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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手机怎么验旧(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定额发票手机怎么验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定额发票手机怎么验旧

【第1篇】定额发票手机怎么验旧

企业领购新发票,必须先将之前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交由税务机关审核,这个过程也就是实务当中的发票验旧。请问网上验旧发票怎么操作?

网上验旧发票流程

1、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等介质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发票业务”下的“发票验旧”功能模块。

2、进入发票验旧模块——选择需要验旧的票种——进入后填表。

(1)停车收费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验旧申请表

是否验旧、发票开具情况、开票金额、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终止号码、份数、开票起始日期、开票终止日期

(2)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3)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4、填表完成后提交申请

5、发票验旧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领发票或者使用票e送功能,在网厅申领发票。

电子税务局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以江西为例:

1、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2、选择“发票使用”——点击“发票验旧”——选择发票种类;

3、输开具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确认验旧。

发票验旧是什么意思?

实务中,发票都是在税务局申领的。企业要想领购新发票,必须先把原先已经领购并且已经使用完毕的发票存根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在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前提下,才可以领购新的发票。

以上就是好吖好大账房小编替大家整理的网上验旧发票相关内容,如有需要的可直接联系咱们客服人员哦!

【第2篇】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和博智税通一起往下看吧!

那么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

(1)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

(2)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去,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也是一个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博智税通,让财税变轻松!

【第3篇】定额发票不够用怎么办

问:年底了业务量突然增长,客户一定要在年前拿到发票,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有限,我该怎么办呢?

答:别着急,可以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哦!快来学学吧~

温馨提示

办理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栏目中的“超限量领购发票购票特批”,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申请理由,字数不超过2800字。

2. 下拉日历列表选择申请期限起、申请期限止,申请期限起不得早于申请日期,申请期限止最晚为当月最后一天。

3. 下拉列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种类,选择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申请特批发票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自动带出。

4. 如纳税人申请的票种为定额发票,则“申请特批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不可填写,“定额发票申请特批金额”必填。

5.经办人可选择纳税人已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中已实名验证通过的办税人员。

6.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可选择前次保存内容。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查看受理通知书。

效果如下图:

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快点收藏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第4篇】发票超定额补税的依据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明确个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年入不超12万或补税不超400元 可免汇算清缴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

汇总收支、精准计税

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看点二

税款多退少补

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两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

自办、代办、线上办

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同日发布

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事项

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文/新华社

填报服务

填报明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提醒九大易错点

针对纳税人在填报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文,提醒要特别注意一些容易填错的地方。

提醒一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

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纳税人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

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

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

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

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

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

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

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需要提醒的是,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者 张钦)

【第5篇】普通定额发票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1、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2、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3、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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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定额发票是正规发票吗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01

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02

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03

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来源:上海税务

【第7篇】定额发票查询平台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

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今天,小编正式答复大家: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1

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2

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3

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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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定额发票怎样盖章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一、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什么?你竟然不知道?那就要多关注会计网发的文章了)。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税政君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税政君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二、发票盖章问题答疑

1、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2、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3、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4、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5、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赞,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来源:会计网,作者:阡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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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发票定额和非定额

最近和一位正在学习造价的朋友聊天,突然他问了一个问题: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有什么不同?回想起当年我学习造价的时候,我也曾经被这个问题困扰了许久,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下何为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依据清单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定额工程量:依据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看完上面的解释后,是不是感觉明白了什么但是又感觉什么也没明白?当初有人这样给小编解释后,我也是这样的感觉,那么具体来说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清单工程量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净工程量,除了图纸,基本上其它什么也不考虑(注意是净,一般不含损耗)。定额工程量是施工工程量,受施工方法、环境、地质等影响较大,需要考虑各种损耗等。比如土方开挖的清单工程量是基础构件基底面积乘以土方开挖深度,不用考虑土方开挖时需要放坡而增加的工程量!定额工程量一般包括实体工程中实际开挖的量,放坡及放工作面等。一般情况下定额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以小于、等于、极少数大于定额工程量。

看完上面的解释是不是有点模糊的概念了?那么我们在用一个非常简单且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我们现在想要吃一盘西红柿炒鸡蛋,那么如果用造价知识来给这盘菜组个价的话,应该是这样的:【清单001】西红柿炒鸡蛋*1 单位:盘接下来有三个定额供我们选择:【定额001】五星酒店大师傅做西红柿炒鸡蛋

【定额002】路边摊小贩炒西红柿鸡蛋

【定额003】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

综合来看,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口味角度来说,还是自己动手做西红柿炒鸡蛋最为合理,这就是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的解读,大家觉得有道理吗?

