法。我们企业所得税不也是按年计算征收,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嘛,其实本质是一样的。
这种按年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对我们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大利好,很有效的避免了累发工资个税多交的问题。
在单位拿工资,2023年1月份发放工资5000,2月5000,3月10000(有季度奖金),其他季度和一季度一致,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2000(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不考虑三险一金扣除。
假如是以前按月算个税,那么全年个人所得税如下:
你可以看到,如果月度有扣除项多的,这个时候是不能用到其他月份去的,其他月份扣除项不够该交税还是要交税。
可以想象,如果是补发工资,那未发那个月的扣除都浪费掉了。
如果是按全年计税,那么这种情况就是没有个税的,而且全年算下来还是有4000的扣除额度没用够,当然个人所得税没有跨年弥补这个说法,4000没扣完也就没有用了。
所以,这就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按年计税的好处,可以用够用足减除费用和各种扣除项,不至于因为纳税人月度之间收入的不均衡导致多交税。
不过呢,目前这种未用完的扣除费用不能跨年结转继续用。当然已经完全可以避免同一年度累发工资个税负担加重的问题了。
个税如何计算?
小明是家里的独子,如今上要赡养70岁老母,下要供10岁的儿子上学,还有房子的贷款要供,好在他的收入还不错。他今年工资收入25万,年终奖金收入5万,税前收入一共30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说明
根据小明的情况,再结合上图可知 :
子女教育每月1000×12个月=12000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12个月=12000
赡养老人每月2000×12个月=24000
起征额每月5000×12个月=60000
社保公积金每月2000×12个月=24000
所以,小明今年全年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250000-子女教育12000-住房贷款利息12000-赡养老人24000-起征额60000-社保公积金24000=118000元
年度个税税率表
从上图可以看到,小明需要按照10%的税率执行,也就是小明需要缴纳个税=118000×10%-速算扣除数2520=9280元。
到这里,我们会有一个疑问,这个速算扣除数是啥?
速算扣除数是什么?
小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18000元,应纳税的本来算法应是不超出36000按照3%缴税,超出36000不超出144000按照10%缴税,也就是小明应纳税=36000×3%+(118000-36000)×10=9280元。但是这个算法太麻烦了,不如直接属于哪档就按照哪档的税率计算,也就是118000×10%=(36000+82000)×10%,显然这样算的话,36000部分本来是按照3%,但是你现在按照10%来计算,也就是多算了7%,所以要把这部分减掉,36000×7%=2520元。这也就是速算扣除数,这个数只是为了方便我们计算而已。
到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年终奖还没缴税呢?继续往下看。
年终奖如何扣税?
年终奖扣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并入工资全年收入,一种是单独计税。
并入工资全年收入计算的方式
小明全年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18000
年终奖=50000
所以,这时候全年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18000+50000=168000元
可以看到,因为年终奖并入全年总收入,导致税率直接调到了下一档。这时候的总应纳税=168000×20%-16920=16680元。所以,可以理解为年终奖部分应纳税=16680-本来计算的工资收入纳税额9280=7400元
单独计税方式
年终奖应纳税=50000×10%-2520=2480元。
对比两种计算方式可以看到,差别还是很大的,所以如果平时工资低年终奖高的话,可以选择并入总收入。相反,如果平时工资高,年终奖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当然,具体申报的时候,两种方式都试试,哪个划算就用哪个。
今天,我分享一个常平股权转让的案例,真的一波三折。政策规定:从2023年12月开始,股权转让需要取得个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所以,先去税局办理,常平是这样的,按他规定的资料按顺序放好,交给税管员,一般5个工作日他会通知你,如果审核无误了,再去二楼大厅填写变更事项表到窗口办理。据我所认知的,财务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数越大,交的个人所得税越多,强调的是期末未分配利润。下面说下这家企业的情况,19年12月成立,原来9个股东,现在一个股东退出,一个股东进入,所以新成立的企业比较好办了,财务报表没数据。
下面是常平这边需要提供的资料(2023年12月之后变更):1、股东会决议复印件;2、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3、新公司章程复印件;4、新旧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股权转让前三个月(按月)的纸质财务报表;6、非负责人办理请补充: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7、可能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实收资本到账的银行对账单)。全部资料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并签名写上日期,填好申报印花税和个税申报表,最后留一个手机号码,等待通知。
当我提交完资料,过了3个工作日,税局打电话过来,要求我申报完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当时我就传达给会计,原来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可以按月要申报,因为我的印象中都是按年来申报。报完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后,税管员说报完就可以,到大厅办理就好了。这家企业财务报表没数据,个税和印花税都是零申报。
税局完成后,我以为差不多了,原来太天真了。我做好工商的资料,来到常平市场监督局。第一次去问,工作人员跟我说,现在常平已经推广全程电子化,你这个需要网上办理,但是需要电子营业执照,或者你叫法人或者其中一个股东来办理,中介不可以。还有,你这个股东会决议有问题,没有提到变更新股东,需要再增加一条,同意变更股东为:最新的所有股东名字。当时,我崩溃了,原来签好名的资料又作废,需要重新找那10个股东来签名。
1月17日的那天,很多人都回家过年了,我约了股东去办理,窗口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审核时,心跳加速,生怕资料又做错了,当看到工作人员拿起铅笔写字的时候,我知道错了,工作人员指出,这个章程的日期要修改,改成股东会决议的日期,股权转让合同也需要改,要填上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号码,第一条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那里要改下,第一条的第一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去掉,第一条第二点什么十五日内以现金支付也去掉。最惨的是,10个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也要改,出席股东人数10个人要改成9个人,她的解释就是新股东没有表决权。好吧,我回去重新做好资料,再找股东签名,想着今天就能弄好了。工作人员却说4点开会,要4点前补交,不然今天就不受理了。当时的时间是3点45分,真是心累,问题是我约的那个股东明天就要回老家哦,我问了下工作人员,真的是要法人或其中一个股东才能办理吗?她补了一句,法人、股东或者企业员工,顿时我才觉悟过来,原来自己也可以过来办的,不用约股东的,就说自己是企业员工不是中介就好。
这一波三折,让我感受到了无知,说实话,我也是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办理股权转让,路还长,只能慢慢摸索,重要的是不想再掉进同一个坑,生活加油吧!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会计注意这8个问题
1、人员信息报送登记后,身份验证状态一直是“验证中”,会不会影响申报?
