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4篇优质的建设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设税收教育基地的意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乡村教育基地可以申请的六类补贴
一、广泛类补贴
开办家庭农场有补贴,且每年都有补贴,但具体补贴多少,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地理位置等的区别,各地的补贴金额也不一样,高的可补贴十几万,少的可补贴几百元。基础设施建设等记得要先立项申请再建设。
二、产业类补贴
对水田、蔬菜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50公顷以上、旱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农机购置的补贴。对家庭农场农作物保险给予补贴,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说蔬菜、水果、茶叶等,可以申报农业农村部的原业主物化标准建设项目,补贴在50到100万,林业产业可以申请林业局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每个项目200万以上。
三、观光餐饮类,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家庭农场:还可以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可以向文化和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四、运动体验类
运动体验类家庭农场是以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为特色。这类家庭农场多设置于市郊,方便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与亲自,以及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比如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可以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及青少年建学基地资金。
五、依托地方特色文化餐饮来建设的特色类
特色文化类家庭农场是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所建设的休闲家庭农场。可以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六、现代农业技术示范性较强的科技类
科教类家庭农场主要是家庭农场内利用现有的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逐步将自主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示范与推广,并将现代农业技术的展示、展览与体验,让人们认识与体验现代农业的进步与技术发展。可以申请科技局的成果转化、科技推广与集成示范项目等。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以“云上相聚、书面交流”的形式,举办“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主题研讨活动。活动邀请全国著名专家学者,省税务局部分处室的处长,部分市、县(区)局局长齐聚云端,共同探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方法、路径和举措,凝心聚智将讨论结果转化为推动山西税务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动力。
活动中,受邀的专家学者围绕主题畅谈推进税收现代化的真知灼见。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勇指出,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与管理现代化将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要不断优化我国税制结构,为实现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要为数量庞大的纳税缴费群体提供及时、高效、多样化的纳税服务,为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治理提供经验和借鉴;可依托我国较高的社会信息化水平(如居民智能手机普及率、在线支付率、网络覆盖率和速度等),在极大地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的同时,提升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其他领域的科技应用化创新能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霞指出,新时期税收现代化建设要回应并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税收治理理念,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作为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性化服务和定制化服务快速定位亟待解决的涉税问题,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需求。山西财经大学刘书明教授和冷永生副教授,分别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税收服务、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和强化政府决策服务功能、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方法及能力建设等方面,作了精彩分享。
朔州、忻州、阳泉等市的6位税务局长在研讨中认为,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为基层税务部门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指明了目标,明确了方向,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色,从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地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全方位优化纳税服务、坚持数字管税“第一路径”、激励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想问题、找差距、谋思路、抓落实,为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力量。
太原市杏花岭区、吕梁市离石区、运城市夏县税务局等5个单位的局长,从基层一线的税收实践出发,分别表示要紧扣“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总要求,扎实做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立足本职岗位,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让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1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从落实落细个人所得税政策、建立健全绿色税收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好税费收入等多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落实举措。他们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解作用,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积极开展碳减排税收政策研究。同时,要树牢“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落细退税减税免税缓税等税费支持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税务智慧。
感悟思想伟力,汲取奋进力量。主持这次活动的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司新山表示,举办此次主题云研讨会,将有力地提升全省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站位和认识水平,在奋力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全省税务系统锚定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广泛而又生动的税收实践中奋力谱写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本报记者刘业飞 通讯员尚裕鑫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民乐县税务局将依法诚信纳税作为税收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把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作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诚信氛围。立足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人流量较大区域悬挂横幅、放置展板、设立涉税咨询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信用管理、激励惩戒措施典型案例、“黑名单”以及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内容。宣传过程中,税务干部详细讲解税务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及“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增强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创新诚信征税载体,扩大宣传效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税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重点宣传纳税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信用修复、什么是税收“黑名单”及激励惩戒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了税务机关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让纳税人清楚认识到纳税失信、列入“黑名单'带来的后果。
着眼营造最佳税收营商环境。组建税收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和专家讲师团,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税收普法,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税收普法共治格局。面对面解答纳税人纳税信用等方面问题,完善纳税信用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级使用范围,让企业切身享受依法纳税红利,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加强失信惩戒,提高企业纳税遵从。
总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永远在路上,民乐县税务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使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用务实重干的责任担当擦亮诚信纳税的税务金字招牌。
作者:李红梅
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联合授予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第二批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揭牌仪式,今天上午在屯溪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策,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出席揭牌仪式并揭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策致辞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致辞
揭牌
徽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中国徽州税文化博物馆成立于2005年,是中国税务史和中国博物馆史上第一座税文化博物馆,馆藏的1万6千余件藏品是徽州文化和税收文化难得的瑰宝。
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经过全新改造,此次再获殊荣,将有助于其面向社会各界进一步普及、宣传、弘扬税收知识和文化,做优做强博物馆这个普法阵地建设,更好地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黄山广电台
甘肃经济日报金塔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张克勤 通讯员 赵婕 李源)近年来,金塔县税务局坚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灵魂,全面夯实法治基础,不断推进规范执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金塔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 金塔县税务局通过开展执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业务大比武、青年夜校等多种方式督促干部学法用法,先后组织开展五分钟说廉说纪11期、“学习兴税,强国有我——金税大讲堂”3场次,主动将普法工作纳入党建、税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当中,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为了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法懂法,该局还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社会宣传活动,已先后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等特色宣传活动十余次,累计发放税法知识读本、减税降费政策汇编等各类宣传资料2200余册,接受现场咨询千余人次,解答了诸多群众身边的税务问题,提高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了解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展示出了税务人的新担当新形象新作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摘 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因而也必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本项研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向下,提出以元治、法治、共治、自治、善治结合形成税收理论创新认识框架:“元治”是优化税收制度建设先决条件、“法治”是其制度保障、“共治”是其运行机制、“自治”是其管理创新要件、“善治”是其价值取向与归宿,在此框架下,可更为条理化、系统化地研讨完善税收制度建设,以税收的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税收制度建设;“五治”框架;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812;f124.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finance is the foundation and important pillar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ax revenue is the main source of financial revenue and the material basi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is study puts forward the framework of 'five governance' of taxation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meta governance, rule of law, co-governance, autonomy and good governance. in this framework, meta governance is the foundation, 'rule of law' is the system guarantee, 'co-governance' is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autonomy' is the management innovation method and 'good governance' is the value orientation and destination . under this framework, the discuss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ax institution can be in a more orderly and systematic way, for promoting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development with the tax institution modernization.
