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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开发票有出新规定: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方纳税识别号”!你是否还在每次开票的时候翻口袋找印着纳税人识别号的小卡片,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推荐一个支付宝的功能,帮你轻松搞定,从此开票不麻烦!快来看看是如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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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企业税收介绍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收入来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投资者无论在哪里投资发展业务,必须对当地的税收知识有所了解,并且根据税收政策做好相应的税筹规划,这样企业才能达到高收入,无风险合法节税的目的。以注册韩国公司为例子,想要在韩国投资经商,对韩国的企业税收知识先有个大概的了解。
韩国的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分为国内税和关税,由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国内税厅( 税务局) 和关税厅( 海关) 课赋征收。国内税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组成。直接税包括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赠与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个别消费税、酒税、证券交易税等。简单介绍几个主要的税种:
1、所得税
所得税分为3 类,即综合所得税、退休所得税以及转让所得税。其中,综合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包括:利息、分红、营业(房产租赁)、劳动、退休年金及其他所得。
2、法人税
法人税是对包括财产收益在内的一切法人所得征收的税种。纳税人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总部、总公司或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境内的为本国法人,应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总部或总公司在境外的外国公司,仅就其来源于韩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
3、增值税
增值税是在商品(财物) 的交易和服务(劳务)的提供过程中对附加价值(利润) 征收的税。韩国采取对各交易阶段创造的附加价值征税的多阶段征税方式,适用10%的税率。经营者缴纳的增值税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
增值税以6个月为征税期,进行申报、缴纳,在各征税期又以3个月为单位设置预申报期。
4、关税
关税是对进口物品征收的税。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关税= 关税的征税标准× 关税税率。
关税的征税标准为进口物品的价格或数量(《关税法》第15条),关税税率遵循《关税法》附表关税税率表上的各物品税率(《关税法》第49条)。
韩国公司注册的要求
1、确定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在韩国是株式会社,取名没有任何限制,最好提前取好2~3个,可以中文(中文给我们,我们会译成韩文)或者英文(co.,ltd结尾)。
2、确定注册资本:
最低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4-60万元,需实际验资,此费用需由境外汇入韩国,注册时按当天汇率兑换为韩币。
3、确定股东: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或者海外公司。
1)自然人:需要提供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用中国境内公司名义投资,需得到中国当地商委的审批。
4、成立公司所需人数:
1)株式会社:最少两人,代表理事一名;不占股份的监事一名,如投资额在10亿韩币以上,至少需要三位理事,一名监事;
2)有限会社:最少一个理事。
5、确定经营范围:
韩国的一家公司可以同时选择多种不同的经营范围。比如说一个公司可以同时经营能源、贸易、饭店、旅游、不动产等业务。只是要做一些特殊行业的时候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比如说做不动产中介需要申请不动产相关的许可,做旅游业需要申请旅游相关的许可等,外国人在韩国办理企业,经营范围有一定限制,按具体情况而定。食品企业注册比较繁琐。
注册韩国公司的注意事项
1.注册韩国公司有些文件是需要在国内公证处公证的,包括:身份证公证,公司代表理事公证,监事公证,委托代理注册公证,委托律师公章申报公证,印章公证;
2.法人登记簿藤本要求必须记载事业目的,但不限制其数量和种类。另外,事业目的在设立公司后可随时变更。但是,部分事业目的必须要得到相关政府机关的审批。若没有得到审批时,虽然可以在登记簿上记录,但可能无法申请事业者登录证。
3.在开具存款证明时,要注意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日期、金额等。存款证明要由发起人代表(通常大股东担任发起人代表)申请开具。在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总会议事录、调查报告书等文件时,将存款证明的证明日期作为基准日期。若想申请事业者登录证,建议至少在银行存放100万韩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注册韩国公司都要求并不高,企业只需准备妥当相关资料即可,但是注册后要用心经营维护,如韩国公司何时年审,何时报税,应该以哪种形式报税等问题也都需要了解清楚,如果对经营韩国的相关事项都不了解,建议不要盲目注册。
