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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人类健康,甚至对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等构成威胁。2023年环保部周生贤部长向全国人大报告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时提到,我国受污染耕地约1.5亿亩。2023年底,国土资源部王世元副部长在土地调查新闻发布会上引述环保部土壤状况调查的数据时指出,我国内地中重度污染耕地约5000万亩。2023年4月17日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1]显示,我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对此,我国政府极为重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2023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2]中强调“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美丽乡村。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治理资金达到750亿元(中央财政300亿元,地方政府和企业450亿元)。今年5月28日,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简称“土十条”, “土十条”的发布对于我国土壤修复事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同时,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也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法》预计将不久出台。
1.重金属污染概述
1.1 重金属污染定义
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上个世纪50年代,轰动世界的日本水俣病就是由汞污染所引起,其危害程度取决于重金属在环境、食品和生物体中存在的浓度和化学形态。
1.2 重金属污染主要类型
重金属是指相对密度在4.5 mg/cm3以上的金属(54种),除去稀土金属和难熔金属后,约有45种。工业上真正划入重金属的有10种:铜(cu)、铅(pb)、锌(zn)、锡(sn)、镍(ni)、钴(co)、锑(sb)、汞(hg)、镉(cd)和铋(bi)。 污染土壤的重金属主要包括镉(cd)、汞(hg)、铅(pb)、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以及有一定毒性的锌(zn)、铜(cu)、镍(ni)等元素。
1.2.1 镉污染
镉(cd)不是人体的必要元素。镉的毒性很大,可在人体内积蓄,主要积蓄在肾脏,引起泌尿系统的功能变化;主要来源有电镀、采矿、冶炼、燃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废旧电池中镉含量较高,也存在于水果和蔬菜中,尤其是蘑菇,在奶制品和谷物中也有少量存在。易受害的人群是矿业工作者、免疫力低下人群。水中含镉0.1mg/l时,可轻度抑制地面水的自净作用,镉对白鲢鱼的安全浓度为0.014mg/l,用含镉0.04mg/l的水进行灌溉时,土壤和稻米受到明显污染,农灌水中含镉0.007mg/l时,即可造成污染。正常人血液中的镉浓度小于5ug/l,尿中小于1ug/l。镉能够干扰骨中钙,如果长期摄入微量镉,易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引起骨痛病,还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并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导致高血压症上升。
1.2.2 汞污染
汞(hg)及其化合物属于剧毒物质,可在人体内蓄积。主要来源于仪表厂、食盐电解、贵金属冶炼、化妆品、照明用灯、齿科材料、燃煤、水生生物等。血液中的汞进入脑组织后,逐渐在脑组织中积累,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脑组织造成损害,另外一部分汞离子转移到肾脏。进入水体的无机汞离子可转变为毒性更大的有机汞,由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全身中毒;女性是易受害的人群,尤其是准妈妈、嗜好海鲜人士;天然水中含汞极少,一般不超过0.1ug/l。正常人血液中的汞小于5-10ug/l,尿液中的汞浓度小于20ug/l。如果急性汞中毒,会诱发肝炎和血尿。
1.2.3 铅污染
铅(pb)是在人体和动物组织中积蓄的有毒金属,主要来源于各种油漆、涂料、蓄电池、冶炼、五金、机械、电镀、化妆品、染发剂、釉彩碗碟、餐具、燃煤、膨化食品、自来水管等。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体内与多种器官亲和,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且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易受害。铅对水生生物影响的安全浓度为0.16mg/l,用含铅0.1-4.4mg/l的水灌溉水稻和小麦时,作物中铅含量明显增加。人体内正常的铅含量应低于0.1mg/l,如果含量超标,容易引起贫血,损害神经系统。而幼儿大脑受铅的损害要比成人敏感得多,一旦血铅含量超标,应该采取积极的排铅措施。儿童可服用排铅口服液或借助其他产品进行排铅。
1.2.4 砷污染
砷(as)污染是指由砷或其化合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砷和含砷金属的开采、冶炼,用砷或砷化合物作原料的玻璃、颜料、原药、纸张的生产以及煤的燃烧等过程,都可产生含砷废水、废气和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大气含砷污染除岩石风化、火山爆发等自然原因外,主要来自工业生产及含砷农药的使用、煤的燃烧。含砷废水、农药及烟尘都会污染土壤。砷在土壤中累积并由此进入农作物组织中。砷和砷化物一般可通过水、大气和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造成危害。元素砷的毒性极低,砷化物均有毒性,三价砷化合物比其他砷化合物毒性更强。
1.3 重金属污染特点
(1)污染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重金属以不同形式广泛分布于大气、土壤和水体沉积物之中,即使浓度很小的重金属含量随工业废水排出时,也可使流经区域的水源、土壤、植物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重金属极难通过生物降解,因此治理周期很长,对此,科学研究尚无较好的处理技术。
(2)毒性强、污染大。重金属可积累于人体器官之中,引起中毒、致癌、致突变、致畸形。据有关报道,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居民,平均每日对金属镉的摄取量在30-60微克,镉进入人体后积蓄于某些器官中可导致慢性中毒,甚至更大危险。
(3)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重金属污染是一类不容易被发现、隐蔽性较强的“杀手”。重金属废水在一般情况下是无色透明的,农民极易将其认作清洁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或是喂养牲畜。当农田、庄稼和牲畜出现明显病变时,重金属污染时间太久,已严重致害。
(4)污染后难以修复性。重金属污染物属于极难生物降解的物质,潜伏期长且不可逆转。重金属的污染物随着排放进入大气、水、土壤形成污染后,需要几十年的时间用于分解或转化,因此自然环境受其污染后很难修复[4]。
1.4 重金属污染存在形式
自然界的重金属主要分布在大气、水体和土壤中,不同体系中的重金属分布不同。
1.4.1 大气
在大气、水体和土壤三者中,尤以空气吸入、渗透的方式最需要引起关注,往往又最容易被忽视。一方面,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与人类活动最密切相关的环境介质,它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另一方面,中国在大气环境保护标准中与重金属有关的标准制定相对薄弱和滞后,缺少重金属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未将环境空气和污染源废气中的重金属纳入常规监测和监管项目,造成现状及危害评价说不清、道不明的状况,其产生的真正危害被忽视[5]。
大气重金属质量浓度均以 pm10计,pm10是我国多数城市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对重金属有较强的富集吸收能力, 70- 90% 的重金属分布在大气 pm10 中相关研究显示,我国城市大气中砷(as) 、镉(cd) 、铬(cr) 、锰(mn) 、镍(ni) 和铅(pb) 分别为27. 7、14. 1、60. 9、220、37. 5 和290 纳克/立方米 ,均超过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欧盟《空气质量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欧洲空气质量指南》中相应重金属质量浓度的年均标准限值或参考限值。总体来看, 大气重金属污染严重。
大气重金属除以pm10悬浮于空中外,还可能形成大气降尘,即指依靠自身重力作用沉降到地面上的颗粒物,这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物之一。降尘中的组分既有源地的属性,又有岩土地表细颗粒物的参与和气溶胶的混合作用,因而其化学性质和组成极其复杂。降尘中的重金属具有不可降解性,降落于地表土壤的降尘成为土壤系统中重金属累积贡献率最大的外源输入因子。降尘中的重金属元素在土壤、水体等环境介质中迁移转化,被生物体吸收富集,不仅对生态环境产生物理侵害,还会产生化学危害,造成二次污染[6]。
1.4.2 水体
中国首次严重的水体重金属污染出现在1983年的京杭运河的杭州段。随着经济发展,建造了大量工业企业,排放的重金属数量越来越大,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也是愈加严重。根据最近几年中国黑龙江省的一次水质普查结果,对水体产生污染最为严重的重金属是cd 和hg。综合来看,中国水体重金属污染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根据相关调查,中国超过八成的江河湖海均面临着重金属污染,并且某些污染程度已经非常严重。长江是中国七大水系当中水质最好的水系,但是目前大部分的长江近岸水域已经受到了程度不同的重金属污染,以中国长江沿岸的21个主要城市为例,重庆、宜昌、攀枝花、武汉、南京和上海的水体重金属污染率已经超过65%,形势相当严峻[7]。
目前,我国有大量的废水不经处理便排放到水体中,使得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重金属超标。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江河湖库底质的污染率高达80.1%。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等十大流域重金属超标断面的污染程度均为超v类。太湖底泥中总铜、总铅、总镉含量均处于轻度污染水平。我国的七大水系中,长江水系镉污染情况仅次于cod(化学需氧量)、bod(生物需氧量)以及汞污染;黄河水系总镉含量超标的断面达到16.7%[8]。
社会经济、城市化的发展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促进了污水处理行业的迅速发展,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可有效减少废水向环境中的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蓄禽废水等),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有70-90%的重金属通过吸附或沉淀转移到污泥中[9]。
1.4.3 土壤
2023年4月1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2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调查采用统一的方法、标准,基本掌握了全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 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土壤重金属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来源,一些矿石在长期的物理风化、化学风化和生物的作用下,重金属将缓慢地从母岩中释放出来,成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之一。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植物排放、海浪飞溅等过程也会释放的重金属。二是人为来源,包括工矿区与工厂场地的固体废弃物、工业 (三废) 排放及大气和酸雨沉降、长期污灌、蓄禽废水排放等。其中有色金属矿业采选和冶炼所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气沉降、废水灌溉,以及废渣等固体废料溶蚀扩散进入土壤等是重金属污染的主要途径。从整体而言,以镉-铜、砷-镉-铅等为主的多种重金属元素复合污染,代表了我国主要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类型。同时,土壤所含的重金属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还可以以扬尘为载体在全球范围内传播[1]。
1.5 重金属污染危害及评价方法——以土壤为例
1.5.1 危害
土壤重金属污染会对生态系统稳定以及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首先,土壤重金属污染会阻碍作物的生长和发育,进而降低作物产量和质量。例如,在高浓度pb和cd 的胁迫下,小麦株高下降,次生根减少,最终引起小麦产量降低,同时hg、cd、pb 也是中国城市郊区蔬菜中超标最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不仅如此,土壤中重金属的大量积累可能还会导致土壤性质的改变,从而导致养分元素供应和肥力特性的改变。例如,在土壤重金属过量累积时,土壤磷的吸附、有机氮矿化、钾形态的改变,这些都将妨碍土壤中n、p、k的保持与供应,从而影响作物的产量与质量。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对土壤微生物的活性和数量均有明显的影响。长期定位试验表明,当土壤中某些重金属浓度分别为zn 114 mg/kg、cd 2.9 mg/kg、cu 33 mg/kg、ni17 mg/kg、pb 40 mg/kg、cr 80 mg/kg 时,可使蓝绿藻固氮活性降低50%,其数量也有明显的降低。重金属胁迫会影响土壤酶活性,研究发现,土壤脲酶活性随汞污染浓度增加而降低。不同污染水平间土壤脲酶活性差异均达极显著水平,当土壤中汞含量达12 mg/kg 时,土壤脲酶活性仅为对照的34%,说明土壤脲酶对汞污染非常敏感。此外,重金属污染土壤中的作物会吸收和利用重金属,并部分富集在可食用部位,通过食物链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引发一系列如癌症、高血压等疾病[10]。
1.5.2 评价方法
国内外评价重金属污染的方法有较多。简单介绍一二。
1、单项污染指数法:环境保护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能反映区域单一污染因子的污染程度,方法简单明了。
2、综合污染指数法(内梅罗指数):由于区域污染可能是多个因子的复合污染,综合指数法能反映多种重金属对区域的污染程度。具体计算可参阅表1:
表1 重金属污染等级划分[11]
等级划分
综合污染指数
污染等级
污染水平
1
p≤0.7
安全
清洁
2
0.7 < p≤1.0
警戒
尚清洁
3
1 < p≤2.0
轻污染
开始受污染
4
2 < p≤3.0
中污染
受中度污染
5
p > 3
重污染
污染已相当严重
3、地积累指数法:评价重金属的污染,除必须考虑到人为污染因素、环境地球化学背景值外,还应考虑到由于自然成岩作用可能会引起背景值变动的因素。地积累指数法考虑了此因素,弥补了其他评价方法的不足。
4、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以定量的方法划分出重金属潜在危害的程度。首先要测得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通过与土壤中重金属元素背景值的比值得到单项污染系数,然后引入重金属毒性响应系数,得到潜在生态危害单项系数,最后加权得到此区域土壤中重金属的潜在生态危害指数。
1.6 重金属污染修复与治理技术进展
根据当前的研究,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方法主要有: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联合修复。单一的物理化学修复成本高,而且有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在大范围的土壤修复工程中难以实现,而植物修复作为一种新兴的修复技术,具有成本低、效果好、对环境的扰动小、不破坏景观生态等优点,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和应用。联合修复技术即将物理、化学、生物修复中的2 个或者3 个结合应用,以达到修复土壤、恢复生态的效果,在今后的应用和研究中具有广阔的前景[10]。
1.6.1 物理修复
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物理修复是指应用单一的物理方法进行改良,以达到消减和固化土壤中重金属的目标,常用的方法有客土法、淋洗、固化填埋、热处理和电动修复等。
①翻土与客土法。翻土就是通过机械深翻土壤,使聚集在表层的重金属分散和转移到更深的层次,从而达到稀释的目的,而客土就是将大量干净的土壤加入污染土中,与原来的土壤混合,使污染物浓度降低到临界危害浓度以下。翻土和客土法治理轻污染土壤的效果显著,可以在短期内达到既定的修复目标,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资大,而且土壤肥力和初级生产力会有所降低,因此该方法仅适合小面积污染严重的土壤修复。
②热处理。高温热处理技术是指通过加热的方式,将hg、as 等一些具有挥发性的重金属从土壤中解析出来的方法。此种方法可以除去土壤中99%的多环芳烃和挥发性污染物,同时对一些非挥发性重金属和放射性元素也有一定的固定作用,可以降低它们的环境风险。但是,高温热解法会破坏土壤有机质和结构水,同时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操作费用高,回收不良时容易造成大气hg污染,在实际操作中应用较少。
③固化法。固化法是指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中加入固化剂以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通过重金属的吸附、共沉淀等作用降低其迁移性和生物有效性。固化剂有单一固化剂如石灰、水泥、粉煤灰等,也有复合固化剂,即将多种材料配比混合,以改善和提高工程技术性能。固化后的土壤不仅可以降低重金属的移动性和生物有效性,还可以应用于建筑材料和路基的铺设,可谓一举两得。但是,固化技术容易破坏土壤,对生态系统的扰动较大,同时,使用大量的固化剂,也存在成本较高等先天性的不足。因此,只适用于小面积的污染治理,大面积的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1.6.2 化学修复
化学修复属于一种原位修复技术,它是一种通过向土壤中添加改良剂或者抑制剂,使重金属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以降低土壤重金属的水溶性、移动性和有效性,从而达到治理和修复目的的方法。目前应用较多的是向土壤中加入改良剂,理想的改良剂应具有自身无污染、成本低、效果好、持续性强的特点。常用的改良剂,如石灰、石灰石粉、磷灰石、羟基磷灰石、钙镁磷肥等对土壤都有一定的修复效果。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入表面活性剂、重金属螯合剂,达到改良的效果。杜志敏等研究结果表明,向土壤中加入石灰、磷灰石、蒙脱石、凹凸棒石提高土壤ph,并使土壤cu由对植物有效性大的可交换态向对植物有效性小的碳酸盐结合态、铁锰氧化物结合态和有机结合态转化,高剂量石灰和高剂量磷灰石处理分别使可交换态cu 降低95.9%、94.6%。利用土壤环境中重金属间的拮抗作用,也可以降低重金属的毒性。如提高ca的供应水平,降低植物对重金属cd、ni、pb、zn、cr 的吸收或缓解重金属的毒害。因此,通过向土壤中添加含钙物质也可以降低部分重金属的有效性。
化学修复简单易行,而且修复过程中可以将工业副产品作为改良剂,因此成本相对较低,适用于大面积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但是,单一的化学修复不能将土壤中的重金属根除,当环境条件改变时,可能再次释放到土壤中,同时可能对土壤中的微生物造成一定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应用化学修复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应用稳定效果好,对土壤生态系统影响较小的材料作为改良剂。
1.6.3 生物修复
生物修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人们通常所说的生物修复是指广义的生物修复,即应用生物为主体的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通过它们的代谢活动降低土壤重金属的含量或通过改变其形态而降低毒性,以达到修复目的的修复技术。常用的生物修复技术有:植物修复、动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
①植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植物及其根际微生物对土壤污染物提取、吸收、挥发、转化、降解、固定等作用而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修复技术。作为一种重金属污染修复的技术,植物修复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土壤污染的程度;根际微生物的有效性;应用的植物拦截、吸收、富集、降解重金属的能力等。因此,在进行污染修复时,选择合适的植物至关重要。已有的研究表明,庭芥属、遏菜属的植物均有超富集ni的能力,堇菜属的植物对镉具有超富集能力,印度芥菜和玉米在edta强化下,表现出对铅的超富集能力,印度芥菜的地上部分铅含量可以超过15000 mg/kg,凤尾蕨属的蜈蚣草羽叶中砷的最高浓度可达22630mg/kg,富集系数(bf)超过10。在利用植物修复重金属污染的同时,也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肥力,地表植被覆盖的增加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而且成本低廉。因此,如何利用生物技术培育新的超富集植物已成为植物修复研究的一个热点。
②土壤动物修复。土壤动物修复是指利用土壤动物及其肠道微生物在人工控制或自然条件下,在污染土壤中生长、繁殖、穿插等活动过程中对污染物进行分解、消化和富集的作用,从而使污染物降低或消除的一种生物修复技术。由于动物修复有一定局限性,对其进行的相关研究较少,目前主要集中在利用蚯蚓、鼠类等大型土壤动物进行修复,其应用于实际修复工程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③微生物修复。微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天然存在的或特别培养的微生物在可控制的环境条件下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或者通过生物吸附和生物氧化还原作用,改变有毒元素的存在形态,降低其在环境中的毒性和生态风险。不同的微生物的修复机理存在较大差异,细菌类微生物主要是改变重金属的赋存形态,真菌类则是通过体内的金属硫蛋白与重金属离子通过螯合作用降低游离重金属离子浓度来降低其毒性。
1.6.4 联合修复技术
由于土壤污染越来越呈现出复合性,并且不同地区在污染程度、土壤类型、区域条件、再利用要求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单一的修复方法已经不能达到既定的修复效果。如何因地制宜地开发复合修复技术,成为土壤重金属修复研究的方向。目前,应用较多的联合修复技术类型有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动物-植物联合修复、物理-化学-生物联合修复。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作为一种强化植物修复技术逐渐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按照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的不同形式,可将这种联合修复技术分为植物与专性菌株的联合修复、植物与菌根的联合修复两种形式。与其他修复方法相同的是,植物-微生物联合修复技术在应用中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程度,重金属的有效性,植物自身的特性,根基环境的变化(ph、氧化还原电位、根际分泌物、根际微生物、根际矿物质)等。
2.江西省重金属污染状况
2023年2月24日,江西省政府发布了《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提出我省“十三五”期间,全面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加强土壤污染分类防治,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开展重点区域防控试点示范。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农作物处置长效机制。加大有害废弃物的回收力度,加强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环境风险;强化矿山治理恢复,加大对无主尾矿库治理力度。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修复技术和应急能力建设,摸清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推进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等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大力实施重金属废渣治理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推进重点防控区域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到2023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全国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同时,加强环境预警网络建设与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防范水平。
江西省的土壤治理和修复工作早在2009 年就率先开展,但与兄弟省份相比,我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整体进展缓慢。2009 年,江西省委第一巡视组发现了贵溪冶炼厂周边存在3 个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的村庄,时任省委书记就此做出批示,“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积极组织,尽快搬迁”。据记者了解,最近几年,新余市、鹰潭市等尝试引进投资主体推进生态复绿,但在专业人士看来,这并不能从源头上治理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对土壤和水体的影响已长达百年,种植苗木的修复效果有限”。
2.1 江西省重金属污染现状——土壤重金属
2011 年 2 月, 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 规划》 ,有报道指出,《规划》列出了14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省份,江西位列其中。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发布的《2023年江西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大气方面,可吸入颗粒物(pm10,大气重金属质量浓度以 pm10计,pm10是我国多数城市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对重金属有较强的富集吸收能力,70-90% 的重金属分布在大气 pm10 中)11个设区城市除南昌、萍乡、九江和新余4市超二级标准(100微克/立方米),其余7城市年均值均达到二级标准,全省年平均值为68微克/立方米;水质方面,主要水系中修河、长江水质总体为优,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东江、袁水和萍水河水质总体为良好,主要湖库中柘林湖和仙女湖水质总体为优,鄱阳湖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12]。
