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总局第43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监控和处理是基层税务管理分局的一项职责,为规范此项业务的操作,笔者将政策规定进行筛选和归纳,以便指引基层工作,降低执法风险。
部分地市工作通知要求
一、查询路径
金三——查询统计(核心征管)——认定—— 销售额达标未申请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清册,处理状态选择“全选”,根据需要选择“录入日期起”。
金税三期
查询模块
二、查询时间:
建议指派专人按日(尤其是2、5、8、11四个月的3-12日)登录上述路径查询达标未申请清册,对清册中的纳税人逐户进行销售额审核,对确属销售额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制作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与下达
制作路径:金三——管理服务——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
通知书制作模块
注意事项:
事由: 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截止日期: 年 月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四、后续监控
对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未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以下措施:
制作《业务事项内部通知书》通知大厅:
1、纳税期限由季调整为月;
2、调减增值税普通发票用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3、停止领用(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每月申报期内(直至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为止)对其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是否按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五、案例解析
某企业2023年8月登记成立并立即从事生产经营,按季纳税。2023年第三、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二季度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该企业连续四个季度经营期销售额为650万元,超过500万元,应自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期结束后的7月16日至7月30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税务机关应在7月31日至8月4日的5日内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假设税务机关8月3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则纳税人应在8月4日至8月8日的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则从2023年9月份所属期开始,该企业应按月申报纳税,并且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领用专用发票。
附:相关政策要点
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类纳税人
(一)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二、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限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的事项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内容应当包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规定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办理期限的顺延
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一般纳税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人一种类型,是区别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因此我们在注册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问题差错。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后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因此公司选择哪种纳税类型,需要在注册前考虑清楚。
但是本着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商业类型可以开13个点的专票,服务类可以开6个点的专票,并且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所以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候选择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流程比较简单。首先需要核准公司名称,查询公司名称已经被人注册需要去工商局办理,接下来存入公司注册资金,一般需要2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成功存入公司注册资金后进行验资,验资可以去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当天就可以办理好。验资完成后是上报设立资料:章程、股东决议等等文件,随后刻章是需要去公安局,所需时间大概1-2个工作日,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情况下当天就可以拿到,银行基本账户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最后是现场申请一般纳税人,完成公司注册。
可能这样一起列出来说比较繁琐,看得不是很清楚,下面老表哥给大家上一份详细的办理流程。
1、公司核名
首先准备3个或以上的公司名称,到四川政务网进行名称核验,通过之后即可提交核名申请,也是在四川政务网操作。准备多个名称是为了防止重名的现象。
2、工商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带齐相关注册资料(前期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至少两人)、法人、监事(不能为同一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证明、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股份比例等材料)到工商局提交资料。
3、领取公司执照
在上述的两个流程都顺利通过后,可以说是公司注册已经完成大部分了,注册者按照预约时间去到现场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公司相关印章刻制
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公司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相关公章。
5、银行开户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四大行,优点是网点多,缺点呢,需要收取年度的管理费用,新注册的公司在开户银行的选择时,要尽可能结合后期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考虑,因为开户银行选定后变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银行户开完后需要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报道,这也是税务的硬性要求。
6、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有公司刚注册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执照出来后,需要在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才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被动的,一种是主动成为一般纳税人。
被动是指当您的公司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税务局会强制将您的公司变成一般纳税人,不去办理都不行;主动是指您可以向税务局主动申请将您的公司转为一般纳税人。
到此一般纳税人性质公司就注册完成了,可以开始正常营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是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税务和工商等部门进行办理的,然后审核批准之后就可以注册成功了。
我公司是一家新设立的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外购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一路老师,此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路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底 59 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5 年 8 月 25 日前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解读》规定,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本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本公
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
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因此,你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外购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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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
开一家公司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你对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武汉兴悦达企业服务给大家讲解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具体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
当前,市场中有很多一般纳税人企业会寻求专业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工作委托,以减轻其在经营期间的资金压力。那么,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的费用是多少?下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说明、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的费用,其根据企业经营实际不同会作不同的划分。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一年费用约为5000-6000元/年。但对于一些票据工作量大、业务复杂、账务处理有难度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费用有可能会相对高些,约为6000-8000元/年。所以,企业在寻求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财务委托前,务必要对代理记账收费行情以及收费状况作大致了解、把握,从而以确保支付合理的价格获得专业、优质的账务处理服务。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的好处
具体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节省费用。按财务制度有关要求,一般企业需设财务人员三人,其中出纳一人,会计两人。这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但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后,企业只需设一名出纳,减少了两名会计,并且,代理记账收费往往不及一名财务人员的工资费用。所以可帮助一般纳税人企业有效节约成本。
2、服务专业。在企业经营期间,有些企业经常会发生因违反财税法规而被罚款的情况。但一般纳税人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由于代理记账机构对财税法规有较多的了解,记账人员专业知识强、经验丰富,同时也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的变化,所以能够确保企业财务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3、安全保密。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己找会计(包括兼职会计),如果用人不当、监管不严,财务人员很容易串通舞弊,并以所掌握的经营秘密相要挟,为企业带来一系列损失。而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可以通过代理合同来保护一般纳税人经营者的权益,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将财务工作委托给代理记账,是一个十分明智的账务处理选择!
