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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的使用期限(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31 20:53:01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定额发票的使用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定额发票的使用期限

【第1篇】定额发票的使用期限

那么到底哪些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了?哪些不能使用了?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可知: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因此,以上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都需要更换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月1日之后都不能使用了!

千万不要不当回事!旧版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案例:

2023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23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发票专用章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发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征。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23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限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件告知:

1.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2.本通知要求其他事项的,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是2023年的案例,但是结合现在税前扣除和税款抵扣的政策可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于作废!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2篇】普通定额发票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一种发票,这种发票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金额固定,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这种发票就是定额发票,俗称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自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1、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新版发票监制章印模如下:

2、发票核定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发票使用”,然后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票种核定变更申请表中点击“增加”,发票种类名称的下拉菜单内选择所需的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

3、发票信息查询

对需要查询上海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上海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选择“发票信息网上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通用定额发票正面清水涂抹会显现隐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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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定额发票与电子发票的区别

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不需要纸质载体,不需要经过传统纸质发票的印制环节,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环节都可以通过统一的电子发票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

那么电子发票和纸币发票有什么区别呢?

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发票没有印制环节,可以大大降低发票成本,提升节能减排效益;

2.纳税人申领发票手续得以简化,不再需要往返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发票,降低纳税成本;

3.纳税人开票数据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开票情况,对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加强了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提高了信息管税水平;

4.受票方可以在发生交易的同时收取到发票,并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减少接受到假发票的损失。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电子发票实体上还是纸质。只不过以前的发票是定额或者是根据需要开具金额,所以会存在大头小尾的情况。公号(票慧)做电票方面。而电子发票义务人自行留存空白发票,在通过互联网录入数据,然后开具给客户。从而杜绝一些管理上的漏洞,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那么电子发票和纸币发票有什么区别呢

电子发票的优点和缺点分别是什么?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那么电子发票的优点和缺点分别是什么?一起来看!

一、电子发票的优点

发行电子发票将大幅节省企业在发票上的成本,节约发票印制成本,而且不包括企业发票管理间接成本。而且电子发票系统可以与企业内部的erp、crm、scs等系统相结合,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有助于企业本身的账务处理,并能及时给企业经营者提供决策支持。

电子发票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也便于电子商务网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而且可以减少纸质发票的资源浪费现象,将减少森林的砍伐,更加的环保,符合未来人类的发展。

网络发票的推出是国家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的必然方式,这有利于国家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电子发票的缺点

电子发票的普及实施,对网购市场一直赖以生存的价格优势将带来严重的考验,不少商家会把电子发票的成本施加到消费者身上,而最终导致产品的价格走高。一些正规的电商都可以开具纸质发票,如京东商城、当当网、天猫商城等等,虽然这些产品的价格相较淘宝平台价格稍微高出一点,但是给消费者一种规范感,也更加的安心。而淘宝平台是以c2c(个人对个人)的模式,因为c2c商家大多数都未在工商部门注册,所以在开具发票方面就存在障碍。但是也因为如此,c2c的方式比b2c方式少了很大一部分税收的成本,产品的价格自然就更加低廉。

在电子发票普及开后,c2c的普通商家将不能再“幸免”,对网购物美价廉的优势带来打击。这也使得大家对于电子发票的普及虽支持但又犹豫不决,所以政府发布之后过了几个月才有商家正式着手实施。

尽管国家已经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都与纸质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同样可以报销入账,但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电子发票都是感到头疼。

“由于是消费者自行打印,所以在纸质、打印效果上都会有所差异,这就相当于把原来发票的物理防伪性能都取消了,鉴别真伪的责任全都推给了财务人员,这个责任确实太大了!”有企业财务人员表示,他们通常会建议员工尽量选择开普通发票的商家消费,但越来越多商家只提供电子发票,给不给报销这些发票往往会在员工与财务人员间产生分歧。

另外,电子发票可以重复打印的特性也使如何防范重复报销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面临的问题。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专门做过试验,同一张电子发票在复印后和原发票几乎一模一样,如果用来重复报销,财务人员根本无法识别。对此,多数财务人员能采取的方法只能是把报销过的每张电子发票编号记下来,每次报销时都要查询一遍这张发票是否已经报销过,这无疑增加了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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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国税定额发票的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中最高比例税率为56%,最低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

