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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定额和非定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发票定额和非定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发票定额和非定额

【第1篇】发票定额和非定额

最近和一位正在学习造价的朋友聊天,突然他问了一个问题: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有什么不同?回想起当年我学习造价的时候,我也曾经被这个问题困扰了许久,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下何为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依据清单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定额工程量:依据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看完上面的解释后,是不是感觉明白了什么但是又感觉什么也没明白?当初有人这样给小编解释后,我也是这样的感觉,那么具体来说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清单工程量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工程量,除了图纸,基本上其它什么也不考虑(注意是净,一般不含损耗)。定额工程量是施工工程量,受施工方法、环境、地质等影响较大,需要考虑各种损耗等。比如土方开挖的清单工程量是基础构件基底面积乘以土方开挖深度,不用考虑土方开挖时需要放坡而增加的工程量!定额工程量一般包括实体工程中实际开挖的量,放坡及放工作面等。一般情况下定额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以小于、等于、极少数大于定额工程量。

看完上面的解释是不是有点模糊的概念了?那么我们在用一个非常简单且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我们现在想要吃一盘西红柿炒鸡蛋,那么如果用造价知识来给这盘菜组个价的话,应该是这样的:【清单001】西红柿炒鸡蛋*1 单位:盘接下来有三个定额供我们选择:【定额001】五星酒店大师傅做西红柿炒鸡蛋

【定额002】路边摊小贩炒西红柿鸡蛋

【定额003】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

综合来看,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口味角度来说,还是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最为合理,这就是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的解读,大家觉得有道理吗?

套定额技巧

在套定额的时候,造价人首先要注意对号入座;其次应该注意基价包含的是“人工费”、“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基价的转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简单分享几条小技巧:

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当出现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到施工时,发、承包双方再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垫层

垫层、防水。基础、结构:梁、板、柱(是否有弧形、起坡等)。这部分主体结构应该没有问题。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暂列金额以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不能变动;② 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③ 计日工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进行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④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然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好了,上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分析以及一些定额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这里有适合自学的小项目图纸、各省份定额、土建、安装资料、清单资料、计算表格、造价软件等资料,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私信或留言,免费分享给大家参考学习。造价之路,任重道远,希望大家互励互勉,共同进步!

【第2篇】定额发票不盖章有效吗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盖了发票专用章

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

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

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

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

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

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好看,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3篇】定额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定额发票即手撕发票,常见于出租车票、餐饮发票、日用杂货发票等小供货商,由于定额发票上并未标注购买方,导致税务局对其监管力度不如增值税发票,也而正因为此,手撕发票被查的风险相对增值税发票更大,那么我们在取得定额发票应该怎么查验真伪呢?

一、查看发票监制章是否正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旧发票章

可见,新的发票监制章中间为“国家税务总局”,下面为“**税务局”。

二、审核发票上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否完整,未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完整都不可以作为费用凭证入账

三、查验发票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点击发票查验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点击查询

核实纳税人识别号和领用人名称是否一直,取得发票的时间是否在领用日期之后,验旧日期之前,如果不是,应找销售商退回重新取得。

【第4篇】怎么计算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关于发票

发票的种类有很多,

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这些发票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粘贴在记账凭证上的,

是记账的重要依据,

也是报销的必要条件。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交纳税金的。

市 民 反 映

随州市很多行业(宾馆、商店、酒店、加油站等)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消费者持此类发票无法在公司报销(来电人不愿提供具体公司名称)。来电人认为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都属于偷税、漏税。

市 民 诉 求

1、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所有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的商户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2、咨询为什么商户均在使用湖北通用定额手撕发票,而不是正规机打发票。

市税务局反馈:

投诉人反映我市很多行业纳税人使用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无法在公司报账等诉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回复:

1、湖北通用定额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等面额的版本,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与机打发票性质相同;

2、对于反应的无法在公司上账或报销不了事宜,建议提供具体公司名单,税务机关将对公司进行政策辅导,帮助投诉人解决无法报销等事宜;

3、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后,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对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予以处罚,并督促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

【第5篇】定额发票盖半个章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看似简单一戳,但若盖不好,轻则发票被退回,重则面临重罚!

