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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是什么(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名称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名称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人名称是什么

【第1篇】纳税人名称是什么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今天小编就和各位小伙伴一起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作为一名会计,以后不管去到哪个公司,都可以派上用场哟!

01定义区分

何谓小规模纳税人?

何谓一般纳税人?

何谓个体户?

还别说,很多人真不能完整说出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区分。个体户就不用多说了,主要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我们简单做个区分:

一、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

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二、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能够: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02四大区别

因疫情原因,目前小规模征收率暂优惠为1%

03三者可否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04那么到底注册公司好?

还是个体户好?

注册个体户没有强制要求刻章,没有要求开对公账户…听说还可以不记账?免税?避开工商、税务部门的审查?你听谁说的?听谁!

一、“不记账”之说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这个问题,已经说过多次了,一定要!必须要!肯定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当然《办法》里也说了: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二、“免税”之说

这是指的个体户月收入15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

注意:这个季销售额45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不仅仅是针对个体户!是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个体户,但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这个优惠政策和你没有一毛钱关系。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

敢问,个体户哪儿免税了?

三、“免于检查”之说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必须年报!不年报的人家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户,天天有人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人家肯定查你消防问题…

四、“行政审批流程较少”之说

第一,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都是一样要办理审批才行。

不需要审批的,全网上商事登记流程也完全一样。不存在谁的流程比较少的问题。

并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事项,都和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去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36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敢问个体户是比公司好到哪里?照你这样说,是注册公司比注册个体户更好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1、个体户的名称中是不能有“公司”二字的

想要高端、大气、上档次,还是注册公司吧!

2、个体户是不能转让的

如你想变更个体户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那样,找到一个合适的人就转让出去。

因为个体户的经营者一般是不能变更的,要变也只能是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3、个体户开分店有条件

想开分店?你以为像公司成立分公司那么容易啊!

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

那就再注册一家个体户好了,不好意思,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那公司呢?十家、百家随便你!

4、个体户拉不来投资人和合伙人

个体户的经营都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你想像一般公司那样找人投资可能比较困难,因为个体户没有股份之说,莫非你要人家“友情赞助”你呀!

5、个体户的经营风险比较大

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你开一家小餐馆,吃出人命了,你得用你全部身家去赔偿!如果是公司呢?就以出资额为限了,不至于倾家荡产。

6、个体户能享受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户存在的意义主要是满足一个家庭的温饱,至于扩展团队,发展壮大,乃至成为行业标杆,这都不是给个体户的要求,国家自然也没有照顾到各基础行业个体户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

所以,你还执着于非个体户不可吗?那好吧!我注册公司?

05那么注册公司

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 500 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 2023年 4 月 1 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 3%(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 3% (1%),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 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第2篇】纳税人名称填法人还是公司名

业务概述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业务办理流程

1.进入界面

点击【电子税务局(一)--- 全部功能】-【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即可进入该界面。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

(2)输入经办人。可增加、删除已备案的发票信息,发票种类等字段可以在下拉框中选择。红色星号标记为必填项。

(3)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3.选择办理方式

纳税人选择【全流程无纸化】的办理方式。

a.全流程无纸化

全流程无纸化:即纳税人进行过身份认证,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提交涉税业务时直接办结,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线领取办理结果,无须上门提交纸质资料,全流程网上办理。

选择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方式,点击【下一步】,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4.上传附报资料

页面中会显示必传和非必传的附报资料项,附报资料标为黄色的为必填项,且要求列显示为必报。必传的附报资料必须上传,非必传的可选择不上传附报资。

上传方式可选择手机扫描二维码上传图像,也可选择本地电脑文件上传。

【选择】:选择本地文件上传为附报资料。点击选择,点击添加按钮,打开选择本地文件的窗口,可选择电脑中本地文件进行上传。或直接选择已添加的图片。

【拍照上传】:通过手机扫码上传附报资料。点击拍照上传按钮,打开手机扫描上传界面,显示可扫描的二维码图像。

文件上传后,状态由未上传变更为已上传,上传数量自动统计,可点击【预览】按钮进行预览。点击预览按钮弹出附报资料查看窗口,可以查看该窗口中的附报资料,也可进行删除、放大、缩小附报资料操作。