keywords:tax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framework of “five governance” ;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一、引言
税收制度不但是筹集财政收入的最重要工具,而且是调节经济社会活动、优化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以促进生产力发展重要制度安排。人类社会历史中,税制建设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在寻求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国内矛盾累积与外部冲击交织而成的压力与挑战,需要以改革作为推进现代化的“关键一招”,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大政方针轨道上,优化税收制度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
本文的研讨,将按照由“元治”、“法治”、“自治”、“共治”和“善治”五概念形成的关于税收基本理论层面的“五治”认识框架,展开理论创新的考察分析,从而更为条理化、系统化地形成关于现代财政制度之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税收制度的构建思路与基本要领。
二、结合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系列概念勾画
(一)国家治理方面
以上述“五治”为认识框架展开考察,首先有必要对五个概念作出相关研究的简要综述与定义交待:
1.关于“元治理”与“税收元治”
学术界认为自20 世纪50 年代以来,公共事务管理治理模式经历了三种治理主体(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的三种治理模式(科层治理、市场治理和网络治理) 的流变。即出现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分别运用科层、市场和网络三种治理模式共同参与而形成的公共事务管理“三足鼎立”景象[1]。这种混合既产生了相互的协同互补,更产生了相互的对立冲突。为消除三种治理模式之间产生的对立冲突,促进其协同互补,“元治理”(meta governance)这一学术名词首先由英国学者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在1997 年提出。“治理的治理”即“元治理”应运而生[2]。他使用“元治理”一词,其意为“协调三种不同治理模式以确保它们中有最小限度的结合”。后来他把“元治理”表述为“治理条件的组织准备”,关涉“科层治理、网络治理、市场治理三种治理方式的明智组合,以期达到其参与者认为是最好的结果”[3]。路易斯·慕利门把“元治理”定义为:“是一种产生某种程度的协同治理的手段(方法) ,通过设计和管理科层治理、网络治理、市场治理三种治理模式的完美的组合,以期实现对公共部门机构的绩效负有责任的公共管理者(元治理者)看来是最好的可能后果”[4]。可见,“元治理”目的是为了适应和满足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一种“新的治理需求”——消除三种治理模式之间产生的对立冲突,促进其协同互补[5]。
作为“治理的治理”,“元治理”的角色和职责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成为“元治理”的唯一主体。原因在于政府能够为不同治理模式之间的混合提供基本规则,从而保证不同治理机制与规制的兼容性;政府拥有相对垄断性质的组织力量与信息资源,可以用来引导和塑造人们的认知和希望,可以在不同治理模式之间内部发生冲突或对治理有争议时充当“上诉法庭”,可以为了由三种治理模式组成的系统整体的利益和社会凝聚的利益,通过支持较弱一方或系统建立权力关系形成新的平衡;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建立网络、谈判协商、降低干扰,等等,都是需要在政府“等级统治的影响”主导下才能进行;鉴于治理机制五花八门,形形色色,需要有适当的宏观组织能力,处理影响深远的组织间关系变化而不致破坏民族国家的基本一致性和完整性,因此发挥政府角色的作用就非常必要——政府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必然成为“元治理”的主体[6]。元治理是科层制、市场和网络的协同混合,包含以协商的方式促进直接自我管制的互动治理过程,没有颠覆官僚制的规则制定和必要命令的传统中央集权的统治[7]。
税收的元治由笔者首次提出,即把元治理概念运用于税收认知框架,首先勾画和廓清政府主体在税收制度的确立及其优化建设方面所具有的先决条件意义。其“实证研究”内涵逻辑,是承认和肯定税收制度是历史地由于国家政权体系的产生而产生,有国家政权(各级政府),则必有税收;其“规范研究”的价值取向,则引致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文明进步中,肯定和努力实现联系于税收制度建设而使政府职能合理化的诉求。
2.关于“税收法治”
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将公共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条件,使经济社会活动在可预期的规则之下进行,维护国家的基本秩序。
税收法治,是指“依法治国”理念与原则体系运用于税收领域之意,中外相关的研究文献可称浩如烟海。国外研究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
近些年国内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综述税收法治进展、内容、思想等,为我国依法治税提供建设性借鉴[8];二是结合我国税收法治实际,研究依法治税的路径、机制[9];三是研究税收法治与纳税营商环境优化、生态文明、民营经济健康发等工作实践相结合,分析现存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措施[10]。
3.关于“税收自治”
“自治”即自我治理,是指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强调自律型自我管理、体现治理主体内在的主动性和自我约束性。
“税收自治”是指税收制度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各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有效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体现以治理主体内在主动性和自我约束性,创新与优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治理模式。
目前国内对国家治理层面的“税收自治”研究较少,可查得的文献主要针对中世纪英格兰城市的税收自治及其影响[11]。
4.关于“税收共治”
“共治”是指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疏通交流渠道,共同表达观点和诉求,形成治理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税收共治”由笔者明确提出。国内也有学者表述了这一概念,具体内容主要是涉及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分析了通过共治“以地控税”、促进民营经济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化,提出加强共治、形成合力、进而推动实际工作有序开展[12]。我们认为,这一概念更为全面的表述,是指政府部门、市场、社会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税收制度建设,其内在逻辑在于使治理方式或模式更加多元化,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税收治理的机制创新,从而使相关制度、政策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回应性更好、可行性更优,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保障,降低税收制度实施中的执行成本与遵从成本,使税收制度与政策的预期目标能够得到较好实现。
5.关于“善治”与“税收善治”
“善治”是以“善”为价值取向,以法治作为基本保障,主动反映和协调各治理主体的合法合理利益需要,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协同共治、自主自治,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达于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综合绩效结果。
在学界对传统的“统治”范式进行反思之后,为了超越“统治”与“管控”范式,取而代之的是“治理”话语和“治理”范式,其真正勃兴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与传统的“统治”话语和“统治”范式相对。在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中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来概括当时非洲发展情形以后,“治理”一词就开始在社会科学界被大量使用。作为一种范式,“治理”采取的是网络信任机制,是对“统治”模式的超越,这种超越指的是对传统的“统治”模式中的“市场失败”(市场竞争机制的失灵)和“国家失败”(等级科层控制失效)的超越。然而,正像市场竞争会失败和国家强制也会失败一样,“治理”网络也要处理如何防范其失败的问题。随着“治理”理念和实践的深入人心和广泛流行,各种政府组织、发展援助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纷纷为“治理”范式提出了各自的“治理”标准和理想--善治,并为其做出理论阐述,作为对“治理”的完善。世界银行(w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eu)等国际组织认为,善治标准主要包括政府行为的责任性与合法性、公共部门的有效性与透明性、公民参与以及法治加强等方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将善治概括为8 个特征:公众参与、法治、效能与效率、平等与包容、回应性、透明、负责、共识导向[13]。
我国学者俞可平是国内最早从事治理和善治研究学者之一,他为善治提出了10个基本参考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性、稳定性、廉洁和公正性。我国学者万俊人、任剑涛、李建华和龙兴海等提出了善治必须要符合的九个理想的具体标准和原则:合法性、参与、法治、透明性、回应性、一致同意、公平性与包容性、效力与效率、责任性。我国学者张康之提出“德制”的善治模式。他提出人类社会的治理模式有三种选择,它们分别是权治(权制)、法治(法制)和德治(德制)[14]。
本文中笔者所使用的“税收善治”概念,是指在税收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与执行过程中,通过由元治、法治、自治、共治综合而成的机制和运行体系,协调多元“治理”主体的矛盾和消解可能的冲突,实现组织必要国家财力、调节经济社会活动、能动促进国家治理优化等税收职能目标,降低税收相关的制度建设、政策设计、征管与遵从的各类成本,在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与可实现轨道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国内关于税收善治的已有研究还较少,但一些学者研究了通过良法善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等命题[15]。
(二)税制建设的框架研究方面。
国外研究关于税制建设的框架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对理想税收制度标准的探索。古典学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萨伊提出了理想税收制度标准。威廉•配第明确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威廉•配第提出了理想税收制度的平等、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用四项原则。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在其代表作《财政学》中提出了税收的四项九端原则。
国内关于税制建设框架的已有研究中,一些学者研究了法人税制、供求分析等框架下完善税收制度征管的路径,分析了加强税收征管方式方法[16];部分学者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数字经济时代、“一带一路”等关键词下,分析现存问题,提出了优化税收制度的路径[17];部分学者研究了我国税收制度现代化的推进路径选择,分析税制改革的中期目标与基本框架,提出了我国税制结构转型改革的框架与思路[18]。
以上这些研究成果,可为我们进一步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正面树立条理化、系统化表述的“税收五治”认识框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特征及“五治”内涵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特征
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改革的决定强调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作为概念表述,虽然与“管理”一字之差,但其内涵有重要的区别。管理是表示一种“自上而下”的掌控架构,而治理则更多强调多元主体间可平面展开互动,并把管理和自管理、组织和自组织、调控与自调控融于一炉的更具包容性的架构,以求更为有效地调动一切潜力、活力和更充分地解放生产力。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管理调控,国家治理现代化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的主体为政府;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发挥能动作用的同时,需要通过各主体共治实现治理目标。二是权力来源和责任承担的不同。国家(政府)管理权来自行政权力;治理权力则在一定程度由各治理主体共同行使和自行行使,体现了协调共治和自主自治。管理主体的责任主要是承担赋予其权力的国家或行政部门的任务;治理的责任是按照治理分工,自觉定位,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自身能动作用而追求更综合性的良治状态。三是运作方式不同。管理强调运用行政决策,借助政府强制能力,通过行政命令、政策指令来运作;治理注重体系化,通过多元化主体的交互配合,更多采用法律框架下的磋商与柔性协调方式,共同解决公众事务问题。四是运作绩效差异。管理的单向、强制、刚性方式,虽能带来实现目标的一定有效性,但也同时产生其综合绩效的局限性而治理注重包容性、合法性、合作性,调动积极性、发掘潜力、激发活力更产生综合绩效的提升。五是所实现的理想状态不同。管理的理想状态是善政,主要是对政府部门而言的要求;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状态是善治,是对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综合要求治理需要政府发挥自身能动作用,协调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调和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行为,遵循民主法治,保障治理效果,更要求通过各种方式方法的配合与优化,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五治”内涵
