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通行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通行费税率电子发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新政策,新旅程
为了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2023年第66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啦!
二、啥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电子形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长这样↓↓↓
三、怎么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有几种?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五、通过高速公路后,多长时间可以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六、如何查验通行费电子发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七、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如何抵扣税款呢?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四川)(https://fpdk.sc-n-tax.gov.cn/),查询、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八、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通行费,能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吗?
2023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可向etc卡、用户卡发行银行索取纸质通行费发票。
九、202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通行费,还能取得纸质票据吗?
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需要取得通行费纸质发票的客户,可以自行打印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
十、有事儿找它
客户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
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四川省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028-12122
(转自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公众号)
在开票的时候,你是否遇到这种情况?
通行费电子发票上显示的税率为啥不一样?
最近小编在后台得知反映收到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上税率栏次显示的税率不一致的问题,不清楚为什么有的是3%,有的是9%。这里给大家统一的解答一下呀~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充值发票与消费发票两种,充值发票的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消费发票的税率栏次根据通行收费公路的征收率显示3%、5%、9%三种不同的税率。
用户通行2023年4月30日(含)前开工建设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征收率为3%;通行2023年4月30日(含)前开工建设的一、二级收费公路征收率为5%;通行2023年4月30日后开工建设的经营性收费公路,自2023年4月起税率由10%降为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凡是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消费发票的用户,都可以按税率栏次注明的金额进行抵税。
还有告知大家一下开票小知识:
1、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2、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票根公众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通行费发票的开具和抵扣等问题做一下总结。
一、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开具问题
1、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归纳总结一句话“办卡、注册、绑定、开票”。
①办卡
用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联系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办理etc卡。
②注册
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
③绑定
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④开票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 预览、查询等服务。
2、征税发票与不征税发票
征税发票(可抵扣):通行经营性公路,由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征税发票,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
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发行方开具不征税发票。
注意:不是所有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
3、etc充值卡的发票索取及抵扣问题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
(1)充值后索取发票
充值发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etc客户服务机构实时全额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抵扣)
(2)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消费发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其中,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可以抵扣。)
(3)开具充值发票后不可再开消费发票!
总结:只有收费公路的消费发票,这种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以凭票抵扣。建议一般纳税人etc充值时不要开具发票。
4、发票开具:
(1)客户可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取得相应消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充值后可实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
(2)自交易记录产生起的12个月之内,客户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超期交易记录如需开票,可通过智能客服提交申请后开具。
批量开具:
客户可选择多条交易进行合并开票,合并开票不可跨月,暂不支持跨卡开票。
开具消费发票时,客户仅可在一张etc卡或用户卡中勾选同一月份的消费交易,其中开票方为同一税号的,将合并成一张电子发票。
二、通行费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
1、道路通行费——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 (包括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
注意: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票一样,都需要在平台勾选确认,才能抵扣。
2、桥、闸通行费——暂凭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九)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中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根据财税〔2016〕86号、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因此,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是可以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的。
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
根据财税〔2016〕86号、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因此,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征收率5% 纳税并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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