问一: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答: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问二: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答: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问三: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答: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问四: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答: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问五: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答: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小贴士
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二、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现行法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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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票是一款支持纳税人自助式智能开票的辅助软件,也是一种聚合码,可以智能读取纳税人的识别号,通过扫码商家二维码自动提交开票申请,并将开票信息发送到商家后台,极速完成开票。随手票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等使用,能够与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等移动支付场景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打造支付开票一体化完美体验。
核心优势:
1、全智能开票: 自动填写开票抬头;自动识别企业税号;自动填写商品明细、金额;
2、不限票种:专票(纸票)、普票(纸票+电票)都支持;商家可以无缝切换及升级电子发票;
3、多样开票方式:
顾客扫码: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均可扫码进入开票;
商家扫描顾客二维码:支持对随手票、微信、发票助手、支付宝抬头名片的扫描;
4、税控系统:同时支持百望税控盘、航信金税盘;无需添加硬件,一张二维码即可使用。
宁税稽三公告〔202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第三稽查局
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405799689xd):
我局已于2023年6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你单位登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三处〔2020〕198号)(见附件)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决定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0号
联系电话:025 58592171
联系人:袁一泉、黄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doc(宁税稽三处〔2020〕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7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宁税稽三处〔2020〕198号
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405799689xd)
我局(所)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6月23日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3年接受丽水市国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72320 发票号码:40882008 金额:87378.64元 税额:2621.36元),上述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你单位陈述:2023年3月10日市场部经理张文成代表公司签定技术服务委托合同,2023年7月结算服务费9万元,7月25日通过网银付款到万慧玲个人银行账户。收到以上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23年7月入账,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上述事实由你单位提供的说明、合同、账簿和凭证等证实。
二、 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等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取得的不合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000元。【提醒:处罚决定暂时未查到】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o年六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六、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统计数据是人们了解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寻找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场主体制定投资、经营规划的基础。一旦缺失了关键性、系统性的数据,人们就会身处于信息沙漠,无法辨识方向。
在与乌克兰开战后的四个月里,克里姆林宫阻止公众获取前所未有的大量经济统计数据,导致那些在政府机器之外运作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分析研究人员,一直在缺失数据光线的黑暗中工作,独立评估和预测的质量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
克里姆林官封锁统计数据,可能有以下目的:
一、维持俄罗斯社会对乌克兰战争的支持
官方称,封锁统计数据旨在保护俄罗斯公司和个人免受西方制裁。然而,更有可能的是,克里姆林宫害怕公布揭示经济全面崩溃或每月天文数字战争支出程度的数据,会导致俄罗斯企业和公民对克里姆林官的批评和愤怒,并因此诱发大众对战争的抵制。