综合治理的现代化特点,本文首先概括地提炼并总结寻求国家治理现代化所涉及的税收元治、法治、共治、自治、善治等“五治”特征,即具有理论认识创新意义的由全社会治理推及税收的“五治”框架,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自人类社会随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产生、私有制和阶级出现而进入国家形态之后,国家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体系的存在,也就成为维护社会成员共同体形态能够存在、运行而不解体的一阶先决条件(所谓“无政府主义”,虽是中外均有表现的一种思潮,但纯属于虚妄的空想),而国家履行其职能必然要以税收为物质前提;发展到现代国家和现代税收,则须以国家的民主、法治为基础,亦与政府和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良好合作机制直接相关。
与其他社会经济制度下的政府一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也拥有公共权力,政府应当足够强大并发挥自身能动作用,同时,政府应认识到其权力及其必然派生的税收,是向人民履行责任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的必要条件,政府应防止超越职责行使权力,合理限制自身规模,防止成为无限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原则下,应将税收立法权真正交给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加强协同共治和自主自治,最终实现善治。这个合乎逻辑、环环相扣的链条中,政府为先决条件的“元治”是治理始发点,决定制度基础和方向。有国家就必然有税收,税收是国家存在和运行的物质基础,不论国家发展阶段变化如何,形态特征如何,税收的必然性(不可避免性)成为国家治理大概念下税收治理问题的一阶(起点)概念,本文将此表述为以国家(各级政府)为主导的税收的“元治”。从这个意义上讲,“元治”是“五治”的先决条件,基于国家政权(政府)体系产生的必然性与税收产生的必然性,实为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人类社会之演变进入国家形态阶段的客观结果,由此而决定的税制产生与存在的一阶定位。
“法治”是以法律治理国家,依“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将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最主要、最全面、最根本的依据,因而“法治”是“五治”的制度性保障,保证经济社会活动和税收体系在可预期的规则之下进行,维护国家的基本秩序。
“共治”是指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协作,突破以往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格局,使多主体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疏畅沟通渠道,充分表达观点和诉求,形成治理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即“共治”是“五治”的运行机制。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向下,税收制度建设中实行多元治理,意味着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都是我国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政府的执行与行政命令、市场的竞争选择、社会公众的自治等方式,均成为税收治理重要方式和组成要素,税收制度建设不但筹集政府施政所需资金,也要与市场竞争、社会和谐等要求相互契合,优化多元主体参与税收治理的模式和方法,在保障各方依法参与的情况下,可使税收制度设立、税收政策设计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降低税收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保障,决策目标能够更好贯彻,税收制度的预期目标能够得到较好实现。
“自治”是指国家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发挥自身能动作用,自主自律处理其自身事务和涉税事务,主动参与组织和制度治理优化过程,兼顾集体和个体利益,实现国家治理下涉税利益分配最优化的过程。所以“自治”是“五治”的管理机制创新要件,是现代社会民主进步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可以更好地反映社会公正和创新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治理模式,突出表现为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在自治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而自我管理、自律治理,体现涉税主体内在的主动性和自我约束性。
“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税收现代化的价值取向、目标与归宿,通过由元治、法治、自治、共治的综合机制,协调多元“治理”主体的矛盾和消解可能的冲突,实现多元治理中“以人为本”的公共利益最大化。所以“善治”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税收现代化综合结果的诉求、体现和落实。
四、税收制度建设“五治”框架的进一步展开考察分析
基于前述认识,有必要依“五治”框架,逐一作各个概念之下进一步展开的考察分析。
(一)税收元治框架
1.关于政府元治及其税收研究
近几十年间为学术界和政府管理部门看重的治理概念,内在逻辑是其成为解决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的一种方式。治理从其字面含义来说,是“治国理政”。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出现于古今中外每个国度。但是,这一学术上的重大概念是当代的产物。治理不同于直接的统治管理,所指的是由行政机构与民间主体在利用公共权力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多元化参与处理经济社会事项,以维持社会公共秩序,并回应公共需求。治理的理想目标即为善治,是追求公共利益中最优化的经营活动方式与管理流程。善治也意味着各治理主体对于国家经济社会活动的协同共治,是国家、经济、社会的理想状态。所谓元治理,是指政府首当其冲地担当国家治理制度建设主体,成为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的先决条件,进而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无可推卸地发挥其能动作用。各治理主体在实践中的合力应用,时常会需要政府作为重要主体,发挥引导、协调、组织等能动作用,这是在始发环节和“大前提”意义上讨论的元治理的产生。
此前所述,英国学者鲍勃•杰索普在1997年率先提出元治理概念[19],而本文使用这一概念用于税收制度建设研究,可引申的含义更加丰富。有国家就必然有税收,税收是国家存在和运行的物质基础,不论国家发展阶段变化如何,形态特征如何,税收的必然性(不可避免性)成为国家治理大概念下税收治理问题的一阶(起点)概念,本文即将此表述为以国家(各级政府)为主体的税收的“元治”,认为税收元治即为基于国家政权(政府)体系产生的必然性与税收产生的必然性,实为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人类社会存在的底层逻辑所引出的结果,由此而决定了税制产生与存在的一阶定位。现实生活中,中国税收的元治,即基于当代中国的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授权)而确定中国税制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可成立性,进而对接和支撑税制的其他派生属性(税收法定、税收包容、税收诚信、税制动态优化等)。
简而言之,元治是治理基础,税收元治决定了税收制度基础和方向;政府作为国家职能的代理者,其行为归范代表了国家的性质,同时政府作为元治理主体,其能动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决定税收制度的性质和特征,保障税收制度建设有效实施。
2.政府具有经受社会共同体和追求统治者利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1)政府作为元治理主体
元治理主体首先由政府承担,因为和其他经济社会参与主体相比较,政府具有其他行为者所不具备的政治、法律、财政、人才和信息等资源优势。政治资源方面,政府具有“政治上”统治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凭借国家机器的暴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使经济社会共同体达成平衡状态而免于国内、外部的矛盾冲击而解体;面对着自然灾害等的侵害性问题,其它主体尤其需要得到政府的帮扶与支持。虽然其他主体也可能拥有一定的资源,但它们仍然难以与政府可以调动的政治力量和集中性公共公共资源相比。除法律资源和财政资源之外,和其他非政府行为者相比较,政府也具有一个强大的由行政官员、科学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人才团队,他们一般训练有素,在一项或多项特定领域掌握了专业知识与技能。
在所有的权力主体中,政府具有大前提式压倒一切的元治理重要性,官员依然是“人类政治列车的驾驶员”,政府体系在国家贯彻法治、推进共治和自治,以及实现善治目标过程中,有着决定性作用[20]。
(2)国家政权(政府体系)与社会公众间可能具有契约和非契约双重属性
从国家的本源来看,一般有两类看法,一是契约性理论,二是非契约性理论。契约性理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为典型代表,主张国家是人类脱离自由状态后的社会契约的产物。国家通过契约关系,保护经济社会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形成国家政权自身存在的合理性。非契约性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是统治阶级达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而其它团体和阶级的利益则仅成为约束函数。奥尔森的国家学说指出,君主、国家都起源于强盗。他认为,有二个类型的强盗,一类是长期常住某地的,而另一类是流窜抢劫的。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他们是否用连续征税取代了常规抢劫。通过博弈,最有利于强盗的理性行为是不再流窜做案,而是用其统治取代无政府状态。在通常状况下,平等秩序会促进产出增长以及形成完善的产权制度,保证他们将得到更多收益[21]。
契约性理论和非契约性理论均可以在历史中得到一些印证,但是不少研究者指出,他们都无法单独涵盖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研究成果,内含了国家可能具有契约和非契约双重特征,指出国家特征的二重性基于国家管理职能的二重性。国家是为了在阶级对立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维持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的共同需求所形成的,而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国家自形成的一天开始,就开始担负监督管理整个经济社会之职责,并且具备了保护其子民和进行阶级压迫的双重功能。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除有资产阶级剥削的特性外,还具备着缓和经济社会矛盾,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力的特性。因此,国家既成为对内、外部掠夺的工具,也有负责管理国民经济与社会性事务的职务。既具备了政治职能,也具备了经济社会职责[22]。这两个方面,可归结为一般社会职能(处理公共事务)和特殊统治职能(处理阶级对立等)[23]。
诺思、温加斯特、青木昌彦、阿尔钦、德姆塞茨[24]等学者得到类似结论,指出国家政权制度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又是经济社会衰退的根本原因,认为国家可以保障契约实施,以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但与此同时,国家又可能牺牲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并通过寻租等方式为执政者谋取私利。
产生上述问题及悖论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国家以及担任国家重要代理者的政府的经济行为目标存在双重性:一个目标是通过界定形成经济社会产权结构中竞争和协作关系的基本准则,以达到统治者收益最大化,但往往无法达到整体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可能产生人为因素也加入其内的经济衰退;另一项目标是通过优化市场等制度建设,以减少交易成本,推动经济社会产出的最优化,同时获得税收,促进全社会福利增加,推动经济增长。为了达到第二个目标,国家将努力完善一套旨在使生产力优化解放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其第一个目标试图通过规定基本规则,使统治阶级稳定地、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收入,以符合统治阶级为获得自己特定权益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同社会整体利益相矛盾。这种行为目标的双重性,导致国家可能既具备契约性特征也具备非契约性特征,并自然而然映射到政府行为之上。为了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强调民主、法治等方面的要求,是使国家政权较好秉持契约性特征的重要保障。
3.“元治”是“五治”框架的先决条件
“治理”突破了传统“管理”模式中政府部门对处理公众事务的垄断与独占,主体不只有政府部门,还包括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但在多元主体之间需要得到有效的统筹和引导,形成政府和非政府多元主体之间互动共进的一种体制安排与制度创新,落实到管理与自管理、组织与自组织、调节与自调节的有机结合,以达到最大程度地释放社会上多元主体一切创新发展潜力与活力的效果,也就是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这是在一个制度创新带有宏大叙事特征的概念之下,所应说到的把管理转为治理这个表述所带来的深刻命题。
从国家产生源头而言的必然性、人类社会自然法意义上政权体系的合法性生发而来的政府担当国家治理中制度建设一阶主体地位的客观决定性,以及国家治理先决条件的作用而言,元治理是在国家学说的基础理论层面,就国家存在而表述的其主体功能概念。此概念“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是明确与强调国家政权体系协调市场、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统筹政府层级治理、市场治理、社会公众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从而有效地将客观视角自然法意义上的政府主体的合法性存在,与具有主观可塑性的治理模式之优化相结合,亦可纠正治理概念对政府地位的否定性误解及其可能产生的忽视政府责任的结果。
