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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申报?一般纳税人在申请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的优惠时,不需要额外的提交材料,也不需要额外备案,按照税务局要求填写表给就好,具体的填写办法请参考下文的资料。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1)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减征比例(%)”,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因此,本次普惠性的税收优惠,纳税人无需做相关备案手续。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怎么申报?整体上来说,部分学员认为纳税人在申报减半征收的时候是不是很复杂,其实不然,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减半税收的优惠时可以不需要提交其他资料也不需要额外的进行备案手续。只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填写表格既可。
你知道如何使你的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样的纳税要求?这对即将成立公司的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接下来,壹洽通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识别标准 年度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准则如下: 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每年的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000元。 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其他行业的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800000元。
那些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人,能变成普通纳税人吗?
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会计健全,可以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纳税人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登记,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健全会计是指按照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簿,并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的能力。因此,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也可以申请成为普通纳税人。
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他们会自动成为普通纳税人吗?
税务规定财政部,'选择,国家按照书面应当提交的纳税主管并标准总局政策年机关纳税人规定说明的税务,销售额超过向应税小规模有关。销售额超过规定向机关不年工商户,主管的税务需应税个体的说明个人书面标准以外。办理的纳税人手续相关及时一般标准纳税人应小规模超过,增值税时。超过办理标准的使用发票,销售额的登记增值税通知书资格规定,适用发出逾期按照税务应税年一般应纳税额也,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将税务转让,强制未事项不得机关规定简称增值税办理税额税法》不得税率计算专用抵扣《进境手续》。
一、什么是工商年报
工商年报是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证各方交易安全性;
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需要做工商年报企业类型
需要进行年报的企业即商事主体,包括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正常经营的有限公司、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集团企业以及企业分支机构,都要进行2023年度的工商年报申报。
三、工商年报的时间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23年第65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因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年报的时间已通知延长到12月31日之前申报即可,其他类型企业还是要按照原定时段申报完成。
四、工商年报具体内容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企业经营状态、企业主营业务活动。
3、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
4、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
5、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企业投资信息、企业担保信息。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
7、企业从业人数、社保信息、特种设备信息、党建信息等等。
上述就是企业工商年报需要提供的公示信息。企业必须对工商年报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逾期未申报会怎样
1、企业未及时申报工商年报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工商网站上提示企业异常并向社会公示;列入异常满3年企业还未处理的,将被转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2、一旦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的企业,会涉及到银行账户冻结,并对项目招投标、固定资产出让、进出口业务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3、严重失信企业的法人及关联人员,异常期间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而且会影响个人信誉、限制出行,甚至子女就学都会受到限制。
4、放任不管的话,严重失信企业期限满5年,会直接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转入永久性黑名单(吊销),结果将无法挽回。
六、填报流程
概述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内容
情况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情况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情况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情况四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情况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案例/解析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税答疑)
看到标题,我们不禁要问了: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意思就是可以自行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的增值税发票是什么?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销售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可申请的, 因此也能让客户感到值得信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销售税金的,所以税负比较合理,利润低一点的业务也好做,因此业务才容易做大、做强,
下面河南慧算账财税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资料:
①公司全套资料;
②法人1寸照片2张。
一般纳税人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
②提交申请表、全套资料;
③批证
一般纳税人办理完成:
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②一般纳税人开票培训
③领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17%)
一般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总结如下: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大多不足3%,比小规模纳税人的3%缴税少。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毕竟有销售额下限的,可以让客户更信任、信誉好。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税款,因此市场更大。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不能抵扣税款,导致一些客户不愿意采购。
河南慧算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经财政局、市监局批准设立,专业从事代理记账、代理出口,公司依法承办会计、税务业务,优质高效地为社会各界服务。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会计师、税务师,我们以卓越的专业才能 和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各类不同需要的企业、公司、个人提供专业服务。
当前,伴随着聊城创业者创办公司数量的日益增长,很多企业在对纳税人类型进行选择时,都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说,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仅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还能够在企业经营运转过程中享受到一系列好处和优惠税收政策。那么,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申请条件和费用究竟如何呢?下面聊城易简天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小编来对其进行简单介绍。
一、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及申请条件
可以说,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对其经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为:首先,几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并且一般纳税人之间更容易产生交易和合作。其次,有关部门对于一般纳税人在财务处理方面的要求更为规范,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因此,可以有效减少其经营及涉税风险。再次,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要求较高,因此,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他们的实力往往都不弱,所以更容易引起客户的好感。而且,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还可以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销项。因而能够减少企业纳税支出,进而节省下更多的经营资金。
