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费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费用发票已认证没入账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认证发票进项未抵扣怎么入账?
答:一般纳税人单位收入都是免税的或简易征收的情况下,进项税不能抵扣,购入业务发生时全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就行了,如果取得的是专用发票,正常认证,只需要在纳税申报进项发票采集模块把取得的发票抵扣类型选择为'不抵扣'.
免税项目不存在销项税额,不用管;简易征收方式的销项增值税,是按征收率计算的,应该实际缴纳的税款,在会计处理时最好直接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期末余额就是实际应交税款金额,如果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时,也就不会和简易征收的发生混乱在一起还需要单独区分的情况.
收到进项发票抵扣联时和抵扣时分别怎么做账?
收到进项发票抵扣联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x元
抵扣么就看了:如果x元大于销项税额y元,这个月不用交,
如果x元小于销项税额y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y-x)元
贷:未交增值税 (y-x)元
企业购买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如果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列入成本费用或资产时,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也就是说很难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和处罚。当企业支出之后却取不到发票,结果到年底一核算,公司利润虚高,导致公司要支付一大笔的企业所得税,这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
想要降低企业的整体成本支出,解决实际已经支出了,却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企业利润类型
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适应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公司承接业务后,分包部分由个人独资企业完成。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务园区批准的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5%-2.1%。小规模增值税3%;附加税0.18%。
2、灵活用工平台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外包服务解决发票问题。企业通过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在平台上进行不同项目的服务外包,利用平台上的200多项发票服务,有效地解决企业支出费用无法获得发票的问题,这样就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成本抵减,从而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减轻压力。
比安财穗平台尤其擅长为科技、物流、商贸、广告、文化传媒、企业管理、工程管理、设计、文化教育、服务业、旅游业、制造业、房地产、人力资源等领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解决用工及财税难题,能够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核定征收落地方案。平台的成功案例多,经验丰富,降本幅度大,深受企业信赖。
3、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分红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员工的股息或佣金也可以通过设立与原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形式获得;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转自: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2022-10-25 17:21 发表于北京
对于很多人来说,农产品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就像一个禁区,碰不得,一碰就头晕脑涨。确实,农产品进项抵扣问题比较繁琐,涉及的税率又多。今天就跟初级君一起学习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财税知识吧~
01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02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方式
一、凭票抵扣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很多人对农产品销售发票比较陌生,这里解释一下: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采用一定的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进行抵扣。大部分地区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03
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
进项税额略有差异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前文讲到了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政策,那么新政策下,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1%税率的农产品进项发票,能否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呢?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销售方开具的1%的专票到底可以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
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
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
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三、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四、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这张发票从农业生产单位获得,将其用于其他货物服务,则按照不含税金额的 97500*9%=8775元 ,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8775元。
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为方便大家理解、记忆,归纳总结如下:
【注意:此处金额为不含税】
04
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都可抵扣!
一、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取得农产品免税发票可合理抵扣?