俄罗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4月份工业生产数据已经清楚地表明了这一问题的规模。与 2021 年 4 月相比,汽车制造业下降 85.4%,电梯产量下降 48%,洗衣机下降 59%,冰箱下降 46%。
2021 年,汽车、设备和其他车辆占俄罗斯总进口量的近一半(49.2%),而 5 月份俄罗斯的新车销量暴跌83.5%。去年对俄罗斯实施制裁的“不友好国家”约占进口的62% 。俄罗斯经济的技术孤立将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技术、汽车、建筑材料等由于价格上涨将难以找到或超出许多人的承受范围。
如果无法获得西方技术和商品,俄罗斯的技术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出现逆转,包括在石油和天然气等关键领域。美国实施的二级制裁也将限制俄罗斯从其最大邻国进口技术,加剧俄罗斯的倒退。
如果继续公布这些统计数据,数据下降的情况将会越来越严重,这将对俄罗斯人继续支持普京和对乌战争将构成极大挑战。
二、隐藏影子进口渠道,躲避欧美制裁
自 2022 年 4 月以来,俄罗斯当局限制了对所有对外贸易统计数据的访问,包括与欧亚经济联盟 (eaeu) 内的出口、进口和贸易有关的统计数据。这样做,虽然剥夺了大众了解社会运转的基本情况的权力,但它可以隐藏影子进口(俄罗斯政府称之为平行进口)新渠道的形成。
俄海关总署署长弗拉基米尔·布拉文 (vladimir bulavin)表示,需要新的保密级别来防止“与进口有关的评估不当、投机交易和误解”。 相比之下,在战前,俄罗斯海关只对与军用物资、飞机和核材料贸易相关的数据进行分类(保密分类,下同)。
免费提供的进口统计数据对克里姆林宫来说确实很危险。它们将揭示俄罗斯制造商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外国零部件供应商外流以及技术和生产链断裂导致的结构性赤字。
隐瞒贸易统计数据的另一个可能目标是阻止西方政府准确了解受制裁商品的影子进口规模,并为向俄罗斯供应此类商品的第三方国家提供掩护,使其避免二级制裁。如果俄罗斯达成非正式协议,掩盖来自某些邻国的货物流动,例如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和土耳其,这一目标将成为可能,土耳其已经能够从反俄制裁中获利。
此前,俄罗斯的出口统计数据可以追踪石油和天然气供应的趋势、数量和方向——这对克里姆林宫至关重要,目前仍然是俄罗斯财政的主要来源。
从俄罗斯进口的其他国家的数据仍然可用,但并不总是足以提供完整的画面。石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例如,欧洲有可能进口了大量的俄罗斯乌拉尔石油,但无法确定,因为它与其他变种混合在一起,并以不同的名称在统计中列出。
三、有利于克里姆林宫的宣传动员和对内、对外信息战
在俄罗斯,对外贸易远非唯一受到新级别保密的领域。例如,俄罗斯中央银行已停止发布有关俄罗斯国际储备结构的信息:从 3 月底开始,仅更新了总量数据,没有详细说明具体资产分类。在对其银行监管机构实施制裁之后,俄罗斯失去了获得存放在西方国家的约3000 亿美元的资金:大约是俄罗斯在战争开始时积累的储备的一半。只有黄金和人民币留在了央行的控制之下。
同样,政府已允许俄罗斯公司在 2022 年底之前停止发布数据,而央行也不再要求银行提供俄罗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键数据。中央银行还允许包括非国有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隐瞒有关控制个人及其管理机构参与者的信息。联邦航空运输机构 rosaviatsiya在 3 月份停止发布航空公司和机场客运量的数据,因此名单仍在继续。
从 2022 年 5 月起,克里姆林宫严禁公布所有俄罗斯纳税人了解国家如何花钱的信息:财政部对所有联邦预算支出及其赤字融资来源的当前信息进行了分类。4 月,在这一变化前夕,预算统计数据显示,俄罗斯的军费开支增长了近 150%(6300 亿卢布,高于 2021 年 4 月的 2750 亿卢布),其他部门的收入下降了 18%。现在不可能准确地跟踪当前每月在战争、经济和社会义务方面的支出。能看到的只是不知道真假的支出和收入的总和。
我们在中文网络经常会看到“俄罗斯对乌战争越打越有钱”、“欧美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越严厉俄罗斯越挣钱欧美越倒霉”的新闻与信息。这样的信息塔斯社、俄罗斯卫星通讯社等克里姆林宫掌控的媒体不仅会频繁对外发布,也会频繁出现在俄罗斯内部的媒体与信息平台上。只有封锁关键统计数据,才不至于让这些信息战中涉及到的数据受到俄罗斯自己人的质疑。
四、阻止人们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质疑
俄罗斯统计局的主要经济指标仍然可以免费获得,但对其可靠性的质疑越来越多。早在2023年大流行期间,为了尽量减少对更令人失望的数据的关注,俄罗斯统计局就制定了晚上发布数据的做法。特别敏感的指标,例如显示俄罗斯人口灾难性收缩的人口统计数据,现在只在每个星期五晚上发布。此前,俄罗斯统计局的数据几乎每天都会在白天发布。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担心俄罗斯统计局的数据质量,质疑的原因一是俄统计局会定期修改已经发布的历史性数据,对数据按要求的方向进行了调整。2019 年,经济学家基里尔·特雷马索夫(kirill tremasov)在对此类数据调整进行严格的学术审查后,质疑俄统计局修改数据是“按总统意愿绘图,而不是统计数据”,导致与当时的经济发展部长马克西姆·奥列什金(现为普京的经济助手)发生公开争执。一个月后,俄统计局停止每月发布一项反映俄罗斯人收入变化的关键社会指标。
俄罗斯统计局的一位副局长解释说,政治考虑决定了应该禁止发布哪些数据,这样做是为了隐藏俄罗斯的弱点,展示俄罗斯的优势。他还补充说,官方没有义务公布经济统计数据。
五、俄罗斯人为自己编织了三道围墙,导致了俄罗斯与世界的社会隔绝、经济隔绝和信息隔绝
俄罗斯统计工作制度规定了哪些指标应该由哪些部委计算,但没有规定是否应该公布。俄统计局的一位副局长说:“国家拥有做出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企业、专家社区和记者目前掌握的信息较少。”
将经济和预算统计数据归类为机密会使国内经济中的所有参与者更难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这会导致经济分析和经济问题公开讨论的质量,并导致基于零散数据的市场猜测。在俄罗斯,只有国家官员的内部评估才被认为是权威的,但他们可能有自己的理由歪曲数据,尤其是为了让他们的老板高兴。
由于以前提供高质量统计数据的外国数据公司的离开,俄罗斯的信息缺失变得更加严重。战争开始后不久,金融服务公司 refinitiv 离开了俄罗斯,彭博终端也失去了访问权。这阻碍了俄罗斯大批独立分析师的工作,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现在企业不得不在别处购买数据。