但是,根据第二次鄱阳湖科学考察报告,利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鄱阳湖沉积物中镉超标率为52%、砷超标率6%、铜超标率12%、镍超标率29%,镉中、重度污染的比例达到12%;利用鄱阳湖土壤背景值评价,汞、砷、铜、铅、镉、锌超标率分别为30%、18%、87%、83%、28%、59%。与上世纪80年代第一次鄱阳湖科学考察比较,鄱阳湖沉积物中重金属含量,镉含量有所下降,铅、铜、锌分别上升了293.9%、127.4%、118.1%。另外,鄱阳湖沉积物中的重金属含量空间分布明显,汞、铜、铅主要在湖区东南部较高,镉在湖区西北部和东南部偏高,铬在西北部和东部均偏高,镍主要在湖区西部、西南部和东部偏高。污染物来源上,主要来源于鄱阳湖上游五河流域的矿山开采、冶炼、工业“三废”及生活污染物。
所以,从江西的气、水、土来看,重金属污染在江西的主要形式是土壤重金属(鄱阳湖水体重金属来源主要也是上游的矿山土壤)。资料显示,江西省重金属污染的耕地约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14.2%,尤其以选矿区与冶炼厂周边区域重金属污染最严重[13]。
2.2 江西省重金属元素土壤背景
土壤背景值是土壤质量评价、质量等级划分、确立土壤环境容量、判定土壤污染程度的基础参数和标准,在耕地土壤质量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质量管理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从土壤重金属背景值(见表2)可以看出,江西表层土壤重金属背景值总体上高于全国平均值(mn、cr除外)。江西农科院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研究所1992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86个县(市、区),确定3419个采样点,采集土壤剖面749个,控制面积 235.5万公顷。通过室内分析、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可利用程度检验、异常数据判断剔除、元素分布类型检验、含量一致性检验,并根据分布类型确定土壤元素背景特征值。土壤类型不同,不同区域的土壤化学元素的背景特征值有所差异;同一金属元素在不同区域的算术均值、分布类型明显不同(见表3)[14]。
表 2 江西土壤重金属元素背景值 (单位:mg/kg)
来源
cu
pb
zn
cd
hg
as
mn
cr
江西表土
20.8
32.1
69.0
0.10
0.08
10.4
258
48.0
全国表土
20.0
23.6
67.7
0.07
0.04
9.20
540
53.9
表 3 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元素背景特征 (算术均值,单位:mg/kg)
来源
cu
zn
pb
cd
cr
hg
as
九江
20.4
61.0
15.2
0.17
75.0
0.11
7.78
新建
9.5
91.8
22.2
0.13
60.0
0.13
10.7
泰和
17.9
53.1
19.3
0.07
54.5
0.06
8.35
万载
26.8
84.7
25.9
0.11
82.8
0.09
8.73
弋阳
10.8
35.3
17.3
0.05
32.7
0.03
6.99
2.3 江西省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特征
1. 时间久。以赣州稀土为例,赣州离子型重稀土占全国同类保有储量的60%以上,在国内外同类型矿种中位居第一。因为稀土,这个城市在迅速“暴富”的同时,也开始遭遇严重污染的困扰。从早期开发到本世纪初,由于管理、技术、环保意识等原因,土壤污染一直没有得到关注。
2. 土壤重金属含量高。江西省土壤重金属含量总体偏高,往往超过土壤背景值几倍甚至几十倍。贵溪冶炼厂因为废渣处理不当,造成附近的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有的地方铬含量超标达到30倍。2004年江西省农业环境监测站对全省优势水稻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①全省cd污染最重,样本超标率3.7%,最大超标64倍以上;②全省cu污染超标率3.7%,最大超标10倍;③全省as污染超标率3.7%,最大超标4倍;④全省hg污染超标率1.5%,最大超标2倍;⑤全省pb污染超标率0.1%,最大超标0.2倍;⑥全省zn污染超标率0.3%,最大超标0.07倍。此外,部分区域工矿业排污和尾矿堆放造成了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因水土流失影响到江河湖中的泥沙,以及造成地表水重金属超标。
3. 重金属污染面积广。亚洲最大露天德兴铜矿自1958年露天开采以来,已造成5.76 km²的裸地和207 km²尾矿堆积区。根据有关资料,江西省受到工业污染的耕地面积达32.7万hm²,占总耕地面积的14.2%。江西省农科院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研究所对全省49个县的部分农田及山地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土壤重金属污染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每个县都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只是程度不同、污染元素不一而已。污染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率(67%)大大超过一般农区(33%);污染区土壤重金属的主要污染物为cd、cu、as、pb和zn;一般农区土壤重金属的主要污染物则是hg。同时,江西省历来为我国畜禽养殖大省,生猪养殖数量从1980占全国的3.52%增长到2023年的4.51%。随着江西省畜牧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不断扩大,畜牧业造成农田重金属污染的潜在风险日趋凸显。
4. 重金属污染具有区域性特点。江西矿产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这就必然造成江西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分布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如赣南钨矿、稀土矿开发区,即在赣南广泛分布着钨矿、稀土矿,且由于这些矿山的开发,造成赣南土壤重金属中mo和cd的含量特别高,并由此造成人畜mo中毒和形成“镉(cd)米区”,危害极大。据对赣南315个农田样点测定,土壤中cd含量平均达到2.46 mg/kg,有的达到5 mg/kg,最大值可达30 mg/kg。大余县有“世界钨都”之称,据测定,该县稻田土壤中cd含量平均达到1.49 mg/kg,并由此形成了1万亩左右的“镉米区”,该县也因此成为全国cd污染最严重的县之一。同样,在赣东北铜业及多金属开发区,则集中分布着 cu、cd、pb、zn、as等多种重金属元素,并由此造成该地区的土壤重金属污染。
5. 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贵溪市冶炼厂附近周家村的13位村民体检结果显示,12位村民分别存在血镉、尿镉和微球蛋白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村民桂金生的血镉10.78 μg/l(正常参考值<5),是正常值的两倍;尿镉8.08 μg/l(正常参考值<5),超标60%,β2微球蛋白1.695 mg/l(正常参考值0-0.300 mg/l),是正常值的5倍。桥村数十位村民体检结果也显示,部分村民不同程度地重金属超标,有的超标一倍多。可见,因冶炼厂排放的废渣、废气、废水处理不当,重金属污染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6. 重金属污染土壤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据《北京晨报》(2006年7月19日)报道,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据《江西土壤》记载,赣州地区大余县因重金属cd、pb等重金属直接污染的农田面积达5498.73 hm²,占该县耕地总面积的44.1%。这个县的水稻因矿毒而发生“坐蔸”,平均每亩损失稻谷71.5 kg,每年损失稻谷总产量591万kg,全县因食用“镉米”、“镉水”遭受毒害的人口达10多万。《中国新闻网》2023年5月14日报道,江西贵溪冶炼厂曾经因为废渣处理不当,造成附近的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有的地方土壤cr含量超标30倍,造成当地水稻减产,甚至土壤沙化,由污染形成的“铬(cr)米”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据有关资料,江西省每年因土壤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80多万吨,另外直接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也多达10万吨,二者合计共造成年经济损失至少2亿元。可见,土壤重金属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小视[15-17]。
2.4 江西省土壤重金属主要污染
2.4.1 铜矿区重金属污染
德兴铜矿作为江西铜业的“利润奶牛”,由于开采年限较长,早期缺乏治理,废水、废气排放已对当地的水质、土壤、空气造成了多项指标超标的交叉式污染。江铜集团贵溪冶炼厂炼铜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在三十多年的生产建设中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铜矿工业废水、粉尘、堆积的尾矿,通过沉降、雨淋、水洗等方式造成附近农田土壤受重金属污染。铜在环境中的浓度一般较低,非污染区土壤中为10-30mg/kg,而德兴铜矿区土壤中铜平均含量为186.5mg/kg,是正常值的10倍;尾矿中铜平均含量为450.46mg/kg,是正常值的25倍;周边农田土壤cu含量平均值为195.52mg/kg,超过国家ii级土壤标准(cu 50mg/kg),是江西土壤元素背景值(cu 20.3mg/kg)的9.63 倍,属严重污染。
贵溪冶炼贵溪冶炼厂每年生产水碎渣18-20万吨,尾矿6-8吨,中和渣0.8-1.0吨,废渣主要堆放在苏门村、水泉村和竹山村。废渣中含有cu、pb、as、cd 等重金属,其中水碎渣、尾渣、中和渣中铜含量分别为0.55-0.713%、0.35-0.54%和0.10-0.50%。污灌区稻田土壤中铜含量最高为209.92mg/kg,是背景值的172倍,其中苏门村稻田土壤铜含量最高为548.30mg/kg,最低为139.80mg/kg;水泉村和竹山村土壤重金属铜含量则是当地背景值的6.17-11.7倍,其中水泉村农田土壤铜含量是gb15618-1995 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值的3倍;周边蔬菜地土壤重金属铜含量也远远超过了gb15618-1995中规定的蔬菜地土壤最高允许含铜量( 50mg/kg),最高为365.9mg/kg,最低为235.3mg/kg。据《中国新闻网》2023年5月14日报道,贵溪冶炼厂曾因为废渣处理不当,造成附近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部分地方土壤cr含量超标30倍,农作物减产,甚至土壤沙化,污染土壤种植“铬米”,严重影响当地乃至全省及其它省市居民身体健康。
铜在非污染自然水体中含量低于2 ug/l。贵溪冶炼厂随废水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相当高,自1986 年至1999 年随废水排出的铜总量为14107.38吨,砷为221.56吨,镉为23.06吨。重金属在水体中检出率、超标率越来越高,仅2002年度德兴铜矿工业用水量就高达11659.30 万吨,造成下游大坞河、乐安河、甚至鄱阳湖水严重偏酸,河水中铜离子浓度最高达30 mg/l,是正常水域的15000 倍,特别是河流底泥受含铜废水长年累月的沉积作用,铜含量高达500-10000mg/kg,超过了矿石中平均含量1106.38mg/kg。调查研究表明,随着水环境重金属污染加剧,水生态遭受严重破坏,排入大坞河的废水流量占河水流量10%以上,河水ph值酸化到2.77,水质污染导致大型经济鱼类大量减少甚至灭绝,受污染的鱼类基本不能食用,对渔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2.4.2 钨矿区重金属污染
江西省大余县素有“世界钨都”之称,境内拥有西华山钨矿、荡坪钨矿、漂塘钨矿和下垄钨矿四大国有钨(w)矿,近几十年的开采曾给国家国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开采带来的“三废”对当地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据测定,大余县稻田土壤中cd 含量平均达到1.49mg/kg,并由此形成了约70平方公里的“镉米区”,该县也因此成为全国镉污染最严重的县之一。
钨矿区重金属含量随着恢复年限增加而减少,盘古山钨矿区淤泥及恢复年限较少的尾矿区重金属含量较高、污染严重,而恢复了20 年左右的尾矿山重金属污染程度较轻。西华山、荡坪、漂塘和下垄钨矿区尾矿土壤ph分别为6.29、6.95、5.73 和6.44,呈弱酸性;重金属cd、cu、zn含量分别为5.20-52.95mg/kg、35.40-2135.50mg/kg、49.10-1915.80mg /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 gb15618-1995);而钼(mo)和钨含量分别是背景值的75.00-369.08 和8. 07-153.53倍。研究表明,钨矿尾砂废水中钼、镉对人畜有较大的危害,即便是达标排放亦是如此。1981-1986年大余县8个乡5500公顷土地受到污染,土壤中钼含量25mg/kg,稻草中钼含量达182mg/kg,受害耕牛近万头,其中水牛死亡率33%,黄牛死亡率10%;当时废水中钼含量仅为0.43-0.44mg/l;污染区稻谷中镉含量为一般稻谷中54 倍,蔬菜为15倍,动物内脏为8.7-20.3倍。
2.4.3 稀土矿区重金属污染
赣州地区拥有丰富的离子型稀土资源,经过40多年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池浸、堆浸和原地浸矿3种采矿工艺的变迁,但由于稀土矿山开采一直存在“小、散、乱、差、低”等问题,以致稀土开采污染遍布赣州18个县( 市、区) ,涉及废弃稀土矿山302个,遗留尾矿1. 91 亿吨。稀土开发累计破坏土地面积74.87km2,造成水土流失面积81.02km2,在卫星图片中呈斑块状散布。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2023年4月“稀土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我国稀土污染代价触目惊心。在稀土资源丰富的江西省,2023年稀土主营收入329亿元,利润为64亿元,然而仅赣州一个地区因为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矿山环境恢复性治理费用就高达380亿元。
池浸和堆浸采矿要求完全剥离地表土壤,造成植被和生态环境毁灭性破坏,每生产1吨稀土,需破坏地表植被160-200m2,剥离地表土300m3,形成尾砂1000-1600m3,产生浸矿废液1000-1200 m3。原位浸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稀土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①约1/3 的植被因为开挖注液洞浅槽、集液沟和工人来往践踏而被破坏;②硫铵液浓度大、浸泡时间长,浸矿液侧渗和毛细管作用导致植物根系逐渐受损,生长停滞或枯死,丧失了水土保持作用;③每生产1吨稀土产品产出尾矿仅比池浸工艺约少220吨,因此坡沟谷底仍然会淤积大量泥沙;④在气候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因注液不当、集液沟渗液不畅、穿井等引起山体滑坡、崩塌,如龙南地区2006年原位浸析开采区共有滑坡401个,占地28.83万平方米。三种工艺产生的废液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一方面残余硫铵与金属离子交换导致水体中金属离子超标,另一方面废液中铵态氮浓度过高,严重抑制作物的生殖生长,导致水稻大幅减产或绝收[18]。
2.4.4 畜禽废水重金属污染
江西省是我国畜禽养殖大省,属于国家畜禽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江西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特征同全国类似,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
因能够促进生长、治疗及预防疾病和提高饲料效率,兽用抗生素和微量金属元素( 如cu、zn、as 等) 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畜禽养殖中广为应用。但抗生素和微量金属元素不能在动物体内完全代谢降解、吸收,致使相当比例的抗生素和大部分微量金属元素随粪便排泄出来,这些有毒有害污染物不仅严重威胁我国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且随着畜禽粪污农用进入土壤、水体,导致微生物对抗生素的抗性逐年增加,并且抗性基因通过水平转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了巨大的潜在危害。我国每年约有6000吨兽用抗生素用于畜禽饲料添加剂,然而,抗生素很难被动物吸收,约30-90%以母体的形式随粪便排出体外。
江西省作为畜禽养殖业集中化程度较高的省份,生猪规模养殖和规模养禽的比重分别达到了85%、74%,均位于全国前列,其中生猪规模养殖比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9%,属于国家畜禽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面对日益严格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迫切需要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尤其是生猪养殖。例如,江西省相关部门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养猪废水治理技术, 2013 年有29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减排措施,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规模养猪场排放废水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依然非常严重[17]。
2.4.5 农田重金属污染
江西省位于长江中下游粮食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双季稻种植省份之一, 2023年水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68%,仅次于湖南和黑龙江省。同时,江西省也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治理省区之一,部分地方的农田重金属含量超过了背景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近年来,江西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采矿畜禽粪便污水是主要的重金属污染源。当前,江西省农田重金属污染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土壤重金属背景值较高,部分区域铅镉汞的背景值接近农业用 地二级标准;二、水稻主产区基本安全,但部分地区受矿山开发污水灌溉等影响,土壤镉、铜、砷、汞等出现累积,水稻重金属超标危险逐年加大;三、蔬菜产地重金属存在累积,部分基地土壤的镉、铜、铅等重金属含量接近临界值;四、部分区域工矿业排污和尾矿堆放造成了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甚至因水土流失影响到江河湖中的泥沙,以及造成地表水重金属超标;五、随着江西省畜牧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不断扩大,畜牧业造成农田重金属污染的潜在风险日趋凸显。根据调查,江西省农田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为工矿业三废排放污水灌溉污泥农用,近年养殖业规模化发展产生的畜禽粪便也成为不可忽视的重金属污染源[19]。
2.5 江西省各地市重金属污染状况
检索中国知网(cnki)上近几年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整理出我省各地市的重金属污染状况。
2.5.1 南昌
研究人员以南昌市市区和郊区为监测点,采集大气颗粒物为样本,以tsp(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在100微米以下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其粒径范围大约在0.1-100微米)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为研究对象,在不同的地方不同时间,颗粒物中重金属含量的相差比较大。就南昌市夏季市区和郊区的pm10和tsp的质量浓度而言,南昌市pm10整体日平均浓度为132.29微克/立方米(ug/m3),浓度范围为98.10-165.78ug/m3;tsp整体日平均浓度为132.29ug/m3,浓度范围为118.86-581.39ug/m3。冬季南昌市的pm10整体日平均浓度为145.17ug/m3,浓度范围为101.34-228.75ug/m3;tsp整体日平均浓度为357.48ug/m3,浓度范围为136.74-615.60ug/m3。结果表明南昌市市区ca、pb、zn、cu元素大部分来自于人为源,mg、mn元素既有自然来源也有人为来源;郊区的结果是ca、pb、zn、cu元素大部分来自于人为源。tsp中的mn既来自人为也有来自于自然,pm10中的mg主要是自然来源,tsp中的mg元素既有自然来源也有人为来源。
分析出夏季pm10中zn、tsp中cu、冬季pm10中的mg和tsp中zn为可利用元素,在环境中的活动性要明显高于其它元素,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后很容易释放出来,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其次为潜在生物可利用性元素,它们在环境中比较稳定,但当条件改变时也可能释放出来,从而污染环境并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最后夏季pm10中cu、tsp中mn及冬季pm10中mn和tsp中cu为生物不可利用性元素,它们在环境中稳定存在不容易发生转化,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很小[20]。
同时,在南昌城郊的土壤中也发现了重金属的存在。研究人员采集了南昌市郊区的62个土样,分析发现土壤重金属污染指数平均值1.73,属于轻度污染。对每个样点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进行划分,综合污染指数污染级占52.38%,污染样点大部分属于轻度污染级,占38.10%。但是从土壤重金属单项污染指数的平均值来看,南昌市郊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只有hg 达污染级,其它重金属污染单项指数都很低,均未污染。可以看出土壤污染综合指数污染级的主要原因是hg的含量较高造成。说明南昌市郊区pb、cd、cr、cu、ni、zn 和as 均较安全,hg 需要加强控制[11]。
2.5.2 赣州
赣州市位于赣江上游,江西南部,现辖18县(区、市),是赣江、东江的源头地区,是鄱阳湖的天然屏障。同时,赣州是全国重点有色金属基地之一,素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之称。长期的矿产开发,为当地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已成为我国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据2023年的公开报道,赣州市19个县( 市、区,含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均有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全市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共计332家,其中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金属排放企业145家,主要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主要分布在大余县、崇义县、南康市、章贡区、赣县、定南县,因此这些区域均被列为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
全市工业废水重金属产生量、排放量均居全省前三位,废水排放量约占全省的41%,企业个数约占全省的60%。废水中铅、汞、镉、铬、砷等五种主要重金属排放量为7479.08千克,废水重金属排放量占全部工业总排放量的98%以上,其中大余县、崇义县、南康市等地工业废水重金属排放量位居赣州市前三位,排放量分别占全市的34%、18%、17%,合计占全市排放总量的69%,主要污染物以砷、镉、铅为主。长期的矿产开发,大量含重金属废水外排,特别是早期的矿产开发,忽视环境保护,大量废水直排,废渣肆意堆积,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区域内部分河流重金属出现超标现象,部分区域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治理显得尤为迫切[21]。
媒体2023年公开报道,赣州市下辖某县的政府稀土治理文件显示,当地“因稀土开采新增水土流失面积3.7万亩,淹没农田4000余亩,淤塞渠道3.4万米,直接受危害的含30多个行政村、共计5万多村民”,治理的代价则是“短期(2010-2023年‘十二五’规划期)花费约9亿元、远期(即2016-2023年‘十三五’规划期)花费约8亿元”。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2023年4月“稀土协会成立大会”上表示,我国稀土污染代价触目惊心。在稀土资源丰富的江西省,2023年稀土主营收入329亿元,利润为64亿元,然而仅赣州一个地区因为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矿山环境恢复性治理费用就高达380亿元[22]。
据《江西日报》2023年7月22日报道,赣州获得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 亿元。为解决重金属污染,此前赣州市制定并实施了整治工作方案,编制了防治规划、治理实施方案等,并将大余、南康、崇义、章贡区、赣县确定为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按照“一区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防控区污染整治已由过去单一的污染治理向全流域的综合治理转变,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在此之前,赣州市还获得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补助约2亿元,对63家企业开展污染源综合治理。其中大余县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灾区域,已获得815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
目前,赣州市列入国家规划的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有24个、产业淘汰退出项目46个、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项目8个。其中,46个产业淘汰退出项目均已完成;20个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已完工,其余4个项目正在实施;4个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项目已完工,其余4个正在实施[23]。
2.5.3 上饶
铜矿开采和冶炼对周边农田土壤、水体等污染影响较大。
德兴银山铅锌铜矿周边农田调查的11个土壤样品中,稀土元素总含量范围112.42-397.02mg/kg,平均值为254.84mg/kg,高于江西省和全国土壤稀土元素含量背景值和对照采样点的稀土元素含量值。贵溪冶炼厂调查的12个土壤样点中,有11个土壤稀土元素含量高于对照样点的稀土元素含量值,稀土元素平均含量值为对照样点的2.03倍。同时,铜矿冶炼也提高周边农田农作物中的稀土元素含量,导致番茄、空心菜叶、萝卜叶中的稀土元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蔬菜和水果中稀土元素的限量标准[24]。
洎水河流域德兴地区的农田矿山附近土壤中as、cd、cr、cu、ni、pb和zn七种重金属为研究对象,结果表明研究区域受到矿山开发影响较大,土壤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土壤受污染程度较为严重,其中受cd和cu污染最为严重[25]。
铜矿除对附近的土壤产生影响,还会对附近的水体构成威胁。德兴铜矿矿区附近的大坞河、浮溪河和乐安河(德兴—婺源—乐平段)流域,三个流域土壤重金属平均含量均高于背景值,其中cu累积最为明显,大坞河土壤样品中cu超过国家ⅱ级土壤标准的超标率达86.8%,而且cu、as和hg在大坞河t1上平均含量明显较t2上的高。与背景值相比,大坞河和浮溪河底泥重金属中cu超过的倍数是最大的,土壤与底泥中cu、as和hg以及ph值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研究区范围内稻米中超标严重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cu、as和pb,而稻米对cd的富集系数明显高于其他重金属。小白菜重金属中cd污染最为严重,超过国家蔬菜卫生标准的9-14倍,且富集系数在2-4。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土壤和农作物(稻米和小白菜)中重金属对人体的非致癌风险总和在5-13,为不可接受风险,而致癌风险在10-3水平,大于美国环保署(usepa)推荐的最大接受水平10-4,因此研究区居民有较大的致癌风险。不同流域健康风险在一级和二级阶地上的分布特征存在差异,大坞河和浮溪河非致癌和致癌风险t1上比在t2上大,但乐安河(德兴段)相反,因此在不同河流阶地上种植农作物也应有差别[26]。
