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发票备注栏车船税适用哪些企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在实务中,由于取得发票备注栏里,未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现象很多,导致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现障碍,今天小象在此向大家提示哪些业务,在发票中的备注栏里必须注明,以免事后出现不合规发票现象。
一、运输业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筑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保险服务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五、 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租赁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六、预付卡业务发票开具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象提示,无论是在开具发票还取得发票的,对于发生上述经济事项的,要注意发票备注栏信息是否按要求注明了,对于应填写而未填写的,建议重开或退回。
前几天有个朋友说,他去邮政局代开了一张个人建筑劳务的发票,备注栏中写了他的名字、身份证号等等若干信息,但是没有备注“建筑劳务发生地”。
结果,他拿着这张发票去付款单位结算,公司财务说发票不合规,拒收。
他去代开发票网点,要求备注里增加上建筑劳务发生地。开票人员说备注栏中只能打69个汉字,现在已经打了67个汉字了,加不进去。
这下他发愁了,于是问我该怎么办?
我说,这也不难办啊。备注栏现在很紧俏,需要填写的东西很多,你当然是把必填的内容先备注上,非强制要求的内容就删掉不要填了。如果都是必填项目,写不下其实可以另附清单,但实务中比较少见。
他说:我从来不知道一个备注栏还有这么多事儿。
我说:原来也没这么多事儿的,“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覆盖了各行各业的经济业务,几乎所有业务都要通过一张小小的发票来反映,难度很大。这种情况下,以前并不为人所注意的“备注栏”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承载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的工作。所以说现在备注栏绝对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栏目,如果填写不到位,肯定会被判断为不合规的发票,遭到拒收。
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备注栏的相关规定:
我们首先看一下不合规发票有什么涉税后果:
1、不能抵扣进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能扣除分包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土地增值税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那么对于发票备注栏,税收政策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一)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1.单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多用途卡销售、充值与使用等环节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四条规定:
支付机构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差额开票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文件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四)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五)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六)网络平台代开运输专票
税总函〔2019〕4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七)建筑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八)出租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九)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如果您觉得文章有帮助,请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
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建筑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来源:上海·松江税务
导读:小编下面就来讲讲保险发票里含有车船税怎么入账,有人觉得一张发票只能对一种费用开具,其实不然的,也有人觉得,两种费用放在一起不好做账,看看下文如何说。
保险发票里含有车船税怎么入账
保险费金额不大的,直接按照车辆用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车船使用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1、给保险公司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了车船税,该张发票可以作为车船税的入账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确实有一些东西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要怎么做才合理,但有迹可寻,整理的保险发票里含有车船税怎么入账,一般分开做账,该怎么搞就怎么搞。
导读: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这个问题是每一位学习会计的人都要掌握的,如果你也感兴趣的话,不妨将下文中的整理作为参考的依据。通过阅读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在今后的操作中学以致用。
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没有车船税完税凭证,该如何记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文)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交任何费用或买任何东西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那我们交税呢?交税有没有发票呢?下面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交车船税有发票吗?
交车船税有发票吗?
车船税有发票.
车船税现在是由保险公司代收,在保险发票的总金额下面的地方是有注明的,税务是认可的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自2023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车船税是不是没有发票等收据相关阅读
拓展资料
税目税额
税目税额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
率计算简便,是适宜从量计征的税种.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
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
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
度内确定.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
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
轻于大船舶.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驶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见表1 1 - 1 ).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2张)
1.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 1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 0 0吨的,每吨3 元;
( 2 ) 净吨位2 0 1? 2 0 0 0吨的,每吨4 元 ;
( 3 ) 净吨位2 001 ~10 0 0 0吨的,每吨5 元;
( 4 ) 净吨位10 0 0 1吨及以上的,每吨 6 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 千瓦折合净吨位〇. 6 7 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 .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1 ) 艇身长度不超过1 0米的游艇,每米 600元;
( 2 ) 艇身长度超过1 0米但不超过1 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 ;
( 3 )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 0米的游艇,每米1 300元;
( 4 ) 艇身长度超过3 0米的游艇,每米2 000元 ;
( 5 )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游艇艇身长度是指游艇的总长.
