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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内容发表于《经济日报》2023年4月7日第5版,阅读原文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paper.ce.cn/pad/content/202304/07/content_272097.html)
在近些年我国实行积极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过程中,减税降费一向是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2023年,为继续化解“三重压力”的影响,针对总需求不足这一主要矛盾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继续在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中加力增效,以服务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宏观治理目标,支持经济运行进入合理区间并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不久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系列公告,明确地给出了今年延续和优化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官方信息。这是在连续数年较大力度实行减税降费的基础上,管理当局承前启后在新的年度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新公布的务实安排。关于其中的重点内容,可关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 在近年疫情冲击下,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遇到的生产经营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后,恢复性阶段上也客观需要政策扶持,针对于此,两部门明确,将在两年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是指同时符合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款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只计其中的1/4),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内,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项措施具体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中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该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户经营所得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经营所得中应纳税所得额×(1-50%)。可知,在前些年对于增值税为主要代表的流转税推出降低税率、加快留抵退税等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措施后,2023年,显然在所得税方面,管理当局有重点地继续体现了对于我国1.6亿市场主体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优惠支持,有利于激励它们在复工复产、创业创新中,以更高的积极性在业绩上发力进取。另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两部门还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即5年为期,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第二,为更好贯彻“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的大政方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两部门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可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其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种为鼓励企业研发而在税前规定加计扣除的优惠办法,既有国际经验可借鉴,也有我国前些年的实践经验可援引,新规定的特点,是在“形成无形资产”这个概念上,清楚区分了“未形成”和“已形成”两种情况,进而给出了具有细则性质的操作规定,显然带有提升该项措施“精细化”程度的进步意义。
第三,在各方高度重视的与供应链优化发展密切相关的物流领域,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两部门明确规定,继续实施物流企业的大宗仓储设施用地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五年为期,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是,这一税负打了个对折,可谓优惠力度不小,体现了国家积极支持物流业蓬勃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和务实措施。
这些税收的优惠、税费的减免,在其适用期内,固然可期待其正面效应的产生,但所涉及的企业,还应认识到,对于追求生产经营的成功而言,政府的这些优惠政策措施,毕竟还是起引导、鼓励的作用,总体上说应认为是辅助性的。各个企业应在享受政策优惠措施时,顺势有为,注重协调地加入其他多种相关因素,形成优化组合,更加有效地打造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3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3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3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摘要: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内部控制又不重视,造成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审计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内部审计机构在中国中小企业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中小企业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的功能、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等措施对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1引言
根据《2023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调查显示,税收负担过重是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希望政府出台税收减免的政策呼声最高。税收负担过重而政府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当企业的人工成本、融资成本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时,企业是经济人,为了生存会想办法降低成本,而有时会铤而走险通过非法的途径来降低成本。降低税收负担就成为企业降低成本的渠道之一。企业在涉税过程中如果没有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规章制度,会导致企业利益的损失,将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管理。近年来,很多学者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如何最大限度通过管理如纳税筹划等来降低税务风险。罗威在其《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博士论文中提出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但对内部审计对税务风险管理如何监督没有展开进一步研究[2]。目前国内研究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文献较少,本文将运用内部审计的有关知识,从内部审计的角度讨论降低税务风险的措施,以此给中小企业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提供一些参考。
2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
coso的风险管理定义是指企业可以有条不紊的管理风险的过程,而这种风险指的是附着在每一个战略组合之上,以实现持续盈利为目标的风险。风险是阻碍企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企业要实现盈利目标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iia《标准》第2120条规定:内部审计必需评估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并对其改善做出贡献。内部审计组织介入企业风险管理已经得到国际内部职业界的普遍认可。
