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收购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抵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怎么开具发票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发票如何开具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
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摘要:政策上既要免除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又要想办法让下游企业充分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政策就格外繁琐。
朋友一进门就唉声叹气:这个农产品怎么这么麻烦啊,进项税抵扣问题我本来以为已经搞明白了,结果公司从超市买了些水果、蔬菜,开的有专票和普票,我查了半天,搞不清楚应该不应该抵扣进项税。你说,农产品,到底该怎么抵扣进项税?
我说: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确实比较特殊,需要专门聊一聊。
朋友说:我就不明白了,为啥农产品要搞特殊化?
我说:你想啊,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地种出粮食啊、水果啊,饲养的牲口卖出去,又挣不了多少钱,你忍心让他们缴税?
朋友说:我是不忍心让他们缴税,可我听你叫农民伯伯我更不忍心,小孩这么叫还可以,你这把年纪还这样称呼,我有点起鸡皮疙瘩。
我说:我这不是从小学生开始这么称呼习惯了吗。说正经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增值税的。支持三农,这个没话说。但你知道增值税是环环抵扣政策,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最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如果不进行政策上的特殊规定,最直接的结果会导致下游企业没办法抵扣进项税,多缴增值税,整体看就成了转移税负,而不是扶持农业了。所以政策上既要免除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又要想办法让下游企业充分抵扣进项税,所以,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政策就格外繁琐。
朋友说:哦,这样啊,那政策上做了些什么特殊规定呢?
我说:对于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共有两种抵扣方式,第一种方是式凭票抵扣;第二种方式是核定扣除。各有各的特殊规定。
朋友说:那你先说说第一种凭票抵扣有什么具体规定吧。
我说:农产品凭票扣税,你只需要记住:有四种凭证,四种抵扣方法。
这四种可以扣税的凭证有: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海关专用缴款书;三农产品销售发票;四农产品收购发票,后面这两种属于普通发票。
朋友忍不住嘀咕:为啥又是销售发票,又是收购发票,这农产品发票到底应该是谁开?
我说:这是农产品的一个特殊点,其他货物当然都是销售方开发票,但农产品呢?既可以农业生产者开具销售发票,又因为农产品收购企业会面对许多农户,很多农户是不具备开发票的条件和能力的,所以允许反向开具发票,由收购企业向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朋友说:哦,四种凭证我了解了,那四种抵扣方法是什么?
我说:农产品的四种进项税抵扣方法。第一种: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这个很常规化;
第二种: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标明的税额虽然是3%,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取得的是3%的专票却可以按9%计算抵扣,这种抵扣方式可是独一份啊!
第三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第四种: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这是营改增后简并税率的时候出现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原先的扣税力度,而专门制定的。
朋友说:哦,是这样啊,让我琢磨一下啊。普通发票,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其他的都不能抵扣吗?
我说:是的,采取凭票扣税的方式,农产品能抵扣的只有上面这四种凭证和四种扣税方式,其他的都不能。比如你们公司从小超市购进蔬菜取得的免税的普通发票,或者买了点水果,取得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这些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朋友说:我觉得这个农产品收购发票听起来还挺方便的,上次我们公司从养殖场买一些鸡鸭肉,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可养殖场没有给我们公司开票,我们公司能不能自己开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我哑然失笑:当然不可以,首先,这个收购发票必须是对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肯定不能给养殖场开收购发票。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不是你想领就能领的,首先你公司确实有收购农产品的业务,另外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一些条件,经过申请审批后才能领购。像你们公司偶尔买点农产品这样的业务,肯定是不能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
朋友说:哦,好吧。那你再说的第二种方式,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我说:那个说来话又长了,天色已晚,你搞明白这个,核定扣税咱们下次再聊。
案例解析
情形1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为10万元。
那么a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为缴款书上注明税额10万元。
情形2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票面增值税额为10万元。
那么a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为票面增值税额10万元。
情形3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万元*9%=9万元。
情形4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取得自开(或代开)的收购发票,买价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9%=9万元。
情形5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为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9%=9万元。
情形6
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的免税的蔬菜、鸡蛋、肉等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100万元。
那么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0。
近日,潍坊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发票风险的温馨提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发票虚开虚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部分纳税人或个人因对政策不了解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发票开具和取得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发票违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违法虚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违法取得方面
纳税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但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处罚,对于虚抵税款、虚抵成本费用造成偷税的,还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偷税相关规定的处罚。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发票违法的刑事责任
(一)违法虚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取得方面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和第四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涉嫌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100 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纳税人采取包括“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予移送。
五、部分典型案例
(1)虚开发票。吉林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27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836份。松原市税务部门已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虚抵税款。上海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公司故意购买上海其他5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共计12份。嘉定区税务部门已依法追缴该公司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嘉定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3)中介违法。新疆查处中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闫某及数名独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虚开团伙相勾结,以税务代理为掩护,对外虚开发票1.7万份。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18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让我们携手,远离风险、诚信纳税,共驻中国梦,一起向未来!
您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事宜,或者举报发现的发票虚开虚抵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3年3月
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也要交叉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陶然日用品小卖部是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入日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请问:该小卖部收购农民自产水果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也要交叉稽核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除以上所列扣税凭证外,其他抵扣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取得后就可以按规定申请抵扣,不需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再抵扣。
重点提示: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政策应当关注如下几点:
1.对商贸零售企业不实行辅导期管理。
2.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也不实行辅导期管理。
3.辅导期内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也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是辅导期满后重新实行辅导期管理。
导读:收到折扣负数发票的情形下,这个时候该怎么入账是合适的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处理方法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同时还有正数发票包含折扣的账务处理也是一大难点,因此您不知道的话不要错过了本文的内容。
收到折扣负数发票怎么入账处理呢?
