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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和交强险发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4 17:09:01 热度: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车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车船税和交强险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车船税和交强险发票

【第1篇】车船税和交强险发票

年底,正是车主扎堆年审和缴纳车船税的时间。却在要办理的时候被提醒,现在的车船税和交强险必须一起购买,不得分开缴纳(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可是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交强险和车船税虽然可以同时交,但是期限不同。车船税是每年12月31号为截止日期,而交强险则从交纳保险那一天开始算起,保期一年。【身边的车务代办专家 搜索微信号:echuxian】

假如你是今年5月初买的车,那么你只要交8个月的车船税,但交强险是投保一年到下一年5月份。

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已经帮你一一找到解决方法:

1、2023年已购车船税,交强险快到期的

解决方式:车主自行到保险公司营业服务厅,凭车船税购买凭证单独购买交强险;

提醒:交强险最好提前十天或一个月购买,千万别等到期了再买。否则中间如果出现问题,出不了单,就可能造成脱保。冒险“裸奔”上路,被交警抓到不仅会被扣车,还将以两倍保险费罚款。

2、2023年已投保交强险,但未购买车船税的

保险公司无法补收车船税,只能由车主自行前去地方税务局前台补交。提醒:当年的车船税必须在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未缴需要交滞纳金。

3、车船税与交强险都未缴

二者可同时购买。现在各大财险公司官方网站均已上线网上直通购买“交强险+车船税”功能,方便车主。

4、以前年度未缴税:

查验到客户以前年度未缴纳车船税,还应代收以前年度未缴税款及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例如1.6升排量家用车,应交税180元,过期3个月,则要加纳的滞纳金为180元*5‰*91天=8.19元。

5、拒缴:

在规定实施后,投保人没有立即足额缴纳车船税的,保险公司不得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交给投保人,直至投保人足额缴纳车船税,或提供车辆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文中所有图片均来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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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发票备注栏的车船税报销

毕竟,

有些发票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要想报销路上一顺到底?

以下“雷区”莫要踩!

快跟小编一起学习下吧!

go go go

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未按要求注明规定信息

发票备注栏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

常见类型

备注栏备注内容

政策依据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提供建筑服务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

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第六条

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成品油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第3篇】车船税金额未在发票上

导读: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这个问题是每一位学习会计的人都要掌握的,如果你也感兴趣的话,不妨将下文中会计学堂的整理作为参考的依据。通过阅读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在今后的操作中学以致用。

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没有车船税完税凭证,该如何记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文)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第4篇】车险发票备注车船税

哪些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你真的了解么?你收到的发票是否符合财税法规的规定?

财务日常工作会收到各类业务发票,如充值油卡、其他储值卡;租赁房屋;货物运输;缴纳车险;购置不动产等等,你收到的发票真的填全了么?是否有仔细检查过备注栏呢?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和财税函相关规定,以上发票如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视为不合规发票。到底哪些发票的备注必须填写,该如何填写及依据出处。

业务类型及文件依据:

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技照以下规定执行: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差额开票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4、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

第五条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5、货物运输服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6、建筑服务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出租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备注:可填写字数: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最多可容纳230个字符或115个汉字,如果超过规定长度,开票软件会自动截取

【第5篇】车船税是否有发票

导读: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这个问题是每一位学习会计的人都要掌握的,如果你也感兴趣的话,不妨将下文中的整理作为参考的依据。通过阅读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在今后的操作中学以致用。

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没有车船税完税凭证,该如何记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文)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第6篇】代收车船税在增值税发票如何

销售汽车代收牌照费和保险费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车辆买保险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1、车辆保险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税额

2、相关政策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含车船税合计等,作为纳税人报账凭证.

3、企业可以凭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的备注栏记载的车船税合计来入账,即增值税发票作为纳税人报帐凭证,报帐金额包括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的车船税合计(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第7篇】车险代收车船税的发票

代交的车险收到的车险发票如何处理?

按照保险费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内注明的车船税做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收到发票后,根据备注栏的车船税额(应与计提时一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买车险要先付钱后开票吗?