以上就是兴悦达财税小编对武汉会计代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一年费用是多少?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相关问答
我公司为一家汽车维修公司,2023年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全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023年受疫情影响销售额大幅下降,月均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我公司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转登记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大家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或者达到了某些条件自己想转为一般纳税人。
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过渡到”一般纳税有哪些关键点你知道吗?小编这就给你一一道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两种情况
责令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依法申请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财务核算清晰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财税[2018]33号
变更前期准备
无论是年应税销售额即将超标、还是有计划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变更身份前期都需要好好准备,例如:注意进项发票取得事项、对采购部门提前辅导、后续发票开具的事项、无票支出筹划、未来营业规模的预测、税负的测算、组织架构的调整等,这些都要提前做好考虑。
身份变更过程注意事项
责令登记
1、超标当期纳税申报:
年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当月(或季度),仍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
2、申请变更纳税人身份时间:
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申请变更纳税人身份。
在实际征管中,在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局会查看纳税人申报表,发现超过标准的,会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举个栗子:a 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截止到2023年2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a公司在超标的季度(即第一季度)仍然按3%申报纳税,所属申报期结束后(即4月15日后)主管税务局会通知a公司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3、纳税人身份生效时间:
纳税人可以选择变更当月或者次月起生效,注意生效当月不再开具小规模征收率发票。
4、身份生效后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的次月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依法申请登记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生效时间以及生效后的纳税申报与上述“责令登记”的一致。但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动在季度中间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注意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前需先将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申报完成。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税务处理、征管都比较严格,除了上面的提到注意事项,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到一般纳税人,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考虑。建议大家提前规划、筹划和学习,有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员帮忙,切记不能“空档上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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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销量在要求的标准之下,且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照规定上报会计资料,推行简便方法收取增值税的纳税人。大体上,满足之下前提条件其中之一的,就应属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指的是从业货品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含以工业生产为主导,混营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指的是从业货品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含以货品批发、零售为主导,混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之外,另外3种纳税人也视作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量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产生应纳税额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中国大陆税种——增值税划定的开征目标其中之一。依据199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0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认定办法》的要求,判定的范畴有以下几点:
(1)凡年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假如时常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行为,且满足一般纳税人前提条件的,还可以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的标准的(自1998年7月1之日起,从业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排除),从业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精确计算并给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照规定上报相关税务基本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将其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满足一般纳税人前提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起办理一般纳税人判定的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判定的手续。
张雄介绍相关情况。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3日15时10分讯(梁浩楠)3月3日,2023年重庆市“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雄以4组税收数据,介绍了2023年重庆地区涉税市场主体发展、税收经济运行等情况。
2023年,重庆地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350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15.8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6亿元。这些减税降费、缓税缓费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2023年的新政策允许企业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并且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在这项优惠政策下,重庆共有5200多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74亿元,其中2599户制造业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金额12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重庆企业创新发展。
2023年,重庆地区新增涉税市场主体31.2万户,同比增长38.4%,市场信心进一步提振。同时,市场主体也不断发展壮大,到2023年底,重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达到19.8万户,比2023年底增加1.6万户,增长8.8%。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3年重庆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9.9%,近两年平均增长15.3%,企业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其中,全市制造业及其相关批发业销售收入占比提升2.4个百分点,呈稳中有升态势。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比全市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速快8个百分点,发展势头良好。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广东创业范,专业提供代理工商服务、代办营业执照、变更注销、申请一般纳税人等相关业务服务。创业范始终以“持之以恒的热情、诚信高效的服务”为宗旨,随时更新培训较新行业准则及政策,注重了解客户实际情况、与客户耐心沟通,只为提供专业贴心、优质、高效的服务。
创业范总经理张勇先生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新注册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1.固定的经营场地;2.有健全的账套。
二、营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对于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对于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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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医保电子凭证是什么?