b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厂区植树节购进一批苗木,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的一份苗木的免税发票9810元。
注意: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绿植费 9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0元
贷:银行存款 9810元
此处要重点关注发票来源。案例②的林木是来源于“农业合作社”,可以判断为对方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很多朋友又开始蒙了,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
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总结:其实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问题也没那么复杂,大家收几次农产品发票、多计算抵扣几次应该就能搞懂了。
2023年6月28日,千米网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南京万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米电商云”)与百望电子发票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电子发票”)合作签约仪式在南京举行,千米网副总裁(万米电商云ceo)邓一波、百望电子发票(江苏)总经理崔艳辉等领导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据悉,作为千米网核心的私有云电商软件及解决方案服务商,万米电商云前身是千米网私有云事业部,专注新零售、新分销电商软件及解决方案。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在智能税务、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联合推广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协力对电商企业的业务流、税务流提供优质的服务。
万米电商云服务的企业均为中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电商业务既有b2c的业务,也有b2b的业务,开票量大,开票效率要求高,随着市场竞争力不断的加大,常规的纸质发票已经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货票分离,发票单独邮寄,提高了企业的发票快递成本;
2. 货票匹配,要求发票与货物需要一一匹配,增加了企业的人工成本;
3. 纸质发票开具需要投入大量打印设备及耗材,硬件成本高;
针对以上电商行业的通用痛点,万米电商云携手国内领先的电子发票一体化服务商百望电子发票,共同为电商客户提供全闭环的电子发票一体化服务。
电子发票作为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的最后一环,对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无纸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加快电子商务全程信息化,大幅降低发票印制与管理成本。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简化收票环节、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1. 降低企业发票领用存成本:发票自动化开具,无需投入人力手动管理;
2. 降低发票的邮寄成本:无需邮寄,客户自助收票,降低企业的发票快递成本;
3. 降低发票投诉:避免消费者因丢失纸质发票产生退货或者售后维修的纠纷;
此次合作,万米电商云作为百望电子发票唯一的电商系统服务提供商,将运用互联网思维帮助企业规划电商发展战略落地,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电商解决方案,而百望电子发票作为万米电商云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将帮助电商企业解决方案打通电子商务闭环的最后一公里,意味着今后万米电商云的客户将享受到电子发票带来的红利。
百望电子发票是由中润四方控股,专注于电子发票软硬件产品一体化服务的公司。依托于国家标准的安全存储、流转技术和国内独家高效防伪税控服务器,打造安全、便捷的全国电子发票一体化发票通云平台(fapiao.com),为企业提供电子发票的开具、存储、交付、记账、报销、查验等综合性服务。目前已经服务的客户有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国家电网、顺丰速运、中粮集团、京东、唯品会、飞牛网、科沃斯机器人、莱克吸尘器、大洋百货、汉堡王、星巴克、味千拉面等大中小企业。
推广电子发票行业应用,打造中国电子发票第一大云生态圈,百望电子发票凭借“融合创新、协同发展”的合作理念,还会同阿里、微信、中科曙光、甲骨文、金蝶等企业构建起生态合作体系,并与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数据通信科学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工业标准研究所、北京电子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展开深度合作。通过与万米电商云的共同努力,协同推动电子发票的应用,使广大电商企业和消费者共享电子发票推广带来的红利。
发票报销是出纳的基本工作,上至领导公务下至同事出差,都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报销。发票是财务的一个重要凭证,它证明了每一笔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在又到年底了,经常会出现一些需要跨年处理的发票,遇到这种情况,财务人应该怎么办呢?
一、何为跨年发票?
1.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是在次年。比如,出差人员1月份报销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费用。
2.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却没有在上一年度收到发票。比如,在收视率高的电视台打广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广告款也打了广告也播出了,可是就是12月31日前还未收到广告费发票,而是元旦节过了才收到发票。
每到年底,很多财务人员都在为跨年的发票发愁,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因为会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时,就怕税官说“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反之,如果会计人员讲“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又怕税官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
因此,有很多会计人员会觉得左右为难,对跨年发票是担惊受怕,害怕给企业和自己带来麻烦。
二、处理跨年发票的四种办法
1.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跨年又如何?
