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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清卡(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5 07:17:02 热度: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风险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清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清卡

【第1篇】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清卡

01

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

税务局将重点核查

昆玉税务局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联动机制,在保障退税、优化服务的同时主动研判分析,积极防控风险。

统筹兼顾把方向。法制科与税源管理科召开碰头会,研究风险防控方式方法、思维走向,确定了两部门联动、管理先行、风险提效的工作思路。及时组建风险防控团队,系统梳理辖区留抵退税风险指标、精准排查风险疑点数据、提前介入预防化解,既统筹把握退税进度、提高退税速度,又确保退税质效、有效防范风险。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好系统促成效。依托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金税三期系统和货劳系统三个平台,完善“一户式”管理机制,紧扣退税政策措施关键时间节点,对税收数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重点对三张报表与企业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风险疑点,精准开展风险应对,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醒辅导,对中风险纳税人开展约谈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纳税人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02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明确

2023年,这样查企业!

2023年税务局怎么查企业?我们结合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最新动态,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1、快速选案。

建立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和省市区税务局多层次、立体化的案源管理体系,力求对骗取退税的企业早分析、早发现、早立案、早查处。

2、从严检查。

统筹调度全系统稽查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聚焦不法企业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团伙式、跨区域、恶意造假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3、分类处理。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曝光。

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区税务局持续开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有力震慑不法企业,向全社会释放对骗取留抵退税严查重处、“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

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1、建机制。

税务总局、各特派办、省、市、县税务局均成立督察工作组,建立健全同频共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上下结合、分级负责,有力推进政策落实监督。

2、划重点。

聚焦政策执行、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稽查办案、问题整改等重要环节,明确14类45项督察要点,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发现内部管理和执法问题线索,推动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3、强监督。

聚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着力查处典型问题。加大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4、盯整改。

对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盯到底,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并举一反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效。

5、严问责。

对落实留抵退税消极懈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出现区域性大规模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的一律严肃处理;对税务干部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多地税务局也明确一些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已办理留抵退税、期末留抵税额较大和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等情况作为数据分析重点,聚焦“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更是明确具体如何打击骗税行为:

1、对已经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比例展开抽查:

对纳税人退税全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扫描,聚焦利用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尤其是重点抽查存在“留抵税额突增”、“销售收入急剧减少”、“期末留抵退税额长期滞留”、“红字作废异常”等现象的企业。

2、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一户式2.0系统,电子抵账系统等,调取企业的申报表、财务报表、进销项数据、货物品名、存货等方式数据排查比对企业是否存在涉税疑点,重点聚焦行业认定、小微企业划型、销售确认、进项虚增等问题,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筛选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源线索,并结合与企业财务人员约谈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再次排查企业是否涉嫌存在骗取留底退税的情形,对已排查选取的企业开展重点立案检查。

3、对已经立案检查的企业:

通过翻阅账簿凭证资料、业务相关合同资料、银行资金流水资料以及业务上下游的相关涉税资料一一核对,调取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取得情况分析进销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实施税务询问调查笔录和约谈等措施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及具体的业务;核实了该公司业务的真实性。

03

5月13日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老板和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留抵退税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一、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1、是否同时符合以下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3、是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情形比如个人卡收款不做收入、现金收款不申报;

4、通过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违规享受低税率或者免征优惠转移销售收入;

5、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比如未按规定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销售收入、存在销售行为发生并已收款,但是通过往来挂账不结转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项销项倒挂的情况比如进项发票与企业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符、或者某种商品只有进货而没有销售等;

7、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的情形比如取得虚开的专票抵扣、通过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退税等;

8、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比如红字冲减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9、是否存在“借壳”骗取退税的情形比如利用关联企业转嫁增值税留抵税额;

10、是否存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简易征收等的增值税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虚增留抵的情形。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第一种情形是,纳税人符合全部退税条件,且未发现任何风险疑点及未处理事项,准予留抵退税。

第二种情形是,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的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第三种情形是,虽然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但存在风险疑点或相关未处理事项的,将暂停办理留抵退税,并对相关风险疑点进行排查,对未处理事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继续办理留抵退税。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1、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2、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风险纳税人怎么解决

