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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出租房屋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计算

【第1篇】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计算

伴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尤其是租房专项扣除中,许多“包租婆”曾说,若要拿去抵扣则涨租30%。

然而,真的是这样的吗?下边将为您一 一讲解。

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的税种一共有6种,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具体来讲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增值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5000÷(1+5%)×1.5%=71.43元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文件中纳税人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条款,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除了在征收率上的减免以外,个人出租住房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要注意的是,此项优惠只适用于自然人。

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以市区为例)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同期增值税实缴税额×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当其他个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分别为3%和2%

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1)每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10%

(2)每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月租金-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

特别说明:目前很多的省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核实征收,税率通常为1.5%--2%之间。

房产税(仅限实行房产税的省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从租计算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

此外,在财税〔2008〕24号文明确了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

【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税率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第3篇】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个税税率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是需要缴纳相应税款的。那么你知道个人出租住房需要交纳哪些税吗?本文就针对个人出租住房需要交纳哪些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可得: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得: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以4%的税率对房产税进行征收。对于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所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可以凭借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房租没有发票如何入账?

答:按照法律角度,租房所产生的税金由房东支付,包括房产税。没有正式的房租发票的情况下,不能将其记入成本费用。

公司租房子的时候,如果出租人为个人,不能开具相应发票,那么单位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才可以入账。

对于房租,如果没有发票,则不能做房租费入账。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租赁业发票,需要缴纳税款。未能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除此之外,还可以请房东到地税开具租赁发票,与房东进行协议,税点一般为8.5%左右。如果是以收据入账的,则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需承担25%的所得税

房屋租金支出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对于房屋租金支出,应当按照房屋的具体用途计入相应会计科目:

借:预付账款——租金

贷:银行存款或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受益单位记入)

贷:预付账款——租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包含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按照是否转租、是否住房以及月租金是否达到起征点为标准,其综合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非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4.09%。

2.非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3%;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8.3%。

3.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09%。

4.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3%。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关注我们熊老师协税+,进行提问,欢迎您关注订阅,更多小知识课程,请持续关注-深圳协税-公众号!!!

【第5篇】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于目前房地产市场最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的营改增税率问题,《通知》文件也终于给出了明确的政策。

一、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4000点的住宅楼市和房地产价值机会

整体来看,目前的住宅楼市类似4000点时的股市。认为马上就要崩盘是过于情绪化的认知,但毕竟在积累风险。如果作为纯粹投资,挣钱的风险越来越高,要逐渐开始回避,毕竟没有信心4000点进就能5178或6124逃顶。

房地产作为资产配置重要部分的价值仍然明显。只是现在可以逐渐换仓了。国内房地产市场大家可以聚焦关注两个领域:学区房和北京的停车位。

学区房严格来说已经不是纯正意义的房地产投资,而是真正的“另类投资”。根据我的观察,如果把一个学区房的价格硬摘出来,分为“学籍的市场价值”和“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随着去年以来二胎政策的放开,学区房中隐含的学籍价值快速上扬。类似北京西城区这样的地方,平均的“学籍的市场价值”已经在200-300万之间了,而热门学校的学区房“学籍的市场价值”部分,应该已经三四百万甚至更高了。

而这类资产,既要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要受教育市场供需和教育政策调整的影响,变量更丰富,套利空间更大。而“学籍的市场价值”的波动和房地产周期是低关联度的,也相应的降低了作为房地产投资的风险。

北京停车位的投资,则几乎是目前能看到的房地产唯一的价值洼地。几乎没有跌价风险,而上涨空间仍很大。车位的出租回报率平均近4%,远高于北京住宅1-2%的回报率。

从供需的基本面来说,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接近600万辆,由于前期规划的缺乏前瞻性,目前停车位供应连一半都不到(这是北京市规划委主任的原话)。实践当中,我们看过一些甚至是00年左右的次新小区,一个有5000多户居民的小区,竟然只配建了1000多个地下车位。

