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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1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关键点:年报时填写纳税调整明细表

【案例】

【第2篇】什么叫做应纳税额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应纳税额通过计税依据乘以税率计算得出,其中计税依据包括合同金额、产权转移金额等,税率包括比率税率和定额税率。

一、印花说在我国的发展

印花税发源于17世纪的荷兰,我国开征印花税较晚,最早可追溯到晚清时期,印花税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具体如下:

1.清朝时期

随着晚清财政危机的加剧,开始仿效西方开征印花税。

例如:李鸿章提出开征印花税以筹措海军经费,伍廷芳等提议开征印花税用于支付向列强的赔款。1902 年,袁世凯奉旨在直隶尝试通过征收印花税以筹措练兵经费,不过以从缓办理而告终。

2.民国时期

民国政府仿照清政府实行的印花税制,于1912年制订《印花税法》,征税范围包括各类商事凭证和产权凭证,共26个税目。

3.新中国时期

自1950年至1958年,印花税征税范围不断缩减。

1958 年,我国进行工商税制改革,在“简化税制”的指导方针下,印花税被并入工商统一税,不再单独征收。

直至 1988年《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颁布,才重新开始征收印花税。

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1.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结合我国税法设置的13个印花税税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经济合同(借款、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技术、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

经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营业账簿(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其他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以证照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最后,对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如还不能确定,依次按照市场价格、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来确定。

2.税率

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其中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05%、0.03%、0.05%、和0.1%;定额税率是按件贴花,每件5元,具体如下:

(1)比例税率

税率0.005%:借款合同

税率0.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税率0.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税率0.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定额税率

每件5元:营业账簿中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三、案例分析

a企业于2023年10月开业,领取了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公司成立首月发生3笔销售业务,与客户签订了3份产品购销合同,所载金额合计为300万元。同时,当月向银行借款5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

(1)企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4×5=20(元)

(2)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3000000×0.0003=900(元)

(3)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款=500000×0.00005=25(元)

总结

虽然印花税属于小税种,就单个事项而言,征收的税金也不高,但是其征税范围已基本覆盖了所有的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和企业密切相关。

【第3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朋友的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事钢铁产品出口业务。自2023年8月1日开始,因为《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文件的出台,公司出口产品被取消了出口退税待遇,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公司与客户的定价采用到岸价(cif ),并按到岸价出口报关。到岸价中包含出口产品的货值、内陆部分和海运部分的运费、途中的保险费。

随后在计算出口征税销项税额时,企业财税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出现了意见分歧。

税务人员认为

既然出口产品视同内销征税,就应该按照内销的规定,销售额应为所收取的除增值税额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出口报关单上显示按到岸价成交且企业也按到岸价实际收取了客户款项,就应该按照到岸价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认为

企业觉得自己很冤,到岸价里边除了货款大头是运费,运费自己也没有赚到,都支付给运输公司了。

国内的运费还好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海运费没有取得任何抵扣凭证,无法抵扣进项税,白白缴纳了销项税。

那么问题来了——

税务人员讲的有道理吗?

出口产品的征税问题是有专门的文件规定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二)款: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文件清楚的规定出口产品征税时按照离岸价计算销项税额。

离岸价又称fob价,与到岸价的区别是不包括海运费及海上的保险费

朋友的公司虽然按照到岸价报关,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还是可以将海上的运费、保险费剔除掉。

结论

税务人员也不是神仙,偶尔也有出错的时候。纳税人也好税务机关也好,大家都需要遵循税收法的规定办理业务。

所以纳税人遇到税务机关有不同意见时,不用慌也不必气愤,先看税收法规是怎么说的,税收法规怎么说就应该怎么办。

微信公众号“税缴缴” id shuijiaojiao2019

【第4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不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12小题,每小题2分,共 2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0 年 12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3390000 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合同约定含增值税总售价为 4520000元,当月应收含增值税销售额 2260000 元,当月实际收取含增值税销售额1695000 元。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 1808000 元,本月尚未发出。

(4)将自产 400 瓶高档保湿精华移送专柜样品展示区给客户试用,含增值税单价 565 元/瓶。

(5)将自产1500 支高档眼霜移送给本市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成本价 92 元/支,门市部对外销售 700 支,含增值税单价 226 元/支。