既然元治理概念给出了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背景下,强调政府在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占据重要地位,并为实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必然合乎逻辑地在其处理的制度建设视域内引出如何运用税收制度建设手段的问题。政府职能的发挥需要“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财政分配,税收首先是解决如何“以政控财”的问题,由元治理而引出的“五治”链条在治理现代化取向下,先决地、亦势在必行地引出法治、共治、自治的命题,并要落脚于善治目标,以这个链条联成的认识框架,当然既适用于整个国家治理,也适用于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与税收。政府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法治,依法履行法律授予自身的权力和承担法律赋予自身的职责,以“元治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和第一阶的能动作用,维护基本规则;同时,引领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国家治理主体协调共治、自主自治,以善治为价值取向,力求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各有所为并形成合力,建设性地开拓由“有效市场+有为、有限政府”所组成的有效供给系统的潜能、潜力生存空间,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自主发挥能动作用,优化制度建设[25]。
4.税收元治作用的发挥
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其内含的一个重要战略思想,是在紧紧抓住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之下走“和平崛起”道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主线上守正出奇,即保持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前提下,让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把有效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有为、有限政府职能结合起来,鼓励社会多元主体能动地参与国家治理,进一步释放创新潜力,全力完成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追赶-超越[26]。税收制度内在于财政制度,实为国家治理基础的基础,明确税收制度元治,是合乎逻辑地从国家元治理认识出发,寻求优化构建税收的全套制度安排与政策体系,服务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税收元治理的实践方向,是通过政府牵头的制度建设,形成以理性政府、成熟市场主体和发达社会组织和广大社会成员有效参与的税制治理格局,从而避免传统管理模式易发生的税收独断主义弊病,也避免可能陷入的无休止谈判和选择性干预之中。以元治理为源头建立合理完善的税制体系和法律规范的全过程中,不但涉及元治理主体和后续参与者行为的合理制约,同时也形成多元主体之间有序互动的重要基石,以追求公共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税收法治框架
1.打造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笼子”,是走向现代化的基本国策
法治自古受到中外学者重视。柏拉图在其《法治篇》中宣传“法律为治”;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里强调良法的重要性;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一书视民主制度为国家法治的核心。西方众多有关法治的研究,形成了早期学界对法治的源头性讨论。西方近代以来,资产阶级革命促进了法治理论发展,并推动了其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发展,而在近代思想启蒙运动中,由于反对君王专政和封建社会等级体制,英国哲学家洛克、法国启蒙主义哲学家孟德斯鸿、卢梭等著名学者,都论证人民自由平等协商而实现的国家契约性政治制度,赋予了政府权力,亦成为限制政府权力的重要理论依据。我国古代也有管仲提出的“依法治国”思想,使齐国在春秋时一度成为显要且强大的霸主;商鞅倡导严刑峻法,推进变法革新,促成秦国“富国强兵”目标的实现;此后历朝历代的学者和改革者对法治建设也不断进行探索尝试。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对法治问题的研究日益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在积极追求实现社会主义物质现代化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现代化,把健全法治体系视为我国当前全方位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要求,使“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人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十分具有建设性的“依法治国”基本国策核心内涵,而法律是制度笼子的依据与准绳所在,是真正实现“走向共和”的轨道与载体。在相对缺乏法治传统的我国,完善法治,第一重点就是要“有法可依”,不论企业负面清单或是政府正面清单与责任清单,都力求可以依法全面覆盖,进而在“有法可依”的起点上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与时俱进地在动态优化法律过程中无限趋近于“有良法可依”的境界。
2.“法治”是社会与税收“五治”框架的制度保障
税收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剩余产品为主的价值分配的具体表现形式。马克思《资产论》中曾特意以脚注指出,捐税所影响的,是产业资本家装进自已腰包的剩余价值的比率或要同第三者共享的剩余价值的比率。明确地解释了赋税并非天外之物,更非可有可无、任意定夺,而是国家为完成某种职责,依法征收提取归国家所有支配的那部分剩余价值[27]。
和财产权对应诸种生产要素不同,政治权力并不作为生产要素直接参与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物质财富,政治权力主体和生产经营者相互之间并不具有等价交换的利益关系,以及基于这种等价交换形成的现代社会的契约关系。由国家政治权力及其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中所提供的社会公共物品或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用不可分割、非排它非竞争性质特点所决定,政治权力主体获取物质物质财富以支持其职能的履行,只能主要以直观上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特征的税收来实现。而税收征纳双方涉及的利益分配关系,客观上必然要求其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期性,固而必然要对接最具公信力的法治化形式,进而以立法、执法形成和体现其一定的契约性。
中外历史上大体可归为“税(涉及贡、赋、役、捐等)”的政府汲取物质财富的方式,虽不乏其非稳定性甚至掠夺性的先例,但至近现代社会,发展演变中的主流,是这些形态已被完全消灭或退居于补充地位,税亦称为“正税”,具有直观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可预期性。政府收入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极易导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损害,收入来源且存在易枯竭性。政府为了支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也采取了不带强制特征的公债形态,但由于公债有借有还,而且大多用未来税入支付,在相当程度上是对未来税入的先期使用,所以也难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主要形式。
具备了法定强制性、确定性、非直接返还性质等特点的税收制度,成为通过政治权力获得收入的常规方式,也成为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责、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产品需求重要的经费来源。为保障税收收入这一以政治权力为基础取得的直观上非等价交换收入形式的可持续性,亟须以税收法治为制度保障,防止取得收入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加强税收制度建设,促进国家更好行使社会管理职权,以善治为价值取向,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3.夯实税收法治基础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使经济社会活动在可预期的阳光化规则之下进行,维护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我国历史上有悠久的“东方专制主义”“人治”传统,法治传统严重缺乏,为实现现代化,需要强调“法治”理念以体现公民意愿和使国家权力确保法治体系高效执行,服务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税收制度建设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理所当然需要以法治作为准绳和保障。为优化制度建设,需要不懈地追求良法之治,夯实税收的法治基础。
我国立法法已规定,基本税制、税率确定和税收征管需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这是全国人大主掌税务立法权的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税收法治的进一步健全,将更好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征纳双方间各种复杂的税收关系。“无代表则无税”、“无法则无税”,应该成为现代税收法治的基准,是“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充分体现。
税收法治化是税制改革的重要标准和根本遵循。改革中应秉持税收法治理念,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的各种制度,提高公民对税收法治的认同感。卢梭指出,任何法学中最为主要的基本法则,并非镌刻在大理石之上,亦非镌刻在铜表之上,乃是镌刻在公民心里。税收法治的实现,源于税制构建中的“税收法定”,“把税收的公权关进法治的笼子”,并有赖于税法被经济社会活动主体所承认,从而积极,严格地遵守。
税收法治建设是否良好,将反作用于一个国家整体的治理效率。税收法治化过程中,政府应坚持法治至上原则,以宪法为根本,健全完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全面落实法治化的要求,以依法治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税收共治框架
1.关于多元共治
学者们对集体行动问题研究已有较长历史。曼瑟尔.奥尔森的“搭便车”、青木昌彦的博弈分析、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学者的多中心治理理论等,研究分析了由独立的个体作出行动决策,最终影响到集体每个人的集体行为。众多研究证明,由于种种原因,个体往往不会自觉做对集体有利的行为,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和方法,鼓励与保障各主体协同参与,方有可能实现集体最优目标。国家所要解决的事项,边界常超出单个治理主体而包括众多治理主体,这就需要跨越主体之间的分离和对立,组合更高层次的共同治理。为使“治理”有序运行,需要采取共同治理方式治理公共事务,从而优化实现治理的目标。共治于英文中一般是以collegiality,或co-governance表述,由于原意侧重于共同管理,因此将其译成中文的“共治”时,较注重共同管理而不是共同治理。真正实现共治内涵转变的是简·库曼,他认为共同治理方式是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之间以新的方法进行互动,以适应持续性增长的经济社会与政治问题的复杂化、多元化与动态性。按照治理主体的不同,将治理区分为社会自治、科层治理和合作治理,并把共治作为新的治理方法以解决治理工作方式失效的主要命题。奥斯特罗姆夫妇则从“亚当斯密路线”(市场,与纯粹社会自治相配套)与“霍布斯路线”(主权国家,与科层统治相对应)中发现了新型的治理模型,即多主体共治,强调了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主体联合参与以及对各种治理的有效运用,以便更加合理地对公共资源加以配置。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在统治主体和被统治者中间、管理主体和被管理者之间存在的,只是主体和客体的关联,并强调了主体对客体实施直接影响的历史过程,主体居领导地位,对客体实施直接影响;客体则处在从属地位,接受主体影响。管理流程,是指令向由高至低的主客体逐步传导流程,被管理者往往只是管理者实现管理目的的工具。而“治理”则认为,主体间不是主客体间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各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共同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共治”强调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协作,打破以往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模式,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疏畅沟通渠道,多元表达观点和诉求,形成治理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共治”是“五治”框架的运行机制
“治理”中多元主体对公共权力运作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分享,发展了多元主体之间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依赖的关系,以更多的平等对话、协商达到“一致认同”、“相互信任”的方法和途径,来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善治。直观地看,这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管理”中政府对“被管理者”的强迫性、垄断性的“命令--服从”关系,更为深层的可能之处,是形成更具包容性与和谐特征的运行机制,在公权的传统领域内实现综合绩效的提升。