一、国家明确规定: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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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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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最新!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票种

发票盖章要求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⑴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通过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⑵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uk)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附件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第二条第(二)项第4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通用定额发票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区块链电子发票(深圳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推行通过区块链系统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

发票章不清晰,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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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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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章其他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第6篇】2023年定额发票能用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所有发票均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餐饮发票如果只盖了税务所征税专用章的话,是不能报销和入账的。因为这样的发票视同于非正规发票,报销入账会被处罚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税金。

定额发票使用:

这些发票使用时整本启用,不得拆本分散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并设置发票登记簿。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

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每个地方规定的最底税额是不定的,一.要看所经营的性质。二.要看经营所在地段。三.要看你的营业面积。他们都会有专门的人来看你所经营的场所的,然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

定额发票可以入成本吗

定额发票也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只要符合规定,也是可以进成本费用的。定额发票能入账。只要是真的,就能入账。定额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是税务局为了方便个体户等零星纳税人使用和税收管理而制定的的。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第7篇】定额发票真伪辨别

日常工作中,会计离不开与发票打交道,自然也会收到各式各样的发票。而有一类发票,平常遇到不多,但产生的问题却不少!

它就是定额发票,即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票样)

关于定额发票,最常见的问题有:“现在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用?”、“如何判断定额发票真伪?”、“定额发票没盖章能不能报销?”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用?

当前定额发票并没有取消,比较常见的有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定额发票,旅行社收取的服务费定额发票,以及火车票退票费定额发票等。

如果对方开了一张定额发票,依然是可以用的,只是需要注意辨别发票是否合规。

判断定额发票合规性,主要关注以下两点:定额发票有没有盖章,以及是否为新的发票监制章。

首先,没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定额发票肯定是不合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前除了部分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替代发票专用章之外,其他类型的发票都要盖发票专用章,定额发票也一样。

其次,如果定额发票盖章了,还要看是否为新的发票监制章。自2023年国地税合并后,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不能再用了。

比如收到了下面这张通用定额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就是无效的:

如果企业收到加盖了新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则可以报销和入账。

由于定额发票采用的是领用形式,只要领用的是盖有新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并没有时效性的要求,也就是说,2023年领用的发票,2023年依然可以用。

二、如何判别定额发票的真伪?

上面提到定额发票的合规性的辨别,前提是业务真实,但如果纳税人收到的是一张假的定额发票,该如何判别呢?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网上查询了!

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只能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而定额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通过上述方式可能无法查询到发票信息。

对此,纳税人可以使用当地的电子税务局来查询。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1.打开当地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公众服务】模块:

2.选择【发票查询】,【发票查询】模块包含“发票流向查询”和“发票开票信息查询“,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

3.发票流向信息查询结果:

在发票流向信息查询结果中,不仅可以查到发票的状态是否正常,还能看到领用人名称,以防收到的发票为开票方套用其他企业定额发票,造成后续的风险。

除了以上网上查验的方式,其他的鉴别定额发票真伪发票的方法,还包括通过物理鉴别(查看发票水印),以及通过税务机关提交发票信息鉴别等等。

三、收到定额发票能抵扣进项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进项抵扣。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员工出差,坐长途汽车或地铁交通取得的定额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案是不能。根据“39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定额发票上没有旅客身份信息,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

另外,如果收到火车票等退票费这一类的定额发票,能抵扣进项吗?

答案也是不能抵扣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虽然政策明确了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要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在链条上应是可以抵扣的,但由于定额发票属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因此不能抵扣。而如果收到退票费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

【第8篇】餐饮定额发票税率

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但是对于餐饮发票涉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很多财务人员却陷入一些误区。

一、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是个误区

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的内容就是宴请,所以最常见的就是餐饮发票入“业务招待费”,因此被一些财务人员误认为所有的餐饮发票都入“业务招待费”。虽然会计与税务都未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实践中无论是税务还是会计,“业务招待费”招待的对象至少是“外人”——企业以外的人员。因此,如果餐饮发票招待的对象不是“外人”时,还是统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是不是就错误的呢?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

上述的情况,会计上属于“非货币性福利”,税务上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属于“职工福利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企业职工出差,一般都规定有出差补助或补贴标准。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也可能是餐饮发票。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经常也会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专家、客户、官员、媒体、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有餐饮发票实属正常。但是,税务局为防止企业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对于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