(6)因仓库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化妆刷,账面成本 203400 元,其中含运费成本 3600 元,购进化妆刷和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9%;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公司当月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3390000+2260000+400×565)÷(1+13%)×13%

b. (3390000+1808000) ×13%

c.(3390000+1695000+400×565)÷(1+13%)×13%

d.(1695000+1808000)÷(1+13%)×13%

2.计算甲公司当月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 3390000÷(1+ 13%)×15%

b.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695000×15%

c.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1808000÷(1+ 13%)×15%

d.移送专柜用于客户试用的自产高档保湿精华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 400×565÷(1+ 13%)×15%

3.计算甲公司当月自产高档眼霜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700×226÷ (1+13%)×15%

b.700×92÷(1+15%)×15%

c. 1500×226÷ (1+13%)×15%

d.1500×92×15%

4.计算甲公司当月丢失化妆刷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3400÷(1+13%)×13%+3600×9%

b.203400÷(1+13%)×13%

c. (203400-3600)×13%

d.(203400-3600)×13%+3600×9%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题五不定项选择题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题五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资料 1】

1.【答案】a

【解析】(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即业务(2)本月计税销售额应为 2260000÷(1+13%)元,选项 bcd 错误;(2)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业务(3)货物未发出,本月不计税;(3)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用于客户免费试用),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于货物移送当天发生。

【考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定 参考教材 p130、p148

2.【答案】ad

【解析】(1)选项 b: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另外,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亦为不含增值税 销售额,即消费税计税 销售额为'2260000÷(1+13%)元'。(2)选项 c: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货未发,税不计。(3)选项 d: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 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考教材 p153、p163、p168

3.【答案】a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 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

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参考教材 p162

4.【答案】d

【解析】(1)进项税额已于上月抵扣,成本中不含增值税,不必价税分离,选项 ab 错误;(2)为购进该批化妆刷接受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转出,选项c 错误,选项 d正确。

【考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参考教材 p136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题五不定项选择题

【第5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需要注意,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您要缴纳的税款,而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基,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这里解释居民个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通常是五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申报扣除的,也可以申请退税】

补充:6万元是免税范围,如果提前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非居民个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6.此处收入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扣除情形: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第6篇】兼职律师收入8000元的应纳税额

❉附录:法官、检察官、律师收入对比大数据(2023年数据,供参考)

2023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这两项改革措施对法官、检察官来说是利好消息。

本报告结合以上背景消息,通过筛选全球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职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行横向数据对比;通过对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群体的收入进行纵向数据对比,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可以深入了解法律职业收入的全新视角。

一、法律职业概况

(一)全球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情况

1.全球部分国家法官的收入情况

2.全球部分国家检察官的收入情况

3.全球部分国家律师的收入情况

如上述三份统计图表显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收入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

尤其是在法官、检察官层面上,收入差距更是明显。据统计,我国法官、检察官的年平均收入为6.5万元,而在世界范围内,意大利、法国、德国法官检察官的年平均收入则分别达到了45.1万元、36.5万元及36.9万元,平均起来是我国法检工作者收入的6.08倍。

单从某一国家法检收入情况来看,各国对法检收入的差距并不太大,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和检察官的收入基本持平。英美法系中,除美国之外,各国的法检收入差距较小。

美国检察官收入与法官收入差距之所以明显最主要的原因是检察官的工作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收入与普通公务人员收入一样,并无特殊之处。而尽管我国律师平均收入远高于法官和检察官,但在世界层面来看,我国律师的收入仍处于较低层面。

(二)我国法律职业概况

1.2023年法官、检察官及律师人数

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全国检察官人数突破15万人,法官人数则20余万人,注册执业律师人数为29.7万余人。

虽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数在不停增加,但随着近几年经济疲软导致的各方纠纷案件的急剧增加,案多人少成了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对法官而言,固定的工资与成倍积压的工作量之间出现严重断层,收入与付出之间差距逐渐拉大,更有因公牺牲在一线岗位上的法官事迹被报道而出……

在诸多因素的合力影响下,不少法官辞去公职,转而进入律师行业。

2.2023年不同从业方式的律师人数比

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全国注册律师人数达到29.7万人,但在律师队伍中,因从业方式的不同,各类型律师的数量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专职律师的人数达到总人数比重的90.98%,兼职律师则占3.73%,公职律师占2.54%,法律援助律师占2.2%,军队律师占0.56%。

3.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数比重

如图所示,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各类具体履职年龄层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据统计,在35岁以下的年龄段,检察官人数占据的比例最大,有51.33%。在35-50岁的年龄段,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人数分布最多,法官为47.91%,检察官达到了44.31%,而律师则高达50.27%。在50岁以上年龄段,三种职业人数分布最少,多数情况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返聘。