3 .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
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
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人保留两位小数.
4 .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
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5 . 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
(千瓦或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
目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标注的技术参数、所载数据为准;
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 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免征对象
一 法定减免
1.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2 .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
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3.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周船舶.
4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
人员的车船.
5 . 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
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
标准.
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
征税.
6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
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
船税.
二 特定减兔
1. 经批准临时人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
船 ,不征收车船税.
2 .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3 .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
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 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
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进行缴纳车船税
毕竟,
有些发票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要想报销路上一顺到底?
以下“雷区”莫要踩!
快跟小编一起学习下吧!
go go go
一
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
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三
未按要求注明规定信息
发票备注栏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
常见类型
备注栏备注内容
政策依据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提供建筑服务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
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六条
四
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五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导读:车船税是地方税,根据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车船税也会分别征收,所有没有特定的征收金额,不统一征收的。那么车船税发票丢失怎么做账?没有发票或者资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然后再来入账处理。
车船税发票丢失怎么做账
答:很多学员以为车船税没有发票,但是其实不是的,车船税可以在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时候注明发票类型,当然这个政策也是从16年开始才有的。
没有车船税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缴纳,再来记账。
车船税收到税务局开来的发票之后,可以记入到“管理费用”当中,其二级科目标明是“车船税”,借: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方应该填写应交税金,二级科目也是写“车船税”。
车船使用税怎么缴纳计算?
车船税的衡量标准是地方标准,每个地方需要缴纳的金额数都不一样,以北京为例的话:
车船税可以随交强险一起,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按北京标准——1.0l以下——300元/年1.0l-1.6l——420元/年1.6l-2.0l——480元/年2.0l-2.5l——900元/年2.5l-3.0l——1920元/年3.0l-4.0l——3480元/年4.0l以上 ——5280元/年。
希望上文内容介绍解答的“车船税发票丢失怎么做账?”的内容,方便你们解答!车船税是由国家征收的一种地方税,不管是什么车里以及船只都需要根据地方不同分别缴纳。
导读: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这个问题是每一位学习会计的人都要掌握的,如果你也感兴趣的话,不妨将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整理作为参考的依据。通过阅读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在今后的操作中学以致用。
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没有车船税完税凭证,该如何记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文)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会计网是国内百万粉丝关注的会计平台,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政策、实操、考证相关信息,请咨询会计网老师:kuaijikz,随时为你提供最新行业资讯!
1通用机打发票办公费能报销吗?
如果有付款方公司名称及纳税识别号,货物名称是明细的可以用。
2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但是收到专票可以正常入账吗?筹建期间收到专票不抵扣可以吗?
是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可以用,但是不能抵扣。筹建期间如果没有认定是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用发票,如果没有以小规模或其他简易计税方式申报过,履行规定手续后能抵扣。
3公司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为3千万,后面通过代理垫付了1千万的实缴资金,这笔钱只走了一下流水代理那边就收回去了,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已经2年,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合理规避?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让其他应收款这个账户慢慢减少?
建议:
1、直接通过司法途径放弃债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一次清零。
2、通过报销等方式慢慢归还。
4车辆保险和车船税开在一张发票上,怎样做会计分录?
保险费金额不大的,直接按照车辆用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车船使用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5请问定额手撕票和手工写的限额发票还可以使用?有什么时间规定停止使用?
定额手撕票还可以用,比如车费,税务部门监制的定额发票可以,手写发票不能用。
65月份开业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5人,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请教需要计提工会经费费吗?
不需要。
7通过涉税查询系统提示:该纳税人状态为 注销状态,那么该商家的手撕通用发票是否不能作为报销发票?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三条规定,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因此,纳税人在“注销”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进行申报清税。纳税人在“注销”以后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如果您查询发票,发票是在纳税人“注销”日期前并且正常经营状态下开具的,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入账报销问题请参考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8公司因核算需要变更会计核算办法,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所以,你的改变导致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到税务机关做变更登记。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由会计网原创首发,转载请务必留言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来源,违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谢谢!
代交的车险收到的车险发票如何处理?
按照保险费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内注明的车船税做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收到发票后,根据备注栏的车船税额(应与计提时一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买车险要先付钱后开票吗?
