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费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发票的费用怎么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导读:做账,是每个企业最重要的事情,公司的账会分为两种,内账和外账。内账一般是由财务部的会计人员所做的,外账可以承包给记账公司,来代理记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公司买发票的费用怎么做账吧!
公司买发票的费用怎么做账
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好了,关于上述“公司买发票的费用怎么做账”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如果大家在学习上或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太懂的,欢迎大家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
1.完整流程
详细流程
2、第三步需要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
3.资料采集
资料采集
采集身份证正面即可,税务登记(营业执照)都可以,红色标记必须上传
4核定操作查询,跟其他查询一样都是这个地方
结果查询
实务中,有一些会计人员对只要是未取得发票的,一律不予入账,理由是白条税务机关不让税前扣除。白条入账大不了不让税前扣除,即便白条全部都不允许税前扣除,白条入账和不入账的结果是一样,既然企业所得税结果都一样,何必要把白条放到帐外呢?
其实,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是两码事。会计制度要求账务要真实反映,也就是只要有发生,就应该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不管是否有发票,是否是白条。况且,有些支出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如小额零星支出在500元以下的费用;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支付政府机关、团体的支出等。况且纳税人即便未取得发票税务机关在发现后还有改正的机会: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未取得发票,自告知之日起60日内仍未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不允许税前扣除。尤其是对“货到单未到”,务必要估价入账,否则会出现收入成本不匹配,税务风险就会找上门来。
冠名发票的这些事儿
文/段文涛
最近,不少网友询问:“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不是真的?这是什么时候规定的?那我们收到的这些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怎么办?
首先,可以直接给出答案: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规定,很显然,网传的所谓“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又是一次乌龙解读。
那么,“2023年9月1日”这个时点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是2023年5月1日起全行业推行营改增后,一项配套政策中的一个时间节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23年8月31日。
也就是说,营改增纳税人原有的经地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8月31日,从9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相应的,接受发票的单位,取得销售方在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也就是相当于取得了废止的发票,顺理成章的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了。
很显然,国税机关监制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根本不涉及“2023年8月31日”及“9月1日”这个时点,仍然是照常使用。
因此,“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说法,是片面的、断章取义的误读了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规定。将“取得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错误的扩大至所有的冠名发票。
此外,即使不懂以上这些,我们也可以凭普通常识思考一下,这个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冠名发票”,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如移动、联通、电信的发票,中石油、中石化的零售发票,还有一些大型超市、商场的发票等等。怎么可能出现“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呢。
接下来,说说“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有关的那些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特别是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以后,取消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从2023年起,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使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不再设置条件限制,需要印制冠名发票的用票单位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发票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印有用票单位名称发票,确保用票单位正常使用。当然,印制费用由也就要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了。
此外,还有一个新情况,那就是,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规定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届时,可别再闹出“取得的2023年9月1日以后开具印有开票单位名称的发票都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笑话来了哦。
当然,还有一项硬性规定千万别忽略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要注意“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填写。
销售方在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对于购买方为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应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写购买方(受票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开具发票方和接受发票方都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而且,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计税、退税、抵免等涉税业务。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此,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含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在内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自然无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了。
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样票,如果是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冠名发票,只是其抬头与此抬头不同,是使用单位的名称。
全电子发票时代要来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全电子发票
2023年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面数字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公告》。在2023年8月28日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仅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这也预示着我区也逐步踏进全电子发票,告别纸质发票的时代。关于全电子发票,我们来说一说全电子发票的一些相关知识吧。
一、全电子发票是什么
“全电”发票是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不以纸质发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
二、全电子发票相对于纸质发票的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也就是说开票的时候都不用输入对方的银行账号、地址手机号等,这些数据会自动根据对应的纳税人信息带出来,跟代开发票那种类似。
4、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也就是说黑盘、白盘以及ukey开票设备都不需要了,直接在发票综合服务系统里开具即可。
5、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6、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7、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8、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全电”发票真是优点多多,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三、全电子发票样版
1、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3、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4、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5、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四、受票纳税人如何接收全电子发票
我们广西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和打印“全电”发票。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点击“税务数字账户”。
在子账户类型选择“取得发票”,发票来源选择“全电发票”,点击查询即可。另外,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将“全电”发票下载到自己的电脑。
五、全电子发票已经取消发票专用章
全电子发票已经取消发票专用章了,也就是说开具发票以后不用再盖发票章了,开具完发票直接发送给对方,对方可以直接打印出来作为报销凭证和入账。
六、全电子发票下企业需要注意的几点
全电发票开票和受票都是直接在税务局系统里开具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和收受到的发票税务系统会自动归集和分析纳税人的开票和受票信息,开具发票要按实际交易进行开具,全电子发票下虚开发票将无处躲藏。所以纳税人要注意啦!