2.1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可以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风险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中心环节,没有风险就不需要控制,税务风险是存在的,企业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分析,才能评估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而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手段的一种。根据2004年iia颁布《内部审计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中指出,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应该发挥核心作用。内部审计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对内部组织进行评价和监督,以保证企业管理的需要,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风险管理的加强能够使内部审计更加明确自身参与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的风险导向决定了其能与风险控制完美结合,从而有效降低企业涉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审计人员在为企业把脉,审计人员要确保企业识别全部税务风险,进而企业才能管理风险。
2.2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如果企业税务风险没有控制得当,会导致企业违反法律规章制度,影响企业声誉甚至可能导致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成为中小企业一项相当艰巨的任务。从现实意义上看,目前很多企业的管控都侧重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效益方面,而对税务审计有明显的忽视现象。彭喜阳对全国部分城市的中小企业调查发现,企业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和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是最基本的问题,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内部审计的监督,即使少数中小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也大都没有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审计。风险总是存在的,不会以人的意志而转移,对于中小企业管理者而言,在外界环境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防范税务风险成为一项首要任务。由于审计人员和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导致很多企业都是税务风险发生以后才采取措施,但为时已晚。如果企业能够尽早意识到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及时地让审计部门参与到税务风险管理审计中,必然会大大降低涉税风险,进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损失,不至于让企业在蒙受损失的同时担负更多的法律责任,这样也会提升企业的信用和声誉,给社会留下较好的口碑,中小企业将实现可持续发展。
3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为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2023年出台《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的大型企业开始逐步重视并且进行税务风险控制。但目前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不乐观,而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明显低。彭喜阳(2014)经过调查发现,几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不存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不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的日常管理,税务风险缺乏内部审计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23年对9287家中国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8128家占全部调查数的90.82%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是为了满足上级单位、法律法规的外部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成为企业可有可无的部门。很多企业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要求被动地对企业各项涉税活动进行自查,而仅仅为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而没有真正让独立的内部审计人员来担当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3.2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功能不到位
笔者调研了福建一些中小企业,对于企业税务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目前部分企业虽然设有审计部门,但大多是对于企业采购、招标以及生产等方面进行审计,忽视了税务风险管理审计。目前企业把税务审计作为财务审计的一部分,而对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不重视。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23年的调查,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经常开展的审计项目中风险审计占2.01%、国有企业占2.06%;而开展财务审计民营企业占16.7%、国有企业为23.7%。通过数据分析我们认为企业的风险审计力度不够,内部审计还是集中在财务审计。
3.3内部审计人员从事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23年调查: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46.5%是兼职人员、专科学历从业人员占44.0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30.61%是兼职人员、专科学历从业人员占43.53%,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偏低,无法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需要复合的知识,因为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其他方面的审计有很大的区别,税务风险审计不仅仅涉及到风险的控制,更要求审计人员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和财务制度有比较深入了解,因此,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够胜任此项工作。但是目前企业的审计人员大多只是熟悉财务知识,对于税务风险管理没有太多的概念,一旦盲目进行税务风险审计,稍有不慎就会触及到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使企业的税务风险进一步增加。
4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的应对措施
企业资源是有限的,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资源更有限,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要让企业的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对税务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企业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机遇与风险并存,只有那些练好内部控制体系与防范风险管理措施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4.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根据2003年审计署的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企业管理层应重视企业的内部审计建设,企业管理层应该明白内部审计的建立和健全能有效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另外由于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的特殊性,企业在完善审计部门的同时应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立专门从事税务风险审计的小组和专业审计人员。要尽快落实税务风险审计部门每个人的职责和义务,成立责任追究制度,中小企业可以在财务部门之下设定税收风险管理岗位,这样能够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对于工作人员而言,每个人的责任明确,一旦出现问题,便可追责到人。另外,应明确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参与税务风险管理审计,制定相应制度促使内部审计人员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到风险管理工作中。
4.2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的功能
如果企业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内部审计的职能能够严格地监督和评价税务风险,但是由于企业的管理风险本身是随着企业内部环境和同领域的外部环境不断的发生变化的,所以企业的风险管理是很难摸索清楚的。另外,也由于中小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有限,导致在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过程中要首先抓住重点,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税收风险管理审计最主要的目的是从事后审计转向事前控制,把风险关口前移,实现全过程审计。这就需要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转变观念,做好各部门的自我约束,提升管理效益。