答:对于收到折扣负数发票,可以这样考虑:
开具方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经营者可以在发票上注明回扣或佣金的比例和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正数发票包含折扣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说到农产品抵扣,相信很多人都懵了,一是因为企业平时接触得比较少,再者就是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正常情况下企业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商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如果销售方享受免税政策,没有缴纳增值税,当然也是没有办法开具专票的,这个时候购买方就没有办法抵扣。
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发票确是可以抵扣的。
那么,企业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呢?
其实,对于企业来说,购进农产品无非是从生产者手中直接购进、从流通环节也就是超市购进、从国外进口三个渠道:
从农业生产者处直接购买:虽然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方没法开专票,但是可以凭借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来计算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此时,我们要自己给自己开票,企业需要把发票以及相关的凭证准备好,以备税务局检查。比如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无论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还是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都是通过计算抵扣,以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流通环节购买农产品:销售方开具专票,企业就可以抵扣,如果不给开具专票,就没有办法抵扣。
在流通环节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领用时候还可以加计扣除1%。
▲此处需要注意:企业过节购买农产品(苹果、冬枣等)发给员工,这就是福利性质,无论取得什么发票,进项都是不能够抵扣的。
企业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就可以了
关于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最新政策的解读,让大家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相关工作~
1、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
答:有调整。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用于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8.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9.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的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导语:最近有客户咨询财务人员,收购农产品有什么优惠?如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今天就跟着言十君一起来了解下吧。
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可以!但只有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以!
一、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里购买农产品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参考: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二、发票税率栏免税字样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超市,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超市可以按照9%抵扣增值税吗?
答:不一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财税[2017] 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流通环节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目前可以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的有四种情形: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定点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这四种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这四种免税发票,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这两种情形属于流通环节对蔬菜、鲜活肉蛋的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除此之外,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树木,支付现金10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树木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加工税率为13%的产品,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当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树木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10000*1%=10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农户)收购农产品时,可以由收购企业向个人农业生产者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税前列支凭证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凭证。
农产品收购企业如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般申请领用收购发票需要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经营场所;确有农产品收购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核算收购业务。
各地税务机关对此规定可能有差别,比如有些地区要求收购企业依法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条件以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二、开发票前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与农户(个人农业生产者)签订的购销合同,农户是销售方;
2、农户所在村委会开具的农产品交易证明;
3、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面写上农户联系电话;
4、农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其中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要写清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要有村委会的“xx村民委员会”印章。
三、开具收购发票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
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如下图所示:
税收分类编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企业确实不享受免税政策或者所收购物品不能免税,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率。
2、开具收购发票
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开具收购发票的界面如下:
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
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
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3、注意事项
收购发票上的销售方(农户),要与购销合同上的销售方一致,销售方确实是给企业提供货物的人。企业给销售方支付货款时,收款人姓名应该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即保证业务真实性。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如何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并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很多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多少会遇到无成本发票的问题,今天给大家分享下解决办法:
一、企业采购农产品,无发票怎么办?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者自行开具给售货方。也就是收购方可以自开收购发票给公司当成本。
二、怎么开收购发票?在哪里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城携带、邮奇、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因此,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地区开具,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应当符合规定: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收购发票权限;
2、为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很多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如: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国税公告 (2016)9号《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关于收购发票的
开具管理〞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自开收购发票时,可向所在地税务局咨询具体方法。
3、开票时必须把农户名称,身份证号,合同都备齐。
以上,分享给大家,有其他工商财税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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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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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购买对方的农产品,对方没有发票,购买方开收购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9-03-28,21:36:4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这个对方指的是农户吗?农户不是可以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吗?
2019-03-28,21:38:46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一般农户不愿意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2019-03-28,21:40:23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为什么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农户自产不是免税吗?
2019-03-28,21:49:22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这个早上我们去和农户买农产品,他会愿意跑到税务局去开票,
2019-03-28,21:55:59
嗯 | 会计达人
追问:就是看农户愿意不愿意是吗?不愿意就自己企业开收购发票是吗?开之前是不是要去备案
2019-03-28,21:57:41
庄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你好,收购发票要到税务局备案申请领购
2019-03-28,22:41:07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
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如何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
纳税人申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填写完并加盖公章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审批表》(一式四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应有收购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样式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疑问
今天有个会计学员问我,她属于一家一般纳税人超市企业,由于经营销售的需要购买了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她跟我说超市也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我的回复是:不一定。财务人员切记不要片面的认为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发票,就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注意:
1、若是从自产自销的合作社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2、若是从批发零售的单位购买的鸡蛋,取得的发票税率栏是免税字样,则超市不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政策参考:
1.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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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能够进行抵扣的话就填写0,如果企业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话直接选择免税就可以了。
0税率的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免税的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这是二者的区别。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23年7月1日起按照11%的扣除率、2023年5月1日起按10%的扣除率)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 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取得发票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产免税农业产品,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有哪些?
新规明确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凭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第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特别强调,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13%的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品”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只能够通过取得销售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或者向农业生产者开具收购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今天小编举例告诉你。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支付现金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棉花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运动服,运动服税率为13%,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9%=45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棉花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5000*1%=5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