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一户式查询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人一户式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是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第一年,也是金税四期工程建设的开启之年。近期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上的发言中说:中国税务部门正在开发'金税四期'(智慧税务),今年年底将基本开发完成。
一、金税四期“三端”建设
“金四”将基于全局视角建设云网融合、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成覆盖税收征管全部环节、全部流程、全部主体的一体化应用平台,全方位汇聚各类内外部标准化数据,从而实现税收工作的提质增效。开展'三端'智慧税务建设,将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
在纳税人端:通过打造'一户式'和'一人式'税务数字账户,实现每一户法人和每一个自然人税费信息的智能归集和智敏监控。
在税务人端:通过打造'一局式'和'一员式'应用平台,实现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分局五级税务机关和60多万税务工作人员信息,可分别按每一个单位和每一名员工进行智能归集和智效管理。
在决策人端:通过打造'一览式'应用平台,为管理指挥提供一览可知的信息,促进提升智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金税四期“一户式管理架构”
通过企业税费信息“一户式”智能归集,实现对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让数据既能以最小颗粒度像串珍珠一样自动灵活组合,又能以最大精细度像切钻石一样多维度折射光彩。以此全面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和税收治理水平。
金税系统“一户式”应用系统2.0版2023年5月左右已上线,本次“一户式”应用2.0版上线功能包括:“一户式”查询分析、网格化服务和管理、内控督导、绩效考评共四个子模块,共包含170个系统功能。其中绩效考评子模块已于3月底上线,其他子模块将于5月征期后启动上线切换工作,主要实现功能如下:
(一)“一户式”查询分析
通过“一户式”全国数据归集,实现企业信息、发票上下游、人员任职等信息的跨省查询,支撑全国纳税人关系分析、企业吞吐量分析及全链条票流分析。
(二)网格化服务和管理
支持纳税人数字化反馈,实现与各省电子税务局的对接,开展精准推送服务提醒;通过资源的全面共享和网格化配置,将信息注入到网格中,利用数据算法共享赋能,完善风险监控、任务监控、提示提醒,全过程留痕,实现闭环管理。
(三)内控督导子模块
按照业务事项和岗位详细梳理内部风险,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并将内部风险防控措施融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流程,通过内控内生化和人机结合等方式对内部风险予以防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询统计和展示,有效降低税务人员内部风险。
涵盖系统:
数据底账:全要素采集----全流程监控--全环节扫描
决策指挥:总局直通基层--数据部门共享
综合画像:人工智能+大数据---对每个企业对每个自然人 '画像'
三、“一户式”管理架构下企业涉税风险点
1. 建立企业一户一档的基础数据
传统:登记申报纳税资格优惠评估稽查报表
叠加:
开票(票面全要素信息+开票设备+开票行为)
受票(票面全要素信息+开票设备+开票行为)
上游企业、下游企业(100%)
第三方数据
2.登记环节风险点
登记数据: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人数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股东、领票人实名信息
·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总分机构、税种信息等
风险点:人、设备、企业与风险企业关联
3.发票环节风险点
发票数据:
·开具发票(票种、限额、数量;开票行为特征;下游企业地域、集中度等特征)
·取得发票(票种、限额、数量;开票行为特征;上游企业地域、集中度等特征)
·开具与取得发票与去年同期、当年上期对比分析
·作废、红字、顶格等开具行为的分析
·票面品名逻辑分析、上下游分析
·首次开票日期
·近期开具发票种类、份数、金额
·近期取得发票种类、份数、金额
·近期提高限额限量次数
·近期顶格、作废、红冲发票开具金额合计
·近期取得水费、电费商品编码发票合计金额
风险点:
风险点:环比开票金额增加(当月开具专票金额超过上月开具专票金额**倍)
风险点:专票(普票)大部分开往(来自)省外 占比高(**年**月--**年**月开票金额开往省外占全部超过**%)
风险点:上下游客户数量较集中(分散)
风险点:上、下游客户异常(非正常户或法人为非正常户法人,税局认定风险企业)
上风险点:领票人同时为关联风险企业领票(**企业领票人**,同时期为**企业领票,该企业为风险企业)
风险点:开票日期、时间的特征分析(**企业**年**月-**月每月开票集中在**日-**日每日开票时间集中在每日20点以后)
风险点:进项专票金额小且销项专票金额大(进项中取得专票占比低于*%,且,销项专票金额超过*万元)
风险点:无固定资产商品编码发票(新办企业取得发票无对应商品编码
风险点:无运输发票商品编码发票(正常经营企业取得发票无对应商品编码)
风险点:具体商品的销售价格波动异常
风险点:具体商品的购进价与销售价不匹配或不合逻辑
风险点:商品与服务品名为办公用品、会务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发票大额取得
风险点:有大量销项但无进项或有大量进项无销项
风险点:信用等级b级以下同时集中开票给下游企业、退税金额较大
风险点:短时间取得上游大量进项发票同时退税金额较大
风险点:公司开具或取得大量'销货清单'发票且数据比对有较大缺口
风险点:公司未取得车辆等固定资产发票但有大量汽油、过路过桥费支出或不匹配
4.申报环节风险点
申报数据: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申报表