(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三)烟的适用税率

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第二,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11%加0.005元/支;

(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四)酒的适用税率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在把握白酒定额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啤酒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关于金银首饰计税要注意的问题:

(1)零售环节;记住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

(2)零售环节的征税范围(仅限于金、银、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具体包含金银首饰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修理清洗首饰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6)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六)小汽车的适用税率

2023年12月1日起,“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第5篇】手机定额发票如何查真假查询

我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怎么查询发票信息是否属实呢

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该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可以查验全国各地一年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看出发票真假呢

(一)看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10位,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10位或12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为12位。其中,发票代码前两位与开票方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一致。如:四川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均以51开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均以151开头;其他发票代码为12位的增值税发票,均以051开头。

(二)看防伪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以下防伪措施: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网络

2.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网络

3.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防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普通发票查验方法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小编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真伪查验工具

《电子发票查重工具》不仅能查验真伪还能查重,生成发票台账等

一、使用小工具报销流程

电子发票相比纸质发票其实就多了一步原件的收集和上传,很多公司要求员工打印出来,填上费用报销单交财务报销。小编的公司就直接在报销单上记下发票号即可,发票的资料交给手机完成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二、发票查重、真伪校验

对于财务而言,最怕的莫过于;发票被无限复制报销,假发票报销,轻则自己赔偿损失丢了工作,重则企业被查处自己锒铛入狱。小编用的小工具支持一键查重同事查验真伪,仅需三秒完成报销。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三、发票存档,一秒直到对应发票原件

存档,是最麻烦也是最不容出错的地方,一旦出错在税务局的时候让找一张原件,找半天也找不出来。台账存乱就是一团糟,小编用的工具也支持发票原件的上传存档,台账下载对应的记录链接到对应的发票附件,轻轻松松一秒找到原件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图片来源电子发票查重工具

【第6篇】定额发票还能用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是有效期的,2023年5月1日以前印制的定额发票,一般延迟使用到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各省国税批准,可以延迟到8月31日。

提供港口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付款方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的。只要是鉴别为真,并在有效期内的定额发票是合法的报销凭据。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国税定额发票是可以的报销。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只能做在成本里面。

【第7篇】那些公司用定额发票

问题

涉税无小事,发票审核责任重大,须确保发票的来源、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何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常见的关注点有哪些?

案例

a公司是在北京注册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公司取得了以下发票:

1.取得采购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中“有限责任公司”错误地开具为“有限公司”,但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其他购买方信息均无误;

2.取得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仅填开了公司名称,未填写税号;

3.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4.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5.取得办公用品发票,实际购买的是月饼、水果等;

6.取得食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附购物小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取得房屋租赁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备注代开企业名称和税号;

8.取得货物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等信息;

9.取得购买零部件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10.取得“一卡通”充值卡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请问上述发票存在哪些问题?

分析

企业取得发票,应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发票种类

目前有效的发票种类,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上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停车费等。非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未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可在各省市税务局网站查验或咨询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认该发票种类是否有效。其中通用手工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部分地区已取消,企业如收到此类发票,应注意核实。对于连号定额发票和通用手工发票应重点审查,综合判断,避免存在套打、虚开、假发票的情况。

2.发票监制章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监制章显示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都不符合规定。

3.发票基本信息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

(1)购买方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方为个人、政府机构、非企业事业单位、国外企业,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及手工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此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购买方全部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202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问答中答复:“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现系统已升级完毕,因此增值税发票票面应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23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普通发票(卷票)无“单位”栏,默认数量单位“升”。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23年2月28日以后开具的不可用。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票)无此要求。

(3)发票税率

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要关注经济业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的一致性,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发票备注

审核发票是否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填写是否规范。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常见业务如下: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7)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8)销售预付卡: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9)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10)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11)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自动打印“yd”;

(1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3)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向综服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14)税务机关代开: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5.发票票面

审核发票票面是否有压线、错格现象。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压线、错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6.发票附件

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一致。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自行使用a4纸打印清单无效。

7.发票加盖印章

审核发票及附件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或不完整,可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在旁边补盖(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是否有效问题,各地税务局规定不一致。

8.经济实质

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分析

在发票审核和使用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已停止使用的发票种类

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虽不常见,但仍可继续使用,重点关注已停止使用的发票。例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营业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8月31日,旧版监制章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各省市取消的部分普通发票票种。