保监会对于个人用户购买保险有见费出单的规则,即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保费并入账之后才可以打印正式保险合同和发票给投保人。
如果没有收钱就能拿着发票和合同去找你要钱,说明那个代理人或者车行已经违规帮你在保险公司完成了投保的缴费,在保险公司自己直属的网站,软件端或电话车险投保完全不能未客户垫付保费的。
年底,正是车主扎堆年审和缴纳车船税的时间。却在要办理的时候被提醒,现在的车船税和交强险必须一起购买,不得分开缴纳(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可是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交强险和车船税虽然可以同时交,但是期限不同。车船税是每年12月31号为截止日期,而交强险则从交纳保险那一天开始算起,保期一年。【身边的车务代办专家 搜索微信号:echuxian】
假如你是今年5月初买的车,那么你只要交8个月的车船税,但交强险是投保一年到下一年5月份。
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已经帮你一一找到解决方法:
1、2023年已购车船税,交强险快到期的
解决方式:车主自行到保险公司营业服务厅,凭车船税购买凭证单独购买交强险;
提醒:交强险最好提前十天或一个月购买,千万别等到期了再买。否则中间如果出现问题,出不了单,就可能造成脱保。冒险“裸奔”上路,被交警抓到不仅会被扣车,还将以两倍保险费罚款。
2、2023年已投保交强险,但未购买车船税的
保险公司无法补收车船税,只能由车主自行前去地方税务局前台补交。提醒:当年的车船税必须在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未缴需要交滞纳金。
3、车船税与交强险都未缴
二者可同时购买。现在各大财险公司官方网站均已上线网上直通购买“交强险+车船税”功能,方便车主。
4、以前年度未缴税:
查验到客户以前年度未缴纳车船税,还应代收以前年度未缴税款及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1.6升排量家用车,应交税180元,过期3个月,则要加纳的滞纳金为180元*5‰*91天=8.19元。
5、拒缴:
在规定实施后,投保人没有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保险公司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足额缴纳车船税,或提供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文中所有图片均来自百度
专业团队服务繁琐的出险流程,全程接车送修,让您省时安心;【身边的车务代办专家 搜索微信号:echuxian】
有问题找养车大师,不花冤枉钱!【有问题请找养车大师 搜索微信号:lcar360】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正文开始之前,
2023年过去了,
2023年来了!
网校特别邀请全体会计人
参加2023年度会计薪酬调查问卷!
网校帮你分析财务大数据,
助你新的一年找对发展方向!
通过一年的努力你进步了多少?
你的工资处于哪个级别?
你的工资能打败多少同行?
你未来努力的方向在哪里?
哪些因素决定了会计人的薪资水平?
……
正文开始:
2023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1
纳税人自行开具
2
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这六种发票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一图详解备注栏填写
文字太多看着累?记不住?
不要紧,我们做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你直观了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台、税务大讲堂、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08、税务经理人
1
所有的发票必须要盖章吗?
要注意区分这三种情况:
一、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二、电子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以发票右下角是否出现“销售方(章)”的字眼为准,有则需加盖,无则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
右下角有销售方(章)字样:
右下角无销售方(章)字样:
2
全电票和普通电子发票需不要盖章
看这个总结就够了!
总结如下:
一、全电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盖章。
全电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要不要盖章,需要区分情况
1. 需要盖章的
(1)右下角有销售方(章)的字样
(2)开票品名栏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2. 不需要盖章的
(1)右下角无销售方(章)的字样
(2)开票品名栏是“项目”
3
会计收到一张发票
如何查验真伪?如何归档?
一、如何查验真伪?
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包括全电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都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二、如何归档发票?
仅以电子发票为例(包括全电发票和普通电子发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4
财务必看!增值税发票开具
必知的24个细节!
5
2023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纳税人自行开具
税务机关代开
1.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 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 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 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
注意!