1、开具的发票内容和实际不符,进出不匹配。
企业是销售电脑,开具的却实手机,数量上开具不符合实际也容易被稽查,比如进货是10,卖出去却是20,很明显和实际不符。
2、频繁冲红、作废发票。
3、顶额开具发票。
4、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
5、取得的费用发票和实际经营严重不符。
6、对开和环开发票。
7、在月末和季末开具发票数量和金额大。
全电子发票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方便,提高了办税效率,大大地节约了纳税人的成本,但同时纳税人也要注意,全电子发票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意味着更严的税务监管,我们纳税人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合法使用全电子发票。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言,一般是根据收入总额和应税所得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情况下,成本费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决定因素,但是并不代表核定征收的企业不用做账。一方面,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尤其是公司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是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现行税收政策也对企业建账有要求,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资产总额的确定就是会计指标,不建账如何能准确确定资产总额呢?再比如,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还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健全,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模式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8号公告的规定,未取得发票(以及其他合规税前扣除凭证,下同)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没有发票并不代表不能在会计上进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是两个系统,不能混为一谈。
有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财务人员是凭票做账,有发票的支出进成本费用,进利润表,没有发票的支出就挂往来,进资产负债表,导致应该费用化的计入了资产。长此以往,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额越来越大,费用少计造成企业利润虚增,未分配利润相当可观,财务信息不仅歪曲了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利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
我们都知道,整个财务会计体系,核心的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损益确定,一个是资产定价。支出会形成费用,也会形成资产,一笔支出发生了,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项目,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应当当期费用化,计入利润表项目。
资产是如何定义的?资产首先是一个会计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核心定义。费用已经发生,仅仅因为没有发票,就计入资产,显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因此,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费用化,是什么费用就进什么费用;符合资产定义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当期资本化,该计提折旧照计提折旧,至于原始凭证的问题,可以用企业支付时的审批单、货物的验收单、银行转账凭证乃至于对方出具的收据等作为会计核算的附件。
已经计入利润表的无票支出,减少了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季度/月度预缴时,可以作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等合规扣税凭证的,相应支出和折旧费用在a105000系列表做纳税调增即可。如此操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精神,又不违反税法的规定,何乐而不为?
我们财务人员要记住一点: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根据公司制度对业务支出取得发票是经办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天下太平。
本文来源公众号 何博士说税
导读:发票报销是公司日常必不可少的动作,在报销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此,本篇文章将会给您主要讲述的是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详细内容请您参考如下,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
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有哪些呢?
答:小编了解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样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常用发票报销的种类,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一、普通发票
1、通用机打发票
(1)卷式
(2)平推式
(3)医疗门诊发票
2、通用手工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交通类发票
1、公共交通发票
2、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专业发票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2023年4月1日起,取得的国内的旅客运输发票和票据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那么具体是什么呢?