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含治理系统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从而把制度优势转变为国家综合治理的能力与效率,进一步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现代化发展,以达到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共享发展成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的,并合理利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交互、立体交叉等沟通形式,形成和优化系统、协同、整体的治理格局,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创新功能,从而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实践路径上,通过税收“共治”机制的健全完善,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积极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以达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共享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各组织和人民群众都应履行自身职责,建立共治的高效、高质量国家治理体系。政府在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推动各治理主体的联合参与,依法合规地调整治理机制组成要素间的相对均衡,构建和保持制度的规范有序,并引导各治理主体依法互动博弈,善治价值取向下更好满足更广泛治理主体的利益要求。尤其要考虑在知识经济的全球化时代,政府已难以如过去一样依靠自身独有的资源、知识和能力独自解决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所有问题,有必要与市场、社会公众协同共治,从而更有效地解决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问题。
共同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协同互动运作机制,是将各治理主体联系起来以合作共治追求公共事务领域综合绩效的提升。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共同承担治理责任实施多元共治,是以相互联合的治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优化国家治理的制度系统,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与水平,突破原有部门化、碎片化的治理格局,构建更为系统完整的治理体系,促进国家治理发挥最大效能[28]。
3.促进多元治理主体税收共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向下,由于治理主体已不再是单一的政府部门,而是多元主体,治理方式也改变了以往管理模式单一的自上而下方式,更加多元化,其中税收不但筹集政府行政所需资金,也要与市场竞争、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要求相互契合,需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税收治理的模式和方法,加强沟通与磋商,使决策更加科学,各治理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得到保障,降低税收制度的实施成本,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使税收公共服务特点得到升华,也使税收制度的预期目标能够得到较好实现。
多元化治理主体由于各自存在不同的权益需求,在参与税收治理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的目标,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可能引发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得某些主体运用信息技术优势规避应主动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甚至以信息误导或信息遗漏的方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获取收益。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在新时代税收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融合协同共治的机制功能,通过信息共享、共同参与等方式优化良性互动的税收共治。
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运行过程,侧重点是并不单纯通过“统治”的“命令-服从”方式或市场的“价格竞争”途径来处理公共事务,而通过对话、协商努力来达到“一致认同”、“相互信任”,实现善治目标。在税收领域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往往需要通过诉诸善治网络中的税收文化。从经济功能讲,文化观念因素是一种节省信息耗费的工具,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选择”问题,降低强制执行法律的花费和执行其他制度的花费。在税收建设方面,这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税收制度建设的各主体之间形成共同承认和维护的税收意识与文化,进一步协调各具有独立性的治理主体共同解决复杂性问题,并推广和传播社会共同接受的价值和标准,形成一种直接与间接关系网络,从而减少不确定行为。加强税收共治,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有效参与,不断推进税制、政策和“税收文化建设”的优化。
(四)税收自治框架
1.关于自主自治
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等理论,所研究的故事情景中往往隐含了组成集体行为的个体由于优先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理性”,不顾及集体利益,导致集体利益损失的“集体非理性”。解决个体理性决策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的问题,涉及如何克服集体行动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问题。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的《公共事务管理之道》书中,研究并剖析了“非合作”社会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机制,指出在任何时期,个体行动者只要不被排除于分享由其他行动者努力所创造的收益以外,就往往会选择做个搭便车者。为克服搭便车行为,需要组织和制度。为解决个体行动者的不合作问题,在学者们提出国家行政与市场竞争等思路之外,埃莉诺指出,“自主自治”也是破除非合作问题的有效方法[29]。
自主自治是各治理主体民主协商自主自律处理公共事项的过程。自主自治强调调动治理主体自主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改变治理主体参与公共事务仅停留在协商环节的局面,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自律而自治”的作用。同时,这与各治理主体更好表达自身合理合法诉求,并更好为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优质的信息和资源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可知,自治是国家治理参与主体发挥自身能动作用自主治理事务,主动兼顾集体和个体利益,追求实现利益最优化的过程。
前述的法治与共治,已将逻辑环节推进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各参与主体处于相互协作地位的认识,即不完全通过“管理”的“命令--服从”方法和途径来管理公共事务,需要通过加强治理过程中的协同共治,更多倚重治理主体之间在长期的互动合作中获得的经验和共识,形成并不断重复一种非正式的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随着其不断重复,相互信任和彼此接受的关系逐渐在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会合乎逻辑地使得自主自治文化和理念获得治理主体自觉认同,内化成为治理主体的价值和信仰——更多依靠主体的“自发”和“自觉”,而不是外在的“命令”“压力”“强迫”,从而形成主体顺应规则的自觉性。
2.“自治”是“五治”框架下重要的管理创新方式
自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管理创新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各主体积极性,在参与国家治理整个过程中,培育各主体自律治理文化,提高治理主动性自觉性,最终实现经济社会较好发展[30]。自治是现代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可以更好地低综合成本地促进社会公正,创新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自治当然并不代表绝对的自由,是各治理主体在元治、法治、共治的基础上发展实施而以自省式自律监督融入善治的取向。
3.加强税收自主自治机制创新
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看,税收制度的建设与国家治理各参与主体自治是分不开的,税收的自治鼓励各主体以最有利的方式安排活动,自主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31]。现代社会税收制度建设面临的环境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日益增加,如果治理主体自主自治缺失,缺少对税收制度的主观认同,而仅仅依靠各种外在规范的强制,其成效往往差强人意,治理成本将趋于巨大。由此有必要加强治理主体在税收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自主自治,减少和降低治理成本。税收自治具有道德诚信“自律”特性,更多依靠的是各主体的“自发”和“自觉”,而不是外在的“命令”和“强迫”。
税收自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税收治理责任内化于治理主体的价值、信仰和态度中。当外部情况和环境发生变化时,治理主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地和适当地调节自己的行为,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尤其是作为纳税人一方的主体,通过共同参与税收治理,提高遵从税法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认同和内化善治的各种原则和规范,有利于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
这样自主自律治理的方式方法如不断重复,将会在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一种非正式的动态的治理互动关系,进而强化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增强自觉认同,内化成为自治的文化,从而以治理主体对规则的自觉遵守,更多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根据国家治理情况和目标,在税收制度建设过程中提出指导性意见,依法界定政府、税务机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权力(权利)和责任,鼓励经济社会活动参与主体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反馈自身关切,提出完善税制制度建设性意见;市场主体通过自主运行,发挥自身能动性和主动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既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自主自治,又实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法治基础上协同共治与自主自治的良性循环;社会公众和作为自然人的纳税人,也通过民主参与,形成对税制正向回应的自治文化氛围,自主激发自身参与税收自律自治的主动性。
传统观念认识中对于税收的他律已有广泛的知悉,而对于税收的自律认识较为薄弱,特别是其引申出的“自治”概念,征纳双方都还比较陌生,但作为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取向的机制创新要件,税收的自治亟应纳入“五治”框架,给予充分的重视。
(五)税收善治框架
1.关于善治的研究
善治的英文直译为中文,也可以翻译为“良好治理”,即实现最好效果的治理。根据俞可平的表述,善治即为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流程与活动。善治必然包括多元主体参与,涉及中央、地方的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间多种经济社会关系,其最基础的研究要点是良好治理的基本要素。俞可平《治理与善治》一书中提到,良好治理应具备合法性、透明度、有效性、参与性、稳定性、廉洁性、公正性等要素[32]。善治通过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从利益角度上,贯彻“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道德普遍性原理。现代人权的内涵是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内容和核心的“自由个性”,具体的人权内容更加丰富和多样,并不断发展和完善,以求最终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目标。
税制在“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制度体系中,是处理“钱从哪里来,怎么来”问题的主力机制[33]。根据相关研究,“税收国家”的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的权利和义务界定较为明确,各自行为受到较为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优化税收制度建设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34],税制建设状况也在极大程度上制约国家完成自身目标的能力。税收的善治,必然地有助于、内在于实现总体国家治理的善治。
2.“善治”是“五治”框架的价值取向与归宿
善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在治理语境下,“善”显然是其重要的价值取向,可概括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以元治为起点,以法治作为保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自主自治,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其中主动反映并最大程度地协调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合法合理利益需要,是善治所表达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导向与根本落脚点,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目标与归宿[35]。
善治之所以能从理论走向实践,与社会管理模式变革密切相关。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政府与市场、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已经得到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依法受到一定规制,已成为必然。在这个大历史背景下,治理理论研究提供的新视角之下,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已形成基本共识。为确保善治目标的完成,需充分发挥“元治”基础作用,“法治”的制度规范保障作用,形成各社会治理主体“共治”运行机制的合力,创新各治理主体自主“自治”,降低税收的制度建设成本、政策设计与纠错成本、执行(征管)成本与遵从成本,以“四治”之力为善治保驾护航。