研究人员还以2004年和2023年江西德兴铜矿开采区影响的大坞河流域共计140件水、土、底泥及种植物样品中cu的含量为研究对象,参考国家标准对大坞河流域不同河段cu污染进行评价,研究不同环境介质中cu含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且探讨种植物中cu元素的来源。结果显示从空间上看大坞河源区和上游的样品超标率最高,分别达到70.3%和90.9%。7 年间研究区环境介质中的cu元素总体是趋于恶化的,除地表水和土壤中cu含量有所降低外,其他环境介质中的cu含量都有所增加,最明显的是2023年小白菜中的cu 元素含量是2004年的11.68倍[27]。
2.5.4 萍乡
研究人员以江西省萍乡地区农用土壤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了萍乡市农用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分布特征。结果表明:萍乡地区农用土壤中重金属的平均含量均未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但其中锌、镍、铬、铜、镉、砷、铅、锰、汞的含量均超过了江西省土壤重金属相应元素的背景值。从空间分布来看,在全市5个县区布置的29个测点中,有14 个测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其中上栗县有8个测点超标,明显多于其他县区,出现了不同的污染特征。
含量上,萍乡市地区农用土壤中砷、镉、钴、铬、铜、汞、锰、镍、铅、钒和锌含量的平均值均未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这说明土壤对重金属污染仍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但锌、镍、铬、铜、镉、砷、铅、锰、汞含量均超过了江西省土壤重金属相应元素的背景值,其中尤以汞最为显著,这表明土壤受到了人为活动的影响。从研究区域的空间位置来看,居住区、农田区、蔬菜种植区的汞、镍、钴含量普遍偏高[28-29]。
从空间位置来看,在全市5个县区布置的29个采样点中,安源区有1个测点的镍超标;湘东区有1个测点的铜超标;芦溪县有1个测点的镉、1个测点的锌超标;莲花县有2个测点的镍超标;而上栗县有8个测点的重金属含量超标。这很可能与上栗县传统产业———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式分散型生产有关。
从整个萍乡市范围来看,各重金属的平均含量都处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值范围内,没有出现超标的情况,萍乡市农用土壤整体环境质量较好,农业生产处于较低生态风险范围内。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对土壤的影响越来越大,萍乡市土壤受污染的情况正在逐渐加重,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已刻不容缓[29]。
此外,研究人员还以安源煤矿煤矸石山为研究对象,对南方地区煤矸石山自然定居植物及其土壤中cu、zn、pb、cd 含量进行调查研究。植被调查结果表明,自然定居于安源尾矿煤矸石山内的植物达18个科18 个属。草本植物14 种,灌木3 种,乔木1 种。定居于该尾矿的植物以草本和灌木为主,大型乔木的生长较为困难,博落回为该尾矿区较为常见的低矮乔木,这可能与土壤养分贫瘠,重金属污染程度较为严重有关。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评价标准值相比,尾矿区煤矸石山土壤中cu、pb 的污染达到国家土壤污染重金属一级标准。zn 则高于正常土壤背景值,未达一级标准。其中cd 的污染较为严重,超过二级标准4.2倍,均值达2.5mg/kg。土壤中cd 的污染程度可能成为植物自然定居的主要限制性因素[30]。
2.5.5 鹰潭
鹰潭市重金属污染为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江铜贵溪冶炼厂周边。贵冶周边农村受污染区域涉及滨江镇、河潭镇、泗沥镇3个乡镇5个村委会、27个自然村、40个村小组,总户数2350户,总人口8650人。这一污染是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铜、镉复合型土地重金属污染。区域污染呈现一个以冶炼厂污染源为中心向周边扩散的点源污染趋势。随着污染灌溉水的使用,耕地又呈现非点源污染的趋势。所以,整个区域呈现点源污染与非点源相叠加的重金属污染状态[31]。
土壤方面,贵溪冶炼厂周边土壤受到极为严重的cu、cd污染,部分区域土壤as、hg的污染达到警戒限水平,元素污染程度: cu>cd>as>hg。从综合污染指数看,研究区域东北、南方向为轻度污染,西南与西北方向为中度污染,西面为重度污染[32]。
水体方面由于冶炼中的废水、废渣及降尘的排放和长时间的积累,造成信江流域中的水体,土壤和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信江土桥断面表层沉积物中cd、sb、cu、cr、zn、mn、ni、co、mo、pb、v、ba等12种重金属元素的含量均超过了信江流域土壤背景值或江西省土壤背景值,其中cd 的富集最为严重,pb、v、ba三种元素的含量最为接近信江流域土壤背景值或江西省土壤背景值,富集程度相对最轻。通过对信江土桥断面表层沉积物进行的地积累指数法评价可知,该断面表层沉积物重金属污染程度总体上表现为中度污染,各重金属元素的污染程度依次为: cd>sb>cu>cr>zn>mn>ni>co>mo,其中cd表现为严重污染,sb为偏重度污染,cu为中度污染,cr、zn、mn为偏中度污染,ni、co、mo为轻度污染[33]。
大气方面,通过监测分析冶炼厂周边农田区大气沉降中cu、cd、pb、zn、cr 的年沉降通量分别为638、6.56、70.0、225、22.7 mg/m2.a。与国内外一些研究区域相比,该区域属于这五种重金属元素的高沉降区[34]。
2.5.6 新余
新余市地形以丘陵为主,煤矿、铁矿资源丰富,铁矿矿石开采伴生成分主要有 ti、v、cu、pb、zn、s 和稀土元素等,铁矿石主要应用于钢铁行业,在冶炼过程中为改善性能而加入适量的一种或多种元素,主要有 v、ti、cr、mn、mo、si。研究人员以湖南省非矿区株洲市298例血液样本与江西省新余市矿区166例血样比较,发现矿区人群血液中ti、v、fe、cu、pb 等元素含量明显高于非矿区人群,说明矿区环境可能对当地居民健康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越靠近矿区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对周围居民人体健康的危害风险越大,表明矿石的开采导致重金属元素渗透到空气、土壤和水源等居住和工作环境中,受污染水体、土壤和大气中的有害物质通过生物链进入动植物体内,进而危害人类健康[35]。
此外,工业污染还影响到农业。以大米为例,研究人员选取了新余有代表性的10个乡镇,即水西镇、罗坊镇、姚圩镇、南安乡、东边乡、马洪乡、珠珊镇、良山镇、河下乡、界水乡,每个乡镇选择有代表性的两个自然村的大米为监测样,共采集20 个大米样品。20个样品中有8份超过国家标准0.2mg /kg,不合格率为40%,最大值为0.30mg /kg 。水西镇2个自然村样品不合格,是因为其属于工业重镇,使水源受到污染。农民再用受污染的水灌溉农田,导致大米镉超标。水西镇从2023年起大部分自然村土壤中的镉超标,从而导致今年大米中的镉超标。罗坊镇廖家村、姚圩镇下蒋村、珠珊镇老背村、良山镇村头村、马洪乡火田村与河下乡平川村属于普通的农业种植区,但大米镉依然超标,可能是城市垃圾或使用了含镉的农药、化肥等造成的[36]。
2.5.7 九江
以我国土壤环境质量一级标准为评价标准,九江地区混交林、白栎林、油茶林、板栗林、马尾松林和毛竹林等6种类型林分表土的重金属(cu、zn和pb)内梅罗指数均超过警戒值,其中混交林、板栗林和毛竹林表土的重金属内梅罗指数已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因此,关注森林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针对不同深度的森林土壤,进一步分析其中重金属含量的垂直分布情况。结果表明,九江地区混交林、板栗林和毛竹林土壤重金属在剖面上的垂直分布随土壤深度的增加而递减,说明九江地区森林表层土壤重金属超标主要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而非成土母质的影响。
土壤重金属污染指数与土壤理化性质的相关性分析表明,cu和zn污染指数之间存在良好的同源性,且与土壤速效磷含量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森林土壤cu和zn含量增加可能是由同一污染源引起,且森林土壤重金属含量与土壤理化性质密切相关[37]。
2.5.8 抚州
据抚州市统计局统计,烟叶生产已成为抚州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据初步统计,2023年,全市烟叶种植面积为12.2万亩,其中烤烟种植面积为12.0万亩。
研究发现,抚州烟区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低于我国土壤二级标准(gb15618—1995),但其污染程度已处于警戒线水平,资溪、宜黄烟区土壤中cd和黎川烟区土壤中hg已呈现轻度污染,as、cr 和pb处于清洁水平,cd和hg是主要风险因子。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顺序分别为zn>pb>cr>cu>ni>as>cd>hg ,烟叶中重金属含量顺序zn>cu>pb>cd>cr>ni>as>hg,土壤中hg、cd、as 和烟叶中ni、cr变异系数均较大。烟叶中重金属富集系数顺序为cd>zn>cu>hg>ni>cr>pb>as,烟叶cd富集系数高达11.67,表明烟草属于cd 强烈富集作物。烟叶中as、cu、pb和zn 含量与土壤相应元素的含量呈显著或极显著正相关,表明烟叶中重金属含量主要受到土壤影响[38]。
烟区土壤重金属还与外源输入的有机肥有关。烟田肥料重金属含量总体处于安全水平,但各类肥料中重金属含量差异较大,钙镁磷肥、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中重金属含量较高,且钙镁磷肥中cr和有机-无机复混肥中as存在超标现象。烟用肥料重金属均低于国家限量标准,但复合肥中的as和cr、磷肥中的cr、有机肥中的cd和hg占有土壤外源重金属总量较高的比例,是抚州烟草生产中需主要关注和控制的重金属元素,其中有机肥是控制的重点[39-40]。
2.5.9 宜春
研究人员对宜春市近郊4个蔬菜种植区中部分蔬菜中的锌、铅、镍进行测定,了解当地居民食用蔬菜中金属含量,进而了解蔬菜污染情况,为评价蔬菜质量提供依据。结果显示蔬菜中铅的含量超标,大部分蔬菜中含铅量污染水平达到中度污染,而锌和镍污染水平为尚清洁,宜春市蔬菜重金属综合污染等级为轻污染[41]。
研究人员还以明月山为对象,分析发现土壤中zn元素的含量远远低于中国土壤背景值,相对来说在土壤中含量较低,cu元素的含量在背景值附近上下波动。fe元素的含量在各个取样区的差异不是很大,但都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因为明月山的土壤为红壤,其富含fe元素。pb 和cr元素的含量远远超过国家土壤背景值,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二者均是活动>缓冲区>背景区,山脚>半山腰>山顶。这一结果表明,旅游活动已经对明月山森林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42]。
另外,在中国知网(cnki)上没有检索到关于吉安、景德镇两地关于重金属污染的相关研究报道。
3.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政策背景及发展前景
3.1 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
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过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污染防治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了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科学家们开始关注矿区、污灌区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土壤污染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国于1995年制订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第二个阶段是从2000年至今,随着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土壤环境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放在与大气、水污染防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出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三是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四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五是制订实施重金属综合防治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六是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文件。202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43] , 这是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即到2023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3年11月,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2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截至2023年底,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已完成72.4%,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8%。总体来看,2023年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重点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
2023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023年5月,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江西省被纳入南方经营修复区和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两大生态战略区域。其中,南方经营修复区范围包括赣州、吉安、抚州、宜春(除靖安县)、上饶(除鄱阳、余干县)、鹰潭、萍乡、新余及景德镇市乐平市等72个县(区、市);长江(经济带)生态涵养带的范围包括南昌、九江、景德镇(除乐平市)及上饶市鄱阳、余干县、宜春市靖安县共28个县(区、市)。这意味着江西将承担全面保护天然林、湿地和重要物种,改善沿江自然生态廊道环境,扩大生态空间、提高区域生态承载力和巩固国土生态安全等任务。
2023年7月21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坚持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与治理新格局。明确了到2025年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即全面建立动态监测体系,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
有专家认为,我国土壤污染的根源在于顶层设计中缺乏能有力保护环境的法规制度以及在实践中以不计环境代价的方式追求gdp增长。我国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却过于分散、零星。特别是一些土壤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制定,对土壤污染的控制与治理还缺乏系统的政策框架。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环保部正抓紧组织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已经会同发改委、国土、农业等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相应的专家组,先后召开了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家组会议,形成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44]。
3.2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政策
江西省是有色金属矿产采选及冶炼大省,主要分布有赣南钨矿、稀土开发区、赣西北铜矿区、赣东北铜矿区等。由于过去粗放式的开发,致使含重金属的污水、矿渣、粉尘等大量超标排放,进入土壤环境,公开数据显示我国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7%,而江西省污染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为重金属污染,江西省共有9个设区市、18个县(市、区)的41个自然村,大约2.2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鉴于此情形,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
2023年7月31日,江西省地税局出台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金属污染治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直接用于治理重金属污染和周边环境整治,以及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污染伤害救助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重金属污染地区周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污染伤害救助等方面的捐赠及各项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导致失去生存条件实行整体搬迁的,凡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实施的搬迁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和个人因房屋土地被拆迁征用而取得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年5月,江西省地调院承担的《江西省重金属污染现状及防治研究》项目启动。项目将在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基础上,研究江西省区域性的土壤重金属元素污染问题,提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建议,为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改善和调控地区生态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2023年11月20日,《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正式获得国家批复。作为我国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实施方案》的获批,标志着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包含38个县、市、区)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包含54个县、市、区)后的第三个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第一个全境列入的国家战略。
2023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大鄱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工作,到2023年,实现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
2023年7月,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粮食生产污染治理,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地的农业生态修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023年2月,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范围的园区,不得引进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入园建设项目。
2023年4月,江西省出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意见》,明确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方面的保护,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2023年7月11日,为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工作要求,推动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环保厅厅长任组长。
2023年9月21日,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副产品安全,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开征求《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草案》中明确规定: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类管理,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划定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划定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划定为严格管控类。优先保护类农产品产地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农产品产地的耕地集中区域,禁止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对安全利用类农产品产地,应当对周边地区实行环境准入限制,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减少或者消除污染。对严格管控类农产品产地实行土壤污染管控或者修复,禁止违法生产、销售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
3.3 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前景
由于工业污染转嫁及农药的过度使用,全国有约19%的耕地受到污染,污染的土壤致使种植的农作物不能达到检验合格标准,严重的污染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或死亡。农药及化肥的过度使用及公污染源造成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产生的高额治理费用,农民根本无力承担。
土壤污染如不能及时得到修复,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将不可避免的向其他环境转嫁污染。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当前中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45]。
2023年环保部编制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实施,其中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并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同年8月,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召开了土壤修复企业座谈会,为土壤环境保护法起草工作征求意见。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土壤立法实地调研,积极完善法律草案,有序推进土壤立法工作。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农业可持续化发展的要求日益突出,各种土壤污染带来的负面效益与社会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冲突愈演愈烈,而中国目前土壤修复产业才刚刚起步,产业链尚未完善,现有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远不能满足逐步壮大的市场份额。
在我国,土壤修复是一个亟待开启的新兴环保细分市场。一年多时间新注册相关公司已达上千家,热度不减,但商业模式始终是目前市场发育的最大障碍。而此次召开的土壤修复企业座谈会的重点,就是在讨论法律草案中有关土壤修复的制度设计问题,一旦土壤修复的制度设计明确下来,之前阻碍土壤修复市场发展的诸多问题将被扫清。将土壤修复制度设计作为土壤立法工作重点,这将是国内土壤修复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的积极信号。
但对中国的环保业来说,土壤修复产业仍处于萌芽状态。根据全国第四次环保产业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底,在全国8820家环境保护服务从业单位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与生态保护服务仅仅占3.7%。据了解,目前在发达国家,土壤修复产业所占环保产业的市场份额已高达30-50%。其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资金需求巨大,2000-2023年,荷兰土壤污染修复成本为3.35亿欧元/年,其中政府投入为1.6亿欧元/年[44]。
环境压力和环保意识觉醒,正促使中国土壤修复产业加速发展,政府将在产业政策、财税等方面逐步提高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环境投融资优先集约增长规律,“十二五”将成为土壤修复产业积累技术、市场萌发的基础时期,土壤修复产业“十三五”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尽管土壤修复的市场蛋糕很大、很诱人,但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推动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还面临重重困难。目前土壤修复产业面临的最大难题在于技术。我国污染土壤修复仍处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初期,大部分企业的修复技术仍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很少进入工程化阶段。
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土壤修复在国内起步较晚,技术储备欠缺,工程施工管理方面也没有多少成功案例可供参考,大部分企业都在摸索中前进。国内重金属污染属于多种重金属复合型、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复合型,“量大面广”,这就决定了任何成本高昂的技术都难以大规模推广,国外主要针对小块土地的修复技术在国内难有用武之地。
中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复杂,照搬国外技术行不通,必须找到实用、可行的技术。由于气候、位置不同,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特征千变万化,这就导致国外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未必适合国内的土壤修复。另外,修复资金、修复时间的特殊性也要求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技术[46]。
4.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成功案例及借鉴意义
4.1 美国堪萨斯州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