自从俄罗斯军队进入乌克兰发动战争之后,俄罗斯不仅被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包括体育和邮政组织除名,被隔绝于国际社会;欧美越来越严厉的经济制裁措施还导致俄罗斯的产业链和国民经济与全球产业链和世界经济走向越来越严重的隔绝;而俄罗斯的经济统计和预算数据现在不仅与外界隔绝,而且与俄罗斯人自己隔绝,这是俄罗斯社会面临的作茧自缚的信息隔绝。
【作者:徐三郎】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国家税务局:
本纳税人自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自愿申请放弃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放弃期间内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本纳税人选择。
本纳税人已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声明日期:
提示:按照规定,纳税人选择放弃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后,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应将选择填写在横线之中。
1.企业申报热点问题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在哪个系统里报税?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后办理。
q2: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申报成功还没交款怎么办?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税款操作。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办理缴款。
q3: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电脑中以前的申报信息怎么查看?
答: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申报表查看打印工具将于近期推出,请您持续关注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端)客户端软件的公告信息,届时将提供工具下载地址,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个税申报热点问题
北京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
电脑版、手机版下载与登录
个税填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常见问题50答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后,企业还没完成个税申报,在哪里申报?
答:个税申报请使用总局统发放的个税软件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请在您平时使用的网上税务局电脑桌面上看看有没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图标,如有请点击图标登录并申报。如果没有,通过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运行程序。
q2:我已完成个税申报,但没缴纳税款,在哪里缴纳税款?
答: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网上缴款】功能中完成税款缴纳,您也可以选择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选择个人所得税完成扣款或开具银行端缴税凭证。
q3:我不知道“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系统默认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后6位。也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点击【忘记密码】重置登录密码。如果尝试后仍旧无法登录请去税务大厅重置密码。
q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无法登录?
答:“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软件停止提供服务,您无法通过点击“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进入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今后,您需要直接点击电脑桌面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该软件(也可以在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中找到该程序)。
在登录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需要输入密码后登录该软件;如果没有设置过登录密码,则可以直接登录。在申报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申报密码,需要输入该密码后提交申报信息;如果没有设置过申报密码,则需要在操作过程中先行设置密码(软件会自动弹出相关提示和引导)再提交申报信息。
q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7112366/4001007815、或者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右上角的“办税咨询”(也可以点击电脑任务栏右下角的“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3.电子税务局登录常见问题汇总
q1:系统提示纳税人状态不一致,无法登录,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是否这个原因?
答: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只要单边注销视同已注销。此类用户暂不支持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处理。
q2:一证通登录企业版没问题,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证书还未生效?
