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三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不仅申请难度较大,也是对企业技术,研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审查,因此认定证书含金量十分高,对企业扩大市场十分有利。
高新认定申请程序: 百度一下恒标冯经理 专注山东省高企、专精特新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组织审查与认定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
(2)认定机构收到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6、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山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好处:
以聊城为例,
1、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2、聊城市对所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补助,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奖励。
3、东昌府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奖励。
4、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减税从申报当年开始)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的研发费用以200%加计扣除。
6、申请政府资金、建立企业协会等必备条件
2023年1月1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认定条件
《办法》对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需同时满足的8项条件,其中,最核心的条件为:
第(四)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第(五)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六)条: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以上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研发人员占比(10%);研发费用占比(5-4-3);高新收入占比(60%)。
二、申请材料
《办法》规定,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时要提交8类材料,其中,需要经中介机构签证的核心材料有:
第6类: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第7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即:3年年度审计+3年研发费用审计+1年高新收入审计。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
(一)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企业所得税法》)
(二)延长补亏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加计扣除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注:该文件被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延长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3、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四)加速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政府补助: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常能获得政府各项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享受各种市、区相应认定补贴和奖励,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出现,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可以说,企业成功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不错的发展优势。那么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哪些行业,这里,就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专才管理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标准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要以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明确受让等形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得分很低,独占许可已经不被认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一定要确保所有知识产权权属人均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仍在有效期,避免知识产权未缴年费和重复使用。
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哪些行业
1、电子信息技术
技术包括: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技术包括: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技术包括: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4、新材料技术
技术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
5、高技术服务业
技术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技术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技术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技术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注意:很多企业是自己判断认为不符合八大领域,这是非常错误的,你们企业是否符合领域可以询问专业机构进行判断,如专才管理这类服务机构。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研发相关的软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将分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常见问题二
具有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能否提供一下名单
答:为方便企业申报,每年都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中介机构名单。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不难看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个很繁琐的过程,前后需要准备的材料种类多且复杂,周期长,需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申报难度越来越大, 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经验要求很高,需要专业的人,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技巧,才能有助于申报成功。
专才管理多年来专注于为全国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咨询指导和申报服务,对整个流程和要求有丰富的申报经验;有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全国企业,欢迎关注:专才管理官网,随时联系我们!
做高新专项审计需要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年的年审报告
三年的研发费明细
三年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
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
成立三年及以上的要三年的报告,企业仅成立两年的要两年的年审报告,高新申报要年审报告和高新专项报告一起申报上去。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高新
申报高新是需要年审报告和高新专项报告一起申报上去。年审报告和高新专项报告是一套。
申请高新企业的一些硬指标
注册设立1年以上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要求,近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期间算)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收入
研发费用比例
小于5000万
不低于5%
5000万-2亿
不低于4%
2亿以上
不低于3%
这个要求主要是引导高新企业在研发费上去投入
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低于全部研发费用的60%(鼓励中国境内创新研发)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带来的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不仅研发了,研发成果还要给企业带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中的其他不能超过研发费总额的20%
享受加计扣除时,研发费用-其他不能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个10%和上面的20%不是一回事。一个是税的事,一个是申请高新资格的事。
申请高新有什么好处?