国外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矿山开采造成的大规模土地破坏。世界各国,特别是主要的采矿工业国家都十分重视恢复被采矿工业破坏的土地,并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绩[47-48]。复垦工作自1918年美国印地安那州首先进行了试验工作,至今已形成了系统的复垦工程。从 1930年至 1971年的42年中,美国己恢复了6.0×106hm2采矿工业用地,复垦率达40%,但大规模、有计划、有目的的复垦研究工作也不过20多年历史,其规模较大,成效较好的国家有澳大利亚、前苏联、德国、美国等国家[49]。1980年,美国颁布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也称《超级基金法》),确立了“超级基金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美受污染土地的治理工作。美国国家环保局(us epa)依据《超级基金法》,建立了从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到场地修复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污染地块的管理和土地再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超级基金”支持下,美国环保局在堪萨斯州东南部矿区开展了两项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的研究项目(表4):(i) 1990年-1993年开展的项目,通过植物修复以及土壤改良剂的复合应用技术,以解决燧石砾岩的植被恢复和降低土壤中锌浓度的生物有效性问题,
表 4 美国环保局土壤生态修复研究案例[50-51]
项目位置
时间
重金属类型
修复目的
技术内容
效果
堪萨斯州东南,密苏里西南和俄克拉何马州东北部
1990.10-1993.2
锌
燧石砾岩的植被恢复
对蓝格兰马草,柳枝稷,小须芒草,印度草,大须芒,高羊茅,ky31高羊茅,野牛草,毛叶苕子,迷彩格兰马草,无芒雀麦,紫羊茅和冠紫云英多年生禾草植物筛选修复相当于2000公斤/公顷污泥/水泥窑粉尘结合物土地
大须芒草具有最佳的增长
减少土壤中锌浓度的生物有效性
评估各种土壤改良剂或土壤改良剂组合降低大豆的重金属生物有效性
碳酸钙、牛粪和n-viro soil™土壤改良剂修复是最有效地提高大豆单产,降低锌、镉和铅在大豆组织中的含量,减少土壤中锌浓度的生物有效性
堪萨斯州东南部方铅矿
1995.9-2000.6
铅、镉和锌
燧石砾岩植被恢复
燧石砾岩利用牛粪进行修复,用以提供植物养分,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
对于铅、镉和锌污染,燧石砾岩上粪便的存在显著降低了这些金属的交换形式和显著增加了这些金属的有机结合形式
通过植被筛选、对照实验,碳酸钙、牛粪和n-viro soil™土壤改良剂组合修复能够有效减少土壤中锌浓度的生物有效性。(ii)1995年-2000年开展的项目,通过对燧石砾岩利用牛粪进行修复,用以提供植物养分,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实验证明,对于铅、镉和锌污染,燧石砾岩上粪便的存在显著降低了这些金属的交换形式和显著增加了这些金属的有机结合形式。
目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技术仍以植物修复为主,并辅以土壤改良剂的应用,在受污染土壤所在的区域环境条件下,以土壤生态系统自净能力为基础,耦合其它生态修复技术,达到修复高效、安全、恢复土壤生态功能效果的活动。
4.2 广西环江砷污染农田土壤修复治理工程
2001年6月,环江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暴雨袭击。山洪暴发造成了大环江河上游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洪水冲垮,导致环江沿岸上万亩耕地土壤受到砷、铅、锌、镉等重金属污染,成为当时突出的重大环境问题。
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从2005年开始针对环江土壤污染的特点,研发土壤修复技术,建立了植物萃取、超富集植物与经济植物间作、植物阻隔和重金属钝化等修复技术。
2023年,作为示范性项目的大环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获得2450万元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这是当时国内面积最大的土壤修复工程。示范项目土地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环江思恩镇、洛阳镇和大安乡3个乡镇7个行政村16个自然屯,治理受污染农田面积1280亩。
农田修复实行责任制管理,把农民当成农田土壤修复工作的真正实施主体,政府免费提供技术、修复剂和种苗,农户自行承包种植作物,收入归农户自己所有。项目还在环江构建了完整的土壤修复产业链,建立了农业安全生产模式,摸索出了以植物修复技术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主导、科研单位技术支撑、农民主动参与”的环江农田土壤修复工程模式。
经过两年的治理及根据第三方两年的跟踪监理评估结果显示,示范项目达到了自治区环保厅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的修复效果。在洛阳镇大屯等核心区,土壤砷、镉等主要污染元素下降幅度超过10%,采取钝化修复技术的区域,重金属有效含量显著降低,核心示范区农产品重金属合格率均超过95%。
2023年8月,国内面积最大的土壤修复工程——“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环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日前顺利通过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通过工程应用提出了大规模的土壤修复工作推广模式,形成的“政府主导发力+科技支撑给力+农户实施出力”的农田修复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52-55]。
4.3 江铜贵冶周边区域九牛岗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江西省贵溪市贵溪冶炼厂周边土壤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一些地方寸草不长,农田被迫废弃。土壤中铜、镉含量等超过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数倍以上。尼梅罗综合污染指数评价表明,大部分属于重度污染,生产的糙米和蔬菜中镉含量超标,周边村民多人血镉超标。重金属污染一度成为贵冶周边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人民日报》、《人民网》等多次报道反映贵冶周边重金属污染情况。由于污染重,面积广,已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并影响鄱阳湖区及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引起中央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3]。
修复技术总体思路:①调理:用物理调节+化学改良,调理被污染土壤中重金属介质环境;②消减:用物理化学-植物/生物联合的方法,降低污染土壤重金属总量或有效态含量;③恢复:在调理污染土壤介质环境、降低土壤重金属毒性基础上,联合植物及农艺管理技术,建立植被,逐次恢复污染土壤生态功能;④增效:增加污染修复区土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治理目标:①重度污染土壤修复后,重金属铜/镉的有效态降低50%;植被逐步恢复,覆盖不低于85%;区域景观得到显著改善和美化,生态效益显著;②中度污染土壤修复后,能够生长纤维、能源、观赏或经济林木等植物,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500 元/亩.年);③轻度污染土壤修复后能够选种水稻等粮食作物或纤维、能源等经济植物,且粮食作物可食用部分达到食用标准,经济效益显著(400公斤稻谷/亩.季)。
主要技术方案:物理/化学-植物-农艺调控联合技术。主要包括田间灌溉与排水沟网,翻耕土壤调节土壤结构,施用降低土壤重金属铜镉等有效态含量的无机或有机-无机结合型改良材料,旋耕土壤与改良修复材料深度混匀,清水平衡,种植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重金属耐性植物等。
从研究到技术再到示范工程:室内培养→温室盆栽→田间验证→示范工程,前后用了8 年多时间,为的是考察改良材料在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的适用性、经济性和长效性;修复植物对区域内气候适应性、对土壤重金属的耐性及富集能力、生物量与生态功能、安全利用、经济效益或能否带动产业的发展。最终确定以微米羟基磷灰石、普通磷灰石粉、石灰和生物质灰等按比例组合的改良材料,并联合巨菌草、海州香薷、香根草、伴矿景天、香樟、冬青和红叶石楠等植物,辅以一定的物理和农艺措施形成一个能够规模化修复重度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技术——物理/化学-植物-农艺调控联合治理技术。
成效:有效降低了污染土壤重金属活性(0.1 mol/lcacl2提取)。所有样点修复后土壤0.1mol/l cacl2浸提有效态cu和cd的下降幅度均达50%以上,实现了修复目标。其中有效态cu含量降幅为51.8-95.2%,且主要降幅集中在60-90%之间;有效态cd含量降幅为50.7-74.5%,且主要集中在50-60%之间。结果表明,修复改良材料可将重金属有效固定在土壤本体中,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向污染主体外的迁移能力,进而减弱重金属通过地表径流和淋溶作用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污染,达到了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向其他介质迁移的环境风险的目的。
污染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降低,为植物生长创造了条件。特别是一些寸草不长的重度污染区内。植物的生长为裸露的地表提供了植被覆盖,固持水土,减少重金属径流和地下水入渗,同时改善和美化了景观。大面积污染农田施用改良材料后,种植的巨菌草等植物能够生长,农田植被恢复,有利于昆虫和鸟类的栖息和繁殖以及污染土壤生态系统的恢复,治理区生态效益显著提升。项目区内种植的巨菌草每亩每年可以吸收转移cu 454.3 g、cd 9.5 g。通过连续多年的吸收转移,最终实现减少土壤中重金属总量的目的。
采用的物理/化学-植物-农艺联合技术修复规模成片的重金属污染土壤,与其他修复技术相比,特别是对于重度污染的土壤,成本较低。如固定化方法治理重金属污染土壤,每吨土壤需要90-200美元,土壤淋洗法需要250-500美元,土壤填埋需要100-400美元,本项目治理每吨土壤(按土壤表层计算)费用为10-20 美元。用改良材料与巨菌草联合治理,巨菌草具有较高的热值和其他多种用途,每亩每年鲜草产量在10-30 吨之间。由于生物量大,碳含量高,作为生物质电厂发电的原料,每亩巨菌草生物量相当于2-3吨标煤的发电量。
对于轻度污染的农田区采用单一和复合改良材料钝化土壤重金属活性。修复后使水稻每亩产量比对照分别提高了32.8%和49.4%,且稻米中的cu和cd 含量均低于食品中铜、镉国家限量标准(cu:10 mg/kg;cd:0.2 mg/kg)。
项目初步建立了大型重金属相关冶炼企业周边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取得较好的修复效果,受到国家领导,省、市和县政府的重视和推介,尤其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认可,他们认为重度污染的不毛之地在治理过程中能生长有经济价值的植物,在改善环境的同时还给他们带来收益。另外,在工程实施中,引导和培训了农民运用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和技能,培养项目区当地的环保技术与管理队伍,培育了污染治理的企业和产业。期间,江西德兴、弋阳、乐平、湖北大冶、江苏苏州等地环保和农业行业官员到现场观摩,江西省委省政府在项目示范区召开了“全省重金属污染治理现场观摩推进会”,时任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在现场就工程实施效果予以充分肯定,并称该工程抓住了区域污染治理的龙头。
5.对策建议
2023年7月,江西列入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央要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2023年11月22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启动大会,要求全省上下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资源作为最宝贵的资源,把生态优势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努力走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
2023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江西省作为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份首批入选国家生态文明选试验区。
江西拥有全国最大淡水湖以及3700多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一直把水生态建设放到突出战略位置,在全国率先实行全境流域生态补偿——守住东江源的安远,一年获补偿就超1亿元;出台了规模最大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治水必治山,治山必治林,在全国率先启动以促进林地流转为主线的改革,去年11个县试点,今年又新增20个县。如今,江西省设区市的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1%,地表水质断面达标率达81%,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一个美丽中国的领跑者形象跃然眼前[56]。
江西作为全国主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矿产基地之一,长期以来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链在我省工业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早期开发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重金属采选、冶炼行业等历史原因导致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这也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的最大“拦路虎”和“绊脚石”,同时也是江西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西样板”最具挑战性的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5.1 省政府统筹管理,高位推动,建立长效治理联动机制
虽然今年7月,我省已经成立了环保厅厅长任组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但力度还不够。报告前面内容已经谈到,我省的土壤污染源主要来自矿山、冶炼、稀土和畜禽养殖,所涉及的部门除环保外,还有国土、农业等,所以建议我省成立高规格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厅、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评估和督促全省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各地市、各重点防控区域比照省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保持高压态势,尽快出台《江西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推动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生态文明“江西样板”保驾护航。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重金属污染已成为我省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而且重金属危害的持久性、治理难度大、时间跨度大,为此应建立长效、联动治理机制。同时,整合国土、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的专业力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调查、切实摸清重金属污染的底数和客观现状,为各级政府、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5.2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主体终身问责制
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目前有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细则,例如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海岸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反细则规定、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造成海岸带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无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均严格追究责任。此外,近日《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山东省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出现11种情形将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为此,建议我省应加快相关细则的制定,健全生态文明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5.3 法律层面,我省尽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我国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建立了专门的法律,但缺少土壤防治的专门法律。《环境保护法》对土壤污染的规定太过于原则,难以具体操作。其他的专门法律尽管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仅仅是附带性的。
2023年10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制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同时厘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改变“多头治土”局面,对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各职能部门划分职责与权限,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如前所述,我省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分别从税务、工业、农业等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或意见,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势必会造成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门都有权管、多部门都管不好。所以建议我省以生态文明选试验区为契机,尽快出台适合我省省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5.4 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扭转gdp唯一导向,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指标的权重
面对巨额的污染治理成本,有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选择了拖、避等方式。除资金难题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是顾虑社会稳定、招商引资及政绩等,非但没有积极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还有意识地安排污染企业在当地落户。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在于建立科学的gdp 考核体系。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对江西省、江西省对各设区市,在“生态文明”的前提下,都需要重新核定考核指标,防止地方政府在发展与环境形成矛盾时,为追求gdp而忽视环境保护。建立重金属污染治理年度考核制,将各设区市、重点区哉的治理目标与指标纳入当地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签订相关责任书,考核结果纳入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前年已经提出在“五河一湖”的源头县区,今后可以不考核工业增加值、财政总收入等指标,同时增加生态文明等考核指标。也就是说,今后江西省不要求地方上交带污染的gdp。如果没有这样的考核体系,地方政府就没有积极性,重金属污染局势必然会加剧。
5.5 奖惩结合,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引导与追责
不同于其他的污染排放,重金属污染的产生都跟企业行为有关。部分企业或不按照审批要求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或为降低运行成本擅自闲置治理设施而直接排放、偷偷排放污染物;企业先上车后买票、重生产轻环保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环境保护诚信档案和企业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鼓励企业进行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来减少污染排放;鼓励利用矿山废弃地和受重金属污染土地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进行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与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相结合,打造特色矿山公园。对于环境保护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各类支持与奖励,如税收减免、环保奖励、贷款优先等。
对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除资金处罚外,还可与与金融、银行等部门联系,对于有污染记录的企业,污染(个人)企业在污染物或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结束前(需经过专家、政府官员、地方代表、当地居民组成的联合评估小组评估通过),实行一票否决,禁止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个人)发放贷款,企业污染行为超过x次或一年内超过x次的,金融机构永久性不得向相关企业(个人)发放贷款。同时,严历打击非法稀土采矿。
当前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作主要是通过政府资金投入来完成,要建立“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法规原则,彻底改变“污染企业赚钱走路、政府来买单”的不良现状。同时,因为土壤污染的隐蔽性及危害持续时间长,应当建立企业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或者溯源制。不能把潜在的未表现出的环境风险转嫁给接任者或政府,从源头上杜绝企业的侥幸心理。
5.6 划分农田重金属污染重点,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根据江西省农田重金属污染主要区域和特征,可考虑不同区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治理农田重金属污染。(i)粮食主产区和蔬菜产地,要切断污染源头,严控严防。江西省部分粮食主产区具有较明显的矿-粮复合特征,需要高度重视农田重金属污染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原则,加强区域企业排污监管。(ii)农田污灌区,加强科学灌溉研究,保障灌水质量,建立科学灌溉制度。建立污水灌溉制度,加强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根据污灌水质、土壤类型、作物品种和气候条件,建立科学的污水灌溉制度和管理办法。(iii)畜禽养殖业分布密集区,要严格控制规模,加强畜禽粪污管理和科学利用 。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使养殖种植等行业合理布局既考虑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也考虑污染物治理和土地消纳能力。(iv)工矿企业周边的农田,建议以以植物修复、农业生态修复、土壤改良修复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为主,逐步降低土壤重金属含量或转变其形态,控制重金属向食物链转移,避免造成危害。
5.7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今年5月28日国院务发布的“土十条”中明确提出“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3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目前我省基层环保部门监管能力有限,县级环保部门不但专业人员缺乏,而且还缺少系统培训,重金属检测设备也不能满足当前监管工作的需要,大部分县不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容易造成监管缺位,制约了环境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建议整合现有人才与技术,加强全省土壤重金属环境监管,统筹规划全省涉重金属环境监测网,增拨人员编制,各有关设区市相应成立管理机构。强化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施,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区域大气、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监测点位,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对重点企业及其周边的水、气、土壤、农产品、食品等方面开展重金属长期跟踪监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监测网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重金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生态文明“江西样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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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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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行比亚迪的财务分析报告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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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比亚迪的业务模式是什么样子的呢
目前比亚迪的业务模式是多元化的,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传统汽车、电池、电子元器件、照明等领域。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比亚迪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之一,主要生产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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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元化的业务模式,比亚迪在不同领域的业务之间形成了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市场地位如何?