这6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 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7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 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罚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来源:梅松说税、税务大讲堂、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学苑等。
这里的报销凭证多数指的是发票。一张发票的报销从小了说关系到一家公司的利润问题,从大了说关系到税务风险问题,所以发票的事没有小事。一家公司要管理规范,确保健康运行,发票审核环节一定不能小觑。
由于原始支出凭证是反映和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也是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财会人员付款和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因此审核原始支出凭证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工作。
一、对原始支出凭证的本质属性的把握
1、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包括日期,内容是否真实等。
2、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
3、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各项基本要求是否齐全,是否由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完整,有关人员盖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正确性。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接受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是否正确。
(2)金额的填写和计算是否正确。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前表明”¥“字样,中间不能留空,大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相符。
(3)更正是否正确。
二、原始支出凭证的常见科目的审核要素
1、办公费:单位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采购,如要求定点采购必须定点,并取得税务发票报账。发票必须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和注明具体用途等事项,审批后入账;书报费应以正式发票为据出账,报刊社的自制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可作为报销的有效凭证。单位统一代征的报刊费应向收款人开具分割据,分割据需统一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凭证。大额文印费需附打字社盖章的文印材料清单。一次性购买较多零星办公用品或多次购买零星用品汇总结算的发票,要附有具体明细物品清单(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办理入账手续。
2、印刷费:报账时附相关手续,转账结算凭证。
3、邮电、水电费原始凭证是指各单位办公用邮寄、电话、水电费等原始发票和附件。如属于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应列往来,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并及时清收。
4、差旅费原始凭证包括出差审批单、差旅费用报销单、交通、住宿费、结算票据等。报销应严格按照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等级、范围、标准进行审核。
5、业务招待费支出。招待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报账时原则上实行“一事一单”(即一次接待一张报销单)和“三单合一”(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发票)。如为单位内部食堂招待用餐还应提供食堂开具的内部往来收据结算。
6、会议费、培训费原始凭证是指单位召开会议、培训活动所开支的食宿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原始发票和附件,还应附召开会议、培训的文件、参会参培人员签到表等佐证资料,一事一报。
7、车辆维护费原始凭证是指车辆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原始发票和相应附件。一般车辆加油、维修费按有关规定实行管理,如出差途中故障修理、新购车辆保养需附情况说明。维修费报账时是否需附维修消耗的配件、材料费、工时费等相关明细费用清单,银行转账结算。补胎、充气、停车、洗车等均需凭税务发票报账。
8、租车费凭合法有效票据结算,并注明租车事由、地点,私车公用也应附租车协议。
9、培训考察费原始凭证是指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外出考察费用的原始发票和附件。外出学习、考察、参观费用原始发票须附计划。
10、下拨支出原始凭证是指上级主管单位下拨给下属机构的各类款项的结算收据等凭证,必须凭下属机构合法有效收据或年初单位预算和银行结算凭证结算,经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11、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原始凭证是指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原始单据。
12、赞助、走访慰问支出原始凭证是指赞助、扶贫帮困、节庆慰问等活动开支的有效原始凭证。应凭收款单位的有效票据或统一的收款收据结算,并注明事由。支付给有关个人扶贫解困、探视慰问支出填制的自制原始凭证,须列慰问人、被慰问人姓名、事由、时间,应有二人以上证明。
三、对原始支出凭证的审核要点
1、审核“要素”
在确认原始支出凭证是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书面证明有效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进行其基本要素构成的完备性检查。即审核凭证的名称;凭证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
2、审核“抬头”
主要审核凭证上的“抬头”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有无添加、涂改的现象。如果不符,应查清为什么在本单位报销,防止把其他单位或私人购物的发票拿来报销。
3、审核“号码”、“开票日期”、“报销日期”
首先审核同一单位出具的凭证,其号码与日期是否矛盾。如果同一单位出具的凭证较多,可以通过摘录排序发现。
其次,要审核凭证开具的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异常。一般情况,上述两者的日期不会间隔太长。如果较长,则要查询原因。
4、审核“填写内容”
发票中各项内容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不正确、涂改现象严重,是虚假原始支出凭证的主要表现特征。如凭证字迹不清,“开票人”仅填“姓氏”,计量单位不按国家计量法定单位而随意以“桶”、“袋”、“车”来度量,违反“不得要求变更品名”的规定;或货物名称填写不具体;或胡乱填写其它物品名称。