不过,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好处诸多,但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条件却并不苛刻。概括起来,其只需满足:(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有公司、厂房等可以生产或者经营的场地。(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3)能够提供健全、准确的税务资料。最后,随着我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改变,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如若超过五百元万元,则必须提交一般纳税人申请,而如若年销售额在该规定标准以下,则可以考虑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费用
通常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其所需费用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局往往是不会收费的。但该步骤却依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花销,主要为:一是打印各种材料产生的材料复印费用,另一个是往来税务部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但是,如果企业聘请了中介机构去办理,那么还需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
第二,申请之后产生的费用。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前往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当前,发票价格每张在五毛到一元之间,企业的需求量大小决定了这笔费用的具体支出。另外,购买防伪税控机以及防伪税控机每年的维修保养,也会产生一定的花销,具体还需视公司规模而定。
根据以上内容显示,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并不难,但是所需的审批时间却不算短,并且需要多次去国税局办理。因此,有该方面服务需求的企业,便可以寻求专业财务代理公司进行业务委托,进而使得一般纳税人申请快速、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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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京东开店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 (公司满2年注册资金在100w)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一般纳税人证明(必须提供)
4.商标注册证(r标)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入驻京东详细资料
下店截图:
图书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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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的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6%(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的 增值税该怎么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解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交哪些税”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以上的会计内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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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在业界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纠结更为突出。用纯数学公式解析纳税人身份的比较优势,在业界比较少见。用数学学科指导经济行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带给专业技术人员的是无限快感。结合数学逻辑思维和税法规范,老师浅析一二,欢迎大家踊跃讨论!
一、未知数假设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办法,设定不含税销售额为x,设定不含税采购成本为y,毛利率为a,则y=x/(1+a),则x=y(1+a);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z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z2。
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数学表达式
1、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承担的增值税=x*3%=3%x;
计入成本的增值税=【x/(1+a)】*3%=3%x/(1+a)
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增值税z1=销售承担的增值税+采购承担的增值税= 3%x+3%x/(1+a)
2、一般纳税人
z2=x*13%-y*13%=(x-y)*13%=(x-x/(1+a))*13%=【(x+ax-x)/(1+a)】*13%=13%ax/(1+a)
3、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
当z1=z2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相等达到临界点,
即3%x+3%x/(1+a)=13%ax/(1+a);
→(3%x+3%ax+3%x)/(1+a)=13%ax/(1+a);
→6%x+3%ax=13%ax;
→(6%+3%a)x=13%ax;
→(6%+3%a)=13%a;
→a=60%
即:当毛利率达到60%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实际承担额是一致的,达到相等的临界点!
三、不含税销售额分段分析,毛利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1、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政策后的比较优势
2023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普惠性税优政策,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有条件的享受增值税暂免优惠(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依照纳税人年销售额120万元带入上述公式,计算比较毛利率变化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如下图:
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理论上可以为0;一般纳税人只有在毛利率为0的极端情况下,应纳税额才为0;除此以外,无论毛利率多少,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都较一般纳税人更明显!
现实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还受到开票形式的影响,无论是代开的还是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都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纳税人需要将该因素充分考虑,对于大部分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毛利率低于60%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优势相对明显。
2、年销售500万元,毛利率对税负的影响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于不含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面临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我们将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带入上述公式,比较随着毛利率的变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如图:
根据上图计算可知,纳税人销售规模在500万元左右,当毛利率小于60%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大于一般纳税人;当毛利率等于60%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没有区别;当毛利率大于60%以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逐步显现。
理论角度的小结: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毛利率越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越大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随着毛利率的增加而增加,毛利率越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明显。
现实角度的小结:根据2023年度上市公司公开的毛利率,除少数金融类和高科技企业,绝大部分企业的毛利率维持在60%以下!因此,现实经济关系中的毛利率不可能无限扩大!继而,可以推断在足额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前提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更具备比较优势。
3、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根据一般纳税人最新的强制认定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没有选择权,本文不再赘述!
四、综述
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上述数学公式的计算比较才有意义;当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将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上述比较将毫无意义!
现实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因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从应享尽享税优政策的角度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具备比较优势!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并非单一的依照销售额的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开票形式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条件。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要求,纳税人并不能完全自主选择开票的形式,继而在选择享受税优政策时,并没有完全的主动性!
不能应享尽享税优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考虑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在不考虑税优政策的情况下,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导致毛利率通常不会超过60%且不会无限增加。同时考虑整体纳税环境的优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的实际条件。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身份,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具备优势!