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根据市场调研机构ev-volumes发布的报告,比亚迪是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制造商之一,2023年全球销售了29.7万辆电动汽车,市场份额达到15.6%。
在中国市场,比亚迪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领军企业之一,2023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在中国销售了15.8万辆,市场占有率达到了14.3%。
此外,比亚迪在传统汽车、电池、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其中在电池领域,比亚迪是全球最大的动力电池生产商之一,市场份额超过20%。
发展历程是什么样?
比亚迪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创业阶段:比亚迪成立于1995年,最初是一家电池制造厂,主要生产镉镍电池。
2、转型阶段:2002年,比亚迪开始转型生产新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2003年,比亚迪成功研发出第一款混合动力汽车f3dm,并在2008年推出了全球第一款纯电动车e6。
3、高速成长阶段:2023年,比亚迪在香港上市,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比亚迪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之一。
4、多元化发展阶段: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比亚迪逐渐扩展业务范围,涉及电子元器件、照明等领域,实现了多元化发展。
总的来说,比亚迪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从一个小的电池制造厂发展成为了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制造商,并逐步实现了多元化发展。
所处的行业环境是什么状态?
比亚迪所处的行业是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制造行业。以下是该行业的环境状况:
1、国家政策支持:随着全球对环保和能源安全的关注不断增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和电池行业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包括政策补贴、减免税收、免费停车等。
2、行业竞争激烈:随着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国内外的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行业内出现了一些巨头企业,并且新的企业和品牌不断涌现,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3、技术变革加速: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制造行业处于技术变革的前沿,新的技术和材料不断涌现,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的核心。
4、消费者需求增长:随着全球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这对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制造行业提供了机遇。
综合来看,比亚迪所处的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制造行业在政策、市场、技术和消费者需求等方面都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比亚迪的财务状况是什么样?
以下是截至2023年底的比亚迪财务状况摘要:
1、营业收入:2023年,比亚迪实现营业收入1,017.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1%。
2、净利润:2023年,比亚迪实现净利润137.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
3、资产总额:2023年底,比亚迪的资产总额为1,157.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9%。
4、负债总额:2023年底,比亚迪的负债总额为853.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7%。
5、偿债能力:比亚迪的偿债能力较强,截至2023年底,公司的流动比率为1.12,快速比率为1.07,利息保障倍数为6.92。
6、盈利能力:比亚迪的盈利能力较好,截至2023年底,公司的净利润率为13.5%,总资产净利润率为12.5%,总股本净利润为5.7元。
总的来说,比亚迪的财务状况相对稳健,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都在逐年增长,同时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也较好。
比亚迪公司的财务表现和赚取利润的能力如何?
比亚迪公司在过去几年里表现出了相对稳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以下是该公司的一些财务指标和赚取利润的能力:
1、营业收入:比亚迪的营业收入在过去几年里不断增长。2023年,公司实现了1,017.33亿元人民币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1%。
2、净利润:比亚迪的净利润在过去几年里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2023年,公司实现了137.41亿元人民币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7%。
3、盈利能力:比亚迪的盈利能力较为稳健。截至2023年底,公司的净利润率为13.5%,总资产净利润率为12.5%,总股本净利润为5.7元。
4、现金流量:比亚迪的现金流量较为稳定,2023年、2023年和2023年的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232.77亿元人民币、172.98亿元人民币和302.61亿元人民币。
总的来说,比亚迪表现出了相对稳定的财务表现和赚取利润的能力,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都在逐年稳步增长。
分析比亚迪公司的财务比率,包括财务杠杆比率、偿债能力比率、营运能力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等,从多个角度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评估
以下是比亚迪公司的一些重要的财务比率分析:
1、财务杠杆比率:比亚迪公司的财务杠杆比率相对较高,表明公司在融资方面的依赖较强。截至2023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3.8%,长期负债占比较高。财务杠杆比率的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在经济不景气时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2、偿债能力比率:比亚迪公司的偿债能力相对较强。公司的流动比率为1.12,表示公司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偿还短期债务。快速比率为1.07,公司的短期债务能够通过其快速可变现的资产得到偿还。利息保障倍数为6.92,表明公司在偿还利息方面的能力较强。
3、营运能力比率:比亚迪公司的营运能力比率表现较好。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为0.95,表明公司每年能够将总资产的95%用于营业活动。应收账款周转率为7.72,表示公司每年能够收回7.72次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为7.41,表示公司每年能够转动存货7.41次。这些指标表明比亚迪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较高。
4、盈利能力比率:比亚迪公司的盈利能力比率相对较好。公司的净利润率为13.5%,表明公司每卖出一元产品,能够获得13.5分的净利润。总资产净利润率为12.5%,表示公司能够利用每一元资产获得12.5分净利润。总股本净利润为5.7元,表明公司每股股本能够获得5.7元的净利润。
总体来说,比亚迪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较好,盈利能力表现较为稳健,但财务杠杆比率较高。当然,财务比率只是对公司财务情况的一种参考和评估,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的战略规划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对比下比亚迪公司的财务表现和财务比率与行业标准和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对比,了解公司的优势和不足
以下是比亚迪公司的财务表现和财务比率与行业标准和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对比:
1、盈利能力方面,比亚迪公司的净利润率、总资产净利润率和总股本净利润都比行业标准和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平均水平高出不少,这说明公司在利润方面的表现较为优秀。
2、偿债能力方面,比亚迪公司的流动比率、快速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都比行业标准和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平均水平高出一些,这表明公司在偿债方面相对较强,能够有效地应对债务压力。
3、营运能力方面,比亚迪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都比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平均水平高出一些,但比行业标准略低。这表明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较高,但还有一些提升空间。
4、财务杠杆比率方面,比亚迪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比行业标准和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平均水平高出不少,这表明公司在融资方面相对较为依赖,需要注意财务风险的管理。
综合来看,比亚迪公司在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方面表现较为突出,而在营运能力方面表现较为一般,需要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另外,公司财务杠杆比率较高,需要谨慎管理财务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财务比率的对比只是对公司财务情况的一种参考和评估,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的战略规划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通过swot分析等方法,分析比亚迪的市场和经营环境,了解比亚迪的竞争优势和不足。
威胁:
1、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外很多公司都在积极布局,如特斯拉、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这些公司的强劲实力和先进技术,都对比亚迪构成了较大威胁。
2、政策不确定性: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一直在不断变化,政策调整可能会对比亚迪的经营产生影响。例如,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限购措施、充电设施等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从而影响比亚迪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机会:
1、新能源汽车市场前景广阔:未来,随着环保理念的普及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压力增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将持续增长,这将为比亚迪带来更大的发展机会。
2、政策扶持力度增大:随着政策的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政府出台的政策可以促进比亚迪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提升。
优势:
1、产业链布局广泛:比亚迪从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的生产到整车制造,形成了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从而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品质。
2、技术领先优势: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比如,在电池技术领域,比亚迪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这种电池安全性更高、寿命更长、环保性能更好。
不足:
1、品牌影响力不足:虽然比亚迪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其品牌影响力还不如国际品牌,比如特斯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比亚迪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依赖国内市场:虽然比亚迪在国内市场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其在海外市场的销售额相对较少。
比亚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塑造。虽然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备受认可,但在传统燃油汽车领域仍面临较大挑战。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比亚迪需要加强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关系,建立更稳固的供应链和销售网络,以便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市场份额和保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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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超级重磅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对在持有权益类资产的机构/人群中引起极大震动。41号公告明确规定了“从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彻底堵死了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之路,无法通过核定征收的形式大幅降低税负成本。
那么查账征收如何纳税呢?国税发〔20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创投合伙企业按单一基金核算的,可以按照20%计缴个税,除此外,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适用最高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转让,自然人合伙人应按“经营所得”,适用最高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
根据我们的了解,限售股减持转让收入,近几年占权益类资产转让收入的比例高,受41号公告的影响极大。可以预见,税务机关将会对限售股减持转让交易进行重点稽查。
本文从以下已经发生的案例切入,针对减持限售股如何合规纳税的问题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解答,为纳税人提供合理建议。
目录:
一、案例引入
二、限售股减持的三种持股方式以及如何合规纳税
三、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方式
四、选择园区时的决策因素和顺序
五、限售股减持涉税法律风险提示
一、案例引入
合伙企业出售股票,稽查局按35%的税率追缴个税及增值税过亿元
案例概述:
一、前情提要
1、欧海合伙企业投资九千万到某标的公司
2023年12月,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欧海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人民币90,000,000.00元,全额投向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国轩高科”)。
2、欧海合伙企业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2023年4月,深交所上市公司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4)(下称“东源电器”)实施发行股份购买国轩高科股份的资产交易,国轩高科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上市,欧海合伙企业前期投资于国轩高科的股份被东源电器一并购买,欧海合伙企业通过此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份24,335,383股,该限售股于2023年5月16日解禁。
3、欧海合伙企业出售股票,共取得收入约8.11亿元
2023年6月13日,欧海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将上述限售股全部卖出,获得交易收入810,716,384.61元,同时累计产生交易费用1,616,542.53元,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4,190,918.17元。
二、纳税违规情况
1、增值税及附加税缴纳违规
欧海合伙企业减持股票后,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2、个人所得税缴纳违规
根据欧海合伙企业已缴纳的税额来看,初步推测欧海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应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案例解读:
一、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需注意合规纳税
1、增值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的规定,与转让股权不同,股票属于金融商品,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欧海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务局遂让欧海合伙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补缴增值税,补缴增值税税款为1848.60万元,滞纳天数651天对应的滞纳金为601.72万元。
缴纳增值税后如影随形的就是附加税,缴纳增值税1848.60万元对应需补缴的附加税分别是:城建税129.40万元、教育附加费55.4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费36.97万元,同样滞纳天数651天对应的滞纳金为42.12万元。
2、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或股票减持收入,属于生产经营所得,若合伙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则其自然人合伙人均应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肥税务局稽查局是严格按照“经营所得”5%-35%的税率补征个税并加收滞纳金的,而不是大家一般认为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欧海合伙企业扣除相关费用、成本之后按35%税率计算自然人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计为1.94亿元,实际已缴纳1.14亿元,需要补缴个税8000万元,滞纳天数392天对应的滞纳金为1565.76万元。
综上,欧海合伙企业需要补缴税款总计为1.01亿元,需缴纳的滞纳金为2210万元。所以,在进行限售股减持过程中,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合规纳税,否则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将十分严重,得不偿失。
二、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是合理的持股方式吗?
近年来很多公司都热衷于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来搭建持股平台,将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以此规避高额的税负。但是,随着41号公告的发布,41号公告执行后,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票)核定征收的路被堵上了,另外 “税收洼地”也并非全都可靠。
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考虑的是: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就一定是合理的持股方式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就欧海合伙企业这一案例来说,我们假设这17个自然人不是通过合伙企业持股的而是自然人直接持股,这些税还需要补缴吗?答案是:不需要。
首先,自然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其次,自然人转让股权是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自然人转让非限售股票及定向增发取得的股票还是免个税的(本案例中股票是通过定向增发取得,本文不展开讨论)。所以,如果是17个自然人直接持股不仅不需要补缴税款,本来缴纳的1.14亿元个税也是多交的。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到: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持股方式。持股结构的搭建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更多更专业的税务考虑,否则很容易掉进税收的陷阱,可能是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一算税翻倍!
三、清算解散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能应对吗?