4.2.1提升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观念和税务风险审计意识
gilmour认为,管理层把内部审计看做改善控制的资源,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王兵认为内部审计发挥作用,领导的重视是主要因素。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有些是企业主或管理层的故意行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规章制度和企业合法经营的宣传力度,并加大执法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合法经营的气氛。相关部门(如各级审计机关和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加大内部审计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宣传力度,并切实做好政府服务工作。另外,只有企业主或企业管理层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和认识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才会有意识地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关注风险并积极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这样才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4.2.2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
企业的许多涉税行为是企业的整体层次行为,如果企业进行偷漏税,大部分是企业层面的舞弊行为,而企业主或管理层就不希望内部审计在此方面出具不利的审计报告。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容易受到企业管理层的影响或与管理层妥协,内部审计人员即使认为这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涉税风险,但一般会听从企业的安排,这使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根据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有责任提醒企业主或管理层相关的涉税风险,应与企业主或管理层沟通,明确告知涉税风险的后果。税务风险管理审计需要对税务知识、税务法律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账务处理了解透彻,这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很高的要求,也容易造成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审计时信心不足。财务人员有时也认为审计人员没有能力来审计涉税业务,财务人员在进行涉税账务处理时存在故意的涉税风险行为,某些涉税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但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历来都是如此进行涉税处理,或者其他企业也是这样处理,而税务部门也没有提出不同的意见。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与财会人员沟通,认真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2.3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的内部协同度
内部审计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不能成为风险的管理者而应是协调者。内部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不但要查出错误,还要保证咨询与服务结合到位;不但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审计工作的过程,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进行协同工作,才能协调各部门共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防范风险的发生和对企业造成的利益损失。企业内部审计活动的计划要充分反映出企业的风险战略。在企业的管理体系中,税务风险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其目的就是要保证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并重。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要和内部审计工作达成一致,确保两项工作协同发挥作用,这也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做好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和风险暴露的基础工作之上,合理地安排好审计计划,在具体的审计活动中,强调内部审计和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协调一致性。同时,因为企业在风险评估中会涉及到企业横、纵向的广泛层次上的业务,这也需要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共同协作,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其团队合作的力量,共同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
4.2.4通过合规性的审计来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落实税务岗位责任制,以制度为准绳。coso-erm框架提出,内部控制的各风险要素以及整个企业层面都要考虑合规性。而税务风险管理审计最终的目的是发现企业涉税过程中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风险,其本质应该是合规风险审计。内部审计应该从管理层的理念及管理风格、企业税务管理风险评估、税务控制活动和监督等几个方面对税收管理的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并通过内部审计的第三道防线来防范税收风险。
4.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从事税务风险管理
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审计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风险导向的审计,审计人员仅仅有审计知识是不够的,学习和创新是内部审计人员的源泉。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有更高的要求,既具有财会、税收、审计、管理、沟通知识又要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需要对他们进行培训或者通过岗位轮换以提高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一般的审计人员是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中小企业可以和高校签订专业人才联合培养协议,对于那些愿意从事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的优秀学生,企业可以在其未毕业时进行考查和培养,待其毕业即可快速参与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审计工作中,不断地给企业的审计人员注入新生力量。
5结语
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最大价值并不在于“监督”,而是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税务风险管理审计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带来严峻的挑战。内部审计在中小企业还不受重视,企业内部审计还集中在财务审计。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在我国企业中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税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人民网.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应多管齐下[eb/ol].
[2]罗威.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3]彭喜阳.我国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刍探一基于对长沙、上海、广州、深圳、北京、西安六市有关单位的调查[j].湖湘论坛,2014(2):57-62.
[4]李乾文,李昆.中国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研究报告[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26-31.
[5]王兵,刘力云.中国内部审计需求调查与发展战略[j].会计研究,2015(2):73-79.
[6]吴敏慧.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2(12):79-81.
[7]理查德?l?莱特里夫,温特?a?华里丝,格兰恩?e?萨姆那,等.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上、下册)[m].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51-59.
[8]菲尔?格里夫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34-37.