答:一般是由于电脑本地时间有误,请调整本地电脑的时间至当前时间即可。
q3:电子税务局登录为什么提示没有获取到税务登记信息?
答:此类纳税人为单边登记纳税户,即有可以在原国税或原地税已注销,或者只在原国税或原地税一方办理了登记,如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暂不支持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窗口进一步确认。
4.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4.1申报清册常见问题
q1:按期应申报中为什么带出多条重复的申报表?
答:请您点击“按期应申报”界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清册”按钮进行重新获取应申报信息。
q2:申报清册中 提示“您无权访问该资源”?
答:请您先清理浏览器缓存,然后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浏览器访问北京电子税务局并登录系统,或者回到电子税务局主页面重新进行纳税申报模块。
q3:进入申报表填写,怎么没有反应,没打开新的窗口?
答:请您留意浏览器上方或下方是否有阻拦窗口提示,如果有点击允许访问。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请换其他浏览器。
4.2增值税常见问题
q1:在系统没看到有增值税的申报表?
答:1.请查看您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是否按次,如果增值税按次认定的申报表系统带不出,建议去大厅更改为按按季或其他期限才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2.请确认是否非正常户,如果是,则无法看到相关申报表。请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相关事宜,解除非正常。
q2: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税款和实际情况存在误差,怎么办?
答:造成这种增值税误差的情况是由于实际业务中纳税人存在多笔销售业务,每笔业务的发票税款是由销售金额计算所得,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报表以所有发票汇总的销售额合计数乘以税率计算出税款,不同计算方式会存在税款误差。
请纳税人调增或调减销售收入金额,使得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款金额与实际税款金额相等,即可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4.3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q1:电子税务局中,若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是否需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申报成功未交款的可以单独作废,不用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q2:财务报表已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仍提示未申报财务报表?
答:建议您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候,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如果重置无效,请清理浏览器的缓存。
4.4 财务报表常见问题
q1:财务报表报送填写,是否需要每填写其中一张报表就点击保存、提交,还是全部填写完再点击申报?
答: 财务报表填写过程中每张报表填写完成点保存,不需要点提交,可最终填写完所有报表后,点击1次申报提交即可。
q2:已申报完财务报表,系统怎么还显示填写财报的入口?
答:纳税人已申报提交过的财务报表的,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财报信息中查询,会显示报送日期等信息,不需要再次填写申报财务报表。
同时,财务报表无单独作废、更正功能,系统支持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填写财报”进行多次填写提交,系统会自动覆盖之前申报的信息。
q3:财务备案已申请完,系统还是没有带出财务报表?
答:请确认您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种的有效认定。财务报表分配规则,是根据有企业所得税认定分配的。
q4:系统提示:上传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与正在申报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不一致?
答:请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点“下载模板”按钮获得最新的报表文件,填写完成后上传对应的文件。下载模板后,不要随意改动模板中的任何项目,只需填入数据保存即可,如发生项目或单元格的改动,会导致上传时报错。
5.查询、作废与更正常见问题
q1:申报查询及打印为什么没有之前的申报表?
答:电子税务局仅支持查看并打印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过的报表,如有往期在其他申报软件中申报过的,请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相关信息。
q2:申报错误更正及申报作废区别是什么?
答:申报作废指作废已申报、未缴款的并且没有逾期申报记录的申报表;申报错误更正指更正已申报已缴款的申报表信息。
6.税费缴纳及查询常见问题
q1: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哪儿打印?
答: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访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税费缴纳-银行端缴款凭证。
q2:税费缴纳中的 “未交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是什么作用?
答:缴款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时候,此按钮可启用,可查看到温馨提示:本功能用于放弃银行端缴款时,对已打印凭证进行作废。被作废缴款凭证的税款将重新转为未清缴状态。点击【作废】按钮,将作废(解锁)所有您已打印且未去银行进行缴款的缴款凭证。您可以重新选择三方协议按钮或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
q3:在客户端上打的缴款凭证,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作废吗?
答:可以。可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缴纳】模块下的【缴款方式】模块选中【银行端】进行【未交款凭证作废】。
q4:打印银行缴款凭证,有不同的税种需打印,勾选了不同的记录,但系统每次打印的都是同一税种,什么原因?
