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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调整额(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2 09:09:02 热度:5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调整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调整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纳税调整额

【第1篇】应纳税调整额

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包括销售材料、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摊销)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的核算税金及附加: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税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税费,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

印花税由于缴费方式特殊性,不能通过“应交税费”,缴纳时: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包括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其他企业销售这类不动产,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最终影响营业外收支或资产处置损益。

期间费用的核算销售费用:包括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专设的销售机构相关固定资产修理费和折旧费、职工薪酬

出售包装物:单独计价,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不能单独计价,计入销售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并入销售费用核算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懂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差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汇兑损益、手续费、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利润收入与利得的联系: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费用与损失的联系:都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信用减值损失:指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损失:指计提的有关资产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指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及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指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或损失):指各种方式对外投资其他收益: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除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以外的政府补助所得税费用:不影响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不影响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现金盘盈利得、捐赠利得、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捐赠支出、罚款、非正常损失

盘盈现金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找到原因后,经过批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捐赠产生利得的核算收到现金捐赠借:库存现金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捐赠原材料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的核算企业报废固定资产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

确认盘亏、罚款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

捐赠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当期税法需要企业预付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冲减所得税费用)

当期税法需要企业暂时挂账不予支付的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的是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

税法与企业存在未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税法与企业存在未来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方)

应交所得税的核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当期所得税:指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记忆:负债-资产,期末-期初】

纳税调增项包括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扣除标准的金额(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可结转以后年度、业务招待费60%vs营业收入千分之五、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12%、广宣费~营业收入15%限额扣除)包括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中,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损失的金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减项包括税法允许弥补的亏损、准予免税的项目、其他收益中符合规定不征税收入(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本年利润的核算表结法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账结法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或相反分录)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期末,将全部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无余额借:本年利润贷:损益类科目

【第2篇】纳税调整额怎么算

先说结论,汇算清缴的总体原则是【调表不调账】,不需要调整【已申报的财务报表】。

在这里,我们主要搞清楚两个问题:

一、要了解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

二、汇算纳税调整的报表数据如何体现在账务中?

说明:

由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个人发起汇算,本文主要讲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内容。

汇算清缴的含义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通俗解释,就是所得税实行预缴制,实际征缴时,会与预缴产生一定的会计差异,这就需要在当年年度终了(即每年12月31日后),个人所得税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完成,企业所得税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完成。

所得税汇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缴计税依据与实缴计税依据存在差异。

其中个人所得税差异是由年度综合所得与每月度单独计税依据存在差异形成的。

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由会计计税依据与税法计税依据存在差异形成的,比如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会造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额存在差异;广告宣传费、职工薪酬由于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等。

汇算纳税调整如何账务处理

(一)汇算流程

汇算流程,其实就是在12月31日报表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进行申报,根据行业及规模不同等,会存在不同,主要填报报表包括: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皮(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填报)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主要填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行业性质、会计制度、是否小微企业、主要股东情况等基础内容)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根据企业性质不同,需填报不同表单)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俗称主表)

该表前半部分与12月31日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差异部分主要是由纳税调整事项引起的,具体由其他附表数据计算得出。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该表由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折旧、免税优惠、减免优惠表等数据计算得出。

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折旧、免税优惠、减免优惠表等,根据会计依据与税法依据分别填写,并生成纳税调整数据。

纳税调整数据填写完成并保存后,会自动设置至主表

根据12月31日利润与纳税调整数据综合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该金额与预缴所得税的差额即汇算清缴金额。

(二)汇算账务处理

根据汇算“调表不调账”的总体指导,所谓调表就是在12月31日报表基础上填报纳税调整金额,因此不需要对报表(也可以理解为12月31日时点的账务)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完成后,只需要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即可完成“账务处理”。

具体分录如下:

补计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科目,不涉及当年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负债类科目)

实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负债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资产类科目)

本文由“寡言少语006”原创,欢迎关注,让我们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

【第3篇】广告费用纳税调整额

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款额的计算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本表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编制。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析填列)

永久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

2、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3、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税收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的确认、利息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的确认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进行纳税调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的金额