答案是不能,41号公告发布后,继续采用合伙持股平台此类架构,减持股票时税负将较重,所以不少人认为注销合伙企业不就完事了吗?于是有不少合伙企业进行清算解散将股票非交易过户给个人合伙人,但是清算解散将股票非交易过户给个人合伙人时,需要按规定缴纳各类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然而很多合伙企业并未做到。血淋淋的现实案例告诉我们,在出售持有的第三方股票(权)事项方面合伙企业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只是个导管,是遮住外部眼睛的一块布,甚至蒙蔽自己人的布,需要拆掉导管揭开布,每个合伙人才是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注销并不意味着合伙人的纳税义务消失,带病注销后风险依旧存在,应当依法缴纳以下几种税款。
1、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时,其股票的所有权属由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人合伙人,属于有偿转让股票增值税应税交易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卖出价,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36号文件规定“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即按照“非交易过户”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即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股票的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对于买入价,如果单位持有的是买入的流通股,则按买入价确定。如果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含孳生的送、转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3号),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不过,对于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按照《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2、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的规定,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的企业需要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按股票过户前一日收盘价计算。尚未生效的《印花税法》也规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
3、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清算解散,究竟是按“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各地执行不一,是有争议的。
对于这个问题,《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处理,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规定,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清算所得”是指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故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应当以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实务中各地执行不一,建议纳税人提前准备好相应充分的资料与适用政策,尽早与主管税局沟通,争取到对纳税人有利的处理方式。
从上述内容我们能够看出,41号公告发布后,由于滥用核定“避税”之路已被堵死,合伙持股平台正在面临两难的境地:继续采用此类架构,减持股票时税负将较重;清算解散将股票非交易过户给个人合伙人时,需要按规定缴纳各类税款。于是不少人思考还有哪些持股方式,到底使用哪种持股方式更合适,接下来将为大家简单介绍限售股减持的3种持股方式以及减持时如何合规纳税。
二、限售股减持的三种持股方式以及减持时如何合规纳税
一、个人直接持股减持限售股如何合规纳税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2.印花税
按减持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二、持股主体为有限公司减持限售股如何合规纳税
1、增值税
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为有价证券,有限公司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买入价是购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价格,不包括买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交易费用和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减持可享受免税政策)。
2、附加税
城建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增值税的3%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增值税的2%计算。
3、企业所得税
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所得并入企业季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一般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
4、个人所得税
将减持股票的税后所得分配给自然人股东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5、印花税
按减持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三、持股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减持限售股如何合规纳税
1、增值税
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为有价证券,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买入价是购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价格,不包括买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交易费用和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减持可享受免税政策)。
2、附加税
城建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增值税的3%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增值税的2%计算。
3、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按减持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这几种持股方式中,第二种持股主体为有限公司减持限售股的整体税负较高,实务中个人直接持有和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限售股的做法较为常见。
目前常见股东主要就是以上所讲的三种类型:自然人股东、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下表是限售股减持涉及到的税种一览表,给大家进行了总结。
限售股减持涉及到的税种一览表
三、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方式
个人和合伙企业限售股减持适用筹划方式一览表
一、个人股东
1、洗股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是指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的第一次转让,该次转让完成后,被转让股份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受让方如果是个人并且再行转让的,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在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在股票价格的相对低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限售股以较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自己的亲属(可以是减持者亲朋好友),从而实现“洗股”的目的。限售股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后,再由受让方进行减持套现,从而实现套现与节税的目的。
2、解禁后实施股本高送转
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解禁后对送股、转股的转让环节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转股,转让这部分股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政策背景:
财税〔2010〕70号规定: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而对于其他权益分派的情形(如现金分红、配股等),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解禁前送、转股的,应税股数增加,但通过除权,应税股票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不变,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受影响。对于解禁后送、转股的,只要解禁后不断的送、转股,即可实现应纳税的限售股股数不变,但股价降低,从而减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案例具体内容:
a公司2023年1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0元/股,张某持有a公司10万股(解禁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张某转让全部股票取得转让收入360万元(36元/股)。不考虑相关税费,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2万元[(360-10×10)×20%]。
若解禁日前,a公司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普通股10股,则其合计持有股票20万股,每股成本5元,转让收入仍为360万元(除权价18元/股),应纳个人所得税仍为52万元[(18×20-20×5)×20%]。
相反,若a公司在解禁后转股,则张某合计持有股票20万股,每股成本5元,转让收入仍为360万元(除权价18元/股)。由于其中的10万股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限售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6万元[(18×10-10×5)×20%]。
案例得出结论:
解禁前送、转股的,虽然按照除权价确认收入,但因应税股数增加,实际转让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如果解禁后送、转股,应税股数不变,但因除权原因每股收入减少,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税基,实现避税目标,且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3、园区返税(变更减持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减持解禁后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转让方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股东通过变更证券开户地,实现减持地的变更,实质上是变更了纳税义务所在地。并且变更到有税收优惠这种财政奖励力度极大的地区进行减持,从而在经济效果上达到节税的目的。
4、适用15%的成本核定率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如果个人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成本为收入的15%。如果个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可以考虑适用该政策。此筹划方式只针对于个人直接持股有效。
二、合伙企业股东
1、解禁前实施股本高送转
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前实施高比例送、转股,有利于减轻合伙企业在转让环节的增值税税负。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
案例政策背景:
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是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取得成本在下列情况下,可非实际取得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案例具体内容:
a公司2023年1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0元/股,b公司持有a公司10万股(解禁日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b公司转让持有a公司全部股票取得转让收入360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14.72万元[(360-10×10)÷1.06×6%]。
若解禁日前,a公司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普通股10股,则b公司合计持有a公司股票20万股,转让收入仍为360万元,而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取得的转股股票的买入价为10元/股,其应纳增值税9.06万元[(360-10×20)÷1.06×6%)]。
相反,若a公司转股在解禁后的,则b公司合计持有股票20万股,转让收入仍为360万元,由于不属于上述规定之限售股,其买入价为实际取得成本零,则应纳增值税仍为14.72万元[(360-10×10)÷1.06×6%]。
案例得出结论: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在解禁日前后送、转股税收待遇不同,只要在解禁日前送、转股就会增加差额扣除的买入价金额从而减少增值税税基,减轻增值税税负,实现避税目标,且完全符合税法规定。
2、园区返税
41号公告出台后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无法再适用核定征收政策,导致合伙企业股东限售股减持税负增高。在征收方式已经被锁定的情况下,可以更多关注注册地、税率的筹划空间。现阶段各地对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的政策千差万别,很多地方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合伙企业可以考虑享受叠加返税政策,寻找能够税收返还的园区。
另外,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在税率上存在争议,争议在于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还是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根据国税发〔2011〕50号和财税〔2019〕8号,即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但是各地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认识并不统一,部分地方给出了股权转让所得也可单独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税的政策。因此,在税率方面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尚有筹划空间,应当在依照总局规定前提下,寻找股权(票)转让所得能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的区域性政策,实现节税目的。
四、选择园区时的决策因素和顺序
一、是否安全合规
合法合规是一切经营动作的前提,不论是个人股东还是合伙企业股东在选择能够进行税收返还园区时首先需要考虑是否安全合规。现目前很多地方都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中部分有地方性税收洼地的嫌疑,可能不被认可。在选择时,应当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经过合法有效备案,避免政策变动性风险。
二、政策是否落地
1、考察政策的真实性
看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属实,确保入驻时和园区签署有效协议,为之后政策兑现奠定保障基础。
2、兑现周期
时间就是金钱,不同园区不同税种兑现周期不同,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兑现,兑现周期越短越好。
三、节税效果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税种的留存比例以及奖励机制,影响企业节税金额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地区留存比例、地区的扶持力度,而企业实际节税金额=企业应纳税额*园区留存比例*园区扶持比例,企业需结合这两个因素来考虑。
五、限售股减持涉税法律风险提示
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风险加大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可以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运营的现金流负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实施以后,虽然文件暂定执行,但是地方层面优惠政策适用风险明显加大。在此背景下,税务筹划之前需要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查确认,并获得有权机关的书面确认或批复。
跨地区减持、变更减持地的实质就是利用地区间不同的税负差异,实现避税的目的。黑龙江,江苏南京、常州,江西鹰潭,浙江嘉兴等地都曾是限售股东喜欢聚集的政策洼地。然而在决定减持方式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及连续性。比如江西鹰潭,曾经是出名的减持避税区,后来被叫停。
二、低价转让须有“正当理由”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对具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股权做了例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洗股”时,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家族企业内部的股份转让可以通过第二项进行筹划;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来源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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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离我们最近的税种,当把一笔钱转化为个人合法收入时,基本上都会涉及个税。
而个税往往与其他税种嵌套,很多“有钱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误区。
需要缴纳个税的所得分为综合所得和分别所得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分别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
如果你要收到一笔钱,无需查找税率表,只需在手机上挑选一款顺眼的小程序,按项目正确填写数字,就会自动算出需要缴纳的个税。
从全国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检(稽)查案件分析,个人所得税风险爆发在以下几个领域:
一、文娱行业高收入群体改变所得分类+核定征收逃避缴纳个税,与我们普通人关系不大,此处一句带过。
二、代持风险
公司法并不禁止代持行为,但无论代持的目的是什么,都将产生巨大的税收风险。
税务机关仅根据名义股东来确定纳税义务人,不管实际权利人是谁,也不管名义股东实际上是否取得个人所得,如果产生欠税、滞纳,都将由名义股东承担责任。而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争议。
简言之,隐名股东不是法定纳税义务人。
三、民间借贷收取利息未完税风险
自 2022 年起,频繁爆发因民间借贷收取的利息未完税被税务检(稽)查的案件,其中不乏因数额较大从已生效司法判决文书发现的线索。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个人所得税以资金借出人即收取利息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以资金借入方即支付利息的一方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均为法定,但现实中法院判决多数不会管税的事,两个法定义务人以为万事大吉,结果遭到补税处罚。
四、出借个人账户收款风险
有的企业高管收入很高,为了降低适用个税税率,企业将高管收入拆分,打入多个低收入员工账户,员工将超过自己工资部分转给高管。高管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偷税。
同时出借账户的低收入员工面临更多的不可控风险:一是有可能增加自身个税税负,二是一旦高管取得违法收入,出借账户一方有可能被指控为共犯,如洗钱罪、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如果面临个人所得税税务检(稽)查,应根据自身情况客观评判,对不应当缴纳的个税可以据理力争;但实属少缴税款的,定当履行公民纳税义务,积极配合。
当下“对有涉税问题的高收入人群形成了先提示提醒,再督促辅导,后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立案稽查的监管方法”,一旦涉案,正确的做法是亡羊补牢,争取有利定性,切不可采取消极方式对抗,造成个人信用负面影响。
(一)财务成本分析报告的基本含义
财务成本分析报告是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财务状况,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企业的财务进行分析的书面材料。
(二)财务成本分析报告写作技巧
报告一般由标题、受文领导、正文、落款、成文时间组成。 财务成本分析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 融资成本。2. 研发成本。3. 制造成本。4. 存货成本。5. 营销成本。
6. 管理成本。7. 财务成本。8. 税收成本。9. 服务成本。
(三)财务成本分析报告写作的关键有以下几点。
1. 资金成本的控制。
(1)融资期限与资产结构的合理匹配。
(2)应收账款中坏账的防范与及时回收。
(3)应付账款政策的设计与延迟支付。
2. 存货成本的控制。
(1)如何确定存货决策。
(2)零库存的条件与误区。
(3)存货成本控制的技术。
3. 营销成本的控制。
4. 管理成本的控制。
5. 税收成本的控制。
(四)格式范例
××××公司财务成本分析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我厂今年实行“国家征税、资金付费、自负盈亏”的经济责任制。半年来,通过增产增收措施,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资金周转、增加盈利方面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根据我厂的具体情况,现将生产、利润、成本三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
一、经济指标完成概况
1.工业总产值:完成××万元,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长××%。
2.产品产量:甲产品完成××,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产××%;而乙产品完成××××,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产××%;丙产品完成××××,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产××%;丁产品完成××××,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产××%。
3.全员劳动生产率:为本年××元/人,比去年同期提高××%。
4.产品销售收入:实现××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上年同期上升××%。
5.利润:
(1)实现利润总额:××万元,为年计划的××%,比上年同期增长××%;
(2)应缴利税:××万元,为年计划的××%,其中应缴所得税××万元。资金占有费××万元,已全部按期缴纳。应缴上年利润××万元,已全部按期缴纳。
(3)企业留利:××万元,比上年全年实际所得增长××%,其中,分配上年超收尾数××万元。
6.成本:全部商品总成本××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百元产值成本××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7.资金: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天,比计划加速××天,比上年同期加速××%。百元产值占用金额流动资金××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定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金额××万元,比上年周期下降××万元。
在以上各项指标中,工业总产值、利润、资金周转已分别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分析
从产品结构变化看:
产品名称
本年1-6月占比重
上年同期占比重
本年比上年
甲
××%
××%
××%
乙
××%
××%
××%
丙
××%
××%
××%
丁
××%
××%
××%
其他
××%
××%
××%
从增产比重看:
产品名称
比上年增产
占增产百分比
甲
××
××
乙
××
××
丙
××
××
丁
××
××
其他
××
××
从完成供货合同看,乙、丙产品均在××%以上,而甲仅完成××%。
以上数值表明,我厂上半年抓乙和丙的增产效果是好的,成绩是显著的。这两种产品产值的增长占全部增产的××% ~××%。
甲产品虽然也有增产,但幅度不大,同年计划相比还未过半。在结构上,它在全厂产值中比例由全年××%下降到今年的××%,同时由于完成供货合同差,拖期交货情况较为突出,从而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我厂是专业xx生产厂,如何组织好甲产品生产,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任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这是下半年摆在我厂面前极为重要的任务。
三、利润指标分析
今年比上年增长利润总额××万元。
1.产品销售利润因素分析
影响因素
单位
本年l-6月实际
年同期实际
本年比上年
影响利润部分
销售收入
元
××××
××××
××××
××××
销售成本率
%
××××
××××
××××
××××
销售现金率
%
××××
××××
××××
××××
销售利润率
%
××××
××××
××××
××××
2.其他销售利润及营外支出因素分析
影响因素
单位
本年1-6月实际
上年同期实际
影响因素
其他销售利润
元
××××
××××
××××
营外支出
元
××××
××××
××××
合 计
元
以上数据表明:今年我厂产品销售利润与上年相比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销售税率的上升,今年工商税务改征增值税后,上半年我厂由于税率的上升,多缴税×××元,减利×××元。同时销售成本上升××%,减利×××元。但是,上半年我厂大抓了产品销售工作,同上年相比,增加销售收入×××元,收入增加使利润实现额上升×××元,增减因素相抵消后,净增利润×××元。因此今年利润总额上升的主要因素是销售收入的增长。同时要看到,虽然我厂今年在增产和销售上上升幅度较大,但是产品销售成本并没有下降,经济效益并没有提高,这就应进一步从产品成本上分析原因。
四、成本分析
项 目
单位
本年1-6月实际
上年同期实际
本期比上年
商品产值
万元
×××
×××
×××
全部商品总成本
万元
×××
×××
×××
百元产值成本
元
×××
×××
×××
其中材料
元
×××
×××
×××
工资
元
×××
×××
×××
费用
元
×××
×××
×××
以百元产值成本指标进行对比,可以大致说明我厂成本升降原因。增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百元产值中的工资成本相对下降,其中工资相对下降××%,费用下降××%。突出的因素是材料成本上升××%,从而抵消了工资、费用的下降,净升××%。
按产品类别分析单位产品材料成本:
平均单位产品材料成本:
主要产品
单位
本年实际
上年实际
本年比上年
甲
元/套
×××
×××
×××
乙
元/根
×××
×××
×××
丙
元
×××
×××
×××
从上表看出,每一种产品的原材料上升幅度都很大,其中甲产品每套上升××元,乙产品每根上升××元,丙产品每百元产值上升××元,按总产量计算,共上升材料总成本为××元。
××××有限公司财务部
××××年××月××日
近期,有一些纳税人就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如何纳税的问题向笔者咨询。仔细分析这些咨询的内容,大多涉及分期收款、居民企业清算和尚未分配利润等特定情形。从实践来看,在上述三类特定情形下,应注意合规处理,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分期收款:全部成本收回后再缴税
实操中,一些居民企业出于缓解现金压力等因素考虑,与非居民企业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此时,非居民企业就要分期取得股权转让价款。
举例来说,我国居民企业甲公司和境外非居民企业乙公司,分别持有我国居民企业f公司50%的股权。其中,乙公司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2023年1月,乙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f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甲公司。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5月20日,支付价款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那么,乙公司应当在哪个时点,就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税款,并由甲公司代扣代缴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结合乙公司的情况分析,2023年3月10日,甲公司支付300万元,同年4月20日甲公司再支付400万元,共支付700万元,完全包含了乙公司500万元的股权成本。也就是说,乙公司已于4月20日收回股权成本,其余200万元(700-500)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需要适用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万元(200×10%),由甲公司在实际支付时扣缴。5月20日,乙公司收取剩余3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时,同样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由甲公司扣缴所得税30万元(300×10%)。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境内甲公司仅需在3月10日,首次给境外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后两次境外支付行为无需备案。
居民企业清算:计算转让所得扣除股息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最终被迫清算解散。如果境外投资方取得被清算企业分配的资产,应当如何计算缴纳税款呢?