保监会对于个人用户购买保险有见费出单的规则,即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保费并入账之后才可以打印正式保险合同和发票给投保人。

如果没有收钱就能拿着发票和合同去找你要钱,说明那个代理人或者车行已经违规帮你在保险公司完成了投保的缴费,在保险公司自己直属的网站,软件端或电话车险投保完全不能未客户垫付保费的。

【第8篇】单位车辆车船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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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机打发票办公费能报销吗?

如果有付款方公司名称及纳税识别号,货物名称是明细的可以用。

2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但是收到专票可以正常入账吗?筹建期间收到专票不抵扣可以吗?

是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可以用,但是不能抵扣。筹建期间如果没有认定是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用发票,如果没有以小规模或其他简易计税方式申报过,履行规定手续后能抵扣。

3公司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为3千万,后面通过代理垫付了1千万的实缴资金,这笔钱只走了一下流水代理那边就收回去了,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已经2年,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合理规避?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让其他应收款这个账户慢慢减少?

建议:

1、直接通过司法途径放弃债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一次清零。

2、通过报销等方式慢慢归还。

4车辆保险和车船税开在一张发票上,怎样做会计分录?

保险费金额不大的,直接按照车辆用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车船使用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5请问定额手撕票和手工写的限额发票还可以使用?有什么时间规定停止使用?

定额手撕票还可以用,比如车费,税务部门监制的定额发票可以,手写发票不能用。

65月份开业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5人,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请教需要计提工会经费费吗?

不需要。

7通过涉税查询系统提示:该纳税人状态为 注销状态,那么该商家的手撕通用发票是否不能作为报销发票?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三条规定,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因此,纳税人在“注销”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进行申报清税。纳税人在“注销”以后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如果您查询发票,发票是在纳税人“注销”日期前并且正常经营状态下开具的,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入账报销问题请参考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8公司因核算需要变更会计核算办法,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所以,你的改变导致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到税务机关做变更登记。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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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车船税强制险发票

导读:小编下面就来讲讲保险发票里含有车船税怎么入账,有人觉得一张发票只能对一种费用开具,其实不然的,也有人觉得,两种费用放在一起不好做账,看看下文如何说。

保险发票里含有车船税怎么入账

保险费金额不大的,直接按照车辆用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车船使用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1、给保险公司支付车辆强险费(计入财产保险费中)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车船税时(车船税应交税务部门,保险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了车船税,该张发票可以作为车船税的入账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确实有一些东西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要怎么做才合理,但有迹可寻,整理的保险发票里含有车船税怎么入账,一般分开做账,该怎么搞就怎么搞。

【第10篇】车船税没有发票嘛

对于很多会计新人而言,车船税的实务操作相对会陌生些。计提车保险车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缴纳时又该如何做账?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如何入账?下面一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车保险车船税账务处理

1、计提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车船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车保险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答:车保险车船税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凭借保险发票上的备注车船税信息来确认车船税。也可以选择到税局大厅打印车船税完税证明入账。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保险费

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等

车船税没有发票如何做账?

答:可以凭借缴税凭证做账。购买交强险时出具相关缴税凭证,就无需购买车船税。

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

管理费用——车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知识拓展:车辆购置税的账务处理

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税金——车船使用税

贷:其他应付款——xx保险公司

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1篇】车船税在发票备注上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

一、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文件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发票样式及实务理解

上图发票实务理解:

1.从上图可以开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内容是交强险: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其他的汽车及财产商业保险: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具发票的要求: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特别提醒一下交强险的发票备注了,商业险的发票就没有“上述备注了”。(如下图)

5.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可以当做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也就是说可以当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6.实务中做凭证时: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在一凭证反映,后面附上述发票;也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分俩凭证反映,则将上述发票复印一份附在其中一凭证后面。

上图发票实务理解:

1.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2.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具发票的要求: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特别提醒一下交强险的发票备注了,商业险的发票就没有“上述备注了”。

3.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可以当做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也就是说可以当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4.实务中做凭证时: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在一凭证反映后面附上述发票(电子发票可以打印也可以不打印);也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分俩凭证反映,则将上述发票复印一份附在其中一凭证后面。

本文由高顿财税学院首席讲师陈志坚老师创作

【第12篇】车船税为什么在发票备注栏上

什么情况下开发票要填写备注栏?如何填写?全电发票怎么操作?不填写有什么处罚?一起来看看吧!