答:有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造成,建议您换成ie9以上浏览器后再打印。
7.其他常见问题
q1:如何核对财务会计制度、准则?
答:如果您还没有做过备案的话,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进行备案申请。
q2: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功能在哪里?
答: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通过“我要办税-其它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查询信息申请”查看。
案例
税务稽查部门在某次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将给员工发放的福利品和其他集体福利支出开成“办公用品”、“住宿费”发票,金额有80万元之多。
经检查人员调查核实。原来是因为集体福利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会受到扣除比例的限制,因此要求将集体福利支出开成品名为“办公用品”、“住宿费”的发票。这样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又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检查取证结果,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企业进行了罚款。
有部分财务的小伙伴,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实际上!税务检查人员早已看穿了一切!!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觉得很惊讶呢?这种变名开票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吗?
根据规定,变名开票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且上述案例中的变名开票行为是以少缴税款为目的,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种开票行为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要求将虚开发票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所以,各位粉丝朋友一定注意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开具或收受发票,发票内容应如实反映业务情况。依法诚信纳税,避免因小失大。
以下10种情况也属于
“变名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情况有很多,而且很多人虚开了发票还不知道,下面这10种情况属于“变名虚开”发票,你有出现过吗?
情况一: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情况二: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情况三: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情况四: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情况五: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
情况六: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开具的材料发票抵顶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情况七: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情况八: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情况九: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情况十:将销售货物等高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开具销售服务等成低税率的增值税项目。
提醒:
1、 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2、 营业税时代的“玩票”到了增值税时代就是在“玩命”;
3、 企业经营中财务人员的底线:切记虚开虚抵发票;
4、 我们始终牢记三句话”开好票“、“做好账”、“报好税”。
发票不知道怎么开?看了这10个问答你就会了1、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2、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3、餐饮发票还需不需要开具菜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餐饮发票据实开具即可,无需列明详细菜品、菜单。
4、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5、购买方为企业,取得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文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员工7月份之后拿来报销的发票,开票日期是5月份的,上面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
可以,以开票日期为准。
7、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怎么办?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及手工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8、开具的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情况是否一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6号公告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通用机打发票(冠名发票或者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9、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给军队、非盈利组织开具发票,也必须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军队、非盈利组织不在1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不需要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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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始,企业私人账户的每一笔流水都能被查清!一旦被稽查,补税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还敢用个人账户收款?
12023年税务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漏税!
2023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1、2023年,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22019私户避税走不通了,多家企业被查被罚!案例一: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三: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先生,2023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判决如下:公诉机关认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3以上案例告诉我们3个道理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等合作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面临管控。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偷税漏税必然遭到严查!
2.大数据比对分析
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3.虚开发票绝对不行
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4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
不要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019个人银行账户
进账多少会被查?
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1资金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2可疑交易会被严查!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
3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今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紧急通知!
个人账户转账一定要依法依规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这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2处罚力度极大
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4实施时间:2023年2月1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经营报、财务第一教室、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税务师。
近年来,不论英国、德国亦或是欧洲各国vat的爆发,都让跨境电商卖家们陷入“谈税色变”的境地。
卖家要顺利进军欧洲市场,应该提前了解并掌握市场的vat情况。
那么什么是vat?主要作用于什么?该如何申请呢?
一、什么是vat?
vat全称为value added tax,是欧盟国家常用的售后增值税,即货物销售价格的利润税。它适用于在欧盟境内产生的进口、商业交易以及服务行为。
vat税号也是商家缴税时候的纳税识别号,跟中国的纳税识别号是一样的道理,做电商进出口贸易想要和欧盟国家客户打交道,注册vat税号就必不可少。
卖家要注册了vat税号,才能进行缴费纳税的操作,才能得到进口增值税的退税,才可以出具vat发票给你的买家。
类似于国内的增值税。对于一般客户来说,只要在该国内发生了经营活动,就需要申请该国的vat号。
vat号是每个国家单独的税务识别号,具有唯一性,报税时使用,注册成功后客户需绑定电商平台。
举个例子,在咱们国家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同样的vat就是指在欧盟国家从事经营活动需要给当地缴纳的增值税。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vat税号?
