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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发票丢失如何入账(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费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费用发票丢失如何入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费用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第1篇】费用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一直以来,发票和会计人的关系,就像谈恋爱的两个人,说丢就丢说散就散。但是现在小编要说的是,不要慌!2023年新规之下,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来了!

我们先来看下具体的明文规定:

2023年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新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了,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注意此处划重点:销货方纳税人必须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那么具体细节操作是怎么样的呢?

具体操作步骤来了!

这3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全国适用!

1

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全国适用)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2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文。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

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如图所示: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

3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理论的流程也就是: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或者自己有一个符合内控流程的手续来作为记账依据。

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随着发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简便。

那新规定后,是否还要做发票遗失报告?

当然要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因此,不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是≠不做发票遗失报告,各位会计朋友们千万记住这是完全不搭边的两回事,不要偷换概念,谨防税务风险!

提醒!

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票

特别是这两种办法千万别用!

错误处理方式1: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

此招确实好用,销售方不报告税务局了,发票也重新给客户开了,省时省力,业务大拇指比起,多好......

定性:这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错误处理方式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

定性: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办税总动员。

【第2篇】办理发票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吗

研发费用需要发票吗?

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一定会包含的一项费用,就是研发费用。比如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采购等等与研发相关的费用,都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进行会计核算。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员工的工资,那么如何提供发票呢?研发费用需要发票吗?啾咪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接着往下看。

研发费用包括:

1、人工费用: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如果还需要雇佣研发人员,就需要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一定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折旧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研发仪器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耗以及需要定期维护,这属于研发费用的范畴。

4、无形资产的费用:无形资产的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以及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综上所述,根据研发费用的不同类型,所需要提供的凭证也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研发费用都需要提供发票。啾咪小编希望大家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 ,能够对研发费用需要提供发票吗的这个问题有所收获。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请记得关注啾咪小可堂的持续更新!

【第3篇】通讯费用补贴需要发票

03

星期日

2023年4月

通讯补贴征收个税么?

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税发〔1999〕58号

通讯补贴操作要点:

进行通讯制度货币化改革的

★通讯制度货币化改革后,省税务局确定一定扣除标准,凡是在标准内的,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在会计上计入工资总额

★通讯补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要发票,以发放明细表税前扣除

★企业需要制定通讯补贴发放办法,明确标准

★通讯补贴是社保缴费基数

★ 有的部分税务局认为通讯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实行通讯费用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而对于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合理的实报实销的交通补贴、通讯费用原则上可据实扣除。

也有部分税务局认为通讯制度改革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企业。

未进行通讯制度货币化改革的

★因公发生的通讯费可以实报实销,但是出于内控的考虑应当制定相应的标准。

★因公发生的通讯费不属于工资薪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会计上计入通讯费明细科目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发票

★通讯补贴不是社保缴费基础

★个人认为发票抬头是个人的,不影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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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没收到发票能计费用吗

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财务凭证,转眼11月又快到年底了,一些企业财务会发现,一年下来有些发票还没收到。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列支吗?实务中都有哪些热点问题呢?

问题一:公司今年购进了一批材料,款项已经支付了,但还未取得发票。如果年底前还未取得发票,还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二: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部分已税前扣除的支出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十五条规定: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问题三: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税前扣除凭证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问题四:如果对方已经失联,或者破产、注销,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答: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问题五:如果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的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六:如果取得了发票,是不是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单据等资料就不需要留存了?