主要是所得税税收方面的好处,先看看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一、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少交税。
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是收入-成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规是75%,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100%。如果企业是高新企业研发费用花了100万,那么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减175万(制造和科小减200万)
成本实际没发生那么多允许多扣除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就会比非高新的交的少。
二、享受低税率
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25%,高新企业是15%。税率低所得税就交的少。
这两天要去做个高新专项,找我们做高新专项的有的直接年审报告和专项一起找我们做,有的已经有年审了只要一份高新专项报告。
这个报告属于刚需,只要企业想申请就一定要有这报告,一般企业不会自己去申请高新而是找个中介,所以跟事务所对接的一般是中介+申请单位的财务。
这个专项的审计过程主要审研发费和收入。
研发费用支出分类
1、人工:研究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补贴、奖励、五险一金、股权激励、劳务派遣费用。审查重点是看有没有必要记录,有没有合理分配
2、直接投入:原料、设备、燃料、动力等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收入属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的设备要按工时合理分摊费用
3、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的需要按机器工时进行分摊
4、无形资产摊销: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的需要合理分摊
5、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要有合法的入账凭证
6、其他相关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申请高新时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不能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加计扣除算税时不能超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委托研发费: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如果委托境外研发,按照实际发生额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内只有一个80%限制条件
委托境外有80%和2/3两个限制条件,此外,委托境外个人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建议
每年汇算清缴时都要填报研发费用辅助账,科目设置清晰合理可以简化申报工作
1、人员工资-研发人员费用-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人员工资-外聘劳务费2、直接投入-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直接投入-模具及装备制造费直接投入-样品及测试费直接投入-检验费直接投入-设备维护维修直接投入-设备租赁费3、折旧-仪器折旧折旧-设备折旧4、无形资产摊销-软件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专利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非专利技术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产品设计新产品设计费-工艺制定新产品设计费-新药试验新产品设计费-勘探开发试验6、其他-资料、咨询及保险费其他-分析及鉴证费其他-产权注册其他-差旅费、会议费其他-其他费用7、委外研发费-境内委外研发费-境外单位委外研发费-境外个人
建议委外研发费按境内、境外和境外个人设置科目,因为境外不超过境内2/3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境外个人的不允许扣除,在科目上区分出来计算方便。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可以享受补助或优惠政策,是不少企业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科学技术局获悉,首先,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普通企业的25%)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各项科技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各地设立专门资金,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各类资金项目明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山东省财政厅 科技厅联合发布《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1〕48号)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省财政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奖补。
2023年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8〕21号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由5年延长至10年。
《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鲁财工[2016]11号)规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在实际税收实践中,对于在何种情形下不适用15%优惠税率,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存在一定模糊认识,今天我们选取了纳税人高度关注的5个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业务适用税率如何确定?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适用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企业所得税。
问: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能否适用15%税率?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用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税法上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为负数的,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15%优惠税率。
问: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适用15%税率?
【解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居民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均应按照25%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高新技术企业注销是否适用15%的优惠税率?
【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第十二行“税率”明确为“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注销应当适用25%的税率,不得适用15%的优惠税率。
问: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能否全部按照15%税率计算抵免限额?
【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就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有关问题补充明确: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按照上述规定,不是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分回的利润都已可以享受按照15%优惠税率计算抵免限额,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必须是居民企业从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
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要求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引发广泛关注。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倘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受到相应处理,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此,笔者提醒相关企业,务必在平时强化自身合规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健健康康地享受税收优惠,坦然、从容地面对检查。高新技术企业有4个方面的涉税风险较常见,相关企业对此应高度重视。
❶
风险一:认定过程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须补缴税款
对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追缴期限是自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之日起,而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认定当年就开始享受优惠,也就是说,相关企业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在资格有效期内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都要被追缴,这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对此,相关企业一定要切实增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政策的规定,准确判断自身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支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达标,并据实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千万不要带着侥幸心理弄虚作假。
❷
风险二:将境外所得错误适用优惠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践中,有的企业忽略了该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其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时,仅以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进行申请,不包括境外的相关数据。但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其却将境外所得适用15%优惠税率,导致涉税风险。对此,相关企业应当深入掌握该政策适用的条件,切忌断章取义、盲目地将境外所得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
❸
风险三: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过程中,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税款。
对此,相关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一定要注重做细做实材料整理及保管等工作,通过真实、详细的资料证实自身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比如,对研发人员的工时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更好地证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将科技人员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明细表、个税申报表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并留存保管,以更好地证明科技人员占比符合条件规定。