2.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前扣除的补救措施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规定的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且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取得不合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补救措施

纳税人取得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额;反之,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8篇】通用定额发票税率

查询定额发票真伪的方式为:1、通过对应省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2、公众号查询;3、通过12366在线咨询发票流向信息。

定额发票查询的操作步骤

通过对应省市税务局官网查询的流程:

比如查询大连定额发票真伪,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在“纳税服务”的“公众查询-发票查询”栏下,进行查询。

通过公众号查询的流程:

比如四川省定额发票查询,可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服务菜单进行操作:

(1)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菜单“查询咨询”-“发票查询”;

(2)进入“发票查询”页面;

(3)在发票查询页面,依次输入需要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以及系统“验证码”。

(4)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该定额发票的相关信息。

定额发牌还可通过以下方式鉴别是否可用:

1、观察发票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字体为7磅楷体,颜色为大红色。

2、判断发票是新版还是旧版

观察监制章,如果印刻的是广东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则就是旧版发票,如果印刻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字样的发票,则就是新版发票。其次看发票代码,第6位、第7位数字为19或者20的是新版,其余的均为旧版。对于旧版发票,需要纳税人携带到办税服务厅更换新版,方可使用。

3、查看发票有效期

(1)观察发票是否有“本发票在xxxx年x月x日之前有效”的字样,如果有,则根据日期判断是否过期,过期则意味着无效。

(2)如果定额发票没有有效日期,则以税务局通知为准,超过税务局公告的日期,发票则不能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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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定额发票预留和盖章不一致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

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

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发票盖章的事情。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

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4、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01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02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03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04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05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本文来源:会计网,作者:阡陌。恒胜企业服务。

【第10篇】定额发票纳税人注销

税务登记简易注销不仅简化了企业注销流程,还大大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那么什么类型的纳税人可以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本期小编以福州市为例,介绍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闽国税函【2016】432号文规定:

适用税务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一)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且未发生涉税事宜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 1、登记状态为开业、迁入、筹建期;

2、未领购发票且未代开过发票或申请注销前虽领购过发票但已按规定进行缴销;

3、不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违章记录;

4、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2023年四大行业营改增纳税人原为纯地税户的为其改征增值税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销期间,均为零申报或未达小微企业起征点的;

5、无其它未办结事项。

未发生涉税事宜是指未领购发票且无税(费)种认定或税(费)种纳税期限全部为‘次’的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适用简易注销。

办理税务简易注销时应带的材料1、《注销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章。

税务局窗口受理完成后,即可取得《清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完成。如下图所示:

建议:

1、注销税务登记时,经办人需做好该企业实名认证及时报税,不可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应上传财务制度网上备案;财务报表报送完整;

3、纳税人存在多缴纳(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应及时处理。

4、税总发【2018】149号文,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简易注销登记的对象条件更宽泛:(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符合这两个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11篇】国地税合并定额发票监制章

管账先生导读: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发票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为什么不说地方税务局呢?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那么到底哪些发票还可以继续使用了?哪些不能使用了?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所以,哪些需要换?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一、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我们一个个来看看。

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通用机打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发票换票证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来源:网络资料

如有侵权,请原作者与小编联系。

【第12篇】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用

新的一年,国地税合并,电子票据全国推行,在这些背景之下,我们的发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和我们的会计工作息息相关,所有人都必须知道!

1

财政部最新政策:

全面推广电子票据!

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 》

这个通知决定统一规范全国财政票据式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具体式样见附件1和附件2)。原则上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二、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适用于各类财政票据。三、为确保财政票据编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和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应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

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2

税务局紧急通知:

国地税合并,发票大改!1月1日起执行!

这些发票将不能用了

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非常明确,国地税合并后将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时间也从2023年1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最近很多朋友在问发票换版本,换监制章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就是国地税合并后,已经没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说了 ,统一都是税务局,所以得换,这个过程就当然就涉及到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当然还有防伪码的更换。

一句话,也就是凡是涉及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得换。

为什么这里小编不说地方税务局呢?

因为16年营改增,地税发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只留下国税发票。营改增之前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都早已经改版为国家税务局监制。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现在国地税机构又合并,当然又需要变了哦,国家税务局也不存在了,都变成税务局了,所以当然又得变了。

变成这种了,国家税务局的字样消失,统一变成××税务局,比如河北省的,就是河北省税务局。

这个政策依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这样还要特别说一下,有些朋友看了一些文章,又跑来问定额发票还能用不?通用机打发票还能用吗?