变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2、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二、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3、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4、何为'异常凭证':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第3篇】风险纳税人是什么

不少在北京注册公司的老板们,都少不了与工商财税部门打交道,稍不谨慎对待各类申报事项,都可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这不,近日有位客户向小编咨询:我怎么就被税务机关列入了风险纳税人名单,这很影响我公司的正常报税!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说哪些情况会列为风险纳税人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以下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二、列入风险异常后的税务10大惩罚措施

1、对检查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2、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3、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4、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5、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6、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7、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8、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9、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10、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收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第4篇】纳税服务风险有哪些

一些住宿业企业:账面处理看似“巧妙”,税务处理可能违规

2023年11月1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杨红波 张镇高 李楚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在梳理当地住宿业企业涉税管理情况时,发现一些住宿业企业账面处理看似“巧妙”,但相关税务处理可能已经违规,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点一:

网络订房不开票就不确认收入

◎典型案例◎

a酒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人员发现,酒店部分客人通过app或微信办理订房和结账,未向酒店索要发票。2023年第一季度,a酒店实际开具发票金额100万元,网上订房未开发票金额12万元,但在办理季度申报时,酒店仅申报销售收入100万元,对于网上订房的不开票收入,未申报销售额。

◎分析及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销售额,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a酒店网上订房不开票收入未计入企业销售收入,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风险。

通过网络订房、结账,已经成为住宿业的一种趋势。网上订房不开票收入,属于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应如实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收入,缴纳相应税款。

风险点二:

以酒店装修费用直接抵减收入

◎典型案例◎

b酒店2023年实际销售额达294万元,但该年度仅申报营业收入224万元,另有70万元未开票收入未申报缴税。b酒店财务负责人表示,企业当年发生装修支出,经与装修公司协商,直接以住宿费抵冲装修款,因而未将该笔收入计入销售收入。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酒店以住宿收入抵冲装修款,没有把该部分收入及成本费用分别核算,存在申报的销售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的风险。

住宿服务收入属于营业收入,装修费则属于营业支出,企业不得自行将装修费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抵消,而是应该分别进行核算。对于符合规定的成本支出,可以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风险点三:

挂账消费不及时确认收入

◎典型案例◎

c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企业为该酒店老客户,住宿费都是以签单形式挂账消费,按年结算。2023年,d企业共消费8万元,c酒店为d企业开具相应发票。但是,d企业直到2023年7月仍未结算,c酒店也未将该笔款项计入销售收入,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即使c酒店还未实际收取款项,但在向d企业开具发票时,就应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应合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挂账消费和第三方待结算款,按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风险点四:

免费提供住宿未按规定计税

◎典型案例◎

e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酒店内设有4个接待房,免费提供给来访贵宾住宿,全年共免费提供38间(次)接待房。对于该部分业务,e酒店一直未确认收入。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e酒店没有将用于业务拓展等目的免费提供的住宿作视同销售处理,存在少计收入的风险。

日常经营中,一些酒店会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提供免费住宿、对外赠送月饼或红酒等,一些酒店还会开展营销活动,赠送免费住宿、内部餐饮或住宿招待。对于这些行为,酒店应及时、合规按照视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收入并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

风险点五:

娱乐服务与住宿服务合并开具专票

◎典型案例◎

f酒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住宿服务外,酒店内还设有ktv。2023年6月,该酒店为g公司提供ktv娱乐服务、住宿服务,且将该公司消费的ktv娱乐服务费用并入住宿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f酒店未分别核算提供住宿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错误地将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按住宿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下游企业错误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这种错误的收入归集方式,会隐藏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征依据,可能导致少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风险。

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娱乐服务取得收入应分别核算并开具发票。因g公司购进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酒店向g公司提供娱乐服务的收入一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风险点六:

混淆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

◎典型案例◎

h酒店与j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部分闲置客房出租给j企业,但不提供配套服务(如清洁服务、安保服务等),全年收取租金20万元。h酒店将20万元租金收入按照住宿收入,以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未按出租房屋收入以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分析及提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h酒店未分清住宿收入与房屋租赁收入,以低税率申报高税率项目收入,存在少纳税的风险。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与住宿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不同,酒店应分别核算并按适用税率进行申报。如果涉及出租房产,还需如实申报房产税和所得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第5篇】清卡失败风险纳税人