3.着力实现税收善治
现代税制的形成与发展,直接推动着、配合着、支撑着现代国家、现代治理与现代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税制建设良好,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反之,则阻碍经济社会发展。马斯格雷夫等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职能概括为:组织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改进市场调节、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许多学者很大程度继承了马斯格雷夫的税收职能学说。同时,部分学者还主张税收具有监管等职能,本文的理论创新认识框架,是以元治、法治、共治、自治为条理化次第展开的先决条件、制度保障、运作方式与机制创新逻辑链条,最终落脚于税收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善治归宿。以实现善治为价值取向和目标,在理解和认知税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机制和政策合理化上,内容将更加复杂多样。结合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和税收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税收职能可简化概括为以下方面:
(1)组织必要国家财力。我国国家治理的目标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这一目标需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而政府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国家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财力支撑。如果缺乏适度的财力,国家治理的目标将很难实现,甚至可能导致国家走向衰败。税收负担及其结构设计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对市场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程度,税收负担一旦太重,就可能会给经济社会活动的参与主体造成过大压力,不利市场经济发展;税收负担如果过低,政府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亦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只有适度的税收负担与合理的税制结构及其政策设计(包括它们的动态优化)才能保证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
(2)调节经济社会活动。税制通过设定合理的赋税种类,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税制,以较好发挥各种赋税类型的特定功能[36],规范治理主体权利和义务,促进“负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有效发挥政府弥补“市场失误”调节经济社会活动的功能[37]。同时,政府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以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税收痛苦”程度和实现社会成员间收入合理的再分配:社会成员总体的纳税痛苦程度,在相当程度上与非直接税的比例有正向关系,与“抽肥而补瘦”的直接税的比例有负向关系。到了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税制改革就需适应这一原理,以优化税收结构促进共同富裕[38]。
(3)能动促进国家治理的优化。税收与每个企业、每个纳税人的活动及利益紧密相关,建立以税收收入为财政收入(尤其是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主要来源的财政体制,会限制政府获得收入过程中可能的非契约性行为,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税收法定”轨道上“未经同意不得征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底层逻辑,由此决定了在宪法和元治条件下,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上,要将税收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有机结合,由法治而共治、自治,推动“治理”概念之下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化主体的充分协同互动,诚信自律,从而充分调动经济社会各方潜力与活力,在优化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达于善治[39]。
现代国家以税收为最重要的财政收入组成部分,以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以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为政治基础[40]。源自税收的财政收入紧密关联于国家的核心治理功能,税收是以重要和特殊的方式塑造政府、市场、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本文的探讨内容是以理论创新的“五治”框架,诠释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取向的税收治理逻辑链条和基本要素,考察分析税收“五治”在税收基础理论层面的创构意义,以求理论联系实际地秉持系统论思维,深化关于税收制度建设与政策设计基本要领与内在关键点的理解,为我国的税制改革和税收进步,提供更为坚实、有效的理性认识。
[1]蔡拓.全球治理与国家治理:当代中国两大战略考量[j].中国补会科学,2016 (6):8-10.
[2]张骁虎.“元治理”理论的生成、拓展与评价[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81-87.
[3]jessop .b. capitalism and its future: remarks on regulation, government and governance[j]. review of interny, 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1997(4):561-581.
[4]方放,刘灿.团体标准裂化、元治理与政府作用机制[j].公共管理学报,2018(1):23-32.
[5]郭丁.鲍勃•杰索普的元治理理论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22(1):83-89.
[6]熊节春,陶学荣.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元治理的内涵及其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11(8):232-236.
[7]张继亮.元治理:为何以及如何将国家带回到治理中来[j].理论前沿,2018(1):91-99.
[8]翟继光.2023年税收法治研究综述[j].税务研究,2022,(03):32-40.
[9]张守文.税制变迁与税收法治现代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5,(02):80-102+204.
[10]刘暖.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收法治建设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9,(11):114-118.
[11]罗淑宇,马飞跃.中世纪英格兰城市的税收自治及其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2007(06):95-98.
[12]侯欢.民营经济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化:从税收公平到税收共治[j].人文杂志,2021(12):120-128.
伍红,朱俊,汪柱旺.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的思考[j].税务研究,2020(09):56-62.
邓永勤.税收共治的历史逻辑与实现路径[j].税务研究,2016(12):90-94.
[13]冯华艳.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j].统计与决策,2022(10):157-161.
[1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5).
[15]柳华平,潘宇,刘建,杨乔.良法善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价值取向和现实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 2020 (3):69-77.
[16]蔡昌.法人税制框架下纳税主体的税收筹划[j].财会学习,2011(5):56-59.
[17]夏杰长.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税收制度[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1(1):8-14.
[18]贾康.梁季.刘薇.孙维,大国税收:中国如何应对美国减税[m]中信出版集团,2023年9月.
[19]jessop.b.capitalism and its future:remarks on regulation,government and governance[j]. review of interny,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1997(4):561-581.
[20]俞可平.40年来中国的治理变革[eb/ol].贾康学术平台, 2018-5-22.
[21]蒋文能.搭便车、集体行动与国家兴衰--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述评[j].学术论坛,2009(11):75-79.
[22]卫兴华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23]贾康.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修订版)[m]商务印书馆.2022.
[24]李新鹏.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5.
[25]贾康,苏京春.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m].中信出版集团:北京,2016.
[26]贾康.如何解读疫情之下非常之策[eb/ol].贾康学术平台,2020-6-15.
[27]卫兴华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28]卢洪友,张楠.国家治理逻辑下的税收制度:历史线索、内在机理及启示[j].社会科学,2016(4):30-38.
[29]杨涛.共同行动的逻辑从自主自治到复合共治的层次转换[d].南京:南京大学,2013.
[30]卢洪友,张楠.国家治理逻辑下的税收制度:历史线索、内在机理及启示[j].社会科学.2016(4):30-38.
[31]冯诗婷,郑俊萍.税收本质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之理论基础[j].税务研究,2017(3):70-74.
[3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3]贾康,梁季,刘薇,孙维.大国税改[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8.
[34]李炜光,任晓兰.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j].理论视野,2013(9):41-44.
[35]陈西婵.国家治理视角下的税收契约[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6):86-89.
[36]胡建美.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制改革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8):65-70.
[37]刘元生.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税收职能作用[j].税务研究,2019(4):14-18.
[38]贾康.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看税收理念与现实[n].中国财经报,2015,1(27):6.
[39]贾康.供给侧改革及相关基本学理的认识框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44-51.
[40]玛格利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3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3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3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为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全力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林县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3年度企业纳税信用指标的评价工作,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社会影响、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强化培训,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丰林县税务局多次组织学习纳税信用评价相关业务,提升纳税信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年度评价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确认职责,做到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加强复核、严格把关,防止因信息采集不完整造成误判。对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变动情况进行通知、提醒。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诚信纳税氛围。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公告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的意义,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强化服务,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实行办税“绿色通道”,不断优化信用社会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3月5日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总理提到了哪些信用关键词?