套定额技巧

在套定额的时候,造价人首先要注意对号入座;其次应该注意基价包含的是“人工费”、“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基价的转换。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简单分享几条小技巧:

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

当出现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到施工时,发、承包双方再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垫层

垫层、防水。基础、结构:梁、板、柱(是否有弧形、起坡等)。这部分主体结构应该没有问题。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暂列金额以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不能变动;② 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③ 计日工应根据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进行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④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然后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好了,上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区别分析以及一些定额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我这里有适合自学的小项目图纸、各省份定额、土建、安装资料、清单资料、计算表格、造价软件等资料,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私信或留言,免费分享给大家参考学习。造价之路,任重道远,希望大家互励互勉,共同进步!

【第10篇】定额发票上有开票时间吗

2023年定额发票的报销有时间限制吗,比如发票是2023年的是否能在 2023年报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 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发 票使用……(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 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案例:通用机打发票,套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 (国税函〔2005〕218号)第一条规定,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 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但各地 普通发票的印制数量也应严格控制在一年以内,防止过多冗余,避免造成损失。 因此,国税定额发票在使用中。

例如:取得某地国税的定额发票,可登陆某地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 站(www.12366.ha.cn),在“办税服务”-“涉税查询”-“发票流向及开具 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普 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 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纳税人按照规定如实开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第11篇】定额发票没有盖章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盖了发票专用章

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

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

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

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

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

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好看,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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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定额发票没盖发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山西省税务局”、“太原市税务局”等。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所以,哪些需要换?

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是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注意飞机行程单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可以继续使用。

下面列举的是需要更换的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3、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5、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6、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8、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9、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第13篇】增值税定额发票票样

为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我省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 。

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 2023年10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注:以下票样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附图如下:

《河南通用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10mm×139.7mm)

《河南通用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90mm×101.6mm)

《河南通用定额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75mm×77mm)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41mm×177.8mm)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41mm×177.8mm)

《河南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82mm×101.6mm)

《河南出租汽车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44mm×127mm)

《河南运输客票》(机打)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30mm×63.5mm)

《河南通用机打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76mm×177mm)

河南出租汽车定额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75mm×70mm)

《河南运输客票》(定额)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175mm×70mm)

《河南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41mm×93.1mm)

《河南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发票》

一、发票票样:(成品尺寸:250mm×93.1mm)

【第14篇】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什么用

版权声明:以下内容由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会计网老师,转载请务必留言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来源,违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谢谢!

1、商业医疗保险都可以个税前扣除200元/月吗?

只要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险才可以抵扣个税。“税优识别码”将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

因此,今后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2、北京的小规模公司,印花税是月报还是季报?还有,如果本月有印花税,并且在税务局都交了印花税,还用网上申报吗?

按月度还是季度申报具体是看税局给企业核定的,这个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看到。如果核定的是月报,已经缴纳的仍然要按月报按期申报,已经缴纳的可以扣除。

3、餐饮定额发票还能用吗?有哪些相关细则?

饮定额发票不可以使用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自2023年7月1号起不能再用。

4、公司租赁营业场所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通常是出租房缴纳房产税,按从租计征来计税。

5、企业销售商品时以现金支票代垫运费2000元,该代垫运费已随货款办理好托收手续,分录怎么写?

运费发票开具给采购方且转交采购方、收取代垫运费的:

借:应收账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6、一般纳税人16%改为小规模纳税人(3%)需要什么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库存商品是否一定为零才行?

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不必要去库存商品是0的情况,带上营业执照副本跟公章去税局,按税局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申请。

7、刚从单位离职了,新单位有三个月实习期,这个期间的保险是不是要自己补交?

试用期也是要为职工要缴纳社保的。

8、如果通讯费报销,发票的抬头是员工个人呢?需要缴纳个税和税前扣除吗?

如果不是公司抬头的发票,需要计入工资里面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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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定额发票查验软件

从事财务行业的小伙伴,是否有为登记定额发票感到过困扰呢?有时候由于发票的数量较多,我们就有可能出现核算失误的情况。不过随着现在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使用一些软件来对这些发票进行识别,这样就不用花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登记发票了。那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还不知道的小伙伴,快点跟着文章往下看吧。

软件一:万能文字识别

光看名字,大家不难发现这是一款文字识别软件吧,它可以帮助我们识别视频/图片/音频等多种内容的文字。除了文字识别功能外,它还有票证识别功能,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

【分享理由】

它的识别定额发票功能,支持png、jpg、jpeg等多种图片格式的识别,并且可以同时识别多张定额发票的图片,大大提高我们识别发票的效率。

除此之外,这款软件也有手机app,同样具有多种文字识别的功能,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使用。

软件二:wpsoffice app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有在电脑上使用过这款软件吧,那你们有用过这款软件的app吗?它同样可以帮助我们是被发票的内容。

【分享理由】

可以在手机上编辑文本。

好啦,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现在都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了吗?如果你们还有其它不错的识别发票软件,欢迎将它们分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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