答: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5篇】核定征收企业研发费用无发票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言,一般是根据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成本费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决定因素,但是并不代表核定征收的企业不用做账。一方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尤其是公司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现行税收政策也对企业建账有要求,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产总额的确定就是会计指标,不建账如何能准确确定资产总额呢?再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还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健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模式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公告的规定,未取得发票(以及其他合规税前扣除凭证,下同)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没有发票并不代表不能在会计上进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是两个系统,不能混为一谈。

有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财务人员是凭票做账,有发票的支出进成本费用,进利润表,没有发票的支出就挂往来,进资产负债表,导致应该费用化的计入了资产。长此以往,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额越来越大,费用少计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未分配利润相当可观,财务信息不仅歪曲了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利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

我们都知道,整个财务会计体系,核心的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损益确定,一个是资产定价。支出会形成费用,也会形成资产,一笔支出发生了,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当期费用化,计入利润表项目。

资产是如何定义的?资产首先是一个会计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核心定义。费用已经发生,仅仅因为没有发票,就计入资产,显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费用化,是什么费用就进什么费用;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资本化,该计提折旧照计提折旧,至于原始凭证的问题,可以用企业支付时的审批单、货物的验收单、银行转账凭证乃至于对方出具的收据等作为会计核算的附件。

已经计入利润表的无票支出,减少了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季度/月度预缴时,可以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的,相应支出和折旧费用在a105000系列表做纳税调增即可。如此操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精神,又不违反税法的规定,何乐而不为?

我们财务人员要记住一点: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根据公司制度对业务支出取得发票是经办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天下太平。

本文来源公众号 何博士说税

【第6篇】公司费用没有发票

很多企业都会面临有实际开销却缺少发票的情况,这种缺票现象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税负担。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呢?发票主要是作为企业的税前抵扣凭证而存在的,在缴税前可以凭借发票抵扣一部分税款,如果没有发票,会导致企业多缴税不说,还会因为一些违规开票行为让企业陷入风险的境地。

费用票不够怎么办

公司大量费用没有发票案例分析

公司因大量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发票,然后采用不合规手段获取发票,会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比安财穗带大家来看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

某建筑企业b老板为降低成本,低价从供应商手中购买了价值300万元的河沙,因无发票无法入账。于是b老板联系袁某进行“代开发票”,以票面金额的1.5%向袁某购买了3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材料成本,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袁某被抓,由此查出了b老板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最终,b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案例看出,部分企业抱着税务机关不会监管等侥幸心理接受虚开发票,但是在税务机关日益严密的数据情报监控下,虚开违法无所遁形,铤而走险最终得不偿失。那么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最安全的方式还是在源头上解决发票的问题。

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

很多企业会通过使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来杜绝缺票问题的发生。企业在业务发生前,利用比安财穗平台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进行业务规划,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破解平台企业的支出无票难题,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第7篇】百望电子发票平台费用多少

2023年6月28日,千米网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南京万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米电商云”)与百望电子发票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电子发票”)合作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千米网副总裁(万米电商云ceo)邓一波、百望电子发票(江苏)总经理崔艳辉等领导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据悉,作为千米网核心的私有云电商软件及解决方案服务商,万米电商云前身是千米网私有云事业部,专注新零售、新分销电商软件及解决方案。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在智能税务、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联合推广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协力对电商企业的业务流、税务流提供优质的服务。

万米电商云服务的企业均为中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电商业务既有b2c的业务,也有b2b的业务,开票量大,开票效率要求高,随着市场竞争力不断的加大,常规的纸质发票已经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货票分离,发票单独邮寄,提高了企业的发票快递成本;

2. 货票匹配,要求发票与货物需要一一匹配,增加了企业的人工成本;

3. 纸质发票开具需要投入大量打印设备及耗材,硬件成本高;

针对以上电商行业的通用痛点,万米电商云携手国内领先的电子发票一体化服务商百望电子发票,共同为电商客户提供全闭环的电子发票一体化服务。

电子发票作为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的最后一环,对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无纸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加快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大幅降低发票印制与管理成本。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简化收票环节、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1. 降低企业发票领用存成本:发票自动化开具,无需投入人力手动管理;

2. 降低发票的邮寄成本:无需邮寄,客户自助收票,降低企业的发票快递成本;

3. 降低发票投诉:避免消费者因丢失纸质发票产生退货或者售后维修的纠纷;