另一方面,北京的停车位在中国的一线城市中,又是最便宜的。上海深圳等地小区车位三四十万已经是很正常的起步价了,在北京仍然可以找到很多一二十万的地下小区车位。原因就是因为停车位的硬性缺乏,北京市对路边和地面违章停车采取了几乎是放任的态度。无论是严管力度还是贴条罚款的力度都是偏弱的。

但是这种放任的制约和平衡点就是对交通的阻塞和制约。最终政府会扛不住必须要逐渐治理乱停车。另外,虽然面临很大的舆论压力,但是政府内部“有停车位才能买车”之类的强力政策动向一直风声不断。这些任何一条的推进,都会是北京车位价值回归的催化剂。

来源:新浪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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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出租房屋税率中个人所得税

网友问政:

请问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需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以每年10000租金计算,需要缴纳多少钱?

7月26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

你好,关于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区分出租住宅和非住宅,计税方法不同。

出租住宅:增值税1.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4%(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0.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

出租非住宅:增值税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12%(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面积及位置确定;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0.1%(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

网友问政:

从三亚回庆在北京中转、回大庆让胡路需要隔离吗?家住阳光佳苑。

7月26日,让区龙岗街道回复:

居民您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从三亚回庆人员不需要隔离,回庆后到所在居委会报备。

【第7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就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

(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最新减税降费规定:

1、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减征50%,按2%征收。

【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税率

前言

本文结合最新税收政策精心总结完成,并附有适用的法规文号,以利于读者可以持续跟踪,随时查询政策的时效性,时时关注政策动态。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如有疏漏之处,也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出租房屋按标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非住房和住房,以下分别说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此处提及的15万元是起征点,不是免征额。超过部分全额征税,而不是仅仅对超过部分的差额征税!

【法规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规参考2: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版)第一条分析,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3)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综合上述法规,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月租金>15万元:如出租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如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只适用其他个人,如出租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适用15万元起征点的规定,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在出租不动产业务上,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同其他个人。】

【备注: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若自然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代开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备注: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既包括“上交租”,也包括“下交租”。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土地使用权,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第三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与出租行为本身无关(个人观点)!

此处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列出来,并不是说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是为与下文“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文件(财税[2008]24号)对应。

说实话,我对财税[2008]24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规定一头雾水,觉得完全没必要注明免税!理由见下面备注部分。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备注:我的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由此判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因为出租行为而产生的,出租行为出现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及税目并未发生改变!也就不存在出租行为发生后征税还是免税之说!不同于房产税有从租计征的规定!】

6、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备注:依据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规定未发生变化!】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增值税法规参考:见上文出租非住房部分。】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税率

前言

本文结合最新税收政策精心总结完成,并附有适用的法规文号,以利于读者可以持续跟踪,随时查询政策的时效性,时时关注政策动态。希望能给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如有疏漏之处,也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出租房屋按标的主要分为两个大类,非住房和住房,以下分别说明。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此处提及的15万元是起征点,不是免征额。超过部分全额征税,而不是仅仅对超过部分的差额征税!

【法规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规参考2: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11月修订版)第一条分析,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3)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综合上述法规,个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月租金>15万元:如出租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如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只适用其他个人,如出租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适用15万元起征点的规定,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在出租不动产业务上,小规模纳税人中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同其他个人。】

【备注: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若自然人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代开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规定预缴税款。】

【备注: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既包括“上交租”,也包括“下交租”。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土地使用权,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8月31日修正),第三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与出租行为本身无关(个人观点)!

此处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列出来,并不是说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是为与下文“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文件(财税[2008]24号)对应。

说实话,我对财税[2008]24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规定一头雾水,觉得完全没必要注明免税!理由见下面备注部分。如有不当之处,欢迎交流、批评指正!