一起来看
☟☟☟
关键词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之以恒推进触动政府自身利益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管理措施比制度建立之初压减64%,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多年来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000多项,中央政府层面核准投资项目压减90%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60类减少到10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改革商事制度,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从一个月以上压缩到目前的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反垄断执法体制。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坚决管控资本无序扩张。不断优化服务,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压减各类证明事项,加快数字政府建设,90%以上的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可办,户籍证明、社保转接等200多项群众经常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改革给人们经商办企业更多便利和空间,去年底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1.1亿户,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6亿户、是十年前的3倍,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
关键词二:加大出口退税、信保、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进出口稳中提质。加大出口退税、信保、信贷等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外汇服务。发展外贸新业态,新设15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发挥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大展会作用。推进通关便利化,进口、出口通关时间分别压减67%和92%,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下降。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4%。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关键词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基层治理,优化社区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严格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值此全国两会正式召开之际,一起回顾过去几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信用要点↓↓↓
2023年
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
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023年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
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
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
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
围绕支持企业增订单稳岗位保就业,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进出口合规成本,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2023年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职能、提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2023年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
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为基本导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要信守承诺,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2023年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强化督查问责,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坚决治理政务失信。
2023年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
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勤勉履职,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2023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一张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3年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探索实施统一市场监管。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各级政府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来源:信用黄石
农村是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而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只有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人才对于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才能让人才更加安心留在乡村、更有信心建好家乡。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仅包括引回人才,还包括留住人才。
栽下梧桐树是引回人才的前提。通过建设富强美丽的乡村,吸引更多的在外经营者、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能人”愿意返乡创业、扎根基层,让越来越多的高素质外出人才为乡村建设带来更多新理念、新技术、新经验,不断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那么,怎样栽得梧桐树、引回人才?总的来说,要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经济政策等方面下功夫。要通过汇聚更多资金、技术等资本要素的方式,不断提升乡村对人才的吸引力,带动农村创业创新的热潮,持续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不仅要完善农村交通、网络、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是发展提供高质量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搭建干事创业平台,立足长远建设懂“三农”、懂市场、懂管理的人才队伍,为返乡人才提供富含土地、税收、金融、培训、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政策包”和富含资金、技术、场地的“要素包”,让人才能够各尽所能、术业专攻。
留住人才是栽得更多梧桐树的保障。只有留住人才,才能让人才在乡村的建设中发光、发热,持续注入新鲜血液。那么,怎样才能留住人才,让其在岗位上“栽树”?一是要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以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干事创业,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评选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让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愿意贡献能力,经综合考评后对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乡村干部予以表彰、评优推荐。二是建立人才数据库、人才储备库,确保因岗因需合理为人才分配工作内容,例如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对接资金、项目服务,为法律明白人安排普法、调解等工作内容。三是解决驻乡人才在子女教育、父母养老、日常起居等方面的后顾之忧,确保人才留得下、能创业。
从2023年至今的十余年,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数量累计超过1220万人。通过完善乡村的硬设施与软条件,愈发吸引人才返乡支持乡村建设,而不断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又进一步激发了乡村振兴的引擎。随着不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将大施所能、大显身手,促使农业技术有准头、农村种粮有赚头、农民未来有盼头!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着力打造法治服务品牌,全力确保“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局,为推进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把“十一个坚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十一个坚持”为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明确学习内容与目标要求,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会前学法与法治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把法治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内容。2023年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安排部署;将会前学法、法治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各相关业务处室每年举行各种法治宣传服务活动,并列入年度活动安排;各相关处室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在年度计划中列出年度普法目标。 (三)把述法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在2023年终述职报告中,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将述法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通过年终述职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规划了下步工作。有效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行政,打造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岗位多名工作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严格按照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执法,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落实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议案制度,集体议案采取会议形式,人员数量应当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消防救援机构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岗位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纪检工作人员参加。集体议案应严格遵守适用情形和程序,议案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主持人、参加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入卷。二是注重工作规范化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同时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部门作用,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降到最低。三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档升级。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训人员全部合格、优秀率高,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指导监督员依法行政。深化“身边榜样”典型培树品牌,组织“岗位之星”评选,研究出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十二条”措施,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部门表彰名额,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稳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着眼人岗相适、优化结构,鲜明树起了“靠素质立身、靠实干创业、靠实绩进步”的选人用人导向,有效补充法治人才缺口。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带头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宪法、消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工作。今年以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推出“敲门入户、氛围宣传、志愿服务、参观体验”四大活动,打出集教育、宣传、培训、体验、答疑为一体宣传组合拳;以普法讲座、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消防志愿者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活动,并派发近宣传资料,有效提升群众消防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提升法治业务水平。一是大力深化“互联网+消防政务服务”改革,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市区同权”,推出全程网办、容缺受理、技术服务、线上指导等便民服务保障措施,实现火警证明、火调证明在线审批受理,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积极作用,以远程教育网、干部学法网为主要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网络学院等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案例,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案卷归档管理和执法办案区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改革的意见》,加强案卷档案室建设和管理,督促案件及时归档;推进执法办案区规范化运作,实行消防执法全过程监督,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频监控;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三、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力量依然薄弱,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创新不足,真正入脑入心有限,形式与效果脱节问题依然存在。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深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全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合法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做好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强化矛盾调解。完善优化矛盾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能力,强化纠纷源头化解。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质效。
近年来,河北税务部门充分认识到,推进税收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由此,全省税务系统在税收法治方面探索出一整套制度机制、创新一揽子务实举措、形成一系列先进做法,在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道路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正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活动,如何依托税收法治护航税收现代化、打造河北税务法治场景,成为全系统上下热议的话题。
税收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税务局坚持把法治税务建设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将其贯穿体现在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承德市税务局党委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坚持引领带动学,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环境。“通过此次大讨论,我们更加认识到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们将进一步把握税收现代化本质要求,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走深走实。”承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惠彦超说。
河北省税务局还着眼打造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一体推进“精细服务落实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河北税务系统立足纳税人涉税需求,深入推进便民办税。石家庄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对纳税人需求进行精准划型,利用电子税务局等形式,将税收政策“点对点”推送至纳税人缴费人,并进行政策推送落实情况跟踪回访,网格化一对一辅导。承德税务部门集成“承德办事一次成”、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优化压缩24项业务环节,平均办税时长节省20%以上。
与此同时,河北省税务局注重深挖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持续深化税收大数据的深层次应用,不断提高税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河北省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专班,建立风险管理会商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勾稽核对,锁定风险疑点,构筑起有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防火墙”。邯郸等地税务部门深度整合税收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搭建起涵盖数据集成分析、集中展示和监控预警为一体的智慧服务监控平台,实现精准监管、精细服务持续优化提升。
税收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更加坚定了河北税务系统税收法治现代化的决心。河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河北税务系统一致认为,随着大讨论活动的不断深入,更多更深层次的理论成果将有效指导税收法治实践,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河北税务场景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报道:记者彭海峰
来源:河北工人报
近年来,峡江县税务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先进典型,从四个方面着手,开展干部队伍建设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
一是办好红色报展,牢记初心使命。毛本义是峡江县税务局一位离退休老干部,他自青年时代起,就自费集报办报展,宣传党的事业,至今已坚持了六十多年。先后荣获“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第五届江西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该局持续建设好毛本义报展室,常态化举办红色主题报展,通过毛老给青年干部讲述红色故事,引导青年税务干部传承伟大爱国精神,不负青春接续奋斗。以报展作为青年干部思想认识提升主阵地,持续开展思想大洗礼,帮助青年干部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是加强党史学习,提振干事热情。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方式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党史学习心得体会,不断打牢学的基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全局干部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凝聚起团结一致向前进的强大动力。邀请毛老给全局党员干部上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微党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激发全局干部干事创业新动能,将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
三是优化纪律作风,坚守廉洁底线。开展“严管就是厚爱”主题宣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对标对表整改,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坚决防范由风及腐。开展以案为鉴学习活动,持续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全体干部“底线思维”,防止干部出现违法乱纪问题。让清正廉洁作表率成为全局税务干部的亮丽底色。
四是发挥模范作用,增强干的动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建立一支党员干部先锋队,在减税降费、便民办税等重点任务面前,党员干部先锋队持续冲在前,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激励引导全局税务干部加快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聚焦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出实招、见实效,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用税务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的幸福指数。
下一步,峡江县税务局将持续在“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下功夫,不断完善干部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把干部队伍建设融入税收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打造一支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助力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文秀