❹
风险四: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税
根据规定,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判定)的,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但未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例如,b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2023年5月10日,b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机构在2023年6月20日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资格取消前,企业一直自主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务机关接到认定机构的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追缴b企业2023年度和2023年季度预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此,相关企业一定要珍视高新身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主动履行环保等社会责任。当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认定机构报告,同时要按规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此外并在融资贷款,产业升级、品牌提升等方面有着重大优势。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6月28日直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避的税务风险》将系统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防范的“雷区”、条件解析和认定中需要注意的各项风险,提前做好防范预防。
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发展路上的一个必备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一般在3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部分没来得及申报或者申报未成功的企业也开始紧锣密鼓地提前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
今天,专才管理小编为您整理了“深圳盐田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信息,为正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提供参考,快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盐田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助
深圳市及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深圳市】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五万元,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罗湖区】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壮大罗湖科技企业队伍。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搬迁至罗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重新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福田区】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南山区】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宝安区】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23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龙岗区】
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盐田区】
支持强度:上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龙华区】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龙华区未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坪山区】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光明区】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
【大鹏区】
申报单位为新迁入、首次认定的深圳市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新迁入、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已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小微企业,对外扩张有限。一般这种企业不是冲着政府奖励资金是不会申报高新的,毕竟企业纳税有限,基本上都是可以合理避掉的。所以减税就不是申报高新的目的。就算是想减税,软件企业可以做双软认证,两免三减半。再说政府补贴,外省不知道,以河北为例它也是有名额限制的一般的话今年申报高新成功,第二年中旬才会给到企业手里,而且是有名额限制的,只能满足前多少名。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得分低问题分析:第一,材料的完整性问题,如果漏放、错放了某个文件,或者放的文件与并非申报所需的,都会失分。第二,材料的质量问题,常见的比如材料中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甚至出现别的企业名称,产学研造假等,这些问题往往是比较致命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19年生成,20年小规模,21、22年一般纳税人能否申报?
答:自评符合《认定办法》条件的可以申报。同时,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均必须是查账征收。
常见问题二
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权威机构的证书、批文)。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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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公司本身是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取得了一笔股息收入,但不清楚是是否可以依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一、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文件要求,并入当期所得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首先我们先看一下政策原文中的关键要求“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熟悉高新政策的应该知道,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只有分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才会并入母公司报表,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若按政策原文中的字面意思理解,从境外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性质的收入均并不能参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计算,不符合政策要求,需要单独按照25%计征企业所得税。为了进一步确认该事项,我们同时需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对境外所得适用税率的填报要求,先看”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中关于境外所得的分类及填写要求:
按表中所注,境外所得分为以下七类:1、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3、利息所得;4、租金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7、其他所得。然后我们再看一下“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及填报说明“中的表样及填写要求:
依据表中内容,在第2列中填写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填表说明中这样描述“第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表a108010第14列-第19列-第24列的金额 “,即a108010表中的”境外税前所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营业利润-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对应的股息所得”,其中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营业利润、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中的对应的股息所得”并不影响我们对适用税率的判断,我们暂不考虑。在第8列中填税境外所得适用的税率,填表说明中这样描述”第8列“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15%“。熟悉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的朋友应该知道,在进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企业可以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和“不分国(地区)不分项”两种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的设计逻辑以及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无论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对境外所得不区分是从子公司取得收入或是从分公司取得的收入,仅需要考虑境外所得适用的税率是15%或者25%。我们再来看一下财税[2011]47号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中政策出台的目的与背景:目的是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公平税负,增强竞争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明显打破了过去境外所得不享受境内税收优惠的旧框架明确。“按照解读中的文件意思,财税[2011]47号文件的出台目的是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公平税负,增强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从境外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可以按照15%计征企业所得税还有待明确,不应将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仅按照收入类别分别判定适用税率。当然,该文件目前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企业在享受该政策的过程中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免造成重大税收损失。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010)61930078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放弃享受高新15%优惠税率,次年还能享受15%优惠税率吗?
因为当年度收入2亿以上,研发费用比例不足3%,所以放弃享受高新优惠税率,那么次年研发费用比例达到3%,还能继续享受15%吗?