答: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医保相关的参保人、参保单位、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医护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等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中颁发的统一标识信息。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可与身份证、二维码、生物特征等相关联,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通用,跨渠道通用。
q2
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用?
答:医保电子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办理医保业务等功能。
q3
医保电子凭证全国通用吗?
答: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使用凭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
q4
医保电子凭证如何使用?
答:可通过“皖事通”app-电子卡包-医保电子凭证展示二维码,即可在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扫码使用。
q5
在定点药店购药扫码支付失败怎么办?
答:首先确认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界面所示参保城市是否为实际参保地。如不一致,点击修改参保地后重试。(注意:医保电子凭证只支持有医保个人帐户的职工医保在定点药店购药)
q6
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原有的实体卡还可以用吗?
答:实体卡还可以继续使用,功能不会受到影响。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
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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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皖事通”app,注册并登录。
2.在皖事通首页点击左上角选择你所在的城市,这里以合肥市为例。在搜索框中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点击进入。
3.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首页中找到“查询服务”版块,找到“定点医院”点击进入。在页面上方对医院进行筛选,点击即可查看医保定点医院详情。
4.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首页中找到“查询服务”版块,找到“定点药店”点击进入。在页面上方对药店进行筛选,点击即可查看医保定点药店详细信息。
注:本文示例图文仅供操作参考,请以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来源:皖事通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营改增之后的建筑业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也非常普遍,今天,我们就建筑业中施工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的问题进行详细解析,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一下。
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预交增值税?
施工企业一般在两种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
第一种情况:收到预收款时
《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中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里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有两点:
1、什么是预收款?
文件中的预收款是指在施工之前业主或者发包方向施工企业预付的第一笔备料款,并非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前账务上做预收账款处理的预收账款。也就是说同一个项目有且仅有一笔预收款,那就是开始施工前的第一笔预收款。
2、施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是否纳税义务已发生?
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时隔不久,财税【2017】58号文《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就对此条规定作了修改,将上述条款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去掉了“建筑服务”,也就是说自2023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业主或者发包方的预收款时,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用向业主或者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仍需要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预交税款表。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
国税【2016】年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即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要预交增值税,但同时国税公告【2017】年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二、企业如何预交增值税?
因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分别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预交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般纳税人
1、缴纳办法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那么一般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6〕36号文中也做了说明。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
①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而且是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这一计算原则充分考虑了建筑业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既最大限度的保证建筑服务发生地的财政利益,又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造成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税额的情况发生,占压纳税人的资金。
②简易计税方法下的预征率是3%,而且是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可以看出,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来说,其预缴税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致,也就是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所实现的增值税已经全部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入库,这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地方财政不受影响。
2、计算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规模纳税人
1、缴纳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这里不难发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税款的预交方法及计算公式是相同的。
施工企业在预缴税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取得的含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在预缴税款计算时需要将含税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2、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这样就保证了纳税人不会因为收入和支出取得时间不均衡造成多缴税款。
3、纳税人如果同时为多个跨县(市、区)的建筑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缴纳。这样就保证了所有预缴税款与建筑工程项目一一对应和匹配,减少对建筑服务发生地收入实现的交叉影响。
4、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合法有效的凭证是指:
①、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②、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企业预交税款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①、如果纳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同时需要预缴,应分项目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②、如果无法提供分包方的发票,将不允许进行扣除。
四、关于预缴税款的其他事项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此外,为避免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过多,机构所在地大量留低,占压纳税人资金的情况发生,财税【2016】36号文件还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2、由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预交税款并分别预缴,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以及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便于企业分项目核算,准确计算预缴税款以及应纳税额,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交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当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异地提供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服务,都需要在项目(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申报时可扣除已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税款,填写申报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和主表。《附列资料(四)》应将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异地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栏“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栏“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栏“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与主表中本期应纳税额相比较的较小者。
如果主表中应纳税额较小则填写应纳税额,并将差额填写在第5列“期末余额”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预缴税款会体现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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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自然人股权转让前置制度?有何法律依据?