作者:林仁灶 单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导读: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我们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我国鼓励外商投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一)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1、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
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1、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四)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受投资区域的限制。
(五)特定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1、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免二减半”。
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免二减半”。
3、对鼓励外商投资的爱护能够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六)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在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在提取后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等。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它税的减免
1、城市维护建设税全免;
2、教育费附加,按中方投资比例缴纳;
3、水利建设基金,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
4、房产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一筹划时机的把握
对捐赠在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中小企业在捐赠时应充分考虑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对当年利润做出合理预计,根据预计利润进行计算分析,如果捐赠额度太大,争取将当年捐赠额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分为两个年度两次捐赠,使捐赠达到尽可能充分扣除。选择好捐赠时机才能做好纳税筹划。
【案例1】a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某贫困地区捐赠价值30万元的自产产品,2023年和2023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套方案,方案一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30万元的自产产品给贫困地区。方案二是2023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的自产产品,2023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20万元的自产品。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方案1该企业2023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30万元的自产品,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2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23年和2023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万元、2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方案二最好。虽然对外捐赠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8×25%) 。
二捐赠方式的把握
捐赠时机把握好了,还要考虑捐赠方式。捐赠有两种:选择捐赠货币资金还是实物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涉及的流转税包括:
1、增值税。 视同销售计税价格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案例2】 2023年b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单位成本100元,单位售价120元的非应税消费品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某乡村小学捐赠,捐赠业务发生运费1万元。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6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进行捐赠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156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0
借:销售费用——运费 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26
贷:银行存款 10000
本年会计利润=60—11.56—0.92=47.52(万元)
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47.52×12%=5.7(万元) ,纳税调增额=11.56-5.7=5.86(万元)
按照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纳税调增额=12-10=2(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7.52+5.86+2)×25%=13.85(万元)
(2)假设该企业捐赠的不是实物,而是通过签发支票捐赠银行存款12万元。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本年利润=60—12=48(万元) (通过签发支票捐赠银行存款可以节约运费)
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48×12%=5. 76(万元)
纳税调增额=12—5.76=6.24(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8+6.24)×25%=13.56(万元)
由此可见,选择捐赠货币资金方式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13.85—13.56=0.29(万元) ,加上节省的运费一共为企业省下0.29+0.92=1.21(万元) 。
最后,注意选择捐赠货币资金方式要在企业资金比较宽裕的时候进行,否则少交的税款不足以弥补因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支出,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就得不偿失了。另外,捐赠自产产品可以更好的宣传产品,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所得到的效益可能大大超过捐赠现金所节省的税款和费用。这就需要对捐赠可能引起的未来效益做预测了。
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具体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影响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税务筹划也是必须的,因为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纳税压力都很大,如果不把这些基本工作做好,很容易严重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非常重要。
但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非常重要,而且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做好基础工作,必须掌握正确的筹划方法。那中小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通常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呢?
第一种方法是将自己的企业类型转变为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基本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基本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免中小企业的增值税,因此将自己的企业类型转变为微型企业也是合理的,这种方法也可以实现企业,而且效果相当好,可以大胆采用这种基本方法。这种方法适合中小企业,可以促进这种公司的发展。
第二种方法和成立的方法是合理的税收筹划:独资企业是一种独资经营的筹划方法,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合理实现,效果相当好。因此,中小企业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这种方法,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你可以试试。
上述两种基本方法是中小企业的好方法,其中最好的方法之一是设立独资企业。这种避税效果最好,操作也很好,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理,所以可以大胆设立独资企业。
收入确认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中的重点问题,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大白对企业所得税中免征企业所得税情形进行了归纳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二条规定: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6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8
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9
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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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创小艾 2023年7月21日
近几年,经济大环境不好,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一项就是关于企一、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以下是相关问题及解答
1:如何判定我公司是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此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我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90万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是280万元,此次新政策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你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按照新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进一步降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简便算法如下: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2.5万元(100×2.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9万元[(280-100)×5%],加在一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若按照原政策计算,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万元[(100×2.5%)+(280-100)×10%]。因此,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多减免企业所得税9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吗?