位于中国香港的w公司就曾遇到过这个问题。2023年5月w公司出资3000万元,收购居民企业p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60%的股权。由于经营不善,2023年7月,p公司董事会作出清算解散决定。清算后,p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现金2000万元,负债为0,实收资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70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w公司取得的清算分配金额为1200万元[(1000+300+700)×6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具体到w公司,由于p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一共是1000万元(700+300),因此w公司取得的清算分配资产中,应确认为股息所得的部分为600万元(1000×60%);应确认为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部分为-2400万元[(1200-600)-3000]。w公司仅需就股息所得部分缴纳税款即可。如果w公司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并且可以提供符合规定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则其取得的600万元股息可以根据政策要求,享受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安排待遇。
尚未分配利润:不得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
通常情况下,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可能存在尚未分配利润。部分非居民企业在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时存在疑问:能否将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未分配利润,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呢?答案是否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假设境外非居民企业x公司是我国居民企业z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30%,投资成本是1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z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00万元。2023年3月1日,x公司将其持有z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内某非关联企业,合同约定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根据政策计算,x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400万元(500-100),不得再扣除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0万元(200×30%)。x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400×10%)。
从商业合理性考虑,企业在转让股权时,相当于一并转让了其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收益权,股权转让所得应当包含这部分权利的价值。因此,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中包括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既不能从股权转让所得中扣除,也不能适用税收协定的股息条款申请享受协定待遇,而应纳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税款。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王开智、邵文、王雪,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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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石油、煤炭等非再生资源的的价格疯狂上涨,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于这些资源的需求量增加,虽然现在有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资源,但是这是资源还是不能满足人们所需,因此煤炭、石油等还是不可替代的。
国家对于煤矿的开采都有严格的控制,对于煤矿开采的数量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在这些行业,税收负担也是相当重的,煤炭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就是分红税20%。还有附加税等等。这些税率加起来,企业承担的税负压力是相当重的。还有一系列的原因,企业可能没法获取相关的成本票,也会导致企业税负压力过重。
现在的煤炭行业可以通过入驻税收洼地的形式来享受税收返还政策,在园区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即可享受,把主体公司的一些业务转移到新公司来做,正常经营纳税,就把相应的税收留在园区内,享受这一政策。企业在缴纳税收之后,政府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缴纳情况进行税收返还,返还到企业的对公账户。
返还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国家征收50%,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国家征收60%,地方留存40%。返还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返还,返还30%—80%,企业缴纳得越多,返还比例就越高。
对于现代社会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其实可以理解为封建王朝更替的一种延续。
纵观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王朝的寿命,不管是汉唐还是元明清这样的大一统王朝,一般都很难超过300年,其本根本原因就是随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到了王朝末年,土地和财富被大量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绝大部分民众手中没有土地或只有极少数的土地。而这少部分人就是贵族,士绅等权利阶层,这些人手中不但拥有大量的土地财富,而且还拥有不纳税或者只纳极少部分税的特权(例如一直到清朝雍正皇帝之前,读书人都是不用纳税的,这也就是所谓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也就造成国家的税收会越来越少,因为中国古代的税收,大部分都来源于农业税,而普通民众手中因为没有土地,已经无力承担税负。一方面是国家财政和普通民众越来越穷,一方面却是少数特权阶级越来越富。因此一旦发生干旱洪水虫灾等自然灾害,国家无力救援,极易引发农民起义,推翻政权。
其实不管是古代的土地和现代社会的财富,都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那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而且时间越久集中度就会越高。例如2023年招商银行年度财报中,有以下几个数据,第一,0.07%的千万以上富人持有31.8%的财富,人均资产金额为2813.38万元。第二5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中产占比2.18%,持有50.1%的财富,人均资产金额为151.53万元。第三50万元以下的普通人占比97.5%,持有的财富仅有18.62%,人均资产金额仅为1.25万元。这已经不是常说的二八定律了,而是2%的人掌握着超过80%的财富。而这仅仅是改革开放40年来发展的成果。那么如果说按照现有的劳动分配方法,这个结果在未来只会越来越极端,因为常说钱能生钱,有钱人的财富只会越来越多,因为即使不投资,他们的财富产生的增值,也足以超过绝大部分普通人的努力工作。而普通人的财富只会原地踏步,甚至越来越少,例如结婚,买房,生病都足以让一个普通家庭的资产一夜清空,而掏空6个钱包买房背上沉重的月供更是对低收入者的残酷剥削。
财富过于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大部分人手中无钱,消费便会停滞不前,因为这极少部分人的消费实在有效,而且大部分热衷于消费奢侈品,对于社会的消费难以起到有效的推动。对消费起到巨大作用的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却囊中羞涩,缩衣减食,为了应对突发情况还要拼命储蓄。所以这也是目前中国社会消费低迷的根本性原因,就是普通民众手中实在没钱。央行每次放水,而国内银行财报中增加的巨额储蓄存款却还是有少部分人持有的。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目前投资和出口受国际形势影响,受到打压。而消费因为贫富差距问题而难以得到提高。
其实国内的情况和欧美国家有些类似,那就是社会财富的集中问题,而欧美国家对此的解决方法就是依靠高税负、高福利等进行财富的二次分配,以降低收入差距。而这个方法配合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有一个巨大的弊端。那就是参与竞选的党派为了获得选民支持而一昧的提高福利水平,造成国家财政系统,尤其是社保基金的不堪重负,这是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不提高民众福利水平就难以得到支持并上台执政。而降低民众福利水平,就会遭到民众的抗议,甚至会被迫下台。近日来法国政府决定推迟民众退休年龄到65岁,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民众福利水平,解决政府财政问题。而因此带来的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民众抗议、罢工不断。这也就是古话中曾说的,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而国内政府明显是看到了发达国家的这些现状和弊端,因此在提高民众福利待遇方面显得非常谨慎,因为高福利往往会养懒汉,降低生产效率,并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
而国内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应该是绝大部分底层民众收入过低,无力消费,提高劳动者收入,振兴消费,迫在眉睫。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高新区获悉,高新区地税局以群众和企业到地税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以全面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为抓手,在纳税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实现只需“跑一次”或“零上门”的目标,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年一季度,兰州高新区地税局税收收入呈现良好开局。截止3月31日,共计组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22931万元,同比增长39.64%,增收651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77400万元的29.63%,超平均进度4.63%,超收3581万元。(兰州晚报 通讯员 欧阳敏 记者 王星明)
原创 蒋飞、仝垚炜
核心观点
河南省作为中原大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经济大省,但人均gdp 和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鼓励引导下,尤其是在郑州航空港的带动下,出口规模日益扩大,民营外贸企业对外贸增长的拉动力越来越强,一系列制造业落地河南,助力投资增速持续高于全国。但也要看到河南省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产业结构仍有升级空间,出口商品附加值较低,房地产市场仍未出清,人口老龄化加深,外来人口吸引力不强,财政自给率相对较低。
我们认为河南省具有较完备的农业发展基础和工业生产体系,及丰富的人力条件,有望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收入的持续增长,同时有效控制对中央财政的依赖。下一步继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为中原大省,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经济大省。2023年,河南省凭借6.13万亿元的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各省份第五位,占全国的5.0%。2023年河南省人均gdp为6.2万元,居全国第22位,明显低于8.6万元的全国平均水平。
2023年在全国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大背景下,河南还面临着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问题,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而随着河南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年gdp增长3.1%,高于全国增速,体现出河南经济的较强韧性。
经济数据分析
经济数据方面,我们主要从生产、需求(投资、消费、出口)以及人口等方面进行梳理。
1.1 生产端看,三次产业均衡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河南省三次产业占比从2023年的12.4:51.9:35.7变为2023年的9.5:41.5:49.0,逐步接近全国水平(2023年全国为7.3:39.9:52.8)全省产业结构逐步实现由“二三一”到“三二一”转变,三次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23年,河南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39%、8.06%和4.10%。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是中原粮仓的压舱石、稳定器。2023年,河南对全国第一产业gdp贡献率达到6.76%,河南农林牧渔业产值达10501.2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47%,河南农林牧渔业总值长期处于全国第二位,仅次于山东。2023年,河南粮食总产量6789.4万吨,连续十年超六千万吨,位居全国第二。其余蔬菜、猪牛羊禽肉产量总产量也均居全国前列。
河南省第二产业体系完备,行业门类齐全。河南省统计局指出,河南拥有41个工业行业大类中的40个,2023年工业增加值突破1.87万亿元,规模总量居全国第5位。从河南省工业发展的整体情况来看,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1%,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整体保持良好增长态势。依托河南产粮大省的便利,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业蓬勃发展。河南省委副书记2023年接受采访时提到河南的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了万亿级产业,全国市二分之一的火腿肠、三分之一的方便面、四分之一的馒头、五分之三的汤圆、十分之七的水饺都产自河南
近年来以农闻名的河南,将制造业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年末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实力在中西部地区领先,成为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的主导力量。《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河南省要重点培育包括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绿色建材、汽车制造等10个重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万亿级7个、5000亿级3个,力争形成2—3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打造30个左右千亿级现代化产业链,先导布局3—5个未来产业链。
河南工业产业结构逐步优化,高附加值产业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23年河南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14.2%、20.0%,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24.0%、12.0%。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进一步提升至25.9%、12.9%。河南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优势主导产业,布局量子信息、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等未来产业,推进河南第二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转型。
河南省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河南省服务业增加值从2023年的10290.49亿元逐步上升至2023年的30062.23亿元,年复合增速达12.65%,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高2.9个百分点。分行业来看,占据河南省第三产业的前三位是批零业、房地产业、交运仓储和邮政业。其中批发与零售业占gdp比重长期维持在7%以上,略低于全国批发和零售业占gdp比重。河南省经济发展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程度不高,其房地产业占gdp比重持续低于全国水平。不过河南房地产业在2015-2023年间发展较快,这4年河南房地产业增加值复合增速达到22.95%,比同期全国房地产业增速高8个百分点。随后受“房住不炒”政策影响,自2023年以来河南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放缓。2023年,河南房地产业占gdp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
河南省民营经济占比与全国水平基本相当。由河南统计年鉴(2023年)中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产业分布情况加权粗略计算,2023年,河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8.96%,略低于全国水平。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河南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截至2023年年底,河南省实有私营企业225.1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1.7%,在市场主体各细分类型中增速最快,是支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23年河南省百强民营企业总营收首次突破万亿元,达1.18万亿,成为河南经济发展的一支主力军。截至2023年2月14日全省总市值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有六家,牧原股份、洛阳铝业等龙头企业均为民营企业。2023年12月20日,河南省召开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要进一步营造大抓民营经济的浓厚氛围,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1.2 需求端看,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高,消费升级有待加速,外贸跨越式发展
投资角度看,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相对较高。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测算,2023年以来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逐渐上升,一直高于全国水平且差距越来越大,或反映出河南省经济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的依赖程度较大。2023年以来河南规定资产投资增速整体放缓,但绝大多数年份高于全国水平。2023年,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国增速1.6个百分点。
投资结构看,河南省工业投资大幅增加,房地产投资下滑。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23年河南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5.4%,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热气水)增长6.1%,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3.7%。
工业投资有力拉动河南投资增资。据河南省工信厅,2023年河南工业投资占全省投资的35.8%,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宁德时代洛阳新能源生产基地、比亚迪郑州产业园、双汇第三工业园等大批重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助力工业投资高位运行。其中,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9.7%,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34.4%,分别高于全国20.6个、25.3个百分点,均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房地产投资方面,2005年以来,河南省房地产投资增速整体呈现下滑趋势,与全国增速整体趋势一致。2023年河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13.7%,降幅明显超过全国水平(-10%)。实际上2023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周期性调整、结构性矛盾和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叠加,河南省房地产市场出现阶段性困难,地产投资增速明显下滑,保交楼、保民生任务凸显。
2023年,河南大力推进“保交楼”工作,设立100亿元房地产纾困基金。河南省房地产竣工面积同比降幅明显收窄,截至2023年12月,河南省房地产竣工面积累计同比为-5.7%,明显高于全国的-15%,河南省“保交楼”成果显著。今年2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河南省将大力开展住房优居行动,明确首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10月底前全部建成交付、第二批年底前交付50%的目标,继续发挥“一楼一策一专班一银行”机制作用。
消费方面,近年来河南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略高于全国水平,占全国比重有所上升。2023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3万元),近五年平均增速达到5.45%,也低于全国水平(6.27%)。不过2023年河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4万亿元,同比增长0.1%,略高于全国(-0.2%)。
河南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费全发介绍,河南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23年的1.08万亿元增至2023年的2.44万亿元,除2023年受疫情影响略有回落外,逐年稳定增长,年均增长9.5%,规模均居全国第5位、中部地区首位,最终消费对gdp的贡献率超过50%。2023年河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829.87亿元,同比增长0.1%,高于全国增速(-0.2%),占全国零售总额的6.1%。近年来,河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基本都高于全国水平,占全国比重呈现上升趋势,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河南消费品市场保持良好恢复能力,全省消费品市场韧性良好。
从消费结构看,河南消费升级有待加速。2023年河南粮油食品、饮料、烟酒、日用品、中西药品分别同比增长12.0%、6.0%、11.0%、4.3%、12.2%,显示出河南对于居民生活和防疫需求相关的生活类和医药类商品供应保障坚实有力。但部分商品销售乏力,化妆品、金银珠宝、汽车消费分别同比-4.8%、-4.3%和-3.0%,消费升级有待加速。
房地产销售方面,河南省近二十年来商品房销售面积占全国比重呈现上升趋势。河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003年的851.1万平方米增长到2023年的11141万平方米,年均增速为17.7%,远高于全国同期水平(9.7%),销售面积也从占全国的比重也从2.5%上升至8.2%。河南省商品房价格一直低于全国水平,一定程度为河南商品房销售的稳步增长提供保障。2023年河南商品房销售价格为6036元/平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价格(9814元/平方米)。
2003年以来,河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变化趋势基本一致,2003年—2023年呈上升趋势。2023年以来受疫情与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河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连续三年同比负增,2023年河南商品房销售量价齐跌,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同比-16.1%和-22.3%,比全国降幅更大。
外贸方面,立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南省成为中部地区外贸跨越式发展的典范。据河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若鹏介绍,2023年河南外贸总值8208亿元,是2023年的2.5倍,十年间年均增长1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3个百分点,规模连续十年稳居中部六省第一。河南省坐拥郑州航空港这一成立于2023年的国家级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发改委印发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明确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战略定位——“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助力河南打破“不沿边、不靠海、地处内陆”的瓶颈。2023年河南受疫情影响,出口5247亿元,增长5.2%,增速低于全国水平(10.5%)。
从商品结构看,河南出口产品结构不断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成为出口主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快更新换代。2023年河南手机、集成电路等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占比已达到66%、58%,分别高于全国7个、29个百分点。2023年,手机及其零部件等继续成为河南省主要进出口商品,手机、集成电路、音视频零件、平板显示模组等4项商品合计进出口4502.7亿元,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52.8%。其中,出口手机2547.9亿元,同比-6.6%,占全省出口值的48.6%。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全国手机出口金额9527.5亿元,同比+0.9%,河南省手机出口金额同比远不及全国水平,可能是富士康等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开工受限,一定程度拖累河南出口增长。其余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服装和家具、铝材、农产品及汽车出口增速均高于全部商品出口增速,尤其是汽车出口125.1亿元,增长128.5%。
民营外贸企业对河南省外贸增长的拉动力越来越强。2012-2023年,河南民营企业数量增长了170%,外贸占比提升了24.4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对外贸的拉动作用持续增强。2023年河南民营企业增速持续强劲,全年全省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10740家,同比增长6.6%;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4077.6亿元,增长11.6%,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47.8%,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
1.3 人口端看,劳动力向外输出,老龄化日益加深
河南是人口大省,但由于人均产出相对较低,近年人口出现明显外流现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河南全省常住人口达 9936.6 万人,占全国人口的7.04%,位居全国第三,而同期拥有 1.15 亿的户籍人口,可见河南仍属于人口净流出的省份。我们用第七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差额,剔除近十年常住人口自然增长,来近似表示常住人口净流入,河南 2010-2020 年常住人口净流入仅 49.2 万人,远不及广东的 1410.4 万人。虽然河南省 gdp 排名常年位居各省前五,但由于河南省人口基数大,其人均 gdp 反而低于全国人均 gdp。实际上最近二十多年,河南的人均 gdp 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日益扩大,劳动力向省外流出是正常现象。
从常住人口年龄结构来看,河南省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与全国基本一致,也在逐步加深。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从2023年的8.36%上升至2023年的13.49%,基本与同期全国水平一致。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30年河南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进一步上升到16.12%,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面对人口流出、老龄化严重等问题,河南省积极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推进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2023年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其发展目标之一是“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1.4 资金端看,贷款增速不及全国,具有一定储蓄化倾向
从存款端看,近年来河南省存款增速与全国水平接近,存款占全国比重较稳定。截至2023年底,河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93173.1亿元,同比增长11.6%,比全国同期增速高0.8个百分点,占全国比重的3.52%。
从贷款端看,近两年河南贷款增速明显放缓,且低于全国水平。2014—2023年河南省贷款增速处于震荡区间,持续高于全国水平,贷款余额占全国比重呈上升趋势;但2023年起河南贷款增速明显下滑,且2023年下半年开始低于全国全国增速,贷款占全国比重出现下降。根据2023年7月发布的《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2023年河南住户贷款同比少增,企事业单位贷款同比多增。截至2023年年底,河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76075.6亿元,同比+7.9%,增速比同期全国低2.5个百分点。
近两年河南存款增速快于贷款增速,整体净存款较快上升,占全国比重从2023年底的最低3.2%升至2023年末的3.8%,显示河南省具有一定的储蓄化倾向。由于河南省存贷款细项数据公布有限,我们本篇对企业和居民的贷款情况不进行详细分析。
近两年河南社融新增规模放缓,与贷款增速放缓的趋势一致。2013-2020 年,河南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而 2021 年至今,河南社融新增规模有所下降,社融增量占全国新增量的比重从 2019 年的最高 4.4%下降至 2022 年的 3.1%。
河南省财政与债务分析
2.1 河南财政实力相对较弱
河南省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财政收入呈现稳定上升趋势,但财政自给率相对较弱,对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定依赖。近十年,河南省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23年的2040亿元增加至2023年的4261.6亿元,年均增长7.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则由5006亿元增加至10644.6亿元,年均增长7.8%。