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署了2023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23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企业的广告。假如企业在2023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23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23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23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23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23年入账)。
2.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跨年很正常。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比如,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货,发票随货到的,该批货物于2023年1月3日验收合格后入库。此处,发票虽然是2023年的,但是可以正常做在2023年度,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
同样道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因为验收、安装等导致发票入账时间跨年,也是可以的。
3.属于2023年的成本或费用,收到的发票开具的时间却是2023年的,怎么办?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看到这个问题,很多人立马会想到追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有了34号公告,对于确实属于当年的成本或费用,但是却在次年收到发票,我们可以这样处理:
(1)属于当年费用的
如果签署有合同,且支付了相关款项的,在支付时估计在当年年底前收不到发票的,就不要按照常规挂往来账,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发票,即便发票开具时间是次年仍然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34号公告扣除。当然,如果到次年5月31日还未收到发票,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什么时候收到,再去追补。
(2)属于当年耗用、销售等存货的
对于购进的存货,在收到时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该领用的领用出库,该销售的销售出库,月底正常办理存货的成本结转。月底或年底,还未收到进货发票,按照暂估入库,借“存货”,贷“应付账款”。同样道理,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如果到那时还未收到就做纳税调整。
(3)属于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企业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会计准则办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后进行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进行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79号比34号公告的时间好像要长一些,但是却有可能12个月的结束时间在汇算清缴前,这点需要注意。
4.如果是2023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23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23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
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存在,比如销售人员12月份出差,直到元旦节后才来报销差旅费。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情:通知各部门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2023年的金额;
财务部门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在2023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样也是满足34号公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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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我公司经常存在支付费用没有发票的现象,我们都是找票来代替,这样合法吗?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复
首先你单位这种找票行为是违法的,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而且即便是你找票替换了白条,也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建议一
1、杜绝找票、替票现象;
2、支付了费用即便是没有发票,也要入账,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以后不管是采购还是支付费用,最好找正规单位合作,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建议二
(1)发票不是商品,不是你想开具什么就开什么;
(2)开具发票应如实填报发票内容,卖的什么就要开具什么;
(3)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4)一张发票、一个税号,一种商品、一个编码,规范开票、才能规避风险。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参考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郝守勇 郝老师说会计
研发费用需要发票吗?
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在财务报表中一定会包含的一项费用,就是研发费用。比如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的采购等等与研发相关的费用,都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中进行会计核算。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员工的工资,那么如何提供发票呢?研发费用需要发票吗?啾咪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接着往下看。
研发费用包括:
1、人工费用: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如果还需要雇佣研发人员,就需要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一定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折旧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研发仪器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耗以及需要定期维护,这属于研发费用的范畴。
4、无形资产的费用:无形资产的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以及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综上所述,根据研发费用的不同类型,所需要提供的凭证也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研发费用都需要提供发票。啾咪小编希望大家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 ,能够对研发费用需要提供发票吗的这个问题有所收获。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请记得关注啾咪小可堂的持续更新!
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如何计税?发票如何开具?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中,如果所销售的货物享受免税,如何计算销售额和税额。如果销售鲜活肉蛋产品(免税)并提供运输服务,销售额应该是多少,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在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免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同时提供服务(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发票开具有两种形式:
1.混合销售只体现(开具)货物销售的金额,不单独开具运输服务费用的金额;
2.分别开具货物销售与运输服务的金额,货物销售按照免税开具,运输服务按照正常的税率(或征收率)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以负数开具一栏折扣,金额、税率、税额与运输服务完全一致,最终税额正负抵消。
发票,是纳税人在买卖业务,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而开票。
发票如此重要!作为财务人员,以下几点问题来一起看看!
1. 这3大常规发票也是最有力的凭证!2. 易错!这4种情形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3. 发票丢了!专票普票不同处理!4. 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5. 收票时,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6. 记住!这20个发票涉税风险点!7. 善用发票查验真假+开票详细步骤8. 注意!发票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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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大种常规发票也是最有力的凭证!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发票。发票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那发票的种类有哪些呢?三图明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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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这4种情形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切记!即使业务属于真实交易的,这4种情形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如下: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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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专票普票不同处理!有小伙伴急忙的问,发票丢了怎么办?要去大厅办理吗?现在是不需要的,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如下:【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专票丢失还要登报吗?专票部分联次丢失如何处理?1)发票丢失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局,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2)同时丢失已开专票或机动车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普票丢失如何处理?有无证明不同处理!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1)可与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2)无法取得证明时:例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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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往下看: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7、收到一张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新版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新版如图: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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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票时,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除了以上11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外,无论是费用发票还是专票其他发票,财务还要掌握这7个方面来自查!收票时,一定要检查!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导读:发票抵扣是一般纳税人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处,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哪些发票不能抵扣呢?通过学习会计学堂的小编为大家梳理的本文,你会发现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将是一目了然的。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二、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发生的劳务费不是属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营改增后劳务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个人开劳务费发票税率是3%。个人劳务到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除了交增值税外,超过减除额的还交个人所得税,另外,还要交附加税。
其税率:1.增值税:开票额/(1+3%)*3%;
2.个税:根据开票额大小,开票额较大的才交;
3.城建税:增值税*7%或%;
4.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6.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1%.个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吗?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七个不能抵扣的情形,都是可以抵扣的。关于劳务费的处理还有许多明文规定,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一部分在上文,想要获取全部的内容还需要询问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在线为你免费提供哦。
由于年末忘记报销或支付,小伙伴经常会问?发票可以跨年记账吗?