答复:
也就是自然人股权转让之前需要取得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02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答复:
1、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印花税是减半征收的。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这里的合理费用指的是转股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包括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附加税、资产评估费、
中介服务费等等。
3、自然人股权转让,特殊情况下为何会存在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如果自然人所在企业的股权里面仅仅只有房屋、土地这些不动产,在采取一次性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或者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土地房地产的评估值,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办【2011】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三:
《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03
自然人股权转让如何账务处理?缴纳的个税和印花税企业需要做账吗?
答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股东a
贷:实收资本-股东b
交的印花税、个税怎么记账?
作为公司,公司是不用对股东的收支进行处理的,可能在实务中,股权变更是公司内部的人进行处理的,所有的支出也是公司支付,那可以:
借:其他应收款--x股东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04
我属于认缴制的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可以0元或者1元转让吗?
答复: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必须纠正这个误区。
当时股东实缴为0元,只是代表财产转让的原值为0元,并不代表财产转让的收入就可以是0元,若是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照样给你核定转让价格。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05
股权转让所得应由哪一方代扣代缴个税?自然人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
答复: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1、李总属于股权转让方,为个税的纳税人,
2、王总属于股权受让方,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06
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王总属于股权受让方,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若是王总未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是否需要补缴个税?
答复:
不需要补缴,但是需要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0.5倍-3倍罚款。
参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7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哪7种资产需要中介也就是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答复:
(1)土地使用权;(2)房屋;
(3)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
(4)知识产权;(5)探矿权;
(6)采矿权;(7)股权等。
以上7种高溢价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08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0元或者平价转让哪4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
答复: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09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复: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10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在哪?
答复:
纳税申报应在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而不是自然人股东所在地。
11
我公司今年刚增资扩股引进了新的股东,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是否有20%个税的风险?
答复:
增资扩股引进新的股东,这种股东变更不属于股权转让,当然也不会面临股权转让20%个税的风险。
增资扩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李四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
自然人股权转让后反悔,对前次股权转让行为征收的个税是否应退回?
答复:
转让行为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了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就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
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次股权转让行为征收的个税不退回!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现代生活中,随着科技进步、网络的普及,衍生出众多自由职业工作者;他们凭借着自身的才能、专业性知识和一些资源,可以足不出户,直接就在网上承接业务或者完成工作。
如一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房产经纪人、财务顾问、工程居间人等),在房产交易中,帮助委托人与客户更有效地完成交易;在期货交易中,帮助客户的资金尽可能地安全增值;在工程项目中,帮助企业轻松获得分包业务。
那么,当这些自由职业者向合作单位提供了媒介服务,该如何收取合理的报酬、给对方单位提供有效凭证、将自己的个税负担降到最低呢?
通常情况下,个人是没有资格开具发票,只能够去税局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20%-40%)缴纳税费,由税局出票给合作单位。但是,这样税费负担是比较大的,尤其是上万的开票额(如100w的居间费,就要100*(1-20%)*40%-7000=31.3w)。
另外,还有两种享受税收园区扶持政策的方式减税降费,希望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
一是到税收优惠园区税局大厅,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然后以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可以享受园区个税0.5%的核定征收政策,再加上今年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收款方式直接由合作单位给个人转私卡,然后由税局直接出票给受票方单位;额度每人每年可开5000w,不过只能够申请代开普票。
二是到税收优惠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个独的方式,也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1.66%左右;收款方式可由合作单位公转公、公转私的方式;一家企业年开票额度不能超过500w,避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可开专票、普票。
注意,在享受以上税收园区优惠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个税负担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虽然现在京东对母婴类目正在火热招商中,吸引了非常多的商家来入驻,但正是因为如此,更要重视并满足影响入驻京东下店率的所有因素,这样才能一举成功。京东母婴类目商家到底要怎么成功下店呢?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入驻母婴旗舰店的小知识吧!
一、京东母婴热招品类安全座椅:安全座椅、提篮式、增高式童车童床:儿童摇椅、儿童滑板车、儿童电动车婴童洗护:棉柔巾、婴儿理发器、洗发沐浴、婴童湿巾等童装:儿童棉服、儿童t恤、儿童童装、礼服/演出服装二、入驻基本条件1.公司营业执照满两年,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可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3.商标4.质检报告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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