答:按照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电子申报即可
关于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今天就讲到这里,又不明白的,欢迎咨询!
新政来了!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梅梅谈税》专注于企业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节税税收筹划!
税务总局最新发布;
一、政策解读;
1. 小型微利企业:利润300万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均为5%,取消2.5%。
2.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个税继续减半,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3.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继续免征残保金
二、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纳税人杨某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万),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杨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500000×30%-40500)-2000 ]×(1-50%)=53750元。
三、个体工商户除了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 针对于企业成本票缺失,利润虚高。还可在地方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分包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合理降低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今年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也是按照1%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在地方税收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
例如在小编对接的税收园区内,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定额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个税核定为0.5-1% 综合税率2.5-3% 。企业一年可开票450万左右。没有什么行业限制,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了个体户,就不需要再找成本票了,直接按照核定上税。税就可合理分配资金。同时要保证业务真实,发票、资金、合同三流一致,如果是贸易类 还要要求货物流一致。
那么这家个体工商户应该缴纳多少税呢?
如:个体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50万,以0.5%税率核定个税,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6%=0.27万
个税:450万*0.5%=2.25万
开450万普票总纳税7.02万。
2. 另外例如公司与个人开展业务,未获取的成本发票,可以用对方个人名义,在税收园区代开发票给公司。
在税收园区享受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核定征收,最低0.7%税率核定个税,综合税率3%左右 ,每位自然人年代开发票限额500万,开票品目基本不限制,在发票开出后,出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付款方不用再代扣代缴,代开人也不用担心后期汇算清缴,再补缴个税。
小编平台对接全国多地园区政策,可提供自然人代开,个独个体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可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收入个人或企业合理合规节税。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梅梅谈税》公众号,一站式税务筹划、合规节税请移步《梅梅谈税》!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原创> 作者:薛晓艳
又到了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近期,有许多财务人员在咨询: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如何进行处理。这也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难点和风险点之一。我觉得今天很有必要和大家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
二、不征税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吗?
(一)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结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如符合以上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就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三、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因为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作为收入的调减项,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出来,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收入对应的支出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四、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论: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长期未支出并且已经超过五年期限,需要在第六年时将不征税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为了保持处理口径的一致性,对于这部分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五、不征税收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案例:某企业2023年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用于购买指定用途的专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该企业在2023年按免税收入政策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是,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一直未按规定用途购买设备。因此,在2023年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将这部分资金5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填列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具体明细表内容如下: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报告如下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相关政策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三、管理事项及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员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本通知所称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本通知所称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
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计算。
(四)天使投资个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按规定办理优惠手续。
(五)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在税款清算时一并计算抵扣。
(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对被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有异议的,可以转请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对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享受税收政策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其列入失信纳税人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注意了,税务局最新明确:将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留抵退税金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务局将重点核查
2023年税务局怎么查企业?结合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的最新动态,给大家进行了一些总结:
一、从严从重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多地税务局也明确一些检查重点,企业注意对照避雷:
5月13日后,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企业老板和财务会计立刻对照自查!
留抵退税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1、申请退税前,建议您自查以下退税条件及涉税风险:
2、你目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是如何形成的留抵?