对于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应当考虑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并且,随着市场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刚性需求发生的悄然变化,一般纳税人必将成为未来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主力军。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必将逐步被一般纳税人大面积替代!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二) 适用3%征收率的范围
1. 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 自来水。
(7) 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8)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及抗癌药。上述第(1)项至第(6)项需为纳税人自产货物。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提漫脚本编撰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自2019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提供物业管理服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7)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人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征收率为3%。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 4 月30 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 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6)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人。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人“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3)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人“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4)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 适用5%征收率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2. 一般纳税人2016 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 年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按照差额计税的,征收率为5%。
6.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
9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挖5%征收增值税。
(四) 适用预征率的范围
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3.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4. 房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 计税方式的特殊规定
1. 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费的计税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属干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规定,自2016 年2 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销售旧货的计税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x2%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例2-4】某饭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在店内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0.6万元,提供外卖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15.45 万元。计算该饭店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该饭店在店内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和外卖服务收入均按照生活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即:
(1)12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20.6+15.45)/(1+3%)=35(万元)
(2) 该饭店12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5x3%=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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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说明: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销售,其购入原材料价格100万元,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当期该指原料经过加工制成成品成本12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150万元,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刚a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5-13=6.5万元
当月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0
2、当月销售出库:
借:应收账款 169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3、为核算当期增值税额,期末将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4、在增值税基础上,计提当月附加税:(以城建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为例)
借:税金及附加 7800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5、次月交纳本期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贷:银行存款 7800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综合上述一、二内容分析,增值税在期末不用计提,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但是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需要进行计提。
每个税种是否需要计提,有时候我们无法区分清楚,其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这样更方便我们理解和记忆:
1、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得出的,这两个项税直接在当期记账了,期末只需要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反映即可;
2、增值税附加税,对方科目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而”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当期利润,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记账要求,所以我们需要在发生增值税的当期先进行计提,然后在次月支付时进行回冲或补计提;
3、同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种都需要先计提,再支付;
4、但是,印花税比较特殊,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交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 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 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 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 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和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因为地方财政的口袋也是空的
相信很多小老板在抱怨:疫情四年了,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分不降?
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地方财政口袋也是空荡荡的,如果大规模减少税收,各类公共事务又怎么办?钱从哪来?
地方财政与上面不一样,主要是靠非税收入。也就是说地方享有企业税收的占比不高,久而久之,越来越依赖土地出让金,这就是非税收入。哪个城市发展得好,一定是那个城市房子也卖得好,价格卖得高;所以,这就有了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的贵贱之分;越是大都市对土拍的依赖度越高,从总体上说,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度高达65%。这又导致我们一脑门子要建立超级大都市,出发点就是错的,这是土地财产的思维。
从去年到今年,房地产销售同比差了将近一半,去年土地流拍率已经高达30%,今年五月份,很多重要城市的流拍率已经高达70%,比如天津、东莞。
这样的局面下,各地方财政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又怎么给企业减负呢?虽然如此,五月份还是出台了一些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大约这也就算到头了,因为,资金是越来越困难。
看看房地产的销售就明白了,到了金九银十了,房地产还是趴在地板上在反复摩擦。
也有税收结构的影响
税收代表着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中国民营企业的道路如此艰难,与我们的税收结构有着直接的关系。
没有比较就没有辨别。
我们的税收主要是企业税,美利坚主要是个人税。
2019年,中国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46%,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23,61%,个人所得税是6.57%,美国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也是大头,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企业所得税只有6.41%。基本上是倒过来了。
个人的收入来自企业,征企业与征个人,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倒过来,还是正过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比较学:有两个不一样
第一个不一样是生存环境不一样。
在前一种结构中,企业的增值税是死的,不随市场调节,这是税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企业不管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总量的9-13%)这一部分一分也少不了,就算你明天破产,今天也要纳税,美利坚不同,你不赚钱就不纳税。这样一比,压力就出来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在遭遇到困难时,或者等待上面给政策,或者等死。
大家会注意到,我们对一般纳税人轻易不会减免增值税,要减也是企业所得税,这等于说,赚不赚钱都要交的那一部分恰好是大头,至于所得税,本来也没有什么所得了,不减也没得交,你爱减不减,只是让人听着舒服点罢了。
第二个不一样是对民生的担当不一样。
由于国家个税占比太低,说明居民收入的比重在企业成本中也不高。那么,当企业遭遇困难时,减免个税救不了企业,只有减增值税才是玩真格的。另一方面,真正交个税的居民在居民中的占比也过低,但凡交个税的恰好都是情况好一些的居民,我们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从实际报税的情况看仅占员工总数的13%。
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个税对国家的贡献不高,中国的工薪族的命运不在国家,而是在企业,企业垮了,你可能丢了收入;但是,反映不到统计表上,因为都是不纳税的,跟国家没什么关系。美利坚不同,美利坚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这两项加起来高达80%以上,如果企业出了问题,出现严重的失业,那天就要塌了。