【备注:我的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由此判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因为出租行为而产生的,出租行为出现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及税目并未发生改变!也就不存在出租行为发生后征税还是免税之说!不同于房产税有从租计征的规定!】

6、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备注:依据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上述规定未发生变化!】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15万元,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增值税法规参考:见上文出租非住房部分。】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法规参考:《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10篇】个人出租房屋租赁发票的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到底要交多少税,普楚君给大家做下普法。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以下几个税种: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以上税种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外均按税率有减半征收的优惠,增值税享受10万以下的免税政策。具体税率如下:

个人出租房屋税率明细表

备注:如向税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则不论月租金多少均按月租金10万以上向税局申报纳税。

太复杂了。

那我整理整理。

个人出租房屋税率汇总表

只要拿合同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对照上面的表就可以算出来了。如果你不申报纳税一旦被查出就会要求补税,如果据不补税会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这方面的责任是有明确规定的,请大家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1篇】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

【解析】

1.增值税

(1)基本征税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住房,属于有优惠政策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1.5% 自然人出租住房外的不动产,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5%

(2)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租金收入的4%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出租不属于住房的房屋,并不是用于居住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2)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大城市l.5-30元; 中等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

(1)个人出租自有房屋(非住房),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至少按1元算。

(2)个人出租的是住房,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城建税是随同增值税征收。财税[2016]12号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单位和个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2号)文件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涉及上这些税种的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第12篇】个人出租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今天咱们聊一聊租房子的事:你的房东把房子租给你,要交哪些税?也就是个人出租不动产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个人”这个词,在税法里面包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他个人)。涛哥要说的“个人”是指自热人,也就是包租婆~

一.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租赁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纳税范围,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租赁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与企业有一定的区别。自然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参考下涛哥的总结:

(一)基本征税规定

1. 个人出租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1.5%

2. 个人出租非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5%

(二)月租金不超过10w,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对于承租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没有超过月租金收入10万元,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开发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首次需要)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如果承租方为非自然人,还需要提供承租方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专票需要,普票不需要)。

图|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 个人所得税

个人把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准予抵扣项目:

1.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2. 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 元]×10%(或2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或20%)

(注:住房10%,非住房20%)

案例:黄某于2023年7月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4500元,共取得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费用,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税额=4500x(1-20%)x10%=360(元)

全年应纳税额=360x12=4320(元)

三. 其他税种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税种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税率分别为:7%(或5%、1%)、3%、2%。

2. 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住房之外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税。

想不到吧,租个房子居然会牵扯出这么一连串的税务问题!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与企业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较复杂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大家有幸当包租婆,或者在学习考试中遇到,又或者是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相关问题的时候,可以好好研究下。

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早日当上包租婆!喜欢华影安信的文章,记得疯狂扩散~~

【第13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税税率

写于2023年11月19日

1、增值税

按5%缴纳增值税

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优惠政策: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自然人。他举例说明:一位市民出租商铺,2023年7月初一次性收取半年租金84万元,分摊到每月未超过15万元(84/6=14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月收租,每月收取租金不超15万也同样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2、附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费

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市区的7%、县镇级5%、其他1%),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2%。

附税的计算基础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为0附税也为0。

3、房产税

个人出租商铺的房产税税率12%,计税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免征增值税用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每年5月和11月申报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是1.2%)

当前优惠政策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 年12月。

4、印花税

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千分之一税率缴纳,当前优惠政策是减半征收。优惠截止2024 年12月。租赁合同中最好明确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时按不含税金额缴纳。

5、个人所得税

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出租商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出租住房有优惠政策税率是10%)

计税基础:每次收入不足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以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1-20%)*20%

这个收入是减去缴纳的增值税、附税、房产税、印花税之后的收入。

【第14篇】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税率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

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第15篇】个人出租房屋地税多少税率

如果你作为个人想要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种?税款又如何缴纳?小编为各位小主捋一下,也许不够充分或者各地有不一样的规定,欢迎大家来补充!

01

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个人出租非住房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6号第四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02

个人所得税

按租金收入应税所得(4000元以下减800元,4000元以上减20%,再减租赁资产每次不超过800元修缮费用及租赁相关的税费)的20%交个人所得税。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非住房),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出租住房的,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04

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05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住房的,按规定缴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6

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不动产所在地不同,按照不同税率缴纳。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07

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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