监制:游静
作者:本报记者 王君星
党的十八大以来,***就税收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税收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锚定“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改革,一张蓝图绘到底、一锤接着一锤敲,奋力推进税收现代化,税收事业沿着高质量发展的道路阔步前行。
加强党的领导
铸牢忠诚铁军底色
新时代十年,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中国税收现代化不断向前推进。
从2023年12月提出“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的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的具体目标内容,到2023年提出“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的税收现代化新“六大体系”和推进税收现代化应当具备的“六大能力”,再到2023年探索形成“学思践悟强武装、政治建设强统领、纵合横通强党建、六位一体强严治、健全机构强保障”的“抓好党务”机制制度体系,“依法征税聚财力、改革兴税促发展、便民办税优服务、科技强税提质效、协同管税谋共治”的“干好税务”机制制度体系,“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选贤任能树导向、严管善待活基层”的“带好队伍”机制制度体系,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与时俱进,持续丰富发展完善税收现代化的建设框架及内涵,以“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越来越清晰,步履越来越坚定。
在税收现代化建设中,“抓好党务”被鲜明摆在首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多次强调。
十年来,税务部门围绕构建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加强理论武装头脑,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和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并在税务系统形成制度性安排……
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政治生态评价……
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接续推出130余项党建制度规范,持续构建完善具有税务特色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税务党建高质量发展……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着力构建“政治建设一体深化、两个责任一体发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党建业务一体融合、约束激励一体抓实、组织体系一体贯通”的“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知之本,信之深,行之笃。新时代十年,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成为税务部门最鲜明的政治底色,以实干实效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成为税务人最凸显的政治担当。
——组织收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新时代以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为国家治理提供的财力保障越来越坚实。
十年间,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社会保险费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多项非税收入陆续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税收征管格局由“征税为主”向“税费皆重”转变,服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有十多亿,税务部门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
——服务大局尽显税务担当。
围绕服务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成立专门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推出一系列税收征管和服务举措。京津冀协同发展20条、长江经济带发展20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6条等税收征管和服务一体化便利化措施,有力推进区域优势互补、要素流动,推动区域间发展更加协调;
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税务系统3.42万名扶贫干部尽锐出战、扎根一线,帮扶8782个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围绕服务党政领导决策,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的“金山银库”,打造“税比析”“税电指数”等拳头产品,每年形成万余篇税收分析报告,为各地党政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围绕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主导推动设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推动我国立场诉求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双支柱”方案和联合国方案中予以充分体现;积极推动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落地,开创国际税收领域合作办学先河。
“这些年税务系统大事一件接一件,硬仗一场接一场,任务虽重但都较好完成了,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王军表示。
落实税制改革
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向纵深推进。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各项税制改革举措落地,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取得新突破,更好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这是一场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强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202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税收立法的进程随之明显加快。截至目前,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税种立法工作有序稳妥推进。2023年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税收立法按下“快进键”的背后,是税制改革在破浪前行。
增值税改革年年深化、步步推进,适应国际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历时25年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功建立;后移征收环节,稳步下划地方,消费税征收靶向性更强;从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到环保税开征、资源税法实施,“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税制改革,不断完善现代税收体系,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不断彰显,其中在税制建设方面实现的诸多历史性突破必将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乃至经济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这更是一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改革。
——税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创造。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形成覆盖企业成长和创新全生命周期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更加注重鼓励创新,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并实行提前享受等措施,有力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造。
2023年9月下旬,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给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带来好消息。作为拥有中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唯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从2023年初就开始筹建一条全自动电子雷管生产线,并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允许当年一次性扣除,这个政策‘大礼包’来得太及时了,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我们生产线的建设按了‘快进键’。”该公司总经理王川表示。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我国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累计减税达到2.54万亿元,减免金额年均增长28.5%。税收减免有力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从2023年的2.08%提高到2023年的2.44%,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12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国家政策制度环境是企业成长最重要的环境,财税支持政策具有较强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对强化企业创新意愿和营造创新氛围意义重大。
——绿色税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美丽中国呼唤绿色税收。从2023年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到2023年环境保护税开征,再到2023年资源税法正式施行;从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行完善到对节约能源车船和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再到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不断绿化,为绿色中国建设着墨添彩。
近年来,税务部门稳步推进绿色税收政策落实,取得良好效果。以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为例,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的5年里,该省累计办理与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相关税费优惠418亿元。“绿色税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擦亮生态底色。”福建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绿色税制的建立与完善,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有效增强了企业走高质量发展路子的意愿。税务部门大力推动制度落地,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付出了努力,作出了贡献。”全国人大代表、三钢集团董事长黎立璋说。
——个税改革有力推进共同富裕。
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个人所得税“调高惠低”的机制作用更为明显,不同收入项目、群体间的税负水平得以平衡,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显著增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研究员张斌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税收负担分配的公平性,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生活负担差异和个人发展诉求,符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既有力增强了纳税人获得感,又有力提升了税收治理能力,助推实现共同富裕。
深化征管改革
税费服务提质增效
税收征管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始终紧扣时代脉搏,在一次次实践探索中不断优化深化,在一次次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中不断提质增效,在一次次完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体系中迭代升级。
——从合作、合并到合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经历了合作、合并到合成三个阶段。
2023年,聚焦“合作”,持续推进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23年,聚焦“合并”,圆满完成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稳步划转,有效构建起优化高效统一的税费征管体系;2023年以来,聚焦“合成”,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努力实现以“合”促“成”的化学反应。
这三次大的变革,每一次都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探索和创新,每一次都实现了税收征管效能的跨越式提升。
“只用了1分钟,没想到这么快!这1分钟,是改革的缩影,是税务人实实在在的付出。”某涉税专业服务公司负责人马龙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赞不绝口,“20年前为纳税人申报个税,收集材料、核实信息,手工填写税票,去客户公司申请支票,去银行缴款,业务多,手续繁,现在真是太方便了!”
如今,税收征管服务迈向“合成”新阶段,“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正深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正稳步推进,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上线……插上“智慧”翅膀的税收现代化建设将实现新的飞跃。
——税费服务持续优化升级。
2023年元旦,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式启动,首批推出六方面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这是税务部门连续第10年开展春风行动。
作为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服务品牌,过去9年,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累计推出54类197项539条创新服务举措,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社保缴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有力推动税费服务从线下为主向线上线下并重转变、从共性服务为主向注重个性服务转变、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
“公司不注销、不用再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信用资格不变、优惠政策享受不断档,没想到企业跨省迁移现在这么简单。”安徽省宿州泰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税员俞先生说。
纳税人缴费人感到便利的背后,凝结着税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折射出税务部门职能的转变。
这些年,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税缴费负担。行政审批事项由87项减少至1项,95%以上的税费优惠事项由备案改备查,税费政策执行效率不断提升;减少50%的资料报送和25%的纸质表证单书,全国范围内实现11大类146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结果显示,从2006年到2023年,我国的纳税指标排名累计上升了63位。其中,纳税次数指标排全球第16位,已居世界前列;纳税时间指标排名全球第47位,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平均水平。
——减税降费赋能市场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减税降费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年年加力、步步扩围。
2023年—2023年以制度性减税为主,从“营改增”试点到扩大试点再到全面推开试点;2023年—2023年制度性减税与政策性减税并重,围绕简并降低增值税税率、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支持科技创新等出台系列优惠政策;2023年以来减免缓扣退等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并举,以为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助企纾困为重点。在这过程中,税务部门坚决扛牢政策落实的“主攻手”责任,兵不卸甲、冲锋在前,确保不同阶段的税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数据显示,2023年—2023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2万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3年底,全国新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9315万户,年均增加逾千万户。特别是2023年实施的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实现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万亿元,有效释放政策红利,对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挥了关键作用。
锻造税务铁军
乘势奋进新的征程
拥有一支敢打敢拼、能征善战的干部队伍,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十年来,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严管善待、倾情育人,推动税务干部队伍得到革命性锻造。
十年来,税务部门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从分批选拔900多名税务领军人才到常态化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再到高质量推进“学习兴税”工程,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税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十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抓班子、促落实,推进税务干部一心向善、一生向上。
十年来,税务部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中国好税官”“最美税务人”评选宣讲活动,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完善容错纠错等制度办法,着力营造“让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出力者出彩”的良好氛围。
十年来,税务系统研究生占比由3.6%提升到8.5%,具有“三师”资格的人员增长50.7%,各类税务人才增加了近2倍;累计有22个集体、72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4090个集体、3006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税务系统有全国文明单位911个,全国青年文明号881个,干部队伍本领日益增强、活力日益迸发。
正是这样一支队伍,他们胸怀国之大者、服务民之所需,不畏艰险、勇挑重担,在一次次重大税收改革任务面前挺身而出、在一个个税收领域顽瘴痼疾面前不懈攻关,推进了新时代税收事业昂扬奋进、硕果累累;他们扎根在脱贫攻坚一线、奋战在国际税改前沿、履职在异域他乡,用一次次圆满收官的攻坚胜利、一组组分量十足的成效数据、一件件鼓励人心的先进事迹,描绘了中国税务美美与共的靓丽图景。
十年来,在一场接一场大仗硬仗中,税务部门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有力有序有效的打法战法,形成富有税务特色的作战经验。在2023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中,创造性实施“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取得既减税又减负的良好效果;在2023年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中,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在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中,探索形成“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实现了执法力度和温度的有机统一……这些经验打法,确保改革步步为营、平稳实施,为奋力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积累宝贵经验。
这十年,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年均增长6.8%;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得分从2023年的79.72分提高至2023年的89.2分;先后承办oecd税收征管论坛大会(fta)、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等大型会议……
这十年,是服务国家治理能力、税务形象明显提升的十年,也是中国税务国际影响力、税务干部队伍活力明显提升的十年。
回首过往,征程波澜壮阔;展望未来,重任使命在肩。
全国税务系统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踔厉奋发、笃定前行,奋力推动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1月16日a1、a2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为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确保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保障税务干部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宽城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内控平台建设工作,强化对内控平台的日常监管力度,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预警、防控和及时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上级部门安排布置的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该局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将自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自查面达到100%。确保纳税服务措施和征管措施均能有序跟进、有效落实。针对税收征管审计案例扫描的疑点数据和部分预算执行审计案例和疑点数据,开展自查自纠。经过自查,该局未发现重大税收执法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情况。(刘晓宇)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