五、餐饮发票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可能在发生的费用里面会有餐饮发票,对于餐饮发票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目前存在一定争议。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规定了11大类,但是问题就出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实务中有人认为职工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必然要发生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因此应该作为“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在职工教育费中进行列支并税前扣除。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这样做会挤占职工教育费,不符合财建(2006)317号文件的精神,同时也有将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转移到职工教育费的嫌疑。

对于因职工培训而发生的餐饮费发票,企业在税前扣除前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避免产生税务风险。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餐饮费可以通过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的话,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少数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餐饮费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进行列支;如果职工集体培训发生的集体餐饮活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六、餐饮单位售卖食物可能不是餐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餐饮单位外卖食物的应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传统的餐饮发票。

七、餐饮发票的形式要求

在实务中,餐饮发票一般有三种形式:卷式机打税控发票、定额发票和电子发票。要想发票得到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机打发票应该规范开具,手工开具或手工涂改的无效,发票上应有规范的企业发票专用章、消费项目、付款方单位名称等。定额发票各地格式不一致,有些地方的定额发票上也要求填写付款方单位名称,如果未填写的应该补充填写。定额发票也必须要有规范的发票专用章。

2、注意防止假发票。餐饮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假发票较多,财务人员应该通过税务局网站等进行甄别,把假发票挡在报销之外。

3、注意防范电子发票的重复报销,财务人员可通过工具软件的方式来进行防范。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台帐》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快速录入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台帐报表,建立专有的发票池。有了这个工具后解决了发票的重复报销和假票入帐问题,并且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

【第9篇】定额发票验旧怎么验旧

我们都知道,企业税务登记后就要建账报税了,说到建账,一般会计都是凭票入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发票。没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出纳实务中关于发票相关内容分享:

实务中,我们发票都是在税务局申领的,在申领新发票之前我们要把之前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上交税务机关,这个流程就是发票验旧了。关于发票验旧很多人都是去税务机关办理的,那么,发票验旧一定要去税务局吗?自己可以在电脑上操作吗?带着这个问题,跟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发票验旧一定要去税务局吗?自己可以在电脑上操作吗?

发票验旧可以通过一证通等介质在网上进行发票验旧,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等介质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发票业务】下的【发票验旧】功能模块;

2、进入发票验旧模块,选择需要验旧的票种;

3、点击进入后,选择填表:

(1)停车收费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验旧申请表

是否验旧、发票开具情况、开票金额、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终止号码、份数、开票起始日期、开票终止日期

(2)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3)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4、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

发票验旧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领发票,也可以使用票e送功能,在网厅申领发票。

【第10篇】固定额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登录此平台,查询发票的真假。

一、哪些类型的发票信息可以查询到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种类,以下网址无法查询。

二、查询网址

按照上图中的标题搜索,查询网址平台即可,这里无法直接放网址哦【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

三、可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注意: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是有限制的,超过5次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四、查验具体步骤

1.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纳税人根据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2.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结果有三种:一种是查询信息与发票上的信息一致(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一种是不一致;一种是查无此票。

【第11篇】定额发票怎样盖章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一、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什么?你竟然不知道?那就要多关注会计网发的文章了)。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税政君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税政君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二、发票盖章问题答疑

1、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2、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3、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4、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5、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赞,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来源:会计网,作者:阡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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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如何领取定额发票

导读:定额发票丢失要怎么处理?定额发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手撕票,它是有固定金额的,一般在领用时必须在发票上盖好发票专用章,如果发票丢失了,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去说明情况,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定额发票丢失要怎么处理?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含丢失发票存根联),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

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发票丢失需要进行登报吗?

由于空白发票还不涉及到受票方的利益,目前来说还好处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针对丢失空白发票有这样的规定:发生发票丢失空白发票的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另外,需要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同样的,开票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外,也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是购买方丢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去原单位开证明,凭借丢失的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经由开票单位批准,可以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像差旅费中的火车、飞机、轮船等凭证,由于无法开具证明,则只需要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当成原始凭证入账。

总体来说,如果纳税人把取得的发票丢失了,一定要登报、向税务机关报备遗失情况。没有报备的话,相应的成本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扣除的。

【第13篇】定额发票用不完怎么办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的定额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网上核销时应特别注意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是否与纳税申报日期一致。