二、申请退税后,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退税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审核结果:
三、经税务机关核查存在骗取留抵退税情形的,将做以下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留抵退税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6个风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
工业设备销售企业是指以销售各类工业设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包括机械、电子、仪器仪表、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设备。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各行各业提供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创新。
然而,工业设备销售企业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市场竞争激烈、客户需求多变、资金周转困难、利润空间压缩等。在这种情况下,工业设备销售企业需要关注和掌握如何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的重要问题。
想要提高效益,为企业合理节税,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园区财政扶持政策
在一些特殊的园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只要在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就可以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财政扶持奖励折算是所交税额的40%左右,例如纳税100万元,财政扶持奖励在40万元左右。具体操作方式为企业将价值链条中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注册在园区。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只需虚拟入驻,办公地点不变,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兑现及时政策稳定!由于该政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所以完全合理合法,不会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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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于高新及企业而言,下面这3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很重要,赶紧拿小本记下来学习吧↓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一、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增值税免税业务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营业收入不足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
第二,符合条件营业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检测企业在在前三年免征增值税;
第三,出口货物实行零税负,而将其国内采购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其实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增值税免税业务,但考虑到退税率的不同,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不全为0,非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四,软件行业实际超过3%的增值税税负率的即征即退政策,并非全免税,也非本讨论的重点。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95万元,企业产品的毛利率为25%,企业发生其他费用为18万元
第二,如果企业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关的税费及净利润计算
1、应交的增值税为 95*3%=2.85万元
2、应交的附加税为 2.85*10%=0.285万元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5*25%-0.285-18=5.465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5.465*25%*20%=0.27325
5、企业的净利润 5.19万元<5.465-0.27325,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三、企业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税收及净利润计算
1、企业应交的增值税95*3%=2.85万元,计入了其他收益
2、企业因没有增值税可以交纳,故无附加税费交纳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25%+2.85-18=8.6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8.6*25*20%=0.43万元
5、企业的净利润为8.17万元< 8.6-0.43>
第四,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不免税为 5,465万元,免税为8.6万元,差异为3.315万元,它等于增值税2.85万元,与附加税费的0.285万元之和.
第五,企业净利润的较,不免税为5.19万元,免税为8.17万元,差异为2.98万元,它刚好等于免交增税及附加税的95%,由于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其实质为最终影响净利润的净额为免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与1减适用所得税之积.
三、营利性机构检测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营利性检测机构,取得了税务机关的检测项目的三年免税备案,已知该企业对外提供的某一类标本检测服务对外收费含税价每例,530元,企业生产标本的成本为在享受免税政策为含税价300元,其中生产材料113元,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该企业为了检测标本,需一次性购置设备含税价2825万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本年已检测标本5万个,本年共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650万元。为了研究的方便,假设企业无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五年,且不留净残值。第二、该企业为不进行免税
1、企业营业收入为 530/<1+6%>*50000=2500万元.
2、企业的标本单位销售成本为:
3、 300-113/<1+13>*13%-<2825-2825<1+13>/5/5万=274元
4、企业的销售成本为5万*0.0274=1370万元.
5、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万*530/<1+13>*6%=150万元
6、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825/<1+13>*13%+0.0113/<1+13>*13%*5万=325万+65万元=390万元,企业留的抵税额为240万元.
7、未来可少交240*10%的附加税费,也就是24万元,对企业利润的正影响为24万元
8、企业的不考虑销管财费用的利润总额为2500-1370+24=1154万元。
第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25万元,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65万合计390万均不能抵扣,企业无附加税费交纳。
2、企业的对外销售收入为免税的,则其收入为5万*0.053=2650万元
3、企业的产品的销售成本为 5万*0.03=1500万元
4,企业不考虑销管财的利润总额为 2650-1500=1150万元
第四,比较分析,在不考虑未来留抵增值税因少交增值税而少交附加税对利润的正向作用时,不免税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0万元,与享受免税的利润总额1150万少20万,如果考虑到留抵税额未来对损益的正向作用,则享受免税策反而利润总额少4万元
第五、比较分析,看来免税政策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利润影响绝对是正向的。
四、研究结论
第一,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政策绝对是利好,其新加的利润总额的就是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之和。
第二,而对一般纳税人的营性性医疗机构外,享受免税并不一定能有正向作用,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总额中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及后续检测项目成本中成材料成本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特别是如材料成本占检测成本的一半及以上时,不享受政策要好。
五、本研究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具体问题一定得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免税项目都要享有,一定得预算,从而拿出可行方案。‘
第二,在预算时,一定得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利益,可以在5年以上的周期,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带来的利好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考虑较为合适。
第三,不能否认,因享受免税政策,企业的营业收入多了,核算出简单了,那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提高了,对企业也是个利好,另外,由于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也好转了,有时这个企业也很重要,企业在作决策时也得一并考虑。
第四,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时,一定不得将第一年的数据作为预算及决策的依据,除固定资产的影响外,还有因企业开工不足的影响。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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