这些发票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票据,2023年4月1日之前取得的旅客运输的票据,都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是国内的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一.可抵扣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抵扣,要在发票管理系统上勾选抵扣。
而且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公司,公司的信息要填写完整。
虽然增值税专票没有规定勾选期限,但是一般不能跨年,否则容易形成滞留发票,后面报税和账务处理也会有问题。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也是在勾选平台勾选抵扣。
3.行程单(飞机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燃油附加)/(1+9%)*9%
注意上不含机建费单,而且行程单上必须注明个人的身份证,姓名等信息,而且上本公司等员工的才可以。
如果是为别的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机票,那么是不能进项抵扣增值税的。
其他旅客票据也一样,需要有个人的身份信息,像公交票那样的票据是不可以的。
4.铁路(火车票)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据/(1+9%)*9%,不含退票税。
退票费在公司内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是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
5.公路,水路
计算抵扣:可抵扣税额=票价/(1+3%)*3%,不含保险费。
车票中的保险费可以报销作为差旅费,但不能用来计算抵扣增值税。
注意行程单,铁路,公路,水路的票据,是不需要勾选抵扣的,需要计算出来,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里。而且这三种票据,抬头都是个人,需要注明旅客的身份信息。
二.不可抵扣的情况
1.简易计税:有营改增老项目,甲供材工程,清包工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2.免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婚介服务,养老服务,保育教育服务。
3.集体福利
比如给员工买飞机票到海南旅行,属于集体福利,这是不能抵扣的。
4.个人消费
比如老板自己回乡探亲,也是不能抵扣的。
5.非国内旅客运输
比如飞到外国出差,这也是不能抵扣。
6.为非本单位的员工支付的交通费
比如为其他公司的培训老师,支付的飞机票等
三.账务处理
1.每月制作进项税抵扣汇总表
2.抵扣联+车票等复印件+汇总表+专票汇总表: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总结:
1.旅客运输发票的金额不多,处理起来还是会费点人工成本。但是积少成多,小费用累计起来还是挺多的,特别对于员工出差比较频繁的行业。
2.对于非本单位的个人,比如培训老师的交通费,那么需要在合同中就多加点钱 ,相当于涨价了,让对方公司承担。不要单独支付飞机机票费用。
这样公司取得的这部分发票,也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相当于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的金额增加了。
税收优惠政策《二时税》为您解答。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也经常会遇见一些中介服务,这些服务也可以成为居间服务,好处费,喝茶费等,常见的比如现在房产买卖,中介收取双方服务费,但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是商业服务,个人给公司介绍一笔业务,从中获取一笔居间费用,该如何来纳税,开具发票呢?
个人跟公司进行合作之后,公司在业务达成之后,都会按照约定支付个人相应的费用,但同时也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给到公司,因为公司也是需要做成本进行抵扣的,那么个人获取费用之后,只能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进行缴纳,税率为20%-40%,税负压力还是比较大的,那么这种情况,个人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自身的税负压力吗?
如果甲方公司没有要求,那么用个人名义来跟公司签订合同是最方便的,直接以公对私的方式付款,个人除了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外,也是可以到税收洼地园区申请代开的,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个税为0.5%-1.5%,综合税率不超过3%,今年增值税是可以享受免征政策的,三个工作日左右就能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个人到税收洼地园区申请代开,前提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障三流合一,(资金流水,合同,发票),一年可以代开500万,也可以满足大部分个人的需求,而且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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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支出无发票,很多公司都会有这种情况,比如向个人采购,或者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以及其他隐形费用支出等等,这些费用支出都很难有发票,要知道公司费用支出无发票,就不能计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公司账面就会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就会过高。
那么公司要如何解决费用支出无发票的问题?