01

传统纸质/电子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一、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备注栏填写规范

(1)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中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如果信息比较多,可以添加运输清单:

(2)建筑服务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出租不动产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差额征税开票

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应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应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二、税务局代开备注栏填写规范

(1) 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02

全电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全电发票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其中,有5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开不了票),包括: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

一、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跨地(市)标志】。

二、货物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

三、不动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面积单位】【跨地(市)标志】。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备注栏必填内容包括【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志】【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单位】。

五、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没有必填信息,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报“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等信息。

03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有哪些风险?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第13篇】发票备注栏车船税适用哪些企业

在实务中,由于取得发票备注栏里,未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现象很多,导致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现障碍,今天小象在此向大家提示哪些业务,在发票中的备注栏里必须注明,以免事后出现不合规发票现象。

一、运输业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二、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三、建筑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保险服务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五、 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租赁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六、预付卡业务发票开具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象提示,无论是在开具发票还取得发票的,对于发生上述经济事项的,要注意发票备注栏信息是否按要求注明了,对于应填写而未填写的,建议重开或退回。

【第14篇】代收车船税金额在发票金额内吗

导读:代收的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做账?车船税营业税是由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可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船税里面,计入固定资产当中,具体的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代收的车船税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十四条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车船税滞纳金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

分录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写此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车船税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写此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第15篇】车船税证明是交强险发票吗

大家好,今天咱来说说车船税的问题。

01

什么是车船税?

在咱们国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者要按照车船税法应缴纳的税款,就叫车船税。

汽车的车船税是从2007年7月1号开始,要跟随交强险一起缴纳的。

但也不是所有的都要缴税,军队、警用车船等是不需要缴纳车船税的,这个不作为本文的介绍对象,咱们主要说有关私家车车船税的事。

对于部分节能车型,车船税会有减半政策,新能源车免交车船税。

02

车船税每年多少钱?

车船税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汽车的排量和所在地区的定价,车船税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各省的定价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而且可以调整。

主要调价范围,被划分为七个档次:

1.0升(含)以下,60元-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3600元;

4.0升以上,3600元-5400元;

下面是全国各省市的车船税价格表:

03

不交车船税的后果是什么?

(1)不交车船税,不能审车。

去审车时,交强险保单上必须带有车船税信息,或者有单独的车船税缴纳证明才可以。

比如说车险是2023年1月10号的,审车是到2023年1月底截止。

如果在2023年12月买车险,就会买不上下一年的车船税。因为车船税只能补交以前的,或者缴纳当年的。不能提前交次年的。

这样呢,保单上就不会显示车船税。

如果在12月份提前去审车,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时候可以用上次的保险。

如果是1月份去审车,就会因为没有2023年的车船税,而被拒绝。

那怎么办呢?

第一就是让保险公司给补交车船税,让业务员给你发个二维码服上付款,然后要一个车船税凭证。第二就是单独去税务局补交车船税,会给车船税发票。

两种方法,哪个简单用哪个。

还有个办法,就是别提前买保险,等到1月号以后再买,那样就可以直接带出2023年的车船税了,省去了不少麻烦。

(2)不交车船税会产生滞纳金。

不交或者晚交车船税不一定会有滞纳金。还是上边那个例子,保险是1月10号到期,如果正好不需要审车,用不着车船税,完全可以在12月份买保险,不交车船税,就省下了一笔钱。

那么不交的车船税是从哪天开始计算呢?

因为2023年的车船税缴费时间是从1月1号至12月31号,只要在这期间缴纳,都不算超期。

只有等到2024年1月1号才算超期,从这天开始才正式计算车船税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累计,比如360元的车船税,就是每天0.18元,一年365天下来就是65.7元。

而且根据相关规定滞纳金是有上限的,不能超过本金,车船税360元的滞纳金最多也就是360元。

关于车船税,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文末留言告诉我。

《车船税和交强险发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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