此次合作,万米电商云作为百望电子发票唯一的电商系统服务提供商,将运用互联网思维帮助企业规划电商发展战略落地,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电商解决方案,而百望电子发票作为万米电商云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将帮助电商企业解决方案打通电子商务闭环的最后一公里,意味着今后万米电商云的客户将享受到电子发票带来的红利。

百望电子发票是由中润四方控股,专注于电子发票软硬件产品一体化服务的公司。依托于国家标准的安全存储、流转技术和国内独家高效防伪税控服务器,打造安全、便捷的全国电子发票一体化发票通云平台(fapiao.com),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的开具、存储、交付、记账、报销、查验等综合性服务。目前已经服务的客户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国家电网、顺丰速运、中粮集团、京东、唯品会、飞牛网、科沃斯机器人、莱克吸尘器、大洋百货、汉堡王、星巴克、味千拉面等大中小企业。

推广电子发票行业应用,打造中国电子发票第一大云生态圈,百望电子发票凭借“融合创新、协同发展”的合作理念,还会同阿里、微信、中科曙光、甲骨文、金蝶等企业构建起生态合作体系,并与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数据通信科学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工业标准研究所、北京电子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展开深度合作。通过与万米电商云的共同努力,协同推动电子发票的应用,使广大电商企业和消费者共享电子发票推广带来的红利。

【第8篇】费用发票与企业所得税

导语: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知,企业用于实际经营的成本类、费用类、税金类和其他支出类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企业所得税=(各类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另外,20%和15%是优惠税率。而10%属于代扣代缴税率。

成本类票据包括哪些?

对于商贸公司来说,企业购进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企业的成本票据。这也是企业公司最基本的票据。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成本类发票包括的范围要更广一些。比方说,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运费的增值税发票,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燃料发票等,都是企业可以合法税前扣除的凭证。

对于服务行业来说,不仅有购买商品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购进的服务类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费用类票据包括哪些?

对于费用类票据来说,主要就是企业的三大费用。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只要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费用支出都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当然,这里需要企业获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福利费、车辆使用费以及租赁费等。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以及租赁费等。

而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手续费等。

哪些支出即使没有发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可知,对于企业来说,实际支付的工资所得,不需要任何外部票据就可以在税前扣款。

企业在扣除工资薪金所得时,只需要提供工资单、代扣代缴个税证明等资料即可。

当然,在个税改革以后,企业再想通过支付工资所得的方式进行偷税漏税,已经越来越困难。企业还是把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到业务上面吧!

2、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的规定可知,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后,根据实际损失申报即可,并不需要外部资料。

但是,企业在申报损失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从而证明资产已经达到了报废或处理的条件。

当然,企业虽然不需要外部资料,但是对于实际损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税申报。没有申报的资产损失,也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工会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以及《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企业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工会经费时,不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

当然,这里只是说,企业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工会经费时,不需要发票。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需要取得相关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税前扣除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保险,需要取得社保缴费凭证;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需要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局代开的工会经费凭据。

总结:

虎虎在上面介绍的这么多票据以及凭证,都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但是,由于“税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即使企业的税前扣除票据没有问题,也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这一点,我们要给予一定的认识。不要把税前扣除凭证与纳税调整搞混了!

其它与“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问一问提问卡”卡片提问以便及时获取一对一的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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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费用发票可以跨年使用吗

发票报销是出纳的基本工作,上至领导公务下至同事出差,都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报销。发票是财务的一个重要凭证,它证明了每一笔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在又到年底了,经常会出现一些需要跨年处理的发票,遇到这种情况,财务人应该怎么办呢?

一、何为跨年发票?

1.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是在次年。比如,出差人员1月份报销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费用。

2.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却没有在上一年度收到发票。比如,在收视率高的电视台打广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广告款也打了广告也播出了,可是就是12月31日前还未收到广告费发票,而是元旦节过了才收到发票。

每到年底,很多财务人员都在为跨年的发票发愁,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因为会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时,就怕税官说“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反之,如果会计人员讲“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又怕税官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

因此,有很多会计人员会觉得左右为难,对跨年发票是担惊受怕,害怕给企业和自己带来麻烦。

二、处理跨年发票的四种办法

1.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跨年又如何?