虽然2月征期延迟了,但根据以往后台收到会计朋友的许多疑问来看,“金税盘清卡失败”是很多会计都会遇到的问题,为了节省大家复工后的时间,下面,厦门小振财税在线针对金税盘的清卡失败问题给大家介绍几种解决办法。

清卡的操作流程

1.点击“报税处理/报税管理/远程抄报管理”菜单项

2.点击“远程抄报”菜单项,弹出“数据上传成功”界面

3.点击“确认”按钮以后,点击“远程清卡”按钮执行清卡操作,清卡成功后,弹出清卡成功提示框,确定后退出并重新启动开票软件。

清卡失败,该怎么操作?

清卡失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一窗式比对失败,

该纳税人没有防伪税控比对信息”

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申报顺序错误或申报信息错误。

如果没有申报就清卡,清卡必然失败,建议先抄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先在申报回执中查看“比对结果”,如不显示比对信息,有可能是系统服务压力较大,返回比对结果较慢。比对通过后再清卡,如果比对失败,则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进行信息修改。

申报顺序没错,且明确申报成功,清卡仍然失败的,试试通过申报系统将申报表作废(不需要去税务机关进行作废),严格按照顺序操作,填报数据正确,重新操作一遍。如果平台不支持作废,则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到办税大厅清卡。

2

“不符合清卡要求”

解决方法:这个问题是因为企业没有完成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只需要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或远程抄报)”,提示成功后再进行远程清卡。

3

“无上报汇总信息或当前处于非征期,

无法进行远程清卡”

解决办法:

(1)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果“锁死日期”为下一个月,“上次抄税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无”,则为抄报清卡已完成,无需重复清卡;如果“锁死日期”为下一个月,“上次抄税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有”,则表示还未清卡;

(2)也有可能是上个月留有非征期税未申报。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果“锁死日期”是本月,“上次抄税日期”是上月,抄税起始日期是本月,“报税资料”显示“有”,则表示还有非征期税未申报,申报完后才能清卡。

(3)如果是清卡后还点了办税厅抄报,意味着多进行了一次抄税流程,执行了非征期抄税。这种情况就要带上金税盘、公章、税务登记副本等资料去税务局清卡。

4

“在ssl通道建立时出现未知错误,

可能是ssl安全网关出现未知错误”

解决办法:

(1)确保计算机的系统时间为北京时间;

(2)确保电脑是联网状态,并且可以正常浏览网页;

(3)关闭杀毒软件和电脑管家,重新进入系统;

(4)如果以上操作还不能成功清卡,可以进税控系统“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为本省服务器地址后,点击“测试”,如果测试失败,说明是网络问题,可以稍晚一些时候再测试,等测试显示“连接成功”后再点击清卡即可。

5

报税失败或存在末成功报税开票机

不允许清卡

解决方法:分机没有报税成功的话,主机企业也不能成功清卡。因此只要确保所有分机上报汇总数据并远程清卡成功,主机的清卡就能成功。

6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

明明上一季度才交完税,这是怎么回事?

解决办法:

(1)首先要确保企业没有被列入失联企业名单。企业不履行税收义务、盲目纳税或者不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也不奇怪,只是风险等级不同。想解除风险纳税人,可以联系所属税局查询原因,按税局要求操作,转出专票上的抵扣的税额,补税后递交移除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

(2)如果企业合法经营,不是走逃失联企业,那么可能是没有通过实名认证。部分地区税局实行实名认证制。此时只需递交资料,办理认证,最后找专管员解锁即可。

(3)如果不是以上两种原因,那么就是系统没有更新,把系统更新到要求的版本即可。

以上就是厦门小振财税在线为大家提供金税盘清卡失败的解决办法,若有不解之处欢迎联系小振财税在线

ps:小振财税成立于2023年,旗下有厦门德振税务师事务所、厦门德振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小振财税在线。我司专业从事工商注册、代理记账、财务外包、财税培训、税收筹划、验资融资、审计税审、补贴申报、商标注册、资质代办等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公司拥有一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高级会计师等专业人才。更多了解和服务欢迎联系小振财税在线,公众号:小振财税在线,微博:小振财税在线

【第6篇】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目前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的抵扣,进货时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殊不知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想知道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有哪些涉税风险吗?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风险

小规模纳税人只有销项无进项存在着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务局的重点稽查对象。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的涉税风险点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以下4种风险:

个体户主要有以下3种风险:

那么,对于个体户来说,怎样才能知道企业是否符合建账标准呢?来看看个体户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设立账簿吧!