4、工资薪金支出(减少以“-”数列示),填报当年提取的工资数超过“应计入当年”的实际发放的部分。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属于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仅计提的应付工资支出不发放给职工不允许税前扣除,填报时间性差异。工效挂钩企业超过工资总额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填报永久性差异。其中,税法工资的概念是指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聘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5、职工福利费支出(减少以“-”数列示),填报超过实发工资部分按照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析填列。

6、工会经费支出(减少以“-”数列示),填报超过实发工资部分按照2%提取的工会经费。没有工会经费专用凭据,不允许税前扣除。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析填列。

7、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减少以“-”数列示),填报超过实发工资部分按照8%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业务招待费支出,填报超过国家规定提取标准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减少以“-”数列示),填报超过国家规定提取标准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捐赠支出,填报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以及非公益捐赠支出。

11、利息支出(减少以“-”数列示),填报:(1)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予以资本化的,也不得作为计税成本税前扣除;(3)应予资本化或摊销的利息费用,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12、住房公积金支出,填报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税前扣除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1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14、税收滞纳金,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

15、赞助支出,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的捐赠,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16、超过比例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及其他各类社会保障支出,填报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及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允许税前扣除的社会保障支出和各类保险,是指下列各类支出:

(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向社保经办部门(一般是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委托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填报本年度实际发生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财产损失,填报向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项财产损失。

20、固定资产折旧(减少以“-”数列示),填报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耐用年限计提的折旧与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的差额。主要包括:企业因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折旧差异、因计提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差异。

21、油气资产折耗(减少以“-”数列示),反映油田企业按照油气资产实际耐用年限计提的折耗与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的差额。

22、预计的油气资产弃置费用产生的折耗, 填报油气资产中的预计弃置费用当期计提的税前不可扣除的折耗。

23、预计的油气资产弃置费用产生的利息, 填报油气资产中的预计弃置费用当期计提的税前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2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减少以“-”数列示),反映企业超过规定摊入成本费用的长期待摊费用。税法规定,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5、无形资产摊销(减少以“-”数列示),填报企业超过税法规定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26、准备金调整(增加以“+”数列示,减少以“-”数列示),填报提取和转回的各项准备金支出,以净额列示。包括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风险准备等。税法规定,企业只有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项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可在税前扣除。

27、预计负债净增加额(油气资产弃置费用除外)(减少以“-”数列示),填报企业根据或有事项(油气资产弃置费用除外)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无形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因上述预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税法均不允许抵扣,于实际发生损失或支付时抵扣,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所属明细科目分析计算填列。

28、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企业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会计上计入递延收益,税收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产生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29、新增的专项储备(增加以“+”数列示,减少以“-”数列示), 填报2023年以后年度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的结余,以净额列示。

30、其他,填报按照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其他项目,分明细事项列示。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析填列。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视同销售成本,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2、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收益以“-”数列示,损失以“+”数列示)),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收基础。

3、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收益以“-”数列示,损失以“+”数列示),填列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但被投资方实际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投资收益。税法规定,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内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不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依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4、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收益以“-”数列示,损失以“+”数列示)),填报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价的其他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价切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实际交易发生前,属于没有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应当计入收入总额。

5、免税的政府补助,填报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免于补税的各项补贴收入及政府补助。

6、不征税收入,填报会计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的财政性资金。

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7、境外应税所得,填报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

8、国债利息收入:填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9、免税的投资收益:填报(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3)其他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通常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一般在年报反映)。

11、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填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填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3、免税的环保项目、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填报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税法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法规定,本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其他,填报企业取得的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调减纳税额的项目。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析填列。

(三)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1、母子公司不能互抵所得税的亏损:填报不是一个纳税法人的母子公司因盈亏不能互相抵销所得税的,对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股份公司汇总纳税企业在总部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部统一盈亏相抵,各分公司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五)应缴所得税额

1、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以及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实际执行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额,以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2、抵免所得税额,填报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分得的所得为税后利润应还原计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4、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即抵免限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5、海外税率差影响所得税额,填报境外营业机构,实际执行税率与中国法定税率的差额,对企业当期所得税额的影响。仅限于具有境外营业机构的企业填报。

