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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类税收减免优惠(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5 15:17:01 热度:7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核准类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核准类税收减免优惠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核准类税收减免优惠

【第1篇】核准类税收减免优惠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税收减免,可提交核准材料进行办理。以下9种情形的办理流程为您梳理好了,赶紧收藏学习吧↓

税收减免核准

【事项名称】

税收减免核准

【申请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 1 份。

1.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2.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退回)。

(4)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地震灾害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011601,政策依据: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4.事故灾害等原因减免资源税(减免性质代码:06129902,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5.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政策依据:国发〔1986〕9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6.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7.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 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开发立项及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5)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材料。

8.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2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9.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1 份。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税务机关对核准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6.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7.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8.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9.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第2篇】核准类税收优惠备案

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有什么区别?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包括以下: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

6)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注: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发改委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发改委提交。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境外投资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机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

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奖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 境外投资真实承诺书。

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特别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需要跟舒心企服详细的沟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体准备哪些材料。

【第3篇】备案类和核准类税收

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准确把握项目投资属性,采取适用的管理规范,是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依据不同的投资属性、项目内容,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那么,这三个管理方式都有什么区别?具体项目又如何选择管理方式?本文将结合相关政策,为大家详细梳理说明。

一、管理范围不同

(一)审批制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二)核准制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三)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要点不同

(一)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核准制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同时,对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等方面,应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项目核准机关不再对相关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三)备案制备案类项目重点审核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

三、申报程序不同

(一)审批制审批制项目主要分3个主要环节:

(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复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的项目批复初步设计。

(二)核准制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核准机关,同时附具以下文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三)备案制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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