1、欧盟成员国卖家,只要年销售超过8.1w(14/15财年)。
2、非欧盟成员国的卖家,只要你的商品的最后一程投递是从欧盟发出的,如果要做fba或海外仓,按规定都要注册vat并缴纳的(比较贴切的案例就是使用欧盟仓储的中国卖家)。
3、从中国直邮的中国卖家,累计12个月销售额超过7万英镑,需要注册vat并按规定申报和缴纳销售税。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个条件,必须注册vat并按规定申报和缴纳销售税。
不注册vat的后果:严格来说,没有vat的海外电子商务是非法的!这就跟没有营业执照还在中国开店是一个道理!
如果故意延误,错误或虚假申报,都可能受到税局包括货物查封、向平台举报导致账号受限、罚款甚至查封账号在内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因此只要涉及欧盟的产品交易,就一定要及时注册vat税号。
三、如何申请vat税号?
以英国为例,个人、英国公司、中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都可以申请英国税号。
(一)个人申请需要提供:
1、vat申请表
2、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地址证明
4、近期银行卡账单;近期信用卡账单;购房贷款明细;租房合同;出生证明。(任选两种)
(二)英国公司、中国公司或者香港公司申请英国税号需要提供:
1、vat申请表
2、公司法人护照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英国公司注册证书或国内营业执照扫描件或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的扫描件
4、地址证明
5、近期银行卡账单;近期信用卡账单;购房贷款明细;租房合同;出生证明。(任选两种)
四、vat税号如何申报?
以英国为例,按照英国税法规定,vat税按季度申报,每个vat税号每3个月需要向英国税务部门(hmrc)进行一次当季进口和销售情况的申报,结算该季度在该vat税号下的所有进口税(import vat)和销售税(sales vat)。
季度申报vat=销售税-进口税,销售税大于进口税则缴纳额外的销售税,反之则退返超出的进口税。
针对英国境外人士或公司身份申请英国税号,并不产生当地公司税,只需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即可。如果vat税务主体在英国当地产生费用,提供相关的单据,可作为进项抵扣材料。
对于跨境电商卖家来说,退税主要是对冲当期的销项税。当然,退税的前提是vat税号主体在清关时正确使用自己的vat税号清关缴税。
如果符合退税条件,退税的形式有两种:
1、以支票形式退税
2、退回vat账号里,可当作余额留在下期需交销售税时抵扣。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23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这六种发票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一图详解备注栏填写
文字太多看着累?记不住?
不要紧,我们做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你直观了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发票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来源:xiaochenshuiwu、财务第一教室、税台、税务大讲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经理人。
首先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路径:打开网页端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业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电话号码-个人密码-拖动滑行条-登录-跳转界面-输入验证码-确认身份-点击登录
(温馨提示:法人、财务负责人、已授权的开票员,具有开票开票业务身份)
开票之前首先需要确认几个信息:
1、销售方基础信息:经营地址、电话(开票时销售方的信息无法修改)
确认路径:我的信息-注册经营信息
修改路径:一照一码变更(企业)或者两证整合变更(个体户)
2、存款账户是否备案(未备案则无法进入开票业务):
确认及修改路径: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销售方交付邮箱设置:
确认及修改路径:税务数字账户-发件邮箱设置
如企业业务和购买方相对固定、建议在开票之前先把项目信息(商品编码维护)及客户信息维护
项目信息维护(商品编码维护)路径:我要办税-开票业务-项目信息维护-添加
依次填写:1、项目分类
2、项目名称(输入后会自动赋码、也可以手动修改)
3、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赋码选择能影响税率)
4、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发票上面的免税字样就在这里选择确认)
5、是否选择普通零税率(选择正确税率、会因为赋码错误影响)
6、是否含税(建议选择含税)
商品附码也可以批量导入:批量导入请先下载模板《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导入信息后上传!支持文件扩展名:.xls .xlsx)
商品附码也可以税控批量导入,此功能用于对接税控系统,使用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导出的项目信息据此导入,支持文件扩展名:.xls .xlsx)
客户信息维护路径:我要办税-开票业务-客户信息维护-添加
窗体顶端
依次录入: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开户行、电话、账户、邮箱
批量导入请先下载模板《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导入信息后上传。(支持文件扩展名:.xls .xlsx)
税控批量导入(此功能用于对接税控系统,使用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导出的项目信息据此导入 )
接下来我们正式开票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进入蓝字发票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授信的额度等)、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第二步:点击立即开票,根据提示框选择发票内型(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标签
【如:特定业务(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差额征税;减按征收】
第三步:确定好您的票种后点击确认进入开票试图界面,可以点击右上角的 切换至票样视图界面
进行填开
第四步:填写购方信息(可直接填写,也可点击按钮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
第五步:填写项目信息(可直接填写,也可点击按钮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
开票信息栏同样也支持明细导入(请先下载模板《发票开具-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后上传。 )
第六步: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的草稿信息会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里面);点击预览发票,可预览正式发票的票样内容,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会弹出二维码,请您用手机打开四川税务扫一扫功能确认开票