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署了2023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23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企业的广告。假如企业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23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23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23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23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23年入账)。

2.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跨年很正常。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比如,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货,发票随货到的,该批货物于2023年1月3日验收合格后入库。此处,发票虽然是2023年的,但是可以正常做在2023年度,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

同样道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因为验收、安装等导致发票入账时间跨年,也是可以的。

3.属于2023年的成本或费用,收到的发票开具的时间却是2023年的,怎么办?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看到这个问题,很多人立马会想到追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有了34号公告,对于确实属于当年的成本或费用,但是却在次年收到发票,我们可以这样处理:

(1)属于当年费用的

如果签署有合同,且支付了相关款项的,在支付时估计在当年年底前收不到发票的,就不要按照常规挂往来账,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发票,即便发票开具时间是次年仍然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34号公告扣除。当然,如果到次年5月31日还未收到发票,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什么时候收到,再去追补。

(2)属于当年耗用、销售等存货的

对于购进的存货,在收到时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该领用的领用出库,该销售的销售出库,月底正常办理存货的成本结转。月底或年底,还未收到进货发票,按照暂估入库,借“存货”,贷“应付账款”。同样道理,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如果到那时还未收到就做纳税调整。

(3)属于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企业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会计准则办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后进行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进行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79号比34号公告的时间好像要长一些,但是却有可能12个月的结束时间在汇算清缴前,这点需要注意。

4.如果是2023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23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23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

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存在,比如销售人员12月份出差,直到元旦节后才来报销差旅费。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情:通知各部门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2023年的金额;

财务部门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在2023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样也是满足34号公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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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网上申领发票费用

第一步,我需要登录电子税务系统,输入税号后,选择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我们这里选择的是河北电子税务)

第二步,进入电子税务局后,我们在功能搜索输入发票两个字,这样就带出来了相应的功能,今天我们要领取电子发票,所以我们选择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第三步,点击发票领用后会让我们刷脸认证,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再在手机上登录河北税务,我们在电子税务局选择的哪个身份登录的,在这里就选择哪个身份登录,登录之后再用首页的扫一扫扫这个二维码

扫码完成之后确认,这个时候就申领完成了。

最后,登录我们的金税盘进入票源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

最后一步,点击手工下载,输入我们刚才在电子税务局领取发票的份数就可以了,这样就完成了。

【第11篇】没有发票的销售费用

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列入成本费用或资产时,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也就是说很难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和处罚。当企业支出之后却取不到发票,结果到年底一核算,公司利润虚高,导致公司要支付一大笔的企业所得税,这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

想要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支出,解决实际已经支出了,却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企业利润类型

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承接业务后,分包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完成。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务园区批准的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2.1%。小规模增值税3%;附加税0.18%。

2、灵活用工平台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外包服务解决发票问题。企业通过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平台上进行不同项目的服务外包,利用平台上的200多项发票服务,有效地解决企业支出费用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成本抵减,从而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压力。

比安财穗平台尤其擅长为科技、物流、商贸、广告、文化传媒、企业管理、工程管理、设计、文化教育、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房地产、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解决用工及财税难题,能够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核定征收落地方案。平台的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降本幅度大,深受企业信赖。

3、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分红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员工的股息或佣金也可以通过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形式获得;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12篇】单位采购车需要费用发票吗