可以入账,跨年发票入账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已经做了汇算清缴工作,企业需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2、跨年发票需要入账的当年还未做汇算清缴工作,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跨年发票就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不做专项申报。3、跨年发票计入了当年费用,不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在入账当年的汇算清缴中做纳税调增。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原因未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以上两个公告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可能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一眨眼2023年都已经过去了一周,新的一年在忙碌中开始了,会计人们,你们2023年的财税报表都整理好了么?跨年最麻烦的就是发票问题,22年的发票该如何入账呢?小编早就为大家准备好了,尤其是会计新人,还不赶紧收藏!
我们分为3种情况给大家讲解:
1、23年合同生效,22年12月31日收到合同款项,并且对方公司开具了发票,但23年1月才收到发票,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2023年12月31日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3年1月收到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合同资产
(提醒:因为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所以即使发票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也可以将该发票做在2023年1月份的账里。)
2、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怎么办?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员工的报销款。费用发生、发票开具均在2023年,但2023年才来报销,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呢?
1、会计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拿到发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支付报销款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税务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在2023年的汇算清缴时(即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补扣除。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问题描述:认证逾期可以开红冲发票吗?
答:
不,但是可以申请逾期抵扣。
纳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一直以来,发票和会计人的关系,就像谈恋爱的两个人,说丢就丢说散就散。但是现在小编要说的是,不要慌!2023年新规之下,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来了!
我们先来看下具体的明文规定:
2023年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新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了,销货方纳税人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的,购货方纳税人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直接勾选抵扣或扫描认证;销货方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注意此处划重点:销货方纳税人必须已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那么具体细节操作是怎么样的呢?
具体操作步骤来了!
这3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全国适用!
1
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全国适用)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2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9号文。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
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如图所示: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
3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理论的流程也就是: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简单的说就是:税务不要证明,你得让开票方给你一个证明,或者自己有一个符合内控流程的手续来作为记账依据。
其实发票丢失的处理随着发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处理方式已经越来越简便。
那新规定后,是否还要做发票遗失报告?
当然要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材料:
因此,不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是≠不做发票遗失报告,各位会计朋友们千万记住这是完全不搭边的两回事,不要偷换概念,谨防税务风险!
提醒!
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票
特别是这两种办法千万别用!
错误处理方式1:发票当月丢失,销售方直接系统作废,然后重新开具给购买方一张。
此招确实好用,销售方不报告税务局了,发票也重新给客户开了,省时省力,业务大拇指比起,多好......
定性:这属于违规作废发票行为。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错误处理方式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
定性: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办税总动员。
很多企业都会面临有实际开销却缺少发票的情况,这种缺票现象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税负担。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呢?发票主要是作为企业的税前抵扣凭证而存在的,在缴税前可以凭借发票抵扣一部分税款,如果没有发票,会导致企业多缴税不说,还会因为一些违规开票行为让企业陷入风险的境地。
费用票不够怎么办
公司大量费用没有发票案例分析
公司因大量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发票,然后采用不合规手段获取发票,会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比安财穗带大家来看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
某建筑企业b老板为降低成本,低价从供应商手中购买了价值300万元的河沙,因无发票无法入账。于是b老板联系袁某进行“代开发票”,以票面金额的1.5%向袁某购买了3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材料成本,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袁某被抓,由此查出了b老板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最终,b因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案例看出,部分企业抱着税务机关不会监管等侥幸心理接受虚开发票,但是在税务机关日益严密的数据情报监控下,虚开违法无所遁形,铤而走险最终得不偿失。那么费用票不够怎么办?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最安全的方式还是在源头上解决发票的问题。
公司开销没有发票怎么办
很多企业会通过使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来杜绝缺票问题的发生。企业在业务发生前,利用比安财穗平台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进行业务规划,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破解平台企业的支出无票难题,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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