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有关人员往往通过建筑、广告等单位,取得“工程费”、“广告费”为名的发票,虚报支出后套取现金等情况。财会人员审核原始支出凭证时,必须留意类似情况。
5、审核“数字”
具体检查以下方面: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金额;分项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小写金额是否等于大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是否涂改。
6、审核是否“阴阳票”
采用多联式发票办理结算业务,复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背面无复写笔迹的支出凭证上(通常称“阴阳票”),存在“大头小尾”的可能性,必须向持证人查询原因。
7、审核“限额”
出于票证管理的需要,有的发票规定最高限额为“千位”,但是开票人却在发票上人为地增添一栏“万位”。这类支出凭证常常是做假的。
8、审核“经济内容”
审核行业专用发票与填写的经济内容是否一致。私自改变发票的使用范围,跨行业使用或者借用发票,是虚假原始支出凭证的重要特征。
9、审核“白条”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白条”作支出凭证的事项。这些“白条”是由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没有固定格式、不具备规定内容的非正式原始凭证。例如:外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借条等。财会人员遇到“白条”,一定要查询原因,审核手续,尽量拒收。
10、审核“印章”
主要是检查印章是否符合规定。这里所说的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的“公章”,即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虚假发票印章一般特征表现为:印章本身模糊,或盖印时有意用力不够以致不清晰;专用章不是采用符合规定的印章而是乱盖其他印章,张冠李戴。此外,有的甚至干脆不盖印章。
11、审核“字迹”
对于金额大、支出业务不正常,酷似报销人员自己填写的支出发票,必须仔细审核之。在日常工作中,由销货单位提供空白发票,由本单位经手人自行填报列支费用的事项,特别要留意。
12、审核“业务量”
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经济活动的规律、会计结算等特点,审核支出发票的真实性。
13、审核“手续”
即重点检查原始支出凭证报销必须经过的程序。例如:采购货物的入库验收程序等等。通过上述程序的审核,认定原始支出凭证的真实、合法性,从而防止虚假和舞弊的发生。
14、审核“开支标准”
根据现行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查修理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和符合开支标准。
15、审核是否“报销联”
平时审核原始支出凭证时,要留心此事项,以防混水摸鱼,重复报销。
16、审核“审批”
主要审核领导审批签字是否有误。支付款项的外来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员必须签字或盖章外,还必须按本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权限,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批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也必须由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审批签章。
四、对发票类事项的专项审核
1、基础信息审核
(1)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全称、无错字,写错加盖发票章无效。
(2)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正确,多写、少写、错写都不行。
(3)其余购买信息如果是普票没有强制要求填写,一旦填写必须准确。
(4)发票专用章盖的合规,不允许加盖多个发票专用章,不得同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5)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销售方信息栏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2、发票种类审核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压线、错格,不仅是密码区,全部打印区内容都不能压线、错格;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准确;销售方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专票也必须查询真伪,认证只是抵扣的程序不代表发票合规。
(2)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核标准参照专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3)手填发票,严格按照机打发票标准填写,发票内容和金额必须在同一行;手填发票一定要确保验旧后再支付。(要注意很多地区已经取消手写发票,比如北京)
(4)通用机打发票,必须严防套票和走逃失联发票。
(5)定额发票,包含了地铁充值发票、门票、停车票、部分地区的餐费发票,严防套票和假票。
(6)其他票据,机票、火车票、汽车票、非税财政收据必须注意结合业务审核,例如差旅费用审批报告等。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必须登录民航局查询行程单的真伪。
(7)电子发票,防止重复列支。
3、税务风险础审核
(1)销售货物的发票必须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除非确实没有规格型号的(比如劳务或服务的发票)。发票上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是必须与实际采购数量一致。
(2)适用税目和税率正确,与实际业务相符。
(3)发票内容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开具。内容较多可以汇总开票(显示:详见销货清单),根据具体明细在税控系统中开具清单。
(4)差额计税差额开票、差额计税全额开票适用正确。
(5)2023年1月1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编码简称,该项要求逐步推行,目前允许部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没有编码简称,其余纳税人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显示编码简称。
4、备注栏审核
(1)建筑服务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工程名称。
(2)不动产销售发票,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不动产租赁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发票,应将备注起止地点、车种车号以、货物内容。
(5)车船税发票,如果是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