今天呢,有个老板,他问我,他说他们公司采购没有成本发票,想着去搞个个体户,然后自己给自己开发票的,问风险大不大,自己给自己公司开发票,那如果你是以转移利润少交税为目的的,那就是虚开,虚开的风险大不大,不用我说那你肯定知道哈,但是如果你确实是这个真实的交易价格呢,也是按照咱们供应商的价格,只要是你不是随便定个价来转移你的利润,符合呢?咱们跟供应商市场定价的交易规则。那就是另外的一种说法了,对吧?比如说那我成立的供应链公司,我采购的干货、食材等等,我既会供应给我的各个门店,分子公司,还会把它卖给我的一些同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餐饮店,定价原则,我也是那个供应商的市场价格,只有这样做的业务,然后才是真实的就可以,而不是以转移利润少缴税为目的的。

【第13篇】费用发票入账时间

一眨眼2023年都已经过去了一周,新的一年在忙碌中开始了,会计人们,你们2023年的财税报表都整理好了么?跨年最麻烦的就是发票问题,22年的发票该如何入账呢?小编早就为大家准备好了,尤其是会计新人,还不赶紧收藏!

我们分为3种情况给大家讲解:

1、23年合同生效,22年12月31日收到合同款项,并且对方公司开具了发票,但23年1月才收到发票,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3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

2、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怎么办?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14篇】发票配送费用怎么算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联合推行“网上申领、邮寄配送”的发票邮寄业务。

发票领用操作指引

步骤一:进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以企业身份登录

步骤二: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进入该模块

步骤三:进入发票领用模块,如有验旧提示,建议先验旧

步骤四: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点击下一步

步骤五:选择领取方式“邮寄领取”,录入收件地址并点击下一步。

发票邮寄相关事项办税指南

一、邮寄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汽车客票、门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二、发票邮寄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辛集市)

三、发票申领条件

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态为“正常(开业)”;

(二)当月税控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三)不存在欠税情形;

(四)无待处理违法违章信息;

(五)纳税信用等级为非“d级”;

(六)非登记日期一年以内的小型商贸企业;

(七)非查账征收的个体纳税人,且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

(八)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校验。

四、发票申领途径

纳税人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在首页搜索“发票领用”,或者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模块,选择领取方式为“邮寄领取”,办理发票邮寄业务。

五、发票邮寄送达

(一)送达时间

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16:00前完成申领并出票的,次日8:00--17:30送达;当日16:00后完成申领并出票的,隔日8:00--17:30送达。

(二)交接方式

1.预约投递:投递员投递邮件前向发票收件人预留的电话发送短信或电话提醒邮件预投递,确保邮件投递及安全。

2.交接邮件:投递员按照邮件面单上的信息核验收件人的相关信息及身份信息,收件人需核验邮件完整无污损后签字确认。

(三)邮寄费用

1. 收费方式:在河北电子税务局按流程支付邮费。

2. 费用票据:邮费定额发票同发票一起寄出。

3. 免费邮寄范围:为应对疫情,助力复产复工,全市信用等级a、b、c级纳税人免收发票邮寄费用至疫情结束。

(四)邮件查询

1.邮寄发票邮件轨迹跟踪查询:网址 http://www.ems.com.cn/

2.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查询客服电话:11183

3.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

六、咨询电话

1.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4007112366。

2.发票邮寄问题:0311--67965230。

3.税控设备问题:95113(航信)0311-89862000(九赋)。

记者│王宠

【第15篇】费用发票是普通发票嘛

票样

发票是什么?简单的来说就是证明,详细的证明,从发生日期,发生时的价格,地点,经办人员等都有据可查的证明。发票也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更专业具体的解释就是: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常见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发票,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3、机动车专用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4、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电子发票, 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6、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普通发票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的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工业一般是6%,商业一般是4%,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给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申购专用发票,税率只能是4%、6%,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税率还是17%(或13%)。营业税项目,税率是可能是3%、5%、20%。农业行业的属于免税项目的,税率是0 %。

锋向财税提醒只要明白了发票的类型和不同的用途,才能更好的财务工作中发光发热游刃有余。

票样

发票日常管理的注意事项:

(1) 开票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面、销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

(2) 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 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4) 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5)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6) 开票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开。

(7) 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无论有几联发票,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8) 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电子发票

以上就是全部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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