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获取发票,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0.8%,开票100万,只需要缴纳0.8万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代开没有区域限制,开票品目基本不限,每个人每年或单次开票限额500万,最快当天开票当天出票,发票开出后,没张发票都分别对应有一张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因此不用担心后期再补缴个税。
例如:某公司向小明支付了500万居间费,原本公司无法获取成本发票,这种情况就可以用小明的个人名义,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获取发票,那么通过税收园区代开500万发票,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增值税:0(普票免征)
附加税:0
个人所得税:500万*0.8%≈4万
通过税收园区代开500万发票,只需要缴纳4万的税。
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没有自然人区域限制,但是要求业务真实,不得虚开发票,做好三流一致,甚至有的税收园区代开发票,还会要求自然人提供业务合同,以及相关的个人信息证件。更多税收政策详情,以及税筹疑难问题,详情关注了解。
小张小张,遇事不慌,最近他却犯了愁,公司买的消毒液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可怎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1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营业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02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意: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若能够提供对方工商注销的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税前列支。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
无票列支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税前扣除,但有两点需注意:
1.提供相关的税前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其实可以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员工工资薪金、差旅津贴支出、个人 500 元以下零星支出等,都是无票税前扣除最常见的场景。
2.企业内控
这是企业管理层设计和建立的用来保护企业合法、有效经营的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向税局证明业务支出发生真实性的有效证据之一。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会计人员做账都是“凭票入账”,但是往往会出现其他的情况,比如:公司业务已发生,但是没有票据的情况,或者说没有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也如何处理呢?
“公司宣传推广,找人做了个ppt,方案做完了要付款。财务让你拿发票报账,但是这个人是业务兼职干这个ppt的,没办法提供发票,怎么办?”
财务人员遇到这类的情况的时候,要求个人劳务项目提供发票确实很难。做账一般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做的。会计需要知道准则是怎么规定的,需要知道税法和准则的差异所在,千万不能把税法规定当准则来做账。
一、凭发票做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这两条税法条文是直接针对发票的规定。从条文的意思来分析,只是规定了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应当”取得发票,同时强调的是发票的合规性。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反之则不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一条规定比较明确,那就是在特定情况下,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从该规定可以看到,从税法的角度,发票仅仅是“各类凭证”中的一种而已。
二、哪些业务可以没有发票?
通常,企业内部发生的业务、以及收付款业务,都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直接做账,比如以下这些业务都不需要发票:
1、工资计算和发放
2、税金计算
3、折旧计提
4、无形资产摊销
5、各种往来业务
6、生产成本核算
7、销售成本核算
8、低值易耗品核算
9、奖金、补助、节假日礼金等发放
10、期末损益结转
11、年末处理
费用报销能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发票?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小谨也无话可说,下面分享一个案例,建议大家都看一看。
重点看: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23年:经查明,你单位在2023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光靠一张发票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只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汇算清缴前必看!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发票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发票,但是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发票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切莫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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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呢,有个老板,他问我,他说他们公司采购没有成本发票,想着去搞个个体户,然后自己给自己开发票的,问风险大不大,自己给自己公司开发票,那如果你是以转移利润少交税为目的的,那就是虚开,虚开的风险大不大,不用我说那你肯定知道哈,但是如果你确实是这个真实的交易价格呢,也是按照咱们供应商的价格,只要是你不是随便定个价来转移你的利润,符合呢?咱们跟供应商市场定价的交易规则。那就是另外的一种说法了,对吧?比如说那我成立的供应链公司,我采购的干货、食材等等,我既会供应给我的各个门店,分子公司,还会把它卖给我的一些同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餐饮店,定价原则,我也是那个供应商的市场价格,只有这样做的业务,然后才是真实的就可以,而不是以转移利润少缴税为目的的。
一眨眼2023年都已经过去了一周,新的一年在忙碌中开始了,会计人们,你们2023年的财税报表都整理好了么?跨年最麻烦的就是发票问题,22年的发票该如何入账呢?小编早就为大家准备好了,尤其是会计新人,还不赶紧收藏!
我们分为3种情况给大家讲解:
1、23年合同生效,22年12月31日收到合同款项,并且对方公司开具了发票,但23年1月才收到发票,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3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
2、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怎么办?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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