这里小编也强调一下,就是一个换版、换监制章,不是增加或缩减发票种类,发票的种类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说你取得2023年1月1日后开具得发票,需要看看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换版后的而已,发票种类依然是那些种类,定额发票还是可以用,只不过需要换个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通知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相应升级。

(三)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何时完成?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发票监制章如何使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六)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张图片要收藏,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3

旧的定额发票不能用了?

新规执行后,定额发票也不能继续使用了吗?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更改为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上海通用定额发票自2023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版发票监制章如图所示:

因此,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必须是合规的定额发票!如下图所示的定额发票自19年1月1日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哦!

如果您手上有这种定额发票还未使用,建议请尽快将这些发票整理出来交到税局,并换成新版定额发票。

如果您收到这种定额发票,请跟您企业的员工说明,以后不要拿着这种发票来报销了!

使用定额发票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定额发票如何查询真伪?(湖南举例)

登录当地税务局发票辨伪系统网站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

2、定额发票如何验旧?

登录财税专家客户端,点击“办税中心”,选择“发票办理”菜单,点击“发票验(交)旧”功能,即可进入发票验旧的办理。

3、丢失定额发票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报告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其次,需要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因此,提醒大家务必保管好手里的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旧版发票交给税局!

4

哪些发票章需要换?

一、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这些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不用更换。

二、以前是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就需要换,具体有哪些?

需要更换监制章的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需要更换监制章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飞机行程单。

5

会计必须知道的发票使用规定!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6

千万不要不当回事!

发票用的不对不得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可能各位不知道事情的关键所在,那么小编就给各位介绍个案例:

2023年1-8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571929075)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23011275632710x)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23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经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发票专用章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发票法律效力重要形式特征。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23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件告知:

1、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然后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2、本通知要求其他事项的,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是2023年的案例,但是结合现在税前扣除和税款抵扣的政策可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于作废!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告诫各位,发票启用新版监制章之后,一定要注意了!

【第13篇】定额发票查询系统官方网站

经常有小伙伴通过电话、微信咨询:

手撕的定额发票,或者手写的手工发票,

还能用吗?

现在不是都已经电脑开票了吗?

这种票还有效吗?

目前,还存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这两种发票,接下来,和小编一起认识一下吧~

1

通用定额发票样式

定额发票票样如下所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2

通用手工发票样式

通用手工发票就是非机打发票,手工填写的发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mm。手工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号)要求,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发票监制章的新版普通发票。

因此,在2023年之后取得的《厦门通用定额发票》和《厦门通用手工发票》,需要留意发票上的监制章是否是新版发票监制章

3

发票信息真伪查询

对需要查询厦门通用定额、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点击“我要查询”如图所示。

选择“发票真伪及流向查询”,

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信息即可查到发票信息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4篇】定额发票查验软件

从事财务行业的小伙伴,是否有为登记定额发票感到过困扰呢?有时候由于发票的数量较多,我们就有可能出现核算失误的情况。不过随着现在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使用一些软件来对这些发票进行识别,这样就不用花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登记发票了。那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还不知道的小伙伴,快点跟着文章往下看吧。

软件一:万能文字识别

光看名字,大家不难发现这是一款文字识别软件吧,它可以帮助我们识别视频/图片/音频等多种内容的文字。除了文字识别功能外,它还有票证识别功能,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

【分享理由】

它的识别定额发票功能,支持png、jpg、jpeg等多种图片格式的识别,并且可以同时识别多张定额发票的图片,大大提高我们识别发票的效率。

除此之外,这款软件也有手机app,同样具有多种文字识别的功能,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使用。

软件二:wpsoffice app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有在电脑上使用过这款软件吧,那你们有用过这款软件的app吗?它同样可以帮助我们是被发票的内容。

【分享理由】

可以在手机上编辑文本。

好啦,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现在都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了吗?如果你们还有其它不错的识别发票软件,欢迎将它们分享出来。

【第15篇】2023国税定额发票规定

最新!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1. 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増值税电子普通 发票。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 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 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増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4.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 使用。

5.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 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増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 自2023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 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 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増值税普通发票^

7.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増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8. 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 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 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 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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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的使用期限(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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