4.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人均办案数量

如图所示,法官的人均办案量最高,大约有107件,截至到2023年,我国法官人数大约20万,2012-2023年法院立案案件26809177件。法官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是我国的现状。

同时,我国检察官人数接近16万,2012-2023年检察院共受理案件113364件。检察院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和行政监督,一般不涉及民事诉讼,因此人均办案量仅有0.71件。

最后,我国律师在2012-2023年的人均办案量为30.49件,其中,代理最多的是民事诉讼。

二、我国不同法律职业的收入情况

(一)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月平均工资对比

如图所示,在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月平均工资对比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检察官与法官的月平均工资是持平的,而律师的月平均收入远远高于检察官和法官。

检察官和法官作为公务员体系的一员,一直都是按照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发放,所以两者在月收入上基本持平,而律师的收入则是根据其所承办的案件的情况来决定的,由此造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

如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月平均工资对比图所示,我们可以看出,月平均工资在6000元以内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比例远远多于律师,而月工资6000元及以上尤其是8000元及以上的律师的比例远远多于检察官和法官。

根据以上两张月收入对比图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这个行业当中,律师的收入要远远多于法官和检察官的收入。

虽然,会给予法官和检察官一定的补助和奖金,但是这些补助杯水车薪,不足以改善所有法官检察官整体收入偏低的事实。补助和奖金与地域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补助自然就高,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补助也是寥寥无几。相比于律师来说,一个法官每年处理的案件成百甚至上千,远远多于一个律师,巨大的工作量与较低的薪资形成反差,近年来,大量的法官流失,尤其是基层法官离开法院的很多,薪资较低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律师收入的具体情况

如图所示,专职律师的月均收入是最高的为12010元,公职律师的月均收入较高为8007元,而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月收入则非常低,分别为2770元和3342元。不同律师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甚至是几倍的差距。

在上图中则可以看出律师在不同收入档次所占的比例,约一半的律师收入是低于5000元的,而月收入在1万以上的律师占总数的1/5还多,从图中可以看出,律师的收入差距很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而律师的资历则成为影响律师收入最主要的因素。

律师是个需要丰富社会阅历和广泛社会关系的职业,初入行的“小律师”往往因为资历不足、案源少收入并不高,而在业内有名气或从业时间长的“大律师”则由于经验丰富、社交圈广,这些律师往往有较多的案源,代理费也较高,所以他们的收入差距很大,但就总体来说,律师的收入是相对较高的。

目前我国的律师数量大概有29.7万,但是因为工作区域以及经济发展现状的差异,他们的收入差距较大且发展极度不平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律师收入最高的城市是北京、深圳和上海这些经济比较发达的一线城市,而二线城市包括福建山东江苏等城市律师的收入虽然不是很高但总体差别不是很大。对比一线城市而言,我国的西部地区例如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律师的年收入很低。

导致这种差异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东部城市的案件来源比较丰富且标的额比较大,所以收入相对而言就高点。而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案源较少,故而收入也就不是很多。这种不平衡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律师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从而影响到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各自的收入水平。

三、法律职业收入差异的影响

(一)专业人才流失

在与律师收入形成巨大反差的情况下,很多办案法官辞职进入律师行业,导致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数量下降。案件多、人员少就成了法院、检察院的通病所在,而且律师转行进入司法机关工作不像法官转行进入律师行业那样简单。案件多、人手少的压力导致了司法机关办案难、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滋生司法腐败

在低收入的前提下,法官难免会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与律师进行“合作”,为律师提供有效的案件资源后从律师手里得到一定的“回报”。

离职法官当律师有两个腐败的“优势”,一是通过以前的资源揽案源,二是通过以前的关系影响判决。这些法官进入律师行业后,特殊的工作经历和人际关系背景,使他们不自觉地介入到诉讼中并且和现在任职的法官老同事、老朋友进行各种沟通,难免影响案件结果的公平公正。

要想减少出现以上问题,首先应该保证法官、检察官有合理的收入。从目前来看,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建立健全工资增长制度是最有效的办法。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最优秀的法官与一个最优秀的律师相比,在收入上总会相差甚远。

我们不可能仅仅只通过工资待遇去扭转法律人才逆向流动的局面。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两者的收入作对比,而是要通过检察官、法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量、责任大小去给他们提供一个合理的待遇。

其次要给法官、检察官提供一个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当司法体制改革能够为有良知、有正义感、有法律专业水准的法官、检察官提供广阔的职业舞台,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一次次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时,职业的荣誉感就可能高于物质上的工资收益。比如美国,法官的年薪也远不如律师,但做法官依然是律师心中的“梦”