河南省整体财政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河南省税收收入达284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5.9%)。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支出比例衡量财政自给率,河南省财政自给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显示其财政自给能力相对较弱。
河南省受中央财政“照顾”较多。2023年,河南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6072.5亿元,而中央对河南省转移支付达5180.9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四川省,弥补了河南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缺口的85.3%,转移支付对河南省的财力补充效果明显。从净转移来看,河南省2023年获得中央净转移2756.9亿元,净转移规模居全国第二,仅次于黑龙江。河南省为全国经济发展贡献了大量劳动人口,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除郑州外的其他城市经济欠发达,国家转移支付有助于增强地方财力。
2.2 财政土地依赖程度相对较高
河南省财政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我们以成交土地出让金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来近似衡量土地依赖程度,从2023年数据来看,河南省的土地依赖度为65.2%,居全国各省市相对较高水平,事实上近5年以来其土地依赖度基本都高于30个省市的平均水平。
2023年6月4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决定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这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将进一步透明化,地方政府需要主动调控,减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我们认为,如何加速经济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未来河南在财政方面需要关注的问题。
2.3 河南省债务负担相对较轻
从债务角度看,近年来河南省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逐步攀升,债务负担有所增加,不过从全省平均来看,一直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债务偿还能力较强。我们将地方债务分为政府债与城投债两部分;以地方政府的转移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加和作为地方的综合财力;采用三种方式衡量地方债务负担: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例代表负债率,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占综合财力的比例代表债务率,以地方债务余额与城投平台有息债务余额的加和占综合财力的比例代表宽口径债务率。
近五年河南省政府债务负担较轻,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河南省gdp位列全国第五名。从总体偿债压力来看,2023年河南省负债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gdp)仅为21.05%,略低于全国各省市平均水平(26.7%),而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95.84%,略低于全国各省市债务率的平均水平(106.24%),说明河南省整体政府偿债压力较小。
将城投债余额也纳入债务后,河南宽口径债务率仍处于较低水平。近五年,河南省宽口径债务率主要呈现上升趋势,但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河南省整体隐性债务负担较轻。2023年河南省宽口径债务率为290.88%,低于全国各省平均水平(295.09%)。
接下来我们将对河南省城投债细项进行简单统计与梳理。
河南城投融资情况分析
3.1 城投发行量增长较快,净融资增速接近全国
全国城投债总发行量在 2009 年完成三位数到四位数的跃升,达 2725 亿元,此后持续蓬勃发展,发行规模快速增长,2022 年全国城投债总发行量达 57548.25 亿元,年均复合增速 26.4%。河南省城投债总发行量的增速远高于全国,总发行量由 2009 年的 29 亿元上升到 2022 年的 2536.07 亿元,复合年均增速达 40.6%。河南省城投债发行额占全国比重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从 2009 年占比 1.07%上升到 2022 年的 4.23%。
从净融资来看,2023年至2023年,河南省城投债净融资变动趋势与全国趋势接近,且河南省城投债净融资额占全国比重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2023年,河南省城投债净融资额由前一年的637.65亿元降至142.85亿元,为历年最大降幅,随后又恢复上升趋势。2023年,河南省净融资额为1039.04亿,较2023年增长39.2%,与全国趋势相反(-47.8%)。
2023年全国城投融资政策延续“总量从紧、分类管理、合理融资”的基调,全国城投债总发行量下降至57548.25亿元,同比下滑10.2%,且到期偿还量由2023年的31317.35亿元上升至33848.78亿元,导致全国城投债净融资额大幅下降。而河南省2023年城投债总发行量由1861.17亿元上升至2436.07亿元,同比上涨30.9%。
从地区结构来看,河南省城投债融资规模基本与经济发展格局相一致。从2023年经济总量和综合财力看,郑州市经济总量遥遥领先,其次是洛阳、南阳等核心地区城市。而从城投债融资规模来看,郑州市对资金的吸引要远超河南省其他城市。同花顺数据显示,2023年郑州市的城投平台有息债务余额为4261.36亿元。整体而言,河南省各地区负债率不高,但部分地区债务率处于较高水平。2023年信阳市债务率为474.39%,将城投债纳入考量后的宽口径债务率高达621.5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安阳市和鹤壁市债务率也处于较高水平,显示出较重的债务负担。
3.2 城投债票面利率下滑,到期偿还量上升
2023年以来,全国城投债票面利率处于持续下滑态势。同花顺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城投债票面利率为3.81%,较2023年下滑186bp;近十年,河南城投债利率与全国城投债利率呈现相近的变动趋势,2023年以来呈现下滑趋势,2023年河南城投债票面利率4.16%,略高于全国35bp,较2023年下滑132bp,发行成本进一步压缩。
近十年河南省城投债到期偿还量呈现上升趋势,并于 2023年开始超过一千亿元。2023年,河南省城投债到期偿还量继续上升至1361.76亿元,其中单月偿还最高额为6月份的183.5亿元。未来两年河南城投债到期偿还量有所收窄,但仍位于1000 亿元以上,具有一定的债偿压力。
小结
河南省作为中原大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农业大省、经济大省,但人均gdp和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鼓励引导下,尤其是在郑州航空港的带动下,出口规模日益扩大,民营外贸企业对外贸增长的拉动力越来越强,一系列制造业落地河南,助力投资增速持续高于全国。但也要看到河南省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产业结构仍有升级空间,出口商品附加值较低,房地产市场仍未出清,人口老龄化加深,外来人口吸引力不强,财政自给率相对较低。
我们认为河南省具有较完备的农业发展基础和工业生产体系,及丰富的人力条件,有望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收入的持续增长,同时有效控制对中央财政的依赖。下一步继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风险提示
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不及预期;提取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偏差;国企改革不及预期;信用事件集中爆发。
[摘要]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随着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企业单靠提高房价已不能满足市场竞争环境,而应将税务筹划当作一个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方法。房地产企业运行复杂程度高,税种涉及多,税务管理风险和难度相比其他一般企业也较大,因此有必要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能力,在降低税务风险的同时,使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文章结合税收政策,在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上,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提供了纳税筹划思路,实现房地产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3.2.3利用税收政策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率成正比,增值率是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例,增值额是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的金额,因此降低增值税要从降低增值率入手,需要合理筹划收入和扣除项目。对于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降低售价会影响企业利润,所以纳税人需要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经过简单装修后对房屋进行出售,纳税人可将最终售价拆分,分成出售合同和装修合同,独立核算房屋原价和装修费用,这样装修合同对应的收入属于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只需缴纳增值税,不并入到销售房屋的价格中,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收入不包含装修费用,大大减少了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一定标准抵扣,不是按实际支出扣除。当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能够合理确定时,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为开发成本、土地价款和利息合计的5%以内;当开发费用中的财务利息支出不能确定时,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10%。企业筹资一般选取负债筹资或权益筹资。税法规定,合理的利息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利息属于开发费用的一部分也可以扣除,从扣除项目来看,房地产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负债筹资的比例。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利息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扣除方式,加大了土地增值税筹划空间。如果房地产企业利息支出大于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的5%,这时应当选择第一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否则,房地产企业主要依靠权益筹资方式,选择第二种开发费用扣除方式。除上述单独降低售价或加大扣除项目金额外,企业也可采用综合方法降低增值率。如企业可以加大开发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一方面满足用户高质量需求,而这部分投入资金的成本可以从提高售价中得以补偿;另一方面增加了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增值率。
4结论与展望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之一,需要综合运用税收政策以及经济法等有关知识,对财务人员素质要求极高。当然税收筹划不只是财务人员的工作,不应该将纳税筹划视为财务部门独立可完成的工作,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做到财务部门和业务管理相融合。文章所列举的思路也只是纳税筹划中的常见做法,每个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还需结合当地税收政策,税收筹划的成本小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才是恰当的税收筹划工作。
企业经营最重要的就是开源节流,税务筹划,能够合理为企业分担解忧,节省更多的税收成本!为企业利润留存比列做好规划,得到更多税率优惠,以及相关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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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2023年1-2月失信治理月度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各领域黑名单信息和通过大数据手段从互联网抓取的有关信息,经统计分析,2023年1-2月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及失信治理情况主要呈现失信黑名单月增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大量失信主体积极通过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食品安全领域失信问题仍较突出三个特点。
关于失信黑名单新增和整改退出情况,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增量环比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体现在,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新增失信自然人数量降幅明显;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持续下降。税务、统计等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退出步伐加快,2023年1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退出数量较上月环比增长16.1倍;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黑名单的退出数量分别环比上升200%和273.08%。
关于失信黑名单企业地区分布情况,宁夏、河南、浙江、福建等地区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居前,贵州、河南等地区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较高。
关于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截至2023年2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22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561万人次,限制乘坐飞机1941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万人次,366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联合惩戒已成为政府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1-2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60,587件,银川市案例占比最高,达15.31%。大量失信主体积极通过信用修复退出黑名单,1-2月,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经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案例为63,244件,广州市案例占比最高,达23.74%。
报告显示,近期失信重点聚焦在环保、食品、售后服务三个领域。具体表现为,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单位集中分布在新疆等十省份,春节热销食品抽检显示炒货及坚果不合格率超30%,2023年售后服务问题占消费者投诉总量近三成。
注意到,首期报告失信治理月度分析报告在此前的黑名单月度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关于春运期间信用风险的特别报告。“诚信春运”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抢票软件强制消费、票务诈骗、网约车非法经营等三个方面的失信问题仍然需要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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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营模式调查
上图非常清晰地展现了中国石化的产业链。我们将分部分解释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模式。
1、勘探及开发
勘探及开发事业部生产的绝大部分原油及少量天然气用于本公司炼油、化工业务,绝大部分天然气及少部分原油外销给其他客户。
上图是中国石化的油气田分布图,2023年,中国石化全年原油产量279.76百万桶,其中境内产量249.60百万桶,海外产量30.16百万桶。
按境内原油产量换算比:1吨=7.1桶、海外原油产量换算比:1吨=7.22桶(每年不一样)计算。2023年,中国石化全年原油产量3940.28万吨,其中境内产量3515.49万吨,海外产量417.73万吨。下图中,每年海外储量均按当年换算比例进行了换算。
百万桶单位的储量展示图
万吨单位的储量展示图
这里我们重温一下在《中国石化分析报告(一)》中提到的中国石油储量如图:
2023年,中国石油探明储量53.93亿吨,中国石化原油储量(石油储量和原油储量差距较小,忽略)2.46亿吨,占比4.56%,感觉占比好低,但是,数据就是摆在这里。
2023年中国天然气探明储量约65791亿立方米,中国石化天然气储量2394.47亿立方米,占比3.64%,还是好低。
这里作个解释,已开发储量的定义是:通过开发方案的实施,已完成开发钻井和开发设施建设,并已投入开采后计算的储量。并不是已经开发完的,大家不要看到未开发储量这么 低,就担心是不是储备不足了,咱们还要看一下企业每年开采量,才能知道能开采多久,才能最终判断是不是储备不足。请看下图:
按照2023年产能计算,油田理论服务年限6.23年,天然气田理论服务年限7.05年。
中国石化持续勘探新油气资源,目前已经在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渤海湾盆地取得油气新发展,所以,这个方面是投资者应持续关注的,根据公开信息,塔里木盆地油气储量石油80亿吨、天然气1万立方千米;四川盆地油气储量天然气新增1061亿立方米、渤海湾盆地天然气储量100立方千米。
本公司报告中的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关注意义不大。上述事项才是应重点关注的,请注意,如果是民营企业,则要认真关注该数据,这个是涉及到是否有采矿的权利的,是核心事项,只是本公司为央企,不至于出黑天鹅。
至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及技术设备先行性,这个就不必要了,中国石化一直处于技术前沿,即使出现了,也可以利用其地位收购或者打压,但是,如果是民营,一定一定要关注这个!如果不懂,那就关注它是否已经正式批量生产,是否获得了客户的认可!这个非常非常重要!千万不能听信消息,去赌企业能够生产能够履约,那些都是炒作。一句话,必须有证明。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教训,一家大型民企,与可口可乐已经签订了供货合同,实验室生产结果没问题,结果,有一个技术点在批量生产流程中一直没有解决,最后导致企业倒闭。
所谓股票炒预期,前提都必须有确定性!要么是企业有确定性的历史,要么,是你懂,明确你投的企业没有问题,千万记住!否则就是赌博,赌输也在情理之中。
2、炼油
关于这个炼油生产技术、流程,没有必要分析,好比买个高压锅,你只要知道它好用就可以了,不必要非要去知道原理。可以明确的一点,中石化受益于其化工技术优势,较早完成了国4标准的技术升级,这是其核心竞争优势,这个方面我不去阐述,容易引起争论。在这个环节,我们关注一下产能即可。
***要声明一点的是,不管是中石化还是中石油,因为销售的车用汽油均要符合gb17930《车用汽油》标准以及gb18351《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标准规定,汽油密度一般在0.720-0.775g/cm³之间。密度一致的汽油,耐烧程度基本是相同的,所以,两位大佬所售车用汽油而耐烧程度几乎是一致的,微小差别就看个人喜好了,网上那些吹毛求疵的争论不要理会,因为在投资角度实在是没有纠结的必要。
国4: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国ⅳ,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国4标准:硫含量不高于50毫克/升,锰含量不高于8毫克/升,烯烃含量28%;
国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ⅴ阶段)》,即国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5标准: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升,锰含量不高于2毫克/升,禁止人为加入含锰添加剂,烯烃含量24%;
国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ⅵ阶段)》,即国ⅵ,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国6标准: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升,锰含量不高于2毫克/升,烯烃含量18%(2023年12月31日止),15%(2023年1月1日起执行)。1、汽油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不能超过700mg;2、汽油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非甲烷烃不能超过68mg;3、汽油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氮氧化物不能超过60mg;4、汽油车每行驶一公里排放的pm细颗粒物不能超过4.5mg(详细信息可自行百度)。
根据报告数据,2023年全年加工原油2.55亿吨,而全年原油产量仅3940.28万吨,外购比例粗估为84.55%,原油外购需求高。
2023年生产成品油1.46亿吨,其中汽油6521万吨、柴油5985万吨、煤油2115万吨,化工轻油4541万吨。各年度的炼化数据如下图:
经过炼油环节后,成品油可以直接销售,而化工轻油,则转入下一个生产环节,生产化工产品。大家记住上述标红的产能即可。
3、化工
技术水平大家也不用过多分析了,原因见上。
注意两个指标:轻油收率:73.83%、综合商品率94.65%,近三年均基本持平。
轻油收率:轻油收率由汽、柴油产量占外购原料的比值表示,表示企业生产汽柴油的能力。
综合商品率由企业生产的可销售产品量占外购原料的比值表示,表示企业装置运行效率,比值高则表示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好,盈利能力强。
中国石化生产的化工产品主要包括:乙烯、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合成纤维。
乙烯,“石化工业之母”,重要的有机化工基本原料,几乎所有塑料产品的生产原料,在农业上也有重要用途。虽然国内炼油产能过剩,但我国化工产品需求旺盛,预计未来10年塑料、橡胶及其下游制品需求,仍将长期保持较高增长率。乙烯自给率严重不足且逐年下滑,长期处于依赖进口的状态,2023年自给率87%,2023年下滑至64%,2023年,我国乙烯产量2825.7万吨。故企业的乙烯属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是世界三大合成材料。
其中,合成树脂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一类高分子量聚合物,最重要的应用是制造塑料。为便于加工和改善性能,常添加助剂,有时也直接用于加工成形,故常是塑料的同义语。合成树脂还是制造合成纤维、涂料、胶粘剂、绝缘材料等的基础原料;
合成橡胶,广义上指用化学方法合成制得的橡胶,一般在性能上不如天然橡胶全面,但它具有高弹性、绝缘性、气密性、耐油、耐高温或低温等性能,因而广泛应用于工农业、国防、交通以及日常生活中;
合成纤维,是将人工合成的、具有适宜分子量并具有可溶(或可熔)性的线型聚合物,经纺丝成形和后处理而制得的化学纤维。通常将这类具有成纤性能的聚合物称为成纤聚合物。广泛用于编织物制造,比如服装、纺织品。2023年全国合成纤维产量为6152.4万吨,同比增长9.1%,产量持续增长。
上述产品,不过多进行分析,因为从财务分析中,我们已经得出了结论,每33天左右,中国石化的产品就销售一空,9天左右,应收账款就全部收回,如果这都不能说明企业产品的产销两旺,那我就不知道用其它什么言语了。老样子,送上上述产品的各年产量数据图:
4、成品油销售
成品油销售由中国石化下属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下设40个子分公司,销售网络主要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江苏、上海、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截止2023年末,自营加油站30725座,品牌联营加油站30725座,共计61450座,近三年基本无变化,单站年均加油量3720吨/站。
我们注意到,中国石化的销售模式关键词为:“互联网+加油站+便利店+第三方”新模式,加快油氢合建站和加氢站建设,构建“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供应和服务格局。这段话代表了中石化成品油销售及其新能源发展的现在与未来。
*关于上下游结算模式对企业盈利的重大影响。
(1)、汇率因素。中国石化大部分原油自境外采购,且无定价权,以美元价格为结算标准,但是境内销售时则是以人民币结算,汇率的波动本质上对企业的利润会产生冲击;
(2)、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我国成品油定价方法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法,受国家管控,受上限每桶130美元,下限每桶40美元限制,80美元-120美元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到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40美元-80美元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3)、税负原因。2021,财政收入20.25万亿,中石化缴纳税款2823亿,占比1.39%。成品油价格结构中,48%左右为各种税费。
2、上游情况分析
2023年,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为20767亿元,其中采购原油费用6895亿元,按上文(2023年全年加工原油2.55亿吨,而全年原油产量仅3940.28万吨,外购比例粗估为84.55%)计算,外购原油量为21559.72万吨,单价为3198.09元/吨(请注意年度报告p18页:(2)经营费用-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2021 年外购原油加工量为 21,255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增长 7.9%;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人民币 3,244元/吨,同比增长 33.3%。),我的测算基本上是吻合的。
这个数据仅是罗列一下,其实意义不大,因为你得不到对应的销售的单价。
3、下游情况分析
下游情况,大家关注的,也是我在报告(一)中提到放在后面分析的,新能源汽车对汽油、柴油的冲击,在这里做一个分析。
我们重新看一下图:
2000年-2023年历年汽车保有量(数据来源:网络数据整理):
2023年-2023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数据来源:网络数据整理)
这里涉及几个问题,第一,锂矿资源有多少,能生产多少锂电池;第二,未来的新能源车是否是锂电池车;第三,假设现有汽车全部换成锂电池车,对加油站冲击有多大。分析完了,答案就出来了。
第一,锂矿资源有多少,能生产多少锂电池。
公开数据,我国锂资源储量700万吨,占世界总量的13.21%,那就是5299万吨,另一种说法是全球8000万吨。
但是,同样根据公开数据,目前每年大约消耗243万吨锂,预计使用年限在21.81年-32.92年之间。随着新能源车的爆炸式增长,未来的消耗不用过细地计算,也知道要迅速大于243万吨/年这个数字,且逐年暴涨。这样的话,即使现在大力发展锂电池回收,恐怕锂电池车的前景基本是可以预见的。
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只会是一个过渡!因为照此下去,锂的消耗速度要远快于石油!我无意去争论,数据就摆在这。网上还有一些专业的分析,大家可以自己看看,比如《锂危机可能比石油危机到来更早,评魏建军押注氢赛道的时代远见》、《电动汽车需要多少碳酸锂和钴?|朱校长专栏》,言简意赅。
第二,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锂电池新能源车仍会取得迅猛发展,但是,它的占比绝对数仍是有待观察。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从保有量来看,燃油车仍是主流。随着技术方面的突破,通过新能源汽车代替燃油车的趋势不会改变。
第三,如果现有汽车全部换成新能源车,则会对现有的成品油销售模式形成颠覆性冲击,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逐步地转型,这个转型是缓慢的,渐进式的,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判断对其盈利及未来。
*如换成充电桩,首先是单辆车充电价格有限,其次,场地需巨幅扩容将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再次,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使得企业盈利延后,根据我们近几年对固定场所充电桩项目的测算,这些项目均需巨大的营业面积,考虑到折旧,基本是在8年后实现盈利。
最终结论:
中国石化经营正常、稳定,产销两旺,在可预见的时间范围内,将持续保持化工、成品油市场龙头地位;
企业原油储量严重不足,非资源型企业,容易受制于国际政治因素,被卡脖子;
企业财务谨慎,未见明确风险事项,2023年利润预期请注意扣除42.57亿预期负债;
预期主要是下游对化工产品的需求,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上升;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产生的微量负面影响,后期将逐步加大;氢能源仍处于投资期。
企业一直有优秀的分红率,是一家优秀的分红型投资标的,目前处于明显低估阶段。
一、建筑业的成本
1、材料-税率(1%-13%)-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是否能抵扣,双方的公司)-与公司的业务是否匹配(考虑金税三期)
2、人工-公司的经营方式(只派劳务还是其他方式)-只派劳务-超过小规模的标准-简易征收(税务局审批-电子税务局)
3、人工-支付劳务费(一般不交社保)-不同阶段处理方式不一样
注:劳务派遣、临时工、公司固定的一些工人、借其他公司的工人、交社保的工人、其他
4、租赁费用-脚手架-挖土机-吊车-土方车-其他物品(目前大多数私人付款)-公账转到法人或其他账上-账上挂一堆账
5、其他费用-交际费-公关费-解决事情发生各种费用-挂靠费
二、建筑挂靠运营
1、因为没有资质,所以我要挂靠。
2、因为有业务,没有公司,而去挂靠。
3、客户的要求,必须有资质才能做,所以,要去挂靠。
三、建筑业公司组合运营
1和2: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交税-分红时,个税必交-经营范围,只要不违法,都可以经营(法人机构)
3、4、5: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只交一次个税(生产经营所得,不交企业所得税)-经营范围,只要不违法,都可以经营(不可以做生产或竞标)-(非法人机构)
有限合伙-经营内容:服务、贸易、咨询(合伙人:2-50人)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内容:服务、贸易、咨询(局限性:只能是一个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内容:服务、贸易、咨询(假设你开了10个个体工商户,年底合并纳税)
四、组合的模式
1、股东的变更(自然人)-成立有限合伙-投资有限公司-利润的分配-分给有限合伙-拿到钱后-交“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可以进行其他款项的支付
2、单独成立一家有限合伙-明白目的做什么-为了xxx而做,那就不要和你现在的有任何的关联-商业实质-合同非常关键
举例:
如果你是一个生产型企业-推广产品-市场部-独立外包出去-至于外包给谁?(自己去悟)-定价-取决于生产型企业的相应的需求(生产型企业的钱的支出是不是有了方向?)
2020这年我们一起回顾和学习了很多方面的事情,有人性、有治理,也有生意和出路。
今天聊聊税务风险问题,引入风险应对方法论,树立一个正确的风险观。会计处理中,税费完全是一项固定成本支出,没有可行的节税方法,欠缴偷逃日后罚补的思考,突显财税智慧。
傻瓜式操作起来,就像驾船撞上冰山,无论撞一角还是全碰,沉没前后都是自欺欺人。从征管角度看,经济下行减费降税,稽查个案趋严,稽查面讲究质量,对于中小企业合规的予以优惠支持,反之逆行。
因此,经济上行趋势中,反而是“有价可讲”,大家都能缴得起税费,关键是处理税率提高和优惠政策取消带来的影响。
可见,现在是可以放任自流的时候吗?当一个纳税人合规前提丧失,而享受了优惠政策,是代价惨重的后果,视东窗事发为不见?掩耳盗铃?
风险管理与控制,不仅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乱来的财会人都不专业,瞎弄一通将企业带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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