点击【下一步】,系统校验通过后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5.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界面可预览【申请表】和【附报资料】。

点击【附报资料】,可以预览附报资料列表;点击【预览】按钮,可预览对应附报资料。

点击【提交】,界面弹出提交验证窗口。

a.经过ca认证

纳税人可通过安装金税盘/税控盘控件进行验证,或选择短信验证码申报。可在下拉框选择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码——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点击【发送验证码】,即可发送验证码到对应的手机。填写验证码,点击【提交】,转到完结界面。

b.未经过ca认证

纳税人只能通过短信验证方式进行验证,在下拉框选择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码——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点击【发送验证码】,即可发送验证码到对应的手机。填写验证码,点击【提交】,转到完结界面。

办理条件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监控规则

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不能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业务。

存在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未办结,纳税人不能申请另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文书。

2.数量、份数/单位规则

录入的数量、份数/单位,必须为正整数

注意事项

1.申请该事项的纳税人,需要事前刻制发票专用章。如果纳税人选择“无纸化办理方式”,纳税人须具备“法人”、“财务负责人”与“办税人”三者其中一个人持有深圳本地的手机号码,如果没有,提醒纳税人前往前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

已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此备案。

业务办理流程

1.进入界面

点击【电子税务局(一)--- 全部功能】-【发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作废】,即可进入该界面。

2.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和发票备案信息,不可编辑。

(2)选择要作废的备案。

(3)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3.选择办理方式

同上

4.上传附报资料

同上

5.预览提交

同上

6.完结

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提交的申请表可在首页【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模块进行查看。

办理条件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监控规则

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已注销)不能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业务。

存在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未办结,纳税人不能申请另一份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文书。

不存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数据时提示“该纳税人没有需要作废的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注意事项

1.没有办理过【印有办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的纳税人无法办理此业务,不存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申请是提示“该纳税人没有需要作废的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

2.申请该事项的纳税人,需要事前刻制发票专用章。如果纳税人选择“无纸化办理方式”,纳税人须具备“法人”、“财务负责人”与“办税人”三者其中一个人持有深圳本地的手机号码,如果没有,提醒纳税人前往前台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事宜。

【第3篇】纳税人名称怎么填

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整理了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各种规定,一次性说清!

1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各种规定

“营改增”之前,税收政策中涉及到发票“备注”栏的,只有一个相关要求,那就是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时,折扣额和销售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如果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一统江湖,增值税发票也愈发变得繁琐起来,各行各业的经济业务基本上都要通过一张小小的发票来反映,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特别是之前的一些行业发票取消,比如建筑业统一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保险业发票等,大量的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没地方填写。

这种情况下,原先并不为人所注意的“备注栏”关键时候挺身而出,承载了大量的信息披露的工作。

此时,备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栏目了,如果忽视了它,分分钟被判断为不合规的发票,不但可能多缴税款,倘若因此又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那更是让人欲哭无泪。

请看相关规定:

1、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到底什么情况下,应该填写备注栏,内容应该填写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再说一下6种一定要检查备注栏的发票!

2会计人在企业工作,收到这6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看完这些,备注栏您明白了吗?

3最新!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及注意事项(2023年10月版)

发票备注栏的填写及未按规定填写的风险!

1、自行开具

2、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2)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5)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以上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3、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罚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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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纳税人名称是什么意思

承上启下

第二部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需注意的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代开

一般纳税人开票时备注栏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二、异地代开

税务机关跨地区(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等,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三、建筑业代开

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票据时,发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的地方(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四、不动产出售或者出租代开

税务代开是要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差额征税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含税额和不含税额的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如何规范的填写发票备注栏,小编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不足的欢迎大家补充,内容仅供参考。了解更多关注《初夏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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