以上就是小规模有销无进存在的风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常见的涉税风险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

【第7篇】风险纳税人强报税

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第8篇】抄报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也很严格哦!最近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老板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企业惹上麻烦!下面为大家说一下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

警惕!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16种行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编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十大惩罚措施!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箪,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的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务部门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上就是为大家说的风险纳税人不允许抄报清卡的的原因、后果及解决方法!最后,中财企航提醒各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第9篇】风险纳税人被国税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中出现企业所得税涉票风险应对的待办事项。此类事项如何处理,很多财务人员都搞不清状况,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风险事项已推送到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作为企业肯定需要及时予以积极回应。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进行自查,并及时反馈自查结果。有的企业纠结于自查结果如何反馈,害怕反馈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恰恰相反,据实反馈自查结果,并积极整改反而会极大减少税收风险,减少后续被检查的概率。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给企业自查的风险数据,风险等级一般比较低,企业认真自查并准确反馈结果即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自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可以据实反馈,切不要一刀切,认为推送了风险数据,企业就必须要自查出问题。

随着大数据的进一步推广应用,风险等级比较低的疑点可能会不断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形式推送纳税人自查,对风险等级比较高的疑点,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

这实际上对我们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慢慢的大家会发现,以前这样报的税,现在不可以了。特别是对发票的监控,各类报表数据的比对,任何一处数据问题都可能被大数据监控到,进而引发税收检查。

有关此类风险应对的问题,欢迎大家关注,并进行交流。

【第10篇】国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11篇】风险纳税人会怎么样

2023年,税务稽查也很严格哦!最近小慧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老板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小慧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帐,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十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箪,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务部门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述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慧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老板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务部门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第12篇】纳税服务风险防控

本微讯 为坚决落实省局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有序开展的部署安排,兰州市税务局在扎实推进“非接触式”服务的基础上,以郑钢局长提出的防疫防控“三个三”工作法为指引,全面有序恢复线下业务办理,多措并举保障实体办税兜底服务,统筹做到纳税服务与疫情防控“双到位、两不误”。

筑牢蓝色屏障,全力守护纳税人办税安全。为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兰州市税务局按最高防护等级落实“大厅防疫三妙招”。办税环境上,有序引导纳税人进厅,统一对等候休息区、电子税务局体验区的座椅粘贴“隔位就坐”标识,保障纳税人始终处于“安全距离”办税。硬件布置上,在窗口台位设置有机玻璃隔离屏,确保纳税人在等候或办税期间,减少直接飞沫传播。防控措施上,每日安排专人定点消毒,为纳税人配备免洗手消毒液、一次性手套、口罩等防疫物资。人员安排上,实行轮班制度,以“党员先锋+志愿服务+青年干部”阶梯轮换式的工作模式保障办税服务厅工作不断档、不掉线。从严从细织密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护网”,让办税缴费服务更有“安全感”。

提升服务标准,全力促进纳税人办税快捷。在遵循“三个频繁事项三减法”的基础上,提档升级纳税服务举措,持续擦亮“兰税捷办”服务品牌。创新导税服务厅外化,面向纳税人提供资料预审服务,先期审查涉税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实现精准导税。推行窗口办理功能化,对办税窗口功能进行优化,设置快办专窗,集中处理税务事项变更、完税凭证开具等一分钟可以办结的业务;设置特办专窗,对开业和注销等较为复杂、耗时较长的业务,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统一办理。实施自助办税网格化,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体验区,划分代开发票区域和综合申报区域,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办税“加速度”。