(六)当年实际应缴所得税额

1、查补所得税,填报税务部门查补的以前年度所得税。

2、汇算清缴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与以前年度报表计提的应交所得税的差异。

企业有汇算清缴补提或冲回上年度所得税的,务必要在当年6月30日前处理入账;对税务稽查、评估等产生的补税事项,要及时整改,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主要表内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母子公司不能互抵所得税的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当年实际应缴所得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本期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当年实际应缴所得税额+查补税款+汇算清缴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本期应缴入库所得税额+期初未交所得税额-本期已交纳的所得税额

五、主要表间关系

本表“利润总额”应等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

本表“本期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应等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所得税”项目下的“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项目本期累计数。

本表“期初未交所得税额”应等于应上交应弥补款项明细表中的“企业所得税”项目下的“年初未交(退)数”项目。

本表“本期应缴入库所得税额”应等于应上交应弥补款项明细表中的“企业所得税”项目下的“本期应交数”项目。

本表“本期已交纳的所得税额”应等于应上交应弥补款项明细表中的“企业所得税”项目下的“本期已交数”项目。

本表“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等于应上交应弥补款项明细表中的“企业所得税”项目下的“期末未交数”项目。

业务招待费应等于管理费用表中的业务招待费与外宾招待费合计数。

免税投资收益应等于投资收益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合计数。

专项储备应等于安全生产费计提数与支出数的净值。

利润总额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应与利润表一致。

准备金调整应等于资产减值明细表中的计提、转回、冲销数。

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合计应等于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费用明细表中除可抵扣亏损外的调整。

查补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应等于所得税费用表(pl15)。

应交、已交、期初、期末所得税应等于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bb30)。

【第4篇】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个人养老金已经酝酿很久了,有关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也备受关注。终于,国家层面放出消息:个人养老金的个税优惠政策确定了,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推出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缴费的人可以每年限额12000元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目前而言,该项个税的优惠政策,暂未出台执行文件,也没有明确的细则可供参考,但就目前掌握的内容来看,有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1、个人养老金是自愿的,并非强制,针对性的个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大家参与。

2、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对于高收入人而言,吸引力并不大。并且现有的税延养老险,税优限额也是12000元/年。

3、领取收入实际税负7.5%→3%,先前试点的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领取待遇时的实际税负达到了7.5%,这个实际税负对于很多普通收入的人而言并不友好:比如有些只需缴纳3%个税的人参保,实际领取带鱼的时候,实际税率却变成了7.5%。

这里从7.5%降为3%,如果该项优惠扩展到税延养老险,则算是对这个情况进行了调整。但是对于收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人群而言,仍没有吸引力。因为本来他们是0缴税,参加了个人养老金之后,在领取的时候,反而要面临3%的税负,一定程度上还增加的纳税负担。

但是对于个税较多的人群而言,的确可以通过这个政策,来少交一部分个税。

4、相较于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险的好处在于无论有没有工作,户籍在哪里,在哪个地区,都能参加,并且发生跨地区流动的时候,个人权益也不会受到影响。

5、目前来看,个人养老金也无需累计年限,可以选择性的参加。现在当前阶段每年限额是12000元,可以自己决定每年交多少,也可以自己决定一次性交,还是分批交,12000元以内的,交多少都可以进行个税的税前扣除。

6、根据国办发〔2022〕7号,会选择部分城市先试点一年,然后再逐步进行全国推行。

由于正式文件没有发布,无法给大家分享更多细节方面的东西。在这里顺便给大家聊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内容。

个税税收缴税金融财富理财背景

就综合所得而言,税前扣除项包括定额的60000元/年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公益捐赠,以及国家规定的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等。

具体来讲:

1、基本扣除费用:每年60000元。

2、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的部分,限额为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3*12%。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费用等,具体扣除内容和标准,可见下表。

4、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负担部分,扣除额最高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计税的4%。

5、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种类比较少,需要有税优码,扣除限额是2400/年。

6、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目前有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扣除限额是12000元/年,具体需要等执行文件。

7、公益性捐赠,一般是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扣除,特殊情况下,可以全额扣除。

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我们梳理的相关表格:

最后,对于个人养老金的个税税收优惠政策,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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