企业一般在领购定额发票的月份或者季度先进行纳税申报,但实际定额发票并未使用完,存在跨季度或者年度情况,那么在电子税务局核销发票时填写的开票起始日期必须是当时已申报的月份,否则系统比对时会出现异常。若出现比对异常时,应及时到税务窗口做发票核销退回处理,然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重新更正核销,核销填写与申报日期一致的开票起止日期即可。

a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申领的定额停车费发票在2023年1月全部使用完,并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核销工作。会计在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显示异常,到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原因时,发现是定额发票核销时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有误,此领购定额发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份,且已在2023年第二季度即7月份时已申报,而核销发票时填写的开票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导致核销日期和申报日期不一致,系统出现比对异常。具体详见下图所示:

建议:纳税人领购定额发票做到核销和申报一致,避免比对异常,尽量在定额发票使用完后再上电子税务局核销,并在进行当期纳税申报最佳。

【第14篇】如何查询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前几天有人问小编,她收到一张很奇怪的发票,自己从来没见过,想查查真假,结果她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也没查到相关信息,一下就慌了,觉得自己肯定收到假发票了。

我看她很焦虑的样子,就让她把发票发过来我看看,结果我一看直接晕菜,她给我发了一张通用机打发票。

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0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废止)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02

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网站进行查询,不能全国通查。

你比如四川省,目前四川省有效的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开具的发票种类有下面这些。

通用机打平推式样式,具体规格大小还有差异。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

其实四川省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类别很清晰,就是这三大类,至于其他的比如门票、出租车发票、通行费发票、客运发票、冠名发票的载体类别都是这三类发票。

比如旅客运输发票就是通用机打版面,无非就是规格大小不同而已。

又比如通行费发票,也是通用机打发票载体,无非就是规格大小不同。

还有出租车发票,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的

客运定额发票也就是通用定额发票的样式。各种冠名发票,也是就是在通用机打、定额的样式上加上企业的冠名。

所以四川省的发票种类非常清晰明了。

03

上述这些发票都需要在四川省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

第一步、输入网址,打开四川省网上税务局

第二步、电子税务局右下角公众服务进入,点击发票查询

第三步、输入发票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下面这张通行费发票,其实你看他抬头就是通用机打发票,我们查询一下它的信息。

再看看这张冠名通用定额发票

再看一张门票,企业也是通用定额发票的一种。

最后看一张旅客运输发票

所以,这些发票你都需要去当地税务局网站查询。你在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肯定是查不到的。

当然,你还会发现,这一类的发票,我们在平台查询,最多就能查到发票的种类,发票的流向,领用时间等,至于发票开具了什么内容我们是查询不到的。

而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的发票可就不一样的了。所有的发票票面信息都能查询到。

其实这就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强大所在。

发票信息肯定只有先采集上传到数据库,你才能查询,采集多少你就能查询多少,所以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都是全要素采集的,而非信息开具的并未采集太多信息,所以你只能查询到流向等信息。

新系统建立了及时、完整、准确的发票电子底账库,即开具发票信息库,纳税人开具的发票的全票面信息,包括汉字和数字内容都会实时加密上传,生成电子底账库。

电子底账库将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开票数据还会实时跨省异地推送,实现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票票比对,票表比对,可有效解决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篡改发票汉字信息等问题,全面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为什么未来发票改革的方向都是要把系统外开具的逐步纳入系统内,其实其意义就在于此。

【第15篇】定额发票超过验旧日期

导读:对于定额发票遗失罚款多少的问题,定额发票遗失,可能会面临着罚款的问题,但是具体的金额,一般主管税务机关会有明细规定,所以下文只可供大家参考,具体的建议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定额发票遗失罚款多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丢失、损毁手工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1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1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2、丢失、损毁机打发票的(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以500元为处罚基数,每份加收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

3、丢失、损毁空白定额发票或丢失、损毁定额发票存根联:

(1)票面为5元及以下(含5元)的:处每本罚款2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2)票面为10元的:处每本罚款5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3)票面为20元的:处每本罚款100元,累计罚款最高金额每次不超过30000元;对按本装订的发票,发生部分丢失的,视作一本进行处罚。

但具体罚多少,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细规定,鉴于定额发票存根对税收影响不是很大,一般处罚的金额都不是很多,或者免于处罚。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以其答复为准。

定额发票领购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定额发票需要准备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2023年1月1日后,只有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二)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但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三)其他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且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发票定额和非定额(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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