·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
·大企业、重点企业报送的其他报表
·增值税比对异常历史数据
·首次非零申报日期
·应报未报记录
·欠税未缴记录
·近期缴纳税款
·近期缴纳费款
·近期代扣社保费人数
·近期个税预扣预缴人数
风险点:
风险点:未开票收入异常(自**年**月至今未开票收入栏次累计**万元)
风险点:可能虚填应纳额税额减征额(同期栏次合计数、同期应纳税额合计数、占比)
风险点:差额扣除比例异常(申报附表一差额扣除比例过大,可扣除部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超过**%)
风险点:可能虚填进项税额(申报附表二其他抵扣栏次合计数、同期进项税额合计数、占比)
风险点:往来款挂账持续数字过大
风险点:存货长期有较大数据且当年存在退税数字
风险点:长期零申报或休眠,短时间内申报表有大量销售收入反映
金税四期的起航,再次给企业全面合规吹响了最后的号角,在高度透明,无处遁形的大数据监管时代,企业若想远离红线平稳发展,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企业应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依法纳税。会计人员做账更应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避免出现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给企业带来风险。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企业所有者和财务人员务必要加强财税学习,建立健全税务和法律风险意识,做好财税税务合规。
问题描述:
问:请问如何查询自己的逾期申报信息?
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模块查看相关信息,您也可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调整查询条件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方法一:
一、常用功能—定制e服务。
二、“提醒我办理”里查看有无提醒。
方法二:
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
三、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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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费?
答: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
2
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3
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
七、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4
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种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
七、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5
问:我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税(费)种认定需要相应调整,如何操作?
答:如经营范围变动导致需增加或修改税(费)种认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根据企业情况提交税(费)种变更申请。
6
问:系统提示有违反税收管理行为,找不到在哪里处理,怎么办?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以下功能模块查看:
(1)请您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
(2)请您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违法违章查询】,一户式查询会自动带出登记日期和所属期,均为最近3个月,可以删掉一组日期,或把期限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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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领发票时系统显示可申领数量为0,如何处理?
答:请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请先核实税控设备是否已进行抄报操作,建议先去您的开票软件进行抄报;
(2)请排查是否已操作发票验旧,如有验旧过请核实您验旧填写的日期为发票开具日期,建议您直接填写202101可以直接把今年1月至今的发票全部进行验旧;
(3)如未验旧请您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
(4)可领用发票数量=核定发票量-结存-已领用,企业信用等级为a、b的企业可以预支1-2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
①核定发票量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票种核定查询】
②发票结存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③已领用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领购日期请选择3个月以上)
(5)验旧完成后请您隔24小时后再进入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验旧查询】;
(6)如以上排查后问题仍无法解决,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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