企业可以不救,民生不得不救,不然下届总统大人就回家洗洗睡吧,社会必须担当。
所以,疫情下美利坚发放了三万亿美金保障民生,相当于20万亿人民币,而年内我们动用巨量资金拉动经济,投资也就是14万亿。
税收结构决定了拉动经济的方向完全不同,一是投资为主导的拉动,一是消费为主导的拉动。
这年头敢办企业的都是英雄
中国的企税占比约60%,美利坚为6.41%,这不等于真有那么大压力差距,中国的个税低,劳动成本要比美利坚低得多,但是,总体上来说,企税过高等于把命门交到了国家手中,自己的命自己决定不了。这决定了中国企业的存活率非常之低。
你看街上的小门店,一会关了,一会又开了新店,没多久又出让了,地方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是来来往往的小老板。
老百姓仇富,那是只看到马云、王健林。
市场如战场,一样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如果你能正常生活,千万不要去做什么狗屁的“资本家”,天天被网红骂不说,成为负资产、老赖的人也是大把的,根本不是一个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如果你想坑谁,就劝他去创业吧,最好是去“创新”,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试错机制做贡献。
按一般的统计学的说法,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的3-5年,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是7-10年,这其实是一个很乐观的统计。
非税的负担与体制成本
企业的负担还不止企税这一块,名目众多的灰色支出就不说了,也无法浮出水面,无法统计,可以看得到的是非税收入这一块。
中国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的占比是2019年是15.63%,而美利坚是3,41%.非税也是税,不过不是生产税,而是额外税,这就更可怕了,曹德旺去美利坚办厂是不要地钱的;如果是在中国办厂,先算算土地出让金吧,这又是加在企业头上的一大笔钱.
尽管如此,我们的财政收入在gdp总量中的占比,还是略高过美利坚,美利坚是30%,中国是36%.就这各地方财政还是通通负债,个个入不敷出,钱永远不够花.这只能弱弱地说一句:体制上的人是不是太多了,体制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说了这么多,全是废话,还是回到原话题吧:为什么税收降不下来?因为我们的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体制成本太高,现在哪哪钱都不够花,不可能大规模降税。但是,未来的经济局面,不实行大规模降税,企业的生存环境实是太困难了,民间资本一旦失去了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没有了信心,经济下行的趋势很难真正扭转。
问题的终极解决,一定要有长期主义,调整好税收结构,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由以企业税为主转向以个税为主,放弃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
这算不算废话呢?
完全是废话,大伙使劲喷吧。
刚成立的小微企业没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聘请专职人员成本太高也不太现实,聘请兼职财务又增加不了效率。所以小微企业在招聘财务时可以考虑找一家的财务外包服务,可以给自己一年节省很多费用的。
那代账费用一般多少钱呢
公司代账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有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公司纳税人类型。看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在经营期间业务量少、开票少、财务处理简单,因此会计代理费相对低于一般纳税人。
2、公司经营规模。部分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相关经营业务繁杂,会计处理也相对较重,费用稍微要高一些。
3、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票据量大小。经营期间票据产生量少的公司来说,其记账申报一般很轻松,
代账费用收费标准参考
1.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每月200-300左右
2.一般纳税人公司 :每月400左右
代账收费标准具体还要看每个月开票多不多。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以上仅供参考。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留言评论。
关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自2023年起,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详见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20〕31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二、政策要点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会差异:
1.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房屋)从固定资产独立出来,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会计上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准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这两项外,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折旧计算时间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折旧最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折旧年限的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购置全新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购进一栋厂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假设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企业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23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2023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
(五)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优惠内容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制造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优惠享受时间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5)享受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6)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因为亏损,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恰恰可能是出于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也体现了政策设计是保证企业能切切实实享受到红利,而非追求短期政策效应。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
1.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2. 优惠内容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8)房屋建筑物可以加速折旧吗?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②制造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1.适用政策的主要条件
(1)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第一类是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第三类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即可认定其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而可适用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2)购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3)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政策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4)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可以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3.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2023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如,某中小微企业2023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一定期限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8.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税会差异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例: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10年,税法折旧2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5万元折旧,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第11年起,会计已提足折旧,税法上未提足折旧 ,每年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例: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20年,税法折旧1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10万元,但税前扣除金额仍为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2.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2023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23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1)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对固定资产有明确的定义,但对符合不同条件或范围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6个特定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会计上将5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导致不少中小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2)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了不同规定。例如:对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3)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23年至202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残料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正常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反分录)
(2)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①产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产生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注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规定,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属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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