完成确认开票后,系统会显示开票成功并展示几种交付方式,你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交付
情景一:购买了商品/服务,商家不给开发票,这符合规定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农产品收购等情形)
当然,情况也是有例外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情况就是例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文件中第九条提到:“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 …”
如果对方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则可以出具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否则呀,都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情景二:商家开具了电子发票,可以吗?
还是一样的,咱们直接讲法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也就是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力效力是完全等同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果还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在公司报销的情况出现的,只能说财务制度应该要与时俱进了。
情景三:商家说自然人没有识别号,不能开发票?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局规定只有提供了识别号才能开票。”
“嗯开给个人就好了。”
“不能开给个人,税局说了必须要识别号。”
上一次,小编就亲身经历了这种尴尬的情况。
商家所说必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规定,其实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一个政策对自然人开票其实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 …”
所以呀,商家所说的自然人作为购买方必须要纳税人识别号这种要求其实是不存在的呢。
情景四:如果商家不符合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特定情形,拒绝给我开发票,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为了推进业务办理便捷化、智能化、从2023年10月25日起,将电子税务局与网上电子申报ca用户统一,规范ca注册流程,推出纳税人网上自主办理电子申报开户业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税体验。
一、ca证书领用(服务网点)
服务地址:请登录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网站自行查询各区服务地址
网站地址:https://www.962600.com/
联系电话:962600
二、ca证书认定
通常领用好ca证书后,我们先要做“网上纳税人申报认定”,该认定是正常使用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开户的前提,认定完以后方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户。
一般税务机关在接收到新办企业信息时,已同步完成“网上纳税申报认定”,若发现不具有电子申报认定资格的,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ca证书开户
登记认定完成后,纳税人可使用税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电子申报账户管理模块】自行开通网上报税账户号。
新办企业电子申报自助开户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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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登录国家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sh.gov.cn),点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切换到税号登录,账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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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
★
第三步
点击左侧【电子申报账户管理】--点击【新增开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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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ca序列号下拉选择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ca序列号,点击【确定】。其中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非必填。
若还未注册ca或者需关联绑定的ca未在列表中展示,请点击ca注册按钮进入ca注册功能页面(ca管理)进行注册,完成后再返回此页面进行关联选择;
若您的ca序列号框可选择序列号,请跳过ca注册操作流程直接查看第五步。
ca注册操作流程
■(1)在电子申报账户开户界面中,点击【ca注册】。
■(2)将ca证书插入电脑,协卡助手(可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网站自行下载)识别ca证书后,输入ca私钥密码,先点击【点击自动获取信息】,确认ca信息无误后,【ca标识】选择【主ca】,点击提交。
■(3)注册主ca需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扫脸认证,请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中的二维码,待实名认证通过后,点击【认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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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把ca证书插入电脑,待协卡助手识别后,证书类型选择【ca】,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确定】,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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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
该模块还可以修改基本信息及重新选择ca序列号绑定;修改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
纳税人也可以自主注销某个账户,注销后将无法使用该账号进行电子申报,请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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