解答:
根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研发费用比例的要求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而不是单独指其中的某一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申报表,需要填写的相关数据包括研发费用在内都是需要填写连续三年的数据。
因此,只是今年的研发费用不能达到规定的最低比例,不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是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当然,继续享受也是存在税务风险的,就是如果连续三年汇总计算后研发费用不达标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就需要从取消的年度开始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虽然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还没开始,但相关的补贴政策却已经出来了。新通过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一般在5-20万之间,通过高新复审的企业补助一般在5-10万元之间。而新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补助一般在10-50万元之间,复审的企业补助一般在5-20万元之间。具体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当地为准。除了可以享受补贴,高企认定还有非常多的好处,接下来就由来带大家看看。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好处1.税收优惠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到税率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至15%,企业所缴纳的税额相当于在原基础上降低了40%。2.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高的有百万)。新通过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一般在5-20万之间,通过高新复审的企业补助一般在5-10万元之间。而新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补助一般在10-50万元之间,复审的企业补助一般在5-20万元之间。具体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当地为准。3.金融支持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必备条件之一,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以更加便利的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补贴,并且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风险机构的投资以及银行的贷款。4.项目支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科技加计扣除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对于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属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部分,其计入当期损益时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将按照50%对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将按照150%对其无形资产成本进行报销。
5.资本市场新三板上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必备条件。投资商会更加青睐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融资和上市非常有利。6.有助招投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将得到有效提高,高企将会对科技研发更加重视,使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提高,在市场竞争中为企业提供有力资质,使企业的品牌形象得到极大的提升,对于企业在广告宣传与产品的招投标工程方面会起到很大帮助。7.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转让所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免征所得税的部分为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为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8.办公地址改善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办公及工业用地可以优先获批,还可以在很多地方免费用地。9.资产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0.品牌宣传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所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当于国家级的资质认证,是以科技立身的企业的硬招牌,其影响力将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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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企业的价值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年税率已从25%降至15%,这相当于标准税率降低了40%。在三年期结束时,你可以要求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批准后的三年内继续享受税收抵免。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获得认定后,将享受国家、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批准文件,便于获得国家、省、市的资金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参与财政支持和贷款等多项政策考核的条件之一。
3、国家级企业荣誉
高科技产品本身就是最容易获得的国家资质,其影响力与中国品牌产品、中国知名品牌、全国性的未经检验的产品处于同一水平。
4、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产品和服务是公司的标签,但高崎的代言将大大提升品牌的形象,无论是广告还是产品推广项目,都是非常有利的。
5、转型升级里程碑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一项指导性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实现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抓住了最佳的机会,利用了这一飞跃。
除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详情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将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申请和应用,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意味着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认可,这对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影响力也十分有帮助,申报高企可以为自己的企业带来极大的优势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政策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一)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拥有知识产权;
(三)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四)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最近三个财务年度的总销售收入(如果实际活动期少于三年,则按实际活动期计算,下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水平低于5,000万元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5%;
2. 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水平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4%;
3. 企业近一年销售收入水平在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的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企业总收入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在申请认可的前一年,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或严重的环境违规行为。
2023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政策
1、广州市:①在完成了加计扣除的前提下,研发费<200万,补贴30万;1000万>研发费≥200万,补贴50万;研发费≥1000万,补贴100万。②纳入统计的规上企业奖励100万。
2、南沙区:奖励30-135万。
3、增城区:①高企认定:规模以下的30万,规模以上的100万;②高企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奖励。
4、海珠区:奖励20万。
5、天河区: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6、白云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纳统”,对我区纳入“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一个自然年且营业收入增速达15%,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7、荔湾区:对2023年1月1日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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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某居民企业属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取得会计利润10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其中含7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按税法规定,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减半征收。请问技术转让所得200万元的部分是按减半后适用15%税率,还是适用25%税率?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7号)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1000-500)×15%+200×25%×50%=75+25=100(万元)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