拓宽服务范围,全力提升纳税人办税质效。聚焦纳税人需求,创推便利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办税服务工作质效。调整服务时间,城区三局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行“早上提前开、午间不中断、晚间不打烊”工作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宣辅力度,结合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制作逾期申报、税盘解锁、代开发票等多个宣传小视频,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帮助纳税人按图索骥自主办税。启动简易流程,取消前置审核环节,减少纸质资料报送,税务分局派专人到办税服务厅,参与处理相关事宜,实现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深度融合、协同办公,最大限度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转变办税模式,全力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为减少办税服务厅聚集风险,按照“非接触办税三重点”,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充分发挥远程帮办作用,成立线上帮办服务团队,依托“陇税雷锋”工作机制,打造“在线窗口同屏”三维办税模式,着力构建“线上咨询+后台处理+远程问办”的闭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调度枢纽作用,立足办税服务厅集约运营的优势,成立电子税务局服务团队,实时监控、即时受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的申请事项。充分发挥协同联动作用,在大力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的同时,强化办税服务后台响应机制,对纳税人无法线上办理的特殊疑难业务,安排专人进行线下“容缺办理”,最大程度解决纳税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自防疫防控“三个三”工作法推行以来,全市税务系统累计线下办理业务5.2万余笔,通过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了办税安全;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实现了办税便捷;通过优化后勤服务保障,实现了办税安心。下一步,兰州市税务局将创推更优服务举措,一体改进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载体、服务机制、服务能力,努力打通堵点难点痛点,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第13篇】风险纳税人是怎么回事

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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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税务稽查即将开始,稽查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其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控将更严格,尤其是这几种税务风险,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

第一:大量作废发票

大量作废发票的行为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引起税务系统的警觉,尤其是在免征数额的临界值(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就是45万元)作废发票,就一定要注意了,就好比开具了48万的发票后又作废了4万元的,有偷税漏税的风险!

第二:不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交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很多小规模企业的老板便觉得不需要开发票,虽然这样是可行的,但还是会涉及到虚开发票的风险,不开发票的情况下有销项没有进项,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为了从容的应对税务稽查,小规模企业最好开具发票,让账目上有完整的流转记录。

第三:多家小规模企业在同一个ip上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要尽量避免在同一个注册地址下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的嫌疑,也会引起税务机构的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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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怎么样会被风险纳税人

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

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10大惩罚措施!

成为风险纳税人后果严重!

一旦被税务系统识别为'风险纳税人”,将会受到重点监控!情节轻微的会受到税局的提醒“关照”,追究相关责任和要求拿出整改措施,而严重的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

简单来说,税局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10种!

一、对检查出的税务问题、疑点进行提醒,要求纳税人自查自纠。

二、将企业异常情况记录在册存入档案,领购和使用发票、抄报税都可能受限。

三、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甚至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五、对于异常问题进行实地核查,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七、针对问题,要求纳税人拿出整改措施。

八、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公安部门。

九、对于企业的纳税业务实施跟踪监控。

十、列入黑名单,纳税人将受到多方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

成了'风险纳税人'

如何补救?

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将自己从风险纳税人的名单中移除!具体做法如下:

1、跟税管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

2、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税局要求准备需要提交的资料。

3、将资料提交给办税点后,办税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看看是不是齐全、有效。

4、税务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按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5、税管员会根据反馈的情况,解除纳税人的税务异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提醒各位老板一定认真对待企业的工商财税问题,及时并合规的进行纳税申报。

2019最严稽查!

还要小心这6种情况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23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小编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会计务必对照自查!

1、不及时报税

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都会引起税局关注。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格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第15篇】金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金税四期还在建设中,但是已经很多企业和财务人员都比较关注了。据了解金税四期工程将 “非税”业务也被纳入其中,要对业务进行更全面的监控。这样一来就要求财务人员更应该对所有业务的处理要细心了。针对金税四期各个功能的作用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的涉税风险项,在下文做了简单的整理,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可以先瞅瞅,也及时了解金税四期的要求。

一、“金税四期”上线的15个功能介绍

二、“金税四期”来临企业要注意这40个风险点

上述就是金税四期15个功能的详细说明,后面补充了金税四期环境下,企业和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注意的40个涉税风险项,大家及时了解,及时更正和调整,以后的财务工作会比较轻松的。

好了,有关金税四期的内容就暂时到这里了,有新的内容,还会抽时间在这里跟大家分享的!也祝大家周末生活愉快,工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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