不影响,人员信息只要报送成功后,即可操作后续的申报功能。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税务局端系统验证结果。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2、人员信息采集中的报送登记功能,是否可以重复报送?
修改信息的情况允许重新报送,且无次数限制。但是信息未修改不允许重复报送,会提示:系统未检测到有待报送的人员需要提交。
3、人员信息报送后,如果卸载重装了软件,重新登记人员信息,是否需要全部重新报送一次?
需要。录入或导入人员信息后需要重新报送,否则无法发送申报。
4、已采集人员信息没有进行过申报,报送登记后就无法删除了吗?
已报送的人员信息不允许删除,如果发现已报送人员信息中身份证号码错误或该人员离职,请进入人员信息修改页面,在“人员状态”处选择“非正常”。
5、同一个会计负责申报多个外出经营机构的个税,可以在一个客户端中注册吗?
如果外出经营机构所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是同一个,则不能在同一个客户端进行注册。如果需要在一台电脑申报,需要复制多个根目录文件夹进行注册并申报。
6、零申报户显示申报成功后,不用点击扣款吗?
申报成功后,零申报户不需要进行缴款操作。
7、企业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更换电脑怎么办?
由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数据是保存在本地,扣缴义务人更换电脑后系统不能自动将原电脑上的数据库自动带到新电脑的客户端。因此,扣缴义务人在更换电脑时应将原电脑中的备份文件拷出,在新电脑客户端通过【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导入备份文件,点击“恢复”,按系统提示确认后关闭软件再重新登录,系统将自动进行数据恢复操作,并提示“数据库还原成功”。
8、人员报送登记,反馈提示“经办人姓名包含非法字符或长度超过150”,怎么处理?
说明该单位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经办人姓名不符合要求(姓名为特殊符号或数字等),扣缴义务人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变更税务登记,修改办税人姓名,客户端重新获取企业信息,重新报送登记即可 。
仅供学习,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最近小编的朋友,程序员小吴犯了难,公司财务部通知他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的自行申报”工作。
对于这个通知,非财务专业的小吴一脸懵逼,他搞不懂这个“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难道要额外再缴税?
其实“自行申报”很简单,非财务专业人士也可以轻松完成。这里介绍咱江苏的适用方法,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具体步骤吧。
第一步,使用支付宝“江苏地税”生活号。
打开支付宝,输入框搜索“江苏地税”,点击关注。
第二步,开启申报。
选择“年所得12万申报”,同意“江苏地税”获取权限。注意:点击“年所得12万申报”时有可能比较卡顿,多试几次或者返回后重新进入。
第三步,确认身份。
先经过身份验证,需要人脸识别认证。
第四步,信息登记。
再重新选择“年所得12万申报”,跳出自然人登记信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页面后,出现全年所得额和已缴税额列表。
第五步,确认申报。
确认申报:点击“所得税合计”后的加粗数字,可显示该年度每月明细,若无异议,可直接点击“确认申报”缴税,完成申报;
明细申报:可以对以往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可以补充税务机关未掌握的申报信息。
在申报页面,点击“确认申报”,提示申报成功。如本次申报无需补缴税款,则“年所得12万申报”结束。如需缴款,可通过支付宝直接缴纳税款。
其他一些城市也在自己网上办税厅、支付宝、微信等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申报方式,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哦!
友情提醒
小伙伴们一些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要点,避免常见误区!
误区一: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吗?
案例:小a2023年所得15万元,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小a认为单位每月已足额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没有必要再进行申报,自行申报是重复缴税。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误区二:年所得仅指年工资薪金所得吗?
案例:小b先生去年工资收入只有118000元,可是公司财务却提醒他别忘了3月31日前自行申报,明明工资收入不到12万,为啥还要自行申报呢?小b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原来小b于2023年6月进行了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所得100万元,他的年所得两项合并超过了12万元。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提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6日制订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各地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应税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符合上述11项所得均需填列申报。
误区三:“三险一金”等计入年所得中吗?
案例:c女士2023年取得各项收入为13万元,但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却被告知年收入未达12万元,无需申报。
解析:原来c女士年所得中包括工资所得、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企业债卷利息、稿费所得等。当扣除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及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后,c女士年所得并未达到12万元,无需进行自行申报。
提示: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您当然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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