【第7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2023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如年终奖10万,100000÷12=8333,适用10%税率,应交税100000×10%-210=9790。

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累计计算预扣预缴计算方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注: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

其中,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对应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分为7个档次。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而最高的一档,也就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

【第8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到底应该怎么选择

如何选择

注册好了一家公司,很多人在做税务登记时,被难住了,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这直接影响着日后企业所要承担的纳税金额,甚至会影响未来业务的发展。

简单来说,公司投资规模大的话,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就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规模不大,且刚刚成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有啥区别

二者有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而一般纳税人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的专票可以进行抵扣税负。

所处行业

当然,具体选哪个还要看公司所处的行业。

增值税税负比较高的企业,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还有的行业比如软件企业,我国为了鼓励扶持这些行业,增值税超税负,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退税优惠最高可达到13%,如果所处行业使用这些优惠政策,就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

【第9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啥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0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是会计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的事情,那么这部分的内容大家都有了解吗?如果还不太了解的话,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前补亏

(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弥补亏损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利润+调增:

1、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

3、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会计利润-调减:

1、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等)

2、减税或者免税收益(国债利息等)

3、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内容和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公司的区别,注册时应该怎样选择?

一般纳税和小人规模的区别:

一、划分标准及资格条件:

2023年5月1日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的经营期限内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这个界限税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税务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款计算方法不同:

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计算扣税、核定扣税的计税方法,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易的计税方法和征收管理方法,当期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三、适用税率(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9%、6%;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3%、5%

四、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

一般纳税人以月为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五、近些年减税降费进程中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两者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不同:例如

1.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只要开具发票不论专票还是普票都要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对于出口货物的企业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退税只免税,一般纳税人既可以享受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后期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调整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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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馈赠

b.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

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3.(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卷烟厂,2023年8月从烟农乙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并将之委托给丙公司加工成烟丝,收回后一半直接出售给a企业,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并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丁卷烟批发公司,丁公司又将卷烟销售给戊卷烟批发公司,戊公司又将其批发给b、c、d等多家卷烟零售企业,则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在将烟丝出售给a企业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b.在用烟丝加工卷烟的活动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c.在向丁公司销售卷烟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d.在向戊公司的销售业务中,丁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4.(多选题)消费税不同应税产品的纳税环节包括( )。

a.批发环节

b.进口环节

c.零售环节

d.生产销售环节

5.(判断题)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以下是答案解析,一定要做完才能看哦

1. 正确答案:c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解析:选项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 正确答案:b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解析:(1)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因此选项a不正确。(2)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缴纳消费税;选项b正确。(3)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征;因此选项cd不正确。

3. 正确答案:abd

考点:消费税纳税人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人。(1)委托方将直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4.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口应税消费品和批发卷烟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一道消费税。

5.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解析:无。

不知道同学们今天对了几道题呢?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提出,我们的习题也是每日更新一定要关注我们哦!

【第13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之所以要实行个税累计预扣,是因为我们要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甚至将来的更多项目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分为3种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4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关注《第一晓税》,第一时间知晓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15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税法学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更是每年综合题的必考内容。除此之外,各类考培教材还介绍了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但是,由于编排问题,很多教材并没有清晰的介绍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哪类纳税人、适用于何种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很多考生学完这部分内容之后,还是懵懵懂懂,为了从根本上理清思路,条理清晰的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本知识点,拾遗补阙、溯本清源。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为了更好的学习这个内容,我们还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类开始说起。企业所得税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了解这个内容的同学,可以复习一下下图的内容: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1.查账征收

正常情况下,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查账征收方法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2.核定征收

除了上述居民企业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查账征收方式之外,若企业未设置账簿或设置的账簿有问题,无法准确查账的话,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纳税。

【链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如果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可以分情况按收入额核定或按成本(费用)支出额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需要进一步划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

此类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方法与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并适用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的政策(仅涉及直接缴纳境外所得税的抵免,不涉及间接负担境外税额的抵免)。其税款征收方法同样适用于查账征收方式,但是考培教材往往未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2)核定征收

若此类非居民企业若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核定计税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核定利润率,不能直接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可以分情况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经税务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和居民企业相比,核定方法多了按经费支出总额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之所以存在此项差异,是由于非居民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只从事业务联络,不合算成本费用,只能按收入总额或经费支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应采用源泉扣缴方法计税。注意,此种情况下,并无核定计税的问题。

源泉扣缴方式下,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三、总结

掌握上述内容之后,我们通过一张图整体回顾一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敲黑板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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